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3836.9-90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 胶封型电气设备“m”
- 文档部分内容预览:
嵌在槽中的线圈,其槽绝缘厚度须不小于0.2mm,两端伸出槽外的长度各须不小于5mm,并 合4.1.9.1条的要求。
4.2.2电池和蓄电池
4.2.2.1只有按制造规定的条件下使用时认为是不会释放气体、不会逸出电解液、不会超过允许 的电池和蓄电池iso标准,才可浇封。 4.2.2.2浇封电池和蓄电池,须采用能将意外情况下产生的气体排至壳外的结构。如采用其它措施 不损坏浇封的完整性并经检验单位认可。
4.2.2.1只有按制造规定的条件下使用时认为是不会释放气体、不会逸出电解液、不会超过允许 的电池和蓄电池,才可浇封。
4.2.2.3浇封电池和蓄电池时,须为膨胀留有裕度,如垫上弹性体。 4.2.2.4如充电装置不在同一外壳中,检验单位须在防爆合格证编号之后加符号“x”,制造厂 应的技术文件中说明充电条件。 4.2.2.5浇封的电池和蓄电池须能通过5.12条的试验,
4.2.3.1浇封前,须将熔断元件密封,如封装在玻璃的或陶瓷的容器中。 4.2.3.2熔断器的断开容量,须符合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 4.2.3.3如不损坏浇封的完整性,熔断元件熔断时的温度可以超过浇封剂的连续运行温度。
5.1.1浇封剂的介电强度试验
试验在浇封剂温度范围内的最高温度下进行。试样为直径50士2mm,厚3士0.2mm的圆盘。直径 (30士2)mm的电极置于试样两侧面的中心,然后施以4kV,48~62Hz的电压,历时5min,不得有飞弧 和击穿现象。 5.1.2浇封型电气设备和浇封型部件的介电强度试验在下列部分间进行: 独立回路之间; b.每一回路和接地部分之间; c.每一回路和浇封剂表面之间(可用金属箔覆盖浇封剂表面)。用48~60Hz的交流电压进行试 验。馈电电压峰值超过90V的,试验电压为500V;馈电电压峰值超过90V的,试验电压为2U+ 1000V,最低为1500V。如交流电压会损坏被浇封的电子元件,则可用等于交流峰值的直流电压。上式 中U: 一对于a,为两回路电压之和; 一对于b和c,为网路电压。 试验电压须在不少于10s内平稳地升高到规定值,然后维持60s,不得有飞弧和击穿现象。 额定电压在1000V以上的高压产品,须另作试验证实浇封剂中的局部放电和电晕不会影响浇封 剂的性能。
如设备用于潮湿环境,则其浇封剂的试样须进行吸水试验。 3个直径为50士2mm,厚度为3士0.2mm的试样,在50士2℃炉中干燥24士1h后,在干燥炉中冷 却,称其总重量,再浸入23士2℃的自来水中24h,取出擦干,再称其总重量。增加的重量须不超过干燥 时重量的1%。 如用未进行吸水试验的浇封剂浇封的产品,检验单位须在防爆合格证编号之后加符号“X”,制造厂 须在相应的技术文件中说明使用的限制条件。
I类的浇封型灯具和IⅡI类没有遮光屏的浇封型电气设备或浇封型部件用的浇封剂须进行耐光照试 验。 6个50士1mm×6士0.2mm×4士0.2mm的试样,按制造厂浇注浇封型电气设备或浇封型部件同 样的工艺浇注成型,并在试验报告中写明浇注工艺。 试验在氙灯曝光中进行,用滤光系统使曝照光近似太阳光。黑栅温度为55~58℃,曝照时间为 1000h。 曝照后进行冲击弯曲试验。曝照侧的冲击弯曲强度须不低于曝照前的50%。如曝照前因未发生断 裂无法测得其冲击弯曲强度,则曝照后冲击查曲试验时断裂的试棒不得多于3个
注:冲击弯曲试验按ISO/R179的规定进行。
按GB3836.1第25章测定的表面电阻须符合GB3836.1中的7.2条规定 5.5耐热试验 按GB3836.1中的24.2.2条a项进行。 5.6耐寒试验 按GB3836.1中的24.2.2条b项进行
如无外部负载,则按GB3836.1的24.1条进行;如有外部负载,应调整电流到不会导致保护装置动 作的最高值。如保护装置是符合有关标准的熔断器,则试验电流须为1.7倍的额定电流。 正常运行时的温度须不超过4.1.10条规定的温度极限。在4.1.7条规定的故障条件下,表面温度 须不超过允许最高表面温度。
将一个或几个温度传感器置于检验单位判定的样品上浇封剂中的最热点。如样品上有线圈,可由线 圈电阻计算温度。 将样品暨于21士5℃的环境中,待温度稳定后,再置于(TAmx十10士2)℃环境中,其中TAmx是规定 的运行中的最高环境温度。如样品内部和外部的温度差小于2K,则认为样品的温度达到稳定。样品温 度稳定后供电,电压为额定电压的90%~110%范围内最不利的电压值,但下列情况除外: 。其它文件对该设备规定了另外的电压容差; b.样品内部有热保护装置。在这种情况下,所加的电压是不会导致非自行调整的热保护装置动作 的最高温度的电压。试验时也可将内部的热保护装置跨接。 观察内部温度变化至温度稳定为止。但最短供电时间为1h。内部温度不得超过浇封剂的连续运行 温度。 样品断电,从(TAmαx十10士2)℃环境中取出,冷却到21士5℃。 将样品置于(TAmin一5士2)℃的环境中,其中TAmn是规定的运行中的最低环境温度。温度稳定后, 供电电压仍按上述规定。观察内部温度变化,至温度稳定为止。但最短供电时间为0.5h。 将样品断电,冷却到(TAmin一5士2)℃,冷却的最短时间为0.5h。 按上述方法供电和断电,进行三个循环后,将样品从(TAmi一5士2)℃的环境中取出,使其温度升高 至21±5℃,
5. 8. 2验收标准
肉眼观察样品,说封剂不 的现象,如浇封剂的裂缝、剥落、不允许 缩、膨胀、分解、软化、被浇封部分 过热的迹象
5.9耐油脂和耐水试验
样品须能防止液体进入。 耐油脂试验时用产品工作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油脂进行试验。样品在50℃的油脂中浸渍24~26h。 耐水试验时样品浸在含35%水的多聚物溶液中24~26h。 试验后样品从液槽中取出医院建设标准,仔细擦干,置于试验室中24h,然后进行机械试验。如有样品未通过机械 试验,则检验单位须在防爆合格证编号之后加符号“x”,制造厂须在相应技术文件中说明使用的限制条 件,
GB3836.1第21章进行。 装在能承受上述机械试验外壳中的浇封型电气设备或浇封型部件不进行机械试验,检验单位须
GB3836.9—90在防爆合格证编号之后加符号“x”,制造厂须在相应技术文件中说明使用的限制条件。5.11电缆拔脱试验沿电缆进入浇封剂的方向,施加的拉力以N为单位的数值为a,电缆直径以mm为单位的数值的20倍;b.浇封型电气设备或浇封型部件重量以kg为单位的数值的50倍。取两者中的较小值,但至少为1N,历时1h。试验后电缆和浇封剂之间不得有位移。5.12电池和蓄电池的放电试验样品应如5.8.1条的规定,安装一个或几个内部温度传感器。样品置于TAm士2℃环境中,温度稳定后,将完全充好电的电池和蓄电池,通过下列负载之一进行完全放电:a.当浇封的电气设备或浇封的部件有一个限流电阻或电子装置时,1m2b.调整负载,使电流等于被浇封的熔断器额定电流的1.7倍;c.不会导致被浇封的热保护装置动作的最大电流。如负载和电池、蓄电池一起浇封,或负载固定在样品上,除负载是无故障元件外,则应考虑短路。电池、蓄电池和浇封剂的温度须符合4.1.10.1条规定。验收标准见5.8.2条。5.13电压互感器的局部放电水平试验电压互感器的局部放电水平试验须符合有关标准规定。6检验程序6.1按本标准制造的浇封型电气设备和浇封型部件的检验程序须符合GB3836.1第31章的规定6.2浇封型电气设备和浇封型部件的型式检验除须按GB3836.1第四篇的有关规定进行外,还须作下列客项试验:6.2.1浇封剂须进行介电强度试验(5.1.1条),吸水试验(5.2条)和耐光照试验(5.3条)。6.2.2类电气设备或部件须取3台样品做下列试验:8.第一台样品做表面电阻试验(5.4条),温度试验(5.7条),电缆拔脱试验(5.11条),耐热试验(5.5条),耐寒试验(5.6条),热循环试验(5.8条),介电强度试验(5.1.2条)和机械试验(5.10条);b.第二台样品做耐油脂试验(5.9条)和机械试验(5.10条);c.第三台样品做耐水试验(5.9条)和机械试验(5.10条)。6.2.3Ⅱ类电气设备或部件须取2台样品做下列试验:a.第一台样品做表面电阻试验(5.4条),温度试验(5.7条)电缆拔脱试验(5.11条),耐热试验(5.5条),耐寒试验(5.6条),热循环试验(5.8条),介电强度试验(5.1.2条)和机械试验(5.10条);b.第二台样品做耐热试验(5.5条),耐寒试验(5.6条)和机械试验(5.10条)。6.2.4电池和蓄电池须做放电试验(5.12条)。如被浇封的电池或蓄电池和其它电源联合应用并有电气连接,则还须做介电强度试验(5.1.2条)。6.3出厂检验每台产品均须按照下列项目进行检查和试验,并符合技术要求。6.3.1肉眼检查浇封型电气设备或浇封型部件。验收标准见5.8.2条。6.3.2下列部分间须按5.1.2条进行介电强度试验:8.从设备外部能触及的各独立回路之间;b.外部能触及的回路(可以连接在一起)和外部金属部分之间;C.运行电压不低于60V的从外部能触及的回路和邻近该回路的外部能触及的部分之间。6.3.3核对电气性能(如电压、电流、有功率等),必须符合提出检验单位的技术标准。
玉高于1kV的电压互感器的局部放电水平须符合
浇封型电气设备和浇封型部件的标志,须符合GB3836.1 第30章的规定,其防爆标志为“m”,铭牌 还须补充以下内容: 8.输入和输出的电气数据,如电压、电流等 b.外部熔断器数据(需要时);
GB3836.990
图中:TAmax 规定的运行中的最高环境温度; TA min 规定的运行中的最低环境温度; 额定电压; tga 温度变化率灌溉水质标准, 样品内部和外部的温度差; 施加在样品上的电压; T 一样品的温度; t试验时间。
规定的运行中的最高环境温度; TA min 规定的运行中的最低环境温度; 额定电压; tga 温度变化率, AT 样品内部和外部的温度差; 施加在样品上的电压; 一样品的温度; t一试验时间,
附件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电子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防爆电气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机械电子工业部南阳防爆电气研究所、佳木斯防爆电机研究所、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分 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梅之芬、邓永林、章平宜
....- 设备标准 环境标准
- 相关专题: 防爆电气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