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50663-2011 核电厂工程水文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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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正确的运行工况、事故预防或缓解事故后果从而实现保 户广区人员、公众和环境免遭过量辐射危害。
2. 0.2 安全系统
safety system
安全上重要的系统天然气标准规范范本,用于保证反应堆安全停堆、从堆芯排出余 热或限制预计运行事件和事故工况的后果
design basis
核安全重要物项设计标准确定白
deterministic method
大部分参数及其数值均可用数学方法确定,并可由物理关系 韵明的一种方法,
robabilistic met
采用概率分布模型分析水文要素序列,推求设计参数的方法
2.0.6 设计基准洪水
为确定核电厂设计基准而选定的洪水。
design basis flood
residual heat
放射性衰变和停堆后裂变所产生的热量以及积存在反应堆结 构材料中和传热介质中的热量总和
final heat sink
接受核电厂所排出余热的大气或水体,或大气和水体的组合
hydrologic survey
为掌握基础水文资料而进行的现场搜资、踏勘、调查、测量等 二作。
3.1.4水文查勘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洪水、淡水水源、河(
(床)的冲淤变化、滑坡、崩岸、泥石流、潮汐、波浪、海流、泥氵 温、风暴潮、假潮、海啸、暴雨、冰情、积雪及其他对工程可能有 项目的调查。
3.1.5陆域洪、枯水查勘的测量工作,应包括纵断面、横断面、洪
(枯)痕高程、测时水面线、河底深泓线或主槽纵坡。测量范围应包 括整个查勘河段,其测点分布应能控制水面线和河道断面变化。 海域查勘的测量工作,应包括高(低)潮位痕迹、测时潮位、岸 线变化点高程。测量范围应包括整个调查海域。
3.1.6现场查勘应有完整的当场记录,查勘资料应在现场整理分 析并进行合理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复查纠正。查勘结束后应 编写报告或说明书。
3.2风暴潮、海啸、波浪奋勘
1风暴潮、海啸查勘的内容应包括风速、风向、潮位、地震、沥 隆雨等情况,以及其发生时间、过程和建(构)筑物破坏情况。
3.2.1风暴潮、海啸查勘的内容应包括风速、风向、潮位
3.2.2风暴潮、海啸查勘尚应搜集当地特大风暴潮或海啸历
3.2.2风暴潮、海啸查勘尚应搜集当地特大风暴潮或海啸历史文 献记载、当地风暴潮或海啸影响调查分析成果与报告。
3.2.3现场查勘指认风暴潮或海啸水痕位置时,应有旁证,并宜 在不受波浪影响的静水区寻找潮痕,应注意分析判断潮痕受到波 浪影响而导致偏高的可能性
3.2.3现场查勘指认风暴潮或海啸水痕位置时,应有旁证,
了解历史上较大波浪的波高、波向、发生时间、原因、持续时间、当 时风况及波浪的破坏情况等。
了解历史上较大波浪的波高、波向、发生时间、原因、持续时间
3.2.5对于查勘到的波浪资料,应结合大风资料分析估计其重现 期,并应判断波浪是否破碎。 3.2.6风暴潮、海啸、波浪等查勘成果应结合有关历史文献印证 其可靠性、合理性。
3.3.1陆域洪水查勘应搜集流域水系图、流域及调查河段的地形 图,流域的自然地理特征、区域内水体的位置和水文特性、暴雨和 洪水的特性及其成因、历史暴雨洪水文献记载、洪水调查报告、水 文站资料,流域与河道的现状及规划资料,涉水工程勘测设计资 料、施工建造的质量状况、有关安全和运行资料,河流结冰期、流冰 期、开河方式、冰坝与冰塞分布范围及持续时间等资料。
3.3.2洪水查勘应在工程点上、下游进行,必要时应在干、支
3.3.2洪水查勘应在工程点上、下游进行,必要时应在干、支流或 更大范围内进行。
3.3.3查勘河段应选择河道较顺直,河床较稳定,控制条件良
3.3.3查勘河段应选择河道较顺直,河床较稳定,控制条件良好, 没有较大的支流汇人,无回水、分流与雍水现象,河床质组成与岸 边植被情况较一致的河段。
重现期、洪水痕迹、洪水过程、断面冲淤变化、河床糙率,洪水时的 雨情、水情与灾情等;同时应查明洪水来源与成因、主流方向、漂流 物,有无漫流、分流、决口、死水,以及流域自然条件与河道有无重
3.3.5洪水查勘宜选择老居民点和洪痕较多的河段。同一次洪 水调查,应在沿程至少查得三个以上可靠或较可靠的、有代表性的 洪痕点,并应检查洪痕的合理性。在荒僻地区,可通过河流淤积 物、洪水冲刷痕迹和洪水对两岸生化作用的标志判别洪痕。 3.3.6平原地区洪水调查应侧重河网水系特性、历史涝灾情况、 当地防洪与治涝工程的现状和规划
3.3.5洪水查勘宜选择老居民点和洪痕较多的河段
5.4.I在现场查勘前应搜集流域水系图、流域及调查河段的地形 图,水文站资料,流域干旱、枯水特性及其补给来源,有关历史文 献、文物、枯水查勘报告,工农(牧)业、城市、生态环境用水的现状 及规划,水利工程现状及规划、运行调度方密盗料
时间及相应的重现期,枯水位标志与水深,枯水(干旱)分布 枯水补给来源,枯水时的灾情与水流状况,干旱过程与连续开 况,人类活动的影响,河床质组成与断面情况,主河槽变动情 床及河岸的冲刷淤积情况等
在枯水期进行复查。应特别注意灌溉等地表水回归水量的 并应了解断流现象是否存在。
.+.+ 历史粘水查期的上、 下游范围应根据查明枯水水情与 枯水调查流量的需要确定。必要时应对相邻流域河流的特小 进行查勘,并应进行对比分析
3.4.6历史枯痕查勘可从河流上水利、港工、交通部门永久性建 筑物或设施、村民生活用水的固定河沿及渔民作业情况等方面进 行。对枯水发生及持续时间的调查应结合重大事件、群众自身容
易记忆的事件,以及搜集到的历史记载等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定 3.4.7历史枯水位查勘时,同次枯水应查明三个以上的枯痕。枯 痕可靠程度可按枯水发生是否亲身所见、叙述是否确切、旁证是否 较多与确凿程度、枯痕标志是否固定等,分可靠、较可靠和供参考 三级评定。
3.4.8在岩溶地区进行枯水查勘时,应注意补给来源以及河床渗 漏的分布范围与水量,必要时应进行观测。
3.4.8在岩溶地区进行枯水查勘时,应注意补给来源以及河
3.5.1水资源调查应按水源性质分地表水资源、地下水资源和再 生水资源进行,并应以地表水资源为重点调查对象。 3.5.2地表水资源调查应全面了解区域内河道(湖泊)和水利工 程的基本情况,降水及地表径流的转换关系,地表水资源时空分 布,过境水资源量,取水工程和供水能力,用水量,回归水量,生态 需水,水质,水功能区划和水环境功能区划(水质管理目标),人类 活动对河川径流的影响,区域水资源综合规划和水资源公报等,
3.5.1水资源调查应按水源性质分地表水资源、地下水资源和书 生水资源进行,并应以地表水资源为重点调查对象。
3.5.3水资源污染状况调查应包括污染源及分布、地表水资源质
1防洪工程的数量、分布,防洪标准及运用情况; 2排水除涝工程的数量、分布、设施能力及运用情况; 3供水灌溉工程的数量、分布、设施能力及运用情况; 4水资源调度工程的数量、分布、设施能力及现状运用情况; 5水利工程设施调查应分为现状和规划情况进行。 3.5.5用水量调查应按用水性质分为工业用水、农(牧)业用水 生活用水、生态需水等,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工业用水应按现状及规划清况调查下列内容: 1)工业用水量包括工厂类别、规模及发展情况,水源地、取
3.5.5用水量调查应按用水性质分为工业用水、农(牧
1工业用水应按现状及规划清况调查下列内容: 1)工业用水量包括工厂类别、规模及发展情况,水源地、取 水设施、取水能力、取水地点与取水口高程、取水时间、用
水定额与设计标准,月,年最大及平均用水量,用水量的 地表水与地下水比例,重复利用系数,跨流域引水情况; 2)工业耗水量包括月、年最大及平均净耗水量;. 3)工业排水量包括月、年最大及平均排水量,排水口地点与 排放水量,排水时间,主要排水路径; 2农(牧)业用水应按现状及规划情况调查下列内容: 1)农业用水量,灌区位置及分布范围,灌区作物类别、组成 及布局,灌溉制度、灌水方式、复种指数,灌溉面积、水田 与旱地面积,农灌保证率、灌溉定额、毛灌定额、净灌定 额、灌溉水源地、(提)水设施、设计能力,弓(提)水地点 与取水口高程、最低取水位、引(提)水时间与水量,月、年 最大及一般用水量; 2)农灌回归水量,回归水流出地点、回归时间与回归水量、 月分配系数,灌溉回归系数、渠系利用系数,月、年最大及 一般回归水量; 3)牧区用水量,牧区人口数、牧区面积与范围、牧区牲畜数、 用水标准、水源地、取水方式、设施及取水能力,月、年最 大及一般用水量; 3生活用水量调查应包括人口数,设计用水标准,月、年最大 一般用水量; 4生态需水量调查应包括生态用水来源、生态需水量确定方 6:城市再生水调查应包括城市污水处理情况,污水处理厂位 规模、污水处理工艺、现状及规划排污量和纳污量,污水收集管 再生水排放情况,再生水现状及规划使用情况,水质分析报
3.5.7人类活动对河川径流的影响调查应包括下列内空
应对人类活动造成影响河流水文特征的可能性作出 2 应分别调查人类活动前和人类活动后的基本情况及
文特征变化规律的影响; 3人类活动的调查内容应包括河道整治、库、坝、闸、引 水工程、防洪、防波堤、采矿、采砂、水土保持等。
3.5.8各项调查资料应力求翔实,重要指标应现场核实,并应审
.5.8各项调查资料应力求翔实,重要指标应现场核实,并应审 其合理性,当发现差别大时,应与资料来源单位共同复核订正或 理选用。经过复核的调查资料选用时应选用最新的结果。
3.6.1岸滩演变查勘应包括水流泥沙条件、岸滩边界条件、岸滩 历史演变、岸滩近期演变、人类活动影响等内容。 3.6.2水流泥沙条件查勘宜包括流速流向,泥沙来源,悬移质、推 移质输沙量,悬移质含沙量,悬移质、推移质、床沙颗粒级配等内容。 3.6.3岸滩边界条件查勘宜包括地质地貌、平面形态、控制节点、 岸滩组成等内容。
3.6.1岸滩演变查勘应包括水流泥沙条件、岸滩边界条件、岸滩 历史演变、岸滩近期演变、人类活动影响等内容。
3.6.1岸滩演变查勘应包括水流泥沙条件、岸滩边界条件、岸滩
3.6.4岸滩历史演变查勘宜包括区域构造背景、历史变迁等内容。
3.6.6人类活动影响查勘宜包括岸线现状与规划、涉水工程、未 砂或取土、围垦、航道开挖和疏浚对岸滩演变影响等内容。 3.6.7岸滩演变查勘宜采用搜集资料、踏勘调查、水文测验等方 法,必要时可进行泥沙矿物分析、柱状取样沉积年代测定、冲淤监 测等。
历史地形图、河(海)岸滩演变分析研究成果、涉水工程资料、水利 规划、历史文献、航空照片、卫星图像等。
冰情查勘应搜集海洋、河流、湖泊等测站的实测冰情资料,
还应搜集海洋、水利(水务)部门冰情调香、普香资料
3.7.2核电厂工程所需的冰情特征值,应按河流、湖泊(水座
3.7.4当工程所在地区冰情资料短缺时,可移用冰情重
的邻近站的冰情资料;也可按邻近地区已建工程兴建前后冰 化、冰情程度,结合现场调查进行推算;或进行一个冬春冰情刘 与邻近站长观资料分析比较,确定设计区域的冰情特征,
4.1.1设计基准洪水应包括水位、洪峰流量及洪水过程。 4.1.2分析设计基准洪水时,应对核电厂整个寿命期内可能影响 核电广安全的所有洪水事件进行分析和评价。 4.1.3对于各类洪水事件,应收集、调查厂址沿岸区域内发生过的历 史洪水事件、出现频率等资料,并应分析历史资料的可靠性和完整性, 4.1.4在确定设计基准洪水事件时,应全面分析对确定设计基准 洪水有影响的所有特征要素及地区。 4.1.5在分析计算设计基准洪水时,应采用该厂址的特定资料 当资料短缺时,可按其他相似流域的资料,通过建立合适的水文气 象模型,进行综合分析确定。 , 4.1.6设计基准洪水计算应采用概率论法和确定论法,并应对概 率论法和确定论法的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合理选定。 4.1.7设计基准洪水应根据可能影响厂址安全的各种严重洪水 事件及其可能的不利组合,并结合厂址特征、专家经验与工程判 断,综合分析确定。 最终确定的设计基准洪水位不应低于有水文记录的或历史上 的最高洪水位。
最终确定的设计基准洪水位不应低于有水文记录的或历史上 的最高洪水位。
4.1.8与核安全相关物项的防洪标准应为设计基准洪水,与
4.1.8与核安全相关物项的防洪标准应为设计基准洪水,与核安
4.2.1天文潮高潮位分析应采用厂址附近测站1周年
.2.1天文潮高潮位分析应采用厂址附近测站1周年以上经过 ·10·
整编、审查的潮汐观测资料进行。 4.2.2厂址海区各分潮的调和常数应根据观测的潮汐” 计算,并应预报不少于19年的天文潮过程
正海区容分潮的调和常数应根据观测的潮汐资料分析 计算,并应预报不少于19年的天文潮过程。 4.2.3设计基准洪水位中的天文潮高潮位可采用连续19年的年 最高天文潮位,也可采用连续19年的月最高天文潮位系列统计得 到10%超越概率天文高潮位。
最高天文潮位,也可采用连续19年的月最高天文潮位系列统 到10%超越概率天文高潮位。
4.3.1 滨海核电广应分析在其寿期内海平面异常对基准洪 的影响。
的影响。 4.3.2分析海平面异常时,应选择合适的潮位代表站,应避免选 择受河川径流、人类活动影响的测站,并应对代表站潮位资料的可 靠性、一致性进行分析判断,
.3.3分析海平面变化趋势时,应在滤除月平均海平面资料
4.3.4确定海平面变化趋势时,应在国内有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
经综合分析后确定,并应根据确定的海平面年变化率,推算核电厂 设计寿期内厂址海区的相对海平面的变化幅度。广址海区海平面 变化及趋势预测也可采用国家海洋主管部门发布的公告
4.4.1滨海厂址的设计基准洪水应分析可能最大风暴引起的增 水。风暴成因和风暴潮类型应根据广址的地理位置、气候特征和 历史水文气象条件分析确定
4.4.2可能最大热带气旋增水应采用经过检验的风暴潮数学模
可能最大热带气旋的最大风速半径应根据西北太平洋飞: 则台风资料和P。值确定;各个方向的台风移速应根据台风
测潮位资料,经调和分析推算出逐时天文潮位过程线,并应与实测 朝位过程分析比较,确定最大增水值。
4.4.4概率论法应统计厂址潮位参证站同一风暴类型的年最天
增水系列,也可借用历史台风年鉴资料和风暴潮模型数值计算来 获取厂址处长系列增水系列,应至少采用两种不同的统计方法,推 求频率为2%、1%、0.1%、0.01%的风暴增水,以及对应的置信区 间,并应进行分析比较,选用合理的计算结果。
4.4.5概率论法的增水计算资料系列应在30年以上,并应
4.4.6风暴增水值的确定,应根据历史资料系列中风暴潮的天气
系统,了解掌握热带气旋、温带气旋的类型、时间、强度、移动 和登陆地点等,并结合天文潮位和风暴潮增水过程进行综合 确定。
4.4.7厂址处的风暴增水可采用参证站设计风暴潮增水的相关
+.4.9 市 证悠微安 风向,模型参数应结合实测资料进行相应的率定和验证 4.4.10在进行数值模拟风暴增水时,应根据实测风暴潮的水文 气象资料,模拟历史上出现的风暴潮增水过程,验证数学模型的正 确性。
4.4.11在计算可能最大风暴增水时,应假定一组极大化的、在厂 区范围内可能出现的风暴类型,当该风暴移置某位置时使得广址 处出现最大的风暴增水。同时应分析台风参数的敏感性。
4.4.13计算的合风登陆路径密度其夹角不应天于22.5。 4.4.14对于半封闭或封闭水体,应分析由运动跑线引起的可能 最大风暴潮。用于确定可能最大热带气旋和可能最大温带风暴引 起的风暴潮水位的二维风暴潮模型,经调整后也可用于由运动 线引起的可能最大风暴潮水位的估算。
4.5.1当厂址位于封闭或半封闭水体岸边时,应评价水体发生假
4.5.3假潮增水计算时,应选择几个典型假潮过程,并应分析每
个例假潮产生的环境背景,确定假潮的外在驱动力并检验 莫型的可靠性。评价假潮的主要参数应包括振幅、周期,并应 假潮发生的原因、发生的频率和季节变化
模型的可靠性。评价假潮的主要参数应包括振幅、周期,并应分析 假潮发生的原因、发生的频率和季节变化。 4.5.4利用假潮数值模型,一方面应对历史上每年可能产生大假 潮的环境背景进行假潮模拟计算,求得年假潮极值系列,推算多年 一遇假潮;另一方面应选择可能在广址产生最大假潮的强迫力参 数,计算可能最大假潮增水。多年一遇假潮和可能最大假潮增水 的计算结果,应进行对比分析合理确定可能最大假潮增水。
4.6.1对于滨海(滨湖)广址应评价广址所区域潜在海啸或湖 涌影响广址安全的可能性。 4.6.2海啸波(湖涌)的影响应根据厂址或附近验潮站(湖泊水位 站)的实测潮位(水位)过程线,对照近代海啸或湖涌的有关资料进 行分析。
预测可能对厂址造成最严重影响的多个地震海啸源,并应确定潜 在地震海啸源的震级、地层的最大垂直位移、震源的长度和宽度 (海啸源的面积)、震源的深度、方位和形状、海啸源的主轴方位角 等有关参数。
4.6.5地震海啸可根据近地潜在地震源进行数值模拟,应给出由
地震海啸弓引起的海面的升、降最大可能值。海啸近岸影响计算方 法的正确性应根据水位上涨高度、潮位记录和海啸观测报告等历 史资料及其造成的损害程度进行判断和验证。对可能最大海啸的 计算成果应进行合理性分析,在任何情况下,应证明其结果是保守 的。
4.6.6滑坡、冰塌、海底沉陷和火山喷发等因素引起的海啸,可 在数值模拟中输人质量位移和边界条件等信息,模拟海啸的产生 和传播。
4.6.6滑坡、冰塌、海底沉陷和火山喷发等因素引起的海啸,可
4.7.1径流洪水应推求频率为2%、1%、0.1%、0.01%的设计法 水和可能最大洪水。
4.7.1径流洪水应推求频率为2%、1%、0.1%、0.01%的设计洪
性、洪水地区组成和上游调洪影响的情况,搜集水文站和雨量站资 料;并应分析典型暴雨发生、发展和运动情况,了解大范围环流开 势,搜集流域水汽人流方向地面和高空气象站的露点、可降水、风 速、风向以及本流域和周边流域特大暴雨资料。
合暴雨时空分布的变化和河道槽蓄的影响,分析流域历史洪水在 上、下游和干、支流的量级和重现期,评价各历史洪水的可靠程度
调洪水库、分洪、引水等影响洪水一致性的因素时,下游各站实测 洪水系列应通过洪水演算进行还原处理
洪水系列应通过洪水演算进行还原处理。 4.7.5径流洪水计算方法视可利用的历史资料系列的质量和长 度选取。当厂址流域的水文站有充足、可靠且具代表性的流量 系列资料时,可采用概率论法确定径流洪水;当厂址流域的 水文站历史流量系列资料代表性不强时,应采用确定论法计 算径流洪水。可能最大洪水应采用确定论法和概率论法进 行计算,确定论法和概率论法的计算成果应进行分析比较后 确定选用
4.7.6概率论法计算的洪水资料系列应在30年以上,开应加人
间,应根据对广址洪水产生重要影响的因素确定。流域上空的暴 雨位置应按产生最大径流(无论径流量或洪峰水位都是最不利的) 的原则确定。
4.7.8流域可能最大暴雨可采用当地暴雨放大法、移置暴雨放大 法、组合暴雨放大法和时面深概化法等方法,应通过综合分析比较 后确定。
4.7.8流域可能最大暴雨可采用当地暴雨放大法、移置暴雨放大
4.7.9典型暴雨过程应选择位居前儿位的大暴雨,其大气成因应
与可能最大暴雨天气成因一致,主雨峰应靠后。并应根
4.7.10设计流域可能最大暴雨参数的确定应采用确定论法,应
采用经验证的降雨径流模型,并应由历史降雨径流资料率定模型 参数,推求流域各计算断面的可能最大洪水。区间相应洪水应采 用区间上、下断面可能最大洪水以及经验证的洪水演算模型推求, 并应根据可能最大暴雨成因、暴雨中心位置等评价可能最大洪水 成果的合理性。
4.8.1厂址设计基准洪水应分析厂址上游挡水构筑物溃决后所 产生的洪水对核电厂的可能影响。 4.8.2溃坝洪水计算时应分析水文、地震或其他因素导致的坝体 溃决。
于挡水构筑物的上游流域以及厂址上游的整个流域,并应对 以上整个流域的可能最大洪水导致溃坝的可能性进行检验 将溃坝洪水与区间洪水组合并演算至厂址处,
4.8.5溃坝洪水应与其他原因引起的洪水适当组合而求出控制 性洪水。
4.8.6确定水库坝体的溃决方式时,应综合分析坝体的材料性
质、结构性能及荷载性质等条件。水文原因引起的拱坝、重力坝等 坝型溃决时,宜采用瞬时全溃或瞬时局部溃;堆石坝、土坝等 坝型,宜采用逐渐溃决;溃坝库容应按总库容确定。地震原 因引起的溃坝,宜采用瞬时溃坝,溃坝库容宜按正常库容确 定。
4.8.7选用经验公式估算溃坝洪水时,应合理假定溃坝条件,并
面。当采用简单且偏于安全的方法所演进的洪水对厂址 存在不利影响时,应进一步采用数学模型进行溃坝洪水演 算。
4.9.1当厂址濒临开海域、封闭和半封闭水体时,应根据厂址 的地理位置、历史水文气象条件,确定波浪的类型,分析确定厂地 工程点的波浪特性,并进行波浪对厂址影响的评价。 4.9.2波浪分析计算时,应根据厂址海域波浪观测情况,选取当 地符合观测质量要求的波浪资料,并应采用验证合格的波浪计算 方法进行计算,同时应采用多种方法进行比较分析。
4.9.1当厂址濒临开敲海域、封闭和平封闭水体时,应根据厂圳 的地理位置、历史水文气象条件,确定波浪的类型,分析确定厂地 工程点的波浪特性,并进行波浪对厂址影响的评价。
浪实测资料,结合波浪调查资料:用频率分析法推算设计频率波 浪,并应进行近岸波浪浅水变形计算。与核电厂安全有关的波浪 持征,应分析推求可能最大台风浪的百分之一大波波高。
4.9.4工程点所在位置或其附近没有较长期的波浪实测资料,或
1工程点至对岸距离小于100km时,可按其至对岸距离和 与设计波浪重现期对应的某一方向重现期风速值查算风浪要素计 算图表或采用数值计算模式,计算出重现期的波浪要素。计算结 果应与短期测波资料和用短期测波资料推算的结果验证和对比分 析,最终确定设计波浪; 2工程点至对岸距离大于100km时,可选择各方向每年最 不利的天气过程,应采用经实测资料验证的方法计算深水处波浪 要素的年最大值,组成波浪样本系列进行频率分析计算,同时应与 短期测波资料推算的结果进行对比分析,最终确定深水设计波浪。 然后应据此采用经实测资料验证的方法计算工程点设计波浪。 4.9.5可能最大台风浪波要素的数值计算应包括确定厂址海域 可能最大台风风场;利用可能最大台风风场计算厂广址外海可能最 大台风浪深水波要素;利用数学模型计算厂址前沿的设计基准波 浪、各工程点的设计波浪。
宜少于30年。确定某一波向的设计波浪要素时,该方向年最大波 高及其对应周期的数据,可在该方向左右各22.5°的范围内选取。 应结合波浪类型确定设计波高相对应的波浪周期。当地大的波浪 主要为风浪时,应通过年最大波高与周期的相关分析法推算设计 波高对应的周期;当地大的波浪主要为涌浪或混合浪时,应通过对 年最大波高相对应的周期频率分析法推算设计波高对应的周期
据水深与波长的比值和由水底坡度查算的破碎波高与破碎水深的 比值图确定。当工程点处推算的波高大于浅水极限波高时,设计 波高应米用极限波高。 4.9.9厂址近岸处计算点应根据设计要求选取,并应计算与可能 最大风暴潮相应的H1%、H4%、H13%及相应波周期。计算时应以 可能最大风暴潮出现的峰值为中心时刻,并应给出前后各24h的 可能最大风暴潮、波浪时程曲线及可能最大台风浪波要素。 4.9.10厂址的设计波浪应为重现期为100年的百分之大波的 平均波高。滨海核电厂的取水口的设计波高,可根据其重要性选 择设计波浪为重现期100年的百分之一大波或十分之大波的平 均波高。 4.9.11对于刚性构筑物,设计波浪宜以百分之一大波的平均波
高为依据;对于半刚性构筑物,设计波浪的变化范围应在百分之 大波和有效波之间变化;柔性构筑物则可采用有效波;但对于安全 重要物项则应用百分之一大波设计
浪量可按下式进行计算。对于斜坡式建筑物,越浪量应由波浪物 理模型试验确定,试验潮位参数应为设计基准洪水位,试验的波浪 参数应为可能最大台风浪(不规则波),试验的风速参数应为与可 能最大台风浪相应的10min平均风速:
城市轨道标准规范范本(4. 9. 12)
4.10.1滑坡、泥石流、雪崩、冰凌、火山活动、地震等因素对设计 基准洪水的影响,应分析下列内容: 1滑坡体、泥石流、雪或冰、火山熔岩流等物质突然进入水 体,在进人部位水体的上、下游引发波浪产生的洪水; 2堰塞体雍水引起上游洪水; 3堰塞体溃决引起下游洪水。 4.10.2对于易形成冰堵的河段,应分析由冰堵引起的上游雍水 及冰堵崩塌而产生的下游洪水的影响。
4.10.4河道变迁对设计基准洪水的影响应分析下列内容
1河流的裁弯取直导致取直地段及临近河段的河床遭受冲 刷和下游河段淤积; 2流域分水岭的侵蚀、地震作用或洪水漫溢等原因导致厂址 以上集水面积的改变; 3河床逐年自然淤积,提高洪水水位和延长洪水持续时间。 4.10.5对于较大河流或者河口地区,应分析风浪的影响
4.11人类活动对洪水的影响
4.11.1影响洪水的人类活动应注要包括蓄水(洪)、引水、分洪 滞洪工程、滩涂围垦,以及人为失误操作。 4.11.2由于人类活动的影响使设计流域内产流、汇流条件有明 显改变时,应分析其对设计基准洪水的影响。 4.11.3当人类活动的影响在流域面上分布不均匀,资料条件较 好,洪水类型、成因可明显划分时,可按不同类型分区分析其对设 计基准洪水的影响;洪水类型、成因难以区分时,可采用年最大洪 水进行分析。
4.11.4分析水利工程对设计基准洪水的影响时,应重点分析影 响较大的已建和在建工程,并应分析在核电厂寿期内的规划工程 的影响。
4.11.4分析水利工程对设计基准洪水的影响时,应重点分析影
4.12.1核电管接头标准,小流域暴雨洪水应推求频率2%、1%、0.1%、 0.01%和可能最大洪水。小流域暴雨洪水应包括洪峰流量、洪水 总量及洪水过程线,可按工程设计要求计算其全部或部分内容。 4.12.2小流域暴雨洪水宜根据暴雨资料推求。设计暴雨应包括 设计流域不同历时的点、面设计暴雨量和暴雨时程分配。 4.12.3产流和汇流计算应根据设计流域的暴雨洪水特点、流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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