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5068-2014 发电厂化学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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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oxidation)

    (oxidation)

    螺栓标准锅炉给水加氧的处理。

    指经污水处理厂适当处理后,达到一定的水质指标,满足某, 使用要求的水。

    ultrafiltration

    膜的筛分过滤技术,过滤精度一般在0.01μum~0.1um之间。

    2.0.8氢气钢瓶集装格

    microfiltration

    由专用框架固定,采用集气管将多只气体钢瓶接口并联组 的气体钢瓶组单元。

    hydrogen gas manifolds

    将多个氢气盛装容器,如高压钢瓶、贮氢罐等的气源汇集起 并减压到一定的使用压力,实现集中供氢气的装置。

    在半挂车或集装框架内装有若干大型钢制无缝气瓶的高压气 体运输设备,通常用配管和阀门将气瓶连接在一起,并配有安全附 件。

    需要或可能需要采取专门防护手段和安全措施的区域,以控 制正常工作条件下的放射性照射及防止放射性污染扩散

    supervised area

    不需要专门的防护手段和安全措施,但需要定期对职业放射 性照射进行监督和评价的区域。

    3.1.1水源的选择应遵循下列原

    1电厂应有可靠的水源,地表水、地下水、再生水、海水及矿 井排水等均可作为电厂的水源。当有几个水源可供选择时,应经 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2采用单一水源可靠性不能保证时,应另设备用水源。水源 水质出现季节性恶化时,应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是否另设备用水 源或设置处理设施。 3缺水地区或有环保要求时,循环水的排污水可作为锅炉补 给水及热网补给水处理系统水源。

    1电厂应有可靠的水源,地表水、地下水、再生水、海水及矿 并排水等均可作为电厂的水源。当有几个水源可供选择时,应经 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2采用单一水源可靠性不能保证时,应另设备用水源。水源 水质出现季节性恶化时,应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是否另设备用水 源或设置处理设施。 3缺水地区或有环保要求时,循环水的排污水可作为锅炉补 给水及热网补给水处理系统水源。 3.1.2对地表水,应了解历年丰水期和枯水期的水质变化规律以 及可能被污染的情况,取得相应的水质全分析资料;对受海水倒灌 或农田排灌影响的水源,应掌握由此而弓引起的水质变化情况;对石 灰岩地区的地下水,应了解其水质的稳定性;对于再生水、矿井排 水等回用水,应掌握其来源组成,了解其处理设施的情况;对于海 水,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火力发电厂海水淡化工程设计规范》 GB/T50619的要求掌握相关资料。 3.1.3预处理工艺应根据水源水质、后续处理工艺对水质的要 求、处理水量和试验资料,并参考类似工程的运行经验,结合当地 条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及可能被污染的情况,取得相应的水质全分析资料;对受海水倒 或农田排灌影响的水源,应掌握由此而引起的水质变化情况;对不 灰岩地区的地下水,应了解其水质的稳定性;对于再生水、矿井排 水等回用水,应掌握其来源组成,了解其处理设施的情况;对于泽 水,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火力发电厂海水淡化工程设计规范 GB/T50619的要求掌握相关资料。

    3.1.3预处理工艺应根据水源水质、后续处理工艺对水质的号

    3. 2. 1 预处理方式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地表水、海水预处理宜采用混凝、澄清、过滤。悬浮物含量 小于20mg/L时,可采用接触混凝、过滤处理。经技术经济比较, 过滤处理可米用膜过滤工艺。 2当地表水、海水悬浮性固体和泥沙含量超过所选用澄清池 的进水要求时,应设置降低泥砂含量的预沉淀设施。 澄清池的进水浊度或含沙量宜满足本规范附录B的要求。 3对于再生水及矿并排水等回收水源,应根据水质特点选择 生物反应处理、混凝澄清处理、过滤、杀菌处理等工艺,对于水处理 容量较大、碳酸盐硬度高的再生水宜采用石灰混凝澄清处理。石 灰处理系统出水应加酸调整pH值。 4当原水非活性硅含量高,影响机组蒸汽品质时,可采用接 触混凝、过滤处理或混凝澄清、过滤处理,经技术经济比较,过滤处 理可采用膜过滤工艺。 5地下水宜经过滤后使用,当地下水含砂时,应有除砂措施。 6原水有机物含量超过后续系统进水要求时,可采用氯化、 混凝澄清、活性炭吸附、吸附树脂等处理工艺。 3.2.2水中碳酸盐硬度高时,经技术经济比较,可采用石灰、弱酸 离子交换等处理;水中的硅酸盐含量高时,经技术经济比较,可采 田伴剂

    3.2.3地下水铁、锰含量不满足后续水处理工艺进水要求时,应 设置除铁、除锰设施。除锰宜采用接触氧化法,除铁可采用接触氧 化法或曝气氧化法。曝气装置应根据原水水质及曝气程度的要求 选定。

    3.2.4预处理后水中游离余氯含量超过后续处理系统进水要求

    舌性炭过滤器进水余氮不宜大于1mg/L。

    3.2.7超/微滤装置后续宜设产品水箱,装置的反洗水应采用其 产品水。

    3.2.8原水加热器应设置在流量稳定的管路上。

    发电厂海水淡化工程设计规范》GB/T50619的有关规定

    3.3.1澄清池的形式应根据原水水质、处理水量、处理工艺和水 质要求等结合当地条件选用。澄清池的出力应经必要的核算。澄 清池的设计参数宜按照本规范附录B选择。澄清池的设计应符 合下列规定: 1澄清池不宜少于2台,当有1台澄清池检修时,其余设备 的最大出力应保证正常供水量要求。 2用于短期、季节性处理时,可只设1台。 3澄清池的上升流速应根据澄清池的形式、原水水质、水温 处理药剂和加药量,以及类似工程的运行经验或通过试验确定。

    4选用澄清池时,应注意进水温度波动对处理效果的影响。 当设有原水加热器时,宜设温度自动调节装置和澄清池的水温监 测仪。 5装有原水加热器的澄清池前应设置空气分离装置。每台 澄清池进水应单独设置流量测量装置。澄清池应设取样装置。 3.3.2过滤器(池)的形式应根据进水水质、处理水量、处理工艺 和水质要求等确定。过滤器(池)的设计参数可按照本规范附录C 选择。过滤器(池)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过滤器(池)不应少于2台(格),当有1台(格)检修时,其 余过滤器(池)应保证正常供水。 2过滤器(池)的反洗次数宜根据进出口水质、滤料的截污能 力等因素确定,每天反洗次数不宜超过2次。 3:过滤器(池)采用外源反洗时,应设置反洗水泵。当压力式 过滤器的后续系统对过滤器(池)出水稳定性有要求时,应采用外 源反洗方式及设置正洗水泵。 4活性炭过滤器应定期进行水反洗。 5各类过滤器(池)的反洗、正洗进水或排水宜有限流措施。 6过滤器(池)填料应满足设备运行要求,宜采用石英砂、无 烟煤、活性炭等填料,不宜使用瓷砂。石英砂、无烟煤应满足现行 行业标准《水处理用滤料》CJ/T43的要求,活性炭填料应满足现 行行业标准《火力发电厂水处理用活性炭使用导则》DL/T582的 要求,纤维过滤器用纤维应机械强度好、化学稳定性好并易清洗。 3.3.3超/微滤装置的设计应根据进水水质特点、处理水量和水 质要求等选择膜材质、膜组件形式和装置的运行方式。超/微滤装 置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超/微滤装置的套数不应少于2套。 2超/微滤装置的设计膜通量应根据水源水质及前处理情况合 理确定,压力式超/微滤膜通量宜按照40L/(m·h))~65L/(mh)设 计,浸没式超/微滤膜通量宜按照30L/(m·h)~40L/(m·h)设计

    3超/微滤装置的自用水率应根据来水水质及膜厂商推荐数 据设计,也可按照下列数值计算: 1)压力式超/微滤:10%; 2)浸没式超/微滤:5%。 4超/微滤装置运行方式、反洗方式和反洗强度的选择应根 据膜的性能、进水水质特性及类似的工程经验确定。 5超/微滤装置应按照全自动运行方式设计。 3.3.4预处理系统的各种水箱(池)的总有效容积应按系统自用 水量、前后系统出力配置及系统运行要求设计,宜为1h~2h用水 量。

    3.3.4,预处理系统的各种水箱(池)的总有效容积应按系统目 水量、前后系统出力配置及系统运行要求设计,宜为1h2h用 量,

    3.4.1澄清池、过滤池、清水箱(池)宜布置在室外,过滤器宜布置 在室内。寒冷或风沙大的地区,过滤池宜布置在室内,澄清池上部 应加顶盖封闭或布置在室内。 3.4.2相邻澄清池的顶部应有连接通道及防护栏杆。 3.4.3过滤池应设检修肥梯及顶部防护栏杆。 3.4.4超/微滤装置应布置在室内,并应为超/微滤膜更换留出足 够的空间。

    参数及厂址条件等因素确定。工艺选择应符合下列原则: 1原水含盐量高于400mg/L时,宜采用反渗透预脱盐工艺 2对于有机物及活性硅含量高的水源或对给水品质有特殊 要求时,或根据补水率经核算机组水汽品质无法满足要求时,宜采 用反渗透预脱盐工艺。 3采用反渗透预脱盐时,应根据水源含盐量和后续除盐工艺 要求选择一级反渗透或两级反渗透处理。 4海水淡化工艺的选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力发电广海 水淡化工程设计规范》GB/T50619的有关规定。 5当海水淡化水作为工业水系统的水源时,是否采用二级反 渗透预脱盐工艺应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4.1.2当水源的温度低于10℃,反渗透装置给水应采取加热措施 4.1.3反渗透装置要求的进水应根据所选膜的种类,结合膜厂商 的设计导则要求以及类似工程的经验确定。反渗透装置宜选用卷 式复合膜,卷式复合膜的进水要求应符合表4.1.3的规定。

    :①同时满足在膜寿命期内总剂量小于1000h·mg/L。 ②铁的氧化速度取决于铁的含量、水中溶氧浓度和水的pH值,当pH<6,溶氧 <0.5mg/L,允许最大Fe2+<4mg/L。 ③反渗透装置的最佳设计水温宜为20℃~25℃。 淡水反渗透装置的脱盐率和回收率的取值宜符合表

    4.1.4淡水反渗透装置的脱盐率和回收率的取值宜符合表 4. 1. 4 的规定。

    表4.1.4反渗透装置性能要求

    4.1.5当反渗透装置的进水为海水反渗透产品水时,水回收率不 宜低于85%

    系统对外供水的特点以及工程投资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 定。反渗透装置不宜少于2套,当有1套设备化学清洗或检修时, 其余设备应能满足全厂正常用水量的需求。

    4.2.1反渗透预脱盐系统应根据进水水质、预处理工艺及所选膜 的特性等合理选择系统配置。

    4.2.2两级反渗透系统宜分别设置高压泵,二级反渗透高压务

    4.2.3反渗透的高压泵应设置进水低压保护和出水高

    关,高压泵出口管应设逆止阀。

    管上应设逆止阀,并设爆破膜或压力释放阀。

    4.2.6二级反渗透装置的浓水应回用至一级反渗透装置的进

    4.2.7反渗透装置中的每一段应能独立清洗,并宜设置化学清洗 固定管道。

    4.2.8反渗透装置应设置自动冲洗设施。

    4.2.10第二级反渗透装置进水宜设自动加碱装置。小水最加

    时,碱液浓度宜小于10%。

    4.2.11预脱盐产水用作工业、消防用水时,宜设置水质调整处理 设施。

    4.3.1反渗透装置设有前置水箱时,高压泵进口应设置给水泵及 保安过滤器,保安过滤器应为非反洗型过滤器,滤芯过滤孔径不宜 大于5um。

    1反渗透膜的产水通量应根据进水水质、预处理方式及膜元 件特性确定,复合膜反渗透装置的设计膜通量宜按表4.3.3的规 定选取。

    表4.3.3复合膜反渗透装置的设计膜通量

    2对于受到污染的水源,宜选用抗污染的复合膜。 3单级反渗透装置段数配置应根据进水水质、水回收率等因 素计算确定,可按一级一段、一级两段或一级三段配置。苦咸水反 渗透装置宜按一级两段设计;当水质含盐量低,且回收率要求高 时,通过计算可按一级三段设计。

    4.3.4反渗透产水宜设置产水箱,产水箱的容积设计应符合下列

    1产水箱的总有效容积应满足前后系统出力配置及系统运 行要求,当反渗透装置的出力与后续处理水量相匹配时,宜按 15min~30min的总产水量设计;后续处理若为电除盐工艺,则宜 为5min15min的总产水量;若反渗透产水用于热网补充水时, 则应增加1h~2h的热网补充水贮量。 2当采用碳钢或混凝土内防腐水箱时,产水箱宜设置2台: 不锈钢产水箱可设置1台。当后续处理为膜装置时,宜采用钢制 内防腐或不锈钢水箱。 4.3.5冲洗水泵流量不宜小于单套反渗透装置的产水流量,冲洗 水压力不宜小于0.3MPa。

    4.4.1反渗透装置应布置在室内,当受场地限制,需要两层布置 时,其高压泵宜布置在底层。

    4.4.2保安过滤器布置应有滤芯更换空间,反渗透膜壳两端应

    有不小于单支膜元件长度1.5倍的换膜空间

    4.4.4电除盐装置给水箱宜布置于室内

    5.1.3当酸碱供应困难或受环保要求限制时,预脱盐产

    5.1.3当酸碱供应困难或受环保要求限制时,预脱盐产水的后续 处理可选用电除盐工艺,电除盐装置进水水质应符合表5.1.3的 规定

    表5.1.3电除盐装置进水水质要求

    5.1.4火力发电厂除盐系统的出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 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标准》GB/T12145的有关 规定,核电厂的除盐水质应满足一回路、二回路对用水水质的要 求。 5.1.5除盐系统的正常出力应满足电厂全部机组正常运行所需

    5除盐系统的正常出力应满足电广全部机组正常运行所需 的水量,各项正常水汽损失应符合表5.1.5的规定

    5.1.5除盐系统的正常出力应满足电广全部机组正常运行所

    表5.1.5电广各项正常水汽损失

    续表 5. 1. 5

    注:①厂内水汽循环损失包括锅炉吹灰用汽、凝结水精处理树脂再生及闭式循坏 冷却水系统等水汽损失。 ②对于除盐水作锅炉补充水的凝汽式机组,设有凝结水精除盐装置时,排污率 不宜大于0.5%,无凝结水精除盐装置,不宜大于1.0%;对于背压供热机组, 除盐水作锅炉补充水时,排污率不宜大于2%,若以软化水或预脱盐水作锅 炉补充水时,不宜大于3%。

    注:①厂内水汽循环损失包括锅炉吹灰用汽、凝结水精处理树脂再生及闭式循坏 冷却水系统等水汽损失。 ②对于除盐水作锅炉补充水的凝汽式机组,设有凝结水精除盐装置时,排污率 不宜大于0.5%,无凝结水精除盐装置,不宜大于1.0%;对于背压供热机组, 除盐水作锅炉补充水时,排污率不宜大于2%,若以软化水或预脱盐水作锅 护补充水时,不宣大于3%

    生器1.0h~1.5h的额定蒸汽流量,当机组数量多于4台时,则总 有效容积宜为最大一台机组蒸汽发生器1.5h~2h的额定蒸汽流 量。

    中的设备应根据系统设计的正常出力合理配置,当有1套(台)设 备检修时,其余设备应能满足全厂正常补水的要求。当离子交换 器套数多于6套时,宜设置再生备用设备。对于不设再生备用设 备的除盐系统,应由除盐水箱贮存再生所需的备用水量,

    24h设计;阳、阴离子交换器在最差水质时的运行周期不应小于 16h;混合离子交换器运行周期宜按不小于168h设计。 5.1.9至背压供热机组的除盐水输送系统应设置调节pH值的 自动加氨装置。

    5.2.1当进水中的强酸、弱酸阴离子比值较稳定时,一级离子交 换除盐可采用阳、阴串联连接方式,阴床的运行周期宜为阳床的 1.10倍~1.15倍;当进水中的强酸、弱酸阴离子比值变化大时,或 除盐系统设备台数较多时,一级除盐阳、阴离子交换器应分别采用 母管制连接方式,

    5.2.2弱型树脂与强型树脂宜联合使用。强弱联合除盐装置的 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用水软化除盐设计规范》 GB/T50109的有关规定。

    5.2.2弱型树脂与强型树脂宜联合使用。强弱联合除盐装置的

    5.2.3串联连接的每系列阳离子交换器进口和阴离子交换器

    口应设置手动隔离阀,母管制系统中的每台离子交换器进出水管 应设置手动隔离阀,同类离子交换器数量达到6台及以上时,应根 据除盐设备的运行周期及设备的再生频次分组,并按组配置再生 设备。

    应采用除盐水。离子交换除盐系统宜设再生水泵,当阳床、阴床、 混床再生水泵分设时,可不设备用

    度可根据阴树脂的耐温性能确定,宜为35℃~40℃。对于ll

    5.2.6对流再生离子交换器顶压用气和混合离子交换器树脂混

    5.2.9离子交换树脂的工作交换容量应根据选用的交换器形式、

    再生剂种类、再生水平、进水离子组成、处理后水质要求等因素,按 树脂性能曲线确定或参照类似条件下的运行经验确定。离子交换 树脂的选型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发电厂水处理用离子交换树脂 选用导则》DL/T771的要求,并符合下列规定: 1当离子交换器进水的CODMn大于2mg/L时,应选用抗有 机物污染性能较好的阴离子交换树脂; 2浮动床宜选用粒度均匀,且渗磨圆球率指标好的浮床专用 树脂; 3当强型和弱型离子树脂用于双层床,应选择易于分离的双 层床专用树脂; 4混合离子交换器应采用专用树脂,均一系数不应大于 1.40

    1一级离子交换除盐工艺宜设置除二氧化碳器,当进水碱度 小于0.5mmol/L时,可不设除二氧化碳器。 2当一级反渗透给水加酸调节,其后续工艺宜设除二氧化碳

    器。除二氧化碳器在工艺中的设置位置宜根据反渗透产水水质及 后续处理工艺确定。 3经两级反渗透预脱盐的产水及多级闪蒸(MSF)或多效蒸 馏(MED)的淡化水,其后续工艺可不设除二氧化碳器。 5.2.11母管制除盐系统中的除二氧化碳器不宜少于2台。当1 台检修时,其余设备应满足正常除盐水用量的要求。 5.2.12火力发电厂除盐水系统至机组的补给水管道应同时能输 送最大一台机组的启动补给水量或锅炉化学清洗用水量及其余机 组的正常补给水量;补给水管道总数为2条及以上时,任何1条管 道停运,其余管道应能满足输送全部机组正常补给水量的需要。 当选用不锈钢管材时,可只设1条管道。 5.2.13核电厂除盐水供水管道的设置宜根据机组数量、除盐水 供水量、厂房布置等因素选择全厂集中供水或按机组分组供水,并 虚洗用不锈钢管材一当分组供水时每组除扑水供水管道可设

    供水量、厂房布置等因素选择全厂集中供水或按机组分组供水,并 应选用不锈钢管材。当分组供水时,每组除盐水供水管道可设1 条,其设计容量应同时满足最大一台机组启动或事故、其余机组正 常运行时的供水要求。

    热力系统的疏排水不应回到除盐

    5.3.1各类离子交换器或电除盐装置不应少于2台。离子交换

    1强型树脂离子交换器宜采用对流再生,弱型树脂离子 器可采用顺流再生; 2当连续制水量大时,宜选用浮动床离子交换器; 3单室阳、阴离子交换器的树脂层高不宜小于1.0m。

    5.3.3单室固定床离子交换器的反洗膨胀高度宜为树脂层高的

    75%~100%。浮动床及双室固定床离子交换器应分别设置阳、阴 树脂体外清洗罐,树脂清洗罐反洗膨胀高度宜为树脂层高的

    75% ~100 % ,

    双室床的下室或浮动床离子交换器内的膨胀态离子交换树脂和情 性树脂的填充率应达到98%~100%。惰性树脂的高度应足以填 充水帽高度层空间。

    5.3.5浮动床离子交换器再生废液排出应采用倒U形排水管,

    5.3.6混合离子交换器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失效树脂宜体内再生; 2级离子交换除盐后续混合离子交换器的阳、阴树脂的体 积比宜为2:3或1:2,混合树脂层高宜为1.2m~1.5m,阳树脂 的层高不应低于500mm

    1除二氧化碳器宣采用鼓风式除二氧化碳器,淋水密度宜按 48m/(m.h)~60m/(m:h)设计。 2除二氧化碳器出水口应设置水封管,排气口宜设水气分离 装置,排气管应接至室外,并应有防止雨水回流的措施。 3当除二氧化碳器风机由室外吸风时,宜有滤尘措施。 4除碳水箱的有效容积,对串联系统宜为每系列除盐设备出 力的2min~5min贮水量,且容积不应小于2m;对并联系统宜为 除盐设备出力的15min30min贮水量。 5当采用真空除气时,抽真空方式可用真空泵或多级蒸汽喷 射泵。

    5.3.9电除盐装置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5.3.10除盐水泵的容量和合数的选择应满足机组正常和启动 况下的用水需求。除盐水泵应设备用。除盐水泵可采用变频 制。

    5.4.1除盐设备宜布置在室内。当露天布置时,运行操作盘、取 样装置、仪表阀门等宜集中设置,并根据需要采取防雨、防晒、防冻 等措施。

    件重量设置检修平台、叉车或起吊

    设备安装规范5.4.3除盐设备的布置应按下列原则设计:

    5.4.3除盐设备的布置应按下列原则设计:

    1面对面布置时,阀门全开后的操作通道净间距不宜小于 2m,巡回检查通道净宽不宜小于0.8m; 2两台设备间的净间距不宜小于0.4m; 3当设备台数较多时,每4台~5台设备间应留有通道,通 道的净间距不宜小于0.8m; 4电除盐装置应根据其结构形式合理布置,且便于检修和模 快更换

    5.4.4生水泵、清水泵、并联系统的除碳水泵、除盐水泵、再生水

    5.4.5除盐水箱宜布置在室外。寒冷地区的室外水箱及附件

    .6除盐水制备车间应设运行分

    6.1.1汽轮机组的凝结水精处理系统应按锅炉和汽轮机组形式 及其参数、冷却水水质等因素确定。 6.1.2火力发电厂凝结水精处理系统出水水质应满足现行国家 标准《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GB/T12145的要 求。 6.1.3压水堆核电厂凝结水精处理系统的出水水质应满足二回 的水质要求

    求。 6.1.3压水堆核电厂凝结水精处理系统的出水水质应满足二回 路的水质要求。

    6.2.1对于超临界及以上参数汽轮机组或由直流锅炉供汽的亚 临界及以下参数的汽轮机组,全部凝结水应进行精处理,精处理系 统应设置除铁和除盐装置,其除铁、除盐装置设置应符合下列规 定: 1湿冷机组和表面式间接空冷机组的除铁装置可不设备用, 但不应少于2台; 2直接空冷机组和混合式间接空冷机组的除铁装置应设置 备用设备; 3除盐装置均应设置备用设备。 6.2.2对由亚临界汽包锅炉供汽的汽轮机组,全部凝结水应进行 精处理。其凝结水精处理系统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冷却水水源为淡水管材标准,且给水按还原性全挥发处理工况设计 的湿冷机组的凝结水精处理装置可仅设置除盐装置时,除盐装置 可不设备用设备,但不应少于2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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