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498-2009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施工与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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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1管道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平管道安装时,其坡度、坡向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坡度不 应小于设计值,当出现U型管时应有放空措施。 检查数量:干管抽查1条;支管抽查2条;分支管抽查10%, 且不得少于1条。 检查方法:用水平仪检查。 2立管应用管卡固定在支架上,其间距不应大于设计值。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尺量和观察检查。 3埋地管道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埋地管道的基础应符合设计要求; 2)埋地管道安装前应做好防腐,安装时不应损坏防腐层; 3)埋地管道采用焊接时,焊缝部位应在试压合格后进行防 腐处理; 4)埋地管道在回填前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及时回 填,分层夯实,并应按本规范附录D进行记录。
表4.6.1管道安装的允连偏差
佳:L微长质DN 管道公称直格
检查数量:干管抽查1条:支管抽查2条:分支管抽查10%, 且不得少于1条。 检查方法:坐标用经纬仅或拉线和尺量检查;标高用水准仪或 拉线和尺量检查;水平管道平直度用水平仪、直尺、拉线和尺量检 查;立管垂直度用吊线和尺量检查;与其他管道成排布置间距及与 其他管道交叉时外壁或绝热层间距用尺量检查。 5管道支、吊架安装应平整牢固 拉伸强度测试标准,管墩的筑应规整,其间距 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安装总数的5%抽查,且不得少于5个。 检查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6当管道穿过防火堤、防火墙、楼板时,应安装套管。穿防火 堤和防火墙套管的长度不应小于防火堤和防火墙的厚度,穿楼板
套管长度应高出楼板50mm,底部应与楼板底面相平,管道与套管 间的空隙应采用防火材料封堵;管道应避免穿过建筑物的变形缝, 必须穿越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累和尺量检查。 7立管与地上水平管道或埋地管道用金属软管连接时,不得 损坏其编织网,并应在金属软管与地上水平管道的连接处设置管 道支架或管墩。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8立管下端设置的锈渣清扫口与地面的距离宜为0.3~ 0.5m;锈渣清扫口可采用闸阔或盲板封堵;当采用闸阀时,应竖直 安装。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9流量检测仪器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10管道上试验检测口的设置位置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11冲洗及放空管道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 时,应设置在泡沫液管道的最低处。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4.6.2阀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阅门应按相关标准进行安装,并应有明显的启闭标志。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按相关标准的要求检查,
套管长度应高出楼板50mm,底部应与楼板底面相平;管道与套管 间的空应采用防火材料封堵;管道应避免穿过建筑物的变形缝, 必须穿越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7立管与地上水平管道或埋地管道用金属软管连接时,不得 损坏其编织网,并应在金属软管与地上水平管道的连接处设置管 道支架或管墩。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8立管下端设置的锈渣清扫口与地面的距离宜为0.3~ 0.5m;锈渣清扫口可采用闸阅或盲板封堵;当采用闸阀时,应竖直 安装。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9流量检测仪器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10管道上试验检测口的设置位置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11冲洗及放空管道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 时,应设置在泡沫液管道的最低处。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4.6.2阀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阅门应按相关标准进行安装,并应有明显的启闭标志。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按相关标准的要求检查,
2具有遥控、自动控制功能的阅门安装,应特合设计要求;当 设置在有焊炸和火灾危险的环境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 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等相关标准的 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3自动排气阔应在系统试压、冲洗合格后立式安装。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4管道上设置的控制阀,其安装高度宜为1.1~1.5m;当控 制阅的安装高度大于1.8m时,应设置操作平台。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5消防泵组的出口管道上设置的带控制阀的回流管,应符合 设计要求,控制阀的安装高度距地面宜为0.6~1.2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 6管道上的放空阀应安装在最低处。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4.7.4消防饱搭安装后应采收相应的防腐措施
4.7.5消防炮塔应做防雷接地,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相关规定,施工完毕应及时进行隐 蔽工程验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4.7.5消防炮塔应做防雷接地,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4.8.1动力源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4.8.2动力源应整体安装在基础上,并应牢固固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4.8.1动力源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4.7.2消防炮塔与地面基座的连接应固定可靠
4.7.3消防炮塔的起节定位现 市 防炮塔不得与周边构筑物醋撞
3引人控制装置内的铠装电缆,应将钢带切断,切断处的端 部应扎紧,并应将钢带接地: 4引人控制装置内的使用于传感器等信号采集回路的控制 电缆,应采用屏蔽电缆。其屏蔽层应按设计要求的接地方式接地; 5电缆芯线和所配导线的端部,均应标明与设计图样一致的 编号,标记应字迹清晰; 6控制装置接线端子排的每个接线端子,接线不得超过两 根。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2.3布线施工完毕在测试绝缘时,应有防止弱电设备损坏的安 全技术措施
5.1.1控制装置的安装除接本规范规定执行外,还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电气装置 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爆炸和火灾危险 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和《固定消防炮灭火系 统设计规范》GB50338等标准、规范的规定。 5.1.2控制装置在搬运和安装时应采取防撞击、防潮和防漆面受 损等安全措施。 5.1.3控制装置安装施工前,与控制装置安装工程施工有关的建 筑物、构筑物的建筑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及 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当设备或设计有特殊要求时,尚应满足 其要求,
5.3.1控制装置与基座之间的螺栓连接应牢固。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3.2控制装置中的电控盘、柜、屏、箱、台安装垂直度允许偏差 为1.5%,相互间接缝不应大于2mm,成列盘面偏差不应大于 5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重锤法检查。 5.3.3控制装置的端子箱安装应牢固,并应防潮、防尘。安装的 位置应便于检查;成列安装时,应排列整齐。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3.4控制装置的接地应牢固、可靠。对装有电器的可开门,门 和框架的接地类子间应用裸编织铜线连接,且有标识。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5.2.1布线前,应对导线的种类、电压等级进行检查;强、弱电回 路不应使用同一根电缆,应分别成束分开排列;不同电压等级的线 路,不应穿在同一管内或线槽的同一槽孔内。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2.1布载前,应对导线的种类、电压等级进行检查;强、弱电回 路不应使用同一根电缆,应分别成束分开排列;不同电压等级的线 路,不应穿在同一管内或线槽的同一槽孔内。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2.2引人控制装置内的电缆及其芯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引人控制装置内的电缆管道应采用支架固定,并按横平竖 直配置;备用芯线长度应留有适当余量; 2引人控制装置的电缆应排列整齐,编号清晰,避免交叉,并 应牢固固定,不得使端子排承受机械应力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3.5装置的漆层应完整,损伤面应及时修补。固定支架等应做 防腐处理。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3.6安装完毕后,建筑物中的预留孔洞及电缆管口,应做好封 堵。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6.1.4系统试压完成后,应及时拆除所有临时育板及试验用的管 道,并应与记录核对无误,且应按本规范附录C表C.0.5的格式 填写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6.1.5管道冲洗宜在试压合格后进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6.1.6管道冲洗前,应对系统的仪表采取保护措施;冲洗直径大 于100mm的管道时,应对其死角和底部进行鼓打,但不得损伤管 道;冲洗后,应清理可能存留脏物、杂物的管段。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6.1.7管道冲洗合格后,应按本规范附录C表C.0.5的格式填 写记录。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6.2.3水压严密性试验应在水压强度试验和管道冲洗合格后进 行。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工作压力,稳压30min,应无泄漏。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6.2.4水压试验时环境温度不宜低于5℃,当低于5℃时,水压试 验应采取防冻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用温度计检查。 6.2.5系统的埋地管道应在回填前单独或与系统一起进行水压 强度试验和水压严密性试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和检查水压强度试验和水压严密性试验记
6.3.1管道冲洗宜分区、分段进行。冲洗的水流方向应与灭火时 管道的水流方向一致。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6.3.2管道冲洗应连续进行,当出口处水的颤色、透明度与人 口处水的颜色、透明度基本一致且无杂物排出时,冲洗方可结 束,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6.3.3管道冲洗结束后,应将管道内的水排除干净,必要时应采 用压缩空气吹干。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6.3.1管道冲洗宜分区、分段进行。冲洗的水流方向应与灭火时 管道的水流方向一致。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6.3.2管道冲洗应连续进行,当出口处水的额色、透明度与人 口处水的颜色、透明度基本一致且无杂物排出时,冲洗方可结 束,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6.3.3管道冲洗结束后,应将管道内的水排除干净,必要时应采 用压缩空气吹干。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赛检查
6.2.1当系统设计工作压力等于或小于1.0MPa时,水压强度试 验压力应为设计工作压力的1.5倍,并不应低于1.4MPa;当系统 设计工作压力大于1.0MPa时,水压强度试验压力应为该工作压 力加0,4MPa。
6.2.2水压强度试验的测试点应设在系统管道的最低点。对管 道注水时,应将管道内的空气排净,并应缓慢升压,达到试验压力 后,稳压10min,管道应无损伤、变形。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6.3.4气动、液压和干粉管道,应采用压缩空气吹扫干净。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7.1.1调试应在整个系统施工结束后进行。 7.1.2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 1 设计施工图、设计说明书、系统组件的使用、维护说明书及 其他调试必须的完整技术资料: 2泡沫液罐和干粉罐中已储备满足调试要求的试验药剂量; 3系统水源、电源、气源满足调试要求,电气设备应具备与系 统联动调试的条件。 7.1.3调试前施工单位应制定调试方案,并经监理单位批准。 7.1.4调试负责人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参加调试的人员应 职责明确,并应按照预定的调试程序进行。 7.1.5调试前应对系统进行检查,并应及时处理发现的间题。 7.1.6调试前应将需要临时安装在系统上经校验合格的仪器、仪 表安装完毕,调试时所需的检查设备应准备齐全。 7.1.7系统调试后应按本规范附录C表C.0.6规定的内容提出 调试报告。调试报告的内容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补充。
7.2.1系统手动功能的调试结果,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控阅门进行启闭功能试验,其启闭角度、反馈信号等指 标应符合设计要求。 2消防炮进行动作功能试验,其仰俯角度、水平回转角度、直 流喷雾转换及反馈信号等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消防炮应不与消 防炮塔碰撞干沙
3消防泵组进行启、停试验,消防泵组的动作及反馈信号应 符合设计要求。 4稳压泵组进行启、停试验,稳压泵组的动作及反馈信号应 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使系统电源处于接通状态,各控制装置的操作按钮 处于手动状态。逐个按下各电控阀门的手动启、停操作按钮,观察 阀门的启、闭动作及反馈信号应正常;用手动按钮或手持式无线遥 控发射装置逐个操控相对应的消防炮做俯仰和水平回转动作,观 察各消防炮的动作及反馈信号是否正常。对带有直流喷雾转换功 能的消防炮,还应检验其喷雾动作控制功能;逐个按下各消防泵组 的手动启、停操作接钮,观票消防象组的动作及反馈信号应正需: 逐个按下各稳压泵组的手动启、停操作按钮,观察稳压泵组的动作 及反馈信号应正常
7.2.2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的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进行切换试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系统主、备电源处于接通状态。当系统处于手动控 制状态时,以手动的方式进行1~2次试验,主、备电源应能切换: 当系统处于自动控制状态时,在主电源上设定一个故障,备用电源 应能自动投人运行,在备用电源上设定一个故障,主电源应能自动 投入运行
7.2.3消防泵组功能调试试验,其结果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泵组运行调试试验,其性能应符合设计和产品标准的 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按系统设计要求,启动消防泵组,观察该消防泵组 及相关设备动作是否正常,若正常,消防泵组在设计负荷下,连续 运转不应少于2h,采用压力表、流量计、秒表、温度计进行计量。
2消防泵主、备泵组自动切换功能调试试验,在设计负荷下 进行转换运行试验,其主要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接通控制装置电源,并使消防泵组控制装置处于自 动状态,人工启动一台消防泵组,观察该消防系组及相关设备动作 是否正常,若正常,则在消防泵组控制装置内人为为该消防泵组设 定一个故障,使之停泵。此时,备用消防系组应能自动投人运行。 消防系组在设计负荷下,连续运转不应少于30min,采用压力表、 流量计、秒表计量。 7.2.4稳压泵应按设计要求进行调试。当达到设计启动条件时, 稳压系应立即启动;当达到系统设计压力时,稳压泵应自动停止运 行;当消防主泵启动时,稳压泵应停止运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7.2.5泡沫比例混合装置调试时,应与系统喷射泡沫试验同时进
7.2.5池沫比例混合装置调试时,应与系统喷射泡沫试验同时进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用流量计测量;蛋白、氟蛋白等折射指数高的泡沫 液可用手持折射仪测量,水成膜、抗溶水成膜等折射指数低的泡沫 液可用手持导电度测量仪测量,
7.2.6消防炮的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水炮和消防泡沫炮进行喷水试验,其喷射压力、仰俯 角度、水平回转角度等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用手动或电动实际操作,并用压力表、尺量和观测 检查。 2消防干粉炮应进行喷射试验,其喷射压力、喷射时间、仰俯 角度、水平回转角度等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用压力表、秒表等观测检查。 7.2.7系统各联动单元进行联动功能调试时,各联动单元被控设 备的动作与信号反馈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按设计的联动控制单元进行逐个检查。接通系统 电源,使待检联动控制单元的被控设备均处于自动状态:①按下对 应的联动启动接钮,该单元应能接设计要求自动启动消防泵组,打 开闵门等相关设备,直至消防炮喷射灭火剂(或水幕保护系统出 水)。该单元设备的动作与信号反馈应符合设计要求。②对具有 自动启动功能的联动单元,采用对联动单元的相关探测器输人模 以启动信号后,该单元应能按设计要求目动启动消防案组,打开阀 门等相关设备,直至消防炮喷射灭火剂(或水靠保护系统出水)
7.2.8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的喷射功能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炮灭火系统:当为手动灭火系统时,应以手动控制的方 式对该门水炮保护范围进行喷水试验:当为自动灭火系统时,应以 手动和自动控制的方式对该门水炮保护范围分别进行喷水试验。 系统自接到启动信号至水炮炮口开始喷水的时间不应大于5min, 其各项性能指标均应达到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白接到启动信号至开始喷水的时间,用秒表测量。 其他性能用压力表、流量计等观测检查。 2泡沫炮灭火系统:泡沫炮灭火系统按本条第1款的规定喷 水试验完毕,得水放空后,应以手动或自动控制的方式对该门泡沫 保护范围进行喷射泡沫试验。系统自接到启动信号至泡沫炮口 开始喷射泡沫的时间不应大于5min,喷射泡沫的时间应大于 2min,实测泡沫混合液的混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自接到启动信号至开始喷泡沫的时间,用秒表测 量。泡沫混合液的混合比按本规范第7.2.5条的检查方法测量;
用秒表测量喷射泡沫的时间,然后按生产厂给出的产品特性曲线 查出对应的流量。 3干粉炮灭火系统:当为手动灭火系统时,应以手动控制的 方式对该门干粉炮保护范围进行一次喷射试验:当为自动灭火系 统时,应以手动和自动控制的方式对该门干粉炮保护范围各进行 一次喷射试验。系统自接到启动信号至干粉炮口开始喷射干粉的 时间不应大于2min,干粉喷射时间应大于60s,其各项性能指标均 应达到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用氮气代替干粉;自接到启动信号至干粉炮口开始 喷射的时间,用秒表测量;其他用压力表等观测。 4水幕保护系统:当为手动水幕保护系统时,应以手动控制 的方式对该道水幕进行一次喷水试验;当为自动水幕保护系统时, 应以手动和自动控制的方式分别进行喷水试验。其各项性能指标 均应达到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自接到启动信号至开始喷水的时间,用秒表测量。 其他性能用压力表、流量计等观测检查
1系统组件及配件的规格、型号、数量、安装位置及安装质 量; 2管道及附件的规格、型号、位置、坡向、坡度、连接方式及安 装质量; 3 固定管道的支、吊架,管墩的位置、间距及牢固程度; 4管道穿防火堤、楼板、防火墙及变形缝的处理, 5管道和设备的防腐; 6消防泵房、水源和水位指示装置; 7电源、备用动力及电气设备;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和量测及试验检查。
8.1.1系统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按本规范附录E填 写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1经批准的设计施工图、设计说明书; 2设计变更通知书、峻工图; 3系统组件、泡深激和干粉的市场准人制度要求的有效证明 文件和产品出厂合格证;由具有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泡沫液、干粉现 场取样检验报告;材料的出厂检验报告与合格证;材料与系统组件 进场检验的复验报告; 4系统组件的要装便用说明书: 5施工许可证(开工证)和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6系统施工过程检查记录及阀门的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记录、 管道试压和管道冲洗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系统验收申请报告。 8.1.2系统的验收应包括系统施工质量验收和系统功能验收,系 统功能验收应包括启动功能验收和喷射功能验收。系统验收合格 后,应按本规范附录F填写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8.1.3系统施工质量验收合格但功能验收不合格应判定为系统 不合格,不得通过验收。 8.1.4系统验收合格后,应冲洗放空,复原系统,并向建设单位移 1%4
8.2.2系统启动功能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系统手动启动功能验收试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使系统电源处于接通状态,各控制装置的操作按钮 处于手动状态。逐个按下各消防泵组的手动操作启、停按钮,观察 消防泵组的动作及反馈信号应正常;逐个按下各电控阀门的手动 操作启、停按钮,观察阀门的启、闭动作及反馈信号应正常;用手动 按钮或手持式无线遥控发射装置逐个操控相对应的消防炮做箫仰 和水平回转动作,观察各消防炮的动作及反馈信号是否正常,观察 消防炮在设计规定的回转范围内是否与消防炮塔干涉,消防炮塔 的防离涂层是否完好。对带有直流喷雾转换功能的消防炮,还应 检验其喷雾动作控制功能。 2主、备电源的切换功能验收试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系统主、备电源处于接通状态,在主电源上设定一 个故障,备用电源应能自动投入运行;在备用电源上设定一个故 障,主电源应能白动投人运行。 3消防豪组功能验收试验
8.2.1系统施工质量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
8.2.1系统施工质量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
8.2.3系统喷射功能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6)系统中参与控制的阀门工作正常。 试验结果: 1)水炮、水幕、泡沫炮的实际工作压力不应小于相应的设计 工作压力; 2)水炮、泡沫炮、干粉炮的水平、俯仰回转角应符合设计要 求,带直流喷雾转换功能的消防水炮的喷雾角应符合设 计要求; 3)保护水幕喷头的喷射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泡沫炮系统的泡沫比例混合装置提供的混合液的混合比 应符合设计要求; 5)水炮系统和泡沫炮系统自启动至喷出水或泡沫的时间不 应大于5min;干粉炮系统自启动至喷出干粉的时闻不应 大于2min。 4系统功能验收判定条件。系统启动功能与喷射功能验收 检查内容验收合格,方可判定为系统功能验收合格。
9维护管理 9.1一般规定 9.1.1系统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人运行。 9.1.2系统应由经过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的专人负责定期 检查和维护。 9.1.3系统投入使用时应具备下列文件资料: 1施工、验收阶段所出具的文件资料; 2系统的维护管理规程及记录表。 9.1.4对检查和试验中发现的间题应及时解决,对损坏或不合格 者应立即更换,并应复原系统。 9.1.5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发生故障时,应向主管值班人员报 告,取得维护负责人的同意并采取防范措施后方能修理。 9.1.6干粉罐与氮气瓶组的维护应按照《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 规程》的规定执行。 9.1.7应对灭火剂的使用有效期进行定期检查,对超出使用期限 的灭火剂应及时更换。 9.2系统定期检查与试验 9.2.1系统维护管理检查项目应按附录G进行。 9.2.2周检应符合下列要求: 阀门启闭正常; 2 消防炮的回转机构等动作正常; 3 系统组件及配件外观完好。 9.2.3月检应符合下列要求: 消防泵组启动运转正常; ·36·
2氮气瓶的储压不应小于设计压力的90%; 3供水水源及水位指示装置应正常; 4控制装置运行正常; 5泡沫液罐内泡沫液的液位正常。 9.2.4半年检泡沫炮、水炮系统喷水应正常。 9.2.5系统运行每隔两年,应按下列规定对系统进行检查和试 验: 1系统喷射试验,试验完毕应对泡沫管道、干粉管道进行冲 洗。对于干粉炮系统,可用氮气进行模拟喷射试验,试验压力取设 计压力。并对系统所有的设备、设施、管道及附件进行全面检查, 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2系统管道冲洗,清除锈渣,并进行涂漾处理。
附录A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分部工程、附录B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应按表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套记录应由施工单位按表B填写,监理A划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检查,并作出检查结论。表A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表B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分部工程序号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工程名称管材及配件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进场检验灭火剂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系统组件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消防炮泡冰比例混合装置和泡液蹈链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系统组件干粉锯和氮气瓶组施工许可证开工日期2安装与施工消防泵组序号项内容管道与阀门1现场质量管理划度消防炮塔N质量责任制动力源电气安装布线主要专业人员操作上岗证书固定消防炮与施工控制装置4施工图审查情况灭火系统系统试压水压试验5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审与冲洗冲洗批手动功能调试6施工技术标准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切换调试7工程质量检验制度消防泵组功能调试8现场材料、系统组件存放与管系统调试总压聚调试理池沫比例视合装置调试其他消防施训试各联动单元联动功能调试检查结论系统喷射功能调试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系统验收系统施工质量验收(签章)(签章)(签章)系统功能验收年月年月年 3839
附录C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施工过程检查记
C,0.1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施工过程中的进场检验记录应由施 工单位质量检查员按表C.0.1填写,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并作 出检查结论
表C.0.3系统组件安装与施工检查记品
C.0.4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的电气安装与施工应由施工单位质 量检查员按表C.0.4填写,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并作出检查结 论
表C0.4电气安装与施工检查记器
C.0.5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的管道水压试验记录应由施工单位 质量检查员按表C.0.5填写,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并作出检查 结论。
C.0.6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的冲洗记录应由施工单位质量检查 员按表C.0.6填写,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并作出检查结论。
C.0.6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的冲洗记录应由施工单位质量检 员按表C.0.6填写,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并作出检查结论。
C.0.6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的冲洗记录应由施工单位质量检查 员按表C,0.6填写,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并作出检查结论。
表C.0.6冲洗记录
表C.0.5管道水压试验证
C.0.7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的系统调试记录应由施工单位 检查员按表C.0.7填写,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并作出检查结
C.0.7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的系统调试记录应由施工单位质量
C.0.7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的系统调试记录应由施工单位质量 检查员按表C.0.7填写,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并作出检查结论。
附录D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隐散工程验收应由施工单位按表D填写,隐蔽前应由施工单 位通知建设、监理等单位进行验收,并作出验收结论,由监理工程 师填写。
表D险放工程险收设量
附录E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质量 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固定消防烟火火系统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承应由施工单位按 表E填写,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 负责人等进行核查,并作出核查结论,由监理单位填写。
表E固定消防购灭火系统质量控制造料核查记量
附录F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验收记录
续表F子分部工程名称系统验收施工执行规范名称及编号分项工程名称条款验收项日名称验收内容记录验收评定结果附录G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维护管理记录系统手动启动功能系统启动功能主、各电源的切换功能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维护管理检查工作应按表G进行。系统功能消防泵组的功能8, 2, 2表G维护管理检查项目验收联动控制功能水炮、泡沫炮、干粉炮、部位工作内容周期系统喷射功能水幕的喷射压力、转角、阀门启是香正常每周混合比、系统喷射响皮时间等回转机构动作是否正常每周验收结论消防炮外观是否良好每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消防系组启动运转是香正常每月验收氮气瓶组储压是香正常每月单(公章)(公章)(公章)(公章)供水水源及水位指示装置是否正常每月项日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监理工程师;(签章)项目负责人:(签章)(签章)(签章)控制装置运行是否正常每月年月年月日年月年月泡沫液罐泡沫液液位是否正常每月泡沫炮、水炮系统喷水是否正常每半年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喷射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每两年管道冲洗和除锈每两年52. 53,
经过反复试验和不断改进,于1991年正式投人生产,并将首套消 防炮系统安装、应用于舟山兴中石油储运公司的20万吨级成品油 码头上,填补了我国在该系统生产及其工程应用上的空白。经过 近10年来的不断完善和提高,该系统的生产工艺和工程应用技术 已日超成熟,至今国产消防炮灭火系统已成功地应用手国内外的 近百个重点工程与要害场所。美国Stang公司和德国Albach公 同等的消防炮系统80年代初已在世界各国广泛应用,目前在我国 部分地区的重点工程上也有安装、使用。 上述关于消防炮系统在国内外重点工程的大量便用,充分说 明了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在现代城镇消防和工业消防中已经发挥 了不可替代的至关重要的作用。 2003年我国已颁布了现行国家标准《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 计规范GB50338,但未涉及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的内容。当时 在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工程建设中,施工队伍复杂,技术水平参差 不齐,对材料与系统组件进场检验,系统的施工、调试、验收及运行 后的维护管理等关键环节都没有统一的要求,出现了无章可循的 局面。因此制定《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施工与验收规范》是非常必 要的。 本规范的编制,是在吸收国外标准、规范的先进经验和国内工 程施工、调试、验收及维护管理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国内 有关单位的意见的基础上完成的。它对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的施 工、调试、验收及维护管理提出了统一的技术标准,为施工单位提 供了施工安装依据,也为监理单位、消防监督机构和工程建设单位 提供了对系统施工质量的监督、审查依据。这对保证系统正常运 行,更好地发挥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的作用,减少火灾危害,保护 人身和财产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0.2本条规定了本规范的使用范围。其适用范围与现行国家 标准《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38的规定一致 1.0.3随着我国在建设市场中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目前在建
设工程中,包括设计、施工和设备材料供应。无论是国际或者国内 都采取招标、投标的方式来决定中标单位。标书一般由建设单位 或中介机构撰写,其内容大致分为两个部分,即技术标书和商务标 书,由投标单位根据技术文件和商务方面的要求,提出技术和质量 保证,并作出使用年限、服务等承诺,最后由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 签订承包合同文件。本规范提出无论是工程技术文件和承包合同 文件对施工及验收的要求,均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其目的是为 了保证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的施工质量和系统的使用功能。 1.0.4本条规定了本规范与其他有关标准的关系。本规范是专 业技术规范,其内容涉及范围较广。在本规范中主要对本系统的 组件、管材及管件的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等特殊性要求作了规 定,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已经作了规定的,在本规范中没有重复写 人相关规定条款。本条规定:“...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这是符合标准编写原则的。这样 既保证了本规范的完整性,又保证了与其他标准的协调一致,避免 承盾、重复。 “本条所指的“现行国家有关标准”除本规范中已指明的以外, 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标准,如固定消防灭火系统及部件通用技 术条件、灭火剂通用技术条件、消防泵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电气 装置安装施工及验收规范等。
验,找出质量管理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制定改进措 ,使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不断健全和完善,是施工质量不断 高的可靠保证: 0.4经批准的施工图和技术文件均系经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和 在督部门的审定、批准,它是施工的基本技术依据,应当坚持按图 施工的原则,不得随意更改,这是符合《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 条规定的, 如确需改动时,应由原设计单位修改,并出具设计变更文件。 外,施工应按照相关的技术标准的规定进行,这样才能保证系统 施工质量: 0.5要保证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的施工质量,使系统能正确安 表,可靠运行,正确的设计、合理的施工、合格的产品都是必要的技 术条件。设计施工图、设计说明书是正确设计的体现,是施工单位 的施工依据,规定了系统的基本设计参数、设计依据和组件材料要 求,提出了施工要求以及施工中应注意的事项等。 2.系统组件的使用说明书是制造厂根据其产品的特点和规格、 型号、技术性能参数等编制的可供设计、安装和维护人员使用的技 术说明,主要包括产品的结构、技术参数、安装要求、维护方法与要 求,因此这些资料不仅可以帮助设计单位正确选型,便于监理单 立监督检查,而且也是施工单位把握设备特点、正确安装所必需 的。 市场准人制度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和产品出厂合格证是保证 系统所采用的组件和材料质量符合要求的可靠技术证明文件。本 条要求系统组件及配件应当具备上述文件,对不具备上述文件的 组件和材料则要求提供制造厂家出具的检验报告与合格证。管材 还应当提供相应规格的材质证明。 2.0.6..本条对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的施工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作了规定,以保证系统的施工质量和进度。 锁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使施工单位更深刻地了 63
2.0.1本条规定了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是建筑工程消防设施中 的一个分部工程,并划分了若干的子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这样为 施工过程检查和验收提供了方便。 2.0.2本条是依照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制定的。20世纪90 年代初,随着消防事业的发展,消防工程施工队伍发展很快,但施 工队伍的索质不高,这引起了各地消防监督机构和建设主管部门 的重视。根据消防工程的特殊性和消防工程施工队伍的专业性, 本条针对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施工队伍的资质要求及其管理间 题,作了统一规定。具体要求施工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考核合 格,施工单位应经过审核批准,这对确保系统的施工质量,保证系 统的正常运行发挥了积极、良好的作用。 随着我国法律法规的陆续颁布,如1998年3月1日施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以后颁布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 例》,对建设工程中的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从业资质和 人员素质都作了具体规定,本条就是在这样的基础上制定的。 2.0.3本条规定固定消防题火火系统施工单位应建立必要的 质量责任制度,对系统施工的质量管理体系提出了较全面的要求, 系统的质量控制应为全过程的控制,是符合《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 例》第26条、第30条规定的。 系统的施工单位应有健全的生产控制和合格控制的质量管理 体系,这里不仅包括材料与系统组件的控制、工艺流程控制、施工 操作控制,每道工序质量检查、各道工序间的交接检验以及各专业 工种之间交接环节的质量管理和控制要求,还包括满足施工图设 计和功能要求的抽样检验制度。系统的施工单位还应不断地总结
解设计意图,尤其是施工难度比较大的关键部位、隐蔽工程以及施 工程序、技术要求、做法、检查标准等,都应向施工单位交代清楚, 这样才能保证施工质量。这是符合《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 23条规定的, 施工前对系统组件、管材及管件的规格、型号、数量进行查验, 看其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这样才能满足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的要 求。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的施工与土建密切相关,有些组件要求 打基础,管道的支、吊架需要预埋件,管道若穿过防火堤、楼板、墙 需要预留孔,这些部位施工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系统的施工质量。 因此,在系统的组件、管道安装前,必频检查基础、预理件和预留孔 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场地、道路、水、电也是施工的前提保证,以前称三通一平,即 水通、电通、道路通、场地平整,它直接影响施工进度。此项任务过 去一般都由建设单位完成,目前也有由施工单位实施,建设单位协 助的。总之,不管由谁做,都要满足此条件。 2.0.7本条规定了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施工过程当中质量控制 的主要方面, 一是要求投本规范的规定进行系统组件和材料的进场检验和 重要材料的复验。 二是要求保证每道工序的质量,按照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控制。 并要求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对施工过程质量进行检查。 三是要求施工单位每道工序完成启除了自稳、专职质量检查 员检套外,还强调了工序交接检查,上道工序应满足下道工序的施 工条件和要求。同样,相关专业工序之间也应进行中间交接检验, 使各工序间和各相关专业工种之间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 四是要求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对隐蔽工程在隐蔽前 进行验收。 五是要求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在安装完工之后应当按照相关 ·64·
标准、规范的规定进行系统调试。调试合格后,施工革位向建设单 立申请验收。 这是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进行施工质量控制的全过程。 2.0.8本条规定了验收的组织单位及应到现场参加验收的相关 单位,便于全面核查、客观评价。 2.0.9本条规定了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检查、验收合格标准,其 中包括施工过程各工种、工序的质量,隐蔽工程施工质量,质量控 制资料,工程验收等,这些涵盖了施工全过程。另外规范了编制本 规范表格的基本格式、内容和方式。 2.0.10,本条规定了验收合格后应提供的文件资料,以便建立建 设项自档案,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移交,这是符 合《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7条规定的。 2.0.11,本条规定了当系统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的处理办法。 一般情况下,不合格的现象在施工过程当中就应当被发现并 及时处理,否则将影响下道工序的施工。因此所有质量隐惠必须 尽快消灭在萌芽状态,这也是本规范强调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原则 的体现。非正常情况的处理分以下两种情况: 是指缺陷不太严重,经返工重做可以处理的项目,或有严重 缺陷,经推例重来或更换系统组件和材料的工程,应当允许重新验 收。如能够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可判为合格。 施二是指存在严重缺陷的工程,经返工重做或更换系统组件和 材料仍不符合本规范的要求,不得通过验收
3.1.1材料与系统组件进场检验是施工过程检查的一部分,也是 质量控制的内容,检验结果应按本规范附录C表C.0.1记录。固 定消防炮灭火系统验收时,作为质量控制核查资料之一提供给验 收单位审查,也是存档资料之一,为日后查对提供方便, 3.1.2本条规定了材科与系统组件进场拥样检查合格与不合格 的判定条件。即有一件不合格时,应加倍抽查;若仍有不合格时 则判定此批产品不合格。这是产品抽样(检查)的例行做法,
8.2.1本条规定了管材及管件进场时应具备的有效证明文件。 管材应提供相应规格、批次的质量合格证、出厂证明、性能及材质 检验报告。管件则应提供相应制造单位出具的合格证、出厂证明、 检验报告,其中包括材质和水压强度试验等内睿,
3.2.2本条规定了管材及管件进场时外观检查的要
1)灭火时间; 2抗烧时间。 其余项目不检测。 3.3.3本条作了干粉进场应由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和供货方现 场组织检查,并共同取样留存的规定,而且作为强制性条文执行, 其目的待以后需要时送检,从而促使生产企业提供合格产品。留 存泡沫液的贮存条件应符合《干粉灭火剂通用技术条件》GB 13532的相关规定 3.3.4干粉量然在进场时已经检查了市场准人制度要求的有效 证明文件和产品出厂合格证等相关文件,也进行了取样留存,但是 还应按本条的规定由监理工程师现场取样,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 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其原因就是因为干粉是干粉固定炮灭火系统 的关键材料,直接影响系统的灭火效果,所以把好干粉的质量关是 至关重要的环节, 从市场调查的情况有,干粉的质量不太理想,个别十粉生产企 业为了降低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改变配方选用代用材料;甚至 采用黄沙等产品代替干粉。另据了解,企业送检产品质量与销售 产品质量不同,送检产品一般都合格,销售产品就不尽人意了,这 给使用单位造成最大隐惠,同时也搅乱了销售市场的正常秩序,也 影同厂好企业的声。为了公平、公正,本条根据较大型储露或防 护区对十粉接设计用量大于一定数量或相关合同要求时,进一步 作出了现场取样送检的规定,以确保干粉的质量。检测按现行国 家标准《干粉灭火剂通用技术条件》GB13532和相关产品标准的 规定进行
组件造成锈蚀或损伤。为了保证施工质量,因此对这些组件进行 外观检查,并应符合本条各款的要求。 3.4.2本条规定了对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的组件进场检验和复 验的要求,并作为强制性条文执行。 1在系统中应用的这些组件都是系统的关键组件。它们的 合格与否,直接影响系统的功能和使用效果,因此进场时对系统组 件一定要逐一检查市场准人制度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和产品合格 证、出厂证明等相关文件,看其规格、型号、性能是否符合国家现行 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券2本款规定了系统组件需要复验的条件及要求。复验时,具 体检测内容按设计要求和疑点而定。 3.4.3本条对阀门的强度和严密性试验提出了具体要求。固定 消防炮灭火系统对阀门的质量要求较高,如阀门渗漏影响系统的 压力,使系统不能正常运行。从目前情况看,由于种种原因,阀门 渗漏现象较为普遍。为保证系统的施工质量,因此应对阀门进行 进场检验。其内容和要求按本条各款执行,并应按本规范附录C 表C.0.2记录,且作为资料移交存档。 3.4.4本条对消防炮的主件、配件的强度和严密性试验提出了具 体要求。干粉炮灭火系统对各种主件、配件的质量要求较高,任何 卡阻、泄漏都可能造成系统的摊痰或影响使用效果。为保证系统 的施工质量,因此应对相关主件及配件进行进场检验。其内容和 要求按本条各款执行,并应按本规范附录C表C.0.2记录,且作 为资料移交存档。 34.5.规定此条的目的是对消防泵组的活动部件,用手动的方法 进行检查,看其是否灵活。 3.4.6规定此条的目的是检查消防炮的转动机构和操作装置,看 其是否灵活、可靠。
3.4.1在系统中应用的这些组件,在从制造厂搬运到施工现场过 量中,要经过装车、运输、卸车和搬运、储存等环节,有的露大存放, 受环境及各环节的影响,在这期间,就有可能会因意外原因对这些
4.3、泡沫比例混合装置与泡沫液罐 4.3.1本条规定了泡沫液储罐的安装位置和高度应符合设计要 求。此外,泡沫液储罐的安装位置与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及其楼板 或染底的距离及对储罐上控制阀的高度都有一定的要求,其目的 是为了安装、操作、更换和维修泡沫液储罐以及罐装泡沫液提供方 便条件 4.3.2本条对常压泡沫液储罐的现场制作、安装和防腐作了规 定, 1+本款主要规定了现场制作的常压钢质泡沫液储罐关键部 位的制作要求。泡沫液管道吸液口距储罐底面不应小于0.15m, 其目的是防止将储露内的锈落和沉定物吸人管内堵塞管,做成 喇叭口形是为了减小吸液阻力。 角2、本款规定了现场制作的泡沫液储罐严密性试验压力、时间 和判定合格的条件。 新3本款是对现场制作的常压钢质泡沫液储罐内外表面提出 应按设计要求防的规定。 常压钢质泡沫液储罐的容量.是根据灭火系统泡沫液用量决 定的,不是定型产品,一般都在现场制作,因此防脂也在现场进行。 泡沫液储罐内外表面防腐的种类、层数、颜色等应按设计要求进 订,尤其是内表面防质的种类是根据泡沫液的性质决定的,一定要 持合设计要求,否则不但起不到防属的作用,而且对泡沫液的质量 有影响。目前我国泡沫液储罐内表面防腐采用的方法和涂料的种 类很多,新产品也在不断出现,还有待于进一步做防腐试验,因此 本条没有作具体规定,由设计者选用,这样更有利于执行。 魅常压钢质泡沫液储罐的防腐应在严密性试验合格后进行,否 测影响对焊缝的检查,影响试漏。若渗漏,必须补焊,试验合格后 再防腐,这样浪费涂料,因此作了本款规定。
4。1.1本录规定的消防录组安装要求,是直接来用现行图家标谁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压缩机、风 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的有关规定。 4.1.2、4.1.3对系统的施工还应符合的相关规定作了要求。 4.1.4消防泵都是整机出厂,产品出厂前均已按标准的要求进行 组装和试验,并且该产品已经过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合 格。随意拆卸整机将会使泵组难以达到原产品设计要求,确需拆 卸时应由制造厂家进行,拆卸和复装应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进 行
4.2.1本条规定消防炮在安装前应对供水管线进行强度和密封 试验,开清除管线施工中可能残留的杂初,以避免被安装的消防炮 因管线施工问题而造成消防炮的重新安装。 4.2.2基座上的供灭火剂立管固定可靠,才能保证消防炮安装后 可靠抵御喷射反力的作用。 4.2.3由于基座立管出口法兰和消防炮进口法兰无定位基准,故 消防炮安装时应按工程设计中对保护对象的要求确定消防炮进口 法兰与立管出口法兰的相对安装位置。 4.2.4本条规定消防炮的安装应保证消防炮在允许的回转范圈 内不与周围的构件碰撞,以免损坏或影响消防炮的有效喷射。 4.2.5本条对消防炮电源线、液压和气管线的安装提出了要求。 4.2.6工程用消防炮一般体积和质量较大,在向一定高度的炮塔 ·70
4常压钢质泡沫液储罐的安装,不管邮种安装方式,储罐罐 体与支座的接股分,均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陷处理,当设计无要 求时,应接加强防胸层的做法施工,这样才能防止属蚀,增加使用 年限。 5本款对泡沫液储罐的安装方式作了规定。常压泡沫液储 罐的形式很多,安装方式也不尽相同,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即可。无 论哪种安装方式,支架应与基础固定,或者直接安装在混凝土或砖 砌的支座上,并不得损坏配管和附件。 4.3.3本条对泡沫液压力储罐的安装方式和安装时不应拆卸和 损坏其储罐上的配管、附件及安全阅出口朝向都作了规定。 泡沫液压力储罐上设有槽钢或角钢焊接的固定支架,而地面 上设有混就土浇注的基础,采用地脚媒栓将支架与基础固定。因 为压力池深液储雕进水管压力一股为0.6~1.6MPa,而且通过压 力式比例混合装资的流量也较大,有一定的冲击力,所以固定必须 牢固可靠。另外泡沫液压力储罐是制造厂家的定型设备,其上设 有安全阀、进料孔、排气孔、排清孔、人孔和取样孔等附件,出厂时 郁已安装好,并进行了试验,因此在安装时不得随意拆卸或损坏, 尤其是安全阀更不能随便拆动,安装时出口不应朝向操作面,否则 影响安全使用。 4.3.4本条是对设在泡沫泵站外的泡沫液压力储罐作了规定,并 作为强制性条文执行。一般泡沫泵站与消防泵房合建,但为了满 足5min内将泡沫混合液或泡沫输送到最远的保护对象,允许将 范泡深泵站设置在防火堤或防护区外,并与保护对象的间距大于 20m,且具备遥控功能。许多单位都将泡沫液压力储罐露天安装 在保护对象外,因此必然受环境、温度和气候的影响,所以应采取 防晒设施;当环境温度低手0C时,应采取防冻设施;当环境温度 高于40℃时,应有降温措施;当安装在有腐蚀性的地区,如海边等 还应米取防腐措施。因为温度过低,碍泡沫液的流动,温度过高 各种泡沫液的发泡倍数均下降,析液时间短,灭火性能降低,为此 ·72
.3.5本条对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的安装方向及与管道的连 接作了规定款 1各种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都有安装方向,在其上有标 注,因此安装时不能装反,否则吸不进泡沫液或泵打不进去泡沫 液,使系统不能灭火,所以安装时要特别注意标注方向与液流方向 必领一致。/其原因是每种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都有它的工作原 理:环泵式比例混合器是根据文丘里原理;压力式比例混合装置上 的比例混合器与管线式比例混合器,一般都是由喷嘴、扩散管、孔 板等关键零件组成,是根据伯努力方程进行设计的;平衡式比例混 合装置比压力式比例混合装置只加了一个平衡压力流量控制阀, 比例混合器部分的原理与其他比例混合器基本一致,因为关键零 件安装时是有方向的,所以不能反装。 第2,对于压力式和平衡式比例混合器(装置)若不严密,容易渗 漏,浪费泡沫液,影响灭火。 4.3.6."本条规定了压力式比例混合装置的安装要求。压力式比 例混合装置的压力储罐和比例混合器出厂前已经安装固定在一 起,因此必领整体安装,储罐应与基础牢固固定。 4.3.7,本条规定了平衡式比例混合装置的安装要求,平衡式比 例混合装置中的平衡阀的安装位置及压力传导管的连接不正确会 导致系统无法正常工作。为了便于观察和准确测量压力值,所以 压力表与平衡式比例混合装置的进口处的距离不宜大于0.3m。 水力驱动平衡式比例混合装置的泡沫液泵是由水轮机驱动 的,安装要求较高,需特别注意。
4.4王粉能与氧气瓶组
际需要。 4.4.3本条对氮气瓶安装提出了要求。为防止氮气误喷伤人,氮 气瓶瓶阀要有安全销,氮气瓶要有瓶帽。 4.4.4本条规定现场焊按的管道及法兰应采取与其他管道相同 的防腐措施。 4.4.5本条是依据系统的喷射试验结果确定的。干粉喷射时会 产生较大冲击,且设备一经验收合格投人使用,就需长时间受所处 环境的影响,为防止发生意外,要求支架应固定牢固,且应采取防 腐处理措施。
会造成消防泵组损坏。最简单的解决方法是加一段柔性连接管。 消防泵组吸水管安装若有倒坡现象则会产生气囊,采用大小 头与消防泵组吸水口连接,如果是同心大小头,则在吸水管上部 有倒坡现象存在。异径管的大小头上部会存留从水中析出的 气体,因此应采用偏心异径管,且要求吸水管的上部保持平接 (见图1)。 美国NFPA20第2.9.6条也明确规定:吸水管应当精心敷 设,以免出现漏气和气囊现象,其中任何一种现象均可严重影响消 防泵组的运转。
4.5.1本条规定了消防案应整体安装在基础上。消防泵的基 尺寸、位置、标高等均应符合设计规定,以保证合理安装及满足系 统的工艺要求, 4.5.2本条对吸水管及其附件安装提出了要求,不应采用没有可 靠锁定装置的蝶阀,其理由是一般蝶阀的结构,阀瓣开、关是用蜗 杆传动,在使用中受振动时,阅瓣容易变位,改变其规定位置,带来 不良后果。美国NFPA13也有相关规定。考虑到蝶阀在国内工程 中应用较多,且有诸如体积小、占用空间位置小、美观等特点,只要克 服其原结构不能锁定的问题,有可靠锁定装置的蝶阀,应允许使用。 消防泵组吸水管的正确安装是消防泵组正常运行的根本保 证。吸水管上应安装过滤器,避免杂物进入水泵。同时该过滤器 应便于清洗,确保消防泵组的正常供水。直接取海水时,贝壳类海 生物会在吸水管进口处生长,甚至堵塞进口,常用的防海生物装置 有次氧酸钠发生器和电解铜、铝装置等。 吸水管上安装控制阀是便于消防泵组的维修。先固定消防泵 组,然后再安装控制阀门,以避免消防泵组承受应力。 当消防泵组和消防水池位于独立基础上时,由于沉降不均匀, 可能造成消防泵组吸水管受内应力,最终应力加在消防泵组上,将
固1正确和错课的水象吸水管安装示意图
4.5.3本条规定了内燃机驱动的消防泵附加冷却器的泄水管应 通向排水管、排水沟、地漏等设施。其目的是将废水排到室外的排 水设施,而不能直接排至泵房室内地面。 4.5.4本条规定了内燃机驱动的消防泵排气管应通向室外,其目 的是将烟气排出室外,以免污染泵房造成人员中毒事故。当设计 无规定时,应采用和排气管直径相同的锅管连接后通向室外,排气 口应朝天设置,让烟气向上流动,为了防雨,应加伞形罩,必要时应 加防火帽。 4.5.5消防泵和原动机在运输和安装过程中都有可能发生移位, 故要求安装完后对联轴器重新校中
船舶标准4.6.1本条对管道的安装要求作了规定
设计规范规定,水平管道在防火堤内应以3%的坡度坡间 防火堤,在防火堤外应以2%的坡度坡向放空阀,其目的是为了使 管道放空,防止积水,避免在冬季冻裂阀门及管道。所以本条规定 厂坡度、坡间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坡度不应小于设计值。在实际工 中消防管道经常给工艺管道让路,或愿蔽工程不可预见,因此出 现U形管,所以应有放空措施。 2立管的安装应用管卡固定在支架上,其间距不应大于设计 值。其自的是为了确保立管的率固性,使其在受外力作用和自身 饱沫混合液冲击时不至于损坏。实践表明,油罐发生着火爆炸或 基础下沉,往往由于立管固定不率或立管与水平管道之间未采用 柔性连接,导致立管发生拉裂破坏,不能正常灭火。 3本款对埋地管道安装的要求作了规定,并作为强制性条 文执行。埋地管道不应铺设在冻土、瓦砾、松软的土质上,因 此基础应进行处理,方法接设计要求。管道安装前接照设计的 规定事先做好防腐,安装时不要损坏防腐层,以保证安装质 量。 埋地管道采用焊接时,一般在钢管的两端留出焊缝部位,人沟 合进行焊接,焊缝部位应在试压合格后,接照设计要求进行防属处 理,并严格检查,防止遗漏,避免管道因焊缝腐蚀造成管道的损坏环, 埋地管道在回填前应进行工程验收,这是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的重要部分,可避免不必要的返工。合格后及时回填可使已验收 合格的管道免遭不必要的损环,分层务实则为保证运行后管道的 施工质量。并按本规范附录D记录,且作为质量核查资料提供验 收,后移交存档,为以后检查维修提供便利条件。 4本款对管道安装的允许偏差作了规定。 5本款对管道支、吊架安装和管墩的耐筑作了规定。管道 支、吊架应平整牢固,管墩的砌筑应规整,其间距不应大于设计值。 其目的是为了确保管道的牢固性,使其在外力和自身水力冲击时 也不至手损伤
6本款对管道若穿过防火堤、墙壁、楼板和变形缝时的处理 作了规定,以保证工程质量。但管道尽量不要穿过以上结构,否则 要加以保护。本款指出的防火材料可采用防火堵料或防火包带; 穿过变形缝采取下列保护措施:①在墙体两侧采用柔性连接;②在 管道外皮上、下部留有不小于150mm的净空;③在穿墙处做成方 形补偿器,水平安装。 7本款规定了金属软管在安装时不得损坏其不锈钢编织网, 因为编织网是保护金属软管的,一且损坏,金属软管将有可能也受 到损坏,导致渗漏,致使送到泡沫产生装置的泡沫混合液达不到设 计压力,影响发泡倍数和泡沫混合液的供给强度,对灭火不利。另 外,在软管与地上水平管道的连接处设支架或管墩,避免软管受拉 伸损坏。 8本款对锈渣清扫口及与基础或地面的距离作了规定,立管 下端设置的锈渣清扫口,可采用闸阀或盲板,闸阀应竖直安装。其 目的是在满足功能用途前提下,清扫方便。 9、10是为验证安装后的系统是否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要 对安装的系统按有关规范的要求进行检测,为此对检测仪器安装 的预留位置和试验检测口的设置位置和数量都作了规定。 11本款对管道上的冲洗及放空管道的设置要求作了规定 该管道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当无要求时,应设置在管道的最低 处,主要是为了系统工作后,排净管道内的余液,以免腐蚀和冻坏 管道。 4.6.2本条对阀门的安装要求作了规定。 1本款对管道采用的阀门的安装要求作了规定,因为管道 采用的阀门有手动,还有电动、气动和液动阀门,后三种多用在大 口径管道,或遥控和自动控制上,它们各自都有标准,所以作了本 款规定。 2本款是对远控阅门安装要求和设置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陷 环境时的安装,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
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执行,并作为强制 性条文执行。 3本款规定了自动排气阀的安装要求。管道上设置的自动 排气阀,是一种能自动排出管道内气体的专用产品。管道在充泡 深混合液(或调试时充水)的过程中,管道内的气体将被自然驱压 到最高点或管道内气体最后集聚处,自动排气阀能自动将这些气 体排出,当管道充满液体后该阀会自动关闭。排气阀立式安装系 产品结构的要求,在系统试压、冲洗合格后进行安装,是为了防止 堵塞,影响排气。 4、5这二款是对常用的控制阀门的安装作了规定。主要考 惠对安装高度的要求,应便于操作。 6本款规定放空阀安装在低处。主要是为了系统工作后,排 净管道内的水或泡沫混合液,以免腐蚀,北方地区若地上安装还要 防止冰冻,使阀门和管道免遭损环。务外对手管道的维修或组件 更换也需排净管道内的液体,以便工作
4.8.2本条规定了动力源应整体安装在基础上。动力源的基础 尺寸、位置、标高等均应符合设计规定,以保证合理安装及满足系 统的工艺要求
4.7.1消防炮塔具有较大的高度和质量,要求自身稳固并承受较 大喷射反力。因此对地面基座的施工有较高的要求,地面基座一 股为深人地下的销筋混就土结构,由手混赢土的况灌量很大,所以 本条规定了施工后应有足够的固化时间, 4.7.2地面基座的预埋螺栓数量大,与消防塔联接必须牢 固。 4.7.3消防炮塔具有较大的高度和质量,本条规定了起吊安装时 的安全措施要求。 4.7.4消防炮塔大多安装在海边、石化区等腐蚀性较强的环境 中,防腐措施不到位会影响炮塔的使用寿命。 4.7.5对消防炮塔提出了防雷接地要求。因为消防炮塔高度较 高,可达20~30m,且多处于空旷位置,易受雷击。 ,78,
ETHB 超灭火系统的控制装置有多种形式:包括消防想控制柜(箱、盘)、 电动阀门控制柜(箱、盘)、消防泵控制柜(箱、盘)、联动控制柜(箱、 盘)等,控制的设备包括消防炮、电动阀门、各种动力驱动的消防泵 组以及系统设备的联动等,控制装置的安装既强调按设计进行施 工的基本原则,又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标准、规范。 5.1.2本条规定了控制装置搬运时的基本要求。精密的设备和 元件(如计算机、触模屏等)一般应从控制装置上拆下运输,以免损 环或因装置过重便框架受力变形。尤其应注意在二次激运及安装 过程中,防止损坏。 5.1.3本条参照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 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一92第1.0.9条的内容。 1对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的建筑工程,强调按国家现行有关 规定执行,当控制装置有特殊要求时尚应满足其要求,例如隔爆 型控制装置若安装在二楼或以上时,楼板的单位面积承重必须符 合要求,另外控制装置基础型钢的安装必须满足上述标准第2.0.1 条对基础型钢安装有关规定,由于基础型钢的安装是在建筑工程 中进行的,故在建筑工程施工中,电气人员应予以配合,这样才能 保证控制装置安装的要求, 2强调控制装置安装前,屋面、楼板不得有渗漏现象,室内沟 道无积水等要求,以防设备受潮。 3强调有特殊要求的设备,在具备设备所要求的环境时,方 可将设备运进现场进行安装调试,以保证设备能安全地进行安装 ·80·
钳剥掉导线的绝缘。螺丝连接时,弯线方向应与螺丝旋紧的方向 一致。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 GBJ65及《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明确要求控制电缆的金属护层应予接地。 关于屏蔽层接地的具体做法,全国尚不统一,故应按设计要求 而定,双屏蔽层的电缆,为避免形成感应电位差硬度标准,常采用两层屏散 层在同一端相连并予接地 每个接线端子上的电线连接不超过2根,是为了连接紧密,不 会因通电后冷热交替等因素而过早在检修期内发生松动,同时考 虑到方便检修,不因检修而扩大停电范围
5.3.2本条款引用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 范》GB50303一2002。对于并列安装的电控盘、柜、屏、箱、台等应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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