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872-2014 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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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时可供人员安全疏散使用的电梯
firc evacuation elevator
个设备一次火火的最大火火水量
钙镁磷肥标准wolumeof adevice fora fire fighting 一次灭火时设备本身的自动灭火系统用水量和需要同时开启 的消火栓用水量之和。 2.0.11一个建筑物一次灭火的最大灭火水量 themaximum volumeof a structural fire fighting 一次灭火时最大一座建筑物所需的室内、外消火栓消防用水 量之和。
volume of adevice forafire fighting 一次灭火时设备本身的自动灭火系统用水量和需要同时开启 的消火栓用水量之和。 2.0.11一个建筑物一次灭火的最大灭火水量 themaximum volume of a structural fire fighting 一次灭火时最大一座建筑物所需的室内、外消火栓消防用水 量之和。
3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和耐火等级
3.0.1水电工程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雅建 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 性类别应符合表3.0.1的规定,
表3.(.1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类别
3.0.2水电工程建(构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一级和二级,建(构)
3.0.2水电工程建(构)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一级和二级,建(构)
表3..2建【构]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
注:水电1程厂房的率项承重结构采用金属构件,如其距地面净空高度大十或等 产13时,屋顶金属承重结构构件可不进行防大保护
3.0.3地面厂房中油浸式变压器室、油浸式电抗器室、油浸式消 弧线圈室、绝缘油油罐室、透平油油罐室及油处理室、柴油发电机 室及其储油间耐火等级应为一级,其他建筑的耐火等级均不应低 于二级。厂房外地面绝缘油、透平油油罐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 二级。 非地面厂房及封闭厂房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50222的有关规定
4.0.1在进行水电I程的厂区规划设计时,」房、开关站和室外 油浸式变压器场等布置应满足防火间距及消防车道的要求。 4.0.2广区内厂房之间及与广外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4.0.3室外油浸式变压器与厂区建筑物、绝缘油和透平油露天油 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0.3的规定。当室外油浸式变压器与 厂房的间距不满足本条规定时,可按本规范7.0.5条规定执行
表4.0.3室外油浸式变压器与厂区建筑物、绝缘油和透平油 鑫天油罐的防火间距【m】
注:1防火间距应从距建筑物、绝缘油或透平润露天油罐最近的变示器外壁贸
路、厂外公路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0.4的规定
表 4. 0).4绝缘油或透平油露天油罐与建(构)筑物、开关站、
表4.0.4绝缘油或透平油露天油避与建(构)筑物、开关站
厂外铁路、厂外公路的防火间距(m)
可距从距建(构)筑物最近的储球外壁算起
4.0.5厂房外地面绝缘油、透平油油罐室与厂区建(构)筑物的防 火间距不成小下表4.0.5的规定
表4.0.5厂房外地面绝缘油、透平油油罐室与区 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m)
主;当设有白动灭火系统时.主副广房及其他建筑的防火间期司较表中间距减 少2m
4.0.0绝缘油和透平油露天油罐与电力架空线的最近水平距离 不应小于电杆高度的1.2倍。 4.0.7绝缘油和透平油露天油罐以及厂房外地面油罐室与厂区 内铁路装卸线中心线的距离不应小于10m,与厂区内主要道路路 边的距离不应小于5m, 4.0.8厂区地面建筑物及室外油浸式变压器周围应设置室外消 火栓,开关站的室外配电装置区 可不设雪室外消必栓
1水电工程总装机容量为1500MW3500MW时,宜配备 辆消防车;总装机容量大于3500MW时,宜配备两辆消防车。 2距离水电工程指定消防地点15km范周内,有城镇或其他 企业消防车可以利用时,消防车设置的数量可以减少。 3配备消防车的水电工程,应设置相应的消防车库及其附属 设施。 4.0.10厂区内应设置消防车道。消防车应能到达室外油浸式主 变压器场、开关站、露天油罐或厂房外地面油罐室以及房人口 处。对于地面厂房,至少沿一条长边应设置消防车道;对于非地面 广房,当进厂交通洞长度不超过40m时,消防车可只到达进厂交 通洞的地面入口处。
1厂区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m。当消防车道仅沿地面 厂房一条长边设置时,其宽度不应小于6m。 2当道路上空有障碍物时,其距地面净高不应小于4m。 3尽头式消防车通道应在适当位置设回车道或面积不小于 15m×15m的回车场。 4消防车道可利用交通道路,但应满足消防车通行与停靠的 要求。
5.1.1设在主、副厂房及屋内开关站中的丙类生产场所应做局部 分隔,并应配置相应的消防设施
5.1.1设在主、副厂房及屋内开关站中的内类生产场所
5.1.2水电工程中丙类生产场所局部分隔应符合下列要
1油浸式变压器室、油浸式电抗器室、油浸式消弧线圈室、绝 缘油油罐室、透平油油罐室及油处理室、柴油发电机室及其储油间 等场所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和不低于1.50h 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防火隔墙上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柴油 发电机室的储油间门应能自动关闭。 2继电保护盘室、辅助盘室、自动和远动装置室、电子计算机 房、通信室等场所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不 低于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防火隔墙上的门应为甲级防 火门。 3其他丙类生产场所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 隔墙和不低于1.00h的楼板与其他场所分隔,防火隔墙上的门应 为乙级防火门。
5.1.3水电工程中部分其他类别生产场所局部分隔应符合下列
1中央控制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 不低于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防火隔墙上的门应为甲级 防火门,窗应为固定式甲级防火窗。 2消防控制室、固定灭火装置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的防火隔墙和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防火 隔墙上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3消防水泵房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不 低于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防火隔墙上的门应为甲级防 火门。 4通风空调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防火隔墙 和不低于0.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防火隔墙上的门应为乙 级防火门。
5.1.4当水电工程厂房为地面厂
以下的副厂房的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限。高层副厂房防火分区最 大充许建筑面积为4000m。非地面副厂房及封闭副厂房的防火 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2000tm
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墙体与出线、通风管道隔开,出口 宽度、高度应满足安全疏散要求
5.1.6消防疏散电梯参照消防电梯要求进行设计,底站到顶站时
间可根据并道高度确定,其前室或合用前室与主!房或疏散廊道 之间应增设防火隔间。该防火隔间的墙应为实体防火墙,在隔间遍 往两个相邻区域隔墙上的门应是火灾时能白行关闭的中级防火门。
5.2.1主厂房发电机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且必须有一个
5.2.2非地面厂房进厂交通洞的出口可作为直室外地面
出口可作为通至室外地面的安全出口: 5.2.3当地下厂房安装间地面标高低于进厂交通洞洞口地面标 高,高差大于或等于32m或作为疏散出I的楼梯间的高度超过 100m时,可设消防疏散电梯作为安全出口。
5.2.3当地下厂房安装间地面标高低于进厂交通洞洞口地面标
高,且高差大于或等于32m或作为疏散出I的楼梯间的高度超过 100m时,可设消防疏散电梯作为安全出口。
其最下一段楼梯段应与其上楼梯段采取分隔措施。在该段的楼标
间应是防烟楼梯间,该段高度为6m~24m。其上一段不得与其他 生产场所相通。
1当地面副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800m,且同时值班人 数不超过15人时; 2当非地面副厂房和封闭副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 500m,且同时值班人数不超过10人时。 5.2.7发电机层以下各层,室内最远工作地点到该层最近的安全 山口的距离不应超过 60m。
5.2.8副厂房安全疏散距离不限,但高层副厂房及非地面副,
5.2.8副了厂房安全疏散距离不限,但高层副,房及非地面副, 房、封闭副厂房中的丙类场所最远工作地点到安全疏散出的距 离不应超过50m。
5.2.9建筑离度大于或等于32m直经常有人停留的高层副
经常有人停留的非地面副广房和封闭副广房应设防烟楼梯 间,不经常有人停留的非地面副广房和封闭副广房应设封闭楼梯 间。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 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GB50016的有关规定。5. 2. 11安全疏散用的门、走道和楼梯应符合下列要求:1门净宽不应小于0.9m:防火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不应通过丙类生产场所进行疏散;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24主厂房机组段之间的楼梯净宽不应小于0.9m,其他处楼梯净宽不应小于1.1m,楼梯坡度不宜人于45。5.3消防设施5.3.1主、副厂房及屋内开关站应设置室内消火栓。厂房外独立设置的油罐室,体积不超过3000m的丁、戊类设备用房(闸门启闭室、闸室、水泵房、水处理室等)、器材库、机修间等,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5.3.2厂房内的桥式起重机司机室应设置于提式灭火器。·13
6.1.1大坝与通航建筑物各部位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表6.1.1 的规定确定
大项与通航建筑物各部位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表6.1.1
大坝与通航建筑物各部位火灾危险性
6.1.2油浸式变压器室、船厢室、船闸室、坝项体内部、非地面以上 或封闭部位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其余部位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 级。 大坝与通航建筑物各部位构件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6,1.2油浸式变压器室、船厢室、船闸室、坝体内部、非地面以上 或封闭部位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其余部位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 级。 大坝与通航建筑物各部位构件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6.1.3大坝与通航建筑物(不包括船厢室和船闸室)各部位的防
6.1.3大坝与通航建筑物(不包括船厢室和船闸室)各部位的防 火分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火分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1坝面或地面以上丁、戊类建筑物的防火分区充许建筑面积 不限,丙类建筑物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4000m; 2坝体内部、非地面以1或封闭的部位,其防火分区最大允 许建筑面积为2000m
1坝面或地面以上于、戊类建筑物的防火分区充许建筑面积 不限,丙类建筑物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4000m; 2坝体内部、非地面以.I:或封闭的部位,其防火分区最大允 许建筑面积为2000m。 6.1.4大坝与通航建筑物安全出口及疏散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坝面或地面以上各建筑物安全出口及疏散距离的设置应 按本规范第5.2.6条及第5.2.8条的规定执行; 2船厢室、闸室、坝体内部、非地而以上或封闭的部位的安全 出口及蔬散距离的设置应按本规范第6.2节~第6.4节的规定执 行。 6.1.5大坝与通航建筑物的控制室、调度室、电气盘柜室等部位 应设黑相临的亚设施
1坝面或地面以上各建筑物安全出口及疏散距离的设置应 按本规范第5.2.6条及第5.2.8条的规定执行; 2船厢室、闸室、坝体内部、非地而以上或封闭的部位的安全 出口及蔬散距离的设置应按本规范第6.2节~~第6.4节的规定执 行。
应设置相应的灭火设施。
6.2.1坝体内的楼梯间、电梯间应在与大坝电缆廊道连接处设置 前室,前室通往电缆廊道和楼梯间的门应为向疏散方向开启的乙 级防火门;与大坝一般廊道连接处应设置向疏散方向开启的丙级 防火门
级防火门;与大坝一般廊道连接处应设置向疏散方向开店的内级 防火门。 6.2.2承担疏散功能的大型水电工程坝体内楼梯间、电梯间应按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设置防 烟楼梯间及前室。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设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规定设直防 烟楼梯间及前室。
器材。当坝面上布置有单体体积大于3000m3的丙类建筑物时,应 按本规范第11.3节的有关规定设置室内、室外消火栓。
器材。当坝面上布置有单体体积大于3000m"的丙类建筑物日
6.3.1不通过油轮(驳)、危险化学品船只的单级船闸,宜在闸室 两侧闸墙顶部布置室外消火栓。室外消火栓应对侧交义布置,同 侧室外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120m。
6.3.3通过油轮(驳)、范险化学品船只的船闸,消防设计应
W=0.06(3BLFmx)ot
室门应设置正、反网面水幕保护装置。闸案门的喷水及水幕加水 量不应小于2L/(m·s),供水时间应为4.0h。 5闸室门启闭机房推拉洞口应采取措施防止火萌窜审入。当 采用水幕喷水保护时,水幕喷水强度不应小2I/(s).喷水 时间应为.0h 6对不能采用水或泡沫等灭火介质进行灭火的特殊危险品 船只,应限制通行或在临时特殊保护措施条件下通行。 6.3.4闸室两侧闸墙上应分别设置从闻室底百达闸墙顶的疏散 爬梯,同侧间距不应人于50m
6.4.1在船湘室上、下闸首两侧沿混凝土塔(筒)体高度方向,每 隔6m~10拍应各设置一条水平疏散廊道,疏散廊道靠船厢室一端 应设置向疏散方向开启的甲级防火门,防火门附近应设置室内消 火栓及手提式灭火器。疏散廊道的另一端应设置疏散楼梯通往室 外安全区。 每个室内消火栓的用水量应按5L/s计算,一次灭火用水量不 应小于201./s,火灾延续时间为2.00h。灭火器应配置磷酸铵盐干 粉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两具。
隔6m~10拍应各设置一条水平疏散廊道,疏散廊道靠船厢室一端 应设置向疏散方向并启的甲级防火门,防火门附近应设置室内消 火栓及手提式灭火器。疏散廊道的另一端应设置疏散楼梯通往室 外安全区。 每个室内消火栓的用水量应按5L/s计算,一次灭火用水量不 应小于201./s,火灾延续时间为2.00h。灭火器应配置磷酸铵盐干 粉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两具。 6.4.2高度超过32m的塔(筒)体内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 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设置防烟楼梯间及前室。 6.4.3升船机的船湘上应设置消火栓、固定式水成膜及移动式火火 器等灭火装置,消防用水量应按所配置的灭火装置通过计算确定, 6.4.4船湘.上的灭火装置可直接从船厢取水,当船厢.F的灭火装 置取水量之和超过船和水量的1/3时,应采用其他的供水措施 6.4.5多级开船机的中间渠道及渡槽两侧均应设置室外消火栓 同侧室外消火栓间距不应大于120m。 每个消火栓的用水量应为10L/s:一次灭火用水量不应小下 20L/s,火灾延续时间为2.00h。
7.0.1油量在2500kg及以上的油疫式变七器之间或油浸式电 抗器之间的最小防火间距成符合表7.0.1的规定
7.0.1油量在2500kg及以上的油凌式变器之间或油浸式电
变压器之间或油浸式电抗器之间的最小
7.0.2油量在2500kg及以上的油浸式变压器及油浸式电抗器 与其他充油式电气设备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m;油量在 2500k以下的油浸式变压器及油浸式电抗器与其他充油式电气 设备之间的防火简距不应小于3m。 7.0.3当油浸式变压器、油浸式电抗器各自之间及与其他充油式 电气设备之同的防火间距不能满足本规范第7.0.1条、第7.0.2
设备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m。 7.0.3当油浸式变压器、油浸式电抗器各自之间及与其他充油式 电气设备之同的防火间距不能满足本规范第7.0.1条、第7.0.2 条要求时,应设置防火隔墙。当防火隔墙高度不能满足要求时,应 在防火隔墙顶部加设防火分隔水幕, 单相油浸式变压器之间宜设置防火隔墙或防火分隔水幕
7.0.3当油浸式变压器、油浸电抗器各自之间及与其他充油式
7.0.4油浸式变压器的防火隔墙设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1高度应高于变压器油枕顶部0.3m; 2 长度应超出贮油池(坑)两端各0.5m; 3当防火隔墙顶部设置防火分隔水幕时,水幕高度应比变压 器顶面高出0.5m; 4防火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
..5当厂房外墙与室外油浸式变压器外缘的距离小于本规范 表4.0.3规定时,厂房外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 隔墙,且厂房外墙与变压器外缘的距离不应小于0.8m。 当厂房外墙与油浸式变压器外缘距离小于5m时,在变压器 高度加3m的高度以下、设备两测外缘各加3m的范围内,厂房外 墙不应开设门窗或孔洞,在此范围以外的厂房外墙上的门和固定 式窗的谢火极限不应小于0.90h, 7.0.6单台容量在单租50MVA及以上、3相90MVA及以上的 油浸式变压器应设置固定式灭火设施。 单台容量在单相50MVA以下、3相90MVA以下的油浸式 变压器应在附近设置移动式灰火器材或室外消火栓。 7.0.7当发电机母线或设备电缆穿越防火瑙时,电缆穿越处的空 隙应用不燃材料封堵,不燃材料耐火极限应与防火墙相同。 7.0.8单台润量在1000kg及以.上的油浸式变压器及其他充油 电气设备应设置贮油池(坑);当设备为两台及以上时,可设公共册 故油池
7.0.6单台容量在单相50MVA及以上、3相90MVA及以上的
7.0.9:油池(坑)容积(不含卵右层的缝隙容积)应按贮存
当贮油池(坑)设有至公共事故油池的排油管时·贮油池(坑) 容积应按单台设备20%的油量确定。排油管的直径不应小下 150mm,管口应设防堵、防腐的金属格栅或滤网,
7.0.11公共事故油池的容积应按下列要求确定:
1当未设置水喷雾、细水雾灭火设施时,公共事故油池容利 按最人一台充油设备的全部油量确定
8.0.1额定容量为25MW及以上的水轮发电机组(含抽水蓄能 机组)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机组)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贮油池(坑)应能贮存单台设备100%的油量;当设有将油排 至安全场所的设施时,可在防火门内侧设置贮存20%油量的挡油 蓝
8.0.3油浸式主变压器应设置在专用的房间、洞室内,专用的房 间、洞室应满足下列要求: 1专用房间、洞室应设向外开启的甲级防火门或耐火极限不 低于3.00h的防火卷帘,通风口处应设防火阀; 2专用房间、洞室的大门不得直接开向主厂房或正对进厂交 通道; 3专用房间、洞室外墙开口部位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 1.0m的防火挑檐或高度不低于1.2m的窗槛墙。 8.0.4单台容量在单相50MVA及以上、3相90MVA及以上的 油浸式变压器应设置固定式灭火设施。单台容量在单相50MVA 以下、3相90MVA以下的油浸式主变压器应在主变压器附近设 置移动式求火器或空内消水检
8.0.3油浸式主变压器应设置在专用的房间、洞室内,专用的房
1专用房间、洞室应设向外开启的甲级防火门或耐火极限不 低于3.00h的防火卷帘,通风口处应设防火阀: 2专用房间、洞室的大门不得直接开向主厂房或正对进厂交 通道; 3专用房间、洞室外墙开口部位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 1.0m的防火挑檐或高度不低于1.2m的窗槛墙。
8.0.4单台容量在单相50MVA及以上、3相90MVA及以上的
8.0.6六氟化硫(SF。)封闭式组合电器开关站疏散距离不限。
8.0.6六氟化硫(SF。)封闭式组合电器开关站疏散距离不限。 当开关站面积超过250m时,应在房间的两端各设一个出口。 8.0.7中央控制室、继电保护盘室、辅助盘室、配电装置室、通信 设备室,计算机空等房间应满足下列要求
设备室、计算机室等房间应满足下列要求
1房间的面积超过250m时应设两个出口,并布置在房间的 两端,当房间的长度大于60m时宜在房间中部再增加一个出口; 2当设备房间为双层或多层布置时,楼上各房间应至少有 个通向该层走廊或室外的安全出口; 3配电装置室的门应为向疏散方向开启的乙级防火门,相邻 房间相通的门应为不燃材料的双向弹簧门。 8.0.8单台机组容量为300MW及以上的中央控制室、继电保护 室、通信设备室、计算机室等房间宜设置固定式或预制式气体灭火 系统。 仅用于观测、值班的中央控制室可只设置移动式灭火器材。 8.0.9电气设备室之间及对外的管沟、孔、洞等应采用不燃烧材 料封堵
1消防(疏散)电梯、应急照明、火灾白动报警、白动灾火装 置、防排烟设施、消防水泵等联动系统: 2双回路供电的断路器/灭磁开关直流操作电源中的一个回 路、发电机组紧急停机、进水口快速闸门(或阀门)紧急闭门的直流 电源等重要回路: 3计算机监控、双重化继电保护、保安电源等双回路合用同 一通道未隔离时其中一个回路。 9.0.2电缆室、电缆通(廊、沟)道和穿越各机组段之间架空敷设 的动力电缆、控制电缆、通信电缆及光缆等均应分类、分层排列敷 设。动力电缆的上下层之间应装设耐火隔板,其耐火极限不应低 于0.50h。 9.0.3阻燃或耐火电缆可不刷防火涂料,当敷设在电缆井、电缆 沟内时,可不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9.0.4电力电缆中间接头盒的两侧及其邻近区域应采取防火涂 料、防火包带等阻燃措施。多个电缆接头并排安装时,应在电缆接 头之间增设耐火隔板或填充阻燃材料。 9.0.5 电缆通(廊、沟)道的下列部位应设防火封堵: 1 穿越电气设备房间处: 穿越厂房外墙处: , 3 电缆通(廊、沟)道的进出口、分支处。 9.0.6 防火分隔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动力电缆和控制电缆通道每150m处、充油电力电缆通
(廊)道每120m处、电缆沟每200m处、电缆室(夹层)每300m处
宜设一个防火分隔; 2防火分隔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材料; 3设在防火分隔土的门应为丙级防火门。当不设防火门时: 在防火分隔两侧各1m的电缆区段上,应有防止串火的措施
1应在娶并的上、下两端,进出电缆的孔口处及竖并的每一 楼层处进行防火封堵; 2敷设110kV及以上电缆的竖并,在同一并道内数设2回 路及以上电缆时,不同回路之间应用防火隔板进行分隔; 3当竖井内设有水喷雾、细水雾等固定式灭火设施时,竖井 内的防火封堵可不受上述要求的限制: 4电缆竖井封堵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防火封堵 材料。封堵层应能承受巡检人员的荷载。活动人孔可采用承重型 防火隔板制作。
1应在娶并的上、下两端,进出电缆的孔口处及竖并的每一
9.0.8电缆穿越楼板、墙体的洞和进证控制室、电缆夹层、开关
租、配电盘、控制盘、目动装置盘和保护盘等电缆孔洞,以及靠近充 油电气设备的电缆沟道盖板缝隙处,应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 的不燃材料封堵
9.0.9穿越各机组之间架空敷设的电缆,应在每个机组段集
电缆室、电缆通(廊)道、电缆竖开的出入口处应设置于提式干 粉火火器,并至少配备两套防毒面县
10.0.1露天立式油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立式油罐中 较大罐直径的(0.4倍,且不得小于2m。卧式油罐之间的防火间距 不应小于0.8m。 10.0.2油罐室内部油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1m。 10.0.3露天油罐四周应设置不燃烧体防火堤,防火堤的设置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当露天油罐设有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时,可不设置防火堤。油罐 周围的下水道应是封闭式的,人口处应设水封设施。 10.0.4广房外地面油罐室应设专用的事故油池或挡油槛,并应 符合下列要求: 1事敌油池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有事故油池的罐组四周应设导油沟.使溢漏液体能顺 利地流出罐组自流人池内: 2)事故油池距油罐不应小于30m; 3)事故油池和导油沟距明火地点不应小于30m; 4)事故油池应有排水措施; 5)事敌油池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最大一个油罐的容积;当 设有水喷雾灭火系统时,其有效容积还应加上灭火水量 的容积。 2挡油槛内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最人一个油罐的容积。当 设有水喷雾灭火系统时.挡油槛内的有效容积还应加上灭火水量 的容积。 10.0.5露天油罐或厂房外地面油罐室应设置室外消火栓·并应
配置砂箱及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当充油油罐总容积超过100m
或单个充油油罐的容积超过50m时,应设置水喷雾灭火系统或泡 床灭火系统。 10.0.6厂房内设置油罐室时,应满足下列防火要求: 1油罐室、油处理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 墙与其他房间分隔: 2油罐室的安全疏散山口不宜少于两个,油罐室面积不超过 00m时可设一个;出口的门应为向外开的甲级防火门; 3单个油罐室的油罐总容积不应超过200m,且单个油罐的 容积不宜超过100m; 4设置挡油槛或专用的事敌集油池,其容积不应小于最大 个油罐的容积,当设有水喷雾火火系统时,还应加上火火水量的容 积; 5油罐的事故排油阀应能在安全地带操作; 6广房内油罐室出入口附近应设置砂箱及灭火器等消防器 材;当其单个充油油罐容积超过50m时,应设置水喷雾灭火系统 戒泡沫灭火系统。 10.0.7油处理系统使用的烘箱、滤纸应设在专用的小间内,烘箱 的电源开关和插座不应设在该小间内;灯具应采用防爆型;油处理 室内应采用防爆电器。 10.0.8钢制油罐应装设防感应雷接地和防静电接地。防感应雷 接地的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两接地点间距离不宜天于30m,接地 电阻不宜大于102。防感应雷接地可兼作防静电接地。
10.0.9绝缘油和透平油管路不应和电缆敷设在同一管沟内
11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11.2.1 给水设施应满足消防给水要求的水量与水压。
11.2.2由水库直接供水时取水口不应少于两个;从蜗壳或压力钢 管取水时,应至少在两个蜗壳或压力钢管上设取水口,且应结合机组 或压力钢管检修时的供水措施。每个取水口均应满足消防用水要求。
11.2.2由水库直接供水时取水口不应少于两个;从蜗壳或压二
I1.2.3消防水泵应符合下列
的消防水箱。消防水箱应储存10rmin的消防用水量。当室内消 防用水量不超过251/s时,经计算水箱消防储水量超过12m时, 仍可采用12m:室内消防用水量超过25L/s时.经计算水箱消 防储水量超过18m时,仍可采用18m
11.2.5消防水池的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消防给水量的
1厂房及用于设备灭火的室内、室外消火栓系统的火灾延续 时间应按2.00h计算;水轮发电机水喷雾灭火系统的火灾延续时 间应按10min计算;油浸式变压器及其集油坑、电缆室、电缆隧道 和电缆竖并等的水喷雾灭火系统的火灾延续时间应按0.40h计 算;油罐水喷雾灭火系统的火灾延续时间应按0.50h计算。 泡沫灭火系统和防火分隔水幕的火灾延续时间应按现行国家 标准《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6、《低倍数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的有关规定确定。2补水量应经计算确定,且补卜水管的设计流速不应大于2.5m/s。3消防水池的补水时间不应超过48h。4容量大于500m的消防水池,应分成两个能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5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置取水口或取水井,且吸水高度不应大于6m;取水口与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距离不应小于15m,与绝缘油和透平油油罐的距离不应小于40m。6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的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7消防用水与生产、生活用水合并的水池,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8严寒和寒冷地区的消防水池应采取防冻保护设施。11.2.6消防给水系统应有防止杂质堵塞的措施。易受冰冻的取水口、管段和阀门应有防冻措施。11.3室内、室外消防给水11.3. 1室外消火栓用水量应符合下列要求:1建筑物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不应小于表11.3.1的规定;表11.3.1建筑物的室外消火栓用水(L/s)建筑物体积V15003000500020000耐火(m)
50000≤3000≤5000≤20000≤50000名称及类别主厂房、副厂房、101010151520屋内开关站一、二级厂房外油罐室151525253545器材库,丁、戊类101010151520辅助设备用房注:室外消火栓用水量应按最大的一座地面建筑物的消防需水量计算。29. 表11.3.2室内消火栓用水量
11.33室外消火栓应成沿,区道路设置:保护平径不应超过 150m,间距应保证设置范围内任何地点均处于两个室外消火栓的 保护范围之内,
1室外消防给水管网应布置成环状,当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超 过15L/s时,可布置成枝状: 2环状管网的输水干管及向环状管网输水的输水管均不应 少于两条:当其中一条发生故障时,其余的干管应仍能满足消防用 水总量的要求
1当室内消火栓超过10个且室外消防水量大于15L/s时, 室内消防给水管道至少应有两条进水管与室外环状管网连接,并 应将室内管道连成环状或将进水管与室外管道连成环状。当环状 管网的一条进水管发生事故时,其余的进水管应仍能供应全部用 水量。 2室内消火栓给水管网与白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 的管网宜分开设置;如合用管道,应在报警阀或雨淋阀前分开设置。 3当室内、室消防管网分开设置时.室内消防管网宜设消 防水泵接合器:接合器的数量应按室内消防用水量计算确定.每个 接合器的流量可按10L/s15L/s计算
1在厂房人口处40m范围内设置室外消火栓工程标准规范范本,消火栓的设 置应便于消防车取水且不得影响交通: 2在进广交通洞两侧设置灭火器.每个设置点不应少于两 具,设置间距不应大于100m。
11.4.1 在水轮发电机定子上下端部线圈圆周长度上的设计喷雾
强度不业 1.4.2当油浸式变压器设置水喷雾灭火系统时,设计喷雾强 变应为20L/(min·m);保护面积应按除底面面积的变压器 外衣面面积及油枕、冷却器的外表面面积和集油坑的投影面积 确定。变压器周围集油坑上应采用水雾保护,设计喷雾强度应 6L/(min·m)
11.4.3当大型电缆室、电缆廊道和电缆竖井设置水喷雾
11.4.3当大型电缆室、电缆廊道和电缆竖井设置水喷雾火 火系统时,设计喷雾强度应为i31/(minm),分层敷设的 电缆的保护面积应按整体包容的最小规则形体的外表面面 积确定
雾强度应为131/(min·m),油罐的保扩面积应为储罐顶部禾
雾强度应为131/(min·m)给排水造价、定额、预算,油罐的保面积应为储罐顶部和侧 面面积之和
11.4.5油浸式变压器等电器设备,当采用防火水幕系统隔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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