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50571-2010 海上风力发电工程施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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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使用牺牲阳极或强制电流法等外加手段追使电解质中被保护 金属表面成为阴极,从而达到在腐蚀介质中减缓金属结构腐蚀的设 施。

    风力发电机组设备完成分部组装工作,运输到预定位置后,按 照一定顺序进行塔架、机舱、风轮或轮毂、叶片分部件的安装作业

    装饰标准规范范本将组装成一体的风力发电机组(包括塔架、机舱、风轮)通过海 上起吊设备进行的安装作业。

    3.1.1海上风力发电工程施工准备期间应取得相应的施工许可

    3.1.1海上风力发电工程施工准备期间应取得相应的施工许可。

    3.1.1海上风力发电工程施工准备期间应取得相应的施工许可。

    1.1海上风力发电工程施工准备期间应取得相应的施工许可 1.2 海上风力发电工程施工应配备专用施工设备。 1.3 海上风力发电工程应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3.2.1海上风力发电工程测量应选择适合海上施工测量的仪器。 3.2.2施工测量前应收集相应的测量控制点,并在海上风力发电 场(以下简称风电场)附近海岸上建立施工控制网及基准站。 3.2.3风力发电机组基础定位测量宜采用海上差分定位系统进 行。

    3.21海上风方发电工程测量应选摔适合海上施工测量的仪器。

    3.3.1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施工组织机构、人力资源及设备配备、 物资材料供应计划、海上交通运输、基础施工、海底电缆敷设及设备 安装技术方案、施工布置(包括作业场地控制点坐标和工程区的划 分、施工船舶泊位等)、施工进度、质量、安全和环境措施及管理体 系。

    3.3.2海上风力发电工程施工应收集下列资料:

    1气象:风向、风速、台风、大风日数、气温、降水量、降雨日 数、雷电、雾等;

    2)海洋水文:潮汐、潮流、波浪、泥沙、海冰、海水盘度、平均 海平面以下水深等; 3)工程地形和地质:地形图、海图、陆地部分高程差、地表坡 度:海底面形状、地基构成及物理力学性能、地震等。 2施工区和附近地区条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施工区所涉及到的海洋工程区、军事区域、渔业养殖区, 自然保护区及鸟类、鱼类迁路径等资料; 2)港口、航道及锚地设施情况(利用的可能性、规模、设计水 深、吊装及运输设备等); 3)陆地及海上交通运输条件、地方运输能力、物资设备运输 路线的状况: 4)有无障碍物体(海底埋设物、空域限制等); 5)当地施工企业和制造加工企业可能提供服务的能力: 6)施工区的地形,地物及征(租)地范围内的动迁项目和动 迁量; 施工水源、电源、油料、通信等可能的供应方式、供给量及 其质量状况: 8)主要建筑材料及地方生活物资的供应状况等。 3.3.3施工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尽量利用永久设施,减少临时设施; 2施工布置应按水下施工转化为水上施工水上施工转化为 陆上施工、高空作业转化为低空作业的原则进行; 3转运风力发电设备的陆上基地宜靠近风电场场址,并应满 足工程的运输、拼装、材料设备堆存、混凝土构件预制等要求; 4海上风力发电设备组装场可设在陆上基地内,也可利用大 型驳船; 5施工基地宣集中布置,具有满足海上风力发电工程作业要 求的码头并配备大型吊装和运输设备; 6施工布置应减少对现有设施的影响

    1应尽量利用永久设施,减少临时设施; 2施工布置应按水下施工转化为水上施工水上施工转化为 陆上施工、高空作业转化为低空作业的原则进行: 3转运风力发电设备的陆上基地宜靠近风电场场址,并应满 足工程的运输、拼装、材料设备堆存、混凝土构件预制等要求; 4海上风力发电设备组装场可设在陆上基地内,也可利用大 型驳船; 5施工基地宣集中布置,具有满足海上风力发电工程作业要 求的码头并配备大型吊装和运输设备; 6施工布置应减少对现有设施的影响

    3.3.4海上风力发电工程施工方案应根据工.期要求、海上施工 件、施工设备配备、材料和构件的供应以及能够投人的劳动力数 等条件进行编制。

    8.3.5施工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根据海上风力发电机组基础结构形式、施工机具及劳动力 配备、海上施工条件、海上交通运输方式,编制相应的基础施工方 案; 2根据基地的拼装条件、海上运输条件、吊装设备的能力,制 订分体吊装或整体吊装方案: 3根据海底地形及地质条件、电缆敷设设备、施工人员配备 每水水深、气象条件,编制海底电缆敷设方案; 4粮据海工变电站的结构形式、气象条件和吊装设备的能力。 编制海上变电站的施工方案

    3.3.7风力发电机组基础施工及设备安装的有效施工时段及施

    天数应根据海上气象、水文条件、设备的技术条件和施工设备的作 业工况确定,同时制订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应根据工期要求、设 备到货进度、海上施工条件、配备的施工设备及劳动力情况,编制施 工进度计划。

    4.1.1施工运输应根据施工海域气象、水文、航道等资料,确定合

    1.1施工运输应根据施工海域气象、水文、航道等资料,确定合 的航线和运输时段,应与交通主管部门、海事部门进行沟通协调 文得批准。

    4.1.2运输方案制订过程中,应对海上风力发电机组运输所涉及

    到的公路、航道、港口的等级、主要的技术标准及相关的附属设施 行调研,充分利用已有的公共设施和资源,制订合理的施工运输 家。

    4.1.3天件设备运输过程中,应根据设备防冲击振动、抗变形、

    定部位的充许受力等方面的要求以及对公共交通、公共设施的影 响,选择合适的运输方式和运输线路。

    急情况的应急预案,海上运输前还应选定运输过程中及海上驻留时 躲避恶劣天气状况的规避路线及避风港口

    4.2.1陆路运输前,应根据国家租关法律法规及运输线路上地方 政府的相关规定,制订安全可靠的运输方案。 4.2.2陆路运输前,应验算通过桥涵的承载能力。对转弯半径过 小、纵坡过大、路面过窄等特殊地段的运输问题,应商请交通运输主 管部门协助解决

    4.2.3海上施工运输前,应向地方行政部门和国家海基

    建立海上施工安全作业区。海上运输时,应遵守运输安全操

    建立海上施工安全作业区。海上运输时,应遵守运输安全操作规 和各分隔航道的通航制度,制订特殊航线的安全运行措施。

    4.2.4:风力发电机组运输装船时,应采取有效的加固措施,防正设 备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移动、碰撞受损

    备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移动、碰撞受损。 4.2.5设备海上运输前,应对气象、海沈进行调查,及时掌握短期 预报资料,选择合适的运输时间,规避大风大浪、暴雨情况下的运 输:船舶航行作业的气象、海况控制条件应根据船舶配置情况及性 能、设备技术要求等综合考虑后确定

    4.2.6风力发电机组设备及基础转运过程中,宜减少专用施工设

    备的数量,充分利用码头或港口的转运设备。

    备的数量,充分利用码头或港口的转运设备。 4.2.7海上运输、拖运过程中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政 府的相关规定

    4.2.8施工作业前,应对施工安全作业区进行扫海,并对

    4.2.8施工作业前,应对施工安全作业区进行扫海,并对外提供一 定比例的工程施工专用海图,供施工船舶和过往船只使用,保障船 舶航行安全

    置在港口、码头或附近具有良好靠泊、运输条件场地开阔区域,组装 场临时堆放场地及场内交通道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场、临时堆放场地及场内交通道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组装车间应尽可能利用港口、码头附近已有天型金属结构、 电气施工能力的相关单位的生产车间,降低施工成本; 2组装场地的设置应充分考虑码头、港口交通运输的现状,规 模合理,满足机组设备及基础钢构件加工、组装的要求,不宜影响港 口的物流运输。

    4.3构件、材料及设备运输

    4.3.1运输设备应根据风力发电机组设备、基础构件的尺寸和技 术参数选择。

    术参数选择。 4.3.2装船时,大小货物应合理配置,充分利用舱容。运输过程中 货物应固定牢靠。

    4.3.3重力式基础宜在靠近港口附近的陆地、大型驳船或船坞上

    进行预制,预制好的重力式基础可通过大型履带式起重机、起重船

    或高压滚动气调运至驳船、平潜驳或浮动式船甲板进行运输作 业,井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半潜驳、甲板驳等干运时,对下潜装载、运输过程及下 臀替卸载的各个作业阶段应验算船舶的吃水、稳定性、总体强度、甲板 强度,局部承载力及风,浪,海流作用下的船期运动响应: 2对于大型重力式沉箱基础,采用拖航浮游运输时,下水前应 夏核各工况下沉箱的浮游稳定性,根据转运港口、水域实际情况选 择合适的下水方式; 3重力式沉箱基础进行浮游、拖运前,应对其进行吃水、压载 浮游稳定的验算: 4拖航作业时,应根据船吨位、率及潮流、风浪情况,选择 合适的拖缆长度,测定船位以防止偏离航线;当航线上航行的船舶 较多时,应加强瞭望和注意避让: 5根据主拖船性能和海区情况,应配备为主拖船引航、升道 放置潜水设备,紧急情况下助拖,航行中遇雾释放筹讯号等不同类 型的辅助船舶。

    1管桩装船前应核算运输船舶甲板的强度、吃水,装载过程中 不同压载情况下的船舶稳定性,装船后船舶在风、浪、海流作用下的 稳定性; 2通过龙门吊、起重船等吊运管桩装船时,应选择合适的吊 点、吊具及起吊方式,平缓将管桩吊放到运输船舶的指定位置; 3水平放置时,管桩之间应通过固定工装确保管桩运输过程 中在风、浪、海流作用下不会发生滚动、碰撞而受损。竖直放置时, 确保管桩不会在风浪作用下发生倾倒,与固定装置发生碰撞面受 损; 4运输船舶宜选用功率足够、堆放空问宽阔的船舶或与辅助 拖轮配合使用。

    4.3.5导管架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导管架结构通过驳船或其他船只运输时,其装船作业时应 保证船体处于平衡、稳定状态,甲板的强度足够承受导管架运输作 业要求; 2导管架吊运装船应合理选择吊具、吊点,吊索宣固定于导管 架的重心以上,以防在起吊过程中损坏导管架和(或)驳船 3导管架运输作业时,应安装足够的系紧件保证导管架固定 牢固,防止导管架运输过程中受损,系紧件应便于现场清除; 4采用浮游拖运的导管架结构应保证其灌排水系统、水密性 的安全、可靠,通过滑道下水时,还应对其滑道系统进行精心设计; 5拖航作业时,应根据导管架结构特点选择合适的拖缆长度 及拖轮,保证拖航过程的安全。

    1塔架运输前,应核算甲板的承载能力及塔架在风浪作用下 的稳定性; 2塔架运输时,应固定牢靠,在明显部位标上重量及重心位 置; 3塔架的各结合面及螺栓孔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 4露天存放及运输时,应避免腐蚀介质的侵蚀

    3.7机舱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装船作业前,应根据其尺寸、重量核算运输船舶结构是否满 足强度要求,并根据气象条件核算运输过程中在风、浪、海流作用下 的稳定性; 2机舱装卸过程中,起吊、卸放应平缓有序,防止机舱磕碰受 损; 3固定工装应牢固,防止运输过程中受风浪作用而移动、碰撞 受损; 4机舱运输过程中应采取一定的保护措施,避免机舱内设备 进水或受腐蚀介质侵蚀而受损。

    4.3.8叶片轮毂运输时,应固定牢靠;叶片的薄弱部位、

    合面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应加以保护,防止碰伤堵塞。

    4.3.9风力发电机组整体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根据运输风力发电机组台数和部件参数,配置合适的运输 船舶和相应的引导船; 2根据水文、气象资料及船舶配置情况,核算船舶甲板承载能 力及风力发电机组运输过程中稳定性,采取相应措施,并取得船检 部门批准; 3运输前,应在运输驳船上作适当紧固处理,并对风轮进行适 当的卡位、紧固,避免风力发电机组部件运输过程中因转动、移位、 倾斜、碰受损。

    先在陆地完成全部或部分组装工作,转运至码头指定位置,利用起 吊设备平稳吊运至运输船舶甲板上,运至指定海域;根据其吨位和 相关尺寸核算船舶甲板是否满足强度要求及装船后船舶在风、浪、 海流作用下的稳定性,采取必要的固定措施,

    象、水文条件等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

    5.1.6施工过程中每一道工序,均应有施工记录及材料检验证目

    并存入海上风力发电工程施工档案

    5.2.1重力式基础宜在专门的预制场内进行整体预制,并根据基 础尺寸,重量、预制场地情况、转运机械及船舶配置情况等确定预制 方式和预制工期。 5.2.2重力式基础原材料、配合比设计、配筋、立模、养护、力学性 能测试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

    础尺寸,重量、预制场地情况、转运机械及船舶配置情况等确定预制 方式和预制工期。

    方式和预制工期。 5.2.2重力式基础原材料、配合比设计、配筋、立模、养护、力学性 能测试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 准》GB50164、《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混凝土结构 没计规范》GB50010、《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 《普通混凝士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等规定执行。

    5.2.2重力式基础原材料、配合比设计、配筋、立模、养护、力学

    5.2.3重力式基础安装前,应预先进行海底调查作业,对海, 础位置进行准确定位,基础中心误差不得超过设计规定,必要日 立相应的导标

    5.2.3重力式基础安装 广海底调查作业,对海上基 A

    5.2.3重力式基础安装前,应预先进行海底调查作业,对海上基

    5.2.4基槽开挖时应符合下列

    1基槽开挖的尺寸、坡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并控制超挖; 2基槽开挖深度较大时宜分层开挖,每层开挖高度应根据土 质条件和开挖方法确定: 3基槽挖至设计深度时,应对地质情况进行复核; 4爆破开挖水下岩石基槽时,应严格控制用药量,爆破基面 平整度应控制在设计规定的范围内。 5.2.5基床需抛石加固处理时,抛石石材质量及抛石工艺应满足 设计要求。

    5.2.7基床整平后应及时进行基础的吊装,防止基槽周边土层在海流 的作用下产生回淤沉积,如不能及时进行基础的吊装,应采取防淤措施。

    5.2.7基床整平后应及时进行基础的吊装,防止基槽周边王层在海流

    1起吊荷载应根据重力式基础重量、尺寸、底板附看等进 行计算,并应选用合适的起吊设备; 2对基础精确定位后,应根据起重船舶的工作性能参数确定 合适的驻泊位置、吊真、起吊位置及吊点数量,通过定位或支撑 结构固定船身: 3运输船舶应按指定位置抛锚停靠,采用平潜驳、船运输 大型基础时,可将半潜驳、船坞降到合适位置; 4基础吊装前,应通过潜水员检验基槽开挖平整处理是否达 到设计要求,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开始吊装作业; 5基础安装时,应采用大型起重设备通过特殊固定装置进行 安装作业,必要时辅以向重力式沉箱结构内注水的方式,缓慢下沉,安放 重力式沉箱基础时,应避免因下沉过快前产生急流,影响基槽的平整度;

    6重力式沉箱基础需投放究材料时,应采取技术措施,防 止损伤箱壁和产生不均匀沉降; 7盖顶混凝土施工时,应防止填充材料顶部不平整和排水不 是引起的损伤; 8重力式基础安装完成后,基础平台面水平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5.2.9重力式基础的沉放结策后,应对基座周围一定范围内海床进行 抛石防冲刷处理,抛石石材质量、抛石工艺,抛石范围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5.3.1单桩基础的钢管桩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制作钢管桩所用的钢材应满足设计要求,按现行国家标准《碳 紫结构钢》GB700、《低合金结构钢技术条件》GB1591、《碳素结构钢和低 合金结构钢热轧厚钢板和钢带》GB/T3274、《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 等有关规定执行,并有出厂合格证,材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不得使用 2焊接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钢焊条》GB5117、《低 合金焊条》GB5118,《堆焊焊条》GB/T984、《埋弧焊用碳钢焊丝和 焊剂》GB/T5293和《熔化焊用钢丝》GB/T14957等规定; 3钢管桩的预放切割、磨削刨边和焊接控制应满足设计要 求,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低合金结构钢技术条件》GB1591、《钢 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20205、《焊接质量要求、金属材 料的熔化焊》GB/T12467、《焊接工艺规程及评定的一般原则》 GB/T19866、《焊接结构的般尺寸公差和形位公差》GB/T 19804等规定执行; 4钢管制作完成后,质量检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20205、《金属熔化焊焊接头射线照 相》GB/T3323、《厚钢板超声波检验方法》GB/T2970、《钢焊缝手工 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GB/111345的规定执行;可米用超声 波、射线照相探伤等方法进行检测;检测数量及方法根据设计要求确定 5对钢管桩的焊接应进行焊接接头的机械性能试验,焊接接

    5.3.2单桩基础沉桩施工前应进行下列准备工作:

    1根据工程桩位平面布置图、勘测平面控制网等资料,结合 地形、地质、水文、气象、打桩船、设备性能等因素,编制沉桩施工顺 序图,并按沉桩顺序组织桩基础的运输及沉桩施工作业: 2沉桩前应检查沉桩区有无障碍物,对施工这域有碍沉桩的 水下管线、沉排或石棱体等障碍物进行清理; 3根据选用的设备性能、桩长和施丁时的水位变化情况,检 查沉桩区泥面标高和水深是否符合沉桩要求; 4在确定锤击沉桩控制贯入度时,应考虑桩的承载力、持力 层变化情况,锤的性能和桩身结构强度等因素; 5打桩船应满足施工作业对稳定性的要求,桩架应具有足够 的架高,并满足沉桩作业时的吊重要求; 6锤击沉桩时,锤型的选择应根据地质、桩身结构强度、桩的 承载力和锤的性能,并结合施工经验或试沉桩情况确定;单桩基础 管径及重量较大,宜优先选择液压打桩链; 7替打应具有足够的刚度,满足反复锤击的要求,在桩顶和 替打之间应设置真有适当弹性的桩垫保护桩顶; 8当地质情况复杂且缺乏沉桩经验时,宜进行试沉桩; 9沉桩施工作业前,应根据施工现场测量控制网、点布设情 况,基桩定位精度要求、配置的定位仪器设备、作业人员技术水平

    和沉桩船舶技术性能编写沉桩定位施工测量方案; 10测量定位前,应查明沉桩区域水深、波浪、潮、潮流等水 文情况,并对沉桩定位测量仪器进行检验与校正; 11沉桩定位测量过程中,测量点位布置、测量精度控制均应 符合设计规定; 12沉桩过程中应对桩基位置进行精确定位,并及时测定沉 桩偏位值及桩顶标高,按要求做好沉桩记录

    .3.3单桩基础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沉桩施工

    1打桩船抛锚、定位应满足沉桩施工作业时稳定的要求; 2沉桩船吊桩时,其吊点、吊具、起吊方式应进行精心设计, 按实际要求布置; 3沉桩作业升始前,应对单管桩进行严格调平,桩顶端面水 平度应控制在设计规定范围内: 4下桩过程中,应保持桩身竖直:锤击沉桩作业前,应对钢管 桩进行调平作业,并在流桩过程中产格控制沉桩质量,桩顶平整度 应符合设计要求; 5锤击沉桩时,桩锤、替打、送桩和桩宜保持在同一轴线上, 替打应保持平整,避免产生偏心锤击! 6沉桩过程应连续:在砂土中沉桩时,应防止发生管涌,当沉 桩遇贯入度反常、桩身突然下降或倾斜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 锤击,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 7水上沉桩需接桩时,应控制下节桩项标高,使接桩不受潮 水影响,应避免便下节桩桩端置于软土层上;当下节桩入王较浅 时,应采取播措施防止倾倒:接桩时,上节和下节桩应保持在同一轴 线上,接头应拼接牢固,经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继续沉桩: 8链击沉桩,应考感锤击振动和挤土等对基床土体或邻近相 关设施的影响,采用合适的施工方法和程序,并适当控制打桩速 率,沉桩过程中应对邻近设施的位移和沉降等进行观察;及时记 录,如有异常变化,应停止沉桩并采取措施;

    脏长综合考虑。设计桩端土层为一般黏性七时,应以标高控制;设 计桩端土层为砾石、密实砂土或风化岩时,应以贯人度控制:设计 桩端土层为硬塑状的黏性土或粉细砂时,应以标高控制为主,当桩 瑞达不到设计标高时应用货入度作为校核; 10当采用选定的桩锤锤击沉桩较为困难时,可根据现场实 标情况,研究采用钻孔排土沉桩、水冲锤击沉桩或换用较大的桩 等方式进行沉桩作业,防止损环桩和桩锤; 11沉桩过程应有详细的沉桩施工记录,施工结束后存人风 力发电机组基础施工档案:; 12在已沉放桩区两端应设置馨示标志,不得在已沉放的桩 上系缆。 5.3.4三桩和四桩基础的管桩制作要求、力学性能测试、防腐蚀 涂层施工、阴极保护系统安装及检验应符合本规范第5.3.1条的 相关规定。导管架结构用钢宜采用船体用结构钢,其焊缝处理及 节点焊接处理应满足设计要求。 5.3.5三桩和四桩基础的导管架的竖立与调平应符合下列规定:

    徐层施工、阴极保护系统安装及检验应符合本规范第5.3.1条的 相关规定。导管架结构用钢宜采用船体用结构钢,其焊缝处理及 节点焊接处理应满足设计要求。

    1导管架竖立,调平的辅助设施、临时支撑或撑杆的安装应 满足设计要求;当需焊接在结构上时,所有的焊接应符合上述导管 架焊接处理并应符合本规范第5.3.1条的相关规定; 2采用起重船从运输驳船吊放导管架时,应合理设计吊真,吊 索应固定于导管架的重心以上,避免起吊过程中损坏导管架和驳船; 3通过下滑入水的导管架,应对下滑系统、压载、密封利排水 系统进行检验,确认各系统完好并处于合适的工况; 4导管架进行安装作业时,起重船和运输船应有适当的锚 泊,锚抓力应足以承受在安装期问可能发生的最强的潮流、海流和 风的作用,锚缆布置时应采取措施防止不同船只锚索、案索相互缠 绕或损坏,当锚泊要求不可能完全满足时,起重船、运输船及其他 辅助船舶的方位应在走锚时,背离导管架运动;

    5导管架的竖立就位,可采用起重船、灌水系统或者通过二 者联合作用方式进行; 6导管架应放置在个水平面或接近水平面内,并调平至安装计 划指定的公差范围内,导管架一旦调平,在打桩期间应保持其水平度; 7应避免在桩全部打完之后对导管架进行调平,但当少数桩 打完之后,有可能需要通过预升或上提导管架来调平,在这种情况 下,应采取措施减小桩的弯曲应力; 8导管架竖立、调平完毕,至沉桩施工结束前,应采取播施防 止导管架在波浪、潮流作用下移位和下沉,

    5.3.6三桩和四桩基础的安装作业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1采用吊环起吊桩段时,吊环的设计应根据提升桩段时和将 桩段摘入时所产生的应力来确定,并考虑冲击力。当采用气割孔 眼来代替吊环时,孔眼设置应不降低管桩强度,并考虑在打桩过程 中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 2沉桩过程中,可采用导向装置进行钢管桩与导管架上部导 管对中,沉桩过程中应进行均匀而严密的配合。打桩过程中应避 免偏击现象而导致导管架出现不均匀倾斜,减小钢管桩及导管架 因施工原因产生的弯曲应力: 3桩锤宜选用液压打桩锤。对水下沉桩,应采取相应的技术 手段及设备对沉桩过程进行监控; 4导管架上钢套管可采用灌浆和(或)焊接方式与钢桩牢固 结合。采用灌浆连接时浆材配合比及强度应通过试验确定。采用 焊接结合时,应借助填隙片层进行现场焊接。现场焊缝的焊接、检 测应符合本规范第5.3.1条的相关规定; 5沉桩施工还应遵守本规范第5.3.3条的相关规定

    1钢管桩制作所用钢材及其施工制作工艺力学性能检测,防腐 蚀涂层施工.阴极保护系统安装及检验按本规范第5.3.1条的相关规定执行 2(高强)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制作中混凝土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的规定,细骨料质量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建筑用砂》GB/T14684的规定,粗骨料质量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建筑用卵石、碎石》GBT14685的规定,混凝土外加剂 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外加剂》GB8076的规定,试验 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匀质性试验方法》GB8077执行; 3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结构所用的钢筋、钢丝、钢绞线的质 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钢筋混 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GB13014、《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 GB13013、《预应力混凝土用热处理钢筋》GB4463、《预应力混凝土用 钢丝》GB/T5223、《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T5224等规定热行: 4先张法顽应力混凝士管桩的原材料,混凝土强度和接头的 技术要求,以及管节的外观质量和尺寸充许偏差等还应按现行压 家标准《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GB13476的规定执行: 5钢管桩、(高强)预应力混凝大直径管桩制作完成经检验合格 颁发出厂许可证后方可出厂,各试验及检测资料应存入桩基制作档案, 6采用其他桩型时,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 5.3.8多桩基础沉桩作业前,应结合沉桩充许偏差,校核各桩是 否相碰。其他准备工作按本规范第5.3.2条的相关规定执行。

    5.3.9多桩基础的沉桩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打桩船应吊起桩身至适当高度后再立桩人导向装置。打 桩船就位时,应掌握水深情况,防正桩尖触及泥面,使桩身折断。 斜桩下桩过程中,桩架宜与桩的设计倾斜度保持一致: 2当船行波影响沉桩船稳定时,应暂停锤击; 3锤击沉桩时,预应力混凝土管桩不得出现裂缝,当出现裂 缝时,应根据具体情况会同设计单位研究处理。钢管桩桩顶有损 坏或局部压屈,应予割除,并接长至设计标高: 4其他作业应按本规范第5.3.3条的相关规定执行; 5 沉桩精度控制应符合设计规定要求,不得用移船方法纠正桩位, 5.3.10多桩基础的承台浇筑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1基础混凝上承台的浇筑应根据设计要求,并应按现行国家 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 量验收规范》GB50204等规定执行; 2当承台位于水下或水位变动区时,宜设置钢套箱、预制混 凝土套箱或采用钢板桩围堰方式,变水下施工为陆上施工 3承台基础面标高与设计标高误差及基础面水平度应控制在 设计规定的允许范围内,基础与塔架结合面水平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1基础批凝工承合的说巩应根据设计安求,开应按现们国家 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 量验收规范》GB50204等规定执行; 2当承台位于水下或水位变动区时,宜设置钢套箱、预制混 凝土套箱或采用钢板桩围堰方式,变水下施工为陆上施工: 3承台基础面标高与设计标高误差及基础面水平度应控制在 设计规定的充许范围内,基础与塔架结合面水平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5.3。11桩基础采用抛石进行防刷保护时,应符合个列规定: 1石材的材质、强度、级配及抛石工艺均应满足设计要求: 2抛石施工宜在平潮风浪较小时施工,并尽量采用小型船舶施 工,水深较深、潮流流速较大时,可采用其他辅助手段进行抛石施工; 3抛石作业时施工船舶不得磕、碰损伤风力发电机组基础 抛石作业结束后,应保持一定时间对基础冲刷状况的监测,确认达 到防冲刷效果后方告结束。 5.3.12桩基础上部结构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上部结构的吊装作业,应考虑结构强度和起吊设备的总 体适应性; 2起吊前,应根据被吊物重量、结构形式、吊点布置等因素核 算基础上部各构件起吊过程中的受力及稳定性; 3应根据设计要求对上部结构进行调整,确保正确的对正和 标高控制; 4上部结构安装完成后,应根据相关技术规范规定安装肥 梯、栏杆、接地装置、靠船构件及其他附件; 5现场安装中的连接部位及涂层损环部位,应按设计要求进 行防腐蚀处理。

    2当承台位于水下或水位变动区时,宜设直钢套箱、预制混 凝土套箱或采用钢板桩围堰方式,变水下施工为陆上施工, 3承台基础面标高与设计标高误差及基础面水平度应控制在 设计规定的允许范围内,基础与塔架结合面水平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5.3.11基础采用抛石进行防种刷保护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石材的材质,强度、级配及抛石工艺均应满足设计要求: 2抛石施工宜在平潮风浪较小时施工,并尽量采用小型船舶施 工,水深较深、潮流流速较大时,可采用其他辅助手段进行抛石施工; 3抛石作业时施工船舶不得磕、碰损伤风力发电机组基础 抛石作业结策后,应保持一定时间对基础冲刷状况的监测,确认达 到防冲刷效果后方告结束。 5.3.12桩基础上部结构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5.3.11桩基础采用抛石进行防冲刷保护时,应符合下列规

    1石材的材质、强度、级配及抛石工艺均应满足设计要求: 2抛石施工宜在平潮风浪较小时施工,并尽量采用小型船舶施 工,水深较深、潮流流速较大时,可采用其他辅助手段进行抛石施工 3抛石作业时施工船舶不得磕、碰损伤风力发电机组基础 抛石作业结束后,应保持一定时间对基础冲刷状况的监测,确认达 到防冲刷效果后方告结束

    5.3.12桩基础上部结构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上部结构的吊装作业,应考虑结构强度和起吊设备的总 体适应性; 2起吊前,应根据被吊物重量、结构形式、吊点布置等因素核 算基础上部客构件起吊过程中的受力及稳定性; 3应根据设计要求对上部结构进行调整,确保正确的对正和 标高控制; 4上部结构安装完成后,应根据相关技术规范规定安装爬 梯、栏杆、接地装置、靠船构件及其他附件; 5现场安装中的连接部位及涂层损坏部位,应按设计要求进 行防腐蚀处理。

    5.4.1海上变电站基础的材料、制作、运输与施工宜按风力发电 机组基础施工的相关规定执行。

    5.4.1海上变电站基础的材料、制作、运输与施工宜按

    6.1.1风电场安装时的临时结构和建成后的永久结构,应按有关 规定向相关部门申报。 6.1.2进行装配的零件及部件应具有出厂合格证,组装后的部件 和组件运输至现场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作业。 6.1.3风力发电设备安装前,应完成风力发电机组基础的验收工 作,确认基础平台平整度、接地状况、法兰系统等符合安装要求。 6.1.4进行吊装作业时,应根据设备配置情况、吊装施工作业时 的难易程度确定风速、浪高、海流流速、能见度等安全限值,超过该 限值不得进行吊装作业。 6.1.5安装作业时,海上施工平台或船舶上的起吊设备应有足够 的吊高、吊重、作业径等,满足起吊风力发电机组设备的要求,各 部件的吊运方法应符合设备安装要求。

    6.1.5安装作业时,海上施工平台或船舶上的起吊设备应有足

    6.1.7船舶施工作业时,应考虑潮位变化的影响,保持一定的安 全水深。驻位下锚后,船舶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应满是风力发电机 组设备安装作业的要求。

    6.2.1风力发电机组安装连接过程中各种连接和装配方式应按 风力发电机组设备安装要求进行,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风力发 电机组装配和安装规范》GB/T19568的有关规定。

    6.2.2塔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装前应清洁塔架涂层表面、对漆膜缺损处进行修补处 理,清理塔架下段下法兰端面及基础连接段项部法兰端面,螺栓应 加注润滑油,在基础上法兰螺孔端面上涂密封胶; 2应检查基础莲接段顶部法兰是否成平面且没有严重痕迹, 确保其水平度控制在设计规定范围内; 3塔架起吊前,应检查所固定的构件是否有松动和遗漏,并 根据吊真吊重、吊点、起重设备性能核算塔架起吊过程受力及稳 定性; 4起吊点要保持塔架直立后下端处于水平位置,应有导向绳 索进行导向; 5塔架起吊过程中应平缓移动,塔架法兰螺纹孔对准对应的 螺孔位置后应轻放,并按照对称拧紧方法疗紧,以保证受力均匀; 6塔架安装后应检查其安装位置,如果误差较大应及时进行 调整,防止安装应力过大挤压螺栓; 7塔架安装后应检查垂直度,塔架中心线的垂直度不应超过 风力发电机组设备制造商规定的要求; 8塔架安装完成后应立即进行上部机舱的安装作业,当因特 殊情况不能连续施工时,应对塔架项部端口进行封闭保护。 6.2.3机舱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机舱安装前应对机舱的重量、外形尺寸、重心位置进行检 查; 2机舱起吊前,应根据吊具、吊重、吊点、起重设备性能核算 机舱起吊过程中的受力及稳定性; 3机舱与塔架的对接、定位及装配应按设备安装要求进行: 4装配过程中螺纹紧固件应按规定的力矩和装配方法紧 不应出现超过规定充许的安装应力。

    2安装风轮时,应接按规定的装配方式进行安装。客叶片安装 角的相对偏差不得超过设计图样的规定限值; 3吊装风轮时,叶片叶尖应进行牵引,以免发生转动、磕碰受 损,导向绳长度和强度应足够; 4风轮的吊装也可以采取叶片和轮毂分别吊装的方式进行。 6.2.5 整体组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设备装配要求,在组装场地完成风力发电机组的整体 装配; 2整体组装完成后,应检查机舱和风轮、机舱和塔架之间的 连接是否达到要求; 3陆上组装完成后,应对装配作业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后 方可进行转运; 4风力发电机组整体组装完成后,为减少海上调试作业难 度,可在运输前完成部分调试工作

    .2.6整体移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根据组装后的风力发电机组的尺寸和重量,选择合适的转 运设备: 2转运前,应同港口、码头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减少风力 发电机组转运对码头货物运输造成的影响: 3转运前,应检查风力发电机组的固定设备是否固定牢靠, 转动部件是否处于锁定状态; 4转运过程中应加强对风力发电机组各部件的保护; 5风力发电机组转运至船舶甲板前,应核算船舶甲板承载能 力是否满足要求。

    2.8整体吊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整体吊装前,应检查基础连接段顶部法兰,其水平度应满 足设备安装要求; 2整体吊装前,应检查风力发电机组设备是否满足整体吊装

    要求,受损部件经检修合格后方可进行整体吊装; 3起吊前,应根据吊具、吊重、吊点、起重机械性能及气象和 海况条件核算各构件的受力及稳定性; 4风力发电机组整体起吊后应平缓移动,采取特殊的吊具确 保塔架法兰螺纹孔对准,并按对称拧紧方法拧紧: 5整体吊装后应检查其安装位置,如果误差较大应进行调 整,不得出现过大安装应力挤压螺栓

    6.3.1结构构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6.3。1缩结构构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用手海上变电站结构安装的构件、部件及站内设备经检查 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作业; 2变电站金属结构的制作、结构杆件的连接及防腐蚀施工应 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钢结构工程施工 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 50018规定执行; 3海上变电站各部件的防腐蚀、防潮、防盐雾等应根据设备 技术要求进行; 4海上变电站结构宜在陆地完成全部或部分装配作业,然后 进行海上吊装作业。 6.3.2海上变电站可采用整体吊装,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海上变电站组装完成各部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转运 吊装作业; 2海上变电站吊装作业前,应根据其尺寸、重量和吊装进度 要求等选用吊装船舶设备: 3吊装作业前,对其起吊设备、吊具、吊点、吊装方式应进行 设计; 4吊装过程中,对变电站内各构件应加强保护;

    1海上变电站组装完成各部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转运 吊装作业; 2海上变电站吊装作业前,应根据其尺寸、重量和吊装进度 要求等选用吊装船舶设备: 3吊装作业前,对其起吊设备、吊具、吊点、吊装方式应进行 设计; 4 吊装过程中,对变电站内各构件应加强保护: 5吊装时,应采取严格措施保证变电站与基础准确对接,安

    装精度达到设计规定要求: 6海上变电站内的变压器、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开 关柜等设备可在陆上完成组装,随变电站平台一起吊装,也可待变 电站平台在海上吊装就位后,分批吊进平台安装; 7控制、保护、通信设备及防雷、接地、照明、监测、内部电缆 和站用电等辅助装置宜在平台吊装就位后进行安装。

    6.4.1电气设备安装程序和工艺应按设备安装说明书的要求进 行。附属装置现场制作、安装(包括陆上预制)应满足设计图纸和 文件中规定的工艺要求。 6.4.2电气连接应可靠,所有的连接件如接插件、连接线、接线端 子等应能承受海洋环境条件和运行条件的影响。

    行。附属装置现场制作、安装(包括陆上预制)应满足设计图纸和 文件中规定的工艺要求。 6.4.2电气连接应可靠,所有的连接件如接插件、连接线、接线端 子等应能承受海洋环境条件和运行条件的影响。 6.4.3防护系统的安装应符合图样设计要求;各部件绝缘性能良 好,防雷和接地系统安全、可靠。 6.4.4海上变电站电气设备安装、试验、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等有关标准规定 热行。

    6,4.2电气连接应可靠,所有的连接件如接插件、连接线、接

    6.5.1靠船构件、系缆桩的焊接、螺栓连接、防腐蚀施工应满足设 备技术要求,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钢 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 规范》GB50018、《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螺母》GB/T1229、《钢结 构用高强度垫圈》GB/T1230等规定执行。

    6.5.3风力发电机组基础的防撞及其他附属配套设施安装应相

    5.5.3风力发电机组基础的防撞及其他附属配套设施安装应根 据设计要求进行。

    7.1.1海底电缆及附件运输与保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 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规定执行。 7.1.2海底电缆敷设施工前,应检验施工船舶的容量、甲板的面 积、稳定性、推扭架(栈桥)、电缆输送机、刹车装置、张力计量、长度 测量、水深测量、导航与定位仪表、通信设备及附属设备是否符合 要求。

    7.1.3海底电缆装船之前,应对其进行检查

    7.2.1海底电缆的装船与盘绕应符合以下要求:

    1装船工作应计算装载后电缆敷设船的平衡和倾斜程度,通 过调整船舶压载水或通过拖轮配合,提高敷设船舶的抗风浪、海流 能力,保持船体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2敷设船电缆舱底应平坦无突起,舱壁导缆口、电缆牵引设 备等不应损伤电缆; 3盘绕海底电缆应按顺时针方向从外圈到里圈,海底电缆端 买应留出足够长度用于测试或接续; 4盘绕电缆应紧密平整,不得重叠或弯曲,层与层之间应填 充木片或塑料片隔层; 5铠装电缆不应盘装在无铠装电缆上面。

    高速铁路标准规范范本7.2.2海底电缆敷设应符合以下规定:

    1敷设前,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海底电缆管道路由勘察规范 B17502.的规定执行,对敷设路线、海深、地形等进行复核;

    2海底电缆敷设应按规定的电缆路由进行; 3敷设余量应按水深、海底坡度的变化而变动,顺着海底地 形起伏敷设于海床上,不得存在悬空现象; 4敷设控制电缆放出的速度与敷设张力,应采用定张力或定 余量敷设: 5布缆速度应根据施工地点的地质、流速、流向等确定; 6敷设进程中不应出现任何使海底电缆受到过大张力、弯折 或发生扭结等不良现象; 7带中断器的长距离海底电缆敷设宜在船尾进行,不带中断 器的短距离海底电缆敷设或修理中的海底电缆宜在船首进行: 8敷设海底电缆受到的拉力应控制在设计范围内; 9施工中应防止海底电缆过松打圈,不得交叉、重叠,否则应 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7.2.3海底电缆埋设可采取先敷后埋和边敷边埋施工方法。可 使用式、水力喷射式或机械切削式理设机,理设时应符合下列要 求: 1埋设时应控制拖航速度,在流速较大的海域应配拖轮协 助,敷设路径与设计电缆路由轨迹误差应控制在规定允许的范围 内; 2埋设时应通过监测仪器仪表监视水下工作状态和工作参 数; 3埋设作业时,施工船应按调查确定后的电缆路由进行; 4 理设施工宜选择平潮顺流时作业。 7.2.4 当海床为岩质地基时,应采取抛石或其他保护措施。 7.2.5海底电缆登陆可采用登陆艇、吃水浅的平底船、浮球助浮 等方式敷设电缆,对浅水、滩涂的海底电缆登陆段的埋设,可采取 水陆两栖挖掘机、挖泥船、水力喷射机械等设备埋设。并应符合下 列要求:

    3在预定登陆点的岸上设置明确标志; 4海底电缆埋设深度应按设计要求进行: 5进行海底电缆登陆平台作业时,防正电缆在水下弯折扭转 及问上提升时受到损伤。 7.2.6电缆终端和接头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 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的规定执行。 7.2.7海底电缆接续处应满足水密性要求。 7.2.8 敷设作业完成后,应按国家海洋管理部门的规定设置警示 装置。 7.2.9 海底电缆敷设完成后,应测试导体直流电阻值、直流耐压,

    绝缘电阻和泄漏电流值等数据气象标准,测试结果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电气 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CGB50150和《电气装置安 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的规定执行。

    8.0.5例行检测应包括下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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