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1194-2016 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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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低电压二级切断
低电压二级切断功能是鉴于移动通信传输网络结构的特殊性 而采取的保障网络运行安全的措施,即直流供电系统中市电停电 蓄电池放电过程中,当蓄电池电压达到某一数值后,自动切断基站 无线负荷(一级切断),蓄电池优先供应传输负荷,当蓄电池电压达 到终止电压时切断所有负荷(二级切断),保护蓄电池。
给排水图纸assured load
正常情况下由市电供电,市电停电时需由备用发电机组进行 供电的负荷。
high voltage
high voltage
3.0.1根据通信局站所在地区的供电条件、引人供电线方式及运 行状态,将市电供电分为四类,其划分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类市电供电应从两个稳定可靠的独立电源各引入一路 供电线。该两路不应同时出现检修停电,平均每月停电次数不应 大于1次,平均每次故障时间不应大于0.5h。两路引入供电线宜 配置备用市电电源自动投人装置。 2二类市电供电引入供电线可有计划检修停电,平均每月停 电次数不应大于3.5次,平均每次故障时间不应大于6h。供电应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要求: 1)由两个以上独立电源构成稳定可靠的环形网上引人一路 供电线; 2)由一个稳定可靠的独立电源或从稳定可靠的输电线路上 引人一路供电线。 3三类市电供电引入供电线应从一个电源引入路供电线 供电线路长、用户多、平均每月停电次数不应大于4.5次,平均每 次故障时间不应大于8h。 4四类市电供电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要求: 1)由一个电源引人一路供电线,经常昼夜停电,供电无保 证,达不到第三类市电供电要求; 2)有季节性长时间停电。 .0.2通信局站应按其级别和重要性分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类局站应包括省级及以上枢纽、容灾备份中心、长途通 言楼、省级核心网局、互联网安全中心、互联网数据中心(R2、R3 级)计费中心国际关口易国际
1一类局站应包括省级及以上枢纽、容灾备份中心、长途道 信楼、省级核心网局、互联网安全中心、互联网数据中心(R2、R 级)、计费中心、国际关口局、国际海缆登陆站。
.0.3外市电引入应符合下列规定
电流允许限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 GB/T 14549的有关规定。
4.1.6市电间、市电与备用发电机之间采用自动切换方式时应
自动运行的变配电系统应具备手动
4.2.1通信局站高压配电系统应采用放射式配电。 4.2.2局站变压器容量为630kVA及以上的应设高压配电装置。 设有备用市电电源自动投人装置的两路市电引入的供电系统,变压 器在630kVA及以上时,市电自动投人装置应设在高压侧;变压器 容量在630kVA以下时,市电自动投入装置可设在低压侧。
4.2.3高压配电系统建设时应考虑局站终期负荷需求,预
设备扩容位置或预留高压出线柜。
设备扩容位置或预留高压出线柜。
满足要求时,局站负荷总容量在630kVA以下时可选用熔断器。 4.2.5一类、二类、三类通信局站高压配电系统操作电源宜选取 直流操作电源,并配置蓄电池
4.3.1一类、二类、三类通信局站宜采用专用变压器,选用Dyn11 接线组别的三相配电节能变压器。 4.3.2变压器并联运行时应采用同型号、同容量变压器,其短路 阻抗差值应在10%以内。 4.3.3当高压市电电压变动范围超出额定电压的士7%时,宜采 用有载调压变压器。 4.3.4专用变压器的容量应按满足近期负荷,并应考虑一定的发展 负荷需要配置,单台变压器运行负荷不宜小于其额定容量的50%, 4.3.5季节性负荷变化较大时,宜设置两台或多台变压器,其中 一台应承担季节性负荷,其余应能承担长期性负荷。 4.3.6一类、二类通信局站变压器宜采用两台或多台变压器,当其 中一台变压器故障或检修时,其余的变压器应满足保证负荷用电。 4.3.7室内安装的变压器应采用带温控装置的干式变压器,变压 器与配电设备同室安装时应配置防护外壳。
接线组别的三相配电节能变压器。 4.3.2变压器并联运行时应采用同型号、同容量变压器,其短路 阻抗差值应在10%以内。 4.3.3当高压市电电压变动范围超出额定电压的士7%时,宜采 用有载调压变压器
4.3.4专用变压器的容量应按满足近期负荷,并应考虑一定的发展
一台应承担季节性负荷,其余应能承担长期性负荷。 4.3.6一类、二类通信局站变压器宜采用两台或多台变压器,当其 中一台变压器故障或检修时,其余的变压器应满足保证负荷用电。 4.3.7室内安装的变压器应采用带温控装置的干式变压器,变压 器与配电设备同室安装时应配置防护外壳,
4.4.1不同变压器所带的低压母线段之间应设置联络,联络点宜 在市电、备用发电机组转换点之前 4.4.2通信局站应安装无功功率自动补偿装置,补偿电容器宜安 装在低压侧,应串联一定比例的电抗器,功率因数经补偿后需达到 0.9以上并满足当地供电要求,
装在低压侧,应串联一定比例的电抗器,功率因数经补偿后需达到 0.9以上并满足当地供电要求,
切除、自动补给并具有遥信、遥测、遥控性能和标准的接口及通信协议的自动化机组。4.5.2容量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市电供电为一类、二类的局站,远期发展负荷大时,可按满足近期负荷并考虑一定的发展负荷需要配置;远期发展负荷不大时,宜按远期负荷配置。2市电供电为三类的局站,宜按近期负荷配置;远期发展负荷不大时,宜按远期负荷配置。3市电供电为四类的局站,宜按近期负荷配置。4固定使用的发电设备宜选用柴油发电机组,对于单机容量超过1600kW的局站可采用燃气轮发电机组;车载发电机组容量在800kW及以上的宜选用燃气轮发电机组;容量小于10kW的机动发电机组可选用便携式汽油发电机组。4.5.3局站可采用高压发电机组(10kV)作为备用电源。4.5.4备用发电机组的台数,应根据局站市电供电类别,并应按表4.5.4的规定配置。由三类或四类市电供电的移动通信基站、微波和光(电)缆的有人站、模块市话局中,可根据实际需要增配移动备用发电机组供临时调度用。表4.5.4备用发电机组台数和蓄电池组放电小时数配置表局站二类局站三类局站四类局站类别国家级省级传移动通信基站其他市电干线光配置台数及一类输干线局站类别局站缆、微其他放电小时数光缆、其他波无局站微波无局站人传输人传输无线传输站站?设备设备项目备用发电机组台数NN类电池总放电0.500.50小时数
放出容量不超过20%的储备容量。 B.使用太阳能供电的站,放电小时数按当地连续阴雨天数计算。 ③采用太阳电池等新能源时,可视维护条件多站共用一台移动发电机组。 ④在三类市电时,山区的移动通信基站宜每5个站配置1台移动发电机,平原 宜每10个站配置1台移动发电机,在电力资源供应紧张或交通不便的地区 可适当调整。 ④处于四类市电的基站至少每站应配置1台固定使用的发电机组,另外每5个 此种类型的站配置1台移动发电机组。 四类局站中重要的站可根据需要配置移动发机组。 ①四类局站中重要的WI.AN、室内分布站可配置蓄电池组,蓄电池组的放电小 时数参照要求。
4.5.5每台备用发电机组的容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类、二类市电供电的局站,应按各种直流电源的浮充功 率、蓄电池组的充电功率、交流电的通信设备功率、保证空调功率 保证照明功率及其他必须保证设备的功率等确定。 2三类或四类市电供电的局站,除按本条1款各项设备的功 率确定外,还应包括部分生活用电设备的功率,四类市电供电的局 站还应包括全部生活用电设备的功率。 3对交流不间断电源(UPS)设备,核定其需要发电机组保证 的功率时应根据其输入电流谐波含量的大小确定,当输人电流谐 波含量在5%~15%时,其需要的发电机组保证功率应按交流不 间断电源(UPS)设备负载的1.2倍~2倍计算。 4无线电台每台备用发电机组容量应按设计任务书中提出 的保证设备功率确定。无线电台有启闭电报的瞬变负荷时,每台 备用发电机组的容量应按大于该类负荷设备总功率的2倍校核。 5有异步电动机负载的局站,备用发电机组的单台容量应按 不小于异步电动机额定容量的2倍校核。 6若一个城市内通信局多于3个且每局发电机组为单台配 置时,可增配车载发电机组,其功率根据保证负荷最大的局确定 司时考虑一定的余量。
4.5.6燃油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类、二类通信局站发电机组室内日用燃油箱配置容量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但 其含室外油罐的总燃油量储存不宜小于8h燃油量;一类、二类局 站中互联网数据中心发电机组的储油不应小于2h燃油量。受到 位置所限确实无法满足要求的,应具备随时补油管口,并不应影响 油机的正常运行。 2无人值守微波站或偏远局站,应根据路途、地理位置、气候 原因综合考虑设置燃油储量。
5.1.1直流供电系统可采用分散或集中供电方式供电。 5.1.2对于一类、二类局站中有多个业务网络系统,宜采用分散供电 方式。分散供电方式应根据通信容量、机房分布、维护技术和维护体 制等条件,使电源设备靠近负荷中心,并应提供机动灵活的扩容条件。 5.1.3直流供电系统应采用在线充电方式以全浮充制运行。电 池浮充电压、电池再充电或均衡充电电压、初充电电压,均应根据 蓄电池种类和通信设备端子电压要求计算确定。对各种蓄电池的 电压要求应符合表5.1.3的有关规定。
5.1.3各种电池的电压要求(V/cell
注:表中防酸型铅酸蓄电池浮充电压指在电解液密度为1.215g/cm3、温度为25℃ 的条件下。在电解液密度为1.240g/cm3、温度为20℃的条件下,防酸型铅酸 蓄电池浮充电压为2.20V/cell~2.25V/cell
电源、24V直流电源、240V直流电源、336V直流电源的电压变动 范围应符合表5.1.4的规定。
表5.1.4电源电压变动范围(V)
5.1.5要求无瞬间停电的直流供电时,应设置蓄电池组。
5.1.5要求无瞬间停电的直流供电时,应设直备电池组。 5.1.6直流供电系统的配电设备宜按远期负荷配置。 5.1.7四类局站中配置蓄电池组的直流供电系统中宜采用低电 压二级切断功能。
5.2.1蓄电池组的容量应按近期负荷配置,依据蓄电池的寿命, 考虑远期发展。
5.2.2直流供电系统的蓄电池宜设置两组。交流不间断电源设 备(UPS)的蓄电池组每台宜设一组。当容量不足时可并联,蓄电 池组最多的并联组数不应超过四组。
5.2.2直流供电系统的蓄电池宜设置两组。交流不间断电
5.2.3蓄电池组并联应符合以下规定:
2 不同时期的蓄电池组不宜并联使用。 5.2.4 蓄电池组总容量应按本规范表4.5.4的规定配置。蓄电 池组总容量应按下式计算:
电池温度系数(1/℃),当放电小时率≥10时,取α= 0.006;当10>放电小时率≥1时,取α=0.008;当放 电小时率<1时,取α=0.01
表5.2.4铅酸蓄电池放电容量系数(m)
5.2.5交流不间断电源(UPS)系统的蓄电池组总容量应按公式
5.2.5交流不间断电源(UPS)系统的蓄电池组总容量应按公式 5.2.4计算。式中蓄电池组的计算放电电流I应按下式计算
一 S X cosO X 1000 μU
5.3.1整流器、变换器的容量应按近期负荷配置
5.3.1整流器、变换器的容量应按近期负荷配置。
整流器、变换器的容量应按近期负荷配置。 组合电源整流模块数可按近期负荷配置.但满架容量应考
整流器、变换器的容量应按近期负荷配置。 组合电源整流模块数可按近期负荷配置,但满架容量应考 期负荷发展,单独建立的移动通信基站组合电源应具备低电 级切断功能。
虑远期负荷发展,单独建立的移动通信基站组合电源应具备低电 压二级切断功能
5.3.3整流器的容量及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高频开关型整流器的局(站),应按N十1几余方式确定 整流器配置,其中N只主用,当N小于或等于10时,应备用1只;当 V大于10时,宜每10只备用1只。除无人站外,主用整流器的总容 量应按负荷电流和电池的均充电流(10h率充电电流)之和确定。 2对于采用太阳电池等新能源混合供电系统供电的局站,当 蓄电池10h率充电电流远大于通信负荷电流时,主用整流器的容 量应按负荷电流和20h率的充电电流之和确定。采用交流电源车 上站充电的局站,整流器的总容量应按负荷电流和蓄电池10h率 的充电电流之和确定。 3采用电启动备用发电机组,无随机附带充电整流器时,应 配置启动电池充电用整流器。电力室应配置处理落后电池用充电 整流器。
远期发展负荷不大时,应按分担的远期负荷配置;远期发展负荷大
5.4.3单独使用太阳电池的供电系统,以及太阳电池与市电构成
5.4.4采用多个太阳电池子阵分别调压的电源系统,太阳电池保
留子阵的容量应按负荷电流与蓄电池补充充电电流之和计算硼 定,并应使其在日照最好的条件下发出的电流不会造成对蓄电池 过充电。其余子阵的容量可按投入的先后顺序和日照曲线从小到 大分级确定。
6交流不间断电源(UPS)供电系统
6.1.1要求交流不间断供电的通信负荷,宜采用交流不间断电源 (UPS)供电系统供电;容量小于10kVA时可采用逆变器供电系统 供电。
(UPS)供电系统供电;容量小于10kVA时可采用逆变器供电系统 供电。 6.1.2交流不间断电源(UPS)供电系统的主路输入(整流器输 人)和静态旁路的输人,应分别引自不同的输人开关。 6.1.3同一套交流不间断电源(UPS)供电系统内部,不同交流不 间断电源(UPS)设备的旁路电源应同源。 6.1.4容量大于10kVA的交流不间断电源(UPS)供电系统负载 端宜做到三相平衡,中性线电流不应大于相线电流的50%。 6.1.5采用交流不间断电源(UPS)供电系统时,其容量应按最大 负荷功率确定;远期负荷增加不大时,宜按远期配置;系统的完余 配置应根据通信负荷的重要性确定
6.2.1交流不间断电源(UPS)供电系统宜采用N十1并联穴余 或2N双母线供电模式,且并联的台数不宜超过3台。 6.2.2采用模块化交流不间断电源(UPS)供电系统时,宜采用具 有独立控制功能的模块。 6.2.3采用交流不间断电源(UPS)供电系统时,单机负荷率最大 不宜超过额定容量的90%
6.2.2采用模块化交流不间断电源(UPS)供电系统时,宜采用具
6.2.4采用交流不间断电源(UPS)供电系统时.官设置可将救套
交流不间断电源(UPS)供电系统旁路的外部旁路
屏的所有断路器宜采用电子脱扣。 6.2.6交流不间断电源(UPS)供电系统中蓄电池组容量的计算, 应按本规范第5.2.4条中的规定执行
6.2.6交流不间断电源(UPS)供电系统中蓄电池组容量的计
应按本规范第5.2.4条中的规定执行。
7.0.1通信局站应采用系统的综合防雷措施,并应包括直击雷防 护、联合接地、等电位连接、电磁屏蔽、雷电分流和雷电过电压保护 等措施。
7.0.2通信局站应采用联合接地方式
7.0.2通信局站应采用联合接地
7.0.5通信局站的电源系统,应采取雷电过电压分级保护
7.0.6防雷与接地系统设计的其他要求.应符合现行国
《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GB50689的有关规定
8.0.1通信局(站)的电源、空调和环境信息应纳入专用的动力及 环境监控系统进行管理。 8.0.2动力及环境监控系统网络结构宜采用逐级汇接的网络结 构,并应包括端局(站)设置监控单元(SU),区域若干个端局(站) 设置区域监控中心(SS),本地网设置监控中心(SC),省级可设置 省监控中心(PSC)(图 8. 0. 2)
图8.0.2动力及环境监控系统网络结构
8.0.3动力及环境监控系统网络结构组网应符合下列规定: 1省内可设置一个省监控中心(PSC); 2本地网可设置一个监控中心(SC),属于本地网管的一个 组成部分;监控中心(SC)可下设一个或数个区域监控中心(SS); 区域监控中心(SS)可下设数个通信局站监控单元(SU); 4 各通信局站可设置一个或数个监控模块(SM)。 8.0.4 监控模块(SM)与监控单元(SU)之间,宜采用总线和点到
8.0.5动力及环境监控系统网络结构的主要监控对象应为高
压、电流、频率、功率、谐波、电度、设备运行状态、温湿度、烟雾、水 浸、门禁等。
9.0.1高压柜出线、低压配电设备的交流进线导线截面宜按变压
9.0.1高压柜出线、低压配电设备的交流进线导线截面 器容量计算,低压配电屏的出线截面应按被供负荷的容量计算。 9.0.2备用发电机组的输出导线,应按其额定容量选择导线截面。 9.0.3采用电源馈线的规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通信用交流中性线应采用与相线相等截面的导线。 2线路的电压损失应满足用电设备正常工作及启动时端电 压的要求。 3应按敷设方式及环境条件确定导体的载流量,同时应满足 热稳定及机械强度的要求。 4接地导线宜采用铜芯导线。 5沿海等有盐雾腐蚀的环境条件下,应采用铜芯导线。 6机房内的导线应采用阻燃电缆或耐火电缆。 9.0.4当按满足电压要求选取直流放电回路的导线时,直流放电 回路全程压降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48V电源不应大于3.2V; 2 24V电源不应大于2.6V; 3 240V、336V电源不应大于12V; 4采用太阳电池的供电系统中,太阳电池至直流配电屏的直 流导线电压降可按1.7V计算。 9.0.5保护地线(PE)最小截面应符合表9.0.5的规定。
1通信用交流中性线应采用与相线相等截面的导线。 2线路的电压损失应满足用电设备正常工作及启动时端电 压的要求。 3应按敷设方式及环境条件确定导体的载流量,同时应满足 热稳定及机械强度的要求。 4接地导线宜采用铜芯导线。 5沿海等有盐雾腐蚀的环境条件下,应采用铜芯导线。 6机房内的导线应采用阻燃电缆或耐火电缆。
0.5保护地线最小截面选择表(mm)
9.0.6直流电源馈线应按远期负荷确定,当近期负荷与远期负荷 相差悬殊时,可按分期敷设的方式确定,设计时应考虑将来扩装的 条件。
GB50217的有关规定
9.0.8高压电缆和低压电缆在室外不宜同沟敷设,同沟敷设时应 分开两边敷设。二次信号电缆与一次电缆不宜同沟敷设,二次电 缆应采用屏蔽电缆。 9.0.9交流电缆与直流电缆在机房内不宜同上线井、同架、同槽 敷设。当交、直流电缆无法避免同架长距离并行敷设时,应采取屏
9.0.9交流电缆与直流电缆在机房内不宜同上线井、同架、同槽 敷设。当交、直流电缆无法避免同架长距离并行敷设时,应采取屏 蔽措施。
10.1.1通信电源各种机房工艺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通信 建筑工程设计规范》YD5003的有关规定。 10.1.2通信局站的发电机室消噪声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 准《通信用柴油发电机组消噪音工程设计暂行规定》YD5167的有 关规定。 10.1.3发电机室根据环保要求采取消噪声措施时,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的有关规定;机组由于消噪 声工程所引起的功率损失,应小于机组额定功率的5%。
还应设置修机室、储藏室等辅助生产房间。 10.2.3电力机房应靠近负荷中心。 10.2.4在经常发生水灾地区的通信局站,电源设备应设置在当 地水位警戒线以上的机房内或采取其他防水灾措施。 10.2.5发电机室设备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备用发电机组周围的维护工作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m,操 作面的维护通道净宽不宜小于1.5m。 2发电机室内装控制、转换、配电设备时,各设备背面与墙之 间的走道净宽不应小于0.8m;其正面与设备(或墙)之间的走道净 宽不应小于1.5m;其侧面与墙之间的走道不应小于0.8m。 3发电机组的排气管路不宜多于2个90°弯,当排气管路过 长或90°弯头超过2个时,排气管应加大截面积,并应满足机组排 气背压的要求。 10.2.6电力室配电屏及各种换流设备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配电屏及各种换流设备的正面之间的主要走道净宽不宜 小于1.5m。 2配电屏及各种换流设备的正面与侧面之间的维护走道净 宽不宜小于1.2m。 3配电屏及各种换流设备的正面与背面之间的维护走道净 宽不宜小于1.2m。 4配电屏及各种换流设备的背面与背面之间的维护走道净 宽不应小于1m。 5配电屏及各种换流设备可与通信设备同列安装;配电屏及 各种换流设备的正面与通信设备的正面或背面之间的走道不宜小 于2m。
(其他防小火循施。 10.2.5发电机室设备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备用发电机组周围的维护工作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m,操 作面的维护通道净宽不宜小于1.5m。 2发电机室内装控制、转换、配电设备时,各设备背面与墙之 间的走道净宽不应小于0.8m;其正面与设备(或墙)之间的走道净 宽不应小于1.5m;其侧面与墙之间的走道不应小于0.8m。 3发电机组的排气管路不宜多于2个90°弯,当排气管路过 长或90°弯头超过2个时,排气管应加大截面积,并应满足机组排 气背压的要求。 10.2.6电力室配电屏及各种换流设备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配电屏及各种换流设备的正面之间的主要走道净宽不宜 小王1.5m
10.2.6电力室配电屏及各种换流设备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小于1.5m。 2配电屏及各种换流设备的正面与侧面之间的维护走道净 宽不宜小于1.2m。 3配电屏及各种换流设备的正面与背面之间的维护走道净 宽不宜小于1.2m。 4配电屏及各种换流设备的背面与背面之间的维护走道净 宽不应小于1m。 5配电屏及各种换流设备可与通信设备同列安装;配电屏及 各种换流设备的正面与通信设备的正面或背面之间的走道不宜小 于2m。
6配电屏及各种换流设备的背面与通信设备的正面或背面 之间的净宽,应按通信设备相应的布置要求确定。 7配电屏及各种换流设备的正面与墙之间的主要走道净宽 不宜小于1.5m。 8配电屏及各种换流设备的背面与墙之间的维护走道净宽 不应小于0.8m。 9配电屏及各种换流设备的侧面与墙之间的次要走道净宽 不应小于0.8m;当为主要走道时,其净宽不应小于1m。
10.2.7蓄电池组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立放蓄电池组之间的走道净宽不应小于单体电池宽度 1.5倍,最小不应小于0.8m;立放双层布置的蓄电池组,其上下两 层之间的净空距离应为单体电池高度的1.2倍~1.5倍。 2立放双列布置的蓄电池组,一组电池的两列之间净宽应满 足电池抗震架的结构要求。 3立放蓄电池组侧面与墙之间的次要走道净宽不应小于 0.8m;当为主要走道时,其净宽不宜小于电池宽度的1.5倍,最小 不应小于1m;立放单层双列布置的蓄电池组可沿墙设置钢筋标准规范范本,其侧面 与墙之间的净宽不宜小于0.1m。 4立放蓄电池组一端靠墙设置时,列端电池与墙之间的净宽 不宜小于0.2m。 5立放蓄电池组一端靠近机房出入口时,应留有主要走道, 其净宽宜为1.2m~1.5m,最小不应小于1m。 6卧放阀控式蓄电池组的侧面之间的净宽不应小于0.2m。 7卧放阀控式蓄电池组的正面走道净宽不应小于电池总高 度的1.5倍,最小不应小于1m。 8卧放阀控式蓄电池组可靠墙设置,其背面与墙之间的净宽 宜为0.1m。 9卧放阀控式蓄电池组的侧面与墙之间的净宽不应小 于0.2m。
10.2.8阀控式蓄电池组的安装应符合下
1阀控式蓄电池组可与通信设备、配电屏及各种换流设备同 机房安装,采用电池柜时亦可与设备同列布置。 2立放阀控式蓄电池组的侧面或列端电池与通信设备、配电 屏及各种换流设备的正面之间的主要走道净宽不宜小于1.5m。 3立放阀控式蓄电池组的侧面与通信设备、配电屏及各种换 流设备的侧面或背面之间的维护走道净宽不应小于0.8m。 4卧放阀控式蓄电池组的正面与通信设备、配电屏及各种换 流设备的正面之间的主要走道净宽不宜小于1.5m。 5卧放阀控式蓄电池组的侧面或背面与通信设备、配电屏及 各种换流设备之间的维护走道净宽不应小于0.8m,同列安装时可 以靠紧。 10.2.9四类局站不能满足本规范中第10.2.6条~第10.2.8条 的要求时,其设备布置应满足安装、操作及最小维护距离的要求。 10.2.10墙挂式设备不应安装在暖气散热片的上方或下方,不应 安装在空调的下方。 10.2.11在要求抗震设防的通信局站,加固措施应符合现行行业 标准《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YD5059的有关规定。 10.2.12高压配电设备、变压器、低压配电设备的布置应符合现 行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中的有关规定。 10.2.13太阳电池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太阳电池宜靠近负荷中心设置。 2太阳电池方阵宜布置在平面的机房屋顶或地面支架上。 3太阳电池方阵四周应留维护走道,净宽不应小于0.8m。 4太阳电池方阵采光面应向正南放置。方阵前方应无建筑 物、树木等遮挡物。太阳电池与遮挡物之间的距离应根据不同地 区、不同遮挡时限要求和遮挡物高度计算确定 5前后排列的太阳电池方阵,应以前排方阵的高度,根据当 地纬度和遮挡时限要求计算两排之间最小间距。当受面和限制采
取提高后排基础高度的办法缩短前后排间距时,基础需要提高的 高度应按下式计算:
(10. 2. 13)
A.0.1太阳电池方阵的容量计算,应根据供电系统中的电压要 求、太阳电池电源所分担的负荷电流大小和使用地点的日照条件 等情况给排水工艺、技术,计算出太阳电池方阵的总组件数,并应根据每个组件在标 准测试条件下的额定功率计算方阵的总功率。 A.0.2单独使用太阳电池与蓄电池购成的半浮充制供电电源系 统中,太阳电池方阵总容量可按下式计算:
t2一 太阳电池组件工作温度(C); Nm——一个太阳电池组件中单体太阳电池串联只数; 8760一平年每年小时数(h)。 A.0.3在与市电组合的混合供电方式电源系统中,太阳电池方 阵总容量可用式(A.0.2)计算,式中的I应取太阳电池所分担的 负荷电流。 A.0.4固定接入的太阳电池子阵,其容量应为一年中光照最好 的一天中午一段时间内,该子阵所发出的电量恰能满足通信负荷 要求,而不使蓄电池过充电。该子阵的容量宜按下式计算:
的一天中午一段时间内,该子阵所发出的电量恰能满足通信负荷 要求,而不使蓄电池过充电。该子阵的容量宜按下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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