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1092-2008 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控制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 文档部分内容预览:
当环境条件超出本标准4.1.1~4.1.5规定时,由用户与制造厂商定装置应适用的环
4. 2. 1 直流电源
4. 2. 2交流回路
a)交流电压:100V、100//3V b)交流电流:5A、1A; c)频率:50Hz。
a)交流电流回路:在2倍额定电流下建筑安全管理,连续
在10倍额定电流下,允许10s; 在40倍额定电流下,允许1s; )交流电压回路:在1.2倍额定电压下,连续工作: 在1.4倍额定电压下,允许10s。
4.5测量元件的准确度
温度变差:在工作环境范围内相对于20℃主2℃时,不超过主2.5%。 a)交流电压有效值测量相对误差不大于1%UN(在0.2Un~1.2U范围内); b)交流电流有效值测量相对误差不大于1%IN(在0.2IN~1.5IN范围内); c)功率测量相对误差不大于2%PN(在0.2Un~1.2UN,0.2In~1.5In范围内); d)频率测量绝对误差不大于土0.01Hz
4. 6 装置时钟准确度
a)在有GPS对时信号条件下,24h装置时钟绝对误差不大于10ms; b)在无GPS对时信号条件下,24h装置时钟绝对误差不大于10s; c)在有GPS对时信号条件下,整套稳控系统装置之间时钟绝对误差不大于20ms。
4.7整套系统(装置)的主要功能
稳控系统(装置)应具有如下功能: a)应具有电流、电压等参数监测功能; b)应能监视主要输电断面功率、判断设备投停状态,识别电力系统运行方式; c)应能自动判别系统故障、设备跳闸、运行参数异常等; d)应能根据事故前设定的控制策略表,采取切机、切负荷等控制措施; e)应能通过通信通道实时交换运行信息,传送控制命令等: 应具有单站控制策略表逐项测试的手段; g) 装置应具有自检功能; h)应设有硬件出口闭锁回路,只有在电力系统发生扰动时,才允许开放出口; 装置应具有自复位功能,在正常情况下,装置不应出现程序走死的情况,在因干扰而造成程序走 死时,应能通过自复位电路自动恢复正常工作; 1 应能自动检测并记录通信通道中断、误码等异常状态: k)应具有投退通信通道的功能,宜通过连接片实现; 1 装置应记录必要的信息,并能通过通信接口送出;信息不应丢失并可重复输出,记录信息内容至 少应满足判别装置各部分工作是否正常、动作是否正确的要求; m)应具有自动对时功能,
4.8稳控系统(装置)的主要技术要求
稳控系统(装置)应能满足下列技术要求(其中未规定部分由企业产品标准规定): J 应具有独立性、完整性、成套性、可扩展性; 在正常运行期间,装置的单一电子元件(出口继电器除外)损坏时,不应造成装置误动作,且应 发出装置异常信号: 应根据具体情况合并、简化处理策略表中的运行方式类型; 整组动作时间应小于100ms; 对稳控系统(装置)的测量、判别方面的要求: 1)电流、电压等电气参数的显示和输出均应采用一次值;整定值的输入、显示及输出也应采用 一次值; 2 频率测量应采用电压量测量; 3 设备的投停状态判别宜采用本侧电气量判别,运行中功率可能为零的联络线或变压器可采用 断路器辅助触点和电气量综合判别: 4) 设备跳闸判别除采用本身的电气量外,宜采用相关设备的电气量变化进行综合判别:
DL /T 1092 = 200
在试验的标准大气条件下,装置的外引带电回路部分和外露非带电金属部分及外壳之间, 以及电气上无联系的各回路之间,用500V的直流绝缘电阻表测量其绝缘电阻值,应不小于 100MO
4. 9. 2 介质强度
a)在试验的标准大气条件下,装置应能承受频率为50Hz,时间1min的工频耐压试验而无击穿、闪 络及元器件损坏现象; b)工频试验电压值按表1选择。也可以采用直流试验电压,其值应为规定的工频试验电压值的1.4 倍; c)试验过程中,任一被试回路施加电压时,其余回路等电位互连接地。
4. 9. 3冲击电压
在试验的标准大气条件下,装置的直流电源输入回路、交流输入回路、信号输出触点等 者回路对地,以及各回路之间,应能承受1.2/50us的标准雷电波的短时冲击电压试验。当额 定绝缘试验电压大于60V时,开路试验电压5kV;当额定绝缘试验电压不大于60V时,开路 试验电压为1kV。试验后,装置的性能应符合本标准4.7、4.8 的规定。
根据试验条件和使用环境,在以下两种方法中选择其中的一种。
装置应能承受GB/T2423.3规定的恒定湿热试验。试验温度为+40℃土2℃,相对湿度为(93 土3)%,试验持续时间48h。在试验结束前2h内,用500V直流绝缘电阻表,测量各外引带 电回路部分对外露非带电金属部分及外壳之间,以及电气上无联系的各回路之间的绝缘电阻 值应不小于1.5MQ,介质强度不低于本标准4.9.2规定的介质强度试验电压幅值的75%。
4. 10. 2交变湿热
装置应能承受GB/T7261一2008中9.4规定的交变湿热试验。试验温度为+40℃土2℃, 相对湿度为(93土3)%,试验时间为2周期,每一周期历时24h。在试验结束前2h内,用 500V直流绝缘电阻表,测量各外弓带电回路部分对外露非带电金属部分及外壳之间,以及电 气上无联系的各回路之间的绝缘电阻值应不小于1.5MQ,介质强度不低于本标准4.9.2规定 的介质强度试验电压幅值的75%
4.11抗电气干扰性能
装置应能承受GB/T14598.9一2002中4.1.1规定的严酷等级为III级的辐射电磁场干 试验期间及试验后,装置性能应符合该标准中4.5的规定
4.11.2快速瞬变干扰
装置应能承受GB/T14598.10一2007中第4章规定的严酷等级为A级的快速瞬变干扰试 验,试验期间及试验后,装置性能应符合该标准中4.6的规定
4. 11.3脉冲群干扰
装置应能承受GB/T14598.13一2008中第4章规定的1MHz和100kHz脉冲群干扰试验, 试验期间及试验后,装置性能应符合该标准中3.4的规定。
4.11.4静电放电扰
装置应能承受GB/T14598.14一1998中4.2规定的严酷等级为II级的静电放电干扰订 期间及试验后,装置性能应符合该标准中4.6的规定。
4. 12 直流电源影响
在试验的标准大气条件下,分别改变本标准4.2.1中规定的极限参数,装置应可靠工作,性能及 参数符合本标准4.5、4.6、4.7、4.8的规定; 6 按GB/T17626.29中的规定进行直流电源中断20ms影响试验,装置不应误动: 装置加上电源、断电、电源电压缓慢上升或缓慢下降,装置均不应误动作或误发信号。当电源恢 复正常后,装置应自动恢复正常运行
装置应进行动态模拟试验。在各种情况下,装置动作行为应正确,信号指示应正常,其 性能应符合本标准 4.5、4. 6、4. 7、4. 8 的规定。
装置完成调试后,出厂前应进行连续通电试验。试验期间,装置工作应正常,信号指示应 正确,不应有元器件损坏,或其他异常情况出现。试验结束后,性能指标应符合本标准4.5、 4. 6、4. 7、4. 8 的规定。
4. 15. 1. 1 振动响应
装置应能承受GB/T11287一2000中3.2.1规定的严酷等级为I级的振动响应试验,试验 期间及试验后,装置性能应符合该标准中5.1的规定
4. 15. 1. 2 振动耐久
装置应能承受GB/T11287一2000中3.2.2规定的严酷等级为I级的振动耐久试验,试验 期间及试验后,装置性能应符合该标准中5.2的规定。
4. 15. 2 冲击
4. 15. 2. 1 冲击响应
装置应能承受GB/T14537一1993中4.2.1规定的严酷等级为I级的冲击响应试验,试验 期间及试验后,装置性能应符合该标准中5.1的规定
4. 15.2. 2冲击耐久
装置应能承受GB/T14537一1993中4.2.2规定的严酷等级为I级的冲击耐久试验,试验 期间及试验后,装置性能应符合该标准中5.2的规定
装置应能承受GB/T14537一1993中4.3规定的严酷等级为1级的撞试验,评 试验后,装置性能应符合该标准中5.2的规定
4.16结构、外观及其他
4.16.1机箱尺寸应符合GB/T19520.3的规定。 4.16.2装置应采取必要的抗电气十扰措施,装置的不带电金属部分应在电气上连成 体,并具备可靠接地点。 4.16.3装置应有安全标志,安全标志应符合GB16836一2003中5.7.5、5.7.6的规定 4.16.4金属结构件应有防锈蚀措施。
除另有规定外,各项试验均在本标准4.1.2规定的试验的标准大气条件下进行。 2被试验装置和测试仪表必须良好接地,并考虑周围环境电磁于扰对测试结果的景
5.2稳控系统的试验环境
出厂试验时宜搭建与实际稳控系统一致的模拟试验环境,应满足整套稳控系统的联调试 验要求。稳控系统规模较小时宜包括所有稳控厂站,规模较大时可适当简化控制命令执行厂 站;站间通道可采用直连方式进行模拟;装置的外接电气量可采用试验仪输入。
5. 3. 1 基本性能试验
a)系统运行方式识别的检验; b)装置的故障判别试验; C) 控制策略表功能逐项检查; d) 系统(装置)的通信通道交换信息试验; e)主备(主辅)装置的配合及切换试验; 通信报文正确性试验; g) 远方控制命令确认顿数检查试验; h)策略表功能系统联合调试; i) 整组动作时间测试。
5.3.2其他性能试验
a)数据采集的精确度和线性度范围: b)开关量输入输出回路; c)TV断线告警:
TA断线告警: e) 稳控系统(装置)其他异常报警功能检验; f) 定值准确性校验及掉电重启后定值检查; g 检验定值区切换功能; h) 与厂站监控系统或调度端管理系统通信及信息显示、输出功能; i) 硬件系统时钟校核。
5.3.3动态模拟试验
装置通过本标准5.3.1、5.3.2的 模拟系统上进行整组试验,检查装置 3的规定。 试验项目如下: a)系统正常运行; b)系统发生各种故障及转换性故障; c)机组跳闸引起潮流联络线转移; d)系统发生同步、失步振荡。
装置通过本标准5.3.1、5.3.2的各项试验后,根据本标准4.13的要求,在电力系统动 态模拟系统上进行整组试验,检查装置的各种故障判据的正确性。试验结果应满足本标准4.7、 8的规定。 试验项目如下: a)系统正常运行; b)系统发生各种故障及转换性故障; C) 机组跳闸引起潮流联络线转移; d)系统发生同步、失步振荡。
5. 4. 1工作温度试验
根据本标准4.1.1a)的要求,按GB/T7261一2008中9.1的规定进行温度试验, 程中施加规定的激励量,温度变差应满足本标准4.5的要求。
5.4.2温度购存试验
根据本标准4.3的要求,按GB/T7261一2008第7章的规定和方法,对装置进行功率消 耗试验
5. 6 过载能力试验
根据本标准4.4的要求,按GB/T7261一一2008第14章的规定和方法,对装置违 力试验,
标准4.10的规定,在以下两种方法中选择
5. 9 恒定湿热试验
5. 10 交变湿热试验
根据本标准4.10.2的要求,按GB/T7261一2008中9.4的规定和方法,对装置 湿热试验。
5.11抗电气干扰试验
5. 11. 1辐射电磁场干扰试验
根据本标准4.11.1的要求,按GB/T14598.9的规定和方法,对装置进行辐身 扰试验,
5.11.2快速瞬变干扰试验
根据本标准4.11.2的要求,按GB/T14598.10的规定和方法,对装置进行快速瞬变
5.11.3脉冲群干扰试验
根据本标准4.11.3的要求,按GB/T14598.13的规定和方法,对装置进行脉冲群干扰试 俭
5.11.4静电放电于扰
根据本标准4.11.4的要求,按GB/T14598.14的规定和方法,对装置进行静电放电干扰 试验。
5.12直流电源影响试验
5. 13连续通电试验
5.13.1根据本标准4.14的要求,装置出厂前应进行连续通电试验。 5.13.2被试装置只施加直流电源,必要时可施加其他激励量进行功能检测 5.13.3试验时间为室温100h(或40℃72h)。
5. 14机械性能试验
5. 14. 1振动试验
根据本标准4.15.1的要求,按GB/T11287的规定和方法,对装置进行振动 耐久试验
5. 14. 2 冲击试验
根据本标准4.15.2的要求,按GB/T14537的规定和方法,对装置进行冲击 耐久试验。
5.15结构和外观检查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种。
每台装置出厂前应由制造厂的检验部门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在试验的标准大气条件 下进行。检验项目见表 2。
型式检验在试验的标准大气条件下进行。
6. 2. 1 型式试验规定
凡遇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试验: a)新产品定型鉴定前; b)产品转厂生产定型鉴定前; c)连续批量生产的装置每四年一次(动模试验除外):
d)正式投产后,如设计、工艺、材料、元器件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e)国家技术监督机构或受其委托的质量技术检验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f)合同规定时。
6. 2. 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见表2。
6.2.3型式检验的抽样与判别规则
a)型式检验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任意抽取两台作为样品,然后分A、B两组进行: A组样品按表2规定的1、2、3、4、5、6、7、8、13各项进行检验; B组样品按表2规定的9、10、11、12各项进行检验; b)样品型式检验结果达不到本标准4.3~4.13要求中任一条时,均按存在主要缺陷判定; c)样品经过型式检验,未发现主要缺陷,则判定产品本次型式检验合格;检验中如发现有一个主要 缺陷,则进行第二次抽样,重复进行型式检验;如未发现主要缺陷,仍判定该产品本次型式检验 合格;如第二次抽样样品仍存在此缺陷,则判定该产品本次型式检验不合格; d)检验中样品出现故障允许进行修复;修复内容,如对已做过检验项目的检验结果没有影响,可继 续往下进行检验:反之,受影响的检验项目应重做
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1每台装置必须在机箱的显著位置设置持久明晰的标志或铭牌,标志下列内 a)装置型号名称; b)制造厂名全称及商标:
c)主要参数; d) 对外端子及接口标识; e) 出厂日期及编号。 7. 1. 2 包装箱上应以不易洗刷或脱落的涂料作如下标记: a) 发货厂名、产品型号、名称; b) 收货单位名称、地址、到站; C 包装箱外形尺寸(长×宽×高)及毛重; 包装箱外面书写“防潮”、“向上”、“小心轻放”等字样; e)包装箱外面应规定叠放层数。 7.1.3标志标识,应符合GB/T191的规定。 7.1.4产品执行的标准应予以明示。 7.1.5安全设计标志应按GB16836的规定明示,
灰铸铁标准7. 2.1产品包装前的检查
)产品合格证书和装箱清单中各项内容应齐全; )产品外观无损伤; )产品表面无灰尘。
7.2.2包装的一般要求
产品应有内包装和外包装,插件插箱的可动部分应锁紧扎牢,包装应有防尘、防雨 防潮、防震等措施。包装完好的装置应满足本标准4.1.4规定的贮存运输要求, 运输
产品应适用于陆运、空运、水运(海运),运输装卸按包装箱上的标志
长期不用的装置应保留原包装路桥工程表格,在本标准4.1.4规定的条件下贮存。烂存场所应无 盐及腐蚀性、爆炸性气体和灰尘以及雨、雪的侵害,
用户在遵守本标准及产品使用说明书所规定的运输、贮存条件下,装置自出厂之日 装不超过两年,如发现装置和配套件非人为损坏,制造厂应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
....- 电力标准
- 相关专题: 电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