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T 42134-2017 全钒液流电池管理系统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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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池管理系统应按照5.5的规定进行试验,比较电池管理系统上报的SOC值与SOC测试真值 精度要求不大于5%

    按照5.6的规定进行低温试验,电池管理系统在试验过程中应能正常工作,且满足4.2.2状态参 精度的要求。

    按照5.7的规定进行高温试验,电池管理系统在试验过程中应能正常工作,且满足4.2.2状态参 精度的要求。

    房地产标准规范范本4.2.7静电放电抗扰度

    按照5.8的规定进行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电池管理系统应满足GB/T17626.2一2006中规定的b类 要求。

    4.2.8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

    按照5.9的规定进行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电池管理系统应满足GB/T17626.3一2006中规定

    NB/T421342017 的 b 类要求。

    按照5.10的规定进行浪涌抗扰度试验,电池管理系统应满足GB/T17626.5一2008中规定的b类 要求。

    除非另有规定,受试设备应在下列环境条件下进行型式试验和出厂试验 温度:25℃±5℃; 相对湿度:5%~95%

    应高于被测指标精度的一个数量级或小于被测指

    安GB/T15479一1995的规定进行试验。在电池管理系统的受试部分(电池管理系统的所有与外 的输入端子和输出端子)和其壳体之间进行绝缘电阻试验。

    5.3状态参数测量精度

    将电池单元按正常工作要求装配、连接,或者通过模拟系统提供电池管理系统需要监测的电气信号 正确安装布置后,接通电池管理系统工作电源。 将电池管理系统采集的数据(全部状态参数)与采用符合5.1.2精度要求的仪表检测的对应数据(真 直)进行比较。

    通过模拟系统,建立满足表2或表3所列项目的触发条件(项目不少于3个),记录相应项目及其 触发条件。根据相应电池管理系统产品技术规范的要求,对诊断项目进行功能确认。

    按照GB/T33339—2016中的8.1.13的规定进行。

    待温度稳定,将电池管理系统通电运行,试验保持2h,试验过程中每隔30min记录电池管理系 为数据(状态参数不少于3个),并与符合5.1.2精度要求的仪表检测的对应数据进行比较

    按GB/T17626.2一2006的规定进行试验。受试设备接受接触放电试验等级为2级,空气放电试 3级的静电放电干扰试验

    5.9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

    按GB/T17626.3一2006的规定进行试验。受试设备接受试验等级为3级的射频电磁场于扰试验。

    安GB/T17626.5一2008的规定进行试验。受试设备接受试验等级为3级的浪涌于扰试验。

    绿化标准规范范本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2.1电池管理系统应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并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 6.2.2出厂检验项目至少完成表4规定项目。 6.2.3在出厂检验中,若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时,应将该产品退回返工,然后再次提交验收。若再 次检验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则判定该产品为不合格

    表4电池管理系统检验项目的分组及顺序

    6.3.1有下列情况之一必须进行型式检验

    新产品投产和老产品转产; 转厂; 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结构、工艺或材料有重大改变; 合同规定;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的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一正式生产后距上一次型式检验大于2年时; 一上级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3.2电池管理系统检验项目的分组及顺序见表5。

    7.3.1产品在运输中不得受剧烈机械冲撞、曝晒、雨淋。 7.3.2产品在装卸过程中水泥标准规范范本,应轻搬轻放,严防摔掷、翻滚和重压。

    7.3.1产品在运输中不得受剧烈机械冲撞、曝晒、雨淋。

    NB/T4213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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