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1917-2018 电力用户业扩报装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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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1.1用户的供电电压等级应根据当地电网条件、供电距离、用户负荷分级、用电最大需量或用电容 量、用电设备特性,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用户供电电压等级一般可参照表1确定。分布式电 源、微电网供电电压等级分别参照5.1.11和5.1.12执行。

    表1电力用户供电电压等级的确定

    5.1.2供电半径较长、负荷较大的用户二建标准规范范本,当电压不满足要求时,应采用高一级电压供电。 5.1.3具有冲击负荷、波动负荷、非对称负荷的用户,宜采用由系统变电站新建线路或提高电压等级 的方式供电,

    5.1.4220V/380V电压等级

    4220V/380V电压等级

    用户单相用电设备总容量在10kW 的及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总额定输出功率在10kW及 可采用低压220V供电,在经济发达地区用电设备容量可扩大到16kW

    5.1.4.2用户用电设备总容量在100kW及以下或需用变压器容量在50kVA及以下的,可采用 电。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高压供电。

    5.1.4.2用户用电设备总容量在100kW及以下或需用变压器容量在50kVA及以下的,可采用380V供 电。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高压供电。 5.1.4.3总额定输出功率在120kW及以下的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可采用380V供电。 5.1.4.4用电负荷密度较高的供电区域,经过技术经济比较,采用低压供电的技术经济性明显优于高压 供电时,低压供电的容量可适当提高

    5.1.510kV电压等级

    5.1.5.1申请容量超过第5.1.4条规定且在10000kVA及以下的,以及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总额定输出 功率在120kW以上的用户,宜采用10kV电压等级供电。 5.1.5.2当10kV单电源线路容量不满足负荷需求且附近无上一级电压等级供电时,可合理地增加供电 回路数。 5.1.5.3单回路申请容量在3000kVA及以下的用户,可接入现有公用线路,3000kVA以上根据当地规 划和电网现状确定接入方案

    5.1.620kV电压等级

    5.1.6.1申请容量超过第5.1.4条规定且在20000kVA及以下的20kV专供区内用户,宜采用20 等级供电。 5.1.6.2单回路申请容量在8000kVA及以下的用户,可接入现有公用线路,8000kVA以上的 系统变电站新建线路接入。 5.1.6.3申请容量在16000kVA~30000kVA的用户,可采用两回路供电。

    5.1.735kV电压等级

    5.1.7.1申请容量在5000kVA以上、40000kVA及以下的用户,宜采用35kV电压等级供电。 5.1.7.2单回路申请容量在15000kVA及以下的用户,可接入现有公用线路。 5.1.7.3当单回线路供电容量不满足要求时,应合理增加回路数。用户申请容量超过15000kVA的,可 采用两回路供电或新建35kV线路供电

    5.1.866kV电压等级

    66kV电压等级供电范围内,申请容量在15000kVA~40000kVA的用户,宜采用66kV电压等级供 电。

    5.1.9110kV电压等级

    5.1.9.1申请容量在20000kVA及以上、100000kVA以下的用户,宜采用110kV电压等级供电。申请容 量小于20000kVA且距离供电点大于5km的用户,经技术经济比较,可采用110kV电压等级供电, 5.1.9.2单回110kV线路最大允许容量不应超过100000kVA。接入公用线路的用户,应根据所接入线 路的导线截面、线路现有负荷的情况,以及用户申请容量的大小进行验算,原则上该用户接入后,线 路容量不应大于100000kVA。申请容量超过50000kVA的用户,宜新建线路供电

    5.1.10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

    申请容量在100000kVA及以上的用户,宜采用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供电。 5.1.11分布式电源 5.1.11.1电源容量8kW及以下的分布式电源宜接入220V电网, 5.1.11.2 电源容量8kW~400kW的分布式电源宜接入380V电网。 5.1.11.3 电源容量400kW~6000kW的分布式电源宜接入10kV电网。 5.1.11.4 电源容量5000kW~30000kW的分布式电源可接入35kV电网。 5.1.11.5 电源容量6000kW以上的分布式电源,应根据接入系统设计评审意见确定接入电网电压等级。 5.1.11.6 最终并网电压等级应根据电网条件,通过技术经济比选论证确定。若高低两级电压均具备接 入条件,优先采用低电压等级接入。

    5.1.12.1微电网电压等级一般在35kV及以下,系统容量(最大用电负荷)原则上不大于20000kW。 5.1.12.2并网点交换功率在500kW及以下的微电网宜接入380V电网。 5.1.12.3并网点交换功率在500kW以上、6000kW及以下的微电网宜接入10kV电网。 5.1.12.4并网点交换功率在6000kW以上、20000kW及以下的微电网宜接入35kV电网。 5.1.13其他情况 5.1.13.1对非线性负荷用户,应参考电能质量评估报告确定供电电压等级。

    5.2.1供电点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a)应具备足够的供电能力,能提供合格的电能质量,以满足用户的用电需求,确保电网和用户变 电所的安全运行; b)应根据用户的用电性质、用电容量、用电需求,结合当地电网规划、当地供电条件,按照安 全、经济、就近、可靠的原则综合考确定供电电源的回路数和种类: c)应根据城市地形、地貌和城市道路规划要求就近选择供电点,线路路径应尽量减少与道路的交 叉,避免近电远供、迁回供电: d)当有多个可选的供电点时,应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5.2.2各级负荷的供电电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a)一级负荷应由双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 b)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除由两个电源供电外,应增设应急电源,并严禁将其他负荷接入应急 供电系统;设备的供电电源的切换时间,应满足设备允许中断供电的时间要求。 c)二级负荷的供电系统,宜由双回路供电。 d)在负荷较小或地区供电条件困难时,二级负荷可由一回10kV及以上专用的架空线路或电缆供 电。当采用架空线时,可为一回架空线供电;当采用电缆线路时,应采用两根电缆组成的线路 供电,其每根电缆应能承受100%的二级负荷。 e)三级负荷可由单电源供电。 5.2.3 两路及以上电源供电的应符合下列规定: a)由两回及以上供配电线路供电的用户,宜采用同等级电压供电。但根据各负荷等级的不同需要 及地区供电条件,也可采用不同电压等级供电。 b)同时供电的两回及以上供配电线路中一回路中断供电时,其余线路应能承担100%一级、二级 负益的供中

    a)应具备足够的供电能力,能提供合格的电能质量,以满足用户的用电需求,确保电网和用户变 电所的安全运行; b)应根据用户的用电性质、用电容量、用电需求,结合当地电网规划、当地供电条件,按照安 全、经济、就近、可靠的原则综合考虑确定供电电源的回路数和种类; c)应根据城市地形、地貌和城市道路规划要求就近选择供电点,线路路径应尽量减少与道路的交 叉,避免近电远供、迁回供电; d)当有多个可选的供电点时,应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名品色花的供中源声人工创场

    5.2.2各级负荷的供电电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5.2.3两路及以上电源供电的应符合下列规定

    5.2.4重要电力用户的电源配置应符合下列规

    a)重要电力用户的供电电源应采用多电源、双电源或双回路供电,当任何一路或一路以上电源发 生故障时,至少仍有一路电源应能满足保安负荷供电。 b)牛 特级重要电力用户应具备三路及以上电源供电条件,其中的两路电源应来自两个不同的变电 站,当任何两路电源发生故障时,第三路电源能保证独立正常供电;一级重要电力用户应采用 双电源供电,两路电源应当来自两个不同的变电站,当一路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路电源能保 证独立正常供电;二级重要电力用户应采用双回路供电,供电电源可以来自同一个变电站的不 同母线段。 c)临时性重要电力用户按照用电负荷重要性,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通过临时敷设线路等方式满 足双回路或两路以上电源供电条件。 Mmn

    5.2.6低压用户供电点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a)应就近接入低压配电网; b)低压用户选择供电点时,宜采取下列措施,降低电源系统负荷的不对称度: 1)由地区公共低压电网供电的220V照明负荷,除单相变压器供电外,用户单相用电设备总 容量在16kW及以下时,可采用220V单相供电;在16kW以上时,宜采用220V/380V三 相四线制供电。 2)220V单相或380V二相用电设备接入220V/380V三相系统时,宜使三相趋于平衡

    接入方式的确定应符合下列基本原则: a)用户供电电源的接入方式,应根据区域整体规划以及电力通道因素,综合考虑架空线路、电缆 线路的选择; b)架空线路供电的,其终端杆(塔)一般应设置在用户的规划红线外。 c)电缆线路供电的,其敷设方式,应视工程条件、环境特点和电缆类型、数量等因素,按满足运 行可靠、便于维护、经济合理的原则来选择,并应符合GB50217的规定。 d)架空线路供电的双电源用户,其供电电源不应取自同杆架设的两回线路;架空线路供电的双回 路用户,其供电电源不宜取自同杆架设的两回线路。 单台变压器容量为500kVA及以下的用户户外简易变电所,宜采用架空线方式接入。 采用架空或电缆线路进户时,应在变电所进线侧,装设便于操作维护的电源隔离装置。

    5.3.2220V/380V用户接入

    低压电缆分支箱出线接入时宜采用低压 电缆。 5.3.2.2架空接户线宜采用低压绝缘导线。

    5.3.310kV~20kV用户接入

    5.3.3.110kV~20kV用户接入应符合下列规定: a) 通过开关站、环网柜、环网箱、环网室、配电室接入时,宜采用全电缆方式接入; b) 通过系统变电站10kV~20kV开关间隔接入时,应根据各地的城市规划和配电网规划,采用经 济合理的方式接入; c)通过10kV~20kV杆(塔)接入时,宜采用架空线或架空线一电缆线路的方式接入,并在分界 点加装故障隔离装置。 5.3.3.2市中心繁华街道、人口密集地区、高层建筑区、污移严重地区及线路走廊狭窄、架设裸导线线 路与建筑物间的距离不能满足DL/T5220规定时,10kV~20kV用户接入的架空配电线路应采用绝 缘导线。 5.3.3.3对供电可靠性要求较高的用户或架空线路走廊难以解决的地区应采用电缆线路接入。 5.3.3.4负荷分散、无三相负荷需求时可采用单相变压器供电。

    5.3.435kV用户接入

    用户变电所毗邻厂区围墙的,如供电线路为架空线时, 可直接接入用户变电所的进线构架或 等进线隔离装置:远离厂区围墙的通过终端杆(塔)宜采用进户电缆方式接入。

    DL/T19172018

    3.4.2采用架空线方式接入的,其用户变电所型式为户内式、半户内式、全户外式时,不宜将架 线接至变电所的建筑物外墙或户外配电装置的构架上。

    5.3.566kV~220kV用户接入

    5.3.5.166kV220kV用户接入系统,需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咨询单位,遵循SD131、DL755等 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接入系统方案可行性研究。 5.3.5.266kV220kV用户接入系统可行性研究,应进行多方案(两个及以上)设计比较。在符合电 网和各地发展规划的前提下,对接入路径、线路采用方式进行分析和选择,计算系统潮流、调压及短 路电流,论证接入系统合理的电压等级,进行技术经济比较,提出用户变电所的电源接入点、接入路 径、系统接线方案、需配置的无功补偿容量及继电保护、调度自动化、电能计量、通信配置等。 5.3.5.3对有非线性负荷的用户,应按DL/T1198的规定,进行电能质量预测评估,研究其对公共电网 的电能质量影响,提出解决措施和解决方案,并由电能质量监管部门进行评估。在满足GB/T14549、 GB/T12325、GB/T15543、GB/T12326、GB/T15945、GB/T30137标准的条件下,方可接入系统

    5.3.6重要电力用户接入

    5.3.6.110kV~20kV电压等级重要电力用户宜采用电缆线路供电,无电缆路径通道的情况下可采用架 空绝缘线路供电。 5.3.6.2对电缆线路接入的,不宜将多路电源电缆敷设在同一电缆通道内;对于架空线路接入的,不得 同杆架设。

    5.3.7分布式电源接入

    5.3.7.1分布式电源可采用新建线路或T接方式接入公用电网,具体参照第5.3.2条、5.3.3条执行。 5.3.7.2分布式电源也可通过用户内部开关站、配电室或配电箱接入公用电网。 5.3.7.3分布式电源项目应在并网点设置易操作、可闭锁且具有明显断开点的并网开断设备。 5.3.7.4接入分布式电源的380(220)V用户进线计量装置后开关以及10kV~35kV用户公共连接点 处分界开关,应具备电网侧失压延时跳闸、用户单侧及两侧有压闭锁合闸、电网侧有压延时自动合闸 等功能,确保电网设备、检修(抢修)作业人员以及同网其他客户的设备、人身安全。

    5.3.8.1微电网并入电网应符合国家及行业微电网技术标准,符合接入电网的安全标准。 5.3.8.2微电网接入电网应以专用线路接入公用电网。 5.3.8.3微电网与电网应只有一个并网点。并网点应设置易于操作、可闭锁且具有明显开断点的并网开 断设备。 5.3.8.4T接入10kV公用线路的微电网,其并网点交换功率宜控制在该线路最大输送容量的10% 25%以内。

    6.1重要电力用户应配置自备应急电源,同时低压母线侧应具备外部应急电源的专用接口。接口位置 应满足发电车接入条件。其他用户应结合用电负荷情况自行配置自备应急电源。 6.2重要电力用户自备应急电源容量至少应满足保安负荷容量120%的需求,同时宜设置专用应急母 线,对临时性重要电力用户可采用应急发电车(机)满足保安负荷供电要求。 6.3重要电力用户自备应急电源类型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3)允许中断供由时间为15s以上的可选用快速自启动的发电机组

    b)自投装置的动作时间能满足允许中断供电时间的,可选用带有自动投入装置的独立于正常电源 之外的专用馈电线路; c)允许中断供电时间为毫秒级的,可选用蓄电池静止型不间断供电装置、蓄电池机械贮能电机型 不间断供电装置或柴油机不间断供电装置。 6.4应急电源与电网电源之间应装设可靠的电气或机械闭锁装置,防止倒送电。 6.5对于有环保、防火、防爆等特殊要求的用电场所,应选用满足相应要求的自备应急电源。

    7.1.1用户接入公用电力系统连接点的谐波、电压偏差、三相电压不平衡、电压波动、内变以及频率 差和电压暂降、短时中断等,应符合GB/T14549、GB/T12325、GB/T15543、GB/T12326、GB/T 15945、GB/T30137的相关规定。 7.1.2分布式电源及微电网在电网公共连接点的电能质量及向电网送出的电能质量,在谐波、电压偏 差、三相电压不平衡、电压波动和闪变等方面,应符合GB/T14549、GB/T24337、GB/T12325、GB/T 15543、GB/T12326的相关规定。 7.1.3非线性负荷用户应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非线性负荷设备接入电网的电能质量评估报告, 并依据经评审的报告,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运、同步达标”的原 则,明确治理措施。 7.1.4对电能质量有特殊需求的用户,应自行配置电能质量治理设备,以满足用户对电压暂降和短时 中断等特定电能质量的需求。 7.1.510kV及以上并网的分布式电源及微电网应安装电能质量在线监测装置,并具备电能质量数据远 程传送功能。分布式电源的电能质量监测历史数据应具备一年及以上的存储功能。 7.1.6增量配电网应安装电能质量在线监测装置,并具备电能质量数据远程传送功能。电能质量在线 监测装置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并投运,并保证装置的安全、稳定、连续运行。

    2.1无功电力应分层分区、就地平衡。用户在高峰负荷时的功率因数,应达到下列规定: a)容量在100kVA及以上,供电电压在10kV及以上的用户、分布式电源、微电网,功率因数不 低于0.95; b)农业用电,功率因数不低于0.85; c)其他电力用户和大、中型电力排灌站、增量配电网,功率因数不低于0.90。 2.2用户变电所无功补偿装置型式和容量的确定,应按无功的分布情况,无功功率的大小、波动幅 和频率以及用户谐波电流的发生量和接入电网的背景谐波值进行统筹考虑: a)并联电容器的补偿容量不宜超过变压器容量的30%。 b)具有冲击性负荷、三相不平衡负荷、谐波含量超标的用户,应采用具有抑制谐波和涌流功能的 装置。 c1 低压无功补偿装置应采用分相补偿或混合补偿,实施等容量或不等容量分组循环自动投切。当 采用混合补偿时汽车标准,分相补偿容量不得小于总补偿容量的40%。 d)应优先采用随设备同时投切的无功补偿装置。 .2.3分布式电源接入系统的无功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7.2.3分布式电源接入系统的无功配置应符合下

    b)分布式电源系统无功补偿容量应依据变流器功率因数、汇集线路、变压器和送出线路的无功损 耗等因素计算后确定; c)对于同步电机类型分布式发电系统,可不配置无功补偿; d)分布式发电系统配置的无功补偿装置类型、容量及安装位置应结合分布式发电系统实际接入情 况确定,必要时安装动态无功补偿装置。

    3.1.1计量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a)高压供电的用户宜采用高供高计计量方式; b)对10kV供电且容量在315kVA及以下、35kV供电且容量在500kVA及以下的,也可采用高供 低计方式: c)单电源装设两台及以上变压器的用户应采用高供高计方式。 8.1.2电能计量点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应在用户每一个受电点内按不同电价类别,分别安装电能计量装置; b)多回路供电的用户应分别安装电能计量装置; c)电能计量装置原则上应安装在产权分界处,并应满足运行、维护的需要; d)分布式电源或微电网应配置双向关口计量电能表,用于计量用户与电网间的上、下网电量,电 能计量点原则上设在分布式电源或微电网与公用电网的产权分界处; e)分布式电源发电出口应设置计量点。 B.1.3电能计量装置的配置,应符合DL/T448及DL/T5725的相关规定。 3.1.4电能信息采集终端应具备远程通信的功能,采用无线传输方式时应预留天线、馈线通道;采用 有线传输方式时应预留光纤通道。 8.1.5用户变电所应预留电能信息采集终端安装位置,并预留信号及控制电缆的路径和通道。 8.1.6居住区的电能信息采集终端宜预留供水、供热、供气数据采集接口,为电、水、气、热电源计 量管理系统提供数据。

    8.1.1计量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8.2.1用户变电所中的电力设备和线路,应装设反应短路、接地故障和异常运行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 动装置,满足可靠性、选择性、灵敏性和速动性的要求。 8.2.2用户变电所中的电力设备和线路的继电保护应有主保护、后备保护和异常运行保护,必要时可 增设辅助保护。 8.2.3增量配电网应按GB/T14285的要求配置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增量配电网内部没有设置电 源的,其安全自动装置应实现低频低压减负荷功能,且必须满足应控负荷及控制的需要。增量配电 网以66kV~110kV电压等级接入电网且内部有电源时,其安全自动装置应实现频率电压异常紧急控制 功能。 8.2.4并网的微电网应按GB/T14285的要求配置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其安全自动装置应实现频 率电压异常紧急控制功能。 8.2.510kV及以上变电所宜采用直流电源供电的数字式继电保护装置。 8.2.6用户变电所内高压开关应预留测量、信号、控制接点。 8.2.7分布式电源应根据不同类型配置相应的继电保护,如线路、母线、电压和频率、防孤岛等 保护。

    8.3调度、通信和自动化

    有色金属标准[1]GB/T19862电能质量监测设备通用要求 [2]]GB50052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3]GB/T50866光伏发电站接入电力系统设计规范 [4]DL/T698.1一2009电能信息采集与管理系统第1部分:总则 [5]DL/T5729配电网规划设计技术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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