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 5190.4-2019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 第4部分: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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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道标准DL5190.42019

    2.0.1检测仪表detect

    检测仪表detectingandmeasuringi

    以确定被测变量的量值或量的特性,

    接受物理或化学变量(输入变量)的信息,并按一定规律将 其转换为同种或别种性质输出变量的装置

    接受一种形式的信号并按一定规律转换为另一种信号形式输 出的装置。

    2.0.4变送器transmitter

    从敏感元件、传感器或直接从工艺系统接受物理、化学变量, 并将其转换成标准化信号输出的一种测量装置。

    用以对被控变量进行控制的仪

    2.0.7取源部件tap

    在被测对象上为安装连接敏感元件所设置的专用管件、引出 口和连接阀门等元件

    敏感元件即检出元件,是直接响应被检变量,并将它转换成 适用测量形式的元件或器件,亦称检出器

    通过精密制导或操纵若干变量以达到既定状态的系统。仪表 控制系统由仪表设备装置、仪表管线、仪表动力和辅助设施等硬

    2.0.10回路lo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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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爆炸性混合物出现的或预期可能出现的数量达到足以要求对 电气设备的机构、安装和使用采取预防措施的区域。

    2.0.12现场总线field bus

    一个数字化、串行、双向传输、多分支结构的通信网络系统, 是用于工厂/车间仪表和控制设备的局域网

    3.1.1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施工应以设计单位和制造单位的技 术文件为依据,如需设计更改,应办理审批手续,并提供完整的 设计更改资料。 3.1.2凡在压力容器、管道上施焊及进行热处理的人员应取得相 应的专业资格证书。 3.1.3施工单位的热工试验室应取得相应的资质。 3.1.4仪表校验人员应取得相应的专业资格证书并满足国家和行 业有关规定。 3.1.5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安装应保证测量与控制系统能准 确、灵敏、安全、可靠工作,避免受振动、高温、低温、灰尘、 潮湿、腐蚀等的影响。 3.1.6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应安装整齐,安装地点应采光良好, 便于操作、维护,不影响运行检修通道。 3.1.7控制室和电子设备室内的温度、湿度及粉尘浓度应满足设 计、设备技术文件要求,电子设备室应有防止小动物进入的措施。 3.1.8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标识应正确、清晰。 3.1.9 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绿色建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1优先选用国家、行业推荐的节能环保的施工机具。 2合理安排工序,降低机械、设备的单位能耗。 3优化电缆、仪表管路的路径,减少材料消耗。 4施工过程产生的废弃物分类处置。 5优先采用工厂化加工安装附件,减少现场制作。

    优先选用国家、行业推荐的节能环保的施工机具 2合理安排工序,降低机械、设备的单位能耗。 3优化电缆、仪表管路的路径,减少材料消耗。 4施工过程产生的废弃物分类处置。 5优先采用工广化加工安装附件,减少现场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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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10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应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 及验收规范》GB50166的规定

    3.2.1设备到达现场后,应按合同约定和商检要求进行开箱检验 设备开箱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备开箱应由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组织,监理单位、供 货单位、施工单位及设备保管单位参加。 2应按装箱单核对设备及其附件、备品、备件、专用仪器、 专用工具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资料并应会签确认。 3设备外观检查如发现破损、变形和锈蚀等情况,应按合同 约定进行处理。 4精密、贵重设备开箱检查后,应恢复其必要的包装,并应 妥善保管。 3.2.2已开箱检验的设备、材料应按《电力基本建设火电设备维 护保管规程》DL/T855和制造单位技术文件规定的保管条件分类 入库保管,并应采取以下措施: 1测量仪表、控制装置、监视和控制系统硬件、电子装置机 柜等精密设备,宜存放在温度为5℃~40℃、相对湿度不大于80% 的保温库内。 2分析仪表及探头应严格按照制造单位的技术文件要求存放。 3控制盘(台、箱、柜)、执行机构、电线、阀门、有色金 属、合金钢材、管件及一般电气设备,应存放在干燥的封闭库内。 4管材应分类存放在棚库内并应有明确标识。 5不锈钢材质的设备材料保管应采取防渗碳隔离措施。

    3.2.1设备到达现场后,应按合同约定和商检要求进行开箱检验 设备开箱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备开箱应由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组织,监理单位、供 货单位、施工单位及设备保管单位参加。 2应按装箱单核对设备及其附件、备品、备件、专用仪器、 专用工具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资料并应会签确认。 3设备外观检查如发现破损、变形和锈蚀等情况,应按合同 约定进行处理。 4精密、贵重设备开箱检查后,应恢复其必要的包装,并应 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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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4防腐包装的设备运到现场后,不得随意打开,应按合同约 定办理交接手续。包装箱外(或内)有湿度指示器、振动指示器 或倾斜指示器时,开箱前(或后)应检查指示器,应在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见证下做好记录。

    3.3.1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施工图纸、技术文件应齐全,图纸已经过会检。 2专业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作业指导书已审批。 3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安装材料、施工机具基本齐全,检 定设备经检定合格,并在使用有效期内。 4安全、技术交底和必要的培训已进行。 5现场环境已具备施工条件。 6施工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 7质量验收项目划分表已报审。 3.3.2安装前各类管材、阀门、承压部件应进行检查和清理,其 中合金钢部件应进行光谱分析并应做标识, 3.3.3高温高压取源阀门安装前,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检验: 1检查应在每批次(同牌号、同型号、同规格)阀门数量中 抽取10%,且不少于3个。 2根据技术协议要求核对阀芯、阀座、阀杆的材质。 3检验中发现问题时,应增加阀门抽取比例检验。 4取源阀门应进行严密性试验,试验标准符合本规范附录A 的规定。

    3.3.4应对设备基础及预留孔和预理铁件的坐标、尺寸进行核查。

    不得在建筑结构上随意开孔和施焊,如果施工必须进行,应经设 计单位确认。

    3.3.5仪表管道及测量元件安装前,应对相关专业的预留孔

    装的取源部件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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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6不得在承压容器和管道上焊接非承压部件。 3.3.7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安装,宜在有可能对其造成损坏的 施工工序完成后进行:否则,应采取适当的防护和隔离措施。

    4.1.1取源部件及敏感元件应设置在能够真实反映被测介质参 数,便于维护检修且不易受机械损伤的工艺设备或管道上。 4.1.2取源部件及敏感元件不应设置在人孔、看火孔、防爆门及 排污门附近。 4.1.3不得在蒸汽管道的监察段上开孔和安装取源部件。 4.1.4在热力设备和压力管道上开孔,应采用机械加工的方法: 烟风系统取样开孔可采用气体火焰切割,但孔口应打磨光洁。 4.1.5取源部件的开孔、施焊及热处理工作,应在管道衬里或热 力设备清洗和严密性试验前进行。不得在已封闭和保温的热力设 备或管道上开孔、施焊,必须进行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应办 理审批手续。 4.1.6取源部件不得设置在焊缝或热影响区内。 4.1.7取源部件的材质应与热力设备或管道的材质相符,并应有 质量合格证件。 4.1.8合金钢部件、取源管安装前、后,必须经光谱分析复查合 格,并应做记录。安装后进行焊口无损检验。 4.1.9合金钢部件、取源管的焊接及热处理,应符合《火力发电 厂焊接技术规程》DL/T869的规定。 4.1.10取源部件的垫片材质应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用。 4.1.11相邻两测点之间的距离应大于被测管道外径,且不得小于 200mm;当压力取源部件和测温元件在同一管段上邻近装设时, 按介质流向压力在前,温度在后。

    4.1.1取源部件及敏感元件应设置在能够真实反映被测介质参 数,便于维护检修且不易受机械损伤的工艺设备或管道上。 4.1.2取源部件及敏感元件不应设置在人孔、看火孔、防爆门及 排污门附近。 4.1.3不得在蒸汽管道的监察段上开孔和安装取源部件。 4.1.4在热力设备和压力管道上开孔,应采用机械加工的方法: 烟风系统取样开孔可采用气体火焰切割,但孔口应打磨光洁。 4.1.5取源部件的开孔、施焊及热处理工作,应在管道衬里或热 力设备清洗和严密性试验前进行。不得在已封闭和保温的热力设 备或管道上开孔、施焊,必须进行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应办 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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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12高压及中压的压力、流量、成分分析取源部件,应加装焊 接取源短管,取源短管的安装应符合本规范第4.3节和第4.4节的 规定,取源短管的外露长度应超过保温层。 4.1.13在高压及中压管道的同一断面管壁上只允许开一个孔。 4.1.14取源阀门应靠近测点,便于操作,固定牢固,不应影响主 设备热态位移。取源阀门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4.1.15当介质参数大于100℃时,取源阀门应采用焊接的方式连 接;介质参数小于或等于100℃时,可选用外螺纹连接。取源阀 门前不得采用卡套式接头。 4.1.16取源阀门应在热力系统压力试验前安装,并参加主设备的 严密性试验。 4.1.17取源部件或敏感元件安装后,应有设计编号、名称及用途 的标识。 4.1.18在易燃、易爆等危险环境安装取源部件,应按已批准的设 计文件及规范进行施工。 4.1.19用于保护、调节的重要单点测点信号,取样及测量管路必 须独立,禁止和其他测点混合使用。 4.1.20在砌筑和混凝土浇筑体上安装的取源部件,应在砌筑或浇 筑的同时理入,理入深度、露出长度应符合设计和工艺要求。当 无法同时安装时,应预留安装孔。安装孔周围应按设计文件规定 的材料填充密实,封堵严密。

    4.2.1测温元件应装在测量值能代表被测介质温度处,不得装在

    4.2.1测温元件应装在测量值能代表被测介质温度处,不得装在 管道和设备的死角处。 4.2.2测量容积较大的设备和管道温度时,应采用多点测量方式。 4.2.3测温元件应装在不受剧烈振动及共振影响的区域和冲击 处。在中、低压大流速管道上安装温度元件插座时,应加装保护

    4.2.3测温元件应装在不受剧烈振动及共振影响的区域和冲击 处。在中、低压大流速管道上安装温度元件插座时,应加装保护 管或在其上游采取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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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4热电偶或热电阻装在隐蔽处或机组运行中人员无法接近的 应置时,其接线端应引到便于检修处。热电偶、热电阻的延长段 应不受额外应力并避开振动区域。 4.2.5热电偶或热电阻保护套管及插座的材质,应符合被测介质 及其参数的要求。 4.2.6测温元件的插座及保护套管应在热力系统压力试验前安 装,并应参加主设备的严密性试验

    4.2.7测温元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温高压管道上的测温元件宜采用焊接安装。 2对于高、中压设备及管道,若插座全部在保温层内,插座 延长管高度不得低于保温层厚度。 3采用螺纹固定的测温元件安装前,应测量插座螺纹和元件 螺纹的公差尺寸或进行试装。 4测温元件与插座之间应装密封垫片,垫片材质应确保投入 运行后无泄漏。 5清除温度插座内部的氧化层,并在螺纹上涂抹防锈或防卡 涩材料。 4.2.8水平安装的测温元件,若插入深度大于1m,应有防止保护 套管弯曲折断的加固防护措施。 4.2.9风粉管道上安装的测温元件,应装有可与测温元件一同拆 卸的防磨损保护罩或采取其他防磨损措施。 4.2.10在直径为76mm以下的管道上安装测温元件时,如无小型 测温元件,宜采用加装相同材质扩大管的方法安装。 4.2.11在公称压力不大于1.6MPa的管道上安装测温元件时,可 采用在弯头处沿管道中心线迎着介质流向插入安装。 4.2.12双金属温度计应装在便于监视、不易遭受机械损伤的部 位,且应加装保护套管。 4.2.13压力式温度计的温包应全部浸入被测介质中。毛细管的敷 设应有保护措施,其弯曲半径不应小于50mm,在通过温度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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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有剧烈变化的区域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4.2.14插入式热电偶和热电阻的套管,其插入深度应符合下列要 求: 1高温高压蒸汽管道的公称通径不大于250mm时,插入深 度宜为70mm;公称通径大于250mm时,插入深度宜为100mm。 2一般流体介质管道的外径不大于500mm时,插入深度宜 为管道外径的1/2;外径大于500mm时,插入深度宜为300mm。 3烟、风及风粉混合物介质管道,插入深度宜为管道外径的 1/3~1/2。 4回油管道上测温元件的测量端,应浸入被测介质中。 4.2.15测量粉仓煤粉温度的测温元件,宜从粉仓顶部垂直插入并 采取防磨损及防弯曲的加固措施,其插入深度宜分上、中、下三 种,可测量不同断面的煤粉温度。 4.2.16安装在高温、高压汽水管道上的测温元件,应与管道中心 线垂直。 4.2.17汽轮机内缸的测温元件应安装牢固,紧固件应锁紧,测温 元件宜便于拆卸,引出处不得渗漏。 4.2.18测量金属温度的测温元件,其测量端应紧贴被测表面且接 触良好,被测表面有保温设施的应一起加以保温。 4.2.19测量锅炉过热器、再热器管壁温度的热电偶测量端,宜装 在离顶棚管上面100mm内的垂直管段上。当锅炉结构不允许时可 适当上移,但装于同一过热器或再热器上的各测点的标高应一致, 焊接工作应在水压试验前进行。 4.2.20测量汽轮机前导汽管壁温的热电偶,其测量端应安装在水 平管段的下部。

    4.2.22已安装的测量管壁温度铠装热电偶,应有防止因现场后续 施工而被损坏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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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23测量汽轮机轴瓦温度的备用测温元件,应将其引线引至接 线盒。温度元件引出轴承箱壁接头处应做好防渗漏措施。 4.2.24燃油、燃气等易燃、易爆介质管道和设备的测温元件应采 用焊接方式连接。

    4.3.1压力测点位置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测量管道压力的测点,应设置在流速稳定的直管段上,不 应设置在有三通、弯头、变径、管道的未端等易产生涡流的部位。 2压力取源部件与管道上调节阀的距离:取源部件位于调节 阀上游时应大于2倍工艺管道内径;取源部件位于调节阀下游时 应大于5倍工艺管道内径。 3测量低于0.1MPa的压力时,应减少液柱引起的附加偏差。 4测量较大容器微压、负压时,应采用多点取样的方式,不 得使用均压管。 5炉膛压力取源部件的位置应符合锅炉要求,宜设置在燃 烧室火焰中心的上部。 6锅炉一次风管的压力测点,应选择在燃烧器之前,能正确 反映一次风压力的位置;二次风管的压力测点,应选择在空气预 热器后至燃烧器之间,宜保持距离相等。 7中储仓式制粉系统磨煤机入口的风压取源部件,应装设在 磨煤机入口颈部:磨煤机出口的风压取源部件,应装设在靠近粗 粉分离器的气粉混合物管道上。 8汽轮发电机润滑油压测点,应选择在油管路末段压力较 低处。 9凝汽器真空压力测点取源部件的位置应设置在凝汽器喉 部的中心点上,并符合产品技术要求,

    测量气体压力时,测点应安装在管道的上半部,见图4.3.2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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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测量液体压力时,测点应安装在与管道水平中心线以下皇 0°~45°夹角的范围内,见图4.3.2b)。 3测量蒸汽压力时,测点应安装在管道的上半部或与管道水 平中心线以下呈0°~45°夹角的范围内,见图4.3.2c)。

    图4.3.2压力测点的安装方位

    4.3.3测量带有灰尘或气粉混合物等介质的压力时,应采取具有 防堵和吹扫结构的取压装置。取压管的安装方向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垂直管道、炉墙或烟道上,取压管应倾斜向上安装,与 水平线所成的夹角应大于30°。 2在水平管道上,取压管应安装在管道上方,且宜垂直安装, 4.3.4风压的取压孔径应与取压装置外径相符。取压装置应有吹 扫用的管接头和可拆卸的堵头。 4.3.5压力取源部件的端部不得超出 没备或管道的内壁

    4.3.3测量带有灰尘或气粉混合物等介质的压力时,应采

    4.4.1流量测量节流装置的安装应符合《用安装在圆形截面管道中 的差压装置测量满管流体流量》GB/T2624的规定。 4.4.2安装前应对节流件的外观、安装方向及节流孔直径进行检 查和测量,并做好记录。节流件外观、材质、尺寸应符合设计和 《用安装在圆形截面管道中的差压装置测量满管流体流量》GB/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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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24的规定。 4.4.3节流件上、下游直管段的最小长度,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 的规定。 4.4.4在节流件上游至少2倍管道内径长度范围内,其管道任何 断面上的内径偏差平均值应在士0.3%以内。 4.4.5在节流件上游至少10倍管道内径和下游至少4倍管道内径 长度范围内,管子的内表面应清洁,并符合粗糙度等级参数的规定。 4.4.6节流装置的每个取压装置,至少应有一个上游取压口和 个下游取压口,且具有相同的直径。不同取压方式的上下游取压 口位置、直径应符合《用安装在圆形截面管道中的差压装置测量 满管流体流量》GB/T2624的规定。 4.4.7节流装置取压口的轴线应与管道轴线相交,并应与其呈直 角。取压口的内边缘应与管道内壁平齐。 4.4.8节流装置的差压用均压环取压时,上、下游侧取压孔的数 量应相等,同一侧的取压孔应在同一截面上均匀设置。 4.4.9节流件在管道中安装应垂直于管道轴线。 4.4.10当采用夹持环时,夹持环的任何部位不得凸入管道内,如 节流件与夹持环之间使用垫圈时,垫圈不应凸入夹持环内。 4.4.11节流件采用角接取压装置时,垫圈不得挡住取压口或槽。 4.4.12在水平或倾斜管道上安装的节流装置,当流体为气体或液 体时,取压口的方位应符合本规范第4.3.2条中第1款和第2款的 规定。 4.4.13在水平或倾斜蒸汽管道上安装的节流装置,其取压口的方 位应在管道的上半部与水平中心线呈45°夹角的范围内。 4.4.14测量蒸汽流量的节流件上、下游取压口装设冷凝器应符合 设计要求,安装时两个冷凝器的液面应处于相同的高度,且不低 于取压口。差压仪表高于节流装置时,冷凝器应高于差压仪表, 冷凝器至节流装置的管路应保温

    4.4.13在水平或倾斜蒸汽管道上安装的节流装置,其取压口的

    位应在管道的上半部与水平中心线呈45°夹角的范围内。 4.4.14测量蒸汽流量的节流件上、下游取压口装设冷凝器应符合 设计要求,安装时两个冷凝器的液面应处于相同的高度,且不低 于取压口。差压仪表高于节流装置时,冷凝器应高于差压仪表, 冷凝器至节流装置的管路应保温

    4.4.15新装管路系统应在管道冲洗合格后再进行节流件的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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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16均速管流量计取源部件的轴线,应与管道轴线垂直相交。 均速管插入管道时,动压孔应迎着介质流动方向,静压孔中心线 应与管道中轴线重合,均速管前、后的直管段长度应符合制造单 立技术文件的要求。 4.4.17复式文丘里风量测量装置的前、后直管段长度应符合制造 单位技术文件的要求。 4.4.18翼形风量测量装置前的直管段长度,不应小于管道当量直 径的0.6倍,其后的直管段长度不应小于0.2倍。测量装置的中心 线应与风道中心线重合,风道同一测点处安装两个及以上翼形测 速管,其静压孔应在同一截面上。 4.4.19靶式流量计宜安装于水平管道上,当必须安装于垂直管道 时,流体方向应由下向上。靶的中心应在工艺管段的轴线上。 4.4.20转子流量计应垂直安装,对1.0级和1.5级的流量计倾斜 度不应超过2°,对低于1.5级的流量计倾斜度不应超过5°,流 体应自下而上通过流量计。上游直管段的长度不宜小于5倍工艺 管道内径。 4.4.21速度式流量计,如涡轮流量计、涡街流量计、电磁流量计、 超声波流量计等传感器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流量计上、下游直管段长度按制造单位规定,其内径与流 量计的公称通径之差不应超过公称通径的土3%,并不得超过 土5mm;对准确度不低于0.5级的流量计,流量计上游10倍公称 通径长度内和下游2倍公称通径长度内的直管段内壁应清洁,无 明显凹痕、积垢和起皮现象。 2当上游直管段长度不够时,可安装整流器。 3安装时应使流量计的中心线与管道中心线保持一致,最大 偏离角度不应大于3°。 4电磁流量计应保证流体、法兰、表壳处于同电位,接地应

    1流量计上、下游直管段长度按制造单位规定,其内径与流 量计的公称通径之差不应超过公称通径的土3%,并不得超过 土5mm;对准确度不低于0.5级的流量计,流量计上游10倍公称 通径长度内和下游2倍公称通径长度内的直管段内壁应清洁,无 明显凹痕、积垢和起皮现象。 2当上游直管段长度不够时,可安装整流器。 3安装时应使流量计的中心线与管道中心线保持一致,最大 偏离角度不应大于3°。 4电磁流量计应保证流体、法兰、表壳处于同电位,接地应 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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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向一致,安装环境应避免振动,传感器接头两端固定时,应确 保其不受应力。 4.4.23大型烟、风道流量测量,应采用同一截面多点取样取平均 值的方式。

    4.5.1物位测点应选择在介质工况稳定处,并应满足仪表

    4.5.1物位测点应选择在介质工况稳定处,并应满足仪表测量范 围的要求。

    4.5.2单室平衡容器的安装应符

    1平衡容器应垂直安装 2平衡容器安装标高及与其配合的正、负取压口的距离应符 合设计要求的测量范围

    4.5.3双室平衡容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装前应复核制造尺寸和检查内部管路的严密性 2平衡容器应垂直安装,其正、负取压管间的距离应符合 计要求的测量范围

    2平衡容器应垂直安装,其正、负取压管间的距离应符合设 计要求的测量范围。 4.5.4汽包水位测量所用补偿式平衡容器或热套双室平衡容器及 其管路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装前应复核制造尺寸和检查内部管路的严密性。 2取源阀门应安装在汽包与平衡容器之间。 3平衡容器应垂直安装,并应使其零水位标识与汽包零水位 线处在同一水平上。 4平衡容器的疏水管应单独引至下降管,垂直距离为10m 左右,宜单独保温,在靠近下降管侧应装截止阀。 5双室平衡容器除上部汽侧外均应保温。 4.5.5安装平衡容器、阀门和管路时,应有防止因热力设备热膨 胀产生位移而被损坏的措施。 4.5.6高、低压加热器水位平衡容器及其管路不得保温,并应采 取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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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7位于汽包等被测容器与平衡容器之间的取源阀门应横向安 装且阀杆水平,平衡容器至被测容器的汽侧导管应有使凝结水回 流的坡度。 4.5.8在蒸汽不易凝结成水的平衡容器上应装设补水管路,其他 低压平衡容器可装灌水丝堵。 4.5.9平衡容器至差压仪表的正、负压管,应水平引出400mm后 再向下并列敷设。 4.5.10电接点水位计的测量筒应垂直安装,垂直偏差不得大于 2°,其底部应装设排污阀门。简体零水位电极的中轴线与被测容 器的零水位线应处于同一高度。 4.5.11从电接点水位计引出至下降管的疏水管的安装应符合本 规范第4.5.4条中第4款的规定。 4.5.12双法兰液位变送器的毛细管敷设弯曲半径应大于75mm 且不得扭折,两毛细管应在相同环境温度下。 4.5.13外浮简液位计的浮简安装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的测量范 围,浮筒室壳体上的中线标识对应测量范围中点。 4.5.14内浮筒液位计及浮球液位计采用导向管时,导向管应垂直 安装。导向管和下挡圈均应固定牢靠,并使浮简位置限制在所检 测的量程内。 4.5.15电容式物位计的传感器应垂直安装,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 5°,且应避开下料口物料对电极的撞击。 4.5.16超声波料位计探测器的安装与容器内壁的距离,应大于最 大测量距离处的波束半径,且应避开下料口,超声波束传输范围 内不应有料位界面外的其他物体。 4.5.17测量煤料物位的重锤式探测料位计传感器和射频导纳式 煤料物位传感器应垂直安装,安装位置应选择远离进、出料口的 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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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6.1分析仪表的取样部件安装,应按设计单位和制造单位产品 技术文件的要求,装在取样样品有代表性的位置。 4.6.2烟气、脱硫、脱硝系统的分析仪表,应按制造单位产品技 术文件的要求进行安装。 4.6.3氧化锆探头安装位置应避开漏风处,并应有使凝结水流回烟 道的坡度。测量时气样温度应符合制造单位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4.6.4氢分析器取样系统从氢压较高部位取出的氢气,经分析器 后进入氢压较低的部位,气路系统应严密。 4.6.5被测介质进入分析仪表前应采取减温减压措施,保证进入 仪表的介质状态满足设备技术要求,

    4.7.1传感器的安装支架应有足够的刚度,防止变形,并应有防 松动的措施。传感器在支架上应固定牢固,传感器中心轴线与测 量表面的垂直度应满足产品技术说明书要求。 4.7.2电磁感应式传感器铁芯所对应的汽轮机转子凸轮边缘应平 整,各部分间隙及安装调整应符合制造单位技术文件的要求。 4.7.3电涡流式传感器与被检测金属间的安装间隙,应根据产品 技术文件提供的输出特性曲线所确定的线性中点位置而定。传感 器与前置器之间连接的高频电缆型号、长度不得任意改变,高频 接头应用热缩套管密封并绝缘浮空。前置器安装地点环境及其他 要求应符合制造单位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7.4转速测量传感器安装应符合下

    1传感器端面与测速齿轮顶之间的安装间隙应符合产品技 术文件要求。 2传感器端面与被测轴之间的间隙,若轴标记为缺口时,应 按轴的平滑面确定,若轴标记为凸台时,应按凸台面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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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7.5轴向位移和胀差测量用的电磁感应式和电涡流式传感器的 安装,应按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推动转子使其推力盘紧靠工作 或非工作推力瓦面,然后进行间隙调整。传感器中心轴线与测量 表面应垂直。 4.7.6主轴偏心测量用的电涡流式传感器安装位置,应符合产品 技术文件的要求。 4.7.7轴振动测量用的电涡流式或电涡流磁阻组合式传感器安 装,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4.7.8安装在精加工轴承座平面上,测量轴承座绝对振动用的磁 电式速度传感器和压电式速度传感器,应为刚性连接。当发电机、 励磁机轴承座要求与地绝缘时,传感器外壳应对地浮空。 4.7.9热膨胀传感器应在汽轮机处于完全冷却状态下进行安装、 调整零位,阀位行程传感器的安装位置,应使电气零位与机械零 位一致。

    4.8.1电子皮带秤称量框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安装在倾斜度、张力变化小的室内皮带段上。 2 称量框架上的长辊及相邻托辊应处在同一平面上。 3荷重传感器的安装应使其受力于中轴线上。 4驱动速度传感器的摩擦滚轮的中心线,应与皮带传送方 句垂直并可靠接触,不应有打滑现象。 4.8.2电子轨道衡秤台下面,各个荷重传感器的受力应均匀

    4.9.1锅炉火焰检测装置的探头安装角度及使用温度应符合制造 单位要求,并有防止污染的措施。 4.9.2工业电视摄像探头的安装角度及冷却方式,应符合制造单 位技术文件的要求,摄像探头吹扫冷却用气,应是干燥仪用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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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9.3固定在锅炉炉壁上的炉膛火焰摄像探头部件,应能随水冷 壁自由膨胀,不得与锅炉钢架、平台等有刚性连接。 4.9.4锅炉炉管泄漏检测装置探测管的安装必须在锅炉水压试验 前完成,在炉墙鳍片开孔时不得割伤水冷壁。喇叭口在炉墙孔处 从里向外装出,其固定套管与炉墙应密封,探测管的另一侧与安 装探头的管子也应密封。 4.9.5火灾探测器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探测器的确认灯 应面向便于人员观察的主要入口方向。典型火灾探测器宜水平安 装,当必须倾斜安装时,倾斜角不应大于45°。 4.9.6炉膛烟温红外线测量仪应水平安装,宜采用仪用压缩空气 冷却。 4.9.7水冷发电机高阻检漏仪的两电极安装后,应检查极间绝 缘,极间绝缘电阻值应符合制造单位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4.9.3固定在锅炉炉壁上的炉膛火焰摄像探头部件,应能随水冷 壁自由膨胀,不得与锅炉钢架、平台等有刚性连接。 4.9.4锅炉炉管泄漏检测装置探测管的安装必须在锅炉水压试验 前完成,在炉墙鳍片开孔时不得割伤水冷壁。喇叭口在炉墙孔处 从里向外装出,其固定套管与炉墙应密封,探测管的另一侧与安 装探头的管子也应密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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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1就地仪表安装环境应光线充足,满足操作维修和运行检查 的要求,仪表安装高度、位置应便于运行和维护人员巡检。 5.1.2就地仪表安装环境应远离热源、振动源、干扰源及腐蚀性 场所,环境温度、振动、干扰及腐蚀性应符合仪表使用要求。 5.1.3仪表接头的垫片材质应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用。仪表 接头应视介质的压力选用接头连接方式和材质。 5.1.4仪表安装前应进行检查、检定。仪表应有标明测量对象、 用途和编号的标识牌;就地仪表应在表壳右侧、盘上仪表应在表 背面粘贴计量检定合格标签。 5.1.5就地仪表安装在露天场所应有防雨、防冻、防晒措施,在 有粉尘的场所应有防尘密封措施。 5.1.6执行器电缆进线处应有可靠的密封措施,防止水沿进线口 和电缆进入执行器接线端子处。 5.1.7油及燃气测量管路严禁装设排污阀,凝汽器真空和水位测 量不得装设排污阀,发电机氢油差压不得装设平衡阀。烟风粉尘 热工测量宜采用球形取样阀。

    5.2.1指示仪表宜直接安装在取样位置,不易观察时应引出,其 刻盘中心距地面的高度宜为: 1 压力表 1.5m。 2差压计 1.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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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所测介质公称压力大于6.4MPa或管路长度大于3m时, 除取源阀门外,应配置仪表阀门。 2当被测介质温度高于60℃时,就地压力表的仪表阀门前 应配置环形管或U形管;当只有取源阀门时,应在取源阀门前配 置环形管或U形管。

    5.2.3测量波动剧烈的压力,应在其取源阀门后加装缓冲装置。

    体育标准5.2.4测量真空或微压的指示仪表应设置在高于取源部件的位置。

    5.3.1低量程变送器安装位置与测点的标高差应满足变送器零点 迁移范围的规定。

    5.3.1低量程变送器安装位置与测点的标高差应满足变送器零点 迁移范围的规定。

    5.3.3测量蒸汽或液体流量时,差压变送器的设置应低于取源部

    件;测量气体压力或流量时,变送器的设置应高于取源部件 则应采取放气或排水措施。

    发电机标准规范范本5.3.4差压仪表正、负压室与导管的连接应正确。蒸汽及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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