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706-2011 水利水电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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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置在雪崩危险地段,并应避并高边坡以及地下水位高、冬季多雪直 有深积需或土的冻胀性强的地段

    置狂实期危险地段,并应避升高边坡以及地下水位高、冬李多雪耳 有深积雪或土的冻胀性强的地段。 3.1.10船闸闸室内两侧闸墙应设置爬梯,单侧两爬梯之间的间 隔距离不得超过50m。

    3.1.11在建筑物周围及道路两侧和其他适当地方安全标准,宜种

    3.2机电和金属结构设施

    Z.I 高压架空进、出线不宜跨越通航建筑闸首、闸室号航道 锚泊地。当确有困难必须跨越时,应适当采取提高架空线路的设 计安全系数的措施。

    3.2.2架空进、出线跨越!门机运行区段时,应校验架空线对门机

    3.2.2架空进、出线跨越门机运行区段时,应校验架空线对门机 的电气安全净距。

    3.1施工设施场地布置应远离爆破作业影响区(飞石等),并 开滑坡、泥石流、山洪、塌岸等存在危险源的位置。当无法避 ,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爆破开挖作业区的常年最大频率风向的上风向。

    噪声严重的施工设施,宜远离居民区、学校、施工生活区。当受条 件限制不能满足时,应采取降噪措施。

    3.3.4导流工程围堰的进出基坑施T道路,应符合防汛避洪人员 安全撤离的要求。

    3.3.4导流工程围堰的进出基坑施T道路,应符合防汛避

    炸药库间的安全距离,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破

    GB6722的有关规定

    3.3.6油库库址的选择,应符合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的

    位置宜在生产生活区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向,并应远离有明 火或散发火花的地点。

    4.1.1工程的防机械伤害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械安会

    防护装置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 GB/T8196、《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生产过程 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12801和《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1部分: 总则》GB6067.1等的有关规定

    4.1.2机械上外露的开式齿轮、联轴器、传动轴、链轮、链条 带、皮带轮等易伤人的活动零部件,宜装设防护罩或设置安全 区

    4.1.2机械上外露的开式齿轮、联轴器、传动轴、链轮、链条、传动

    4.1.3轨道式机械设备应装有行车声光警示信号装置。设备最

    4.2.1配电装置电气安全净距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利水电工 程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SL311的有关规定。当配电装置电气 设备外绝缘最低部位距地面小于2.5m(室内2.3m)时,应设置固 定遮栏

    ,2采用开散式高压配电装置的独立开关站,其场地四周应

    置高度不低于2.2m的围墙

    4.2.5不同用途和不同电压的电气设备使用一个总接地网

    电阻应符合其中最小值的要求

    4.2.6地网分期建成的工程,应校核分期投产接地装置的

    4.2.7电力设备外壳应接地或接零。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

    4.2.8对接地网的高电位可能引向地网外,或将地网外低电位引

    4.2.10用于接零保护的零线上不得装设熔断器和困

    2.10用于接零保护的零线上不得装设熔断器和断路器,只 断路器动作且同时切断相线时可装设断路器

    2.11安全电压供电电路中的电源变压器,严禁采用自耦变

    4.2.12独立避雷针不应设在人经常通行的位置旁。避雷针的接

    4.2.12独立避雷针不应设在人经常通行的位置旁。避雷针的接 地装置与道路或出人口等的距离,不宜小于3m。小于3m时,应 采取均压等防护措施。

    针的照明灯塔上的照明灯电源线,均应采用直接理入地下的带金 属外皮的电缆或穿入埋地金属管的绝缘导线,且埋入地中长度不 应小于10m。装有避雷针(线)的构架物上,严禁架设通信线、广播 线和低压线。

    4.2.14桥式起重机宜采用封闭型安全滑触线。

    4.2.15误操作可能导致人身触电或伤害事故的设备

    4.2.17水轮机室、发电机风道和廊道的照明器,当安装高度低于 2.4m,且照明器的电压超过现行国家标准《特低电压(ELV)限值》 GB/T3805规定值时,应设置防止触电设施。携带式作业灯应符

    4.2.17水轮机室、发电机风道和廊道的照明器,当安装高度低于

    合现行国家标准《特低电压(ELV)限值》GB/T3805的有关规定。

    4.2.18未能有效防止运行人员接触的交流单芯电缆任意一点非 直接接地处的金属护层,正常运行条件下的感应电压不得大于 50V。六氟化硫全封闭组合电器、气体绝缘输电线路和封闭母线 外壳以及构支架上可能产生的感应电压,正常运行条件下不应大 于24V,故障条件下不应大于100V。

    4.2.19电气设备的外壳和钢构架在止常运行中的最高调

    4.2.19电气设备的外壳和钢构架在正常运行中的最高温升,应

    符合下列规定: 1运行人员经常触及的部位不应大于30K; 2运行人员不经常触及的部位不应大于40K: 3 运行人员不触及部位不应大于65K,并应有明显的安全标 志。

    固定式防护栏杆。临空高度小于24m时,防护栏杆高度不应 1,05m: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时,防护栏杆高度不应 1.10m

    4.3.6枢纽建筑物的掺气孔、通气孔、通风孔调压井,应

    4.3.7垂直升船机提升楼(塔)靠近船厢两侧的安全

    4.3.8活动式交通桥(通道),当其移开后形成的交通通

    处,应设置相应的活动防护横杆或采取其他防护措施,并应设置安 全标志。

    4.3.9工程使用的固定式钢直梯或钢斜梯,应根据电气安

    冲击等因素,满足劳动者工作安全的要求。钢直梯应设置护全 应根据高度需要和布置场所条件设置带有防护栏杆的梯间 钢斜梯应设置带有防护栏杆的梯间平台

    4.3.107 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轨道两端端部应设置缓冲、止挡 结构。

    4.4.1泄水、排沙、号水建筑物箱输供水压力管道上的 (阀)和通气孔(阀)的孔口,不应指向工作人员工作或经常 部位,并应高于水库校核洪水位。

    4.4.2空气压缩系统的压力释放装置的管口位置,不应造

    4.2空气压缩系统的压力释放装置的管口位置,不应造成对 人员的伤害。

    4.5.1工程的防洪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防洪标准》GB 50201、《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水电枢纽工 程等级划分及设计安全标准》DL5180的有关规定。 4.5.2厂房位置宜避开冲沟口,对可能发生的山洪、泥石流等应 采取防护措施。

    4.5.3厂房交通洞的进口位于校核洪水位以工,进口段

    4.5.3!房交通洞的进口宜位于校核洪水位以上,进口段宜做成 反坡。进口高程若低于校核洪水位,应采取可靠的防洪、防灌撒 施。

    【沟的出口,其位置应高于厂房下游洪水位。当出口高度

    游洪水位时,工程应采取防淹

    游洪水位时,工程应采取防淹措施。

    4.5.5地面厂房机组检修排水与厂内渗漏排水系统宜

    的工程,排水管出口宜设置在最低尾水位和最大冰冻层厚度以下 且应采取防止检修排水管尾水倒灌厂房的措施。

    4.5.7机械排水系统的排水管管口高程低于下游校核洪水

    4.5.9对引水压力管道为明管型式的电站,宜将厂房布置在免受 事故水流直接冲击的方向。当不能避开时,应设置防冲、排水等保 护设施。

    4.6.1露天工作的起重机应装有显示瞬时风速的风级风速报警 仪。当风力大于工作状态的计算风速设定值时,风速仪应发出报 警信号。

    装置或铁鞋,其夹轨钳及锚定装置或铁鞋应能各自独立承受非工 作状态下的最大风力。

    GB50057、《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DL/T620 的有关规定。

    7.1工程区内的永久性公路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路 技术标准》JTGBO1的有关规定,并应根据公路的任务、性质

    运输量、沿线地形、地质等因素,确定公路等级及技术标准。 4.7.2对视距不良、急弯、陡坡等路段应设置路面标线及必需的 视线诱导标志。路侧有悬崖、深谷、深沟、江河湖泊等路段,应设置 路侧护栏、防护墩。平面交叉应设置标志和必需的交通安全设施 4.7.3连续长陡下坡路段、危及行车安全路段,应设置避险车道

    4.8防火火防爆炸伤害

    4.8.1工程的防火、防爆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水利水电工 程设计防火规范》SDJ27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爆炸 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有关规定。

    8.2压力容器的设计与选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制压

    中品 4.8.3地面厂房的发电机层或水泵站的电机层,其安全出口不应 少于2个,且应有1个直通户外地面。地下厂房的发电机层应设 置2个通至层外地面的安全出口,并应至少有1个直通户外地面, 4.8.4集中控制室、单元控制室、主控制室等入员集中的房间,伟 护结构和装饰材料应符合耐火极限要求;穿墙、穿楼板电缆及管道 四周的孔洞,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堵塞,楼梯、门等应符合蔬散要求。 4.8.5总油量超过100kg的油漫变压器应安装在单独的变压器 间内,并应设置防火、灭火设施。 4.8.6主、副厂房和产区地面建筑物及室外电气设备周围、通航 建筑物的闸室两侧应设置消防设施。工程若设有专用的通航拖 轮,应具有消防救援功能。垂直升船机的提升楼(塔),在靠近船厢 两侧沿垂直方向应分层设置安全疏散通道。

    长度大于7m的配电装置室,应有2个出口;长度大于

    室外独立的露大油罐及易燃易爆材料仓库,应设置直击雷 设施。其直击雷保护应采用独立避雷针,严禁在建筑物或设 麦设避雷针,并应采取防止感应雷和防静电的措施。

    4.8.8室外独立的露大油罐及易燃易爆材料仓库,应设置直击雷

    4.8.9爆炸危险场所电力装置的防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爆炸危险场所内,应少用携带式电气设备。当必须采用 时,其电源线路应采用移动电缆或橡套软线。 2事故排风电动机应为防爆式电动机,事故启动按纽等控制 设备应设置在发生事故时便于操作的地方。 3照明设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照明防爆的规定。在爆炸 危险场所内必须装设电源插座时,应选用防爆型插座。 4电缆线路的进线装置、中间接线盒和分支盒,应按其所处 地点的防爆等级采用隔爆或防爆型。 5在有爆炸危险、特别潮湿及有可能受到机械损伤的场所, 照明线路应采用穿钢管(电线管)敷设。 4.8.10油浸式变压器及压力油、气罐应设置泄压装置。泄压面 应避开运行巡检工作的部位。 4.8.11蓄电池室及油化验、处理室等应设置机械通风装置,室内 空气不应再循环。 4.8.12厂房、泵房内主要通道、楼梯间、消防电梯及安全口处 均应设置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

    5.1.1水利水电工程各类工作场所的噪声限制值,宜符合表

    5.1.1水利水电工程各类工作场所的噪声限制值,宜符合表 5. 1. 1 的规定。

    表5.1.1水利水电工程各类工作场所的噪声限制值A声级)

    注:1末列人的场所可按相似的场所取噪声限制值。 21.作人员每天接触噪声不足8h的场所,可根据实际接触噪声的时间,按接 触时间减半,噪声限制值增加3dB的原则,确定其噪声限制值,但最大值不 超过115dB。 3 本表所列的室内背景噪声级,系在室内无声源发声的条件下,从室外经由 墙、门、窗(门窗启闭状况为常规状况)传人室内的室内平均噪声级。

    注:1末列人的场所可按相似的场所敢噪声限制值。 2 .I.作人员每天接触噪声不足8h的场所,可根据实际接触噪声的时间, 触时间减半,噪声限制值增加3dB的原则,确定其噪声限制值,但最大 超过115dB。 3 本表所列的室内背景噪声级,系在室内无声源发声的条件下,从室外线 墙、门、窗(门窗启闭状况为常规状况)传人室内的室内平均噪声级。

    5.1.3噪声水平超过85dB,而运行中只需短时巡视的局部场所, 运行巡视人员可使用临时隔声防护用具。 5.1.4水轮发电机组的盖板、进人门宜采取减振、隔声措施。 5.1.5柴油发电机组、空压机、高压风机应布置在单独房间内,必 要时应设置减振、消声设施。 宝

    5.2.1水利水电工程各类工作场所的防电磁辐射设计,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的有关规定。 5.2.2330kV及以上电压的配电装置设备围栏外的静电感应场 强(离地1.5m空间场强),不宜超过10kV/m,少部分地区可充许 达到15kV/m;配电装置围墙外侧处(非出线方向,围墙外为居民 区时)的静电感应场强,不宜大于5kV/m。 5.2.3330kV及以上的架空进、出线跨越门式起重机运行区段 时,门式起重机上层通道的静电感应场强不应超过15kV/m。 5.2.4在接触微波(频率为300MHz~300GHz的电磁波)辐射 的工作场所,对作业人员的辐射防护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作业场所微波辐射卫生标准》GB10436的有关规定

    5.3.1采光设计应充分利用天然采光,照明设计及各类.T作场所

    5.3.1采光设计应充分利用天然采光,照明设计及各类.T作场所 最低照度标准,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力发电厂照明设计规范》 DL/T 5140 的有关规定

    5.3.2正常照明熄灭后,下列场所应设

    1需继续确保工作正常进行的场所; 2需确保处在潜在危险中人员安全的场所:

    3需确保人员安全蔬散的出口和通道; 4 应急照明应选用快速点燃的光源。 5.3.3在亮度相差较大的进厂交通隧洞入口处,照度应保证必要 的视觉连续性,宜采用过渡照明;照明器布置应根据地面、墙面及 顶部对照明亮度的要求设置,且不得产生眩光。

    的视觉连续性,宜采用过渡照明;照明器布置应根据地面、墙面及 顶部对照明亮度的要求设置,且不得产生眩光。

    5.4通风及温度与湿度控制

    5.4.1水利水电工程各类工作场所的室内空气参数,应符 行业标准《水利水电工程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9 和《水力发电厂产房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技术规程》 5165的有关规定

    行业标准《水利水电工程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SL490 和《水力发电厂产房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技术规程》DLT 5165的有关规定。 5.4.2地下厂广房、封闭式厂房和泵站水下部位采用空气调节的值 班场所,当每个工作人员所占容积小于20m时,每人每小时补充 的新风量应大于30m;当每个工作人员所占容积为20m~40m 时,每人每小时补充的新风量应大子20m。当每个工作人员所占 容积大于40m时,可充许由门窗渗人的空气换气。 5.4.3地下,房、封闭式厂房和泵站等潮部位的值班场所,应 设置满足工作环境所需的通风和除湿设备。 5.4.4移动式起重机的司机室应采用封闭式。严寒地区且在冬

    5.4.2地下厂房、封闭式厂房和泵站水下部位采用空气调

    场所,当每个工作人员所占容积小于20m时,每人每小时补 新风量应大于30m3,当每个工作人员所占容积为20m3~40 每人每小时补充的新风量应大于20m。当每个工作人员所 积大于40m3时,可允许由门窗渗人的空气换气。 4.3地下厂房,封闭式厂房和泵站等潮湿部位的值班场所

    5.4.4移动式起重机的司机室应采用封闭式。严寒

    季有运行要求的司机室,应配置取暖设施;炎热地区且在夏季有运 行要求的司机室,应配置降温设施

    5.5.1水力发电,,房及泵站!房的水轮机层、蜗壳层、主阀室、 水泵层等水下部位,宜采用以排湿为主的通风方式。地下厂房、坝 为厂房以及封闭式产房,可根据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和工程布 置情况,采防渗、防潮措施

    5.2顶部或侧墙可能产生渗漏的工作场所和设备房间,应采 应的排水、防湿措施。

    相应的排水、防湿措施。

    5.5.3水电站、泵站潮湿且布置有电气设备的部位,应采取防水 防潮工程措施,必要时应配备除湿器。

    5.6.1六氟化硫气体绝缘电气设备的配电装置室及检修室,必须 装设机械排风装置,其室内空气中六氟化硫气体含量不应超过 6.0g/m,室内空气不应再循环,耳不得排至其他房间内。室内地 面孔、洞应采取封堵措施。

    5.6.2六氟化硫电气设备配电装置室,低位区宣配置六氟化硫气 体泄漏报警装置。

    5.6.2六氟化硫电气设备配电装置室,低位区宜配置六氟化硫气

    5.6.3气体灭火气瓶间应采用机械通风方式,并应定时

    5.6.4蓄电池室、油罐室、油处理室、六氟化硫全封闭式组合电器 室,应保持负压通风。

    5.6.5水厂加氯(氢)间和氯(氢)库的布置,应设置在净水

    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与工程其他建筑的通风口应保持一定距离,并 应远离居住区。

    5.6.6水厂加氯(氨)间宜布置在独立的建筑物内。当与其他车 间联合布置时,应设置隔墙,并应有通向室外的外开人行安全门。 室内采暖应为无明火方式,并应远离氯(氨)气瓶和投加设备。

    5,6.8水厂加氟(氨)间和氟(氨)库,应设置根据氟(氨)气泄漏二

    5.6.9事故排烟设施的设置及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力

    5.7.1工程使用的砂、石、砖、水泥、商品混凝土、预制构件

    5.7.1工程便用的砂、石、砖、水泥、商品混凝土、预制构件和新型 墙体材料等无机非金属建筑主体材料,其放射性指标限值应符合 表 5, 7. 1 的规定。

    表5.7.1无机非金属建筑主体材料放射性指标限值

    5.7.2工程使用的石材、建筑卫生陶瓷、石营板、吊顶材料、无机 瓷质砖粘接剂等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其放射性指标限值应符合 表 5. 7. 2 的规定。

    7.2无机非金鹰装修材料放射性

    5.7.3工程室内使用的胶合板、细木工板、刨花板、纤维板等人造 本板及饰面人造木板,必须测定游离甲醛的含或游离甲醛的释 放量。

    5.7.3工程室内使用的胶合板、细木工板、刨花板、纤维板等人造 本板及饰面人造木板,必须测定游离甲醛的含或游离甲醛的释 放量。 5.7.4工程室内使用的人造木板游离甲醛含量或游离甲醛释放 量,其限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采用干燥器法测定游离甲醛释放量时,游离甲醛含量限 值E不得大于1.5mg/L 2当采用穿孔法测定游离甲醛含量时,于的材料游离甲醛含 量限值不得大于9.0mg/100g。 5.7.5.工程室内用水性涂料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和游离甲醛含量 限值,应符合表 5. 7. 5 的规定。

    水性涂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和游

    5.7.6.工程室内用溶剂型涂料,按规定的最大稀释比例混合后, 则定的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和苯的含量限值,应符合表5,7.6的 规定。

    7.6.工程室内用溶剂型涂料,按规定的最大稀释比例混合厂 定的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和苯的含量限值,应符合表5.7.6

    表5.7.6室内用溶剂型涂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和苯的含

    5.7.7工程室内装修中使用的木地板及其他木质材料,严禁采用 沥青、煤焦油类防腐、防潮处理剂。 5.7.8工程室内装修时,不应采用聚乙烯醇缩甲醛胶粘剂。 5.7.9工程中使用的能释放氨的阻燃剂、混凝土外加剂,氨的释 放量不应大于0.1%;能释放甲醛的混凝土外加剂,其游离甲醛含 量不应大于0.5g/kg。 5.7.10在室内,不应采用石棉、腺醛树脂泡沫塑料作为保温、隔 热和吸声材料。 5.7.11室内装修采用的稀释剂和溶剂·严禁使用苯、工业苯、石 油苯、重质苯及混合苯。

    8.1 配电装置室地面应采用不易起尘埃的硬质材料。

    5.8.2机械通风系统进风口宜设置在室外空气比较洁净的地方,

    8.2机械通风系统进风口宣设置在室外空气比较洁净的地 应设置在排风口的上风侧。尘埃、风沙严重地区的通风系统 口,宜设置过滤器

    5.8.3风沙严重地区的外墙门窗应做密封处理,

    5.8.5地下广房采用燃油发电机作备用电源时,应配置低污染

    9.1面吸虫病疫区的水利水电工程,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血防技术导则(试行)》SL/2318的有关规定

    5.9.3血吸虫病疫区新建饮水工程应选择地下水或无钉螺的地 表水作为水源。饮用水源应加强保护,宜采用管道输水。 5.9.4血吸虫病疫区的水井应砌筑井台,并应加设井盖。井台的 高程应高于当地最高内涝水位,并台四周应设置排水沟。

    5.9.3血吸虫病疫区新建饮水工程应选择地下水或无钉螺的地

    10.4生活饮用水应采用混凝、絮凝、消毒、氧化、pH调节、

    化、灭藻、除氟、氟化等方法进行水质化学处理。化学处理剂带人 饮用水中的有毒物质为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规定的物质时,有毒物质的允许限值不得大于相应规定限值 的10%,

    6.0.1声级计、温度计、照度计、振动测量仪、电磁场测量仪等监 测仪器设备和必要的安全卫生宣传设备,应根据.T程规模和特点 在相应的工作场所配置

    水库标准规范范本6.0.2防护工具应根据工程运行的需要配置。

    管理、检修工作和运行人员数量合理设置。厕所污水应经处理后 排放,

    附录 A安全标志设置场所及类型表A安全标志设置场所及类型标志名称安全色设置场所标志内容(1)闸门门槽(门库)防护栏杆(2)泄水(进水日)等建筑物的掺气孔、通气禁止跨越孔和调压井孔口设置的防护栏杆(3)活动式交通桥当其移开后形成的交通通交通桥提起时禁止标志红色道开口处禁止通行(4)电缆廊道人门处,油系统房间进人处禁止烟火(5)泄洪雾化区域内的交通道(廊道)出人泄洪时禁止通口行(1)电气设备的防护围栏尚心触电(2)温度超过65K的设备外壳或构架当心高温伤人(3)集水井、吊物孔周围的防护栏杆(4)进、出桥机轨道梁的门洞处尚心坠落(5)超过2.0m的钢直梯上端警告标志黄色(6)机修间、修配厂车间人口处当心机械伤人(7)超过55"的钢斜梯当心滑跌(8)主要交通道口尚心车辆(9)疫区水塘、沟渠边当心钉螺血吸虫(1)水轮机水车室人口指令标志蓝色(2)发电机风洞进人处请裁护耳器(3)高压空压机室消火栓、灭火(1)消防设施器、消防水带提示标志绿色安全通道、太平(2)安全疏散通道门22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司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1为便手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民用航空标准,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 《防洪标准》GB50201 《钢制压力容器》GB150 《安全色》GB2893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 《特低电压(ELV)限值》GB/T3805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1部分:总则》GB6067.1 《爆破安全规程》GB6722 《机械安全防护装置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设计 般要求》GB/T8196 《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 《作业场所微波辐射卫生标准》GB10436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12801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 《水租水电工程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SI311 《水利血防技术导则(试行)》SL/Z318 《水利水电工程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SL490 《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绝缘配合》D1/T620 《水力发电厂照明设计规范》DL/T5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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