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3/T 2630-2020 森林防火火场超短波通信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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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森林防火火场超短波通信的通信组织、日常管理、战时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森林防火火场超短波通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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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防火火场超短波通信管理规
2.1设立火场超短波通信工作组,明确工作组人员职责。
1设立火场超短波通信工作组,明确工作组人员职责。 2火场超短波通信工作组的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培训,了解通信设备的系统性能、操作熟练 确、掌握紧急情况下设备的处理措施,具有简单故障的处理能力。
3.1制定火场超短波通信系统的安装、使用、维护制度和相应的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 3.2根据不同地区特点、不同火场条件、不同设备类型制定火场超短波通信预案。 3.3应定期做好火场超短波通信的维护工作,对火场超短波通信设备进行认真的检测、维修,达到设 备要求的通讯技术指标入库保存
1.1发生森林火灾时,根据火场超短波通信预案,火场通信工作组制定火场临时专用通信模式及扑火 通信频率,设置前指通信指挥台、火场超短波通信中继站。 1.2发生森林火灾时,应第一时间向火灾涉及地域内中继站增加汽油发电机和备用电源等设备,并立 即派出通信车前往火场,架设临时中继站,保障火场通信。 1.3火场通信设备不足时,应迅速将备用通信设备送到火场前指, 4.4如火场通信有盲区,应根据实际情况迅速架设临时中继站。 4.5火场区域内设中继站值机员和通信指挥车报务员并应24小时值守。 1.6火场前指与所辖各扑火队联络以及各扑火队之间的联络,应首选同频直通网络通信联络方案,距 离较远无法沟通时再就近选择中继网络通信。 1.7各通信单位应服从火场前指的通信调度,未经许可,不应擅自进入火场中继网络内工作。改换信 道时,应通知火场前指和有关通话对象,并及时回到守听信道,
港口水运施工组织设计DB23/T26302020
4.8火场各通信单位应自觉遵守通话避让原则,同频网络避让中继网络,下级通话避让上级通话,日 常通话避让紧急通话,监听到其它单位通话困难时应积极协助传话。 4.9通信联络时,呼叫和应答均用呼号,应答及时、口齿清晰、内容简练,听清楚内容应答“明白”, 重要内容应复述确认,详细的火场情况汇报和扑火的指示、命令应以口述报文的形式上传下达。 1.10外地支援队伍参加扑火工作时,本系统内部通信仍然使用各自的通信网络和联络方式;到达火场 后,向扑火前指报到并领取呼号和火场通信联络文件,设置扑火通信频率和信道,及时进入当地火场指 挥通信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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