GB50444-2008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 文档部分内容预览: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与实测。
脱落、断裂和明显变形,
检查数量:随机抽查20%,但不少于3个;总数少于3个时,全 数检查。 检查方法:以5倍的手提式灭火器的载荷悬挂于挂钩、托架上, 作用5min,观察是否出现松动、脱落、断裂和明显变形等现象;当5 倍的手提式灭火器质量小于45kg时,应按45kg进行检查。
3.2.5挂钩、托架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保证可用徒手的方式便捷地取用设置在挂钩、托架上的 手提式灭火器; 2当两具及两具以上的手提式灭火器相邻设置在挂钩、托架 上时,应可任意地取用其中一具。 检查数量:随机抽查20%,但不少于3个;总数少于3个时接地线标准,全 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香和实际操作。
3.2.6设有夹持带的挂钩、托架,夹持带的打开方式应从正面可以
检查数量:随机抽查20%,但不少于3个;总数少于3个时,全 数检查。 检香方法:观察检香与实际操作,
3.2.7嵌墙式灭火器箱及挂钩、托架的安装高度应满足手
器顶部离地面距离不大于1.50m,底部离地面距离不小于(
检查数量:随机抽查20%,但不少于3个;总数少于3个时, 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与实测
3.3推车式灭火器的设置
没有外力作用下,推车式灭火器不得自行滑动。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3.3.2推车式灭火器的设置和防止自行滑动的固定措施等均不
得影响其操作使用和正常行驶移动。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3.4.1在有视线障碍的设置点安装设置灭火器时,应在醒目的地
在有视线障碍的设置点安装设置灭火器时,应在醒目的地 指示灭火器位置的发光标志,
4.1任有视线障碍的设直点安装设直火火器的,应任醒自的地 设置指示灭火器位置的发光标志。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3.4.2在灭火器箱的箱体正面和灭火器设置点附近的墙面上应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香方法:观察检查。
防腐蚀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4.1.2灭火器配置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安装、监理等单
2灭火器配置设计说明、建筑设计防灭审核意见书; 3 灭火器的有关质量证书、出厂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等。 4.1.4灭火器配置验收应按本规范附录B的要求填写建筑灭火 器配置验收报告。
4.2.1灭火器的类型、规格、灭火级别和配置数量应符合建筑火 火器配置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照灭火器配置单元的总数,随机抽查20%,并不 得少于3个;少于3个配置单元的,全数检查。歌舞娱乐放映游艺 场所、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场所、文物保护单位,全数检查。 验收方法:对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图进行。
4.2.1灭火器的类型、规格、灭火级别和配置数量应符合建筑火
4.2.1灭火器的类型、规格、灭火级别和配置数量应符合建坊
4.2.2灭火器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的要求。
检查数量:随机抽查20%,查看灭火器的外观质量。全数检 查灭火器的合格手续。 验收方法现场直观检查,查验产品有关质量证书。
4.2.3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单元内,采用不同类型灭火器时,其灭 火剂应能相容。 检查数量:随机抽查20%。 验收方法:对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文件和灭火器铭牌,现场 核实。
4.2.4灭火器的保护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
检查数量:按照灭火器配置单元的总数,随机抽查20%;少于 3个配置单元的,全数检查。 验收方法:用尺丈量。
4.2.5灭火器设置点附近应无障碍物,取用灭火器方便,且不得 影响人员安全疏散。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验收方法:观察检查。
4.2.6灭火器箱应符合本规范第3.2.2、3.2.3条的规定。
检查数量:随机抽查20%,但不少于3个;少于3个全数检 查。 验收方法:观察检查与实测
检查数量:随机抽查5%,但不少于3个;少于3个全数检查。 验收方法:观察检查与实测
检查数量:随机抽查20%,但不少于3个;少于3个全数检 验收方法:观察检查与实测
4.2.9推车式灭火器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3.3.1、3.3.2条的 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验收方法:观察检查。
4.2.10灭火器的位置标识,应符合本规范第3.4.1、3.4.2条的 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验收方法:观察检查。
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验收方法:观察检查。 4.2.11灭火器的摆放应稳固。灭火器的设置点应通风、干燥、洁 净,其环境温度不得超出灭火器的使用温度范围。设置在室外和 特殊场所的灭火器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验收方法:观察检查。
净,其环境温度不得超出灭火器的使用温度范围。设置在室外和 特殊场所的灭火器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验收方法:观察检查。
4.3配置验收判定规则
4.3.1灭火器配置验收应按独立建筑进行,局部验收可按申报的 范围进行。
1缺陷项目应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划分为:严重缺陷项 (A)、重缺陷项(B)和轻缺陷项(C)。 2合格判定条件应为:A=0,且B≤1,且B十C≤4,否则为 不合格。
5.1.1灭火器的检查与维护应由相关技术人员承担。
.I.1 家险一用阳大 5.1.2每次送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超过计算单元配置灭火器总 数量的1/4。超出时,应选择相同类型和操作方法的灭火器替代 替代灭火器的灭火级别不应小于原配置灭火器的灭火级别。 5.1.3检查或维修后的灭火器均应按原设置点位置摆放。
5.1.3检查或维修后的灭火器均应按原设置点位置摆放。
5.1.4需维修、报废的灭火器应由灭火器生产企业或专业维修单 位进行。
5.1.4需维修、报废的灭火器应由灭火器生产企业或专业维
5.2.1灭火器的配置、外观等应按附录C的要求每月进行一次 检查。 5.2.2下列场所配置的灭火器,应按附录C的要求每半月进行 次检查。 1候车(机、船)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 所; 2堆场、罐区、石油化工装置区、加油站、锅炉房、地下室等场 所。
5.2.1灭火器的配置、外观等应按附录C的要求每月进行一次 检查。 5.2.2下列场所配置的灭火器,应按附录C的要求每半月进行 一次检查。 1候车(机、船)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 所; 2堆场、罐区、石油化工装置区、加油站、锅炉房、地下室等场 所。 5.2.3日常巡检发现灭火器被挪动,缺少零部件,或灭火器配置 场所的使用性质发生变化等情况时,应及时处置
存在机械损伤、明显锈蚀、灭火剂泄露、被开启使用过或符
5.3.1存在机械损伤、明显锈蚀、灭火剂泄露、被升启便
合其他维修条件的灭火器应及时进行维修。5.3.2灭火器的维修期限应符合表5.3.2的规定。表5.3.2灭火器的维修期限灭火器类型维修期限手提式水基型灭火器出厂期满3年;水基型灭火器推车式水基型灭火器首次维修以后每满1年手提式(贮压式)干粉灭火器手提式(储气瓶式)干粉灭火器干粉灭火器推车式(贮压式)于粉灭火器推车式(储气瓶式)干粉灭火器出厂期满5年;手提式洁净气体灭火器首次维修以后每满2年洁净气体灭火器推车式洁净气体灭火器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5.4报废5.4.1下列类型的灭火器应报废:1酸碱型灭火器;2化学泡沫型灭火器;3倒置使用型灭火器;4氯溴甲烷、四氯化碳灭火器;5国家政策明令淘汰的其他类型灭火器。5.4.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灭火器应报废:1筒体严重锈蚀,锈蚀面积大于、等于筒体总面积的1/3,表面有凹坑;2筒体明显变形,机械损伤严重;3器头存在裂纹、无泄压机构;4筒体为平底等结构不合理;11:
5没有间歇喷射机构的手提式; 6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包括铭牌脱落,或虽有铭牌, 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或出厂年月钢印无法识别; 7 筒体有锡焊、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 8 被火烧过。 5.4.3灭火器出厂时间达到或超过表5.4.3规定的报废期限时 应报废。
表5.4.3灭火器的报废期限
附录B建筑灭火器配置缺陷项分类及验收报告
附录B建筑灭火器配置缺陷项分类及验收报告
建筑灭火器配置缺陷项分类及验收报
续表B序号检查项目缺陷项检查记录检查结论推车式灭火器宜设置在平坦场地,不得设置在台阶轻(C)13上。在没有外力作用下,推4.2.9/3.3.1车式灭火器不得自行滑动推车式灭火器的设置和防止自行滑动的固定措施轻(C)14等均不得影响其操作使用4.2.9/3.3.2和正常行驶移动在有视线障碍的设置点安装设置灭火器时,应在醒重(B)15目的地方设置指示灭火器4.2.10/3.4.1位置的发光标志在灭火器箱的箱体正面和灭火器设置点附近的墙16轻(C)面上,应设置指示灭火器位置的标志,这些标志宜选用4.2.10/3.4.2发光标志灭火器的摆放应稳固。重(B)17灭火器的铭牌应朝外,灭火器的器头宜向上4.2.11/3.1.4灭火器的设置点应通风、干燥、洁净,其环境温度不得超出灭火器的使用温度重(B)18范围。设置在室外和特殊4.2.11/3.1.5场所的灭火器应采取相应/3.4.3/3.4.4的保护措施综合结论施工单位签章:监理单位签章:验收日期:日期:单位设计单位签章:建设单位签章:日期:日期:17
筑灭火器检查内容、要求
表C建筑灭火器检查内容、要求及记录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本规范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 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本规范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 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1 则 (25) 基本规定 (26) 2. 1 质量管理 (26) 2.2材料、器材 (26) 安装设置 (28) 3.1一般规定 (28) 3.2手提式灭火器的安装设置 (29) 3.3推车式灭火器的设置 (31) 3.4其他 (31) 配置验收 (33) 4.1 一般规定 (33) 4.2 配置验收 (33) 4.3 配置验收判定规则 (35) 检查与维护 (37) 5. 1 一般规定 (37) 5. 2 检查 (37) 5. 3 送修 (38) 5.4 报废 (39)
1.0.1制定本规范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建筑灭火器的安装配置质 量和安全使用,及时有效地扑灭建筑场所的初起火灾,尽量减少火 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
1.0.2本条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和不适用范围。其适用范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包括所有生产、使用或储存可燃物的,新 建、改建、扩建以及现已投入使用的各类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中 灭火器的安装设置、竣工验收、日常检查及维护管理。本规范可供 公安机关的消防监督员执行消防工程验收和防火检查等公务时使 用,也可供建筑物用户(使用单位)的消防安全员、保安员进行消防 安全自查、自验工作使用。 由于自前现有的各类灭火器均不能扑灭可燃物的爆炸性火 灾,所以本规范并不适用于生产或储存炸药、弹药、火工品、花炮的 厂房或库房。
1.0.3本规范属于专业性较强的技术性法规,其内容涉及范围较 广,故在对建筑灭火器进行安装设置、竣工验收、日常检查及维护 管理时,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标准的 规定。 本规范的相关现行国家标准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40等
2.1.1本条首先规定了建筑灭火器安装设置前应具备的基本条 件,包括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图、设计说明和材料表等。本条还规 定了设计单位要向施工、建设、监理单位进行技术交底,以便施工 单位等正确理解设计文件和图纸,也有利于有关单位对施工过程 进行监督,从而保证施工质量
位要按照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和施L技术标准进 行施工。本条还规定了修改设计需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 单,施工单位无权自行修改和变更设计要求。
及其附件进行进场质量检查,这对保障灭火器的安装设置质量是 非常必要的。进场质量检查不合格者,不得安装使用
2.2.1为防止不合格的灭火器产品进入使用领域,本条规定在安 装设置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对建筑选配的灭火器进行进场检 查,认真把关。目前我国消防产品的市场准入规则实行强制性产 品认证(CCC认证)、型式认可和强制检验三种制度,所以,对于强 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要求提供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对于型式认可的消防产品,要求提供产品的型式认可证书。对于 强制检验的消防产品,要求提供产品检测周期内的型式检验报告。 同时,还要具体检查相应的灭火器产品是否标记有认证标志、型式 认可标志或型式检验报告编号。
手提式灭火器和推车式灭火器的产品质量应当分别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手提式灭火器第1部分:性能和结构要求》GB4351.1、 《手提式灭火器第2部分: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钢质无缝瓶体 的要求》GB4351.2和《推车式灭火器》GB8109的规定。 本条属于强制性条文,应当严格执行。
火器箱的产品质量应当符合行业标准《灭火器箱》GA139一19
自前,灭火器箱遵循的市场准人规则是强制检验制度。在进 场检查时,要检查产品是否具有国家检验中心出具的型式检验报 告和产品出厂合格证。同时,也要对产品的外观质量和使用功能 进行检查。
符合建筑灭火器配置的设计要求,并规定建筑选配的挂钩、托架均 要具有出厂合格证。
使用的发光标志,提出了质量保证要求,规定在进场前要检查发光 标志的出厂合格证和型式检验报告。本条还规定要检查发光标志 的外观,要求无明显缺陷和损伤。
3.1.1本条规定了灭火器安装设置所包括的对象和内容,即火火 器的设置,灭火器箱的设置或安装、手提式灭火器挂钩、托架的安 装以及发光指示标志的安装。
3.1.1本条规定了灭火器安装设置所包括的对象和内容,即火火
3.1.2本条规定了建筑灭火器的安装设置要根据现行国家标
同时,本条要求灭火器的安装设置单位需根据设计单位提供 的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图和安装说明来确定灭火器的安装设置方 式,进行灭火器、灭火器箱或手提式灭火器挂钩、托架的安装设置 本条还规定安装设置单位要依据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编制 建筑灭火器配置定位编码表。
影响安全疏散的要求,是考愿到这些要求很重要 分发挥灭火器及时有效地扑灭建筑场所初起火灾的作用,并保证 人员疏散时的安全。这些要求能否完全做到,除了正确配置设计 之外,还与在实际安装设置中的具体情况有关,即是否按照建筑灭 火器配置设计图和安装说明进行安装设置,安装设置的质量是否 达到要求,因此需要作出规定。 本条属于强制性条文,应当严格执行。
3.1.4灭火器的安装设置要求铭牌朝外,器头向上,便于人员1
3.1.5本条要求灭火器设置点的环境温度要与火火器的使用
度范围相适应,是为了防止在超出使用温度范围上限时,灭火器驱 动气体压力过高而可能导致灭火器爆裂,也防止在低于使用温度 范围下限时,灭火器驱动气体压力偏低,影响灭火器的灭火效果。 本条属于强制性条文,应当严格执行。
3.2手提式灭火器的安装设置
3.2.1手提式灭火器通常要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挂钩、托架上: 这不仅对于手提式灭火器本身的保护具有一定的益处,可以防止 灭火器被水浸渍,受潮,生锈,而且灭火器也不易被随意挪动或碰 翻。放置在灭火器箱内的灭火器,还可以防止日晒、雨淋等环境条 件对灭火器的不利影响。 对于地面铺设大理石、地板或地毯、环境干燥、洁净的建筑场 所,可以将手提式灭火器直接放置在地面上。例如:洁净厂房、电 子计算机房、通信机房和宾馆等灭火器配置场所
.,1子旋式火火器通常安设置在火火器箱内或挂钩、托架上, 这不仅对于手提式灭火器本身的保护具有一定的益处,可以防止 灭火器被水浸渍,受潮,生锈,而且灭火器也不易被随意挪动或碰 翻。放置在灭火器箱内的灭火器,还可以防止日晒、雨淋等环境条 件对灭火器的不利影响。 对于地面铺设大理石、地板或地毯、环境干燥、洁净的建筑场 所,可以将手提式灭火器直接放置在地面上。例如:洁净厂房、电 子计算机房、通信机房和宾馆等灭火器配置场所。 3.2.2本条规定灭火器箱在安装设置后,不允许灭火器箱被遮 挡、拴系或上锁等影响取用灭火器的情况发生。 本条属于强制性条文,应当严格执行。 3.2.3本条规定灭火器箱门的开启要方便,灵活,且箱门开启后 不得阻挡人员的安全疏散。灭火器箱在安装设置后也要求达到行 业标准《灭火器箱》GA139一1996规定的要求。开门式灭火器箱 的箱门开启角度不应小于175°,此时箱门几乎可以达到与箱体在 一个平面上,从而保证了既便于取用灭火器,又不造成箱门开启后 阻挡人员安全疏散。翻盖式灭火器箱的翻盖开启角度不应小于 100°,此时翻盖可倾斜至箱体后侧,同时前部上挡板自动落下,从 而保证了在取用灭火器时,不需要扶住翻盖,也不需将灭火器抬得 很高就能便捷拿出。 当然,在开阔、宽敞的空间,不影响取用灭火器和人员疏散的 场所,可不必作此要求。
3.2.2本条规定灭火器箱在安装设置后,不充许灭火器箱
3.2.3本茶规定火火器箱门的开启要方便,灵活,且箱门开启后 不得阻挡人员的安全疏散。灭火器箱在安装设置后也要求达到行 业标准《灭火器箱》GA139一1996规定的要求。开门式灭火器箱 的箱门开启角度不应小于175°,此时箱门几乎可以达到与箱体在 一个平面上,从而保证了既便于取用灭火器,又不造成箱门开启后 阻挡人员安全疏散。翻盖式灭火器箱的翻盖开启角度不应小于 100°,此时翻盖可倾斜至箱体后侧,同时前部上挡板自动落下,从 而保证了在取用灭火器时,不需要扶住翻盖,也不需将灭火器抬得 很高就能便捷拿出。 当然,在开阔、宽敞的空间,不影响取用灭火器和人员疏散的 场所,可不必作此要求。
手提式灭火器的挂钩和托架等安装
固定、支撑灭火器,因此要求挂钩、托架安装后应能承受一定的静载荷。检查时,可将5倍的手提式灭火器的载荷(不小于45kg)悬挂于挂钩、托架上,作用5min,观察其是否出现松动、脱落、断裂和明显变形等现象。如其不够牢固,灭火器跌落,有可能造成灭火器损坏或人身伤害。3.2.5本条是针对安装设置后的手提式灭火器的挂钩、托架,要求其能够保证:用徒手的方式,即不借助任何工具,就能方便、快速地取用设置在其中的灭火器。这项规定,可以防止有些挂钩、托架,因过分强调牢固而造成结构过度烦琐、复杂,甚至出现不能徒手取用的情况。当两具或两具以上手提式灭火器,通过挂钩、托架相邻设置时,要求保证在取用其中的任一具灭火器时,都不会受到相邻设置的另一具或几具灭火器的影响。3.2.6对于设有夹持带的挂钩、托架,主要是靠夹持带来保持灭火器不会发生倾倒或跌落。为了保证关键时刻能顺利打开夹持带,本条规定应从正面就能看清、了解夹持带的打开方式,并要求当夹持带打开时,不能发生因灭火器跌落造成灭火器损坏或伤人事故。3.2.7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要求,手提式灭火器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50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08m。因此,嵌墙式灭火器箱、挂钩、托架的安装高度应当保证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挂钩、托架上的手提式灭火器都能符合这些要求。应当注意的是,这里并不是直接规定嵌墙式灭火器箱、挂钩、托架本身的安装高度,而是规定灭火器的实际安装高度,两者并不完全等同。例如,嵌墙式灭火器箱的顶部高度可超过1.50m,只要其中设置的灭火器顶部不超过1.50m,就是符合规范要求的。又如,挂钩本身高度虽然没有超过1.50m,但设置在其上的灭火器顶部高度超过了1.50m的话,这就不符合规范要求了。.30:
3.3推车式灭火器的设置
3.3.1推车式灭火器的总质量较大,并且是通过移动机构来拉动 或推动的。当其设置在斜坡上时容易发生自行滑动。另外,当其 设置在台阶上时,不便于移动和操作。因此,本条规定推车式灭火 器要设置在平坦场地,不能设置在台阶上。 本条还规定,推车式灭火器的设置方式应当保证:在没有外力 作用下,灭火器不得自行滑动,避免其可能突然滑动或翻倒,造成 灭火器损坏或伤人事故。
3.3.2本条规定推车式灭火器的设置和防止自行滑动的固定措
施等均不得影响其操作使用和正常行驶移动。因此,推车式灭火 器不能采用绳索、铁丝或锁链等进行捆扎、固定,可用木块等卡住 轮子,防止自行滑动。当使用时,能方便地拆除、撤去这些固定措 施,不影响推车式灭火器的正常操作和行驶
3.4.1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规 定,在有视线障碍的灭火器设置点,应设置指示其位置的发光标 志。在安装设置灭火器时,同样也应当将其作为安装设置的一项 内容加以要求。故相应提出在有视线障碍的场所安装设置灭火器 时,需要在醒目处的墙面上设置发光指示标志。 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中的灭火器标志,其 图形说明中规定:该标志指示灭火器的存放地点,除非灭火器立即 可见,否则该标志应与箭头一起使用
3.4.2本条规定:在灭火器箱的箱体正面和灭火器设置点附近的
在手提式火火器筒体上粘贴发光标志,已在现行国家标准《手 提式灭火器第1部分:性能和结构要求》GB4351.1中做出了规 定,但当其放人灭火器箱中,该发光标志就看不见了。为了继续发
挥这一作用,推荐在火火器箱的箱体止面也粘贴发光标志,以延续 或代替放在箱内的手提式灭火器发光标志的作用,使人们在黑暗 中也能及时发现灭火器设置点的位置,从而可迅速地取到灭火器, 及时扑救初起火灾。
和条件下,不可避免地会使灭火器受到风吹、雨淋、日晒、低温等因 素的影响。为了保证灭火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要求对灭火器采 取遮阳防晒、挡雨防湿、保温防寒等相应的保护措施。
些灭火器采取防湿和防腐蚀的措施。例如,给灭火器套上专用的 防护外罩,或选用不锈钢筒体灭火器等。
4.1.1本条规定了在建筑灭火器安装设置工程工之后,需要进
4.1.1本条规定了在建筑灭火器安装设置工程竣工之后,需要进 行建筑灭火器配置的工程验收,验收不合格者不得投人使用。 本条属于强制性条文,应当严格执行。
4.1.2本条是对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的基本要求。建设单位应
当组织设计单位、安装设置单位和监理单位,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 设计文件进行验收,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建筑灭火器的有效使用和 安全操作。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合格之后,可按照有关规定向建筑 工程管辖区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申报验收。
提交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工程竣工图和建筑灭火器配置定位编码 表等主要技术文件。
对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比较随意,不利于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工 作的规范化。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报告的具体格式见附录B。
4.2.1实际配置灭火器的类型、规格、灭火级别和数量都要符合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要求,应当以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图、配置设 计说明和建筑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为依据。关于检查数量的确 定,分两种情况:①对火灾危险性大,人员流动量大,公众聚集的重 要建筑场所,例如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场 所、文物保护单位等,为了防止群死群伤的事故发生,应当全数检 查。②对于其他场所,则以灭火器配置单元为检查单位,数量多时
抽检,数量少时全检。 本条属于强制性条文,应当严格执行。
4.2.2考虑到有关灭火器产品质量配置验收的可操作性,本条规
定分两种情况进行:①对灭火器的外观质量,采取抽样检查的方 式。②对灭火器的内在质量方面的合格性文件,采取全数检查的 方式。
定分两种情况进行:①对灭火器的外观质量,采取抽样检查
本条属于强制性条文,应当严格执行。
4.2.3本条规定在同一配置单元内采用不同类型灭火器时,其灭
4.2.3本条规定在同一配置单元内采用不同类型灭火器时,其灭 火剂之间应当互相能够相容。并规定采用抽样检查的方式,对照 经审核批准的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图和灭火器铭牌,现场核实。 本条属于强制性条文,应当严格执行。
4.2.4灭火器的保护距离应当保持在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火火器
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规定范围内。在实际情况中,由于灭 火器经常被随意挪动,故其保护距离常常满足不了配置设计规范 的规定。这一情况很常见,应在配置验收工作中给予重视。本条 规定该项验收以灭火器配置单元为检查单位,抽样比例为20%。 本条属于强制性条文,应当严格执行。
4.2.5本条规定在灭火器设置点的附近应当没有障碍物,不能影 响灭火器的取用,也不能使疏散通道局部变窄以至影响人员安全 疏散。本条规定全数观察检查。
4.2.5本条规定在灭火器设置点的附近应当没有障碍物,不能影
4.2.6有关灭火器箱的验收内容及要求详见本规范第3章第2
4.2.7有关灭火器的挂钩、托架的验收内容及要求详见本规范第 3章第2节的有关要求。本条规定采用抽样检查的方式,抽样比 例为5%。
4.2.7有关灭火器的挂钩、托架的验收内容及要求详见本规范第
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规定范围内。充许设置高度存在安装 误差,本条给出了垂直偏差值。本条规定采用抽样检查的方式,推
4.2.9有关推车式灭火器的验收内容及要求详见本规范第3章 第3节的有关要求。本条规定全数观察检查。 4.2.10有关灭火器的位置标识的验收内容及要求详见本规范第 3章第4节的有关要求。本条规定全数观察检查。 4.2.11本条规定灭火器的摆放应稳固,并对灭火器设置的环境 提出了具体要求。对室内灭火器安装设置环境,要求通风,干燥, 洁净。对室外灭火器安装设置环境,要求防止日光曝晒和风吹雨 淋。本条规定全数观察检查
路灯标准4.3配置验收判定规则
4.3.1由于建筑灭火器的安装设置是独立性的施工过程,与消火 栓系统安装工程、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安装工程等在地位上是平等 的,所以也是分部工程。建筑灭火器配置的验收应以一幢建筑物 内的灭火器安装设置工程为一个分部工程进行评定。局部申报验 收时,申报范围内的灭火器安装设置工程亦可作为一个分部工程 对待
4.3.2本条给出了建筑灭火器配置工程验收合格与否的判定基 准,系根据缺陷项的分类(严重缺陷项A、重缺陷项B、轻缺陷项 C)和数量进行综合判定。 建筑灭火器的安装设置工程量比灭火系统少一些,建筑灭火 器配置的竣工验收内容及缺陷项也比灭火系统少得多,应当是 个相对简化的验收过程。因此,本条规定的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 合格判定的总原则是: 严重缺陷项(A):应当为零,A三0。
4.3.2本条给出了建筑灭火器配置工程验收合格与否的判定基 准,系根据缺陷项的分类(严重缺陷项A、重缺陷项B、轻缺陷项 C)和数量进行综合判定。 建筑灭火器的安装设置工程量比灭火系统少一些,建筑灭火
4.3.2本条给出了建筑灭火器配置工程验收合格与否的判定
建筑灭火器的安装设置工程量比灭火系统少一些,建筑灭火 器配置的竣工验收内容及缺陷项也比灭火系统少得多,应当是 个相对简化的验收过程。因此,本条规定的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 合格判定的总原则是: 严重缺陷项(A):应当为零,A三O。 重缺陷项(B):只允许出现1项,B<1。 轻缺陷项(C):当严重缺陷项(A)和重缺陷项(B)的数量均为零 时,轻缺陷项(C)的数量不得大于4;当严重缺陷项(A)的数量为零 时,若有1个重缺降项(B),则轻缺陷项(C)的数量不得大于3.
综上所述镀锌电焊网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合格判定的具体执行条件是 A=0,B=0,C≤4;A=0,B=1,C≤3。否则为不合格。 为便于执行本条规定,本规范附录B给出了各种缺陷项的分 类方式和具体内容。
....- 相关专题: 灭火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