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611-2010 电子工程防静电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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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9防静电工作区质量控制要素

    in electrostatic dischargeprotected area

    决定室内静电电位控制效果的主要环境因素。包括材料和构 造形式、气候和环境条件、接地、器材和器具的静电性能、工艺流 程、技术管理制度等。

    土壤标准electrostatic induction

    ectrostatic leakage

    electrostatic leakage

    带电体上的电荷通过其内部或表面等途径使之部分或全部消 失的现象。亦称静电泄放。

    把带电体或非带电体置于接地的封闭或近乎封闭的金属外壳 或金属栅网内,限制静电场穿过的措施

    surface resistance

    在与材料同一表面上相接触的两个规定形状的电极间施加的 直流电压与流过两电极间的稳态电流之商。

    volume resistanc

    在材料相对两表面上放置的两个规定形状的电极间施加的直 流电压与流过两电极间的稳态电流之商

    2.0.15表面电阻率

    surface resistivity

    沿试样表面电流方向的直流电场强度与单位长度的表面传导 电流线密度之比。

    volume resistivity

    沿试样体积电流方向的直流电场强度与该处的电流面密度之 比。

    resistance to earth

    在被测物体表面一点对接地连接点或防静电接地装置之间的 电阻。

    2.0.18静电半衰期

    外界作用撤除后,带电体上静电电压或静电电荷下降到其初 始值的一半时所需的时间,

    外界作用撒除后,带电体上静电电压或静电电荷下降到其初 始值的10%时所需的时间

    2.0.20魔擦起电电压

    用摩擦方法使物体带电的表面对地电位差。

    triboelectric voltage

    电气连接到能供给或接受大量电荷的大地、舰船或运载工具 外壳等物体的措施。

    electrostaticgrounding

    将金属导体通过接地极与大地进行电气上的连接,将静电电 荷安全传导到地的措施。

    indirect grounding

    ndirect grounding

    为使非金属物体进行静电接地,将其表面的全部或局部与接 地的金属体紧密接触的一种接地方式,

    soft grounding

    2.0.25静电放电接地系统

    使静电泄放到大地而配置的接地线分支系统。亦称ESD接 地系统、防静电接地系统

    接地对象上的一个专用点,此点应被一根接地引线引接到接 地线配置系统。

    2.0.27防静电接地电阻

    从防静电对象接地连接点至接地体,包括接地支线、接地干线 和接地体电阻的总和。

    供静电敏感元器件、组件及设备操作的具有静电泄放功能的 安全工作台架

    electrostaticdissipation

    带电体上的电荷与其内部或外部异性电荷的结合而使所带静 电电荷部分或全部消失的现象。

    2.0.30离子化静电消除器

    利用空气电离产生为中和带电体上的表面异性电荷所必需的 正负离子的静电消除装置的统称。

    3防静电材料及制品的基本要求和设计选择

    3防静电材料及制品的基本要求和设计选择

    防静电材料及制品的基本要求

    3.1.1防静电工作区采用的防静电工程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静电屏蔽材料应采用表面电阻或体积电阻小于1.0× 103Q的材料。 2导静电材料应采用表面电阻或体积电阻为2.5×101Q~ 1.0×10°2(不含1.0×102)的材料。 3静电耗散材料应采用表面电阻或体积电阻为1.0×10°Q~ 1.0×10°Q的材料。 4低起电材料应采用其表面上滚动摩擦后的带电电压绝对 值不大于2000V的材料。 5绝缘材料应采用表面电阻或体积电阻大于1.0×10Q的 材料。绝缘材料在防静电工程中不得作为饰面材料应用。 3.1.2由几部分材料组合的防静电制品,其内部构造应具有导静 电泄放的功能。其防静电性能应由制品的表面电阻、对地电阻和 摩擦起电电位等参数确定。 3.1.3防静电材料应有长效型和短效型的区别。长效型防静电 材料其防静电性能应与材料寿命同步,在使用期限内防静电性能 应保持稳定。 3.1.4防静电材料及制品的其他各项性能尚应符合国家和行业

    3.2防静电材料及制品的设计选择

    3.2.1室内防静电工作区应根据设计分级,选用不同性能的防静 电材料及制品,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级防静电工作区的地面和墙面、柱面应选用导静电材 料。导静电型地面、墙面、柱面应满足下列技术指标: 1)表面电阻、对地电阻应为2.5×10°Q~1.0×10°2; 2摩擦起电电压绝对值不应大于100V; 3)静电半衰期不应大于0.1s。 2二级防静电工作区的地面、墙面、柱面、顶棚和门表面、软 帘应选用静电耗散材料。静电耗散型地面、墙面、柱面、顶棚和门 表面应满足下列技术指标: 1表面电阻、对地电阻应为1.0×10°2~1.0×102; 2)摩擦起电电压绝对值不应天于200V: 3)静电半衰期不应大于1s,但软帘的摩擦起电电压绝对值 可不天于300V。 3三级防静电工作区的地面、墙面、柱面视工艺技术要求可 选用静电耗散材料或低起电材料。顶棚和门表面等可选用低起电 材料。选用静电耗散材料的地面、墙面和柱面,应满足本条第2款 的技术指标:选用低起电材料的地面、墙面、柱面项棚和门表面 等,应满足摩擦起电电压绝对值不天于1000V的要求。

    1一级防静电工作区的地面和墙面、柱面应选用导静电材 料。导静电型地面、墙面、柱面应满足下列技术指标: 1)表面电阻、对地电阻应为2.5×10°Q~1.0×10°2; 2摩擦起电电压绝对值不应大于100V; 3)静电半衰期不应大于0.1s。 2二级防静电工作区的地面、墙面、柱面、顶棚和门表面、软 帘应选用静电耗散材料。静电耗散型地面、墙面、柱面、顶棚和门 表面应满足下列技术指标: 1表面电阻、对地电阻应为1.0×10°2~1.0×102; 2)摩擦起电电压绝对值不应天于200V: 3)静电半衰期不应大于1s,但软帘的摩擦起电电压绝对值 可不天于300V。 3三级防静电工作区的地面、墙面、柱面视工艺技术要求可 选用静电耗散材料或低起电材料。顶棚和门表面等可选用低起电 材料。选用静电耗散材料的地面、墙面和柱面,应满足本条第2款 的技术指标;选用低起电材料的地面、墙面、柱面,项棚和门表面 等,应满足摩擦起电电压绝对值不天于1000V的要求。

    3.2.2防静电工作区室内设计不得选用短效型防静电材料及制

    4防静电工作区室内装饰设计

    4.1,1室内防静电地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不同的基础条件及防静电目标合理选择地面种类: 可选用贴面地面、活动地板、涂覆自流平地面、水磨石地面及移动 式地垫等。 2应具有长效和稳定的导静电性能。 3应其有可靠的静电泄放接地系统。地面导电层接地引出 点不应少于2处,且相邻间距不应大于25m。 4.1.2贴面地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合理选择贴面地面的材质和形式。可选用塑料贴面 (块、砖,卷材)、陶瓷地砖大理石板等。 2贴面地面的结构宜由基础地坪、底涂,导电层、面层组成。 3贴面地面的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1 1)基础地坪应满足含水率不大于8%,混凝土强度等级不 小于C30,表面平整度不大于2mm的要求: 2)底涂宜满足封底、粘结桥、绝缘隔离层的要求; 3导电层应铺设接地金属箔带网格,井用导电粘胶与上铺 面层粘结,导电粘胶的电阻值应小手面层材料的电阻值: 4)面层应符合本规范第3.2.1条的规定。 4接地金属箔带网格宜选用宽10mm~20mm厚0.03mm~ 0.10mm的紫铜带,网格大小可为600mm×600mm,当贴面地 面为卷材时,网格可为1200mm×1200mm;网格引出铜箔带应与 室内接地干线焊接;网格交点应锡焊或用导电粘结剂粘结。 4.1.3活动地板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不同的基础条件及防静电自标合理选择地面种类, 可选用贴面地面、活动地板、涂覆自流平地面、水磨石地面及移动 式地垫等。 2应具有长效和稳定的导静电性能。 3应其有可靠的静电泄放接地系统。地面导电层接地引出 点不应少于2处,且相邻间距不应大于25m。

    4.1.2贴面地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4.1.3活动地板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合理选择活动地板的材质和支撑方式。活动地板按支 撑方式可分为四周支撑式活动地板和四角支撑式活动地板。四周 支撑式活动地板可由地板、可调支撑、横梁、缓冲垫等组成:四角支 撑式活动地板可由地板、可调支撑和缓冲垫等组成。 2活动地板的防静电贴面板应选用导静电型、静电耗散型材 料,其性能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3.2.1条的规定。 3活动地板及其配件的材质和技术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行 业标准《防静电活动地板通用规范》SJ/T10796的有关规定。 4活动地板支撑的底部宜设绝缘衬垫。接地连接导线(接地 支线)应采用截面积不小于1.5mm的多股塑铜线。 5室内接地干线在活动地板下敷设时,应与地面绝缘。 4.1:4树脂涂层自流平地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树脂涂层自流平地面结构应由基础地坪、底涂层、找平层、 导电层和面层组成。树脂涂层自流平地面厚度应为底涂层、找平 层,导电层和面层厚度的总和,树脂涂层自流平地面厚度不应小于 2mm。 2树脂涂层自流平地面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础地坪、底涂层,导电层应符合本规范第4.1.2条第3 款的规定; 2找平层应符合补充底涂的封底、粘结桥,缓冲找平的要 求; 3)面层应采用符合导静电或静电耗散性能的树脂面层涂 料,厚度不宜小于0.8mm。 3导电层接地金属箔带网格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4.1.2条 第4款的规定。 4树脂涂层自流平地面各层结构的凝胶材料应为同性能 的树脂涂料,涂料的耐磨性、附着强度和涂膜硬度尚应符合现行行 业标准《防静电地坪涂料通用规范》SJ/T11294的有关规定。

    4.1.5水磨石地面应符合下列

    1水磨石地面应由防静电水磨石面层,导静电泄放层和绝缘 隔离层组成。 2防静电水磨石地面面层的厚度宜为12mm~18mm。面层 的石粒应采用粒径4mm~10mm的大理石、白云石或其他石料。 拌和时不得混人金属杂质。面层的水泥拌和料宜掺加一定比例的 导电料,水泥强度等级不应小于32.5。水泥和石粒的体积比宜采 用1:1.5~12.5。 3水磨石地面的导静电泄放层应采用Φ4Φ6的钢筋网,网 格的间距宜为2m×2m,并应在网格交叉点阴角处焊接。网格的 分布应与水磨石面层的分格条位置错开,并应与防静电接地系统 连接。 4水磨石地面的底涂绝缘隔离层宜采用环氧树脂涂料底漆 满涂两遍,厚度不宜小于0.1mm。 : 5水磨石面层磨光后可采用防静电液体地板蜡罩面。 4.1.6移动式地垫应符合下列规定: 1移动式地垫可选用防静电塑胶地垫和防静电地毯。 2防静电塑胶地垫可为三层结构,底层应为导电橡胶材料, 中间是布,面层应为静电耗散型塑胶材料。防静电塑胶地垫下应 敷设接地金属网,并应可靠接地。防静电工作区内防静电塑胶地 垫面层应选用长效型防静电材料。 3防静电地毯宜为三层结构,底层应为静电耗散型基材,中 间应为导电胶,上层应为由导电纤维编织或植绒的静电耗散型材 料。防静电地毯下应敷设接地金属网,并应可靠接地。 4.2顶棚和墙面设计 4.2.1顶棚和墙、柱面装饰有导电层要求时,应制订合理的导电 层方案,并应采用十字形构造铜箔或设置多点间接接地的接点:当 顶棚和墙、柱面装饰设置基层骨架时应选用金属材料,金属骨架应 接地,接地连接占的设置每个房间不应少王4处相邻连接占之

    4.2.1顶棚和墙、柱面装饰有导电层要求时,应制订合理的导电 层方案,并应采用十字形构造铜箔或设置多点间接接地的接点;当 顶棚和墙、柱面装饰设置基层骨架时应选用金属材料,金属骨架应 接地。接地连接点的设置每个房间不应少于4处,相邻连接点之

    间距离不应大于18m。 4.2.2顶棚和墙、柱面装饰的罩面板应选用导静电型、静电耗散 型材料,其性能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3.2.1条的规定。 4.2.3一级防静电工作区的墙、柱面应设置导电层;二级防静电 工作区的墙、柱面不设置导电层时,应涂刷防静电涂层或装饰静电 耗散层,其性能应符合静电耗散材料的指标要求。 4.2.4空气洁净度5级以上洁净环境或严格限制静电吸附场所 的顶棚和墙、柱罩面层的静电耗散指标,应根据工艺要求和试验确 定。使用导静电无机板材时,表面不应另覆涂层,表层使用金属面 板时,应具有静电耗散性能的防静电面层。 4.2.5一般抹灰墙面或使用水性涂料、天然或人造石材作为表层

    4.3.1防静电工作区的门窗设计应符合下列

    4.3.1防静电工作区的门窗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二级防静电工作区应选用静电耗散材料制作门或采用 静电耗散材料贴面。三级防静电工作区可选用低起电材料。 2金属门窗表面应涂刷具有静电耗散性能的涂层,并应接 地。选用静电耗散材料贴面的门及窗的外框应有导静电泄放的接 地连接。 3二级防静电工作区的建筑外层有采光窗时,应设计为双 层,其内层窗应符合本条第1、2款的规定。 4门窗与墙体周边应选用具有静电耗散性能的弹性密封材 料填嵌。 5一、二级防静电工作区室内隔断和观察窗安装大面积玻璃 时,其内表面应粘贴具有静电耗散性能的透明薄膜,或采用透明的 防静电塑料板和具有防静电性能的玻璃板。

    1各类装修材料应具有表面静电耗散性能。严禁使用未经 表面改性处理的高分子绝缘材料。不宜使用强吸湿性材料。

    5防静电工作区电气设计

    5.0.1防静电工作区中供电电源质量分级应按工艺要求执行。

    5.0.2防静电工作区中电子设备宜由变电所或低压总配电间的

    5.0.4防静电工作区电源进线浪涌保护器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

    5.0.5低压配电系统中的单相负荷应均匀分配在三相线路上

    使三相负荷不平衡度小于20%,并应根据负荷实际运行情况

    5.0,6防静电工作区中电子设备和设施的电源线、接地十线、信 号线和通讯线应分别敷设。电源线宜远离信号线和通讯线,当不 可避免时,应采取相应的屏蔽措施。电子设备和设施的工作电源 插座和普通电器插座应分别设置,并应有明显区别标志

    5.0.7防静电工作区中电气设备外壳应可靠接地,电气设备对电

    磁兼容性的要求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 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GB/T17626.2的有关规定。

    6防静电工作区接地系统设计

    6.0.1防静电工作区应设置防静电接地系统。

    系统的设计都应符合等电位连接的要求,不同接地系统在接入

    6.0.5防静电接地宜选择联合接地方式。当选择单独接地方式

    6.0.5防静电接地宜选择联合接地方式。当选择单独接地方式 时,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2,并应与防雷接地装置保持20m以 上的间距。

    6.0.6防静电工作区中整个接地系统的设计应以防雷接地系统

    设计为基础。防雷接地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 雷设计规范》GB50057和《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50343的有关规定,特定行业、特定地面及设施的防雷接地尚 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接地、操作装置和仪器的防静电接地,应分别选择适当位置设置接 地连接装置。接地连接装置可使用易手装拆的各种夹式连接器, 但应保证电气连接可靠。在防静电工作区内应设置防静电接地端 子板、接地网格,或截面积不小于100mm的闭合接地铜排环。防 静电接地引线应从防静电接地端子板、接地网格或闭合铜排环上 就近接地,接地引线应使用多股铜线,导线截面积不应小于 1.5mm。

    6.0.8防静电接地系统在接入大地前应设置总等电位接地端子 板、楼层等电位接地端子板、防静电接地端子板。从总等电位接地 端子板或楼层等电位接地端子板上引出的接地主干线,其截面积 不应小于95mm,并应使用绝缘屏蔽电缆或采用绝缘导线穿金属 管敷设。接地主干线引到防静电工作区时应与设置在该区域内的 防静电接地端子板连接。防静电接地系统各个连接部位之间电阻 直不应大于0.1Q。 6.0.9防静电接地主干电缆应避免与非屏蔽电源电缆长距离平 行敷设,并应远离防雷引下线。防静电接地主干电缆的屏蔽金属 层应两端接地。

    6.0.8防静电接地系统在接入大地前应设置总等电位接地端子 板、楼层等电位接地端子板、防静电接地端子板。从总等电位接地 端子板或楼层等电位接地端子板上引出的接地主干线,其截面积 不应小于95mm,并应使用绝缘屏蔽电缆或采用绝缘导线穿金属 管敷设。接地主干线引到防静电工作区时应与设置在该区域内的 防静电接地端子板连接。防静电接地系统各个连接部位之间电阻 值不应天于0.1Q。 6.0.9防静电接地主干电缆应避免与非屏蔽电源电缆长距离平 行敷设,并应远离防雷引下线。防静电接地主干电缆的屏蔽金属 层应两端接地。 6.0.10防静电接地连接应采用焊接或用连接器具连接的方式, 连接器具应能与接地对象可靠地连接。当接地对象采取间接接地 时,应在接地对象上装设紧密结合的可靠的金属导体,并应在金属 导体上引出接地导线。金属导体的紧密结合面积不应小于 20cm。 6.0.11防静电工作区中不得有对地绝缘的孤立导体,所有金属 结构件都应可靠接地。当两个以上的金属结构件相互绝缘时,应 将各自的金属结构件进行接地,或在其相互之间连接跨接线,并应 接地。 6.0.12易燃、易爆特定环境的接地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 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有关规定。

    连接器具应能与接地对象可靠地连接。当接地对象采取间接接地 时,应在接地对象上装设紧密结合的可靠的金属导体,并应在金属 导体上引出接地导线。金属导体的紧密结合面积不应小于 20cm。 6.0.11防静电工作区中不得有对地绝缘的孤立导体,所有金属 结构件都应可靠接地。当两个以上的金属结构件相互绝缘时,应 将各自的金属结构件进行接地,或在其相互之间连接跨接线,并应 接地。 6.0.12易燃、易爆特定环境的接地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 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有关规定。

    7.0.7防静电工作区中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和各种工业管道均 应采取接地措施,接地连接点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30m,接地连接 点的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采用普通的法兰或螺栓连接,且中间 存在非导体隔离时,应采取跨接措施,

    时,应在配管表面安装紧密结合的金属网,并应将金属网接地。使 用导电性非金属软管时,应在软管上安装与其紧密结合的接触面 积不小于20cm的金属导体,并应用接地引线与金属导体可靠连 接接地。

    还准分享双V/WVbz

    符合本规范第9章的有关规定。 7.0.10防静电工作区空气调节系统的设备对电磁兼容性的要求 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 抗扰度试验》GB/T17626.2的有关规定。 7.0.11易燃、易爆环境以及各种流动液体或气体、粉体管道安装 的防静电措施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 GB50316的有关规定。

    符合本规范第9章的有关规定。 7.0.10防静电工作区空气调节系统的设备对电磁兼容性的要求 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 抗扰度试验》GB/T17626.2的有关规定。 7.0.11易燃、易爆环境以及各种流动液体或气体、粉体管道安装 的防静电措施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 GB50316的有关规定

    符合本规范第9章的有关规定。

    8防静电安全工作台的设计选择

    8.0.1防静电安全工作台可用于制造和应用静电敏感元器件的 场所。静电敏感元器件、组件及设备的操作,应在防静电安全工作 台上进行。 一,二级防静电工作区及有明确防静电要求的台式精密电子 设备的三级防静电工作区,应根据工艺要求配置防静电安全工作 台。 防静电分级为一级的微电子制造和测试场所,防静电安全工 作台应使用硬质台垫及无表面涂覆的难氧化金属台架;除微电子 电路制造和测试以外的电子产品或整机产品的生产或调试场所的 防静电安全工作台,其台面可采用软质台垫,台架可采用木质或金 属。 8.0.2防静电安全工作台应由工作台、防静电台面或台垫、腕带 8.0.3防静电安全工作台按台面基材可分为普通型和专用型。 专用型防静电安全工作台宜用于洁净室工作站。防静电安全工作 台台面的防静电性能指标应符合本规范第3.2.1条的规定。 8.0.4硬质和软质防静电台垫,其表面电阻和体积电阻范围应为 2.5×1010~1.0×10°0。 8.0.5防静电安全工作台应设置腕带连接装置,防静电腕带应便 于人体佩戴,并应接地。腕带连接装置应布置在工位的左、右两 侧。 8.0.6防静电安全工作台应接地,腕带连接装置的下端应采用截 面积不小于1.5mm多股塑铜线与防静电接地系统连接。多台防 静电安全工作台的接地连线不得串联连接。

    9离子化静电消除器的设计选择

    9.0.1一、二级防静电工作区配置的设备机台局部,以及防静电 安全工作台等对静电敏感元器件有明确防护要求的场所,应选用 离子化静电消除器。 9.0.2离子化静电消除器的设计选择应根据现场条件和消除静 电的控制目标,并结合静电消除器的消电效能和综合性能确定。 9.0.3离子化静电消除器的离子平衡度、消电时间、臭氧发生量、 噪声等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9.0.4离子化静电消除器的设计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气流组织形式为单向流的洁净空调系统,宜选择脉冲式高 压静电消除器。 2易燃、易爆环境应选用自感应式静电消除器、高频高压型 静电消除器,以及具有防爆通风型结构的离子化静电消除器。 3,空气洁净度等级5级以上的洁净环境,不宜使用有风扇的 离子化静电消除器,其他洁净环境的风扇式离子化静电消除器应 4选用同位素静电消除器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电离辐射 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的有关规定进行防护设 计,并应符合对射线屏蔽、人体防护的要求。 5选用高频高压型静电消除器时,电气间隙和基本绝缘试验 电压等限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电气设备 的安全要求第一部分:通用要求》GB4793.1的有关规定,场感 应电流和磁场强度限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科学和医疗 (ISM)射频设备电磁骚扰特性限值和测量方法》GB4824的 有关规定。

    6选用离子化静电消除器时,臭氧发生量的容许浓度值应符 合国家现行有关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规定。 9.0.5离子化静电消除器外壳应采用金属材质,其外壳及金属支 承体应有可靠的保护接地。

    附录A防静电工作区设计分级标准 适用场所

    附录A防静电工作区设计分级标准

    静电工作区设计分级标准适用场所举例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包装标准,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 《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50316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 《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第一部分:通用要 求》GB4793.1 《工业、科学和医疗(ISM)射频设备电磁骚扰特性限值和测量 方法GB4824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GB/T17626.2 《防静电活动地板通用规范》SJ/T10796 《防静电地坪涂料通用规范》SJ/T1129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子工程防静电设计规范

    《电子工程防静电设计规范》GB50611一2010,经住房和城乡 建设部2010年7月15日以第672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规范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促进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和节能 减排的方针政策,总结我国电子工程防静电行业近年来的科研成 果和实践经验,吸收、采用经过实践验证并符合我国国情的新工 艺、新设备、新材料、新技术,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 本规范制定过程分为准备阶段、征求意见阶段、送审阶段和报 批阶段,编制组在各阶段开展的主要编制工作如下: 准备阶段:起草规范编制大纲,重点分析规范的主要内容和框 架结构、研究的重点问题和方法,制定总体编制工作进度和分工合 作安排等。 征求意见阶段:编制组成员根据审定的编制天纲要求,在前期 收集资料的基础上,分析、研究、总结了国内外相关法规、标准、规 范和电子工程静电防护措施,起草规范讨论稿,并汇总、调整形成 此后,编制组组织了多次会议,分别就重点问题进行研讨,并 分别于2006年5月、12月对征求意见稿初稿进行了两次规模较 大的征求意见活动:2006年9月、2008年10月还进行了二次征求 专家意见,在此基础上多次修改完善,完成了规范送审稿的编制。 送审阶段:2008年12月26日,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在上海组 织召开了《电子工程防静电设计规范》(送审稿)专家审查会,通过 了审查。审查专家组认为,本规范总结、梳理、归纳、提升了电子工 程领域静电防护方面的工程经验,能够很好地满足需求;具有先进 性,科学性、协调性和可操作性;规范的贯彻实施,将促进电子工程

    防静电设计的规范化,推动防静电工程领域的技术进步,同时在规 范市场、促进产业进步方面也将起到重要作用,产生较好的经济效 益和社会效益。 报批阶段:根据审查会专家意见,编制组认真进行了修改、完 善,形成报批稿。 本规范制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深人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 电子行业的实践经验,同时参考了国外先进技术法规,广泛征求了 国内有关设计、生产、研究等单位的意见,最后制定出本规范。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教学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 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电子工程防静电设计规范》 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 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并着重对强 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作了解释。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 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范规定的 参考。

    防静电材料及制品的基本要求和设计选择 (3.4) 3.1防静电材料及制品的基本要求· (34) 3.2防静电材料及制品的设计选择 (3.6) 4防静电工作区室内装饰设计 (37) 4.1地面设计 (37) 4.2项棚和墙面设计 (38) 4.3门窗和其他装修设计 (39) 5防静电工作区电气设计 (40) 5 防静电工作区接地系统设计 (42) 防静电工作区空气调节系统和工业管道设计 (45) 防静电安全工作台的设计选择 (47) 离子化静电消除器的设计选择 (49)

    1.0.1本规范属于工程建设类标准。随着电子工业的高速发展, 对各类特定功能防静电工作区的需求日益增加,本规范旨在提供 一般电子工业建设工程设计中可能设置防静电工作区的设计控制 目标、实施方法,同时规定防静电工作区室内设计的质量标准及适 用范围

    稀土标准1.0.2电子工业领域建设工程中要求其室内环境控制静电的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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