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1774-2017 电力电容器外壳耐受爆破能量试验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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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采用直流储能,脉冲放电方式进行,用波形记录仪实测注入电容器内部的放电能量。 用电阻与试验回路电阻相比可以忽略的导体短接被试电容器,记录基准放电波形。放电回路应使 基准放电波形的放电电压(充电电压)、放电频率、放电电流相邻峰值之比符合要求,并使试品接入时 实际注入试品的能量达到要求。
试验接线图如图1所示。
监理标准规范范本图1电容器外壳耐受爆破能量试验接线图
放电回路应尽可能系虞, 用软连接,避免套管端部放电时承受 额外的电动力冲击,并联的各
4.4.2储能电容器电容量
试验所用的储能电容器,其电容量应能使其储存能量在充电电压为1.1V2倍试品额定电压时达到规 定的额定耐受爆破能量。 注:考虑到并联电容器组实际运行方式及试验回路可调节性,储能电容器电容量可在该值的70%~100%范围内调节
能电容器充电电压范围为(1.1~2.0)×V2倍试
DL/T1774—2017
DL/T17742017
DL/T:17742017
4.4.5基准放电波形参数要求
基准放电波形参数应满足下列要求: a)基准放电波形电流相邻峰值之比大于等于0.8: )基准放电波形振荡频率大于等于4.0kHz。
4.5试验测量系统要求
试验放电电流可采用分流器或罗科关斯基线圈进行测量,充电电压可采用直流分压器(或交直济 分压器)进行测量,试品两端的放电电压及储能电容器残余电压应采用电容分压器(或阻容分压器) 则量,测试仪器及设备的频率响应特性均应满足要求。 试验过程应采用采样率在1MS/s、分辨率12位及以上的瞬态数字记录仪记录试品放电电流、试品 两端电压及储能电容器残余电压波形。
4.6注入能量计算方法
注入能量计算方法宜采用能量焦耳积分法。计算方法如下: a)记录基准放电波形,充电能量为Wel,放电电流能量焦耳积分」。(t)dt,回路等效串联阻尼电 阻Ro
Wel=Ro*J。(t)dd
b)接入试品进行试验,充电能量为Wc2,放电电流能量焦耳积分了。(t)dt,试品等效串联阻尼 阻R,储能电容器电容量C,残余电压U,储能电容器残余电荷能量W,则:
)则注入试品能量W头
不锈钢标准4.7放电参数及能量调整
W,==CU? 2 We2=(Ro+Rx)*(t)dt +W
为使基准放电波形参数及试品注入能量均符合要求,必要时可根据试品的试验结果及时调整试验 回路参数或充电能量,并重做基准放电波形。充电电压仅在土10%范围内改变时,可不必重做基准放 电波形。
4.8.1如果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电容器视为通过试验: a)试验后电容器外壳及套管未出现爆裂或漏油; b)实测注入电容器内部能量不小于额定耐受爆破能量。 4.8.2如果有1台试品注入能量未超过额定耐受爆破能量3kJ,试验后电容器外壳及套管出现
4.8.1如果同时满足下述条件出口标准,电容器视为通过
油的,判为不合格。 4.8.3如果由于注入能量过大(超过额定耐受爆破能量3kJ),引起电容器外壳及套管出现爆裂或漏油 的;或注入能量过小(未达到额定耐受爆破能量),同时未引起电容器外壳及套管出现爆裂或漏油的, 则该台试品试验结果判为无效,应重检(更换试品)。由于注入能量过大或注入能量过小,引起试品数 量不足的,允许追加一次样品。
油的,判为不合格。 4.8.3如果由于注入能量过大(超过额定耐受爆破能量3kJ),引起电容器外壳及套管出现爆裂或漏油 的;或注入能量过小(未达到额定耐受爆破能量),同时未引起电容器外壳及套管出现爆裂或漏油的, 则该台试品试验结果判为无效,应重检(更换试品)。由于注入能量过大或注入能量过小,引起试品数 量不足的,允许追加一次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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