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D/T 3297-2017 通信用耐火光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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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图2耐火特性代号格式

    表1耐火类型代号、含义及推荐的火焰条件

    1:当对产品在火焰并施加淋水条件下的耐火性能有要求时,可参考附录B进行“二”字形耐火加淋水试验或 字形耐火加冲击及淋水试验,建议的耐火类型代号见附录B。 2:各耐火类型与相关标准的参照关系见附录C。 3:各耐火类型之间不具备相互覆盖的关系

    1.1耐火光缆通过使用适当材料、采用合理结构或工艺设计等技术途径,使光缆满足耐火等燃 的要求电气装置标准规范范本,可通过在常规的光缆结构型式(以下称为耐火光缆的基础结构型式)基础上设置耐火层 火光缆的基础结构型式对应的标准见表2。

    表2耐火光缆基础结构型式对应的标准

    YD/T3297—2017 5.1.2耐火光缆应由缆芯和护层两大部分构成,在缆芯或护层中应设置一层或多层耐火层。 5.1.3耐火光缆应包含有金属或非金属的加强构件以保障光缆的安装性能和使用性能。 52做花

    5.2.1.1缆芯通常包括光纤及可能有的 包带层、填充材料、加强构件、扎纱和雨 5.2.1.2耐火光缆的常见缆芯结构型

    5.2.3耐火光缆中使用的光纤应为有涂覆层的二氧化硅系光纤(芯层和包层均为二氧化硅),涂覆层 可以是普通材料的涂覆层也可以是具有耐高温性能的涂覆层。二氧化硅系单模光纤应符合GBT9771 相应部分的规定,二氧化硅系多模光纤应符合GB/T12357相应部分的规定。使用具有耐高温性能的涂 覆层时,光纤性能由用户和生产厂商协商确定。

    5.2.3.4紧套层可采用低烟无卤阻燃聚烯烃(LSZH)材料,也可采用聚氯乙烯(PVC)等其他阻燃材 料或具有隔热和(或)耐热性能的材料。 5.2.4在有阻水要求时,耐火光缆缆芯间隙应连续放置阻水材料。在半干式和干式光缆中可使用阻水 带或阻水纱等,阻水带、阻水纱宜分别符合YD/1115.1和YD/1115.2的规定;在填充式光缆中二 次被覆层外可使用缆膏,缆膏宜符合YD/T839.3的规定。

    5.3.1耐火光缆的护层包括护套和可能有的外

    护套和外护层宜采用低烟无卤阻燃护套料(以下简称LSZH),也可使用其他阻燃材料如聚氯 以下简称PVC)、含卤阻燃聚烯烃(以下简称ZRPO)等。

    5.4.1耐火层可以位于缆芯,也可以位于护层中。在缆芯中,各松套管、紧套光纤、紧套光纤束外可 有独立的耐火层。

    5.4.1耐火层可以位于缆芯,也可以位于护层中。在缆芯中,各松套管、紧套光纤、紧套光纤束外可 有独立的耐火层。

    5.4.2耐火层可以是

    一绕包或纵包的非金属包带。包带可以是单层或多层的,纵包层外可有扎纱。包带可以

    YD/T3297—2017

    6.1.1耐火光缆中光纤的性能应符合 基础结构型式对应标准(见表2)的相关规定。有特别需要时, 缆中光纤的衰减系数要求可由用户和生产厂商协商确定,

    6.2.1护层外表面应光滑、颜色均匀,无目力可见的气泡、砂眼和裂纹。 6.2.2护层中包含金属层时,金属层应在缆纵向上保持电气导通。 6.2.3金属一聚合物粘接护套的金属带与阻燃聚合物之间的剥离强度、金属带搭接重叠处的剥离强度 可不做数值要求。

    护层的机械物理性能要求

    YD/T3297—2017表3护层的机械物理性能要求(续)要求序号项目单位LSZHPVCZRPO热冲击/表面无裂纹表面无裂纹热处理温度c150±3150±3热处理时间h11耐环境应力开裂(50℃,96h)个失效数/试样数:0/10失效数/试样数:0/106.3光缆的机械性能6.3.1概述耐火光缆的机械性能包括拉伸、压扁、冲击、反复弯曲、扭转、卷绕等项目。注:耐火光缆的机械物理性能试验对光缆在安装和运行状态下承受机械作用的能力进行验证,在实际使用中为保证光缆的耐火性能,在可能接触火焰的位置需尽量避免光缆受到机械作用。有需要时可对特定机械作用下光缆的耐火性能设计专门的试验进行验证。6.3.2拉伸、压扁、冲击、反复弯曲、扭转和卷绕等机械性能耐火光缆的拉伸、压扁、冲击、反复弯曲、扭转和卷绕等机械物理性能应符合其基础结构型式对应标准(见表2)中的要求。当机械性能的试验条件与光缆的允许最小弯曲半径有关时,允许最小弯曲半径应符合6.3.3的要求。6.3.3允许弯曲半径耐火光缆的允许最小弯曲半径宜符合表4的规定。为保证试样在特定状态下的耐火性能,弯曲半径可由用户和生产厂商协商确定。表4允许的最小弯曲半径光缆类型静态弯曲动态弯曲室外用光缆扁形光缆为20H,圆形光缆为20D扁形光缆为40H,圆形光缆为40D室内用光缆扁形光缆为15H,圆形光缆为15D扁形光缆为30H,圆形光缆为30D注:D为光缆的外径,H为扁形光缆的短轴长,单位为mm6.4光缆的环境性能6.4.1概述耐火光缆的环境性能包括衰减温度特性、渗水性能、滴流性能、低温弯曲性能。6.4.2光缆的衰减温度特性、渗水性能、滴流性能耐火光缆的衰减温度特性、渗水性能、滴流性能应符合其基础结构型式对应标准(见表2)的要求。8

    要时,光缆的衰减温度特性要求可由用户和生产

    6.4.3光缆的低温弯曲

    YD/T 32972017

    耐火光缆应经受其耐火代号相对应的 在试验过程中的火持续时值 能有的火焰熄灭后等待时间内, 表5规定的限值,

    表5耐火光缆在耐火试验过程中的单根光纤附加衰减限值

    按照阻燃特性等级不同,耐火光缆阻燃特性应符合表6的要求

    表6耐火光缆阻燃特性要求

    具有低烟特性的耐火光缆应进行烟密度试验,透光率≥50%

    表7光缆材料中限用物质的含量要求

    除本标准规定的性能外,耐火光缆还应满足其基础结构型式对应标准(见表2)中规定的 要求。但是,当满足这些性能要求可能会影响光缆的耐火特性时,产品的具体性能和指标可由 产厂商协商确定。

    光缆的标志应符合表2中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

    光缆的标准制造长度应符合表2中相应产品标准

    耐火光缆应按表8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验证。 本标准中的各项指标或参数,未加说明时,均采用GB/T8170一2008中的修约值比较法进行判定, 即将修约后的数值与规定的极限数值进行比较。

    7.3.1.2耐火试验前的供火系统验证

    每次进行耐火试验前应进行供火系统的验证。除另有要求外,火焰温度750℃时,喷灯系统应通过 GB/T19216.11一2003附录A规定的方法进行验证,验证过程中热电偶10min读数平均值应在750℃~ 800℃范围内;火焰温度830℃时,喷灯系统应通过GB/T19216.12一2008附录A规定的方法进行验证, 验证过程中热电偶10min读数平均值应在830℃~870℃范围内。

    7.3.1.3耐火试验过程中的光纤衰减变化监测

    在进行光缆耐火试验时,应使用稳态光源、光功率计等测试设备对受试光缆中光纤的衰减变化进行 监测。监测设备应处于耐火试验箱体外。监测时可将若干同种类光纤串接在一起。串接时,光纤应从各 光纤单元中均匀地选择,各单元至少各选取一根光纤。除生产厂家与用户另有协商外,串接光纤数宜不 小于6根且不超过12根,光缆中光纤数不超过6根时应串接所有光纤。

    7.3.1.4试验结果

    分别记录火焰持续时间内和可能有的火焰熄灭后等待时间内的单根光纤最大附加衰减,与表5中给 出的性能要求进行比较。如果试验结果未送到要求,另取两根试样进行试验。如果两根试样都通过试验 则认为光缆达到相应耐火要求,

    单根垂直燃烧试验按照GB/T18380.12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B类成束燃烧按照GB/T18380.34规 定的方法进行试验,C类成束燃烧按照GB/T18380.35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D类成束燃烧按照GB/T 18380.36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制造厂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以确保光缆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要求。光缆产品应由制造厂质量检 验部门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并附有制造厂的产品质量合格证者方可出厂。每件出厂交收的光缆产品 应附有制造厂的产品质量合格证。厂方应向用户提交产品的出厂检验记录,其中应包括表8中出厂检 验的各项实测值。如用户有要求时,厂方应提供光缆的光纤等效群折射率,同时还应协商提供其他有 关试验数据。 耐火光缆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应符合表8规定。 除非在订货合同中另行规定,检验规则应按照本章规定。

    产品应是一盘充许交货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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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厂检验批应由同时提交检验的若干 号的单位产品组成,这些单位产品应是在同一 期内(例如1天或1周)、采用相同的材料和工艺制造出来的产品

    一个样本单位是从检验批中随机抽取的一个单

    一个试样应是样本单位的全段光缆或者是从其上取的一小段光缆,该小段可在试验前截 段,也可试验后再从全段上截除。每一试样的长度应符合表8中试验方法的规定。

    8.3.2抽样方案和判定规则

    8.3.2.1按照表8规定的比例,根据检验批大小,进行随机抽样检验,每批至少抽1个样本单位。 8.3.2.2100%的检测项目中,被试样本如有一个不合格项目时,则样本为不合格品,不合格品应从检 验批中剔除。 8.3.2.3抽样检验项目中,被试样本如有不合格项目时,应重新抽取双倍数量的样本就不合格项目进 行检验。如仍有不合格时,则应对该批全部光缆的这一项目进行检验。全部光缆检验中,任何样本的这 一项目仍不合格,则该样本单位应判为不合格产品。在剔除不合格产品后的该检验批判为合格。

    8.3.2.1按照表8规定的比例,根据检验批大小,进行随机抽样检验,每批至少抽1个样本单 8.3.2.2100%的检测项目中,被试样本如有一个不合格项目时,则样本为不合格品,不合格 验址中剔除

    8.3.2.3抽样检验项目中,被试样本如有不合格项目时,应重新抽取双倍数量的样本就不合格 行检验。如仍有不合格时,则应对该批全部光缆的这一项目进行检验。全部光缆检验中,任何 一项目仍不合格,则该样本单位应判为不合格产品。在剔除不合格产品后的该检验批判为合格

    8.3.3不合格样本单位的处理

    不合格品如果有可能修复或去除缺陷部分后,仍然符合制造长度要求时,可重新单独提交 新检验时应和新的检验批分开,并作上标记。重新检验项目应包括原不合格项目和其他有关项

    型式检验项目应包括表8所列全部项目。 型式检验应在抽取的样本单位经出厂检验项目检验合格后,再进行其他项目的检验。

    耐火光缆产品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光缆产品试制定型鉴定时;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正常生产时,每年应进行一次; d)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大批量产品的买方要求在验收中进行型式检验时。

    一般情况下,每次检验应从检验批中随机抽取每种型式1个样本单位进行试验。当用户有要求时, 抽样方案可另定。被抽取的样本单位中的全部光

    型式检验中有一项不合格,则该产品为不合格品,出现不合格品的,则型式检验未通过。但是,允 许重新抽取双倍样本单位就不合格项目进行试验,如果都能通过试验,则可判定为型式检验合格;如果 仍有任何一个不能通过试验,则应判定为型式检验不合格,

    如果型式试验不合格,制造厂应根据不合格原因,对全部产品进行改正处理。在采取可接收的改 以前,应停止产品鉴定或验收。在采取改进措施之后,应重新抽样进行型式检验,对新的样本单仁 全部试验,但是,经供购双方商定,可酌情减少部分已合格的试验项且

    8.4.6样本单位处理

    已经通过型式检验的样本单位,如果是短段试样,不能作成品交货;如果是在端部进行试验的大长 度试样(例如标准制造长度),切除由于进行压扁、冲击、扭转等试验产生的缺陷部分后,只要不小于 允许的短段交货长度,可作为成品交货。

    9.1耐火光缆产品宜装在光缆交货盘上出厂,每盘只能是一个制造长度,盘芯半径宜不小于光缆的最 小静态弯曲半径。为了防止贮运中损坏,盘装的室内用耐火光缆产品还应附加适当的保护,例如盒装。 9.2耐火光缆应采用避光包装方式,如室外用耐火光缆宜用木板封装或包覆一层避光材料,室内耐火 光缆宜使用盒装或包覆一层避光材料。

    9.3耐火光缆盘和光缆包装盒子上都应标明以

    a)制造厂名称和产品商标; b)光缆标记; c)光缆长度:m; d)毛重:kg e)制造年、月和(或)出厂编号; f)表示缆盘正确滚动方向的箭头; g)保证储运安全的其他标志。

    a)制造厂名称和产品商标; b)光缆标记; c)光缆长度:m; d)毛重:kg e)制造年、月和(或)出厂编号; f)表示缆盘正确滚动方向的箭头; g)保证储运安全的其他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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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1.1试样固定装置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U”字形耐火试验和“U”字形耐火加冲击试验

    试样应固定在一个由耐热、不燃的非金属材料制成的垂直面板上,面板固定在如图A.1所示的有 两条水平钢架的支架上。面板长约900mm,宽约300mm,厚约9mm。钢架可以是长约1m,边长为 25mm的方形钢管。面板和水平钢架总重为(10土0.5)kg。如果需要装填增重物,则需将其放置在钢 架的内部。上钢架的固定位置需略微高于板的上沿。每根钢架的两端都有一水平孔,其位置和尺寸与 支撑衬垫和垂直支撑架的尺寸和位置相匹配,如图A.1。在水平钢架和垂直支撑架间使用4个橡皮衬 垫固定,如图A.1所示,使面板在承受敲击时可轻微移动。一种可起到作用的橡皮衬套结构如图A.2 所示。 为判断固定装置的承载能力是否符合要求,检查在固定装置的上钢架中部加载(25土0.2)kg的重 量时,钢架的位移是否在(1.5土0.3)mm范围内。该检查工作可每隔一段时间进行一次。

    图A.1试样固定装置

    1.2.1火源同GB19216.12—2008中规定的

    A.1.2.2试验时喷灯应放置在距离试验装置的中部,距离面板水平距离(40土2)mm的位置,位置如 图A.3所示。喷嘴距地面的距离至少200mm, 且距离任: 一墙壁的距离至少500mm。

    A.1.2.2试验时喷灯应放置在距离试验装置的中部,距离面板水平距离(40土2)mm的位置,位置如 图A.3所示。喷嘴距地面的距离至少200mm 且距离任 墙壁的距离至少500mm

    图A.3试验系统布局上视图和侧面视图

    火源的温度验证见7.3.1.2。在进行火源温度验证时,热电偶和火源的布置如图A.4。热电偶与 水平距离为(10土0.5)mm,热电偶与试验板底部的垂直距离约100mm。喷灯与试验板的水 (40±2)mm,且比热电偶低(65±10)mm。

    图A.4温度验证布局

    样应弯曲成“U”字型固定在试验装置上,弯曲半径应为光缆的最小静态弯曲半径,垂直部分的间 (475土10)mm,如图A.5所示。使用金属夹具(宜使用生产企业提供的夹具)将样品固定在试验 试样的中部应处于点燃后的喷灯火焰中。该夹子应支撑样品圆弧部分的两端及样品的中间位置, 5所示,应记录所用夹子的类型。试样其余部分的弯曲半径应不小于光缆的最小静态弯曲半径。

    A.2“U”字形耐火试验(仅耐火)

    试验步骤如下: a)将样品按照A.1.2.2固定在试验装置上:

    出口产品标准图A.5试样安装示意

    YD/T32972017 b)打开光纤衰减变化监测设备,等待设备稳定; c)按照A1.2.2将火源放在相应位置。点燃喷灯,开始计时; d)等待预定的试验时间结束或光纤附加衰减超过限值时,终止试验。

    试验结果的处理见7.3.1.4。

    A.3“U”字形耐火加冲击试验

    除耐火试验装置外,冲击装置还包含一根直径(25士0.1)mm,长(600士5)mm的低碳钢棒。钢 捧纵切面平行于面板,高过面板顶部(200土5)mm。一根轴将钢棒分为200mm和(400士5)mm两部 分,长的部分用于敲击试验板。钢棒从与平行位置成60°至65°的位置自然掉落到面板的中间位置, 如图A3所示。

    试验步骤如下: a)将样品按照A.2.2固定在试验装置上; b)打开光纤衰减变化监测设备,等待设备稳定,将样品中光纤按照7.3.1.3进行衰减变化监测; c)按照A.1.2.2将喷灯放在相应位置。点燃喷灯并立即启动冲击装置,开始计时。从试验开始5min 土10s开始,每间隔5min土10s冲击试验板一次; d)等待预定的试验时间结束或光纤附加衰减超过限值时,终止试验。

    试验步骤如下: a)将样品按照A.2.2固定在试验装置上; b)打开光纤衰减变化监测设备,等待设备稳定焊接钢管标准,将样品中光纤按照7.3.1.3进行衰减变化监测; c)按照A.1.2.2将喷灯放在相应位置。点燃喷灯并立即启动冲击装置,开始计时。从试验开始5mir 土10s开始,每间隔5min土10s冲击试验板一次; d)等待预定的试验时间结束或光纤附加衰减超过限值时,终止试验。

    试验结果的处理见7.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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