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GDW 10233-2018 国家电网公司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通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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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一机多充式充电机
充电机应具备自动充电控制功能,可具备手动充电控制功能。充电机采用手动充电控制时,应 显的操作提示信息,仅限于专业人员在特殊情况下对充电机设备进行调试或维护时使用
2.1充电机应具备与电动汽车BMS或车辆控制器通信的功能,能判断充电机是否与电动汽车动力 系统正确连接;获得电动汽车BMS或车辆控制器充电参数和充电实时数据。充电机与电动汽车BMS 控制器之间的通信协议应符合GB/T27930的规定。 2.2充电机应具备与上级监控管理系统通信的功能
烟草标准功能相配合。充电机的绝缘检测功能应符合附录 4.2的规定。充电机在进行绝缘检测前应检测 直流输出接触器(K1、K2)外侧电压
6.4直流输出回路短路检测功能
充电机应具备对直流输出回路进行短路检测的功能,充电机的短路检测在绝缘检测阶段进行, 输出回路出现短路故障时,应停止充电过程并发出告警提示。
6.5车辆插头锁止功能
充电机车辆插头应具备锁止装置,其功能应符合: a)GB/T18487.1—2015中9.6条的要求。 b)GB/T20234.1一2015中6.3条的要求。 c)GB/T20234.3一2015中附录A的要求。 d)在出现下列情况时,锁止装置应能解锁且解锁前车辆插头端口电压不应超过60V: 1)故障不能继续充电: 2)充电完成。
6.6车辆插头温度监控功能
充电机应具备对车辆插头正、负极柱进行温度监控的功能。当极柱温度达到90℃时,应发出 号,并降低输出功率;当极柱温度≥90℃且持续时间超过15min,或极柱温度达到120℃时, 充电并发出告警信号
充电机应具备预充电功能。启动充电阶段,电动汽车闭合车辆侧直流接触器后,充电机应检测 压并判断此电压是否正常。当充电机检测到电池电压正常后,将输出电压调整到当前电池端电压 V10V,再闭合充电机侧的直流输出接触器。
6. 8. 1显示功能
充电机应显示下列信息: 运行状态指示:待机(绿色)、充电(红色)、告警(黄色); 手动设定过程中的人工输入信息。 公用型充电机还应显示下列信息: 电池当前SOC、充电电压、充电电流; 已充电时间、已充电电量、已充电金额。 充电机可显示下列信息: 最高单体电池电压、最高电池温度; 充电电压需求、充电电流需求、充电模式
6. 8. 2 输入功能
充电机宜具有手动输入和控制的功能。
6.9动态功率分配功能
一机多充式充电机应具备动态功率分配功能。在充电过程中,充电机根据用户充电请求、电池 求、当前功率变换单元负荷状态、上级监控管理系统调控指令,按预定的控制策略动态调整分配 各充电接口功率变换模块(充电模块)的数量。
充电机应具有对充电电能量 功能应符合GB/T29318的规定。计量用直流 应提供两个RS485接口,通信协议应符合DL/ 698.45的规定。
充电机应安装急停装置,且具备防正误操作的防护措施。一体式充电机在启动急停装置时,应 断充电机的动力电源输入和直流输出。分体式充电机在启动急停装置时,应切断相应充电终端的 出。
充电机应具备掉电保存功能。在充电过程中,当充电机出现电源断电情况时,应能将充电电能计量、 故障异常报警、充电交易记录等信息保存至本地;当电源恢复充电机正常工作后,应能将保存数据上传 至上级监控管理系统。
6.13.1充电机应具备电源输入侧的过压保护、欠压保护。 6.13.2充电机应具备输出过压保护。 3.13.3充电机应能够提供车辆侧供电回路及电缆的短路电流保护,短路保护设备的1t值不应超过500000 As。 6.13.4充电机应具备过温保护,当内部温度达到保护阈值时,采取降功率或停止输出。 6.13.5充电机应具备开门保护,当充电机门打开造成带电部分露出时,一体式充电机应同时切断动力电源 输入和直流输出:分体式充电机应切断相应部分的电源输入或输出。 6.13.6充电过程中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充电机应能在100ms内断开直流输出: a)充电机启动急停装置; b)充电机与电动汽车间的保护接地线断开: C)充电机与电动汽车间的连接检测信号线断开。 6.13.7充电机应具备限制输入电流过冲的能力,开机或启动充电时产生的输入电流过冲不应大于额定输入 电流峰值的10%。 5.13.8充电机直流输出接触器接通时,或者动态功率分配充电模块接入时,发生的车辆到充电设备或充电 设备到车辆的冲击电流(峰值)应控制在20A以下。 6.13.9在启动充电阶段车辆侧接触器闭合后,充电机应对车辆电池电压进行检测,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充
b)检测电压与通信报文电池电压之差的绝对值大于通信报文电池电压的5%; )检测电压小于充电机的最低输出电压或大于充电机的额定输出电压。
7.2.1电源电压和电流
充电机输入电压和电流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输入电压允许波动范围为额定电压土15%。
1输入电压和电流要求
交流输入电源频率为50Hz±1Hz。
充电机外壳防护等级不应低于GB/T4208中下列的规定: a)IP54(室外使用); b)IP32(室内使用); C)IP54(室内暴露于污染的工业环境)
7.3.2三防(防潮湿、防霉变、防盐雾)保护
充电机内印刷线路板、接插件等部件应进行防潮湿、防霉变、防盐雾处理。其中防莓变腐蚀误 照GB/T2423.16一2008中规定的试验方法1,长霉程度等级不低于标准中要求的2a;其中防盐雾 验应按照GB/T2423.17一2008中第6章规定的试验方法,试验时间48h,试验后在15℃~40℃ 用柔软的刷子清洗7分钟,干燥1小时,产品应无赤/青锈、没有出现涂装掉落现象、涂装无鼓起
7.3.3防锈(防氧化)保护
充电机铁质外壳和暴露的铁质支架、零件应采用双层防锈措施,非铁质的金属外壳也应具有防 护膜或进行防氧化处理
户外型充电机应具有防盗措施,如防盗锁、防
几应能承受GB/T4797.5规定的不同地区最大风速
7.4.1充电机动力电源输入电流所流经的回路,如接线端子、输入断路器、输入接触器等;功率变换 单元及其内部元器件、输入输出端子;直流输出电流所流经的回路,如接线端子、直流熔断器、直流接 触器、功率电阻、电流采样分流器、车辆插头等。这些发热元器件及部件的最高温度小于等于元器件及 部件最大耐受温度的90%,且不应影响周围元器件的正常工作和无元器件损坏。 7.4.2在正常试验条件下,输入为额定值,充电机在最大输出电流下长期运行,内部各发热元器件及 各部位连接端子处的温升不应大于表2的规定
部件最大耐受温度的90%,且不应影响周围元器 作和无元器件损坏。 ,4.2在正常试验条件下,输入为额定值,充电机在最大输出电流下长期运行,内部各发热元器件及 各部位连接端子处的温升不应大于表2的规定。
7. 5. 1允许温度
充电机的电击防护应符合GB/T18487.1一2015中第7章的规定。
.5.3电气间隙和爬电路
7. 5.4 接地要求
充电机的接地应符合下列要求: a)充电机金属壳体应设置接地端子(螺栓),其直径不应小于6mm,并应有接地标志; b)充电机金属材质的门板、盖板、覆板和类似部件,应采用铜质保护导体将这些部件和充电机的 结构主体框架连接,且保护导体的截面积不应小于2.5mm; c)所有作为隔离带电导体的金属外壳、隔板,电气装置的金属外壳以及金属手柄等,均应有效等 电位连接,且接地连续性电阻不应大于0.1Q; d)充电机内的工作接地与保护接地应单独连接到接地导体(铜排)上,不应在一个接地线中串接 多个需要接地的电气装置
7.5.5电气隔离要求
充电机的动力电源输入和直流输出之间应采取电气隔离防护措施;对于一机多充式充电机,各直流 输出接口之间也应采取电气隔离防护措施
7. 6. 2介电强度
充电机非电气连接的各带电回路 之间、各独立带电回路与地(金属外壳)之间,按其工作电压 受表3所规定历时1min的工频交流电压(也可采用直流电压,试验电压为交流电压有效值的1.41 验过程中,试验部位不应出现绝缘击穿和闪络现象,
7. 6. 3冲击耐压
充电机非电气连接的各带电回路之间、各独立带电回路与地(金属外壳)之间,按其工作电压 受表3所规定的标准雷电波短时冲击电压试验。试验过程中,试验部位不应出现击穿放电
表3绝缘试验的试验等级
7.7.1输出电压和电流
a)输出电压范围(优选值):200V~750V,200V~950V。 b)额定输出电流(优选值):60A,80A,100A,120A,160A,200A,240A,320A,400A, 480A。 注:在本标准中额定输出电流为充电终端在额定输出电压下,按额定输出功率计算的电流值
7. 7.2恒功率输出
充电机能够以不小于99%额定功率恒功率输出(即最大恒功率输出),且恒功率输出电压范围应 满足表4的规定
表4恒功率输出电压范围
7.7.3低压辅助电源
公共型充电机应能为电动汽车提供低压辅助电源。低压辅助电源应具备输出过压、过流、短路保折 动能。具体要求应符合下述值: a)辅助电源电压:12V±0.6V; b)辅助电源额定电流:10A。
当输入电源电压在额定值土15%范围内变化、输出直流电压在7.7.1中规定的相应调节范围内变化 时,输出直流电流在额定值的20%~最大输出电流值范围内任一数值上,充电机输出电流稳流精度不应 超过1%。
当输入电源电压在额定值土15%范围内变化、输出直流电流在0~最大输出电流值范围内变 出直流电压在7.7.1中规定的相应调节范围内任一数值上,充电机输出电压稳压精度不应超 5%。
7.7.6电压纹波因数
当输入电源电压在额定值土15%范围内变化、输出直流电流在0~最大输出电流值范围内变化时, 输出直流电压在7.7.1中规定的相应调节范围内任一数值上,充电机输出电压纹波峰值因数不应大于 1%。
在恒流状态下,当输入电源电压为额定值,输出直流电压在本标准7.7.1中规定的相应调节范围内 变化时,输出直流电流设定为最大输出电流值,充电机输出电流纹波峰峰值不应大于表5的规定。
表5充电机输出电流纹波峰峰值要求
7.7.8输出电流设定误差
在恒流状态下,输出直流电流设定在额定值的20%~最大输出电流值范围内,在设定的输出 流大于等于30A时,输出电流误差不应超过土1%;在设定的输出直流电流小于30A时,输出电 不应超过±0.3A。
7.7.9输出电压设定误差
在恒压状态下,输出直流电压在7.7.1中规定的相应调节范围内,充电机输出电压误差不应超 5%。
限压、限流特性满足以下条件: a)充电机在恒流状态下运行时,当输出直流电压超过限压整定值时,应能自动限制其输出电压的 增加,转换为恒压充电状态; b 充电机在恒压状态下运行时,当输出直流电流超过限流整定值时,应能立即进入限流充电状态, 自动限制其输出电流的增加
7.7.11输出响应要求
7.7.11.1输出电流响应时间
在充电状态下,充电机应能快速响应电池管理系统的电流下降请求,响应时间不应低于表6的
表6输出电流控制要求
11.2输出电流停止速率
在充电状态下,当充电机达到止常充电结束条件或收到电池管理系统中止充电报文时,应能快速停 止充电,输出电流的停止速率不应小于100A/s。
7.7.12启动输出过冲
7.7.12.1充电机应具备软启动功能,稳压工作开机启动过程中,输出电压过冲不应大于当前整定值的5 %;稳流工作开机启动过程中,在设定的输出直流电流大于等于30A时,输出电流过冲不应大于当前整定 值的5%;在设定的输出直流电流小于30A时,输出电流过冲不应大于1.5A。 7.7.12.2当充电机从暂停状态恢复充电状态时 应同样满足上述要求,
用于实现电 磁兼容。为防止人员触电危险,应满足下述条件之一: a)每个充电回路与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连接在一起的直流正、负极与地之间的总电容在其最大工 作压时所存储的能量均不应大于0.2J; b)每个充电终端的直流输出回路采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措施。
在额定输入电压下,充电机的待机功耗不应大于NX50W 注:N表示充电接口数量。
7.10输出电压、电流测量误差
充电机输出电压测量误差不应超过土5V, 输出电流测量误差不应超过土(1.5%×实际输出电 1)A,测量值更新时间不大于1
7.11充电机效率、输入功率因数
定输入电压下,充电机效率、输入功率因数应符
表7充电机效率、输入功率因数
注1:输入功率因数要求仅适用于交流供电充电机。 注2:具备恒功率输出特性的充电机,效率测试点应至少涵盖充电机每个恒功率段 的输出电压最大值、中间值、最小值三点。
7.12充电模式和连接方式
充电机的控制导引电路应符合附录A.1和A.2的规定
充电机的控制导引电路应符合附录A.1和A.2的规定
7.14充电控制时序与流程
充电机与电动汽车充电控制时序与流程,应符合附录A.3、A.4、A.5、A.6
充电机与电动汽车充电控制时序与流程,应符合附录A.3、A.4、A.5、A.6的规定。
正常试验条件下,交流输入为额定 内部温度稳定后,在周围环境噪 声不大于40dB的条件下,距离充电机水平位置1 测得噪声最大值应符合表8的要求。
根据不同的安装场所: 规的要求。如实测值大 法规的要求,充电机在安装时应加 备以满足使用要求
不同的安装场所: 规的要求。如实测值大于相关法律 求,充电机在安装时应加装 备以满足使用要求
沥青路面标准规范范本7.17机械开关设备的特性
. 17. 1开关和隔离开关
7. 17. 2接触器
7.18充电机电缆管理及贮存要求
7.19高低温和湿热性能
7. 19.2高温性能
启动充电机,充电机应能正常工作。试验温度持续2小时后,测试充电机的稳流精度应符合7.7. 。试验前、试验期间、试验后,充电机应能正常工作
7.19.3交变湿热性能
住宅标准规范范本7.20.2充电机试验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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