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50063-2017 电力装置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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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用户需要,通过调整来改变变送器标称值而得到的 量的值。
2.1.15仪表准确度等级
外墙标准规范范本满足旨在保证充许误差和改变量在规定限值内的一定计量要 求的测量仪表和(或)附件的级别
2.1.16仪表基本误差
2.1.18关口电能计量装置
在电能关口计量点进行电能参数计量的装置。包含各种类型 的电能表,计量用电压、电流互感器及其二次回路,电能计量柜 (箱)等。
指关口电能计量装置配置的电能表。
3.1.1电测量装置应能正确反映电力装置运行工况的电气参数 和绝缘状况。 3.1.2电测量装置可采用直接式仪表测量、一次仪表测量或二次 仪表测量。直接式仪表测量中配置的电测量装置,应满足相应 次回路动热稳定的要求。 3.1.3电测量装置的准确度不应低于表3.1.3的规定。
表3.1.3电测量装置的准确度最低要求
3.1.4交流回路指示仪表的综合准确度不应低于2.5级,直流回 路指示仪表的综合准确度不应低于1.5级,接于电测量变送器二 次测量仪表的准确度不应低于1.0级。电测量装置电流、电压互 感器及附件、配件的准确度不应低于表3.1.4的规定。
0.5 0.5 0.5 0.5 0.2 1.0 0.5 0.5 0.5 0.2 1.5 1.0 0.5 0.5 0.2 2.5 1.0 0.5 0.5 0.5 3.1.5 指针式测量仪表测量范围宜保证电力设备额定值指示在 仪表标度尺的2/3处。对可能过负荷运行的电力设备和回路,测 量仪表宜选用过负荷仪表;对重载启动的电动机和有可能出现短 时冲击电流的电力设备和回路,宜采用具有过负荷标度尺的电 流表。 3.1.6 多个同类型电力设备和回路的电测量可采用选择测量 方式。 3.1.7 经变送器的二次测量仪表,其满刻度值应与变送器的校准 值相匹配,可按本规范附录A和附录B计算。 3.1.8双向电流的直流回路和双向功率的交流回路,应采用具有 双向标度的电流表和功率表。具有极性的直流电流和电压回路, 应采用具有极性的仪表。 3.1.9发电厂和变(配)电站装设的远动遥测、计算机监控系统, 采用经变送器输入时,二次测量仪表、计算机监控系统可共用变 送器。 3.1.10励磁回路仪表的上限值不应低于额定工况的1.3倍。仪 表的综合误差不应超过1.5%。发电机励磁绕组电流表宜经就近 装设的变送器接人。 3.1.11无功补偿装置的电测量装置量程应满足各无功补偿设备 允许通过的最大电流和允许耐受的最高电压的要求。
3.1.10励磁回路仪表的上限值不应低于额定工况的1.3倍。仪 表的综合误差不应超过1.5%。发电机励磁绕组电流表宜经就近 装设的变送器接人。
3.1.11无功补偿装置的电测量装置量程应满足各无功补偿设备
允许通过的最大电流和允许耐受的最高电压的要求。 3.1.12当设有计算机监控系统、综合保护及测控装置时,可不再 装设相应的常用电测量仪表
3.1.13功率测量装置的接线方式应根据系统中性点接地方式选 择。中性点有效接地系统功率测量装置应采用三相四线的接线方 式;中性点不接地系统的功率测量装置宜采用三相三线的接线方 式;经电阻或消弧线圈等接地的非有效接地系统功率测量装置宜 采用三相四线的接线方式。 3.1.14电测量装置通信接口应满足现场组网通信的要求
.2.1下列回路应测量交流电流: 1同步发电机和发电/电动机的定子回路; 2主变压器:双绕组变压器的一侧,三绕组变压器的三侧,自 耦变压器三侧及公共绕组回路; 3发电机励磁变压器的高压侧; 4厂(站)用变压器:双绕组变压器的一侧及各分支回路,三 绕组变压器的三侧; 5高压厂(站)用电源:高压母线工作及备用电源进线,高压 母线联络断路器,高压厂用馈线; 6低压厂(站)用电源:PC电源进线、PC联络断路器、PC至 MCC馈线回路,柴油发电机至保安段进线及交流不停电电源配电 弄进线回路; 71200V及以上的线路和1200V以下的供电、配电和用电 网络的总干线路; 8电气主接线为3/2接线、4/3接线和角型接线的各断路器 回路; 9母线联络断路器、母线分段断路器、旁路断路器和桥断路 器回路; 1033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并联电抗器及其中性点接地小 电抗回路;10kV110kV并联电容器和并联电抗器的总回路及分 组回路,
11消弧线圈回路; 123kV~10kV电动机,55kW及以上的电动机,55kW以下 的O、I类电动机,以及工艺要求监视电流的其他电动机; 13风力发电机组电流,风力发电机组机组变压器高、低 压侧。 3.2.2下列回路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2.1条的规定外,还应测量 三相交流电流: 1同步发电机和发电/电动机的定子回路; 2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输电线路、变压器、电气主接线为 3/2接线、4/3接线和角型接线的各断路器、母线联络断路器、母线 分段断路器、旁路断路器和桥断路器回路; 333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并联电抗器;10kV~110kV并联 电容器和并联电抗器的总回路及分组回路; 4照明变压器、照明与动力共用的变压器以及检修变压器, 照明负荷占15%及以上的动力与照明混合供电的3kV以下的 线路; 5三相负荷不对称度大于10%的1200V及以上的电力用户 线路,三相负荷不对称度大于15%的1200V以下的供电线路 3.2.3下列回路宜测量负序电流,且负序电流测量仪表的准确度 不应低于1.0级: 1承受负序电流过负荷能力A值小于10的大容量汽轮发 电机; 2 负荷不对称度超过额定电流10%的发电机; 3负荷不对称度超过0.1倍额定电流的1200V及以上 线路。 3.2.4下列回路应测量直流电流: 1 同步发电机、发电/电动机和同步电动机的励磁回路,自动 及手动调整励磁的输出回路; 2直流发电机及其励磁回路,直流电动机及其励磁回路;
3蓄电池组的输出回路,充电及浮充电整流装置的输出 回路; 4 重要电力整流装置的直流输出回路; 5光伏发电各电池组串回路及各汇流箱的输出回路。 3.2.5整流装置的电流测量宜包含谐波监测,
3.3电压测量和绝缘监测
3.3.1 下列回路应测量交流电压: 1 同步发电机和发电/电动机的定子回路; 2 各电压等级的交流主母线; 3 电力系统联络线(线路侧); 4 需要测量电压的其他回路。 3.3.2 电力系统电压质量监视点和发电机电压母线应测量并记 录交流电压。
单相电压互感器接线或电压互感器采用VV接线的主母线、变压
单相电压互感器接线或电压互感器采用VV接线的主母线、变压 器回路可只测量单相电压或一个线电压;中性点非有效接地系统 的电压测量可测量一个线电压和监测绝缘的三个相电压。
3.3.4下列回路应监测交流系统的绝
1同步发电机和发电/电动机的定子回路; 2中性点非有效接地系统的母线和回路。 3.3.5绝缘监测的方式,对中性点非有效接地系统的母线和回 路,宜测量母线的一个线电压和监视绝缘的三个相电压;对同步发 电机和发电/电动机的定子回路,可采用测量发电机电压互感器辅 助二次绕组的零序电压方式,也可采用测量发电机的三个相电压 方式。
3.3.6下列回路应测量直流电压:
1同步发电机和发电/电动机的励磁回路,相应的自动及手 动调整励磁的输出回路:
2同步电动机的励磁回路; 3直流发电机回路; 4直流系统的主母线,蓄电池组、充电及浮充电整流装置的 直流输出回路; 5 重要电力整流装置的输出回路; 6 光伏发电各汇流箱的汇流母线。 3.3.7 下列回路应监测直流系统的绝缘: 1 同步发电机和发电/电动机的励磁回路; 2 同步电动机的励磁回路; 3 直流系统的主母线和馈线回路; 4 重要电力整流装置的输出回路。
则量准确度不应低于1.5级。绝缘监测装置不应采用交流注入法 测量直流系统的绝缘状态,应采用直流原理的直流系统绝缘监测 装置。
3.4.1下列回路应测量有功功率
3.4.1下列回路应测量有功功率: 1 同步发电机和发电/电动机的定子回路; 2主变压器:双绕组主变压器的一侧,三绕组主变压器的三 侧,以及自耦变压器的三侧; 3发电机励磁变压器高压侧; 4厂(站)用变压器:双绕组变压器的高压侧,三绕组变压器 的三侧; 5 6kV及以上输配电线路和用电线路; 6旁路断路器、母联(或分段)兼旁路断路器回路和外桥断路 器回路。 3.4.2 同步发电机和发电/电动机的机旁控制屏应测量发电机的 功率。
3.4.3双向送、受电运行的输配电线路、水轮发电机、发电/电动 机和主变压器等设备,应测量双方向有功功率。
3.4.4下列回路应测量无功功率:
1同步发电机和发电/电动机的定子回路; 2主变压器:双绕组主变压器的一侧,三绕组主变压器的三 侧,以及自耦变压器的三侧; 36kV及以上的输配电线路和用电线路; 4旁路断路器、母联(或分段)兼旁路断路器回路和外桥断路 器回路; 5330kV及以上的高压并联电抗器; 610kV~110kV并联电容器和并联电抗器组。 3.4.5 下列回路应测量双方向的无功功率: 1 具有进相、滞相运行要求的同步发电机、发电/电动机; 2同时接有10kV~110kV并联电容器和并联电抗器组的 总回路; 310kV及以上用电线路。 3.4.6下列回路宜测量功率因数: 1发电机、发电/电动机定子回路; 2电网功率因数考核点。
3.5.1步 频率测量范围应为45Hz~55Hz,准确度不应低于 0.2级。 3.5.2 下列回路应测量频率: 1 接有发电机变压器组的各段母线; 2发电机; 3 电网有可能解列运行的各段母线; 4 交流不停电电源配电屏母线。 3.5.3 同步发电机和发电/电动机的机旁控制屏应测量发电机的
3.5.1频率测量范围应为45Hz~55Hz,准确度不应低于 0.2级。 5下列回版应测是频兹
3.5.2下列回路应测量频率:
3.6公用电网谐波的监测
3.6.1公用电网谐波的监测可采用连续监测或专项监测。 3.6.2在谐波监测点,宜装设具备谐波电压和谐波电流测量功能 的电测量装置。谐波监测点应结合谐波源的分布布置,并应覆盖 主网及全部供电电压等级。 3.6.3用于谐波测量的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的准确度不宜 低于0.5级
3.6.4谐波测量的次数不应少于2次19次
3.6.5谐波电流和电压的测量应采用数字式仪表,测量仪表的准 确度宜采用A级
3.6.5谐波电流和电压的测量应采用数字式仪表,测量仪表的准
.6.6公用电网的下列回路宜设置谐波
1系统指定谐波监视点(母线); 2 向谐波源用户供电的线路送电端; 3一条供电线路上接有两个及两个以上不同部门的谐波源 用户时,谐波源用户受电端: 4 特殊用户所要求的回路; 5其他有必要监视的回路。
3.7发电厂、变电站公用电气测量
3.7.1总装机容量为300MW及以上的火力发电厂,以及调频或
调峰的火力发电厂,宜监视并记录下列电气参数: 1主控制室、网络控制室和单元控制室应监视主电网的频率 及主母线电压; 2调频或调峰发电广,当采用主控方式时,热控屏上应监视 主电网的频率; 3主控制室、网络控制室应监视并记录全厂总和有功功率 主控制室控制的热控屏上应监视全厂总和有功功率:
4主控制室、网络控制室应监视全厂厂用电率。 3.7.2总装机容量为50MW及以上的水力发电厂,以及调频或 调峰的水力发电,中央控制室应监视并记录下列电气参数: 1主要母线的频率、电压; 2 全广总和有功功率、无功功率。 3.7.3变电站主控制室应监视主母线的频率、电压。 3.7.4 风力发电站、光伏发电站主控制室应监视并记录下列电气 参数: 主要母线的频率、电压; 2 全广总和有功功率、无功功率。 3.7.5当采用常用电测量仪表时,发电、变电站公用电气测量 仪表宜采用数字式仪表。
3.7.2总装机容量为50MW及以上的水力发电厂,以及调频或 调峰的水力发电厂,中央控制室应监视并记录下列电气参数: 1主要母线的频率、电压; 2全厂总和有功功率、无功功率。 3.7.3变电站主控制室应监视主母线的频率、电压。 3.7.4风力发电站、光伏发电站主控制室应监视并记录下列电气 参数: 1 主要母线的频率、电压; 2 全广总和有功功率、无功功率。 3.7.5 当采用常用电测量仪表时,发电厂、变电站公用电气测量 仪表宜采用数学式仪表。 3.8静止补偿及串联补偿装置的测量 3.8.1 静止无功补偿装置宜测量下列参数: 1一路参考电压; 2静止无功补偿装置所接母线电压; 3并联电容器和电抗器分组回路的三相电流和无功功率; 4晶闸管控制电抗器和晶闸管投切电容器分组回路的三相 电流和无功功率; 5谐波滤波器组分组回路的三相电流和无功功率; 6总回路的三相电流、无功功率和无功电能。当总回路下同 时接有并联电容器和电抗器时,应测量双方向的无功功率及分别 计量进相、滞相运行的无功电能。 3.8.2青 静止同步补偿装置宜测量下列参数: 1一路参考电压; 2 静止同步补偿装置所接母线电压; 3 静止同步补偿装置各相单元的单相电流; 4 静止同步补偿装置总回路的三相电流、无功功率和无功
3.8静止补偿及串联补偿装置的测量
3.8.1静止无功补偿装置宜测量下列参数: 1一路参考电压; 2静止无功补偿装置所接母线电压; 3并联电容器和电抗器分组回路的三相电流和无功功率; 4晶闸管控制电抗器和晶闸管投切电容器分组回路的三相 电流和无功功率; 5谐波滤波器组分组回路的三相电流和无功功率; 6总回路的三相电流、无功功率和无功电能。当总回路下同 时接有并联电容器和电抗器时,应测量双方向的无功功率及分别 计量进相、滞相运行的无功电能
1 一路参考电压; 2 静止同步补偿装置所接母线电压; 3 静止同步补偿装置各相单元的单相电流; 静止同步补偿装置总回路的三相电流、无功功率和无功
3.8.3 固定串联补偿装置宜测量下列参数: 1 串补线路电流; 2 电容器电流; 3 电容器不平衡电流; 4 金属氧化物避雷器电流; 5 金属氧化物避雷器温度; 6 旁路断路器电流; 7 串补无功功率。 3.8.4 可控串联补偿装置宜测量下列参数: 1 串补线路电流; 2 串补线路电压; 3 电容器电压; 4 电容器不平衡电流; 5 金属氧化物避雷器电流; 6 金属氧化物避雷器温度; 1 旁路断路器电流; 8 晶闸管阀电流; 9 触发角; 10 等值容抗; 补偿度; 12串补无功功率。
3.9直流换流站的电气测量
3.9.1直流换流站直流部分的电测量数据应按极采集,双极的参
3.9.1直流换流站直流部分的电测量数据应按极采集,双极的参 数可通过计算机监控系统计算获得。 3.9.2整个直流电流测量装置的综合误差应为土0.5%,直流电 压测量装置的综合误差应为士1.0%。 3.9.3对于双方向的电流、功率回路和有极性的直流电压回路,
采集量应有方向或有极性。当双方向的电流、功率回路和有极 的直流电压回路选用仪表测量时,应采用带有方向或有极性 仪表。
3.9.4下列回路应采集直流电流: 1 直流极线; 2 直流中性母线; 3 换流器高、低压端; 4 接地极引线; 站内临时接地线; 6 直流滤波器各分组。 3.9.5 下列回路应采集直流电压: 1 直流极母线; 2 直流中性母线。 3.9. 6 下列回路应采集直流功率: 1 每极有功功率; 2 双极有功功率。 3.9.7 换流站的换流阀应采集下列电角度: 1 整流站的触发角; 2 逆变站的熄弧角。 3.9.8 下列回路应采集交流电流: 1 换流变压器交流侧; 换流变压器阀侧; 3 交流滤波器各大组; 4 交流滤波器、并联电容器或电抗器各分组。 3.9.9 下列回路应采集交流电压: 1 换流变压器交流侧; 2 交流滤波器各大组的母线。 3.9.10 下列回路应采集交流功率:
2 换流变压器交流侧有功功率; 3 换流变压器交流侧无功功率; 4 交流滤波器各大组无功功率; 5 交流滤波器、并联电容器或电抗器各分组无功功率; 6 换流站与站外交流系统交换的总无功功率。 .9.11 换流站应采集换流变压器交流侧的频率。 .9.12 下列回路宜采集谐波参数: 1 直流线路谐波电流、电压; 2 接地极线路谐波电流; 3 直流滤波器各分组谐波电流; 4 换流变压器交流侧谐波电流、电压; S 交流滤波器各分组谐波电流。
1.1电能计量装置应满足发电、供电、用电的准确计量的要求。 1.2电能计量装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 规程》DL/T448的规定
4.1.1电能计量装置应满足发电、供电、用电的准确计量的要求
4.1.1电能计量装置应满足发电、供电、用电的准确计量的要求
4.1.3电能表的电流和电压回路应装设电流和电压专用试验接
4.1.7电能计量装置的接线方式应根据系统中性点接地方式选
择。中性点有效接地系统电能计量装置应采用三相四线的接线方 式:中性点不接地系统的电能计量装置宜采用三相三线的接线方 式;经电阻或消弧线圈等接地的非有效接地系统电能计量装置宜 采用三相四线的接线方式,对计费用户年平均中性点电流大于 0.1%额定电流时,应采用三相四线的接线方式。照明变压器、照 明与动力共用的变压器、照明负荷占15%及以上的动力与照明混 合供电的1200V及以上的供电线路,以及三相负荷不对称度天于 10%的1200V及以上的电力用户线路,应采用三相四线的接线 方式
4.1.8为提高低负荷计量的准确性,应选用过载4倍及以上的电 能表。经电流互感器接入的电能表,标定电流不宜超过电流互感 器额定二次电流的30%(对S级的电流互感器为20%),额定最大 电流宜为额定二次电流的120%。直接接人式电能表的标定电流 应按正常运行负荷电流的30%选择
4.1.9当发电厂和变(配)电站装设远动遥测和计算机监控时,电
能计量、计算机和远动遥测宜共用电能表。电能表应具有数据输 出或脉冲输出功能,也可同时具有两种输出功能。电能表脉冲输 出参数应满足计算机和远动遥测的要求,数据输出的通信规约应 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多功能电能表通信协议》DL/T645的有关 规定。
4.1.10发电电能关口计量点和省级及以上电网公司之间电能关
口计量点,应装设两套准确度相同的主、副电能表。发电企业上网 线路的对侧应设置备用和考核计量点,并应配置与对侧相同规格、 等级的电能计量装置。
4.1.11I类电能计量装置应在关口点根据进线电源设置单独的
4.1.12低压供电,计算负荷电流为60A及以下时,宜采用直接 接入式电能表;计算负荷电流为60A以上时,宜采用经电流互感 器接入式的接线方式。选用直接接入式的电能表其额定最大电流 不宜超过80A。
4.1.12低压供电,计算负荷电流为60A及以下时,宜采用直接
《电压失压计时器技术条件》DL/T566要求的电压失压计时功 能。未配置计量柜(箱)的,其互感器二次回路的所有接线端子、试 验端子应能实施封印。
4.2.1下列回路应计量有功电能:
1同步发电机和发电/电动机的定子回路。
4.2有功、无功电能的计量
2双绕组主变压器的一侧,三绕组主变压器的三侧,以及自 耦变压器的三侧。 31200V及以上的线路,1200V以下网络的总干线路。 4旁路断路器、母联(或分段)兼旁路断路器回路。 5双绕组厂(站)用变压器的高压侧,三绕组厂(站)用变压器 的三侧。 6厂用、站用电源线路及厂外用电线路。 7 3kV及以上高压电动机回路。 8 需要进行技术经济考核的75kW及以上的低压电动机。 9 直流换流站的换流变压器交流侧。 4.2.2 2下列回路应计量无功电能: 1 同步发电机和发电/电动机的定子回路。 双绕组主变压器的一侧,三绕组主变压器的三侧,以及自 耦变压器的三侧。 36kV及以上的线路。 4旁路断路器、母联(或分段)兼旁路断路器回路。 5330kV及以上高压并联电抗器。 610kV~110kV并联电容器和并联电抗器组的总回路,当 总回路下既接有并联电容器和电抗器时,总回路应计量双方向的 无功电能,应分别计量各分支回路的无功电能。 7直流换流站的换流变压器交流侧。 8直流换流站的交流滤波器各大组。
5计算机监控系统的测量
5.1.1计算机监控系统对模拟量及电能数据量的测量精度应满 足本规范表3.1.3的要求。 5.1.2计算机监控系统模拟量及电能数据量采集应符合本规范 附录C的规定,计算机控制系统采集的电测量参数同样适用于常 规控制屏方式,
5.2计算机监控系统的数据采集
5.2.1计算机监控系统应实现电测量数据的采集和处理,其范围 应包括模拟量和电能量。 5.2.2电测量数据模拟量应包括电流、电压、有功功率、无功功 率、功率因数、频率等,并应实现对模拟量的定时采集、越限报警及 追忆记录的功能
5.2.1计算机监控系统应实现电测量数据的采集和处理,其范围
5.2.3电测量数据电能量应包括有功电能量、无功电能量,并能
5.3计算机监控时常用电测量仪表
5.3.1当采用计算机监控且不设置常规模拟屏时,控制室内的常 用电测量仪表宜取消;计算机监控设模拟屏时,模拟屏上应设置独 立于计算机监控系统的常用电测量仪表。模拟屏上设置的常用电 测量仪表应满足运行监视需要,可按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设置。 5.3.2当采用计算机监控系统时,如设有机旁控制屏,机旁控制 屏上应设置独立于计算机监控系统的常用电测量仪表。机旁控制
屏上设置的常用电测量仪表应满足运行监视需要,可按本规范附 录C的规定设置
5.3.3当采用计算机监控系统时,就地(站)用配电盘上、热控
5.3.4当采用计算机监控系统时,可不单独装设记录型仪表。
组时,宜先接常用电测量仪表后接计算
6.0.1 变送器的辅助电源宜由交流不停电电源或直流电源供给。 6.0.2 电测量变送器等级指数和误差极限应符合表6.0.2的 规定
6.0.2电测量变送器等级指数和误差极限
6.0.3变送器的输入参数应与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的参数 相匹配,输出参数应满足电测量仪表和计算机监控系统的要求。 变送器的校准值应与经变送器接入的电测量仪表或计算机监控系 统的量程相匹配,可按本规范附录A和附录B计算。 6.0.4变送器宜采用输出电流或数字输出信号方式,不宜采用输 出电压方式。变送器的输出电流宜选用4mA~20mA。 6.0.5变送器模拟量输出回路接入负荷不应超过变送器额定二 次负荷,接入变送器输出回路的二次负荷应在其额定二次负荷的 10%~100%内,变送器模拟量输出回路串接仪表数量不宜超过 2个。
贸易结算用电能计量不应采用电能变
7测量用电流、电压互感器
7.1.1测量用电流互感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流互感器和电 压互感器选择及计算规程》DL/T866的规定。 7.1.2测量用电流互感器的标准准确级应为:0.1、0.2、0.5、1、3 和5级;特殊用途的测量用电流互感器的标准准确级应为0.2S、 0.5S。测量用电流互感器准确级的选择应在上述标准准确级中 选择。 7.1.3 对工作电流变化范围大的回路,应选用S级的电流互 感器。 7.1.4测量用的电流互感器的额定一次电流应接近但不低于一 次回路正常最大负荷电流。对于指针式仪表,应使正常运行和过 负荷运行时有适当的指示,电流互感器的额定一次电流不宜小于 1.25倍的一次设备的额定电流或线路最大负荷电流,对于直接启 动电动机的指针式仪表用的电流互感器额定一次电流不宜小于 1.5倍电动机额定电流。 7.1.5电能计量用电流互感器额定一次电流宜使正常运行时回 路实际负荷电流达到其额定值的60%,不应低于其额定值的 30%,S级电流互感器应为20%;如不能满足上述要求应选用高动 热稳定的电流互感器以减小变比或二次绕组带抽头的电流互 感器。
次回路正常最大负荷电流。对于指针式仪表,应使正常运行和过 负荷运行时有适当的指示,电流互感器的额定一次电流不宜小于 1.25倍的一次设备的额定电流或线路最大负荷电流,对于直接启 动电动机的指针式仪表用的电流互感器额定一次电流不宜小于 1.5倍电动机额定电流。
7.1.5电能计量用电流互感器额定一次电流宜使正常运行时回
7.1.5电能计量用电流互感器额定一次电流宜使止常运行时回 路实际负荷电流达到其额定值的60%,不应低于其额定值的 30%,S级电流互感器应为20%;如不能满足上述要求应选用高动 热稳定的电流互感器以减小变比或二次绕组带抽头的电流互 感器。
7.1.6测量用电流互感器的额定二次电流可选用5A或1A。
7.1.7测量用电流互感器的二次负荷值不应超出表7.1.7的
表7.1.7测量用电流互感器二次负荷范围
7.1.8测量用电流互感器额定二次负荷的功率因数应为0.8~ 1.0。 7.1.9测量用电流互感器可选用具有仪表保安限值的互感器,仪 表保安系数(FS)宜选择10,必要时也可选择5。 7.1.10用于贸易结算的I、Ⅱ、Ⅲ类电能计量装置,应按计量点 设置专用电流互感器或专用二次绕组,
7.1.11电子式电流互感器应符合下
1测量用电子式电流互感器的类型、一次电流传感器数量和 准确级应满足测量、计量的要求;准确级的选择应符合本规范第 7.1.2条的规定。 2测量用电子式电流互感器的一次额定电流应按一次回路 额定电流选择。 3测量用电子式电流互感器的输出宜为数字量,也可为模拟 量;其输出接口型式应满足测量、计量的要求
7.2.1测量用电压互感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流互感器和电 压互感器选择及计算规程》DL/T866的规定。 7.2.2测量用电压互感器的标准准确级应为:0.1、0.2、0.5、1和 3级。测量用电压互感器准确级的选择应在上述标准准确级中 选择。
选择。 7.2.3当电压互感器二次绕组同时用于测量和保护时,应对该绕 组标出测量和保护等级
7.2.3当电压互感器二次绕组同时用于测量和保护时,应对该绕
.2.4测量用电压互感器二次绕组中接人的负荷,应保证在额定
二次负荷的25%~100%,实际二次负荷的功率因数应与额定二 次负荷功率因数相接近。
7.2.5用于贸易结算的I、Ⅱ、Ⅲ类电能计量装置,应按计量点设
7.2.6电子式电压互感器应符合下列
1测量用电子式电压互感器的类型、一次电压传感器数量和 准确级应满足测量、计量的要求;准确级的选择应符合本规范第 7.2.2条的规定。 2测量用电子式电压互感器的输出可为数字量,也可为模拟 量:其输出接口型式应满足测量、计量的要求
8.1.1当不同类型的电测量仪表装置共用电流互感器的一个二 次绕组时,宜先接指示和积算式仪表,再接变送器,最后接计算机 监控系统。 8.1.2电流互感器的二次回路不宜切换,当需要时,应采取防止 开路的措施
8.1.3测量表计和继电保护不宜共用电流互感器的同一个二证
1保护装置接在仪表前,中间加装电流试验部件,避免校验 仪表时影响保护装置工作。 2电流回路开路能引起保护装置不正确动作,而又未设有效 的闭锁和监视时,仪表应经中间电流互感器连接,当中间电流互感 器二次回路开路时,保护用电流互感器误差仍应保证其准确度的 要求。
用于测量的二次绕组应在配电装置处经端子排接地。由几组电流 互感器二次绕组组合且有电路直接联系的回路,电流互感器二次 回路应在和电流处一点接地
8.1.5电流互感器二次电流回路的电缆芯线截面的选择,应按电
流互感器的额定二次负荷计算确定,对一般测量回路电缆芯线截 面,当二次电流为5A时,不宜小于4mm,二次电流为1A时,不 宜小于2.5mm:对计量回路电缆芯线截面不应小于4mm
绕组与电能表间宜采用四线连接。三相四线制接线的电能计量装 置,其三台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与电能表间宜采用六线连接。 8.1.7计量专用电流互感器或者专用二次绕组相应的二次回路 不应接人与电能计量无关的设备。
8.1.8电子式电流互感器采用数字量输出时宜采用光纤传输;电
8.2.1当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与测量仪表共用电压互感器二次 绕组时,宜各自装设自动开关或熔断器。 8.2.2计量专用电压互感器或者专用二次绕组相应的二次回路 不应接人与电能计量无关的设备,电压回路经电压互感器端子箱 直接引接至试验接线盒。
8.2.1当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与测量仪表共用电压互感器二次
8.2.3用于测量的电压互感器的二次回路充许电压降,应符合下 列规定: 1计算机监控系统中的测量部分、常用电测量仪表和综合保 护测控装置的测量部分,二次回路电压降不应大于额定二次电压 的3%。 2电能计量装置的二次回路电压降不应大于额定二次电压 的0. 2%。 3当不能满足要求时,电能表、指示仪表电压回路可由电压 互感器端子箱单独引接电缆,也可将保护和自动装置与仪表回路 分别接自电压互感器的不同二次绕组。 8.2.435kV以上贸易结算用电能计量装置的电压互感器二次 回路,不应装设隔离开关辅助接点,但可装设快速自动空气开关: 35kV及以下贸易结算用电能计量装置的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 计量点在用户侧的应不装设隔离开关辅助接点和快速自动空气开 关等;计量点在电力企业变电站侧的可装设快速自动空气开关。
8.2.3用于测量的电压互感器的二次回路充许电压降,应符合下
1计算机监控系统中的测量部分、常用电测量仪表和综合保 护测控装置的测量部分,二次回路电压降不应大于额定二次电压 的3%。 2电能计量装置的二次回路电压降不应大于额定二次电压 的0.2%。 3当不能满足要求时,电能表、指示仪表电压回路可由电压 互感器端子箱单独引接电缆,也可将保护和自动装置与仪表回路 分别接自电压互感器的不同二次绕组
回路,不应装设隔离开关辅助接点,但可装设快速自动空气开关; 35kV及以下贸易结算用电能计量装置的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环境标准, 计量点在用户侧的应不装设隔离开关辅助接点和快速自动空气开 关等;计量点在电力企业变电站侧的可装设快速自动空气开关。
8.2.3条确定,计量回路不应小于4mm,其他测量回路不应小于 2. 5mm
效接地或非有效接地系统,星形接线的电压互感器主二次绕组应 采用中性点一点接地;对于中性点非有效接地系统,V形接线的 电压互感器主二次绕组应采用B相一点接地。
效接地或非有效接地系统,星形接线的电压互感器主二次绕组应
8.2.7用于贸易结算的电能计量装置回路的互感器,其二次回路 接线端子应设防护罩,防护罩应可靠铅封,也可采用无二次接线端 子的互感器。
8.2.8电子式电压互感器采用数字量输出时宜采用光纤传
8.3.1当变送器电流输出串联多个负载时,其接线顺序宜先接二 次测量仪表,再接计算机监控系统。 8.3.2接至计算机监控或遥测系统的弱电信号回路或数据通信 回路,应选用专用的计算机屏蔽电缆或光纤通信电缆。 8.3.3变送器模拟量输出回路和电能表脉冲量输出回路,宜选用 对绞芯分屏蔽加总屏蔽的铜芯电缆,芯线截面不应小于 0.75mm。 广
8.3.1当变送器电流输出串联多个负载时,其接线顺序宜先接二
9.0.1发电厂和变(配)电站的屏、台、柜上的电气仪表装置的安 装,应满足仪表正常工作、运行监视、抄表和现场调试的要求。 9.0.2测量仪表装置宜采用垂直安装,仪表中心线向各方向的倾 斜角度不应大于1°,当测量仪表装置安装在2200mm高的标准屏 柜上时,测量装置仪表的中心线距地面的安装高度应符合下列 规定: 常用电测量仪表应为1200mm~2000mm; 2 电能计量仪表和变送器应为800mm~1800mm; 3 记录型仪表应为800mm~1600mm; 4开关柜上和配电盘上的电能表为800mm1800mm。 5对非标准的屏、台、柜上的仪表可根据本规定的尺寸作适 当调整。 9.0.3电能计量仪表室外安装时,仪表的中心线距地面的安装高 度不应小于1200mm;计量箱底边距地面室内不应小于1200mm 室外不应小于1600mm。 9.0.4控制屏(台)宜选用后设门的屏(台)式结构核电厂标准规范范本,电能表屏、变 送器屏宜选用前后设门的柜式结构。一般屏的尺寸应为2200mm× 800mmX600mm(高×宽×深)。 9.0.5屏、台、柜内的电流回路端子排应采用电流试验端子,连接 导线宜采用铜芯绝缘软导线,电流回路导线截面不应小于 2.5mm,电压回路不应小于1.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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