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906-2020 3.6kV~40.5kV交流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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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固体介质中的破坏性放电:会导致永久地丧失绝缘强度(非自恢复绝缘),而在液体和气体介质中可能仅是暂 时丧失绝缘强度(自恢复绝缘) 注3:破坏性放电发生在气体或液体介质中时,叫做"火花放电”:破坏性放电发生在气体或液体介质中的固体介质 表面时,叫做“闪络”;破坏性放电贯穿于固体介质时,叫做击穿”
按GB/T11022—2011中第2章的规定,并做如下补充: 除本标准中另有规定外,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是按正常使用条件设计的
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的额定值如下: a)额定电压(U.)和相数: b 额定绝缘水平; C 额定频率(f,): d) 额定电流(I土方机械标准规范范本,)(主回路的); 额定短时耐受电流(I,(主回路的和接地回路的): f) 额定峰值耐受电流(I,Ie)(主回路的和接地回路的); S 额定短路持续时间(tt)(主回路的和接地回路的) h) 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中各元件(包括它们的操动装置和辅助设备)的额定值 额定充入水平(充流体隔室的); 内部电弧级别(IAC)的额定值(如果制造厂有规定)
5.2 额定电压(U,)
按GB/T11022—2011中4.2的规定, 主:对于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的各组成元件,可按其有关标准具有各自的额定电压值
按GB/T11022—2011中4.2的规定, 主:对于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的各组成元件,可按其有关标准具有各自的额定电压值。
按GB/T11022—2011中4.3的规定
按GB/T11022一2011中4.4的规定,并做如下补充 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的标准值为50Hz。
5.5.1额定电流(L.)
按GB/T11022一2011中4.5.1的规定,并做如下补充; 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的某些主回路(如母线,馈电线路等)可以有不同的额定电流值
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中各元件的温升应按照它们各自技术规范,其温升不得超过这些元 件的相关标准中规定的限值。 当考虑母线的最高允许温度或温升时,应根据工作情况,按触头、连接及与绝缘材料接触的金属部 件的最高允许温度或温升确定。 可触及的外壳和盖板的温升不应超过30K。对可触及而在正常运行时册需触及的外壳和盖板,如 果公众不可触及.则其温升极限可增加10K
5.6额定短时耐受电流
对于额定短时耐受电流Ik和Ik,GB/T11022一2011的4.6适用并做如下补充: 主回路额定短时耐受电流Ik; 注1:原则上,主回路的额定短时耐受电流不能超过其串联元件中最薄弱元件的相应额定值。但是,对于高压隔室 或每一个回路,可以采用限制短路电流的器件,如限流熔断器、电抗器等。 接地回路额定短时耐受电流Ie: 该值可以不同于主回路的数值。 O
5.7额定峰值耐受电流
GB/T11022—2011中4.7适用并做如下补充: 主回路额定峰值耐受电流I: 注:原则上,主回路的额定峰值耐受电流不能超过其申联元件中最薄弱元件的相应额定值。但是,对于高压隔室或 每一个回路,可以采用限制短路电流的器件,如限流熔断器、电抗器等。 接地回路额定峰值耐受电流Ie。 该值可以不同于主回路的数值
5.8额定短路持续时间
GB/T11022一2011中4.8适用并做如下补充: 主回路额定短路持续时间; 注:原则上,主回路的额定短路持续时间不能超过其串联元件中最薄弱元件的相应额定值。但是,对于高压隔室或 每一个回路,可以采用限制短路电流持续时间的器件,如限流熔断器。 接地回路额定短路持续时间t: 该值可以不同于主回路的数值。 .9合、分闸装置和辅助、控制回路的额定电源电压(U,) 按GB/T11022—2011中4.9的规定。 10合、分闸装置和辅助、控制回路的额定电源频率 按GB/T110222011中4.10的规定。 11可控压力系统的压缩气源的额定压力 按GB/T11022—2011中4.11的规定。 12终和热作用的幅宝去人永平
按GB/T11022—2011中4.1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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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1内部电弧级(IAC)的额定值
如果制造厂规定了IAC类别,应规定包括可触及性的型式、面板的类别、电弧故障电流和电弧故障 持续时间等在内的额定值。
5.101.2可触及性的型式
5.101.5额定电弧故障持续时间(t.t
102额定电缆试验电压
如果开关设备的设计允许电缆和开关设备连接时进行电缆的绝缘试验,制造厂应规定一个或者多 1
5.102.2额定工频电缆试验电压L.(交流
额定工频电缆试验电压是与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可能处于运行状态)连接的电缆上可以施加的最 大交流试验电压。 5.102.3额定直流电缆试验电压U(直流)(适用时)
5.102.3额定直流电缆试验电压U(直流)
6.3对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中气体的要求
按GB/T11022一2011中5.2的规定,并做如下补充: 可使用满足GB/T8905一2012规定的SF,气体。 注:六氟化硫的处理参见GB/T28534—2012和GB/T28537—2012。 当充气隔室充有非SF。气体时,使用的气体应满足制造商与用户协商的技术要求。 充气隔室中气体水分含量不应大于2000uL/L。
6.4对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中主回路均采用固体绝缘包覆元件的要求
采用固体绝缘包覆元件的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应在电气和机械性能方面经过相应 :其在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中使用时,应考虑由于产品结构等因素对电场分布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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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GB/T11022一2011中5,3的规定,并做如下补充
6.5.2高压导电部件的接地
为确保维护时的人员安全,规定正取 要触及的主回路中的所有部件都应能事先接地,这不包括与 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分离后变成可触及的可移开部件
每个功能单元的外壳都应连接到接地系统。固定在外完上的小部件只要直径不超过125mm,就 不需要连接到接地系统,例如螺母,除高压回路和辅助回路外的所有要接地的金属零件也应连接到接 地系统。 通过框架、盖板、门隔板或其他构件间的电气连续性确保功能单元内部的相互连接(例如通过螺钉 或焊接方法固定)。高电压隔室的门应采用适当的方法连接到框架。 在最后安装时,运输单元应相互连接。邻近运输单元间的该连接应能承受接地回路的额定短时耐 受电流和峰值耐受电流。 注1:外壳和门参见6102 注2:完整设施要求EMC时,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的接地回路可能要求特殊的方法。 注3:固体绝缘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的电击防护等级参见附录C
6.5.4接地装置的接地
当接地连接应承受全部的三相短路电流值(例如短路连接用手接地装置情况下)时,这些 用相应的尺寸
6.5.5可抽出部件和可移开部件的接地
可抽出部件应接地的金属部分在试验位置和隔离位置以及所有的中间位置时均应保持接地。在所 有位置·接地连接的载流能力不应小于对外壳的要求值(见6.102.1)。 插入时,通常接地的可移开部件的金属部分应在主回路的可移开部件与固定触头接触之前接地。 如果可抽出部件或可移开部件包括将主回路接地的其他接地装置,则应认为工作位置的接地连接 是接地回路的一部分,并具有相关的额定值(见5.6,5.7和5.8)。
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的接地回路应能承载从每一个功能单元到与设施的接地系统连接的端子的额 定短时和峰值相对地耐受电流, 注1:一般地,如果延伸到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的整个长度的接地导体具有足够的截面积,则认为完全可 以谱足上述要求。作为导则,如果接地导体是铜质的,则在规定的接地故障条件下,当额定短路持续时间为 1s时,其中的电流密度不超过175A/mm当额定短路持续时间为2s时,其中的电流密度不超过125A/mm: 当额定短路持续时间为3时,其中的电流密度不超过110A/mm,当额定短路持续时间为4s时,其中的电 流密度不超过95A/m 注2.导体横截面积的计算方法见附录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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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辅助设备和控制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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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表示这些数值的标记是强制性的: (×)表示这些数值的标记是根据适用的情况: Y表示这些数值的标记是根据栏(5)的条件。 注1:栏(2)中的缩写可以用来代替栏(1)中的术语。 注2:采用栏(1)中的术语时,“额定"一词可以不出现
在正常运行期间,符合表101的、包含整个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信息的铭牌应清晰可见。如果适 用,对于完整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可以采用具有一般信息的公共铭牌,对每一个功能单元采用包含专门 信息的独立铭牌。 固定元件的详细信息在正常运行时不必要可见。
些铭牌。 充气体的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的铭牌应包含绝缘气体的组成类型(例女
充气体的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的铭牌应包含绝缘气体的组成类型(例如SF、N,)等
按GB/T11022一2011中5.12的规定:此外.对于参与隔离与接地的所有装置,GB/T 的5.104.3适用
6.15外壳的防护等级
6.15外壳的防护等级
防止人员触及危险部件和设备防止固体外物进入的防护(IP代码) GB/T11022一2011的5.13.2适用,并做如下补充: 具体的要求在6.102和6.103中规定
GB/T11022一2011的5.13.2适用,并做如下补充 具体的要求在6.102和6.103中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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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3防止水浸入的防护(IP代码)
GB/T11022—2011的5.13.3适用,并做如下补充: 安装在户外的设备应提供最低IPX3或IPXXW防护等级
5.4在正常运行条件下设备防止机械撞击的防
GB/T11022一2011的5.13.4适用,并做如下补充: 对于户内设施,最低的撞击水平为GB/T20138规定的1K07(21)
6.16户外绝缘子的爬电距离
按GB/T11022—2011中5.14的规定
6.17气体和真空的密封
按GB/T11022—2011中5.15的规定,并做如下补充: 见6.103.2.3
按GB/T11022—2011中5.16的规定,并做如下补充: 见6.103.2.3。
6.19火灾(易燃性)
6.101内部电弧故障
满足本标准要求的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的设计和制造原则上应防止内部电弧故障的出 见。 但是,如果规定了内部电弧类别,设计的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在正常运行条件下出现内部电弧时应 对人员提供规定的防护水平。 如果制造厂规定了内部电弧类别且按照7.106经过型式试验验证,类别应按下述标识表示: 一类别:IAC; 可触及性型式:A,B,C; 外壳的面板类别:F,L,R; 额定三相电弧故障数值:电流(kA)和持续时间(s): 额定单相电弧故障数值(适用时):电流(kA)和持续时间(s)。 本标识应包含在铭牌中(见6.12)
IAC类别标识的某些示例在9.103.6中给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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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房间的墙壁不能作为外壳的一部分。安装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下面的地板表面,可认为是外 壳的一部分。安装说明书中应给出为了获取地板表面提供的防护等级所采取的方法。 外壳应是金属的。但是,只要高压部件被接地的金属隔板或活门完全封闭.外壳的部件也可以是非 金属材料的 例外情况有: 观察窗符合6.102.4; 安装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下面的地板是固体的,且不允许从底部触及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安装完成后·其外壳至少要满足GB/T11022一2011表7中的IP2V 防护等级。在所有门和盖板都和正常工作条件一样关闭的情况下,外壳应提供规定的防护等级,这与如 可将这些门和盖板保持在该位置无关。 可以根据GB/T42082017规定更高的防护等级。 为了保证防护,外壳还应符合下述条件: 从外壳的金属件到规定的接地点通过30A(DC)电流时,其电压降最大为3V。 被界定为不可触及隔室的外壳部件应清楚地标明不可拆除。 外壳的水平表面(例如顶板)通常设计成不支撑人员和除总装部件外的其他设备。如果制造厂声明 在运行或维护时有必要站在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上或在其上行走时,则相关的区域应设计成可以承载 运行人员的重量而不出现过度变形并仍能适于运行:在这种情况下,应清断地标明设备上那些不能安 全地站立或行走的区域,例如压力释放板,
6.102.2盖板和门
作为外壳一部分的盖板和门应是金属的,如果高压部件由打算接地的金属隔板或活门封闭,盖板和 也可以是绝缘材料的。 当作为外壳一部分的盖板和门关闭后,应具有与外壳相同的防护等级。 盖板和门不应使用网状的金属编制物,拉制的金属及类似的材料制成。当盖板或门上有通风通道 风口或观察窗时,见6.102.4和6.102.5。 根据高压隔室的可触及类型,把盖板和门分成两类: a)基于工具可打开的可触及隔室的盖板或门; 按照制造厂的规定,在正常运行和维护时不需要打开的盖板(固定盖板)或门。若不使用工具 此类盖板和门应不能打开、拆下或移开; 注1:仅在采取了预防措施确保电气安全方可打开这些益板。 注2:有必要注意·作为维护程序的一部分,在门或善板打开、主回路中没有电压/电流时,才能操作开关装管 (如果需要), 6 基于联锁控制的可触及隔室或基于程序的可触及隔室的盖板或门。 按制造厂的规定:日常工作和/或日常维护需要触及的隔室,应有盖板和门。这些盖板和门应 不需要工具就能打开或移开,并有下列特征: 联锁控制的可触及隔室 这些隔室应配有联锁装置以便使隔室里可触及的高压部件在不带电且接地时,或在隔离 位置且相应的活门关闭后才可能打开该隔室
基于程序的可触及隔至 这些隔室应有上锁措施·例如挂锁。 注3:用户宜提出适当的程序,以保证基于程序的可触及隔室仅在这些条件下才可能打开:隔室中可触及的高 压部件不带电且接地、或在隔离位置且相应的活门关闭后。该程序可以由设备的制造商或用户的安全 规范规定: 注4:如果联锁控制或基于程序的可触及隔室具有通过工具打开的其他盖板,可以采用适当的程序或者专门 的警示标签
6.102.3作为外壳一部分的隔板或活门
高压隔室应以其中的主要元件来命名·例如断路器隔室,母线隔室,或者通过提供的主要功能来命 名例如连接隔室。 当电缆终端和其他主要元件一一断路器、母线等在同一隔室时,则命名应首先考虑其他主要元件。 注:隔室可以根据所封闭的几个元件进一步划分·例如连接、CT隔室等, 隔室可以是各种形式的,例如: 空气绝缘的; 充液体的; 充气体的。 母线隔室可以延伸到几个功能单元而不采用套管或其他等效方法。但是,对于LSC2类开关设备 和控制设备,每组母线应有独立的隔室,例如双母线系统中以及可开合或隔离的母线段。 不可触及隔室应有不可打开的明显警示
6.103.2充流体(气体或液体)隔室
6.103.2充流体(气体或液体)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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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3.2.4充流体隔室的压力释放
当有压力释放装置或设计时,其布置应满足以下要求:当操作者进行正常操作和维护时,如果在压 力作用下有气体或蒸汽逸出,应使操作者遭受的危险最小化。压力释放装置在低于1.3倍设计压力时 不应动作。压力释放装置可能是隔室设计的薄弱区域或自爆装置(例如爆破盘)。 103.3隔板和活门
6.103.3隔板和活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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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采用套管或具他等效方法使导体穿过隔板以满足要求的P等级。 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外壳上和隔室隔板上的开口(通过它可移开部件或可抽出部件和固 定触头啮合)应采用在正常运行中操作的自动活门,以便在3.127~~3.131定义的所有位置确保对人员 的防护。应采取措施确保活门的可靠动作,例如通过机械驱动,此时活门的运动是由可移开部件或可抽 出部件的运动正向驱动 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从打开的隔室都能很容易地确定活门的状态(例如电缆隔室打开但活门却在 断路器隔室)。在这种情况下,可能需要进人第二个隔室或用可靠的指示装置或观察窗来确定活门的 状态。 如果为了维护或试验需要打开活门触及一组或多组固定触头,则应有措施使每组活门能独立地锁 定在关闭位置。如果维护或试验·应使自动闭合活门不起作用以将其保持在打开位置,且只有在活门恢 复了自动动作功能后,开关装置才能够推回到工作位置。活门自动动作功能可以通过将开关装置推回 到工作位置来恢复。在履行某些维护程序时,插人挡板可以防止暴露带电的固定触头(见11.5)。 对于PM级,打开的隔室和主回路带电部件之间的隔板和活门应是金属的。否则,就是PI级(见 3.109)
6.103.3.2金属隔板和活门
金属隔板和活门或它们的金属部件应连接到功能单元的接地点,且能够在承载30A(DC)电流时 到规定接地点的电压降不超过3V 金属隔板和关闭的活门中的间隙不应超过12.5mm 注:“间隙"涵盖了穿过隔板的任何绝缘非接地区域或路径
6.103.3.3非金属隔板和活门
全部或部分由绝缘材料制成的隔板和活门应满足下述要求: a)高压带电部分和绝缘隔板,活门的可触及的表面之间的绝缘,应能耐受GB/T11022一2011中 4,3规定的对地和极间试验电压。 b 绝缘材料同样应耐受a)中规定的工频试验电压。GB/T1408.1一2016所规定的试验方法 适用。 如果两者之间是独立的绝缘介质,则高压带电部件和绝缘隔板、活门朝向这些带电部件的内表 面之间,至少应能耐受150%的设备额定电压。 d)如果通过绝缘表面的连续路径或通过被小的气体或液体间隙截断的路径而在绝缘的隔板和活门 的可触及表面产生泄漏电流,在规定的试验条件(见7.104.3)下,此泄漏电流不应超过0.5mA
用以在高压导体之间形成隔离断口的可移开部件应符合GB/T1985一2014的规定,但机械操作试 验(见7.102和8.102)除外。该隔离装置只用于维护。 如果可移开部件打算用作隔离开关,或者与仅用于维护目的可移开部件相比,打算更加频繁地移开 或更换,则试验应包括机械操作试验,并符合GB/T1985一2014的规定: 应能判定隔离开关或接地开关的操作位置,如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则认为满足此要求: 隔离断口是可见的; 可抽出部件相对于固定部分的位置是清晰可见的,并且可以清楚辨别完全接通和完全断开 位置; 可抽出部件的位置由可靠的指示器指示。 注: 参师GB/T 1935—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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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可移开部件与固定 的作用而被意外地打开。 对IAC级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在内部电弧情况下,可抽出部件推进到工作位置或由工作位置抽 出都不应降低规定的防护等级。例如可以通过仅在用于保护人员安全的盖板和门关闭时才能操作来实 现。可接受能提供与防护水平等效的其他设计措施
6.105电缆绝缘试验的规定
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可以设计成当电缆与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连接时充许进行电缆试验。这既可 认通过专门的试验连接也可以通过电缆终端来进行。在这种情况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应能同时承 受施加在同电缆连接的那些部件、符合5.102规定的额定电缆试验电压,以及电缆试验期间主回路元件 正常承受的额定电压的共同作用
按GB/T11022一2011第6章的规定,并做如下补充: 装在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内的元件,如果它们的技术要求超出GB/T11022一2011的规 则应符合各自的技术要求,并按这些要求进行试验,同时还应考虑到下述规定: 由于元件的类型、额定参数和它们的组合具有多样性,实际上不可能对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 的所有方案都进行型式试验,所以,型式试验只能在典型的功能单元上进行。任何一种具体布置方案 生能,可以用可比布置方案的试验数据来验证。 注1:具有代表性的功能单元,可以采取一种可扩展单元的形式。必要时,可以由两个或者三个这样的单元拼装在 一起。用于功能单元之间的母线连接,宜在相应的试验中验证其绝缘、温升、短时耐受电流和峰值耐受电流等 性能。 包含有机绝缘材料的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除按下述规定进行试验外,还应按照相关标准 制造厂和用户之间的协议进行补充试验(如果有)。 型式试验的试品应与正式生产产品的图样和技术条件相符合,下列情况下,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 设备应进行型式试验: a) 新试制的产品,应进行全部型式试验; b) 转厂及异地生产的产品,应进行全部型式试验: C) 当产品的设计、工艺或生产条件及使用的材料发生重大改变而影响到产品性能时·应做相应的 型式试验; d) 正常生产的产品每隔八年应进行一次温升试验、绝缘试验、机械操作试验、短时耐受电流和峰 值耐受电流试验以及关合和开断试验; 注2:在关合和开断验证试验中,配断路器的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的验证项目为T100s。 e)不经常生产的产品(停产三年以上),再次生产时应进行d)规定的试验; f)对系列产品或派生产品,应进行相关的型式试验,部分试验项目可引用相应的有效试验报告。 型式试验项目包括: 强制性的型式试验: a)验证设备绝缘水平的试验(7.2); b)验证设备部件温升的试验和回路电阻测量(7.5和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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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试验时周围的大气条件
按GB/T11022—2011中6.2.3的规定国家电网标准规范范本,并做如下补充: 湿试程序仅适用于有户外连接的情况。
7.2.4绝缘试验时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的状态
2011中6.2.4的规定,开做如下补充 对用流体(液体和气体)绝缘的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进行绝缘试验时应充以制造厂规定 的绝缘流体,且该流体应充至制造厂规定的最低功能水平
7.2.5通过试验的判据
按GB/T11022—2011中6.2.5的规定,并做如下补充 其中a)项的第二段参照湿试验不适用
程序进行试验。 隔离断口可以是: 一打开的隔离开关; 一由可抽出或可移开的开关装置连接的主回路的两个部分之间的断口。 如果在隔离位置或试验位置,有一个接地的金属活门插在被分开的触头之间形成一个分隔,则在接 地的金属活门与带电部分之间的距离仅应耐受对地的试验电压。 若在固定部分与可抽出部件之间形成隔离断口且两者间没有分隔时,试验电压应按下述要求施加 在断口之间: 一处于隔离或试验位置的可抽出部件应使得固定触头和可移动触头之间距离最短; 一可抽出部件的开关装置应处于合间位置。 如果开关装置不可能处于合闸位置(例如联锁)应按下述进行两项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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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抽出部件的位置应确保固定触头和可动触头之间的距离最短,且可抽出部件的开关装置需 分闸; 一可抽出部件处于其他确定的位置,而可抽出部件的开关装置合闸。 )补充试验 为了检验是否符合6.103.3.3c)规定的要求,应按上述a)的规定,用一接地的金属箔覆盖于绝缘板 或活门朝向带电体的表面,在主回路带电部分与绝缘隔板、活门内表面之间进行工频耐压试验,试验电 玉为150%的额定电压,时间为1min。
额定电压252kV及以下的开关设备和控制设
....- 设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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