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1338-2014 发电企业生产实时监管信息系统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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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应配置系统和数据备份设备。备份设备可选用磁带驱动设备或可读/写光盘驱动设备。在条 也可使用磁带备份系统或磁盘阵列。

    5.2.7机柜、电缆和布置

    措施。 5.2.7.2机柜外壳防护等级应符合GB4208的IP54等级的要求;柜门应有导电门封垫条,以提高抗射 频干扰能力;机柜布置应考虑散热空间及空气过滤装置,在机柜内宜安装温度检测装置,当温度过高时烟草标准, 应能自动报警。 5.2.7.3机柜内配置的端子排、电缆夹、电缆走线槽以及接线槽均应采用抗燃材料制造的产品,设备之 间互连的通信电缆、信号电缆、双绞线(包括两端的接触件)等防火要求应符合GB50229的相关规定

    应能自动报警 5.2.7.3机柜内配置的端子排、电缆夹、电缆走线槽以及接线槽均应采用抗燃材料制造的产品,设备之 间互连的通信电缆、信号电缆、双绞线(包括两端的接触件)等防火要求应符合GB50229的相关规定 同时应根据电缆敷设场地情况,选用阻燃电缆

    间互连的通信电缆、信号电缆、双绞线(包括两端的接触件)等防火要求应符合GB50229的相天规定 同时应根据电缆敷设场地情况,选用阻燃电缆

    DL/T 1338 2014

    5.2.8.1网络主干设备和功能站应有两路供电电源,其中一路应为不间断电源(unintei supply,UPS)。 5.2.8.2供电电源至少应有25%的裕度。在UPS失去交流电源的情况下,UPS至少还能 电30min。

    5.2.8.1网络主干设备和功能站应有两路供电电源,其中一路应为不间断电源(uninterruptedpower supply,UPs)。 5.2.8.2供电电源至少应有25%的裕度。在UPS失去交流电源的情况下,UPS至少还能保证向系统供 电30min。 5.2.8.3系统能在电子噪声、射频干扰及振动都很大的电厂现场环境中连续运行,且不降低系统的性能 5.2.8.4系统设计应采用各种抗噪声技术,包括光电隔离、高共模抑制比、合理的接地和屏蔽。在距电 子设备1.2m以外发出的工作频率400MHz~500MHz、功率输出在瞬间或短暂时间达4.8W的电磁于扰

    应配置一套卫星时钟装置,给整个系统提供统一的时钟校准信号。 5.3软件系统

    系统配置的计算机操作系统应符合本标准7.4.1的要求。数据库服务器操作系统应具有支持 支持硬件或软件失败引起的失败恢复、支持网络负载平衡的功能

    5.3.2系统软件要求

    5.3.2.1软件架构应科学合理;应具有良好的应用架构、数据架构、安全架构等技术架构设计;支持面 向服务的体系结构(serviceorientedarchitecture,SOA),能与企业资源计划(enterpriseresourceplanning: ERP)、办公自动化(officeautomation,OA)进行应用、流程、数据、人员、账号(AD)等集成。 5.3.2.2系统应具有良好的透明度和可开发性,应能够根据生产过程实际情况对软件进行修改和开发。 5.3.2.3系统界面(如组态图、报表)均应支持Web发布,支持主流Web浏览器。系统客户端宜采用 B/S架构,同时提供C/S架构用于大屏幕发布。 5.3.2.4系统应具备按不同用户的职责、角色、群组进行功能模块重设和授权的性能,并提供良好的管 理工具。 5.3.2.5系统安全设置应按照应用功能和数据类型定义不同级别,应按照不同用户权限授权等级进行访 。 5.3.2.6在应用层面上发出调用一个常用画面或者表格的历史数据显示,从接受指令、提取压缩数据 解压缩、网上数据传输,到数据输出的一系列动作所需要的时间应不大王2s

    5.3.2.1软件架构应

    5.3.3系统集成扩展要求

    应具有与其他系统(上一级生产实时监管信息系统、ERP和OA系统等)进行良好的集成 并提供相关接口的开发工具;应能够和Windows活动目录服务良好集成,实现集中验证、 等功能。

    5.3.4系统管理要求

    应提供系统日志,满足审查系统和事务处理要求;应支持在线管理,管理员能够随时进行管 可灵活便利地进行用户及权限管理;应提供维护管理和监控工具,提供在线用户状态、系统 资源占用情况、后台事务队列、执行情况等信息。

    5.4实时/历史数据库

    5.4.1.1实时/历史数据库平台应采用开放式体系结构和分布式系统设计,其配置应满足系统和企业信息 综合应用的要求。 5.4.1.2数据库标签总量应能根据企业规模进行配置,系统可组态的标签量应不小于输入标签量的1.5 倍,并可根据企业的发展进行扩展

    5.4.1.3实时/历史数据库数据在 地尔型 符串型等基本数据类型。

    DL/T13382014

    5.4.2.1实时/历史数据库应以发电企业生产过程数据为集成对象,采集生产过程控制系统的实时数据、 手工输入数据、手持设备数据,并实现数据库资源共享。 5.4.2.2实时/历史数据库应支持历史数据压缩,其压缩数据的标准偏差宜不大于0.3。 5.4.2.3需精确计量的参数或保证二次计算结果精确度的参数,无论是实时数据还是历史数据均不宜进 行数据压缩,以保证计算结果对生产过程实施指导的有效性。

    5.4.3.1数据库服务器平台应支持实时/历史数据库数据文件的备份、恢复功能,归档文件的创建、复制、 删除、备份等管理功能以支持数据的二次计算及其结果数据的存储功能。 5.4.3.2实时/历史数据库平台应能提供对已有历史数据的移植及扩容的可行性方案。 5.4.3.3数据库服务器平台应提供经济存储或者优化存储的手段,提供数据压缩方法,以及用户可对压 缩能力选择的途径。在保证数据精度的基础上具有数据压缩功能。

    5.4.4.1数据库服务器平台应能提供计算引擎或者计算接口,支持数据的二次计算功能。 5.4.4.2实时/历史数据库平台应对不能自动采集的数据提供手动输入手段,但不应对自动采集的数据进 行修改。

    5.4.4.2实时/历史数据库平台应对不能自动采集的数据提供手动输入手段,但不应对自动采集的数据进 行修改。 5.4.4.3实时/历史数据库平台应支持数据的检索,并具有数据检索速度。 5.4.4.4数据标签应能定义发电厂所有的数据类型,反映过程数据的全部属性,能单独或者批量进行标 签组态;系统应能提供数据标签在线维护功能,包括创建、更新、删除、查询数据标签点。标签点的定 义应支持中文描述。

    5.4.4.6可使用结构化查询语言(structuredquerylanguage,SQL)查询服务器信息、数据标签属性以及 实时/历史数据库数据、二次计算数据和统计数据等。 5.4.4.7数据库服务器平台应能支持基于角色的用户权限管理,用户只能在相应的授权范围内管理或使 用数据库。

    5.4.4.8数据库服务器平台应具有运行管理功能、审计功能和日志功能。 5.4.4.9数据库服务器平台应具有阻止计算机病毒入侵的措施,以及防止由于操作失误等人为因素造成 的破坏数据库系统的容错功能

    5.4.4.8数据库服务器平台应具有运行管理功能、审计功能和日志功能。

    5.4.5.2应确保实时/历史数据库中数据值的时间戳与现场物理值的时间戳误差不超过预定义的最大时 间间隔;应确保分布数据源的数据时间戳的一致性。 5.4.5.3数据库服务器平台应能支持标准的C/S架构和B/S架构。 5.4.5.4数据库服务器平台应能提供规范的ODBC/JDBC/OLEDB等开放式数据库互联接口、基于组件 (softwaredevelopmentkit,SDK)的方式提供函数调用接口、内嵌面向应用的可视化脚本编程语言,以 支持应用功能软件的开发。

    5.4.5.5数据库系统应具备一系列具有组件技术的、易学易用的基本客户端软件,主要包括绘图功能软 件、数据库配置工具、动态显示和数据更新软件、棒图和趋势图生成及显示软件、报表开发软件等。

    件、数据库配置工具、动态显示和数据更新软件、棒图和趋势图生成及显示软件、报表开发软件等。

    6.1.1生产数据的采集、远程发送、长期存循

    6.1.1.1应实现对监管范围内电厂、机组的运行参数(模拟量、开关量)等实时数据快速采集,系统的 采集频率应达到秒级。 6.1.1.2对已经建立厂级SIS的电厂,应直接从厂级SIS内采集数据并发送至发电企业侧实时数据库内。 6.1.1.3对未建立厂级SIS的电厂,应从电厂提供的控制系统接口中采集数据,并通过单向物理隔离装 置发送至发电企业侧实时数据库内。 6.1.1.4应提供接口自动缓存功能,一旦数据网络中断,数据接口应能把数据缓存在本地,等待网络恢 复后自动把数据重新写入数据库,缓存时间应不小于一周。 6.1.1.5应提供数据采集接口状态监视和报警功能。 6.1.1.6应提供手工输入数据的功能,对于无法实时采集的数据,可通过数据填报或从固定格式报表自 动获取

    1.2主要运行参数的查询、监视、分析、统讯

    6.1.2.1根据功能需求,应对主要运行参数进行采集、查询、监视,实现各电厂、机组之间运行参数的 对比和统计分析,随时掌握主要设备的运行状况,及时了解机组的整体运行状况,加强企业对下属电厂 的生产过程监管。 6.1.2.2应能通过浏览器查询所有保存在实时数据库中的实时和历史曲线,应能对历史数据进行多种方 式的对比、导出

    6.1.3主要性能参数和关键指标的对比、分析、统计

    应根据功能需求,以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为依据,利用实时采集的各电厂的运行数据,对电 运行指标进行统计分析、对比;应对具备条件的电厂和机组实现性能指标、污染物排放指标的 斤和统计。

    6.1.4生产过程的实时监管和Web发布

    4.1应具备对下属电厂生产过程的实时监管功能,生产过程的流程图应符合生产的主要工艺 通过网页形式进行Web发布。 4.2根据生产管理的需要,系统可利用大屏幕、移动工具等形式对生产过程的主要实时数据进

    6.1.5运行重要信息自动监视和报警

    6.1.6自动生成定制报表

    应能汇总发电企业及所属电厂的主要运行和指标数据,自动形成企业级的各种生产报表、统计 能够通过浏览器查询所有报表。

    6.1.7技术档案管理

    机组设计和运行有关的技术文 人员应有技术资料上传的权限

    6.21机组性能指标讯

    根据发电企业信息化建设的具体状况,可由系统统一进行机组性能指标的计算,计算内容应根据电 二具备的条件确定

    6.2.2实时运行绩效考核

    数和指标的绩效考核。绩效考核可从 靠性、经济性和环保性指标中选取,指标应活 车续和动态考核的要求。

    6.2.3实时可靠性管理

    可根据机组和设备状态实时计算并统计分析机组级、电厂级和企业级的可靠性指标。

    6.2.4实时对标管理

    可基于实时数据的在线对标管理,建立企业生产指标(标杆)体系及分级经济技术指标,实现企业、 电厂和机组的实时对标和填报对标,并实现企业、电厂和机组指标的趋势分析、对比分析和煤耗分析等; 基于对标分析结果,可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6.2.5入炉煤热值采集和在线计算

    其备余件的发电企业日在线采集 采集的入炉煤热值可采 炉煤样化验值,也可采用在线方法计算入炉煤 上两种的入炉煤热值进行对

    6.2.6节能减排支持系统

    6.2.6节能减排支特系

    宜采用DL/T262标准,计算火电机组实测煤耗曲线和微增率曲线等实测煤耗情况,为 排调度提供基础数据。

    可基于大数据分析挖掘等方法实现其他功能,如高级故障诊断分析和预测系统,分析和预测潜在安 全隐患:高级经济分析系统,挖掘潜在能损耗根源等。

    系统应根据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5号令、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34号文和GB/T17859确定安全 采取相应完备的安全策略,以保证系统的运行安全。 系统安全防范涉及的范围应包括恶意代码、非法攻击以及误操作。 系统安全应从技术、管理上采取综合防范措施

    7.2网络结构的安全性

    7.2.1系统的网络架构,与外部网络、SIS系统网络和生产过程控制系统的连接,应按照网络不同安全 级别保护各网络的安全。 7.2.2当系统与电厂生产过程控制系统网络连接时,应在各系统网络之间安装网络单向物理隔离装置。 7.2.3系统网络结构应通过国家计算机安全部门测试,应能有效阻止外网病毒入侵和非法入侵对系统的 破坏。 7.2.4应有效设置由操作系统提供的安全机制的各项参数,有效利用由TCP/IP通信协议、路由器、交 换机、防火墙提供的过滤和屏蔽功能,限制对系统的访问权限;对数据采集接口间的网络访问应进行定 制,防止可能的攻击:对系统的数据发布、展现及查询操作,应具有管理员和用户的授权权限设置。

    7.3网络防病毒和防非法入侵策略

    7.3.1网络应设置单独的防病毒服务器或者防病毒服务功能,并安装经过国家计算机安全部门认证的防 病毒软件和防非法入侵软件。 7.3.2系统管理人员应定期升级防病毒软件及病毒库,定期对系统中的计算机设备进行全面地病毒扫描 和杀毒。每月至少应进行一次全面地病毒扫描和杀毒。 7.3.3系统网络应定期进行系统漏洞测试与修补,系统漏洞测试与修补宜聘请专业网络安全机构协助完

    7.4系统软件与应用软件的安全可靠性

    7.4.1应使用稳定、可靠、有正式授权的操作系统和数据库系统

    7.4.1应使用稳定、可靠、有正式授权的操作系统和数据库系统

    DL/T 1338 2014

    DL/T1338 2014

    7.4.2系统应用软件应经过严格的测试,并具有相关软件认证部门的测试报告,应在保证系统安全的前 提下设计、组态、开发应用功能。 7.4.3系统应用软件应对人工输入内容的合法性进行判断,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非正常输入情况下的程 序故障和程序失控现象。

    7.5.1系统服务器应设置授权登录机制,应能自动记录登录信息及操作过程。 7.5.2应配备网络管理功能,主要包括性能参数实时监测、异常指标警告与故障预警、历史数据分析、 日志与报表等。网络管理功能应能主动监视网络、自动收集网络关键信息、障碍报警处理,使用户能准 确、快速地查看网络运行中所发生的事件,迅速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

    3.1应按照GB/T8567的规定编制相应的文档,并保证文档资料的完备、正确、简明和规范。 8.2文档资料主要应包括:标书和招标技术规范书,开发合同以及合同技术协议,系统设计图和系统 设计文件,安装施工图、电源配置图、机柜布置图、接线图以及现场安装修改通知单,各种会议纪要及 其他相关文件,各阶段验收项目清单、验收纪要以及验收测试报告,软/硬件设备资料(包括随机资料), 系统最终组态说明书及相关的图纸资料,系统操作手册或操作说明书、系统维护说明书、数据字典、培 训资料等。

    9.1.1系统验收应以设备订货合同、技术协议以及相关的技术文件为依据。验收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 为出厂验收;第二阶段为现场安装调试验收;第三阶段为竣工验收。 9.1.2验收工作应以用户为主,有关各方面参加,组成验收小组共同完成验收工作。必要时,第三阶段 的验收工作,可由用户的上级部门组织的验收小组负责完成,有关各方面参加。验收小组下可设测试小 组专门对系统进行测试,测试完成后,应向尚验收小组提交测试报告。 9.1.3在现场安装调试阶段,用户应保证系统的安装条件和调试时间。如果现场安装调试验收结果不符 合要求,应限期完善,否则不能转入试运行阶段。 9.1.4各阶段的验收应由相关的验收小组提出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应交用户存档。验收报告应指出测试 验收中存在的缺陷或问题,以便有关责任方面进行处理和完善。 9.1.5如果在测试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应查明原因,提出分析报告,重新进行测试。如果在重新测试 中这类问题再次出现,则不能通过验收,应改进后再组织测试和验收。 9.1.6系统硬/软件验收应填写测试记录表,并给出相应的评价。 9.1.7系统验收时,不进行属于破坏性的各种试验。

    出厂验收范围应包括网络架构、硬件设备、系统软件、数据库平台、系统安全、应用软件功角 检查系统的所有设备和软件的配置和组态,应符合合同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对验收中发现的设备问题和技术问题,应由系统供应商予以解决,并形成文件,作为下一阶 依据。验收合格并经双方签署出厂验收报告后,设备及系统方可出厂。

    9.3现场安装调试验收

    9.3.1应分别进行网络通信、核心交换机、数据库服务器和磁盘阵列的故障模拟试验,穴余系统应能无 扰自动切换,数据库的数据应能保证其完整性。 9.3.2在模拟通信故障的情况下绿色建筑标准规范范本,进行数据采集接口机缓存功能及其智能故障恢复机制的检查,应能保 证数据库服务器数据的完整性。

    9.3.3数据采集周期和事件响应的指标应能满足6.1.1的要求,实时/历史数据库的数据时间戳的要求应 能满足5.4.5.2的要求, 9.3.4检查标签量和历史数据保存时间应能符合5.4.1.3的要求。系统的用户数量应能满足生产运行与 管理的要求。 9.3.5在完成9.2.2要求的基础上,应进一步对网络访问、网络管理、防病毒、网络安全进行必要的补 充检查和测试,评估系统安全性能。 9.3.6按照合同文件和技术协议,在实际运行环境下,逐项检查、测试、验证应用软件功能。所有功能 的测试验证结果都应合理、正确、可靠和完整。同时应测评应用软件的可用性、可维护性、可移植性及 运行效率。 9.3.7应进行抽样检查,用于二次计算的原始数据可信度评估。对于坏质量的原始数据,应能够依据实 时工况及相关性算法,动态地得出可信的替代数据参与计算:不应因个别环质量数据而导致应用软件相 关功能的失实或失效。 9.3.8应进行备份数据恢复性试验,检查并验证数据备份的可恢复性和完整性。 9.3.9检查软件开发环境和生存期环境,应能够支持目前应用软件的运行和后续功能的开发

    9.4.1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9.4.1.1系统已完成出厂验收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验收测试结果满足规定的要求,验收测试报告齐全、 数据准确,有相应各方权威的签署。 9.4.1.2供需双方在合同中规定的系统的基本功能在达到要求的情况下,随信息化对象连续稳定运行 50d及以上。

    9.4.2跨工验收要求

    9.4.2.1工程峻工验收时,应首先检查出厂验收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的测试报告,并进行确认,必要时 可根据情况进行抽查测试。对于上述阶段不完善的项目,竣工验收时,应进行严格地测试和检查。 9.4.2.2工程竣工验收的主要任务包括:进行主要功能和性能的验收测试,以及整个系统的综合验收评 估。验收测试系统部分应按DL/T924一2005附录A.12进行,应用软件部分宜参考本标准附录A.1的内 容进行。 9.4.2.3检查数据库各项功能和指标;抽样测试实时数据和解压缩数据的精度,计算标准偏差;评估数 据库总体性能。 9.4.2.4应用软件功能验收测试:对应用软件功能进行测试,对各应用功能给出正确、全面的评价,对 应用软件功能提出综合测评报告。 9.4.2.5系统安全性验收测试:应进行系统安全性的检查验收,包括对操作系统、通信协议、交换机、 防火墙设置、用户授权和角色定义等各个安全环节的检查,评估系统的安全性能。 9.4.2.6系统可用性的验收测试:系统可用率不应低于99.9%,系统可用率考核应按DL/T924一2005 要求进行。系统可用率验收测试范围应包括系统本身和与电厂侧数据采集站。 9.4.2.7系统可靠性评估,应按DL/T924一2005要求进行。 9.4.2.8应按照本标准第8章的要求进行文档资料的验收。

    1.4.2.8应按照本标准第8章的要求进行文档资

    建筑施工组织设计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应用软件检查测试记录

    表A.1应用软件检查测试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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