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1397.1-2014 电力直流电源系统用测试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第1部分:蓄电池电压巡检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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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蓄电池单体电压采样输入阻抗不应小于10k2。 5.3.2无线通信方式的产品不得在运行变电站控制室内使用,允许在独立的蓄电池室内使用。 5.3.3固定安装在蓄电池室(柜)内的在线式放电装置,应使用蓄电池组整组提供的直流电源。 5.3.4检测支路数应满足标称2V电池108只、标称6V电池36只和标称12V电池18只组成的蓄电池 组检测要求。 5.3.5产品能在蓄电池组电池电压值异常时,至少输出一组(动断和动合)无源触点信号,触点容量不 小于250VA。 5.3.6温度传感器应在电池壳体4/5高度处靠近负极柱牢固安装。 5.3.7应采用中文操作界面,移动式产品显示屏应不小于17.78cm(7in),其他产品应保证能就地直接 读取需要显示的信息。 5.3.8产品的A计权噪声不大于55dB。 5.3.9安装在蓄电池室内应做好防火、防爆、防腐和绝缘防护处理。 5.3.10产品的配套附件应在说明书中有清禁的安装使用方法
5.3.8产品的A计权噪声不大于55dB。
a)蓄电池组电压:0.2%。 b)蓄电池单体电压:0.2% c)温度:±1℃。 3报警准确度:优于报警整定值0.5%。
质量标准5.5.1产品应具备以下检测功能
雷电礼 d 蓄电池单体实时电压值,显示位数不少于四位半。 e) 蓄电池实时温度值。 f) 应至少具备蓄电池单体实时电压值数字显示和柱状图显示。整组中最高与最低电压值的电池应 闪烁或采用其他醒目的显示方式。 g) 异常、告警等事件信息。 5.3产品应具备以下保护与控制功能: a) 各蓄电池单体电压和电池组总电压的检测回路应具备防止短路和极性反接的措施。 b) 能在蓄电池组放电过程中,任一只蓄电池单体电压达到放电终止电压时,发出声光报警和开关 量(动合)信号。宜在核对性放电试验的情况下,对相关单元(放电直流断路器、蓄电池容量 放电测试仪)进行控制,切断人工放电负载 c)产品宜具备结合蓄电池组总电压和电流的监测,自动判断巡检采样线脱落报警功能。在蓄电池 单体电压巡检连接线脱落时只发出声光报警,提醒恢复蓄电池单体电压巡检连接线而不中断蓄 电池组的放电测试。 5.4 产品应具备以下异常管理功能: a) 产品应具备蓄电池单体电压、温度异常的就地声光报警并上传报警信息。 b) 应具备装置电源、通信中断或采样模块故障等自检报警功能。 c) 蓄电池报警分为电压异常报警和温度异常报警两类, d) 用户可根据安装的蓄电池组设置电压和温度报警值。 e) 蓄电池异常时自动转入报警画面,能显示和记录异常类型、蓄电池编号和发生时间,并同时通 过标准接口与上位机进行通信, f) 异常记录应存储不少于500条最新的信息,失电后仍可保存1年以上。 5.5产品应能通过密码设置实现权限管理。 5.6产品应提供有RS485或以太网标准接口,实现与就地或远程的上位机(监控器)进行通信。 平均无故障时间(MTBF) 正营玩拉下十工500001
5.5.3产品应具备以下保护与控制功能
a)各蓄电池单体电压和电池组总电压的检测回路应具备防正短路和极性反接的措施。 b)能在蓄电池组放电过程中,任一只蓄电池单体电压达到放电终止电压时,发出声光报警和开关 量(动合)信号。宜在核对性放电试验的情况下,对相关单元(放电直流断路器、蓄电池容量 放电测试仪)进行控制,切断人工放电负载。 c)产品宜具备结合蓄电池组总电压和电流的监测,自动判断巡检采样线脱落报警功能。在蓄电池 单体电压巡检连接线脱落时只发出声光报警,提醒恢复蓄电池单体电压巡检连接线而不中断蓄 电池组的放电测试。 .5.4产品应具备以下异常管理功能:
5.5.4产品应具备以下异常管理功能
a 产品应具备畜电池单体电压、温度异常的就地声光报警开上传报警信息。 b) 应具备装置电源、通信中断或采样模块故障等自检报警功能。 蓄电池报警分为电压异常报警和温度异常报警两类。 d 用户可根据安装的蓄电池组设置电压和温度报警值。 e) 蓄电池异常时自动转入报警画面,能显示和记录异常类型、蓄电池编号和发生时间,并同时通 过标准接口与上位机进行通信。 异常记录应存储不少于500条最新的信息,失电后仍可保存1年以上。 .5产品应能通过密码设置实现权限管理。 .6产品应提供有RS485或以太网标准接口,实现与就地或远程的上位机(监控器)进行通信。 平均无故障时间(MTBF) 正常运行环境下大于50000h
6.1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6.1.1产品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符合表1的规定
6.1.1产品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符合表1的规定
DL/T 1397A1 2014
表1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6.1.2不同极的裸露带电的导体之间,以及裸露的带电导体与未经绝缘的不带电导体之间的电气间隙应 不小于12mm,爬电距离应不小于20mm。 6.1.3海拔2000m以上高原地区使用产品的电气间隙应根据GB/T20626.1一2006中表2规定的系数进 行修正。
产品的下列部位应进行电气绝缘性能试验: a)非电连接的各带电电路之间; b)各独立带电电路与地(金属框架)之间
用绝缘电阻测试仪器测量6.2.1所列部位的绝缘电阻。测试仪器的开路电压等级应符合表2的规定, 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0MQ
用工频耐压试验装置,对6.2.1所列部位施加频 率为50Hz士5Hz的工频电压1min,或用, 验装置施加直流电压1min。试验电压应符合表2的规定,试验过程中应无绝缘击穿和闪络现
用冲击耐压试验装置,对6.2.1所列部位施加正负极性各3次的冲击电压,每次间歇时间 试验电压应符合表2的规定,电压波形为1.2us/50μs的标准雷电波,输出阻抗为5002,试享 无击穿放电现象。
海拔2000m以上高原地区使用产品的试验电压等级应根据GB/T20626.1一2006中表3 进行修正。
表2绝缘电阻及绝缘试验的试验电压等级
6.6.2静电放电抗扰度
产品应能承受GB/T17626.2一2006中第5章规定的试验等级为3级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 产品应能承受GB/T17626.4一2008中第5章规定的试验等级为3级的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振荡波 验。
6.6.4浪涌(冲击)抗扰度
6.6.5工频磁场抗扰度
产品应能承受GB/T2423.2一2008中试验Bd规定的,以本部分5.1.1.1规定的产品运行 限作为试验温度,持续时间为2h的高温试验。在试验期间,产品应能正常工作。
产品应能承受GB/T2423.2一2008中试验Bb规定的,以+70℃为试验温度,持续时间头 时间为2h的高温试验。在试验结束后,产品应能正常工作
[6.7.6振动(正孩》
6.7.6.1振动响应检查
6.7.6.2耐久试验
6.7.6.2.1概述
在振动响应检查中,如果在10Hz~150Hz的频率范围内出现机械共振或其他作用的响应,应 耐久试验,否则进行扫频耐久试验。
6.7.6.2.2 扫频耐久试验
6.7.6.2.3定频耐久试验
产品应能承受GB/T2423.10一2008中第5章规定的,在振动响应检查中在每一轴向上找 验频率上,进行持续时间为10min的振动耐久试验
6.7.6.3合格判定
在耐久试验结束后,产品外观不应发生明显变化,通电后应能正常工作。 7检验合格制提的送明
6.7.7检验合格判据的
6.7.7.1正常工作是指显示、通信及各项报警功能正常,不允许有功能丧失
6.7.7.1正常工作是指显示、通信及各项报警功能正常,不允许有功能
6.7.7.2外观不发生明显变化是指零件不发生脱落,外壳不出现明显变形,防护等级仍符合6.3的规定。
7.7.3绝缘性能合格为以下含义: a) 在6.2.1规定的部位用表2规定试验电压等级的绝缘电阻表测量绝缘电阻,绝缘电阻不应小于1MQ2: b 用工频或直流耐压试验装置,对6.2.1规定的部位施加为表2规定值的75%的试验电压1min, 试验结果应满足6.2.3的规定。
7.1.1检测应在规定的正常的试验环境下进行,产品应处于干燥和无自热状态
7.1.2绝缘试验的大气条件不应超过下列范围: a)环境温度:+15℃~+35℃; b)相对湿度:45%~75%: c)大气压力:86kPa~106kPa。 7.1.3所有试验应在完整的产品上进行
a)环境温度:+15℃~+35℃; b)相对湿度:45%~75%; c)大气压力:86kPa~106kPa。 7.1.3所有试验应在完整的产品上进行。
接地端子应符合5.2.4的规定
从实际连接蓄电池极柱的电压采样线端输入,采用不低于0.02级的直流电压标准源或可调 出产品的标准电压Un,同时测量采样回路的电流I,由式(1)计算得到输入阻抗R,其结果应 的规定
R,输入阻抗; 一标准电压; 一电流测量值
7.3.2电压测量准确度
产品的蓄电池单体电压和电池组总电压的测量准确度,应符合5.4.2的要求。 按DL/T980的规定进行示值误差的检测,检测方法为直流电压标准源法(接线见图1)和直接比较 法(接线见图2)。检测电压应从实际连接蓄电池极柱的电压采样线端输入,采用不低于0.02级的直流 电压标准源或可调稳压电源输出标准电压。由式(2)计算得到相对误差值。
式中: y 电压测量准确度: 标准电压; U. 显示读数。
DL/T1397.12014
图1直流电压标准源法
7.3.3温度测量准确度
采用与标准温度计直接比较法,检测结果符合5.4.2的要求。 7.3.4报警准确度 按照7.3.1方法进行电压报警值准确度测试,报警准确度符合5.4.3的要求
产品按实际测试连接至试验用蓄电池组,使其工作在额定参数状态下稳定运行。当测试环境背景噪 声不大于40dB时,距产品前、后、左、右水平位置1m处,产品1/2高度测得A计权噪声,应符合5.3.8 的要求。
产品按实际测试连接至试验用直流电源装置或蓄电池组,使被测产品工作在满容量参数状态下稳定 运行。各部件或器件温升趋于稳定且测试环境温度不大于40℃时,测得产品各部件或器件的温升均不超 过表3的规定。
7.4.1绝缘电阻测量
在6.2.1规定的部位用表2规定试验电压等级的绝缘电阻表测量绝缘电阻,测量结果应满足6. 7.4.2介质强度试验 用工频或直流耐压试验装置,对6.2.1规定的部位施加表2规定的试验电压1min,试验 6.2.3的规定。
7.4.2介质强度试验
7.4.3冲击耐压试验
将冲击电压施加在6.2.1规定的部位,其他电路和外露的导电部分连在一起接地。按表 验电压,施加3次正极性和3次负极性雷电冲击电压,每次间歇时间不小于5s,试验结果应 的规定。
将直流电流发生器输出端跨接在产品的连接蓄电池正、负极测试线间进行验证过电流保 应满足5.5.3的要求。
行验证, 其结果应满足5.5.3的要求, 7.5.4异常管理 人工调整蓄电池输入电压和温度,模拟异常状态进行报警功能验证,其结果应满足5.5.4的要求。
与上位机进行通信,在上位机上应能显示产品运行中的各种实时数据及状态信息 7.6防护等级验证 按GB4208一2008中13、14的规定进行验证,应满足本部分6.3的要求,
7.7.1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7.7.2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按GB/T17626.4一2008中第8章规定的试验方法和本部分6.6.3规定的试验等级进行。 满足本部分6.6.1的规定。
7.7.3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按GB/T17626.5一2008中第8章规定的试验方法和本部分6.6.4规定的试验等级进行。试验结果应 满足本部分6.6.1的规定。
7.7.4工频磁场抗扰度试验
GB/T17626.8一2006中第8章规定的试验方法和本部分6.6.5规定的试验等级进行。试验结 部分6.6.1的规定。
7.8.1低温工作试验
7.8.2高温工作试验
按GB/T2423.2一2008中第6章规定的试验方法和本部分6.7.2规定的严酷等级进行试验 应满足本部分6.7.2的规定。
7.8.3低温储运试验
按GB/T2423.1一2008中第6章规定的试验方法和本部分6.7.3规定的严酷等级进行试验。试验结果 应满足本部分6.7.3的规定。
7.8.4高温储运试验
按GB/T2423.2一2008中第6章规定的试验方法和本部分6.7.4规定的严酷等级进行试验 应满足本部分6.7.4的规定
7.8.5 交变湿热试验
按GB/T2423.4一2008中规定的试验方法和本部分6.7.5规定的严酷等级进行试验。试验 本部分6.7.5的规定。
按GB/T2423.10一2008规定的试验方法和本部分6.7.6规定的严酷等级进行试验。试验结果应满足 本部分6.7.6的规定。
3.1.1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类。
3.1.1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类。 8.1.2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的检验项目见表4
8.2.1每台产品均应进行出厂检验,经制造厂质检部门确认合格后方能出厂,并具有合格
证明书。 8.2.2产品有一项性能指标不符合要求即为不合格,应返修复检。复检不合格,不能发给合 证明书。
3.3.1型式检验规定
8.3.1.1在下列情况下,必须进行型式检验: a)连续生产的产品,应每三年对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b 当改变设计、制造工艺或主要元器件影响产品性能时,均应对首批投入生产的合格产品进行型 式检验: c 新设计投产的产品(包括转厂生产的产品),应在生产定型鉴定前进行新产品的型式检验。 8.3.1.2在出厂检验合格的一批产品中抽取一台,或选取少量样品进行型式检验。 8.3.1.3在型式检验过程中出现的一般缺陷应进行记录,制造厂应提供相应的分析报告,作为生产定型 鉴定时评判的依据。 8.3.1.4产品型式检验不合格,产品应停产,直至查明并消除造成不合格的原因,再次进行型式检验合 格后,方能恢复生产。
8.3.2型式检验合格判据
8.3.2.1如未发现存在主要缺陷的样品,则判定产品为合格。 8.3.2.2主要缺陷是指性能或功能不符合本部分的要求,需更换重要元器件或对软件进行重大修改后才 能消除,或一般情况下不可能修复的缺陷。其余的缺陷按一般缺陷统计。 8.3.2.37 存在一般缺陷后,允许进行以下修复: a) 对可调部位进行调整; b)又 对软件中的参数进行修改; 对磨损的易损件进行更换。 8.3.2.4 修复后应进行复检,复检仍不合格,则认为存在主要缺陷。 8.3.2.5 复检合格后,选取加倍数量的样品进行同样修复,再次进行同一项目的检验。若仍有样品不合 格,则认为存在主要缺陷。 8.3.2.6 一般缺陷数不应超过检验项目总数的20%,否则认为存在主要缺陷。 8.3.2.7 产品如不满足安全要求中的任一条要求时,则认为存在主要缺陷
表4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的检验项目
9标志、包装、运输和购存
9.1.1产品外部的标志应明显、清晰、耐久船舶标准,不应出现松动或卷角。
9.1.1产品外部的标志应明显、清晰、耐久,不应出现松动或卷角。
a) 制造厂名; b) 产品名称; c) 产品型号; d) 产品净重; e) 出厂编号: f) 生产日期。 .1.3 产品的使用说明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a) 安全须知; b) 产品用途; c) 产品及配件的操作使用说明; d) 主要技术指标; e) 使用注意事项。 9.1.4 产品的合格证应包含以下内容: a) 产品合格标志或印章; 检验人员的代号或签章; c)检验日期。
9.1.5产品的装箱单应包含以下内容
封头标准a) 产品的名称、型号和数量; b) 产品使用说明书、技术手册、出厂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等随机文件的名称和数量; ) 附件、选件、备件及维修工具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 d)装箱人员的代号或签章。 9.1.6与安全有关的标志和文件应符合GB4793.1的规定。
9.2.1产品应采用铝合金或工程塑料做仪器包装箱(固定安装的装置除外),应有良好的防震、防潮性 能,箱体坚固耐用。出厂时套塑料袋作为内包装,周围用防震材料垫实放于瓦楞纸箱内。随箱有专用测 试连接线等配件、出厂检测报告、合格证、装箱单、使用说明书,应装入防潮袋后放入包装箱内。 9.2.2包装时应保证产品的完好性和成套性,装入物品应与装箱单相符。
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严格按照包装箱上标志的规定及GB/T4798.2的有关规定进行,在 不应剧烈震动、冲击、挤压、暴晒、雨淋和倾倒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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