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694-2011 酒厂设计防火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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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1.1白酒库、食用酒精库的耐火等级、层数和面积应符合表

    6.1.1白酒库、食用酒精库的耐火等级、层数和面积应符合表 6.1.1的规定。

    表6.1.1白酒库、食用酒精库的耐火等级、层数和面积(m

    注:半散开式的自酒库、食用酒精库的量大允许占地面积和每个防火分区的

    建筑标准规范范本允许建筑面投可增加至本表规定的1.5倍

    6.1.2全部采用陶坛等陶制容器存放白酒的白酒库,其耐火等

    ,2全部采用陶坛等陶制容器存放白酒的白酒库,其耐火 层数和面积应符合表6.1.2的规定。

    表6.1.2陶坛等陶制容器白酒库的耐火等级、层数和面积(m)

    6.1.4目酒库、食用酒精库、三地陈酿库、葡萄酒陈酿库及白 酒、白兰地的成品库严禁设置在高层建筑内。 6.1.5:白酒库、食用酒精库、白兰地陈酿库、葡萄酒陈酿库内设置 自动灭火系统时,每座仓库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可分别按表6.1.1、 表6.1.2、表6.1.3的规定增加至3.0倍,每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 建筑面积可分别按表6.1.1、表6.1.2、表6.1.3的规定增加至2.0 倍 6.1.6:白酒库、食用酒精库内的储罐,单罐容量不应大于 1000m,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立式储罐直径的 50%;单罐容量小于或等于100m、一组罐容量小于或等于500m 时,储罐可成组布置,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0.5m,储罐组 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m。当白酒库、食用酒精库内的储罐总 容量大于5000m时,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 6.1.7当采用陶坛、酒海、酒篓、酒箱、储酒池等容器储存白酒时 白酒库内的储酒容器应分组存放,每组总储量不宜大于250m,组 与组之间应设置不燃烧体隔堤。若防火分区之间采用防火门分隔 时,门前应采取加设挡坎等挡液措施。地震烈度大于6度以上的 地区,陶坛等陶制容器应采取防震防撞措施。 6.1.8人工洞白酒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人工洞白酒库应由巷道和洞室构成。 测2一个人工洞白酒库总储量不应大于5000m,每个洞室的

    净面积不应大于500m。 3巷道直通洞外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每个洞室通向 巷道的出口不应少于两个,相邻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 应小于5m。洞室内最远点距出口的距离不超过30m时可只设一 个出口。 4巷道的净宽不应小于3m,净高不应小于2.2m。相邻洞室 通向巷道的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0m。 :5当两个洞室相通时,洞室之间应设置防火隔间。隔间的墙 应为防火墙,隔间的净面积不应小于6m,其短边长度不应小于 2m。 6巷道与洞室之间、洞室与防火隔间之间应设置不燃烧体隔 堤和甲级防火门。防火门应满足防锈、防腐的要求,且应具有火灾 时能自动关闭和洞外控制关闭的功能。 7·巷道地面坡向洞口和边沟的坡度均不应小于0.5%。 6.1.9,人工洞白酒库陶坛等陶制容器的存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陶坛等陶制容器应分区存放,每区总储量不宜大于 200m",区与区之间应设置不燃烧体隔堤或利用地形设置事故存 液池。 2每个分区内的陶坛等陶制容器应分组存放,每组的总储量 不宜大于50m,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2m。 6.1.10.白酒库、食用酒精库、白兰地陈酿库的承重结构不应采用 钢结构、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结构。 6.1.11白酒库、人工洞白酒库、食用酒精库、白兰地陈酿库应设 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 6.1.12多层白酒库、食用酒精库、白兰地陈酿库外墙窗户上方应 设置宽度不小于0.5m的不燃烧体防火挑檐。 6.1.13·事故排酒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多层白酒库、食用酒精库、白兰地陈酿库的每个防火分区

    1多层白酒库、食用酒精库、白兰地陈酿库的每个防火分区 宜设置事故排酒口及阀门,库外应设置垂直导液管(道),并应用混

    凝土管道连接排酒口和导液管(道)至室外事故存液池。 72·人工洞白酒库的每个分区应设置事故排酒口及阀门,洞内 应设置导液管(暗沟)至室外事故存液池,导液管(暗沟)通过分区 的隔断处应设置阀门或防火挡板。 3多层白酒库、食用酒精库、白兰地陈酿库、人工洞白酒库地 面向事故排酒口方向的坡度不应小于0.5%。 6.1.14白酒库、人工洞白酒库不燃烧体隔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 规定: 隔堤的高度、厚度均不应小于0.2m。 隔堤应能承受所容纳液体的静压,且不应渗漏。 管道穿堤处应采用不燃材料密封

    6.2.1白酒储罐区、食用酒精储罐区内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

    6.2.1白酒储罐区、食用酒精储罐区内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 小于表6.2.1的规定。

    表6.2.1自酒储区、食用酒特储错区储铺罐之间的防火间距

    注:1D为相邻较大立式储罐的直径(m)。 2不同形式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本表规定的较大值。 3两排卧式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m。 4单罐容量小于或等于1000m且采用固定式消防冷却水系统时,地上式固 定项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0.6D。 6.2.2白酒储罐区、食用酒精储罐区单罐容量小于或等于 200m、一组罐容量小于或等于1000m时,储罐可成组布置。但 组内储罐的布置不应超过两排,立式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

    于2m,卧式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0.8m。储罐组之间的 防火间距应根据组内储罐的形式和总储量折算为相同类别的标准 单罐,并应按本规范第6.2.1条的规定确定。 6.2.3白酒储罐区、食用酒精储罐区的四周应设置不燃烧体防火 提等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

    6.2.4白酒储罐区、食用酒精储罐区防火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 定: 1防火堤内白酒、食用酒精总储量不应大于10000m。防火 堤内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其中最大储罐的容量;对于浮项储罐,防 火堤内的有效容积可为其中最大储罐容量的半。 2防火堤高度应比计算高度高出0.2m。立式储罐的防火堤 内侧距堤内地面高度不应小于1.0m,且外侧距堤外地面高度不应 大于2.2m;卧式储罐的防火堤内、外侧高度均不应小于0.5m。防 火堤应在不同方位设置两个及以上进出防火堤的人行台阶或坡 道。 3立式储罐的罐壁至防火堤内堤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罐壁 高度的一半。卧式储罐的罐壁至防火堤内堤脚线的距离,不应小 于3m。依山建设的储罐,可利用山体兼作防火堤,储罐的罐壁至 山体的距离不应小于1.5m。 4雨水排水管(渠)应在防火堤出口处设置水封装置,水封高 度不应小于0.25m,水封装置应采用金属管道排出堤外,并在管道 出口处设置易于开关的隔断阀门。 5防火堤应能承受所容纳液体的静压,且不应渗漏。 6进出储罐区的各类管线、电缆宜从防火堤顶部跨越或从地 面以下穿过。当必须穿过防火堤时,应设置套管并应采取有效的 密封措施,也可采用固定短管且两端采用软管密封连接。 .7防火堤内的储罐布置、防火堤的选型与构造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 范》GB50351的有关规定

    6.2.4白酒储罐区、食用酒精储罐区防火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

    7消防给水、灭火设施和排水

    71消防给水和灭火器

    有关泡沫液的产品标准及技术要求。 7.1.6厂房、仓库、白酒储罐区、食用酒精储罐区、酒精蒸馏塔、办 公及生活建筑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的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其中白酒库、人工洞白酒库、食用 酒精库、白酒储罐区、食用酒精储罐区、液态法酿酒车间、酒精蒸馏 塔,白兰地蒸馏车间、陈酿库,白酒、白兰地勾兑、灌装车间的灭火 器配置场所危险等级应为严重危险级。 7.1.7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其他室内外消防给水设计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7.2灭火系统和消防冷却水系统

    7.2.1下列场所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高层原料筛选车间、原料制曲车间。 2白酒、白兰地灌装、包装车间。 3 白酒、白兰地成品库。 4 建筑面积大于500m的地下白酒、白兰地成品库。 7.2. 2 下列场所应设置水喷雾灭火系统或泡沫灭火系统: 白酒勾兑车间、白兰地勾兑车间。 2· 液态法酿酒车间、酒精蒸馏塔。 3人工洞白酒库。 4 占地面积大于750m的白酒库、食用酒精库、白兰地陈酿 库。 5地下、半地下葡萄酒陈酿库。 6白酒储区、食用酒精储罐区

    7.2.3白酒库、食用酒精库、白酒储罐区、食用酒精储罐区的泡沫

    1单罐容量大于或等于500m”的储罐,移动式消防设施不 能进行保护或地形复杂、消防车扑救困难的储罐区,应采用固定式 泡沫灭火系统,

    表7.2.6设计喷雾强度和持续喷雾时间

    2:水雾喷头的工作压力,当用于灭火时,不应小于0.4MPa: 当用于防护冷却时,不应小于0.2MPa 3系统的响应时间,当用于灭火时,不应大于45s;当用于防 护冷却时,不应大于180s。 4保护面积应按每个独立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确定 7.2.7泡沫灭火系统必须选用抗溶性泡沫液,固定顶、浮顶白酒

    储罐、食用酒精储罐应选用液上喷射泡沫灭火系统,系统设计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的有关规定。 7.2.8白酒库、食用酒精库或白酒储罐区、食用酒精储罐区的固 定式泡沫灭火系统采用手动操作不能保证5min内将泡沫送人着 火罐时,泡沫混合液管道控制阀应能远程控制开启。 7.2.9消防系统的启动、停止控制设备应具有明显的标识,并应 有防误操作保护措施。供水装置停止运行应为手动控制方式。

    7.3.1酒应采取防止泄潜的酒液和消防废水排出厂外的措施, 并不得排向库区。 7.3.2事故存液池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有事故存液池的储罐区四周应设导液管(沟),使溢漏酒 液能顺利地流出罐区并自流人存液池内。 2导液管(沟、道)距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不应小于30m。 3事故存液池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其中最大储罐的容量。 对于浮项罐,事故存液池的有效容积可为其中最大储蹭容量的一 半。人工洞白酒库和多层百酒库、食用酒精库、白兰地陈酿库设置 的事故存液池的有效容积不宜小于50m。 4.事故存液池应有符合防火要求的排水措施。 7.3.3含酒液的污水排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含酒液的污水应采用管道单独排放,不得与其他污水混 排。 2排放出口应设置水封装置,水封装置与围墙之间的排水通 道必须采用暗渠或暗管。水封并的水封高度不应小于0.25m。水 封井应设沉泥段,沉泥段自最低的管底算起,其深度不应小于 0.25m。水封装置出口应设易于开关的隔断阀门。

    8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和排烟

    8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和排烟

    8.0.1甲、乙类生产、储存场所不应采用循环热风采暖,严禁采用 明火采暖和电热散热器采暖。原料粉碎车间采暖散热器表面温度 不应超过82℃。 8.0.2.甲、乙类生产、储存场所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或独立的负 压机械通风设施。机械通风的空气不应循环使用。 8.0.3白酒库、人工洞白酒库、食用酒精库、白兰地陈酿库、氨压 缩机房及白酒、白兰地酒泵房应设置事故排风设施,其事故排风量 宜根据计算确定,但换气次数不应小于12次/h,人工洞白酒库事 故排风量应根据最大一个洞室的净空间进行计算确定。事故排风 系统宜与机械通风系统合用,应分别在室内、外便于操作的地点设 置开关。 8.0.4甲、乙类生产、储存场所的通风管道及设备宜采用气动执 行器与调节水阀、风阀配套使用。 8.0.5甲、乙类生产、储存场所的通风管道及设备应符合下列规 定: 1排风管道严禁穿越防火墙和有爆炸危险场所的隔墙。 2排风管道应采用金属管道,并应直接通往室外或洞外的安 全处,不应暗设。 3通风管道及设备均应采取防静电接地措施。 4! 送风机及排风机应选用防爆型。 5送风机及排风机不应布置在地下、半地下,且不应布置在 同一通风机房内。 8.0.6输送白酒、食用酒精、葡萄酒、白兰地、黄酒的管道,不应穿 过通风机房和通风管道,且不应沿通风管道的外壁敷设。 27

    8.0.7下列情况之一的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上应设置防火 阀: 1 穿越防火分区处。 2穿越通风、空气调节机房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 3·穿越防火分隔处的变形缝两侧。 8.0.8机械排烟系统与机械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宜分开设置。当 合用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并应符合机械排烟系统的有关 要求。 8.0.9厂房、仓库采用自然排烟设施时,排烟口宜设置在外墙上 方或屋面上,并应有方便开启的装置或火灾时自动开启的装置。 8.0.10需要排烟的厂房、仓库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时,应设置机 械排烟设施。当排烟风管竖向穿越防火分区时,垂直排烟风管宜 设置在管井内。 8.0.11采暖、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防火、防爆设计和建筑排烟 设计的其他防火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设计规范》GB50019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等标准的 有关规定

    9.1供配电及电器装置

    9.1.1酒厂的消防用电负荷等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 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规定的二级负荷。 9.1.2,甲、乙类生产、储存场所设置的机械通风设施应按二级负 荷供电,其事故排风机的过载保护不应直接停排风机。 9.1.3: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供电回路,其配电设备应有明显 标识。当生产、生活用电被切断时,仍应保证消防用电。 9.1.4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消防电梯等重要消防用电设备 的供电应在最末一级配电装置或配电箱处实现自动切换,其配电 线路宜采用铜芯耐火电缆。 9.1.5甲、乙类生产、储存场所与架空电力线的最近水平距离不 应小于电杆(塔)高度的1.5倍。 9.1.6白酒储罐区、食用酒精储罐区、酒精蒸馏塔的供配电电缆 宜直接埋地敷设。直埋深度不应小于0.7m,在岩石地段不应小于 o.5m。 9.1.7:厂房和仓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且疏散应 急照明的地面水平照度不应小于5.0Ix: 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 合用前室。 2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变、配电房以及 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他房间。 3人工洞白酒库内的巷道。 ! 参观走道、疏散走道。 9.1.8液态法酿酒车间、酒精蒸馏塔、白兰地蒸馏车间、酒精度大

    于或等于38度的白酒库、人工洞白酒库、食用酒精库、白兰地陈酿 库,白酒、白兰地勾兑车间、灌装车间、酒泵房,采用糟烧白酒、高梁 酒等代替酿造用水的黄酒发酵车间的电气设计应符合爆炸性气体 环境2区的有关规定;机械化程度高、年周转量较大的散装粮房式 仓,粮食筒仓及工作塔,原料粉碎车间的电气设计应符合可燃性非 导电粉尘11区的有关规定。

    9.1.9甲、乙类生产、储存场所的其他电气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

    9.1.9甲、乙类生产、储存场所的其他电气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有关

    9.2防雷及防静电接地

    9.2.1酒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和《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的有关规定进 行防雷设计。 9.2.2甲、乙类生产、储存场所和生产工艺的中心控制室应按第 二类防雷建筑物进行防雷设计。 9.2.3金属储罐必须设防雷接地,其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接地 点沿储罐周长的间距不宜大于30m。当储罐顶装有避雷针或利用 罐体作接闪器时,防雷接地装置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2。 9.2.4金属储罐的防雷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装阻火器的地上固定顶储罐应装设避雷针(线),避雷针 (线)的保护范围,应包括整个储罐。当储罐顶板厚度大于或等于 4mm时,可利用罐体作接闪器。 2浮顶储罐可不装设避雷针(线),但应将浮顶与罐体用两根 截面不小于25mm的软铜复绞线做电气连接。 9.2.5'金属储罐上的信息装置,其金属外壳应与罐体做电气连 接,配线电缆宜采用铠装屏蔽电缆,电缆外皮及所穿钢管应与罐体 做电气连接。铠装电缆的埋地长度不应小于15m。 9.2.6.防静电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9.2.4金属储罐的防雷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装阻火器的地上固定顶储罐应装设避雷针(线),避雷针 (线)的保护范围,应包括整个储罐。当储罐顶板厚度大于或等于 4mm时,可利用罐体作接闪器。 2浮顶储罐可不装设避雷针(线),但应将浮顶与罐体用两根 截面不小于25mm的软铜复绞线做电气连接。 9.2.5'金属储罐上的信息装置,其金属外壳应与罐体做电气连 接,配线电缆宜采用铠装屏蔽电缆,电缆外皮及所穿钢管应与罐体 做电气连接。铠装电缆的埋地长度不应小于15m。 9.2.6防静电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9.2.6防静电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液态法酿酒车间、酒精蒸馏塔,白酒勾兑车间、灌装车间、 酒泵房,酒精度大于或等于38度的白酒库、人工洞白酒库、食用酒 精库。 2..白兰地蒸馏车间、勾兑车间、灌装车间、酒泵房、陈酿库。 3葡萄酒灌装车间、酒泵房、陈酿库。 4采用糟烧白酒、高粱酒等代替酿造用水的黄酒发酵车间 黄酒压榨车间、煎酒车间、灌装车间。 9.3.5乙醇蒸气浓度检测报警装置的报警设定值不应大于乙醇 蒸气爆炸下限浓度值的25%。乙醇蒸气浓度检测器宜设置在检 测场所的低洼处,距楼(地)面高度宜为0.3m~0.6m。 9.3.6氨压缩机房应设置氨气浓度检测报警装置。 9.3.7当氨压缩机房内空气中的氨气浓度达到100ppm~150ppm 时,氨气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应能自动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自动联 动开启事故排风机。氨气浓度检测器应设置在氨制冷机组、氨泵 及液氨储罐上方的机房顶板上。 9.3.8乙醇蒸气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应与机械通风设施或事故排 风设施联动,且机械通风设施或事故排风设施应设手动开启装置。 9.3.9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的酒厂应设消防 控制室。消防控制室宜独立设置或与其他控制室、值班室组合设 置。消防控制室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的有关规定。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酒厂设计防火规范》GB506942011,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1年7月26日以第1098号公告批准发布。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 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酒厂设计防火规范》编制组 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 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是,本条文说明 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 规范规定的参考。在使用中如发现本条文说明有不要之处,请将 意见函寄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

    1.0.1本条规定了制定本规范的目的。 我国是酒类生产、消费大国,有着悠久的酿酒历史和源远流长 的酒文化,酒类行业对经济社会、人民生活的影响广泛而深远。 近年来,酒厂生产规模迅速扩大,昔日小作坊式的手工生产为 机械化、半机械化的大规模工业化生产所取代,但目前国内外尚无 专门的酒厂防火技术规范,酒厂的防火防爆技术仍然停滞在小作 坊式的手工生产阶段,加之管理不严或操作不当等原因,导致酒厂 火灾尤其是白酒厂火灾时有发生,且后果十分严重,成为影响酒类 行业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据不完全统计,仅1985年到1990 年的6年间,在我国最重要的白酒产区川黔两省就发生白酒火灾 27起,死伤48人。2005年8月4日四川某酒厂在向酒罐注酒作 业过程中因静电放电引发白酒蒸气爆炸,死亡6人,重伤1人(送 医后不治死亡)。泄漏的白酒和扑敦救火灾的泡沫液及消防用水在 一定地域范围内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因此,保障酒厂的消防 安全是酒类行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防止酒厂火灾和减少火灾危 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是制定本规范的目的。 1.0.2本条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 截至2009年,全国有白酒生产企业18000余家,其中规模以 上企业1200余家,实现年产量706.93万吨,主营业务收人1858 亿元,利税总额457亿元;有规模以上啤酒生产企业510余家,实 现年产量4236.38万吨(居世界第一),主营业务收人1143亿元, 利税总额232亿元;有葡萄酒(含白兰地)生产企业600余家,其中 规模以上企业140余家,实现年产量96.96万吨,主营业务收人 222亿元,利税总额48亿元;有黄酒生产企业700余家,其中规模

    以上企业100余家,实现年产量106.29万吨,主营业务收人75亿 元,利税总额12亿元。这四类酒的工业总产值、利税总额分别占 全国饮料酒厂的97.3%、98.0.%。 本规范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先后对我国主要酒类品种白酒、啤 酒、葡萄酒、黄酒的部分生产企业进行了调研,针对我国主要酒类 品种确定了规范的适用范围。其他饮料酒(如果酒、中药泡酒等) 产量较小,生产、储存与上述主要酒类相似,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本规范适用于食用酒精厂的防火设计,主要是考虑一些新型白酒 以食用酒精为基础酒进行调配,在其酿造过程中会涉及食用酒精 的生产、储存、勾兑等环节。 自然洞酒库是利用天然洞穴储存酒,受地形和环境影响较大, 出口少、洞身长、面积容积大,且多数情况下不能进行改造,目前没 有可供借鉴的防火防爆技术和成熟的经验,一且发生火灾,很难扑 救。这类自然洞酒库应针对具体情况进行专家论证,采取相应的 防火防爆措施

    2.0.1根据现行国家标准《饮料酒分类》GB/T17204,本规范定 义的饮料酒是指酒精度在0.5%vol以上的酒精饮料,包括各种发 酵酒、蒸馏酒及配制酒。白酒是指以粮谷为主要原料,用大曲、小 曲或麸曲及酒母等为糖化发酵剂,经蒸煮、糖化、发醇酵、蒸馏而制成 的蒸馏酒。葡萄酒是指以鲜葡萄或葡萄汁为原料,经全部或部分 发酵酿制而成的、含有一定酒精度的发酵酒。黄酒是指以米、黍 米等为主要原料,加曲、酵母等糖化发醇酵剂酿制而成的发酵酒。 酒是指以麦芽、水为主要原料,加啤酒花(包括酒花制品),经酵母 发酵酿制而成的、含有二氧化碳的、起泡的、低酒精度的发酵酒 本规范定义的白兰地为葡萄白兰地,简称白兰地,是指以鲜葡萄或 葡萄汁为原料,经发酵、蒸馏、陈酿、调配而成的葡萄蒸馏酒。 2.0.2~2.0.7针对酒厂防火防爆设计所涉及的部分专用名词给 出定义:

    3火灾危险性分类、耐火等级和防火分区

    3.0.1本条按照白酒厂、葡萄酒厂、白兰地酒厂、黄酒广、啤酒厂 分类对酒厂生产、储存的火灾危险性及建(构)筑物的最低耐火等 级作了规定。 国外对液体的火灾危险性一般以液体的闪点和沸点为基础进 行分类。按照化学品的分类与标注的全球协调系统所列分类指 标,白酒危险性分类属于“非常易燃的液体或蒸气”和“易燃液体或 蒸气”之间;按美国交通部门(DOT)所列分类指标,白酒危险性应 属Ⅱ~Ⅲ;按美国国家标准研究院(ANSI)分类指标,白酒危险性 水平为“易燃的”;按美国消防协会(NFPA)的分类指标,白酒危险 性属IB~IC,危险性评价为3,仅低于最高危险级4。上述分类标 准见表1

    表1液体危险性和分类

    注IBP:起始沸点T:沸点,T闭杯闪点;T客火温度 2:对于单组分液体,蒸气压力等于101.33kPa(1个标准大气压)时的温度: 对于没有周定沸点的混合物,根据ASTME86,蒸馆20%时作为沸点, 3假定沸点为IBP。 我国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对液体生 产和储存的火灾危险性则只根据其闪点进行分类,不考虑沸点的 影响,将“闪点小于28℃的液体”和闪点大于或等于60℃的液体” 分别划归为甲类第1项、丙类第1项;在条文说明“储存物品的火 灾危险性分类举例”中将“60度及以上的白酒”和“大于50度小于 60度的白酒”分别划归为甲类第1项和丙类第1项,但并未给出 白酒的闪点值,而只是比照乙醇水溶液的闪点作了粗略的对比确 定,使得甲丙类之间缺失了乙类的合理连续过渡,并产生了极为 严重的间题:60度以下白酒所适用的防火防爆措施偏于不安全, 导致爆炸和火灾时有发生。 按照我国根据闪点(闭杯法)划分液体火灾危险性的原则,为 科学地确定白酒的火灾危险性,编制组测定了17种白酒的闪点 (表2)经回归分析,建立了白酒闪点一度回归方程=36.6619 0.2430a(式中:十白酒度数;一闪点),并对此方程进行了相 关性检验,表明在99.9%的置信度下,与y线性相关显著,在工程中 具有实用价值。由此可知,38度及以上白酒的闪点小于28℃。

    表217种自酒虑数与闪点的关系

    表217种自酒虑数与闪点的关系

    据此酬定38度及以上日酒的火灾危险性为甲类,将酒精度为 38度及以上的白酒库、人工洞白酒库、白酒储罐区、勾兑车间、灌 装车间、酒泵房等的火灾危险性确定为甲类。 液态法白酒采用酒精生产的方式,即液态配料、液态糖化发醒 和蒸馏,因此将液态法酿酒车间、酒精蒸馏塔、食用酒精库、食用酒 精储罐区等火灾危险性确定为甲类。 经测试,酒精度12度的张裕葡萄酒闪点为47℃~48℃,酒精 度40度的张裕白兰地闪点为.28℃;酒精度16度的绍兴黄酒闪点 为39℃。因此,葡萄酒、白兰地、黄酒的火灾危险性均属乙类。但 白兰地蒸馏车间所用原料酒的酒精度一般为8度~12度,经蒸馏 得到的原白兰地酒精度为70度左右,白兰地勾兑车间和陈酿库内 酒液的酒精度一般为65度~70度,因此将其火灾危险性确定为 甲类。 黄酒生产的副产品酒糟中尚有10%左右的酒精及20%~ 25%的可溶性无氮物,多利用其蒸馏白酒,工艺称为“糟烧”,生产 的白酒称为糟烧白酒,其生产、储存火灾危险性与白酒厂相同。 3.0.4据调查,白酒、白兰地勾兑、灌装、包装、成品暂存等生产联 合厂房多为单层建筑,生产规模大,生产自动化程度较高,生产工 段连续,按甲类生产厂房设置防火分区面积难以满足生产需求。 由于此类厂房的火灾危险部位主要集中在每条生产线上,因此本 条规定当设有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将危险工段 和空间采取防火分隔措施与其他部位进行防火分隔时,此类厂房 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至2.5倍。

    4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本规范第3.0.1条确定的酒厂的甲、乙类生产、储存场所,在 生产、储存过程中难免跑、冒、滴、漏,瓶、坛破碎的情况也时有发 生。当自然通风不良或机械通风系统故障时,可能形成爆炸性混 合物引发爆炸,因此该类场所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本条规 定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规定甲、乙类生 产场所和甲、乙类仓库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规定一致。人工 洞白酒库、葡萄酒陈酿库确因生产工艺需要设置在地下、半地下 时,本规范对其消防技术措施另有规定。 4.1.5、4.1.6火灾案例证明,在厂房、仓库内设置员工宿含,或在 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内设置办公室、休息室,一且发生火灾,可能导 致严重的人员伤亡。因此,厂房、仓库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在具 有爆炸危险性的车间、仓库内严禁设置休息室、办公室。必须与厂 房贴邻设置休息室、办公室时,应采用防爆墙分隔并设置独立的安 全出口;贴邻丙、丁类仓库建造的管理用房和在丙、丁类仓库内设 置的办公室、休息室应采取相应的防火分隔措施避免用火用电不 慎等引发火灾。 4.1.7、由于工艺的需要,白酒、白兰地灌装车间与勾兑车间、洗瓶 车间、包装车间通常设在同一建筑内,而白酒、白兰地灌装车间火 灾危险性为甲类,有必要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烧体 隔墙与勾兑车间、洗瓶车间、包装车间分隔开。当每条生产线成品 酒灌装罐容量不大于3m"时,其容量相对较小,发生火灾时容易 控制,可设置在灌装车间内;当容量增加,特别是达到100m"时 已经相当一个小型储罐容量,这时火灾的危险性大大增加,因此有 必要对总容量和单罐的容量加以限制且不能设置在灌装车间内 但可设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二层靠外墙部位,并与灌装车间、勾兑 车间、包装车间、洗瓶车间等隔开。 4.1.8白酒库、白兰地陈酿库火灾危险性属甲类,但白酒、白兰地 陈酿一般都装在密闭的容器里,相对于勾兑车间面言,安全性转 高、面勾总车间因为品尝、理化指标检测以及加浆、勾兑等工序

    火火厄险性相对增大。因此,当工艺需要白酒勾兑车间与其酒 库、白兰地勾兑车间与其陈酿库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时,勾兑车间 应自成独立的防火分区并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4.1.9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和变、配电房等是 灭火救援的重要设备用房,必须保证自身的相对安全,才能持续提 供灭火教援保障,因此不应设在白酒库、人工洞白酒库、食用酒精 库、白酒储罐区、食用酒精储罐区、葡萄酒陈酿库、白兰地陈酿库等 火灾危险性大的区域内或贴邻建造。 4.1.10由于10kV及以下的变、配电房的电气设备是非防爆型 的·操作时容易产生电弧或电火花,而白酒库、食用酒精库、白兰地 陈酿库、酒泵房又属于爆炸和火灾危险性场所,因此贴邻建造时应 符合一定的构造要求。 采用防火墙是为防止可燃气体爆炸混合物通过隔墙孔洞、沟 道审大变、配电房发生事故,也可以防止变、配电房发生火灾时蔓 链到白酒库、食用酒精库、白兰地陈酿库、酒泵房。 白酒白兰地和酒精的主要成分是乙醇,乙醇蒸气密度为 159易向低洼处流动和积聚,因此规定变、配电房的室内地坪应 高出白酒库、食用酒精库、白兰地陈酿库、酒泵房的室外地坪 0.6m。规定变、配电房的门窗应设在爆炸危险区域以外,是为了 防止乙醇蒸气通过门窗进人变、配电房。 4.1.11经调研,供白酒库、人工洞白酒库、白兰地陈酿库专用的 酒泵房和空气压缩机房因工艺的需要,多贴邻仓库建造,其中多数 并未严格与仓库进行分隔,且采用半散开式建筑。酒厂火灾案例 分析表明,约73%的火灾因电气引发,酒泵房和空气压缩机房用 电顾繁,其火灾危险性较仓库相对较大,因此本条规定应采用无门 离洞口的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烧体隔墙与仓库隔开,并 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112氨压缩机房的火灾危险性为乙类,酒厂的氨压缩机房作 用与冷库类似:本条规定与现行国家标准《冷库设计规范》GB

    50072相关要求一致。 4.1.13厂房、仓库的安全疏散在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 范》GB50016中已有明确规定,且酒厂厂房、仓库操作人员相对较 少,出人管理严格,因此酒厂设计涉及安全疏散的问题可按《建筑 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执行。 4.1.14、4.1.15在不妨碍消防操作的前提下,合理的绿化既可美 化环境,又可防止火灾蔓延。防火堤内严禁植树,但可种植生长高 度不超过0.15m、含水分多的四季常青草皮。

    周度、避免交通堵塞,生产区的道路宜采用双车道。若米用单车 道,应选用路基宽度大于6m的公路型单车道;若采用城市型单车 道,应设错车道或改变道牙铺设方式满足消防车错车要求。在白 酉储罐区、食用酒精储罐区周围宜采用公路型道路,既可减少路面 宽度,又可起到第二道防火堤作用。 4.3.3、4.3.4参照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作此规定。环形消防车道便于消防车从不同方向迅速 接近火场,并有利于消防车的调度。但对于布置在山地的白酒储 罐区、食用酒精储罐区,因受地形条件限制,全部设置环形消防车 道需开挖大量土石方,很不经济。因此,在局部地段应设置能满足 厂内最大消防车辆回车的尽头式消防车道。 规定白酒储罐区、食用酒精储罐区相邻防火堤的外堤脚线之 间留有净宽不小于7m的消防通道,有利于消防车辆的通行和调 度,及时转移占据有利的扑救地点。 消防车取水或操作扑救火灾时,地面往往积水流消,车辆容易 溜滑,因此提出供消防车停留的作业场地的坡度不宜大于3%,这 一数据是针对山地平地较少、坡地较多,按消防车停留作业场地的 坡度限制要求。若按停车场的有关坡度分析,在平缓的地方,以不 大于1%的坡度为宜。

    4.4.1根据对全国部分白酒厂的调研,结合白酒厂的生产经营案 件、经济实力和对消防力量的实际需要,规定常储量大于或等于 10000m的白酒厂应建消防站。当常储量大于或等于1000m、小 于10000m"的白酒厂位于城市消防站接到火警后5min内能够抵 达火灾现场的区域时,可不建消防站。 本规范所称的城市消防站,是指建设在城市规划区内、由政府 统一投资和管理的各类消防站,或由民间集资兴建、政府统一管理

    接处应设置防火、防爆阀门。 炸性混合物设置负压抽风除尘系统,主要在于减少室内粉尘悬 浮斗式提升机在运行时易释放大量的粮食粉尘,为防止粉尘泄 漏其外壳、机头、机座和连接溜管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能,且在机 壳的垂直段上应设置泄爆口,在机头处应尽可能增大泄爆面积。 机座处设适当的清料口,可用于检查机座、传动轮、斗和皮带。 机头处设检查口,可对机头挡板、斗皮带和提升机卸料口进行全 面检查。提升机设置速度监控等装置,便于发生故障时能立即自 动切断电动机电源,及时停止进料并进行声光故障报警。 3规定螺旋输送机全部机体应由金属材料包封并具有良好 的密封性能,是为了避免粉尘泄漏。在卸料口发生堵塞时,应立即 停车,停止进料。对于立筒仓的进料设备,其卸料口应足够大,以 便筒仓内的含尘空气顺利排出仓外。 装置,目的是提高带式输送机运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在设备的进 料口和卸料口处设吸风口,以防止粉尘外逸。 5规定输送栈桥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带式输送机必须采用 阻燃输送带,目的是保证安全,避免或减少可能出现的事故。 5.0.5本条规定了具有粉尘爆炸危险性的原料气流输送设备的 设置要求 气流输送的设备主要包括旋风分离器、旋转加料器、除尘设备 种风机等,常采用的气流输送类型有真空输送和压力输送两种。 具空输送是将空气和物料吸入输料管中,在负压下进行输送,然后 将物料分离出来,从旋风分离器出来的空气,经除尘后由风机排 出这种输送方式的特点是能从多个不同的地点向一指定地点送 料,不需要加料器,卸料器对密封性要求较高。由于物料在负压状 态下工作,因此能消除输送系统粉尘飞扬的现象。压力输送是靠 龄风机输出的气体将物料送到规定的地方,整个系统处于正压状

    态。在原料进料处应采用密封性能较好的加料器,防止物料反吹。 和将真空输送与压力输送结合起来使用,就组成了真空压力输送 系统。 如需从多个不同的进料点向一个卸料点输送原料时,采用真 空输送系统较为合适;如需从一个进料点向多个不同的卸料点输 送原料时,可采用压力输送系统。 5.0.6本条规定原料清选、粉碎和制曲设备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 能是为了减少粉尘飞扬逸出。原料粉碎车间产生大量粉尘,易形 成爆炸性混合物,应尽量减少不必要的电气设备。 5.0.7、5.0.8·规定了蒸煮、蒸馏设备的材质、加热方式等内容。 1据调查,绝大多数酒厂蒸煮、蒸馏采用蒸汽加热,少数采用 明火加热。对于采用可燃材料制作的甄桶、飄盖,若锅内水分不 慎蒸干容易引起桶、甄盖甚至原料燃烧,因此本条规定蒸煮、蒸 增设备宜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并宜采用蒸气加热, 2规定蒸馏设备及其管道、附件等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能, 目的是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3塔式蒸馏设备各塔的排醛系统中应设置酒精捕集器,并应 有足够的容积,以免当冷凝系统温度偏高时,导致大量的酒精从排 醛管喷出,不仅造成酒精的过多损失,而且极易发生火灾爆炸事 故。排醛管上不宜安装阀门,当大量酒精从排醛管喷射而出时,更 不宜将此阀关死,以免整个系统压力偏高,导致渗漏及损坏。 4为满足生产过程需要和便于安全管理,对中转储罐的储量 作了控制规定,避免在车间内设置小酒库。 5.0.9.本条规定了白酒储罐、食用酒精储罐、白兰地陈酿储罐的 安全要求。 1固定储罐进、出输酒管道,并采用柔性连接,可以有效预阴 拉裂弯管或焊接点,防止原酒跑、冒、滴、漏造成事故。火灾案例及 相关实验表明,白酒在管道输送和喷溅过程中有可能发生静电积 累和放电事故,因此规定储罐的输酒管人口应贴近罐底,或出口标

    高大于人口标高构成液封,避免输酒管人口酒液喷溅产生静电放 电引发爆炸事故。 2输酒管道连接处阀门腐蚀会产生泄漏,为便于安全管理, 规定每根输酒管道应设置两个阀门,并明确了阀门的形式和防漏 装置的设置要求。 3为随时掌握罐内液位,便于生产控制和防止储罐溢酒引发 事故,要求储罐设置液位计和高液位报警装置,必要时自动联锁或 远距离遥控启闭进酒装置。规定不宜采用玻璃管(板)等易碎材料 液位计,主要是防止因玻璃等易碎材料破裂引起酒液泄漏。 4据调查,酒库常常会发生储罐泄漏或渗漏事故,为便于安 全管理,需要及时将有泄漏或渗漏的储罐的酒转移至另一个完好 的储罐内,因此在酒库内需要设置应急储罐。 5储罐周围二定空间范围内属气体爆炸危险场所。为避免 罐盖取样器等工具与储罐碰撞产生火花,要求采用不易产生火花 的材料制作这些器具。 5.0.10本条规定了白酒、白兰地的加浆、勾兑、灌装生产过程的 安全要求。 操炸浓度范围扩大,含氧量少,爆炸浓度范围缩小。部分酒厂已采 用压缩空气作搅拌介质,实践证明是安全可行的。 2酒液灌装时常有大量酒蒸气逸出。实践证明,采用负压抽 风系统可有效降低室内酒蒸气浓度,减少燃爆危险。 3实践证明,缓冲柔性封盖机构不易产生碰撞火花。 5.0.11为防止具有粉尘、气体爆炸危险性场所的地面因摩擦或 撞击发火,避免粉尘积聚,因此对地面、墙面的设计等提出了一般 要求不发火花地面其面层一般分为不发火屑料类、木质类、橡皮 类、菱苦土类和塑料类等五大类,在爆炸危险场所一般应采用不发 灰眉料类面层。不发火花地面面层的施工应在所有设备管线敷设 完毕及设备基础浇揭完毕或预留后进行,其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的规定。 粮食筒仓工作塔和筒仓内壁、原料粉碎车间内壁表面平整光 滑,是为了减少积尘并便于清扫。工程实践中,内壁表面与楼、地 面、天棚交接处一般做成圆角处理。 5.0.12本条规定黄酒生产采用糟烧白酒、高粱酒等代替酿造用 水发酵时,发酵罐的输酒管人口距罐内搭窝原料底部的高度不应 大于0.15m,目的是为了避免白酒喷溅产生静电火花引发爆炸事 敬。 5.0.13根据酒厂调研并结合实际情况,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冷库 设计规范》GB50072对氨制冷系统的安全保护装置和自动控制作 出规定。 5.0.14酒厂的多次火灾案例表明,由于储罐、容器和工艺设备采 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在施工、检修中因操作不当极易引发火灾。 因此,本条规定储罐、容器和工艺设备保温隔热材料应选用不燃材 料,避免或减少可能出现的事故。目前储罐、容器、工艺设备保冷 层材料可供选择的不燃材料很少,因此允许采用阻燃型泡沫,但其 氧指数不应小于30。 5.0.15本条规定了输送白酒、食用酒精、葡萄酒、白兰地、黄酒的 管道设置要求。 1架空或沿地敷设的管道,施工、日常检查、维修等都比较方 便,而管沟和埋地敷设的管道破损不易被及时发现,尤其是管沟敷 设管道,沟内容易积存可燃酒液和蒸气,成为火灾和爆炸事故的隐 患,新建的工艺装置采用管沟和埋地敷设管道已越来越少。因此 必须采用管沟敷设时应按规定采取安全措施。 2易发生泄漏的管道附件是指金属波纹管或套筒补偿器、法 兰和螺纹连接等。 3在布置白酒、食用酒精、葡萄酒、白兰地、黄酒输送管道时 要充分考虑管道破损逸漏对防火墙功能以及防火墙两侧空间的不 利影响。因此,禁止输送白酒、食用酒精、葡萄酒、白兰地、黄酒的

    管道穿过防火墙和不同防火分区的楼板。 4需要采用法兰连接的地方主要是与设备管嘴法兰的连接、 与法兰阀门的连接、停工检修需拆卸的管道等。管道采用焊接连 接,强度、密封性能较好。但是,公称直径小于或等于25mm的管 道和阀门连接,其焊接强度不佳且易将焊渣落人管内,因此多采用 承插焊管件连接,也可采用锥管螺纹连接。 5.0.17其他管道如因条件限制必须穿过防火墙和楼板时,应用 水泥砂浆等不燃材料或防火材料将管道周围的空隙紧密填实。如 采用塑料等遇高温、火焰易收缩变形或烧蚀材质的管道,应采取设 置热膨胀型阻火圈、在管道的贯穿部位采用防火套箍和防火封堵 等措施使该类管道在受火时能被封闭。为防止高温气流向上蔓延 或燃烧的酒向下流滴,严禁在防火墙和楼板上留置孔洞。 化验室内有非防爆电气设备和一些明火设备,因此不应将可 燃酒液的采样管引人化验室内,防止因泄漏而发生火灾事故

    6.1.1、6.1.2根据白酒库、食用酒精库的火灾危险性类别,确定 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分别对其允许层数、最大允许占地面 积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作出了规定。 白酒库、食用酒精库内多采用金属储罐和陶坛为容器,储存物 品的火灾危险性为甲类,如果完全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 规范》GB50016规定的甲类仓库的层数、防火分区的最大建筑面 积要求,在实际执行中有困难,也和酒厂现状有较大差异。因此本 规范在调研基础上,广泛征求了设计单位、生产企业和消防部门的 意见,研究了白酒库火灾案例,进行了水喷雾自动灭火试验,结合 酒厂的实际情况作了适当调整。 白酒库火灾案例证明,白酒库的层数以1层、2层建筑较妥,3 层建筑次之,层数越多,火灾危害相对就越大。据此,本规范对层 数作了适当放宽。 对全部采用陶坛等陶制容器存放白酒的白酒库,经调研,储存 的白酒大都在70度左右,最低也在52度以上,但一般储存周期较 长,酒的进出作业相对较少。其建筑有单层和多层两种,建筑规模 较大,占地面积可达6000m左右,酒库内设有水喷雾等自动灭火 设施,防火分区面积约为200m~700m(表3)。调研中看到,某 名酒厂地处山地,又处于滑坡地带,坡度大于26°,用地极度紧张, 加之酒储存期一般在3年以上,造成生产量与库容量的尖锐矛盾。 考虑到企业用地紧张,发展受限等实际情况,经请示公安部消防 局,原则同意该厂52度~60度的白酒库房可以建到5层,但不能 超过5层,且应设置水喷雾灭火系统等自动灭火设施。现该酒厂

    麦3白酒厂已建陶坛酒库建筑规模(m)

    6.1.3:本条根据白兰地陈酿库、葡萄酒陈酿库的火灾危险性类 别,确定其耐火等级,并结合现状分别对允许层数、最大允许占地 面积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作出了规定。 6.1.4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 规定,结合本规范第6.1.1条、第6.1.2条有关层数、面积的调整: 为降低可能的火灾危害,本条强调严禁在高层建筑内设置白酒库, 食用酒精库、白兰地陈酿库、葡萄酒陈酿库和白酒、白兰地的成品 库以及严禁设置高层白酒库、食用酒精库、白兰地陈酿库、葡萄酒 陈酿库和白酒、白兰地的成品库。 :本规范所称成品库,是指存放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可供销售的 饮料酒仓库。 6.1.6·金属储罐布置在白酒库、食用酒精库内时,如按照储罐区 的要求确定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难以实现,也不符合酒厂实际情 况。因此,综合考虑室内储罐的扑教难度,在限制储罐容量、采取 成组布置以及按照本规范的要求设置水喷雾灭火系统或泡沫灭火 系统和设置消防冷却水系统时,本条对白酒库、食用酒精库内的储

    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等作出规定。 4本条对洞室相通时提出了比较严格的防火分隔规定,以利 火灾控制和人员疏散。 5由于酒窖内空气含酯、含酸成分重,微生物紫多,特别对洞 库内设置的防火门提出防锈、防腐的要求。人工洞内防火门起着 重要的防火分隔作用,因此强调其关闭功能。在无火警时,防火门 应开启,以利洞内通风;若库内一且发生火情,则需迅速关闭防火 门。 6·规定了巷道地面的坡度要求,使消防废水能够及时排出洞 外。 6.1.9本条规定了人工洞白酒库陶坛等陶制容器的存放要求,明 确规定了分区、分组的储量、分区间的隔堤和分组间的防火间距。 6.1.10本条规定了白酒库、食用酒精库、白兰地陈酿库建筑结构 要求。钢结构和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结构的耐火性能相对较差,而 酒液燃烧温度高,对无保护的金属柱、梁和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结构 威胁较大。因此本条规定白酒库、食用酒精库、白兰地陈酿库不应 选用钢结构、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结构。 6.1.11清库火灾案例表明,酒库如未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 发生火灾时,陶坛等陶制容器在高温下炸裂后,流消的酒很快就使 整座酒库陷人火海,基至还会流散到酒库外,造成火势扩大蔓延, 因此在白酒库、人工润白酒库、食用酒精库、白兰地陈酿库设计中 楼层地面标高应低于楼梯平台及货运电梯前室标高,底层地面标高 应低于室外地坪标高。通常做法是在酒库门口修筑高度为15cm~ 30cm斜坡或门槛,设置门槛时可在门槛两边填沙土构成斜坡。 6.1.12由于酒库火灾荷载大,火灾温度高,火灾持续时间长,多 层白酒库、食用酒精库、白兰地陈酿库外墙上的窗户上方设置防火 挑糖,能阻隔火焰及高温气流侵人上层库内,防止火灾竖向蔓延格 成立体火灾。 6.1.13设置事故排酒口及阅门可及时排出泄漏酒液,降低火宽 .63·

    风险。 6.1.14·本条对白酒库、人工洞白酒库不燃烧隔堤的设置提出基 本要求,规定隔堤的高度、厚度均不应小于0.2m,既能将泄漏酒液 限制在最小范围内,又方便操作人员通行,

    防火间距的要求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和《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规定基本一致。与现行国家标准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规定的地上可燃液体储 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也相当。 本规范综合考虑节约用地、酒厂现状和消防扑教的需要,规定 了储罐成组布置的要求。储罐组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储罐的形式 和总储量相同的标准单罐确定。如一组地上式固定顶白酒储罐储 量为950m,其中100m单罐5个,150m单罐3个,则组与组的 防火间距按小于或等于1000m的单罐0.75D确定。 6.2.3、在白酒储罐区、食用酒精储罐区周围设置防火堤,是防止 液体外溢流散,阻止火灾蔓延、减少损失的有效措施。位于山地的 白酒储罐区、食用酒精储罐区,有地形条件可利用时,可设导液沟 加存液池的措施来代替防火堤的作用。当白酒储罐区、食用酒精 储罐区布置在地势较高的地带时,应采取加强防火堤或另外增设 防护墙等可靠的防护措施。 6.2.4本条对白酒储罐区、食用酒精储罐区防火堤的设置提出基 本要求,主要依据是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Z.1消防给水和灭火器

    7.1.1酒厂消防给水系统完善与否,直接影响火灾扑数的双果。 本条规定了酒厂消防给水设计的基本要求。以水作为灭火剂使用 方便、器材简单、经济可靠。 7.1.2消防给水系统的规划设计应与酒厂的规划设计统一考虑, 尤其是消防用水、给水管网等应与酒厂生产生活用水统规划设 计,从面降低投资,提高消防安全保障水平。 7.1.3本条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规 定了酒厂些可燃物较少、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丁类、戊类厂 房、仓库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 7.1.5从生活、生产给水管道直接接驳消防用水管道时,应在用 水管道上设置倒流防止器。供给泡沫灭火设备的水质不应对泡沫 液的性能产生不利影响。 7.1.6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附录 规定酒精度为60度以上的白酒库房为严重危险级,酒精度小于 60度的白酒库房为中危险级。火灾案例和闪点实验数据表明,白 酒库、人工洞白酒库、食用酒精库、白酒储罐区、食用酒精储罐区、 液态法酿酒车间、酒精蒸馏塔,白兰地蒸馏车间、陈酿库,白酒、白 兰地勾兑、灌装车间应按严重危险等级配置灭火器。 7.2:灭火系统和消防冷却水系统 7.2.1本条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 酒厂的火灾危险性规定了酒广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场所。 7.2.2扑教酒类火灾,必须在满足食品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寻求

    7.2.6现行国家标准《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219规定 水雾喷头的工作压力当用于灭火时不应小于0.35MPa。但经规 范编制组一系列模拟试验和在酒厂的工程实践运用表明,当工作 压力为0.4MPa及以上时,灭火效果极佳。经技术经济比对,提高 这一参数,几乎不增加系统工程造价,设备也能完全满足要求,因 此将工作压力标准适当提高。此外,本条规定水喷雾灭火系统用 于防护冷却时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180s,目的是迅速启动系统避 免造成较大损失或严重后果。 7.2.7白酒、食用酒精属水溶性液体,主要成分是乙醇,对普通泡 沫有较强的脱水作用。抗溶性泡沫中含有抗醇性物质,在水溶性 液体表面能形成一层高分子胶膜,保护液表泡沫免受脱水破坏,从 而达到灭火目的。 以液下喷射的方式将泡沫注人水溶性液体后,由于水溶性液 体分子的极性和脱水作用,泡沫会遭到破坏,大部分泡沫无法浮升 到液面。因此液下、半液下喷射泡沫灭火方式不适用于白酒、食用 酒精储罐, 7.2.8白酒库、食用酒精库、白酒储罐区、食用酒精储罐区发生火 灾后扑救难度大,快速启动灭火系统使抗溶泡沫覆盖燃烧液面至 关重要。但目前运用于该类场所的泡沫灭火系统,对其控制功能 的设计要求一般低于其他灭火系统,为了提高泡沫灭火系统的灭 火效能提出此规定。

    7.3.1本条是吸取国内扑敦火灾爆炸事故引发重大环境污染事 故的教训面制定。泄漏的可燃酒液一旦流出厂区或排向库区,有 可能引发次生事故;泄漏的酒液和消防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会 造成环境污染。因此,本条规定应采取有效措施如设置事故存液 池、消防废水储水池等设施,确保泄漏的酒液和消防废水不直接排 至厂外和库区。

    7.3.2本条规定了事故存液池的设置要求。在储罐区、酒库外设 事故存液池,可把流出的液体引至罐区、库区以外集存或燃烧,较 带留在防火堤、库内更利于处置。但应注意设置存液池需具备一 定的地形条件,导液沟应能重力自流。事故存液池的排水设施应 在排放出口处设置水封装置,水封高度不应小于0.25m,水封装置 应采用金属管道排出池外,不应排人雨水管和自然水体中,并应在 管道出口处设置易于开关的隔断阀门。 7.3.3本条规定了排水设计应考虑泄漏酒液、燃烧酒液和消防废 水的排放。曾有观点认为燃烧的酒涧人密闭管道或地沟可能发生 爆炸。事实上,当密闭管道(地沟)处于满排放状态时,由于缺氧, 然烧将被室息,不可能发生爆炸。在排放出口设置水封设施,问题 则完全得以解决,

    8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和排烟

    8.0.1酒厂的甲、乙类生产、储存场所,若遇明火可能发生火灾爆 炸事故。因此规定这类场所严禁采用明火和电热散热器采暖,不 应采用循环热风采暖。 为防止原料粉碎车间散发的可燃粉尘与采暖设备接触引发燃 烧爆炸事故,应限制采暖散热器的表面温度。 8.0.2·本条规定酒厂甲、乙类生产、储存场所应有良好的通风换 气,目的是使这些场所内的可燃液体蒸气或气体与空气的混合物 浓度始终低于其爆炸下限的25%。设置负压机械通风设施是为 了防止可燃蒸气或气体外溢至建筑的其他部分。许多火灾案例表 明,含甲、乙类物质的空气再循环使用,不仅卫生上不许可,而且火 灾危险性增大,因此酒厂的甲、乙类生产、储存场所不应采用循环 空气。 8.0.3白酒库、人工洞白酒库、食用酒精库、白兰地陈酿库、氨压 缩机房及白酒、白兰地酒泵房在生产、储存过程中有可能发生管道 或者容器泄漏事故,造成可燃液体蒸气大量放散,因此,在设计中 应设置事故排风设施。 事故排风机应分别在室内、外便于操作的地点设置开关,以便 一且发生紧急事故时,使其立即投人运行。 8.0.5本条规定了酒厂甲、乙类生产、储存场所的通风管道及设 备的设置要求。 :1具有爆炸危险性的场所发生事故后,火灾容易通过通风管 道蔓延扩大到其他部位。因此,排风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和有爆 炸危险的隔墙。 2采用金属管道有利于导除静电。排气口应设在室外安全

    地点,且远离明火和人员通过或停留的地方。为便于检查维修,本 条规定排风管应明装,不应暗设。 3防止静电引起灾害的最有效办法是防止其积聚,采用导电 性能良好(电阻率小于10°α·cm)的材料接地。风管连接时,两 法兰之间须用金属线搭接。 4风机停机时易使空气从风管倒流到风机,当空气中含有可 燃液体蒸气、气体、粉尘且风机不防爆时,这些物质被带到风机内 可能因风机产生火花而引起燃烧爆炸。因此,为防止此类火灾爆 炸事故,风机应采用防爆型风机。一般可采用有色金属制造的风 5地下、半地下场所的通风条件较差,易积聚有燃烧或爆炸 危险的可燃液体蒸气、气体、粉尘等物质。因此,送、排风机不应布 置在地下、半地下。排风机在通风机房内存在泄漏可燃液体蒸气、 气体的可能,为防止空气中的可燃液体蒸气、气体被再次送人厂 房、仓库内,要求送、排风机分别布置在不同的通风机房内。 8.0.6输送白酒、食用酒精、葡萄酒、白兰地、黄酒的管道发生事 故或火灾,易造成较严重后果。火灾案例表明,风管极易成为火灾 蔓延的通道。为避免输酒管道和风管互相影响,防止火灾沿通风 管道蔓延,作出此规定。 8.0.7本条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作 出规定。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是火灾蔓延途径之一,应采 取措施防止火灾穿过防火墙和不燃烧体防火分隔物等位置蔓延。 8.0.8机械排烟系统与机械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分开设置,能够 更好地保障机械排烟系统及机械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正常运行, 防止误操作。但在某些工程中,受空间条件限制,机械通风、空气 调节系统和排烟系统需合用一套风管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火措 施,使系统既满足排烟时着火部位所在防烟分区排烟量的要求,也 满足平时通风、空气调节的要求。电气控制系统必须安全可靠,保 证切换功能准确无误,安全可靠。

    8.0.9本条规定了自然排烟设施的设置要求。

    排烟口可采用侧窗和天窗,或者采用易熔材料制作的天窗采 光带,也可混合采用。采用侧窗和天窗进行排烟设计时,由于排烟 口平时常处于关闭状态,因此,本条规定排烟口应有方便开启的装 置(距地面高度宜为1.2m~1.5m)或者火灾时自动开启的装置, 便于及时排出烟气。 采用易熔材料制作的天窗采光带,材料熔点不应大于70℃, 且在高温条件下自行熔化时不应产生熔滴。易熔材料制作的天窗 采光带的面积不宜小于可开启排烟口面积的2.5倍。 8.0.10本条规定了机械排烟系统的设置要求。机械排烟设施可 采用排烟管道连接排烟风机进行排烟,也可在屋顶或者靠近屋顶 的墙面设置多个消防轴流风机直接排烟

    9.1供配电及电器装置

    9.1供配电及电器装置

    9.1.1对于常储量大于或等于1000m3的白酒厂、年产量大于或 等于5000m的葡萄酒厂、年产量大于或等于10000m的黄酒厂、 年产量大于或等于100000m"的啤酒厂,当有条件时,消防用电负 荷等级尽可能采用一级负荷。

    9.1.2本条是根据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供电可靠性要求所做的

    事故状态下,若因过载停止事故排风机运行,会使事故进一步 扩大,因此当排风机过载时,应仅发出报警信号提醒值班人员注 意,过载保护不应直接停排风机

    9.1.3本条规定的供电回路,是指从低压总配电室或分配电室至

    根据实战需要,消防人员到达火场进行灭火时,要切断电源, 避免触电事故、防止火势沿配电线路蔓延扩大。如果混合敷设配 电线路,不易分清哪些是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消防人员不得 不全部切断电源,致使消防用电设备不能正常运行。因此,应将消 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与其他动力、照明配电线路分开敷设。同 时,为避免误操作、便于灭火战斗,应设置方便在紧急情况下操作 的明显标识,如清晰、简捷易读的说明、指示等,

    9.1.5.本条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及

    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的部位和疏散应急照明的地面水平照度要 求。 9.1.8规定了酒厂内属于爆炸性气体环境2区、可燃性非导电粉 尘11区的场所,界定标准和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 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有关规定基本一致。

    9.2防雷及防静电接地

    9.2防雷及防静电接地

    联轴器标准9.2.1、9.2.2:规定了酒厂的防雷设计原则。界定了应按第二类 防雷建筑物进行防雷设计的场所。防护标准和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基本一致。

    9.2.3在金属储罐的防雷措施中,储罐的良好接地非常重要,它 可以降低雷击点的电位、反击电位和跨步电压。规定接地点不少 于2处,是为了提高其接地的可靠性。规定防雷接地装置冲击接 地电阻值的要求,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规定。据调查,20多年来这样的接地电阻在石油化工企 业中运行情况良好。

    1装有阻火器的固定项顶金属储罐,当罐顶钢板厚度大于或等 于4mm时,对雷电有自身保护能力,不需要装设避雷针(线)保 护;当钢板厚度小于4mm时,其闪击通道接触处有可能由于熔化 而烧穿,因此需要装设避雷针(线)保护整个储罐。 :2·浮顶储罐由于浮顶上的密封严密,浮顶上面的酒蒸气较 少,一般不易达到爆炸下限,即使雷击起火,也只发生在密封圈不 严处,容易扑灭,因此不需要装设避雷针(线)保护。 9.2.5本条规定是采用等电位连接的方法,防止信息系统被雷电 过电压损坏,避免雷电波沿配线电缆传输到控制室。 9.2.6输送白酒、食用酒精、葡萄酒、白兰地、黄酒等酒类时,液体 与输酒管道、过滤器等的摩擦会产生大量静电荷,若不通过接地装

    置把电荷导走,就可能聚集形成高电位放电引起爆炸火灾事故。 静电的电位虽高,但电流却较小,因此其接地电阻一般不大于 100Q即可。 9.2.7本条规定可防止静电积聚,并保证防静电接地装置的接地 电阻不超过安全值。 9.2.8因防静电接地装置允许的接地电阻值较大,当金属储罐的 防雷接地装置兼作防静电接地装置时,其接地电阻值完全可以满 足防静电要求,因此不需要再设专用的防静电接地装置。当输酒 管道的防静电接地装置与防感应雷接地装置合用时,其接地电阻 值是根据防感应雷接地装置的要求确定,确定接地点主要是为了 防止机械或外力对接地装置的损害。 9.2.9共用接地系统是由接地装置和等电位连接网络组成。采 用共用接地系统的目的是达到均压、等电位以减小各种设备间、不 同系统之间的电位差。其接地电阻因采取了等电位连接措施,因 此按接入设备中要求的最小值确定。为防止防雷装置与邻近的金 属物体之间出现高电位反击,除了将金属物体做好等电位连接外, 应将各种接地共用一组接地装置,各种接地的接地线可与环形接 地体相连形成等电位连接,但防雷接地在环形接地体上的接地点 与其他几种接地的接地点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10m。

    9.3火灭直动报警系统

    9.3.1、9.3.2条文规定的设置范围和火灾探测器选型,总结了酒 厂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实践经验,适当考虑了今后的发展和 实际使用情况,根据保护对象的火灾特性和联动控制功能要求确 定。对于其他厂房、仓库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设置火灾自动 报警系统:试验表明,紫红外复合感光探测器、分布式光纤温度探 测器、图像型火灾探测器或其组合对酒类火灾的探测及时有效,而 且误报率较低

    报警,也可作为巡检、维护工作的联络工具。设置室外手动报警设 施可迅速报警,减少火灾损失。 9.3.4、9.3.5在总结酒类行业以往成功做法的基础上,参照现行 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GB50493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有关要求 对乙醇蒸气浓度检测报警装置的设置作了规定。乙醇蒸气密度为 1.59,易向低洼处流动和积聚DB11标准规范范本,本条据此规定了乙醇蒸气浓度检测 器的安装位置。 9.3.6、9.3.7:氨气是一种有刺激臭味的无色有毒气体,爆炸极限 为15.7%~27.4%;在储存、使用等环节,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 防止发生泄漏爆炸事故。氨气比空气轻,泄漏后易停滞在机房的 顶部空间,条文据此规定了氨气浓度检测器的安装位置。 9.3.9考虑到许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不能设专人管理的消防 控制室,根据近年来企业的成功做法,消防控制室可与生产主控制 室或中央控制室等合并建设。但要求消防控制室应满足现行国家 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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