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条文汇编--电气专业(2019版)(2019年8月发布)
- 文档部分内容预览:
强制性条文汇编--电气专业(2019版)(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2019年8月发布)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RELIINGINSTITUTEOFARCHITECTURALDESIGN
注:1防火间距应按本表储罐区的总容积或单罐容积的较大者确
1气储罐的单罐容积不大于50m3,总容积不大于400m时,其防火间
3居住区、村镇指1000人或300户及以上者:当少于1000人或300户时,相应防火间距应按本表有关其他民月 建筑的要求确定, 5.3.2建筑内设置自动扶梯、敲开楼梯等上、下层相连通的开口时,其防火分区的建 筑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当叠加计算后的建筑面积大于本规 范第5.3.1条的规定时,应划分防火分区。 建筑内设置中庭时,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建筑面积叠加 计算;当叠加计算后的建筑面积大于本规范第5.3.1条的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2高层建筑内的中庭回廊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4.12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宜设
建筑的要求确定。 5.3.2建筑内设置自动扶梯、开楼梯等上、下层相连通的开口时,其防火分区的建 筑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当叠加计算后的建筑面积大于本规 范第5.3.1条的规定时市政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划分防火分区。 建筑内设置中庭时,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建筑面积叠加 计算;当叠加计算后的建筑面积大于本规范第5.3.1条的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2高层建筑内的中庭回廊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4.12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宜设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3充可燃油并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室。 注:设置在室内的油浸变压器、充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室,可采用细水雾灭火系统。 8.4.1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的制鞋、制衣、玩具、 电子等类似用途的厂房; 2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000m的棉、毛、丝、麻、化纤及其制品的仓库,占地面积 大于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卷烟仓库: 3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的商店、展览、财贸金 融、客运和货运等类似用途的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 4图书或文物的珍藏库,每座藏书超过50万册的图书馆,重要的档案馆: 5地市级及以上广播电视建筑、邮政建筑、电信建筑,城市或区域性电力、交通 和防灾等指挥调度建筑; 6特等、甲等剧场,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其他等级的剧场或电影院,座位数超过 2000个的会堂或礼堂,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 7大、中型幼儿园的儿童用房等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 1500m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的疗养院的病房楼、旅馆建筑和其他儿童活动场所, 不少于200床位的医院门诊楼、病房楼和手术部等: 8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9净高大于2.6m且可燃物较多的技术夹层,净高大于0.8m且有可燃物的闷顶或 吊顶内: 10电子信息系统的主机房及其控制室、记录介质库,特殊贵重或火灾危险性大的 机器、仪表、仪器设备室、贵重物品库房; 11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50m的可燃物品库房和建筑面积大于500m 的营业厅; 12其他一类高层公共建筑: 13设置机械排烟、防烟系统,雨淋或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固定消防水炮灭 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等需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锁动作的场所或部位。 注:老年人照料设施中的老年人用房及其公共走道,均应设置火灾探测器和声警报装置或消防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不应小于1.5h; 2医疗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0m的公共建筑和总建筑面 积大于20000m的地下、半地下建筑,不应少于1.0h; 3其他建筑,不应少于0.5h。 10.1.6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当建筑内的生产、生活用电被切断时, 应仍能保证消防用电。 备用消防电源的供电时间和容量,应满足该建筑火灾延续时间内各消防用电设备 的要求。 10.1.8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和排烟风机房的消防用电设备及消防电梯等的 供电,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10.1.10消防配电线路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其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明敷时(包括敷设在吊顶内),应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金属 导管或封闭式金属槽盒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当采用阻燃或耐火电缆并敷设在电缆井 勾内时,可不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当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 时,可直接明敷。 2暗敷时,应穿管并应敷设在不燃性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 10.2.1架空电力线与甲、乙类厂房(仓库),可燃材料堆垛,甲、乙、丙类液体储罐, 夜化石油气储罐,可燃、助燃气体储罐的最近水平距离应符合表10.2.1的规定。 35kV及以上架空电力线与单罐容积大于200m3或总容积大于1000m3液化石油 气储罐(区)的最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0m。 表10.2.1架空电力线与甲、乙类厂房(仓库)、可燃材料堆垛等的最近水平距离
10.2.4开关、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 卤钨灯和额定功率不小于100W的白炽灯泡的吸顶灯、槽灯、嵌入式灯,其引入 线应采用瓷管、矿棉等不燃材料作隔热保护。 额定功率不小于60W的白炽灯、卤钨灯、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荧光高压 求灯(包括电感镇流器)等,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物体上或采取其他防火措施。 10.3.1除建筑高度小于27m的住宅建筑外,民用建筑、厂房和内类仓库的下列部位 应设置疏散照明: 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 避难层(间); 2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和建筑面积大于200m的营业厅、餐厅、演播室等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3建筑面积大于1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公共活动场所; 4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 5人员密集的厂房内的生产场所及疏散走道。 10.3.2建筑内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疏散走道,不应低于1.01x。 2对于人员密集场所、避难层(间),不应低于3.01x;对于老年人照料设施、病房 楼或手术部的避难间,不应低于10.01x。 3对于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不应低于5.0Ix;对于人员密集场所、 老年人照料设施、病房楼或手术部内的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不应低 于10.01x 10.3.3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 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设备房应设置备用照明,其作业面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 明的照度。
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U
3.2.4系统应急启动后,在蓄电池电源供电时的持续工作时间一个满足下列要求: 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不应小于1.5h。 2医疗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0m的公共建筑和总建筑面 积大于20000m的地下、半地下建筑,不应少于1.0h。 3其他建筑,不应少于0.5h。 4城市交通隧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二类隧道不应少于1.5h,隧道端口外接的站房不应少于2.0h; 2)三、四类隧道不应少于1.0h,隧道端口外接的站房不应少于1.5h。 5本条第1款~第4款规定的场所中,当按照本标准第3.6.6条的规定设计时,持 卖工作时间应分别增加设计文件规定的灯具持续应急点亮时间。 6集中电源的蓄电池组和灯具自带蓄电池达到使用寿命周期后标称的剩余容量应 保证放电时间满足本条第1款~第5款规定的持续工作时间。 3.3.1系统配电应根据系统的类型、灯具的设置部位、灯具的供电方式进行设计。灯 具的电源应由主电源和蓄电池电源组成,且蓄电池电源的供电方式分为集中电源供电 方式和灯具自带蓄电池供电方式。灯具的供电与电源转换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灯具采用集中电源供电时,灯具的主电源和蓄电池电源应由集中电源提供, 灯具主电源和蓄电池电源在集中电源内部实现输出转换后应由同一配电回路为灯具 供电; 2当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时,灯具的主电源应通过应急照明配电箱一级分配 电后为灯具供电,应急照明配电箱的主电源输出断开后,灯具应自动转入自带蓄电池 供电。 3.3.2应急照明配电箱或集中电源的输入及输出回路中不应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输出回路严禁接入系统以外的开关装置、插座及其他负载。 4.1.4系统的施工,应按照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 4.5.11方向标志灯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6当安装在疏散走道、通道的地面上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标志灯应安装在疏散走道、通道的中心位置; 2)标志灯的所有金属构件应采用耐腐蚀构件或做防腐处理,标志灯配电、通信 线路的连接应采用密封胶密封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表4.10.1 接地连接线允许垃小截面积
3.2.2在下列部位应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1安全出口: 2防烟楼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 3超过20m的走道、超过10m的袋形走道 4疏散走道拐弯处; 5高层建筑或多层建筑中建筑面积大于300m的会议室、多功能厅等公共活动用 房;地下建筑中各房间总面积超过200m且经常有人停留的活动场所的房间疏散门: 6 避难层(间)。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3.2.3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应独立设置在醒目位置,不应被遮挡。疏散出口和安全出口 标志不应设置在可开启的门、窗扇上或其它可移动的物体上; 2安全出口和疏散出口标志应设在靠近其出口一侧的门上方或门洞两侧的墙面上 标志的下边缘距门的上边缘不宜大于0.3m。在远离安全出口的地方,应将安全出口 标志和疏蔬散通道方向标志联合设置,箭头必须指向最近的安全出口: 3汽车库的人员疏散通道和疏散出口上应分别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4疏散走道转角区域1m范围内应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5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上应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3.2.4下列建筑或场所应在其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增设消防疏散导流标志: 1总建筑面积大于8000m的展览建筑: 2总建筑面积大于5000m2的地上商店: 3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的地下、半地下商店; 4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5总座位数超过1200个电影院;特等、申等或超过1500个座位的其它等级的居 院;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或礼堂;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 6车站、码头、机场候机楼、轨道交通的室内换乘站站厅层和站台层。 3.2.7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蓄电池组的初装容量应保证初始放电时间满足下列要求: 1建筑高度100m及以下的建筑不应小于90min; 2建筑高度100m以上的建筑不应小于180min; 3避难层不应小于540min
2与消防设计相关专业主要规范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表6.1.2架空配电线路跨越铁路、 道路、 河流等设施及各种架空线路交叉或接近的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上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6.1.3民用建筑内变电所防火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变电所位于高层主体建筑或裙房内时,通向其他相邻房间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遇向过道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2变电所位于多层建筑物的二层或更高层时,通向其他相邻房间的门应为甲级防 火门,通向过道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3变电所位于单层建筑物内或多层建筑物的一层时,通向其他相邻房间或过道的 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4变电所位于地下层或下面有地下层时,通向其他相邻房间或过道的门应为甲级 防火门; 5变电所附近堆有易燃物品或通向汽车库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6变电所直接通向室外的门应为丙级防火门。 5.1.5当露天或半露天变电所安装油浸变压器,且变压器外廓与生产建筑物外墙的距 离小于5m时,建筑物外墙在下列范围内不得有门、窗或通风孔: 1油量大于1000kg时,在变压器总高度加3m及外廓两侧各加3m的范围内; 2油量小于或等于1000kg时,在变压器总高度加3m及外廓两侧各加1.5m的范 围内。 6.1.6高层建筑物的裙房和多层建筑物内的附设变电所及车间内变电所的油浸变压器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4.1.9导体、套管、绝缘子和金具的安全系数
注:1表中悬式绝缘子的安全系数系对应于1h机电试验荷截;若对应于破坏荷 数,安全系数应分别为5.3和3.3。 2硬导体的安全系数系对应于破坏应力;若对应于癌服点应力,安全系数应 分别为1.6和1.4。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5.1.1屋外配电装置的安全净距(mm)
5.1.3屋外配电装置使用软导线时,在不同条件下,带电部分至接地部分和不同 电部分之间的最小安全净距,应根据表5.1.3进行校验,并应采用最大值。 表5.1.3带电部分至接地部分和不同相带电部分之间的最小安全净距(mm)
5.1.3屋外配电装置使用软导线时,在不同条件下,带电部分至接地部分和不同相带 电部分之间的最小安全净距,应根据表5.1.3进行校验,并应采用最大值。 表5.1.3带电部分至接地部分和不同相带电部分之间的最小安全净距(mm)
应采用15m/s 5.1.4屋内配电装置的安全净距不应小于表5.1.4所列数值。电气设备外绝缘体最低 部位距地小于2300m时,应装设固定遮栏。 表5.1.4屋内配电装置的安全净距(mm)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注:1110指中性点有效捷地系续。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1次/a,且小于或等于0.05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 筑物和其他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以及火灾危险场所。 3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5次/a,且小于或等于0.25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 般性民用建筑物或一般性工业建筑物。 4在平均雷暴日大于15d/a的地区,高度在15m及以上的烟窗、水塔等孤立的高 耸建筑物;在平均雷暴日小于或等于15d/a的地区,高度在20m及以上的烟、水 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 4.1.1各类防雷建筑物应设防直击雷的外部防雷装置,并应采取防闪电电涌侵入的措 施。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和本规范第3.0.3条第5~7款所规定的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尚应采取防闪电感应的措施。
1在建筑物的地下室或地面层处,下列物体应与防雷装置做防雷等电位连接: 1)建筑物金属体。 2)金属装置。 3)建筑物内系统。 4)进出建筑物的金属管线。 2除本条第1款的措施外,外部防雷装置与建筑物金属体、金属装置、建筑物内 系统之间,尚应满足间隔距离的要求。 4.2.1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防直击雷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2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等的管口外的下列 空间应处于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 1)当有管帽时应按表4.2.1的规定确定。 2)当无管帽时,应为管口上方半径5m的半球体。 3)接闪器与雷闪的接触点应设在本款第1项或第2项所规定的空间之外
3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等,当其排放物达 不到爆炸浓度、长期点火燃烧、一排放就点火燃烧,以及发生事故时排放物才达到 爆炸浓度的通风管、安全阀,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应保护到管帽,无管帽时应保护到 管口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防闪电电涌侵入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室外低压配电线路应全线采用电缆直接埋地敷设,在入户处应将电缆的金属外 钢管接到等电位连接带或防闪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上。
4.2.3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防闪电电涌侵入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当全线采用电缆有困难时,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杆和铁横担的架空线,并应使用 段金属铠装电缆或护套电缆穿钢管直接埋地引入。架空线与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 于15m 在电缆与架空线连接处,尚应装设户外型电涌保护器。电涌保护器、电缆金属 外皮、钢管和绝缘子铁脚、金具等应连在一起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302。所装设的电涌保护器应选用I级试验产品,其电压保护水平应小于或等于 2.5kV,其每一保护模式应选冲击电流等于或大于10kA;若无户外型电涌保护器, 应选用户内型电涌保护器,其使用温度应满足安装处的环境温度,并应安装在防护 等级IP54的箱内。 当电涌保护器的接线形式为本规范表J.1.2中的接线形式2时,接在中性线和 PE线间电涌保护器的冲击电流,当为三相系统时不应小于40kA,当为单相系统时 不应小于20kA。 4.2.4当难以装设独立的外部防雷装置时,可将接闪杆或网格不大于5m或6m的接闪 网或由其混合组成的接闪器直接装在建筑物上,接闪网应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沿 室角、屋脊、屋檐和檐角等易受雷击的部位敷设;当建筑物高度超过30m时,首先应 沿屋顶周边敷设接闪带,接闪带应设在外墙外表面或屋檐边垂直面上,也可设在外墙 外表面或屋檐边垂直面外,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8在电源引入的总配电箱处应装设I级试验的电涌保护器。电涌保护器的电压保 护水平值应小于或等于2.5kV。每一保护模式的冲击电流值,当无法确定时,冲击电 流应取等于或大于12.5kA。 4.3.3专设引下线不应少于2根,并应沿建筑物四周和内庭院四周均匀对称布置,其 间距沿周长计算不应大于18m。当建筑物的跨度较大,无法在跨距中间设引下线 时,应在跨距两端设引下线并减小其他引下线的间距,专设引下线的平均间距不应 大于18m。 4.3.5利用建筑物的钢筋作为防雷装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6构件内有箍筋连接的钢筋或成网状的钢筋,其箍筋与钢筋、钢筋与钢筋应采用 土建施工的绑扎法、螺丝、对焊或搭焊连接。单根钢筋、圆钢或外引预埋连接板、线 与构件内钢筋应焊接或采用螺栓紧固的卡夹器连接。构件之间必须连接成电气通路。 4.3.8防止雷电流流经引下线和接地装置时产生的高电位对附近金属物或电气和电子 系统线路的反击,应符合下列规定: 4在电气接地装置与防雷接地装置共用或相连的情况下,应在低压电源线路引入 的总配电箱、配电柜处装设I级试验的电涌保护器。电涌保护器的电压保护水平值应 小于或等于2.5kV。每一保护模式的冲击电流值,当无法确定时应取等于或大于12.5kA 5当Yyno型或Dynl1型接线的配电变压器设在本建筑物内或附设于外墙处时, 应在变压器高压侧装设避雷器:在低压侧的配电屏上,当有线路引出本建筑物至其他 有独自敷设接地装置的配电装置时,应在母线上装设I级试验的电涌保护器,电涌保 护器每一保护模式的冲击电流值,当无法确定时冲击电流应取等于或大于12.5kA;当 无线路引出本建筑物时,应在母线上装设II级试验的电涌保护器,电涌保护器每一保 护模式的标称放电电流值应等于或大于5kA。电涌保护器的电压保护水平值应小于或 等于2.5kV。 4.4.3专设引下线不应少于2根,并应沿建筑物四周和内庭院四周均匀对称布置,其 间距沿周长计算不应大于25m。当建筑物的跨度较大,无法在跨距中间设引下线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表3.0.6场地覆盖层厚度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注:V,为场地岩石美切波速;V.为场地土层等效剪切波速d为置盖层厚度【单位:m)。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5.0.4对已编制地震小区划的城市或开展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场地,应按批准 的设计地震动参数采用相应的地震影响系数。 7.1.2电力设施中的建(构)筑物应根据设防分类、烈度、结构类型和结构高度采用 不同的抗震等级,并应符合相应的计算和构造措施要求。电力设施中丙类建筑的抗震 等级应按表7.1.2确定
7.12电力设施中丙类建(构)筑物的抗震等级
Z 高度接近或等于高度分界时,应允许结合建(构)筑物的不规则程度及场 地、地基条件确定抗震等级。 3大离度框渠指鸡度不小于18m的框渠。 表中运煤廖道是指廊道支柱采用钢筋混凝士结构或钢结构。 5当运煤席道跨度大于24m时,抗震等级应再提高一级。 6 设少量抗震增的钢葛混凝土框架一抗震墙结构,在规定的水平力作用下, 庭层框架部分所承担的地震倾覆力矩大于结构总地震倾显力矩的50%时, 其柜架部分的抗震等级应按表中框架对应的抗震等级确定,适用的最大高 度应允许比框架适当增加。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混凝土标准规范范本1电力电缆应采用阻燃电缆或不燃电缆。
合管廊舱室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表7.1.1的规 表7.1.1综合管廊舱室火灾危险性分类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5配变电所附近堆有易燃物品或通向汽车库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6配变电所直接通向室外的门应为丙级防火门。 7.4.2低压配电导体截面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按敷设方式、环境条件确定的导体截面,其导体载流量不应小于预期负荷 的最大计算电流和按保护条件所确定的电流: 2)线路电压损失不应超过允许值; 3)导体应满足动稳定与热稳定的要求; 4)导体最小截面应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配电线路每一相导体截面不应小于 表7.4.2的规定。
表7.4.2导体最小允许截面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RELIINGINSTITUTEOFARCHITECTURALDESIGN
灰铸铁标准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3.1.6并网光伏系统应具有相应的并网保护功能,并应安装必要的计量装置。 3.4.2并网光伏系统与公共电网之间应设隔离装置。光伏系统在并网处应设置并网专 用低压开关箱(柜),并应设置专用标识和“警告”、“双电源"提示性文字和符号。 4.1.2安装在建筑各部位的光伏组件,包括直接构成建筑围护结构的光伏构件,应具 有带电警告标识及相应的电气安全防护措施,并应满足该部位的建筑围护、建筑节能、 结构安全和电气安全要求。 4.1.3在既有建筑上增设或改造光伏系统,必须进行建筑结构安全、建筑电气安全的 复核,并应满足光伏组件所在建筑部位的防火、防雷、防静电等相关功能要求和建筑 节能要求。 流工壮
1应穿绝缘鞋、戴低压绝缘手套、使用绝缘工具; 2当光伏系统安装位置上空有架空电线时,应采取保护和隔离措施: 3不应在雨、雪、大风天作业
....- 相关专题: 电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