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6702-2019 压水堆核电厂核岛机械设备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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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6702-2019 压水堆核电厂核岛机械设备设计规范
4.3.1.1设备规格书应是承担核电厂设计与建造的总承包商或承包商对设备供应商规定技术 量保证要求的文件。根据工艺系统的设计输出,对系统内设备规定设计要求的文件,可称为设 或设备设计要求。
4.3.1.2设备规格书应包括以下方面
4.3.1.2设备规格书应包括以下方面
楼梯标准规范范本目的; b) 供货范围; c) 适用的文件及文件的应用条件; d) 功能要求; e) 设计要求(若有); fyG 制造要求; g) 试验、检验要求; h) 提交文件要求; i) 质量保证要求; D 质量证明文件
目的; b) 供货范围; c) 适用的文件及文件的应用条件; d) 功能要求; 设计要求(若有); ? fyG 制造要求; g) 试验、检验要求; h) 提交文件要求; i) 质量保证要求; 质量证明文件
4.3.2一般技术文件
4.3.2.1设备总图和参考文件
4.3.2.1.1设备总图应给出设备及其主要部件
a 给定设备及其主要部件的几何特征 b)从功能和制造与装配的角度了解各零部件之间的相互连接关系。 4.3.2.1.2设备总图可由平面图样、结构简图、示意图、原理图、图表和数据表等组成,用以对设备及其 主要部件的结构形式和布置做出说明,必要时,设备总图还应援引其他更详细的文件,由这些文件具体 指明: a 所有零部件的识别码(应与零部件明细表中的编号相同); b) 设备的主要尺寸及公差; c)其他相关的参数(如功能性参数的允差等)
4.3.2.2零部件明细表
应列出受本标准和订货合同技术要求制约的零 零部件明细表应按每个零部件列出: a)名称及说明; b) 在设备总图和引用文件中的编号;
4.3.2.3强度计算书和应力分析报告
2.3.1强度计算书和应力分析报 十满足本标准和设备设计规范书的要求。 2.3.2强度计算书应能验证所选择的厚度和结构形式的合理性,尤其能证明符合了5.3、6.3、7. 9.3、10.3、11.3中有关最小壁厚和补强规则方面的要求
4.3.2.3.3应力分析报告或强度计算书应证明符合了5.3、6.3、7.3、8.3、9.3、10.3、11.3中为承受与各类 工况相关联的载荷和设备规范书指明的载荷组合而规定的应力限制的要求,以及设备规格书中提出的 任何附加要求,
4.3.3有关采购及制造的文件(不包括焊接文件
4.3.3.1制造车间描述文件
制造车间描述文件应明确规定设备制造所需的车间和该车间应完成的制造工作。 4.3.3.2部件或制品的分包订货合同
4.3.3.2部件或制品的分包订货合同
4.3.3.2部件或制品的分包订货合同
部件或制品分包订货合同应满足本标准及承包商有关的技术文件(如设备规格书)的相关规定
4.3.3.3部件或制成品制造技术大纲
部件或制品制造技术大纲应指明该大纲适用的零部件范围、制造和检验的主要阶段、制定大纲所依 据的标准、规范、采购技术规格书或合同、制造过程和关键过程的控制措施等,并能证明满足本标准、设 备规格书和订货合同的所有要求
4.3.3.4制造工艺规程或细则
制造工艺规程或细则应根据制造工月 满定本标准及承包商有关技术文件(如设 书等)规定的要求,与制造商的实际制造技能和水平相适应。 可由一套正式确定的文件来规定每一工艺规程或细则。 对制造规程或细则的内容的规定详见NB/T20001的相关规定
4.3.4与焊接有关的文件
4.3.4.1焊接数据包
焊接数据包应汇总某一在制设备或设备零、部件焊接操作的所有重要要素。焊接数据包的具体内 容应满足NB/T20002.1的相关要求
填充材料验收文件和焊接规程文件应规定填充材料的验收条件和焊接操作的实施条件。这些文件 应满足NB/T20002.1的相关要求
4.3.4.3焊接报告
焊接报告应能汇集包含焊接操作及焊接结果的书面记录,以便证明满足了本标准及设备规格书的 要求。焊接报告应满足NB/T20002.1的相关要求
4.3.5有关检验的文件
4.3.5.1检验规程或检验细则
检验方法: a)超声波检验; b)射线照相检验;
GB/T16702—2019 液体渗透检验; 磁粉检验; 涡流检验; 目视检验; B 泄漏检验。 4.3.5.1.2 检验规程或检验细则的内容应满足NB/T20003.1~NB/T20003.8的相关要求。 4.3.5.2 检验报告和试验报告 4.3.5.2.1 检验报告和试验报告应能作为检验和试验结果的书面记录,并为判断是否满足质量 技术文件所规定的准则提供依据,继而证明是否符合设备规格书或订货合同列出的技术文件 准则。 4.3.5.2.2检验报告和试验报告的内容应符合相应技术文件的要求。各种检验方法的检验报告 还应符合NB/T20003.1~NB/T20003.8的规定。 4.3.5.2.3 3当发现不符合项时,检验和试验报告还应作为相应不符合项报告的支撑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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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液体渗透检验; d) 磁粉检验; e) 涡流检验; f) 目视检验; g) 泄漏检验。 4.3.5.1.2检验规程或检验细则的内容应满足NB/T20003.1~NB/T20003.8的相关要求
4.3.5.3压力试验报告
有关1级、2级、3级设备的压力试验报告或水压试验报告应分别满足5.5、6.5和7.5的相关要求
4.3.6不符合项报告和偏离报告
4.3.6.1不符合项报告
不符合项报告应对不符合项的性质和范围作描述,并说明为使该物项能使用而采取的解决办法 不符合项报告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a)出现了不符合项的物项的识别标记和相关技术文件; b) 不符合项的描述及与规定的验收准则的比较; C 制造商已采用的解决方案; d)考虑的纠正措施
4.3.6.2偏离报告
4.3.6.2.1偏离报告可用于处理
4.3.6.2.1偏离报告可用于处理 给出的信息外,至少应包括由买方接受的解决方法。
4.3.7质量文件和最终完工报告
4.3.7.1质量计划
4.3.7.1.1质量计划应按HAD003/08《核电厂物项制造中的质量保证》的相关规定在下列三个阶段分 别制定和实施: a) 初始阶段;按先后顺序列出与设备采购、制造、检验和试验操作的预计清单; b 工艺过程阶段;根据制造工艺过程中各项预计操作的实施补充完善质量计划 c)最终阶段;完成所有预定操作的质量计划应作为制造完工报告的一部分, 4.3.7.1.2不同的阶段,质量计划可采取不同的形式,只要能方便地找出每个阶段实施的质量计划所述 的各项操作之间的衔接关系即可。 4.3.7.1.3质量计划可以针对一台设备、一个零件、部件或一个制造阶段制定,也可以针对制造的几项 操作或几个制造阶段制定分质量计划。在制造分质量计划的场合,作为整个设备的总质量计划应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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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分质量计划的清单,开在不 段的息质量计划中与用分质量计划,初始所段的质量计划应附上 份质量分计划和待制定的质量分计划的清单。 4.3.7.1.4最终阶段的质量计划应包括制造过程中补充的全部资料,包括实际的检验日期、检验人员的 姓名及合格标记。
4.3.7.2制造合格证书
设备制造合格证书应 的供货满足订货合同的技未要求和质量要求,包含 设备标识和满足订货合同规定的全部技术要求的说明内容或合同双方某种约定声明(若有)并经设备制 造商代表签名和注明日期
4.3.7.3制造完工报告
3.7.3.1制造完工报告应包括能证明设备满足要求的所有文件,至少应包括: a) 制造合格证书 最终的质量计划。 c 质量计划中引用的下列文件: 1)检验和试验记录; 2) 产品焊接工艺规程和焊接见证件试验报告; 热处理图表或热处理记录; 4) 不符合项报告; 5)与采购有关的文件。 d 焊接数据包、焊接工艺规程和耐磨堆焊焊接工艺规程。 e) 焊接填充材料的评定卡片和评定证书。 检验和试验记录不足以全面说明检验和试验条件时,应提供检验和试验规程或细则对试验条 件的要求,并说明和有关数据是符合这些要求的。可以不提供规程或细则的细节 g) 设备规格书要求包含在制造完工报告中的加工制造规程和细则。 h)竣工图。 3.7.3.2制造完工报告应在设备制造过程中逐步编制。制造完工报告可以覆盖几台设备,其中的采 文件、焊接数据包、焊接填充材料的评定记录均可成为同时制造的几台设备共用的文档。4.3.7.3.1中 及的检验规程或细则、制造工艺规程或细则也应成为使用这些规程或细则的所有设备共有的文档,
4.4遵守本标准的设备及其级别
4.4.1遵守本标准的设备
遵守本标准的设备有: a)承压设备: 1)容器(不包含钢制安全壳); 2) 热交换器:4 3)泵; 4)阀门; 5)管道。 b)其他设备: 1)堆内构件; 2)承压设备和储罐的支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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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1承压设备分级
应根据设备的安全功能规定其规范等级,需要时,还应考虑放射性活度水平和运行工况。 规范等级有三级:规范1级、规范2级、规范3级。规范等级可以不同于安全等级,应在设 中规定规范等级。
4.4.2.2其他设备分级
4.4.2.2.1堆内构件
第9章将堆内构件根据功能分为两类:堆芯支承件(CS)和内部构件(IS)。分类准则见9.1.1。 因这些准则与运行有关,承包商应负责对堆内构件进行分类。 堆芯支承件及参照第9章设计的内部构件,应满足本标准要求
4.4.2.2.2承压设备和储罐的支承件
10.1.2规定了第10章的适用范围。尤其是详细地说明第10章适用范围和适用于各承压设备章划 分的界限。在应用第10章时,按被支承设备的级别将支承件分为S1级和S2级。 10.1.3给出了支承件的分级规则
4.4.2.2.3低压或常压储罐
4.4.2.2.3低压或常压储罐
4.4.2.2.3.1概速
第11章规定了低压或常压储罐的要求。 11.1规定了第11章的适用范围,11.1.2规定了一般特性,以及第11章适用范围和储罐支承件的适 用规则区分界限(见第10章中间支承零件)。 在应用第11章规定时,储罐按其安全功能分为安全2级和安全3级
4.4.2.2.3.2低压储罐的级别
储罐的安全等级规定为安全2级和安全3级,分别对应第11章的2级和3级
4.4.2.3小型设备分级
满足下列条件的小型设备,其安全等级应该为安全1级或安全2级: 在最高许用温度下,其介质为压力不大于0.05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加压溶液气、蒸汽 和蒸汽压液体的容器;在压力不大于20MPa条件下,体积不大于1L或者产品的压力和体积 的乘积不大于2.5MPa·L的容器; 在最高许用温度下,其介质为压力不大于0.05MPa(表压)或者公称直径不大于25mm的气 体、液化气、加压溶液气、蒸汽和蒸汽压液体的管道; 满足上述两条规定的安全附件和承压附件; 轴功率不大于160kW的泵。 符合上述标准的安全3级设备也被认为是小型设备
4.4.2.4部件分级
承压设备的部件与承压设备为相同的规范等级, 除非在第5章、第6章和第7章有规定,否则部件可以不用满足本标准的要求
4.4.2.5焊缝分级
承压焊缝应该与其连接的部件规范等级相同。如果部件的规范等级不同,焊缝等级应该与最商 的部件相同。不承压但影响承压设备的焊缝,应与其影响的设备等级相同。不承受机械载荷的 附件焊缝应满足NB/T20002的相关要求
4.4.2.6按级别应用本标准
的原则及设备规格书分级,不同级别的设备按表1
表1按设备类型和级别使用本标准的章节对照表
压水堆核电核岛机械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运输、安装等活动应按照HAF601《民用核安全设 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HAF003《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及其导则的要求建立 并有效运转质量保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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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适用于4.4规定的1级承压设备及其零部件
5.1.2.1设备文件
1.2.1.1订货合同附属的
3.1要求的设备规格书应作为订货合同技术附件
5.1.2.1.2设计文件
设计文件包括: 设备总图和参考文件; 强度计算书; 应力分析报告; 零部件明细表: 压力试验技术条件; 制造车间描述文件; 质量计划(初始阶段)
5. 1.,2. 1.3制造文件
设备加工中应编制和补充或更新的文件至少包括: 材料制造大纲; 零部件明细表: 焊接数据包(焊接数据包应针对某一台承压设备编制,并在焊接方法改变时进行修改); 热处理规程; 热处理报告; 无损检验规程: 无损检验报告。 水压试验报告; 不符合项报告; 质量计划(跟踪文件); 压力试验证书; 其他试验报告
5.1.2.1.4制造完工文件
制造完工文件包括: 制造合格证书:
5. 1.2. 1.5 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包括: 一零件和制品的制造技术大纲; 一零件和制品的分包订货单; 采购技术规格书,在特殊情况下应编制专用采购技术规格书; 铸件零件类型记录; 热交换器管预制批特性报告; 一焊接材料的验收技术条件; 一焊接材料验收报告; 一设备零件质量计划。 制造商应对下列设备零件编制质量计划: 一反应堆容器:法兰、简体、封头、接管及过渡环: 一蒸汽发生器:传热管、一次侧封头、管板; 反应堆冷却剂回路:管道,铸造弯头和分支管嘴; 反应堆冷却剂泵:泵壳 设备质量计划应包括属于该设备的其他所有零件
采购文件包括: 一零件和制品的制造技术大纲; 零件和制品的分包订货单; 采购技术规格书,在特殊情况下应编制专用采购技术规格书; 铸件零件类型记录; 热交换器管预制批特性报告; 焊接材料的验收技术条件; 焊接材料验收报告; 设备零件质量计划。 制造商应对下列设备零件编制质量计划: 反应堆容器:法兰、简体、封头、接管及过渡环: 蒸汽发生器:传热管、一次侧封头、管板; 反应堆冷却剂回路:管道,铸造弯头和分支管嘴; 反应堆冷却剂泵:泵壳 设备质量计划应包括属于该设备的其他所有零件
5.1.2.1.6检查文件
检查记录或报告及检验人员名单
5.1.2.1.7不符合项报告
按4.3.6的要求执行
1.3.1零部件标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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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部件标识制度是在设备零部件或焊接接头和与其相关的一套文件之间建立明确联系的识别(设 备可追溯)制度。 零部件标识制度应与零部件或焊缝采用的管理方法类型相匹配:单件物项控制时,每一物项用一个 标识编号;按批控制时,每批采用一个标识编号。 当零件是直接由库存提取并仅有一种钢号时,本标准规定的标识程序是不适用的
5.1.3.2标识的方法
用于标识部件的方法包括: 蚀刻法; 临时标记法(用油墨、油漆等); 标签法; 工序记录卡。 为保证达到5.1.3.1的要求,应规定标识方法和车间组织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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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3标识资料的类型
本标准不要求将任何零件或焊缝的原始资料(例如炉号、批号、热处理号及焊工号等)标记或写在物 自身、标签或工序记录卡上。但是,采用的标记或代号应能够清楚地查找到生产管理所需文件 当部件被分成一批或几批制造时(例如热处理),则不需要在每个部件上标出原始的批号,只要按新 的标识制度能够准确地查找到该部件原来的标识即可。
5.1.3.4重新标识
如果标识代号在加工中被除掉或抹去,制造商应在该零件的适当部位,重新转移标记或标签。 属于同一批的机加工件,每次加工后,不必重新标记,只要: 一制造程序能将各批次完全分开; 一对废品应立即标上清晰的去不掉的标记。 对于钢板,其轧制方向对以后的制造或试验(如试验块的切取)有重要意义时,则应在该工件上给出 轧制方向。 余料应按其用途作标识
5.1.3.5标记方法
采用的具体标记方法应符合NB/T20001及技术
5.1.3.6焊缝位置标记
5.1.3.6.1用于各种设备的规则
应采用下列方法确定焊缝及具文件记录之间的明确关系: a)与母材平齐的焊缝:对环缝,焊前应在母材上标识出四个互成90°的标记以指出焊缝接合面的 位置。这些标记放在焊缝两边并与焊缝等距,对纵缝可放在焊缝的两端。这些标记的位置至 少距焊接坡口80mm。但是,如果参考标记的位置及其距坡口的准确值已表示在图纸上或规 程中,并且在标识起始处用箭头指出了焊缝相对于参考标记的位置时,则焊接接头可以由仅在 焊缝一边的参考标记来标记。 b)经射线照相检验过的承压设备焊缝:应在每条焊缝上给出作为参考基准的参考点,包括标记射 线底片的位置。在没有对射线底片采用位置标记时,则应在参考点附近标记其他符号,指出射 线照相的透照方向
1.3.6.2用于辅助管道的
包括与母材磨平并要求射线照相的所有管道焊缝,均应采用在管道安装后可见的标识编号予以 标记。 标识编号应按等轴图来规定,标识编号应被蚀刻在距焊接坡口至少40mm的母材金属上。这个距 离可能在某些情况不能实现,如观察不到标识编号,或导致其他问题,或使标识编号模糊不清等,这时标 识编号应距焊接坡口尽可能远些。 在焊接操作前应进行标记,参考标记也应放在标识编号附近。 与母材磨平的焊缝的编号应位于距焊接坡口不小于80mm处。 承包商应规定标记规程。这个规程对所有的制造商都是强制性的,以保证对所有被安装的各种零 件标识代号的一致性,
3.6.3用于反应堆冷却剂管道和其他设备的规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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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与母材金属平齐及要求射线照相的所有承压焊缝,均应采用标识编号进行标记。 在制造商的文件中应给出全部标识编号。若由于技术上的原因,需要移走或去除这些标记,则这些 示记的原始位置与在设备上规定位置的关系应能够由图纸上得到。 在某些焊接接头上可以用模板来重新确定标记的位置,特别是作为上述图纸的一种替代方法
第5章包括的设备零部件所适用的材料标准、选
5.2.2材料选用原则
1级设备零部件的选材应按表2的规定并满足附录M的要求,材料牌号应在设备规格书中给 计使用的材料的物理性能和力学性能见附录A 当材料标准中涉及几个级别时,所有承压边界部件材料应采用相应标准中对1级材料的要求 当没有明确的适用标准时,应按照附录M的要求编制专用材料技术规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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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表所列出的两列材料标准,由设计方根据需要选择使用。 b基本钢号是18MnNiMo,但对拉伸试验,设备规格书可以规定为16MnNiMo的拉伸试验值。 若没有主法兰船舶标准,则电动机支座法兰应是承压件,
5.2.3晶间腐蚀敏感性
5.2.3.1设备按晶间腐蚀敏感性的分组规则
5.2.3.2.1钢种的选择
电力弱电技术、方案5.2.3.2.2晶间腐蚀敏感性的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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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于或等于1m的非承压内部构件,按熔炼分析确定的钴含量应不大于0.20%,宜不大于0.10% 对与冷却剂接触的表面积小于1m的非承压零件,不需要检验钻含量
....- 机械标准 设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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