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T 34067-2018 空气源热泵热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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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T 34067-2018 空气源热泵热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4.6.1管道施工应符合GB50242、GB50243的规定。塑料管道的施工安装应符合CJ/T98的规定; 金属管道的施工安装应符合GB50235、GB50184、CJ/T154的规定;复合管道的施工安装应符合 CJ/T155的规定;聚丙烯管道的施工安装应符合GB/T50349的规定。 4.6.2既有建筑安装时,管线不应穿越结构梁、柱;管线穿过障碍物、屋面、露台、阳台时,应在相应位置 预埋防水套管,管道保温完成后对套管进行防水密封处理。需要打孔时,所打的孔应注意内高外低。 4.6.3热水供应水泵的安装应符合4.3.3的规定。
4.6.3热水供应水泵的安装应符合4.3.3的规
b)安装前,阀门应关闭严密,阀门的手柄开启宜留有足够的操作空间 多个阀门并列安装时电子标准,所有手柄的开启方向宜保持一致,阀体间距离不小于一个阀体的宽度 对管程较长的阀门应安装可独立拆卸的连接管件; e)安装后,阀门位置、方向、开启状态应正确,并应开启灵活、关闭严密、无卡阻现象
4.7电气装置与自动控制系统
4.7.1空气源热泵热水机应有良好、可靠的接地。 4.7.2各类盘、柜的安装应符合GB50171的规定;电缆线路施工应符合GB50168的规定,其他电气 线路和设施的安装应符合GB50258、GB50303的规定;电气接地装置的施工应符合GB50169的 规定。 4.7.3新建建筑的空气源热泵热水工程,配电及控制线路应穿管后暗敷或在管井中敷设;既有建筑增 设的空气源热泵热水工程,配电及控制线路应安全牢靠固定。 4.7.4温度传感器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安装,且能准确反映被测对象的温度,另应便于更换和维修,温 度传感器四周应进行良好的保温并做好标识。 4.7.5水位传感器应垂直安装,在储热水箱与传感器间应水平加装检修用阀门。 4.7.6传感器的接线应牢固可靠,接触良好,接线盒与套管之间的传感器屏蔽线应做二次防护处理,两 端应做防水处理
.8.1系统安装完毕、管道和设备保温之前,各种承压管道和设备应做水压试验,非承压管道和设备应 故灌水试验。水压试验和灌水试验应符合GB50242的规定。 4.8.2当环境温度低于5℃进行水压试验或灌水试验时,应采取可靠的防冻措施。试验完毕,应及时 排空系统内的水。 4.8.3系统水压试验、灌水试验合格后,应对系统进行冲洗,直至排出的水不含泥沙、铁屑等杂质,且不 军浊为止。管道冲洗前应拆下滤网,储热水箱等通水设备也应进行冲洗
4.9.1系统安装完毕、峻工验收前,应进行系统
9.2系统调试应包括设备单机和部件调试、系统联动调试和试运行。设备单机和部件调试及试运 格后,进行系统联动调试;系统联动调试应按照设计要求的实际运行工况进行,系统联动调试合格 进行至少1次完整加热过程的试运行。
NB/T34067—2018
4.9.3系统调试应由施工单位负责、建设单位监督,建设单位参与和配合。系统调试的实施单位可以 是施工单位或委托给有调试能力的其他单位,施工单位应及时排除系统调试过程中出现的故障
9.4设备单机和部件调试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调试前系统应冲洗干净,并排除空气源热泵水热水机、水泵、管道中的空气; 6 在设计负荷下连续运转2h,空气源热泵热水机工作正常,冷媒的工作压力应在正常范围内,不 应出现高压或低压异常保护现象,压缩机、风机的运行无异常震动和声响;水泵应工作正常,无 渗漏,运行无异常震动和声响;储热水箱温度变化及其他各项指标均应在正常范围内; 温度、温差、水位、流量、时间控制等仪表、电磁阀等控制部件和监控显示设备是否动作准确、显 示正常; d) 有辅助电加热的系统,漏电保护开关动作应正常,辅助能源的加热能力应达到设计要求; e) 电压、水压实测值应符合设计要求; f 电气装置与自动控制系统接线正确,接地良好,并达到设计要求的功能,控制动作准确可靠; g 防冻保护、超压保护、防过热保护装置应工作正常,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动作应准确可靠,断流容 量、过压、欠压、过流保护等整定值应符合规定值。 9.5系统联动调试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调整各个分支回路的调节阀门、电磁阀、电动阀、设备单机和部件的控制阀门,使各回路流量平 衡,系统循环的流量、扬程和压力应达到设计要求; b) 温度、温差、水位、时间等控制仪的控制区间或控制点应符合设计要求; ) 辅助能源加热设备与空气源热泵加热系统的工作切换应达到设计要求: d 调节监控系统,计量检测设备和执行机构应工作正常,对控制参数的反馈及动作应正确、及时。 9.6系统联动调试后,在设计工况下,热水的流量应符合热水机的铭牌或设计要求,温度、热水管道 工作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9.7试运行过程中,检查各单元设备、控制系统、仪器仪表等运行情况,设备及主要部件的联动应协
4.9.5系统联动调试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 调整各个分支回路的调节阀门、电磁阀、电动阀、设备单机和部件的控制阀门,使各回路流量平 衡,系统循环的流量、扬程和压力应达到设计要求; b) 温度、温差、水位、时间等控制仪的控制区间或控制点应符合设计要求; c 辅助能源加热设备与空气源热泵加热系统的工作切换应达到设计要求; d) 调节监控系统,计量检测设备和执行机构应工作正常,对控制参数的反馈及动作应正确、及时。 1.9.6系统联动调试后,在设计工况下,热水的流量应符合热水机的铭牌或设计要求,温度、热水管道 的工作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9.7试运行过程中,检查各单元设备、控制系统、仪器仪表等运行情况,设备及主要部件的联动应协 周,动作准确,无渗漏、故障等异常现象,系统运行应处于稳定正常状态。对出现的故障应及时排除,直 至完成1次完整加热过程。
5.1.1空气源热泵热水工程验收应根据其施工安装特点进行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和峻工验收。 5.1.2施工应符合第4章的要求。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和施工等相关单位进行验收。 5.1.3验收不合格时,施工单位应对验收不合格的部分进行返工、返修和加固,并按下列要求进行 处理: a 经返工或返修的配件、设备、服务,应重新进行验收: b)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部、分项工程,应重新进行验收。 5.1.4 验收不合格后的复验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处理: a 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配件、设备,应予以验收; b) 经确认满足合同要求的服务,应予以验收;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满足安全及使用功能要求的部分,接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的要求予以 验收; d) 经返工或返修仍不满足合同、设计方案要求的配件、设备、服务,不应予以验收; e)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满足安全及使用功能要求的部分,不应予以验收。 5.1.5所有验收应做好记录,签署文件,立卷归档。
5.2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2.1分项工程验收应根据工程的施工安装特点分期进行。空气源热泵热水工程的分部、分项工 见表1
表1空气源热泵热水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划分
5.2.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由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 等进行验收。 5.2.3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由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专业项目负责
5.2.4空气源热泵热水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b)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建设单位进行验收防雷标准规范范本,并应形成中间验收文件,验收合格后 方可继续施工。
a)在屋面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施工前,应进行屋面防水工程的检查; 在储热水箱就位前,应进行储热水箱支撑构件和固定基座的验收; c) 在空气源热泵热水机支架就位前,应进行支架承重和固定基座的验收; 在建筑物管道井封口前,应进行预留管道的验收; e) 在储热水箱进行保温前,应进行储热水箱检漏的验收; 在系统管道保温前,应进行管道的水压试验; g)在隐蔽工程隐蔽前,应进行施工质量验收; h)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电气预留管线的验收。
5.3.1工程移交用户前,应进行峻工验收。峻工验收应在分项工程验收、系统调试合格后进行。 5.3.2空气源热泵热水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验评定。建设单位技术负责 人应组织各专业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进行峻工预验收。存在施工质量问题时,应由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整 改完毕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峻工验收申请报告。 5.3.3建设单位收到工程峻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设计和施工等单位 项目)负责人联合进行竣工验收。 5.3.4空气源热泵热水工程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a)主要配件设备、服务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管道标准b)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c)主要使用功能应符合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证明文件和峻工图: b) 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配件、器具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明或检验资料; C)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中间验收记录; d) 系统水压试验记录; e) 系统调试和试运行记录; f) 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g) 工程使用维护说明书。
NB/T34067—2018附录A(资料性附录)空气源热泵热水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建设单位地址施工单位地址序号分部工程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建设单位验收结论1支架、基础或基座2加热系统3储热水箱和辅助能源4热水供应系统电气装置与自动控制系统6峻工资料7其他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意见:施工单位评定结果签名:年月日验收意见及结论:建设单位验收结论建设单位(公章):签名:年月日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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