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实施细则(201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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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实施细则(201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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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管理,根据《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2018年版)》(以下简称“预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细则适用范围:适用于35千伏~1000千伏交流输变电(串联补偿)工程,±1100千伏及以下直流输电工程、换流站工程,以及通信工程。其他电压等级及类似工程可参照使用。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作为广东省电网工程基本建设的行业标准,适用于省内各种投资渠道投资建设范围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建设预算是指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造价文件。
第五条 建设预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按预规执行。电网工程项目建设总费用由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其他费用、基本预备费和动态费用构成。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编制基准期价差、税金构成,计费程序表详见附录1。
第六条 建设预算编制基准期是指建设预算编制时的基准日历时点,在确定建设预算编制基准期时,一般可将时间点确定为年、半年、季或月份。
第七条 编制基准期价差是指建设预算编制基准期价格水平与电力行业定额(造价)管理机构规定的取费价格之间的差额。编制基准期价差主要包括人工费价差、材料价差、施工机械使用费价差。价差调整按照《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关于发布2018年版电力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价格水平调整办法的通知》(定额〔2020〕9号,以下简称“九号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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