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50200-2018 有线电视网络工程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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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有线电视网络中连接城域十线网边缘设备和用 (或者用户家庭网络网关)的网络
2.1.4城市有线电视网络
不包含于线网的、服务于某一特定城市用户(包括城镇用户 寸用户)的有线电视网络。
网络中广播、电视节目的播出地,也是IP城域干线网 心的所在地。前端可包含分前端职能镀铬标准,服务于其周边用户
城市有线电视网络中,负责在前端和接入分配网之间下行或 者上传信息,并可以与网络中其他的分前端互通信息的网络基础 设施。分前端可作为IP城域干线网的核心节点或汇聚节点。
2. 1.7光纤/同轴电缆混合网
其基本含义是以光纤/同轴电缆混合介质为基础构建的有
电视基础网络。本标准中也用来表示HFC网络中所采用的基本 技术体系,主要包括:以8MHz带宽为基础的频分复用,模拟视频 言号的残留边带幅度调制、数字信号的QPSK或QAM调制,射 频信号的模拟光强度调制等,
3.1.1有线电视网络采用的技术体系应符合相关国内标 际标准,不宜采用私有协议。新建或改建的有线电视网络店 有业务系统向下兼容
3.1.2有线电视网络应采用成熟、先进的国内、国际通信利 技术,具有承载双向、交互式、多业务的能力,满足三网融合自 要求。
3.1.3有线电视网络服务的用户数量和网络所提供的业务平
应具备可扩展性。物理网络(包括光纤网络和同轴电缆网络)应满 足网络升级、扩展的要求,符合光进铜退、光纤到户的技术发展趋 势。
3.1.4有线电视网络应支持网络节点设备的几余、备份、软硬切 换和网络线路保护,当设备或线路发生故障时,网络应具有灵活的 保护策略和机制以恢复运行。
3.1.4有线电视网络应支持网络节点设备的元余、备份、软硬切
计时应同步实施安全策略与安全控制
3.1.7有线电视网络设计应在满足网络性能指标和安全推
3.1.7有线电视网络设计应在满足网络性能指标和安全播出要 求的前提下,采用节能设施、降低能源消耗
1 有线电视网络承载的业务可包括下列类型: 1 应用类业务; 2 传输类业务;
3.3.12 有线电视网络设备工作环境温度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寒冷地区室外设施一40℃~十42℃; 2 其他地区室外设施一10℃~十55℃; 3 室内设施一5℃~十42℃。 3.3.2 有线电视网络同轴电缆工作环境温度宜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聚氯乙烯护套一25℃~十70℃; 2 采用聚乙烯护套一40℃~十70℃。 3.3.3 有线电视网络光缆工作环境温度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工作时一40℃~~十65℃; 2 敷设时一30℃~十50℃
4.1.1省级有线电视网络应在省会城市设置一个前端,宜在另 个地级市设置一个备份前端。城市有线电视网络可仅设立一个前 端。
4.1.2用户数不少于8万户的城市有线电视网络应设
每个分前端所服务的用户数不宜超过5万户;用户数少于8万户 的城市有线电视网络可不设分前端,其网络仪由前端和接入分配 网构成。
4.1.3城域十线网的核心节点之一应设置于前端,汇聚节月 置于各分前端
4.1.4前端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技术系统:
1 电视、广播节目接收、传输系统; 2 电视、广播节目处理系统; 3 电视、广播节自分发系统; 4 数据广播系统; 5 EPG系统; 6 条件接收系统; 7 媒体内容集成系统; 8 互动业务系统; 9 互联网应用系统; 10 视音频监听、监视和控制系统; 11 视音频内容监管系统; 12 运营支撑管理系统; 13 数据中心系统;
14网络运行维护监控管理
14网络运行维护监控管理系统。
4.2.1有线电视网络可由十线网、城域十线网和接入分配网构成 (图 4. 2. 1)。
(图 4. 2. 1)。
图4.2.1有线电视网络构成示意图
4.2.2有线电视网络的承载网络可由HFC体系、数基带传输 交换体系、HFC和数字基带传输交换的叠加或融合体系(以下简 称混合体系)构成。
设时应充分利用城市地下管网资源。有线电视网络管道应避免与 燃气管道、高压电力电缆在道路同侧建设;当同侧建设不可避免 时,有线电视管道与其他地下管线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表4.2.3的 现定;当最小净距由于条件限制达不到规定要求时,应采取必要的 防护措施
表4.2.3有线广播电视管道与其他地下管线及建筑物间的最小净足
注:!主十排水管后铺设时,其施工沟边与管道间的水平净距不宜小于1.5m; 2当管道在排水管下部穿越时.交叉净距不宜小于0.4m,有线电视管道应做 包封处理.包封长度自排水管两端各加长2m: 3 在交越处2m范围内.燃气管不应有接合装置和附属设备;如上述情况不能 避免时.有线电视管道应做包封处理: 4电力电缆加保护管时,交叉净辟可减至0.15m: 24网级光缆技术要求应链合现行行业标准《有线由视系统田
4.2.4网络光缆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有线电
室外光缆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GY/T130的有关规定。持 配网中的入户光缆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接入网用弯曲损兼 感单模光纤特性》YD/T1954的有关规定。
网络同轴电缆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有线电视
系统物理发泡聚乙烯绝缘同轴电缆人网技术条件和测量方法》 GY/T135的有关规定
4.3.1有线电视网络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 护等级划分准则》GB17859、《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 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等级保护 安全设计技术要求》GB/T25070和现行行业标准《广播电视相关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GD/037的定级要求,划分播 出相关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播出相关信息系统应按现行行 业标准《产播电视相关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D/J038 的租关要求进行设计
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要求》GB/T20269和《信息安全技术 系统安全工程管理要求》GB/T20282的相关规定,并应建 管理中心
4.3.3有线电视网络网管系统应与外部网络物理隔离,并进行安
策略部署和安全审计。应关断网管系统中所有非必需的访I 和访问端口。
4.3.4有线电视网络按功能区域范围不同可划分四个区
种外部通道。四个区域分别为内部系统区、内部互联区、内部公共 区、业务用户区;两种外部通道分别为外部专用通道、双向网络和 互联网接口。
相关信息系统进行安全防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进行层次化网络结构设计,形成网络纵深防护体系,播 出相关信息系统应位于纵深结构内部; 2应根据信息系统功能、业务流程、网络结构层次、业务服务
对象等合理划分网络安全域,并在域内划分不同子网或网段; 3同一安全域内重要网段与其他网段之间应具备可靠的技 术隔离手段; 4各类数据信息发布系统、运营支撑系统、互动应用系统等 播出相关信息系统应与外部网络实现隔离,并进行连通性设计、安 全策略部署、数据流问控制等设计; 5内部系统区与其他各区域和通道的边界应采用安全防护 措施。边界防护策略与防护措施宜符合本标附录A的规定; 6内部系统区与外网应实现物理隔离;内部系统区和内部互 联区中各系统与外部网络严禁直接连接;内部系统区中各系统除 专用的业务传送和双向网的信令回传外,严禁与互联网直接连接; 能够与内部系统区连通的网络严禁连接任何无线局域网; 7应设置数据交换区或专用数据交换设备,完成内、外网数 据的安全交换; 8应根据系统中各类数据的重要性,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4.3.6有线电视网络的于线网宜采用环网结构,系统应有统一的 外接时钟源,设备的交叉板、电源板等核心板件应采取1十1备份 方式;国家干线网设备的时钟板应采用1十1备份方式,接口板应 采用N十1备份方式。 4.3.7波分复用(WDM)系统、光传送网络(TN)传输系统每条 传输系统链路至少应配置1个备波,光传送网络(OTN)宜采用环 网结构;设备的交叉板、电源板应采用1十1备份方式。 4.3.8十线网的网管系统应采用1十1备份方式;国家干线网 的网管系统宜配置异地备份。网管系统监测异态信息应保存一年 以上。 4.3.9有线电视网络城域干线网的信号传输系统应符合下列 规定:
4.3.9有线电视网络城域十线网的信号传输系统应符合下列
1系统应采用环状结构、双路由结构或配置其他有效 备份手段:
2采用HFC体系的网络,其光发射机、光放大器、光接收机 等设备应按1十1方式配置。
1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有线电视分配网络工程安全技 术规范》GY5078的有关要求; 2电缆网络的室外传输线路宜采用地下管道、铠装直理和保 泸管敷设等安装方式;室内部分新建建筑应采用预设暗管设施敷 没的安装方式,既有建筑应采取保护管敷设和明装设备箱的方式; 3网络设备应采取设备箱安装方式; 4应在适当的位置设置直击雷保护装置,必须采取与网络用 占建筑物等电位连接和保护接地等防雷措施。 4.3.12智能电源设备应实施必要的信息安全防护,严禁通过外 部网终进行远程维护
3.13应对机房动力环境、安防等系统实施远程监控
盒实际业务状态的能力,通过自动或人工方式及时发现机顶盒开 机画面、EPG广告、数据广播内容以及(SD屏幕显示窗口等界面 可能出现的各类异常画面和信息
4.3.15有线电视网络应预留与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监管中心的数 据交互接口,将监测结果以统计报表的形式上报监管中心,同时应 支持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监管中心调用原始监测数据
4.3.15有线电视网络应预留与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监管中心的数
5.1.1波段划分、下行模拟电视频道配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有线电视广播系统技术规范》GY/T106的规定。 5.1.2下行数学电视频道配置应符合本标准附录13的规定。 5.1.3上行频道配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HFC网络上行传输 物理通道技术规范》GY/T180的规定
1 HFC网络传输链路的设计内容应包括C/N、C/CTB、 、BER和MER等。
5.2.2模拟电视下行通路指标应符合表5.2.2的规定。
5.2.2模拟电视下行通路指标应符合表5.2.2的规定
5.2.3数字电视下行通路指标应符合表5.2.3的
3数字电视下行通路指标应符合表5.2.3的规定
表5.2.3数字电视下行通路指标
5.2.4HFC系统下行指标还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有线电视厂 播系统技术规范》GY/T106和《有线数字电视系统技术要求和测 量方法》GY/T221的有关规定
5.3.1HFC城域干线网可按下行技术和组网方式的不同分为单 级光纤链路HFC、两级光纤链路HFC,也可采用数字基带方式 采用以上三种方式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级光纤链路HFC方式应采用HFC光传输技术。前端 下行光发射机的工作波长应为1550nm,采用发端并发、收端用光
OTx:光发射机 ADM:分插复用器 ADP:适配器 HEP: 前
5.3.2城市有线电视网络HFC体系的城域于线网宜采用HFC 方式,当HFC光传输技术不能满足信号传输质量要求时.可采用 基带SDH方式;省级及以上有线电视网络应采用数字基带SDH WDM方式或TS over IP 方式。
5.3.4HFC城域于线网分前端至前端的数据上行通道宜
2 路由走向网格型/物理连接星型; 3 环型; 4 网格型或者部分网格型。 5.3.6 总前端与每个分前端之间的光纤芯数不应少于36芯。 5.3.7 分前端应设置在用户集中的地方;城市覆盖时分前端与 每个光节点的距离不宜超过5km,所覆盖的光节点不宜超过300 个
5.4.1接入分配网的光传输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CMC:同轴电缆媒介转换设备
5.4.4FTTH组网方式的网络性能和设备指标应符合本机
1室外安装的设备应做到良好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 102; 2在建筑物竖井内安装的有源设备应利用建筑物接地系统 接地; 3系统中的光收发设备、供电器、光交接箱的外壳应接地;光 缆加强芯、架空光缆接续护套应接地; 4架空电缆吊线两端和架空电(光)缆线路中的金属管应 接地; 5线路采用钢绞线、金属线槽或钢管敷设时,钢绞线、金属线 槽或钢管应保持连续的电气连接,并应在两端接地; 6防雷接地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布线系统工
程设计规范》GB50311和《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50343的有关规定。
5.5.1HFC网络应利用其上行通道建立网管系统;采用HFC和 数学基带传输交换的叠加或融合体系的网络则应利用IP网络建 立网管系统。网管系统应完成对网络中视音频编码复用系统、条 件接收系统、用户管理系统、QAM调制器和HFC光电传输设备 的集中管理
5.2应对分前端机房传输系统进行监控,具备双向功能的 配置传输网管系统,实现对光节点、放大器、交换机、光线路纟 接人终端等双向设备的监控
5.5.2应对分前端机房传输系统进行监控,具备双向功能的网络
5.5.3HFC网络管理系统应包括下列内容:
1配置管理:完成网络中设备和模块的端口配置及环境监控 配置:设置并查看受控网元的管理状态,完成软件升级; 2故障管理:对所有网元以轮询方式监测:发现故障后判定 立置并以自动或手动方式切换备份:产生事件数据并记录上报:网 管系统宜与城市的地理信息系统相关联,以便迅速确定故障发生 地点; 3性能管理:采集、处理测量数据,分析测量结果,采取控制 猎施·改善和优化网络的总体性能水平; 4安全管理:设置前端播出标识码生成和识别系统。
6.1.1宽带1P网络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网络设备和系统应具备对IPv6的支持能力,当系统从 IPv4向IPv6迁移时,应能实现平滑升级; 2 网络设备的关键部件、模块、板卡和端口应具备可扩展性; 3网络系统的带宽、交换处理和业务支撑能力应具备可扩展 性; 4网络设备应支持亢余、备份、软硬切换和网络线路保护功 能,当设备或线路发生故障时,可采用灵活的保护策略和保护机制 恢复运行; 5互联网出口路由器、出口核心交换机、出口防火墙、域名系 统、认证和计费系统、安全系统、管理系统应热备几余或负载分担 工作。
6.1.1宽带IP网络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2互联网出口应符合下列
1互联网口路由器应设置在省十线网、地币网络前端或核 心节点上:出口带宽应根据网络流量的实际需求确定;当出口流量 达到出口带宽的70%时,出口带宽应扩容; 2出口路由器应采用负载均衡措施连接多个互联出口; 3应设置独立的网络出口路由设备与NA1设备;计口路由 设备与NAT设备可采用各自独立的设备,也可采用内置NAT功 能板卡的出口路由设备
6.1.3域名解析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网络中应设置DNS域名解析服务器;可采用省、地 域名解析,也可只设地市一级域名解析;当采用两级域名解
宜在省级IP干线网内重要骨干节点设置若干顶级DNS.在地市 网设置省二级DNS。 2DNS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能对所辖网络下的主机名进行解析; 2)应合理安排,降低域名解析在十线网上的流量; 3)应能查找上级域名服务器与根域名服务器: 4)项级DNS负责解析的域名范围应包括本网域名的下一 级域名。 6.1.4认证和计费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网络应根据各种业务的特点差异,选择业务终端的接人认 证方式和计费系统,管理网内的用户接入和计费。 2接人认证应具备下列功能: 1)可区分各种终端设备和业务。应根据设备标识区分和隔 离不同业务终端设备,依次分配不同网段的P地址,针 对不同的业务作出相应的路由策略,确保不同业务网的 设备之间不能够互通,保障各个业务网的安全; 2)应其备通用性。用户携不同业务终端设备在城域干线网 内不同服务地点迁移时,业务、终端软硬件配置、用户名 和密码不应变动;同时也应具有限制用户终端移动功能; 3)应真有防止IP地址盗用、绑定MAC地址和限制非法 MAC地址的能力; 4)接入设备应提供详细的原始数据并满足计费系统要求。 3业务终端设备应支持DHCP协议栈 4计费系统应能实现多种计费方式,对所有收费应用提供完 备的计费信息记录和报表。 6.1.5路由协议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省网络或各地市城域于线网应优先选择设立独立的AS 域;
宜在省级IP十线网内重要骨十节点设置若十顶级DNS,在地市 网设置省二级DNS。 2DNS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能对所辖网络下的主机名进行解析; 2)应合理安排,降低域名解析在十线网上的流量; 3)应能查找上级域名服务器与根域名服务器; 4)项级DNS负责解析的域名范围应包括本网域名的下一 级域名。
6.1.4认证和计费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6.1.5路由协议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省网络或各地市城域于线网应优先选择设立独立的AS 域; 2用户数低于10万的网络,其IP城域干线网可不设立为独
6.1.6IP地址分配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统一分配1P地址,各地市城域十线网应分配连续的地 址空间,相邻地区的地址空间也应连续;相同的业务和功能应分配 连续的IP地址空间; 2地址分配应有灵活性,能满足各种业务的需要; 3地址空间容量应与业务量相适应; 4 地址划分应有层次性,便子网络互联.简化路由表; 5应采用可变长子网掩码VISM技术分配IP地址网段;应 采用无类别域内路由协议CIDR,减小路由器路由表的大小; 6在地址有限的情况下,可用保留地址为用户提供接人服 务,但应对其进行地址转换; 7与互联网连接的设备应使用合法IP地址;
8 应保留一定数量的IP地址。 6.1.7VLAN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统一规划VLAN,采用VLAN隔离方式来区分业务分 类和业务等级; 2每个用户和每种业务宜分配不同的VLAN,可采用QinQ 方式。
6.2.1IP十线网应包括核心层、汇聚层和接入层,十线网节点可 分为核心节点、汇聚节点和接入节点。干线网结构应采用扁平化 设计。
分为核心节点、汇聚节点和接人节点。干线网结构应采用扁平化 设计。 6.2.2IP干线网设备应支持10Gb/sPOS、2.5Gb/sPS、 40GbE、10GbE、GbE等高速接口,并应支持100GbE接口平滑升 级。
6.2.3核心层设备之间宜采用全连接方式连接,汇聚层订
心层设备之间、接入层设备与汇聚层设备之间应采用双归属方式 连接。核心节点设备应由主备两套具备集群功能或CIOS多级 交换架构的高性能核心路由器构成,应采用负载均担方式架构工字钢标准,主 备设备可设置于异地机房。核心节点设备和汇聚节点设备中的主 控板应做主备配置。
6.3.11P城域十线网应包含核心层、汇聚层和接人层,用户数低 于10方的网络可仅含核心层和接入层。城域于线网节点可分为 核心节点、汇聚节点和接入节点。网络结构应采用扁平化设计。 .3.2IP城域十线网宜采用双平面或多平面网络架构,有效支
于10万的网络可仅含核心层和接人层。城域干线网节点可分为 核心节点、汇聚节点和接入节点。网络结构应采用扁平化设计。 6.3.21P城域十线网宜采用双平面或多平面网络架构,有效支 持各种交互式多媒体应用。 6.3.3核心节点应同时具备核心层、汇聚层、接入层功能,主要功 能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转发进出IP城域十线网的业务流; 2 转发来自网络中汇聚层、接人层节点的业务流; 3 提供用户业务接人; 4接人上一级网络。 6.3.4用户数不低于60方的网络,其核心节点设备应由主备两 套真备集群功能的高性能核心路由器组成:用户数低于60万的网 络,其核心节点设备宜由主备两台高性能核心路由器组成。主备 设备应采用负载分担方式架构,可设置子异地机房。 6.3.5核心路由器应具备2个互为元余的10Gb/sPOS 2.5Gb/sPOS、40GbE、10GbE、GbE上联端口.通过干线网上联 到上一级网络。核心路由器可以是下一级IP网络的接入路由设 备。 6.3.6核心路由器应支持L2/I.3MPI.SVPN。 6.3.7用户数不低于10万的网络,其IP城域干线网应在核心节 点设置业务路由器和BRAS;业务开展情况需要时也应在汇聚节 点设置业务路由器和BRAS。用户数低于10万的网络,其IP城 域干线网可仅在核心节点设置业务路由器和BRAS。 6.3.8汇聚节点由一台高性能业务汇聚交换机构成,主要功能应 包括下列内容:
6.3.2IP城域干线网宜采用双平面或多平面网络架构,有效支
6.3. 5 核心路由器应备 2 个互为穴余的10Gb/s POS、
机械标准2.5Gb/sPS、40GbE、10GbE、GbE上联端口.通过干线图 到上一级网络。核心路由器可以是下一级IP网络的接入品 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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