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1393-2014 火电发电厂锅炉汽包水位测量系统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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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4.3当采用外置式单室平衡容器时,参比水柱的设定温度应考虑环境(风向、保温、季节、门窗开 闭和管路长度等)因素的影响,应适时纠正其带来的误差,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例如:应在汽包 水位计算公式中对参比水柱平均温度设置三种及以上不同环境温度,以便在不同季节中通过人工选择 进行温度修正。 5.4.4采用连通管式汽包水位测量装置(如电接点水位计、云母水位计)时,被测水柱温度应接近饱 和温度。新建锅炉不应采用被测水柱温度远低于饱和温度,且存在不确定性的连通管式汽包水位测量 装置。

    5.5锅炉汽包水位测量信号处理

    5.5.1锅炉汽包水位调节和保护的控制回路宜遵循独立性的安全原则,并应分别独立配置在不同的穴 余控制器中。 5.5.2锅炉汽包水位调节系统的水位差压信号应取自三个各自独立的汽包水位测量装置,其输出信号 应分别进入其控制器的三个各自独立、互相电隔离的输入模件 拉伸强度测试标准,宜采用“三取中”逻辑判断后用于调 节系统。 5.5.3汽包水位补偿用的汽包压力变送器宜独立配置,其输出信号应分别各自引入相对应的汽包水位 差压信号的输入模件。 5.5.4锅炉汽包水位保护系统的水位信号宜取自与调节系统汽包水位测量装置相对的汽包另三个各自 独立的汽包水位测量装置,其输出信号应分别进入其控制器的三个各自独立、互相电隔离的输入模 件,采用“三取中”(模拟量输入)或“三取二”(开关量输入)逻辑判断后用于保护系统。 5.5.5当下列任一条件满足时,锅炉汽包水位保护应触发主燃料跳闸(MFT): a)汽包水位保护系统的三个水位信号,经“三取二”或“三取中”逻辑运算后达到跳闸保护定 值(定值)。 b) 汽包水位保护系统的水位信号,经逻辑运算后达到高水位事故放水动作值或低水位安全限值

    (定值I);且汽包水位调节系统的水位信号,经逻辑运算后超出跳闸保护定值(定值III)的 某一量值(具体值可根据不同锅炉实际情况,由锅炉制造厂确定)。 5.5.6锅炉汽包水位调节系统的“三取中”逻辑运算后的水位信号,应有独立的输出模件,并通过硬 接线送到汽包水位保护系统控制器的独立输入模件(相对其他三个汽包水位输入信号模件)再进行保 护逻辑运算。

    5.5.6锅炉汽包水位调节系统的“三取中”逻辑运算后的水位信号,应有独立的输出模件,并通过硬 接线送到汽包水位保护系统控制器的独立输入模件(相对其他三个汽包水位输入信号模件)再进行保 护逻辑运算。 5.5.7锅炉汽包水位跳闸保护基本延时值的确定,应符合防止瞬间假水位误动及防止事故时水位偏差 进一步扩大而导致重大事故的原则,具体数值应由锅炉制造厂确定。 5.5.8安全门动作不宜闭锁汽包水位高跳闸保护。 5.5.9锅炉汽包两侧水位应取每侧水位测量的中间值,偏差大于60mm和100mm时均应报警。 5.5.10进入DCS的汽包水位测量信号应设置至少包括下列功能的故障预警: a 模拟量汽包水位、补偿用汽包压力测量信号应设置量程范围、变化率等信号检查; b) 汽包同一侧的各个模拟量汽包水位信号间的偏差大于50mm时应报警; C 开关量汽包水位信号应设置短路、触点误动及访问电源消失等报警。 5.5.11锅炉汽包水位调节和保护系统的控制器在出现离线或断电时,模拟量输出模件应能按照预先设 定的安全模式(如保位或归零)控制外部设备,保证工艺系统的安全运行。模拟量通道应具有短路和 接地保护功能。所有I/O通道及工作电源均应互相隔离。 5.5.12当汽包水位测量信号发生故障时宜采取的信号处理方式参见附录A。 5.5.13锅炉应设置独立于DCS及其电源的汽包水位(定值II和定值I)报警手段。 5.5.14应建立锅炉汽包水位测量系统的设计和改造档案,档案内容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a) 锅炉制造厂对汽包水位测量系统的设计及相关参数; b) 汽包水位测量装置选型; ) 汽包水位测量系统的主要设计原则和说明; 改造部分的详细资料。

    6.1.1每个水位测量装置应具有独立的取样孔,汽包同一端两个水位测量装置之间的取压口间距应大 于400mm。不应在同一取样孔上并联多个水位测量装置,不应用加连通管的方法增加取样点。 6.1.2取样管应穿过汽包内壁隔层,管口应避开汽包内水汽工况不稳定区(如安全阀排气口、汽包进 水口、下降管口、汽水分离器水槽处等),若不能避开,应在汽包内取样管口加装稳流装置。应优先选 用汽、水流稳定的汽包端头的测孔,或将取样口从汽包内部引至汽包端头。电极式汽包水位测量装置 的取样孔,应避开炉内加药的区域。

    差压式汽包水位测量装置取样管的标称内径不应小于8mm;连通管式汽包水位测量装置的 汽、水取样管的标称内径不应小于20mm;排水管的标称内径不应小于8mm。 汽包水位测量管路应符合DL/T5182、DL/T5190.4和GB/T16507.4的规定,可按下列要求 选择: 1)当被测介质参数压力p为9.8MPa15.0MPa、温度t为309℃~342℃时,一次门前的取 样管应采用28×4mm的20G锅炉钢管,一次门后取样管和排水管应采用?14×2mm的 20G锅炉钢管。

    DL/T13932014

    6.3测量装置和阀门的安装

    6.3.1不带补偿修正的就地

    .3.1不带补偿修止的就地水位计的零水位线 设定得比汽包内的零水位线低,若其零水位线 包零水位线相一致,应重新标定就 制造广提供

    6.3.2当采用有补偿修正的就地水位计,其内部水柱温度能始终接近饱和温度时,就地水位计的零水 位线应与锅炉汽包内的零水位线相一致, 6.3.3汽包水位测量装置安装时,应以汽包同一端的几何中心线为基准线,采用水准仪精确确定各水 位测量装置的安装位置,不应以锅炉平台等物作为参比标准。 6.3.4外置式单室平衡容器及参比水柱的管道不应采取保温措施。 6.3.5引到差压变送器的正、负压侧取样管应平行敷设共同保温,保温不应引起两根取样管介质产生 温差。“三取二”或“三取中”的三个汽包水位测量装置的取样管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并应分别保 温。从取样口引到差压变送器的两根管道不应发生垂直方向的凸凹弯曲。 6.3.6“三取二”或“三取中”的三个汽包水位测量装置的变送器之间的安装地点应保持一定的距离, 并采取适当的分隔措施。 6.3.7就地水位计安装位置的照明及事故照明应良好,就地水位计测量范围内应无水位盲区石化标准,控制室 内可视水位图像应清晰。 6.3.8安装差压式汽包水位测量装置取样阀门时,应使阀门阀杆处于水平位置,且应有良好保温。

    7.1补偿公式的调试应在确认DCS组态的补偿公式正确的基础上进行。用电流信号发生器在DCS相 应的模拟量输入(AI)通道上加对应汽包压力和水位差压的电流信号。可按下列方法进行调试: a)压力信号选择三点,或1/4汽包定额压力、额定压力、1.1倍额定压力,或1/4汽包额定压 力、3/4额定压力、额定压力。 b)在三个压力点分别加七点对应水位(土300、土150、土50、0mm)的差压信号,其测量误差应 在0.5%以内。 7.2保护定值应根据炉型和汽包内部结构确定,调试时应按锅炉制造厂提供的数值,不应自行设 定数值。 7.3运行锅炉的保护动作值与表计(变送器)量程及取压管距离不能满足5.3.2的要求、需要修改保 护定值时,应取得锅炉制造厂书面正式同意后,可修改保护定值比原设计定值提前,并宜设延时值来 解决。延时时间应经过计算后确定:将修改后的定值与原设计定值相比,在达到保护值时,汽包应有 在完全断水和满负荷运行情况下的存水量,并能维持运行的时间,设为汽包水位保护的延时时间。 7.4汽包水位调节和保护逻辑的组态设置应符合5.5的要求。应在冷态上水时进行冷态调试,检验各 水位测量值的偏差应在10mm以内。调试时应预先确定需试验的各种逻辑关系,制订试验方案,宜按 下列步骤试验 a)宜在锅炉打水压前,在汽包上水过程中给各平衡容器注水,并打开各水位计一次门和排污门 进行排污,排污完毕后,关闭排污门投入各水位计。 b)手动调节汽包水位,缓慢升、降水位,以电接点通、断瞬间为准,读取各水位测量的示值, 其偏差应在10mm以内。 c)在升、降水位和各种逻辑关系试验完成时,宜进行实际水位保护传动试验,不应采用信号短 接的方法代替实际保护传动试验。 7.5应在汽包上水冷态调试完成后进行热态水位升、降调试,检验同一侧各水位测量值在锅炉正常热 态运行时的偏差应在30mm以内,热态水位升、降调试宜按下列步骤进行: a)锅炉点火前上水时,应给平衡容器注水,锅炉点火升压带负荷的过程中应观察各水位测量的 显示变化情况,出现偏差应及时分析、查找原因,给予消除。若有必要,可在锅炉升压到 1MPa左右时,对各水位测量装置进行排污。热态水位升、降调试应在额定汽包压力情况 下进行。 b)机组负荷达到80%以上时应改变水位自动定值,缓慢升、降水位,以电接点通、断瞬间为

    8.1汽包压力达到0.5MPa,汽包水位信号正常后,应投入汽包水位保护;正常运行中,锅炉汽 保护的停退,应执行审批制度。

    8.2锅炉启动时应以电接点汽包水位计为主要监视仪表。 8.3当同一侧水位测量示值偏差不超过30mm,而不同侧水位在各自取中间测量示值后的偏差超过 60mm时,应及时调整运行方式或排除故障,应防止汽包水位两侧严重不平衡带来的危害。不应用测量 系统来修正由于工艺原因(如两侧汽包水平沉降、燃烧偏差、汽包进水不均衡、强制循环锅炉的汽包 两侧锅炉水循环泵流量偏差等)造成的真实偏差。 8.4当汽包水位测量系统不能为运行人员提供水位的正确判断,或汽包水位调节和保护均失去时,应 立即停炉。 8.5运行人员应监视锅炉水电导率的变化。当炉内加药异常导致锅炉水电导率高报警时,应及时通告 热工维护和化学监督人员,及时排除;当汽包水位过低,加药管暴露出水面时,应通知化学监督人员 停止加药。 8.6锅炉启动前,应按设备制造厂的产品说明书要求进行排污,应确保参比水柱形成和投入水位计运 行。 8.7锅炉运行中应监视实际参比水柱温度,当实际参比水柱温度偏离设置的参比温度值而导致水位误 差过大时,应重新设定修正回路。 8.8每次大修后应按设备制造厂产品说明书要求进行排污。对于云母水位计(双色水位计),应按厂 家要求定期进行排污;当水位计显示不清晰时,应随时排污。 8.9锅炉运行中应经常核对各个汽包水位测量装置间的示值偏差,当同一侧水位示值之间的偏差超过 50mm时,应找出原因,进行消除。 8.10锅炉每次大修投运时,也应按7.3和7.4的要求进行冷态上水调试和热态水位升、降调试。 8.11在正常运行中,必要时,可对电接点水位计采用开、关水侧取样阀、排水补偿阀和排污门进行 汽包水位保护实际传动试验。 3.12汽包水位测量装置应利用汽包内的水痕迹(停炉时汽包内观察),或其他有效方法核对水位测量 的零水位值。当装设内置电极式水位计时,也可在线以其为基准对同侧水位测量进行核对和分析。 3.13应定期对给水、事故放水、水位计、省煤器放水、过热器放水、定期排污扩容器等各阀门进行 检修,对电动控制的阀门做开、关试验。应利用每次大、小修的机会,在锅炉压力为1MPa~2MPa 时,排污冲洗仪表管路。 B.14应建立锅炉汽包水位测量系统的运行维修、设备缺陷及保护停退审批档案,对各类设备缺陷进 行定期分析,找出原因、制订处理对策,并实施消除。

    A.1当有一点汽包水位保护信号故障时,“三取二”应自动转为“二取一”的逻辑判断方式,并办理 审批手续,限期恢复(不应超过8h);当有两点信号故障时,应自动转为“一取一”的逻辑判断方式, 应制订相应的安全运行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限期恢复(8h以内)。 A.2当有一点汽包水位调节信号故障时,“三取中”应自动转为“二取均”的逻辑判断方式,限期恢 复(不应超过8h);当有两点信号故障时,应自动转为手动,运行人员密切监视运行参数,并限期恢复 (8h以内)。 A.3对于强制循环汽包锅炉,锅炉水循环泵差压保护应采取“三取二”方式。当有一点差压信号故障 时,“三取二”应自动转为“二取一”的逻辑判断方式,并办理审批手续,限期恢复(不应超过8h); 当有两点信号故障时,应自动转为“一取一”的逻辑判断方式,应制订相应的安全运行措施,经总工 程师批准,限期恢复(8h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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