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JJ 122-2020 建筑物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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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屋面设施主要包括在建筑物屋面用于安装各类通信杆塔(屋面自立 塔、屋面抱杆、屋面美化天线罩、附墙美化天线罩、附墙抱杆等)而设置 的结构构件,或在建筑物屋面用于安装一体化机舱而设置的结构构件。

    2.0.13中间层设施 middle flo0r facilities

    给水标准规范范本中间层设施主要包括在建筑物中间楼层用于安装各类通信天线或诊 备(抱杆、美化天线罩等)而设置的结构构件。

    2.0.14屋顶突出物objectsprotrudingfromroofs

    突出屋贞的局部平屋顶建筑物,如突出屋面的楼梯间、电梯间、设 间等。

    2.0.15 基站铁塔 basestation towe

    基站铁塔包括地面塔和屋面塔,地面塔是安装于地面高箕钢结构,如 角钢塔、钢管塔、单管塔、拉线塔(杆)等类型。屋面塔是安装于屋面 的通信塔,如屋面拉线塔(杆)、屋面玻璃钢塔等。

    p.16公共杆塔publicpoleand t

    可用士通信基础设施使用的路灯 监控柱、电力杆等各类公共杆塔

    2.0.17 微站 microstation

    移动通信基站的一种形式,相比宏站其通信设备发射功率较低,一般 为500mW~10W,覆盖半径为50m~100m,天线挂高一般低于12m。 2.0.18馈线洞 feeder hole

    基站机房墙面上用于基站机房内各种线缆进出的通道的孔洞。

    集成开关电源、温控设备、交直流配电及站点智能管理,并能安装蓄 电池、通信系统设备及其他配套设施,能够为内部设备正常工作提供可靠 的机械和环境保护的综合室外机柜。

    2.0.20美化塔beautify steel pole

    由单根钢管构成的自立式高箕钢结构,其主体多为圆形或多边形截面 悍接钢管。通常有双轮景观塔、灯籽景观塔、路灯籽塔、带平台单管塔等 类型。

    2.0.21 天线 antenna

    建筑物屋面、女儿墙、外墙或通信杆塔上用于支撑、固定天线的结 构件。

    通信线缆的一种地下敷设通道。由管道、人(手)孔、室外引上管 建筑物引入管等组成

    2.0.24用户光缆 subscriber optical cable

    .24用户光缆subscriberoptica

    建筑物内竖并、管槽等组成的管

    2.0.26 配线区 wiring zone

    建筑物内占有一定空间、使用者或使用业务会发生变化的、需要直接 与公用电信网互联互通的用户区域。

    2.0.29桥架cabletray

    .0.29桥架cabletray 梯架、托盘及槽盒的统称。

    3.0.1坚持规划先行,统筹加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遵循统筹规划、 合理布局、优化配置、适当超前、共建共享以及可持续发展的原 则,适应未来智慧城市、万物互联的发展需要。 3.0.2新建建筑物规划建设应充分考虑通信基础设施的建设需求, 并将通信建设需求作为新建建筑物后续方案审批、规划设计、施 工图纸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之一。 3.0.3通信基础设施规划主要包括移动通信基站、通信机房、无线 室内分布系统、通信管线、光纤到户等通信基础设施规划。 3.0.4通信基础设施的设计使用年限、结构安全等级、耐火等级、 环境类别等应与主体建筑物相同,且应设置在结构安全等级和耐 火等级均不低于二级、抗震设防类别不低于标准设防类的建筑物 上。 3.0.5新建建筑物的楼面、屋面以及配套的绿地、路灯杆等公共设 施,应开放并预留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资源。 3.0.6新建基站铁塔、机房、大线等通信设施方案宜美观化,从造 型、色彩等方面融入环境,与建筑物、周围环境、人文景观相协 调,不影响建筑物及整体环境美观

    4.0.1新建建筑物(群)应根据通信基础设施的相关规划要求, 按照需求预留移动通信基站所需的基础设施。 4.0.2建筑物(群)预留移动通信基站基础设施时,应根据规戈 中通信基础设施的目标点位坐标及工程项目审批结果,选择符合 通信网络覆盖要求的建筑物

    按照而求顶笛移动通信基站所而的基础设施。 4.0.2建筑物(群)预留移动通信基站基础设施时,应根据规划 中通信基础设施的目标点位坐标及工程项目审批结果,选择符合 通信网络覆盖要求的建筑物。 4.0.3移动通信基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坚持规划引导、布局优化合理的原则,站址选取应满足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无线通信覆盖要求: 2移动通信基站站址选择应符合现行行业规范《通信建筑工 程设计规范》YD5003的相关规定; 3要充分考虑共建共享、移动通信用户数规模、无线通信技 术演进、覆盖目标和服务质量要求等因素; 4应综合考虑管线资源分布,便于传输管线资源进出;尽量 选择交通便利区域,便于日常维护; 5移动通信基站宜采用小型化、隐蔽化、美观化的建设方案: 应符合城市、建筑物景观要求,并与建筑物和周边环境相协调; 6应充分考虑安全要求,避开易燃、易爆、强电等区域;符 合现行国家关于无线电台站系统管理、电磁辐射安全防护、卫生 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标准、规范和要求

    5.1.1新建建筑物应根据通信基础设施的相关规划要求,按照需 预留通信机房。

    1通信基础设施机房应为专用房间,不与其他功能房间合 用; 2宜远离电磁干扰场所,不宜设置在变压器室及配电室的相 邻房间,当不能避免时,应采取有效的电磁屏蔽措施: 3应远离强振动源; 4机房内严禁穿越给排水、暖通空调等有水管道,且应设独 立的专用空调设备; 5不应设置在卫生间、浴室或其他潮湿、易积水场所的上 层、下一层或贴邻; 6 机房平面宜为矩形,长与宽比值不宜大于1.7: 7 机房不宜设外窗和吊顶: 8机房楼面等效均布活荷载标准值应满足《通信建筑工程设 计规范》YD5003规范要求,详见附录D通信建筑的楼面等效均布 活荷载值; 9通信机房的设置应便于电力电缆、光缆、GPS信号线缆等 各类线缆的出入。

    5.2.1基站机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5.2.1基站机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站机房应设置在建筑物屋面、首层、地下一层等,设置 在建筑物屋面时应采用上人屋面,并应建于弱电间(并)上方或 贴邻建设; 2使用面积不宜小于20.0m,进深开间净尺寸不宜小于 3.0m,室内梁下净高不应低于2.6m; 3门净宽不应小于0.9m,门洞高度不应小于2.3m; 机房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外墙做法应与主体建筑相协调; 6 基站机房外墙应预留两个馈线洞,洞底距机房楼面2.2m, 至少有一个馈线洞面向屋面开阔处。孔洞尺寸不应小于(宽300mm X 高 200mm) ; 7应满足防水、防鼠要求; 8室内装修应采用光洁、耐磨、不燃、耐久、不起灰、环保 的材料,墙面和棚的抹灰、涂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要求; 9机房屋面应满足防水、保温、隔热、耐久、安全等性能要 求; 10宜靠近机房外预留空调室外机的安装位置,同时设置专用 排水设施; 11应靠墙设置电池安装区域,活荷载标准值应满足现行行业 现范《通信建筑工程设计规范》YD5003的要求; 12具体细节详见现行行业规范《通信建筑工程设计规范》YD 5003的要求

    5.3.1室分通信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5.3.1室分通信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分通信间的设置应符合下

    室分通信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单独设置时宜与建筑物弱电间(井)或楼梯间贴建:无法

    单独设置时,可设置在弱电间(井)内; 2宜设置在所覆盖区域中心的临近位置; 3同一建筑物内建筑面积大于3000m2,每3000m2应设置 个室分通信间,超出部分不足3000m2的按照3000m2计; 4单独设置时,使用面积不宜小于4.0m2,进深开间净尺寸 不宜小于2.0m,室内梁下净高不应低于2.6m;多家共享使用时, 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2m; 5设置在弱电间(并)时,应预留不小于6.0m2的使用墙面: 墙面可由上下相邻的弱电间(井)合设,每个弱电间(井并)预留 面积不应小于3.0m2; 6「门净宽、门洞高度同建筑物主体相同; 7机房门应采用内级及以上防火门或与于建筑物主体相同。 5.3.2室分通信间至各楼层(包括地下空间)应采用弱电桥架连通

    5.4.1设备间的设置原则: 1设备间的位置应根据设备的数量、规模、网络构成等因素 综合考虑; 2同一建筑物(群)设备间面积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住宅 ×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GB50846要求 执行,详见附录E设备间面积、电信间面积参考表。

    综合考虑; 2同一建筑物(群)设备间面积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住宅 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GB50846要求 执行,详见附录E设备间面积、电信间面积参考表。 5.4.2设备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设置在建筑物(群)中心位置,同时宜有可靠的电源供 给;应设置在建筑物首层、地下一层等,并贴邻主体外墙: 2宜靠近本建筑物的线缆人口处、进线间和弱电间,并宜与 布线系统垂直竖井相通; 3使用面积不宜小于 15.0m2;

    5.4.2设备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去

    1宜设置在建筑物(群)中心位置,同时宜有可靠的电源供 给:应设置在建筑物首层、地下一层等,并贴邻主体外墙: 2宜靠近本建筑物的线缆人口处、进线间和弱电间,并宜与 布线系统垂直竖井相通; 3使用面积不宜小于 15.0m2;

    梁下净高不应小于2.6m; 5 门净宽不应小于0.9m,门洞高度不应小于2.3m; 6 机房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设备间应预留与通信管线连通的通道,各楼层电信间竖向 桥架及对应的竖井应相通

    5.5.1电信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3楼层信息点数量较少,且水平缆线长度在90.0m范围内时 可多个楼层合设1个电信间。 5.5.2电信间可与设备间合设。 5.5.3电信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置在建筑物首层、地下一层、同楼层信息点处等,并 贴邻主体外墙; 2 宜靠近建筑物布放主干缆线的竖井位置: 3 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0.0m2; 4 梁下净高不应小于2.6m: 5 门净宽不宜小于0.9m,门洞高度不应小于2.3m; 6 机房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7 电信间应预留与通信管线连通的通道,各楼层电信间竖向

    桥架及对应的竖并应相通

    5.6.15G重点机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根据城市通信网络发展自标,考虑固定和移动通信等多业 务的统一承载需求进行总体布局,并尽量位于其覆盖范围的中心 区域,便于各类业务的接入; 2宜选择在交通较为方便的城市十道交汇区域,利于管道、 电力的接入,以便于传输网络的组织; 3应考虑外电引入条件满足机房的需求,优先选择电力企业 直供电; 45G重点机房使用面积设置应参考附录C; 5具体细节详见现行行业规范《通信建筑工程设计规范》YD 5003的要求,

    6屋面设施及中间层设施

    6.1.1新建建筑物应根据通信基础设施的相关规划要求,按照需求 预留屋面及中间层设施。 6.1.2建筑高度在45m以上的住宅建筑,除预留屋面设施外应在中 间楼层处预留中间层设施。原则上应每102层预留一处,并预 留相应的敷设线缆位置。 6.1.3建筑物预留屋面设施和中间层设施除应满足建筑承重要求 外,应同时满足通信设施安装空间和通信设施承重要求。 6.1.4通信基础设施应位于建筑物承重结构上,且满足结构安全 性、可靠性要求。 6.1.5通信基础设施风荷载计算时,实际风压应根据当地基本风 压、地面粗糙度类别及设备所在位置的高度变化系数确定,且不 应小于0.35kN/m?,当地风压取值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 荷载规范》GB50009执行。 6.1.6利用上人屋面女儿墙、造型柱等附属结构安装杆塔设备时 附属结构应能满足抱杆等设备采用膨胀螺栓或化学螺栓锚固安装 的工艺要求,安装面高度不应小于1.0m;屋面应满足防水、保温 隔热、耐久、安全等性能要求。 6.1.7屋面应就近预留接地点,用于室外通信设备接地,且接地电 阻值不应大于10Q2。

    6.1.8屋面设施预留柱墩参类

    5.2.5坡屋面屋顶若有屋顶突出物,且屋顶突出物屋面标高不低于 室脊线最高处1.5m时,可在屋顶突出物顶女儿墙内侧预留屋面设 施,并优先采用与屋面周围环境相协调的美化天线。女儿墙应符 合第6.2.3条的规定。 6.2.6坡屋面屋顶无屋顶突出物时,不宜设置屋面设施。当必须设 置时,应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进行专项方案设计。 5.2.7因条件限制无法预留基站机房的建筑物,可在屋顶或屋顶突 出物顶预留一体化机舱安装位置。 1一体化机舱安装位置预留区域宜为矩形,面积不宜小于 6.0m,短边尺寸不宜小于2.0m; 2一体化机舱预留区域楼面等效均布活荷载标准值不小于 6.0kN/m,若楼面荷载不能满足承重要求,应做加固处理。 5.2.8需建设屋面自立式塔的建筑,应进行专项方案设计,

    6.3.1高层住宅建筑预留中间层设施宜设置在每个单元前后两面 外墙处,原则上应每102层预留一处,并预留相应敷设线缆位 置,就近设置通信管线、电源和接地保护端子。 6.3.2中间层设施应与建筑物立面设计相协调,可与空调室外机 建筑造型统一设计建造,不得有金属物遮挡覆盖。 6.3.3 中间层设施要求如下:

    5.3.3中间层设施要求如下:

    1预留中间层设施应与主体结构连接: 2 主体结构设计应考虑通信设施安装和使用荷载 3中间层设施预留位置需具有可操作空间及施工可行性。 6.3.4当建筑物有其他特殊要求时,应进行专项方案设计,

    7.0.1地面通信基础设施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新建建筑群应根据通信基础设施的相关规划要求,按照需 求预留一个室外宏站站址资源: 2新建建筑物配套公共杆塔资源应向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方 开放,作为微站站址资源使用; 3在建设移动通信基站时,优先使用路灯杆、电力杆、道路 监控杆、空门架、公交站、绿化带、公共建筑物楼面等公共基础 设施作为移动通信基站站址; 4新建建筑物配套公共杆塔资源无法满足使用要求时,应 放建筑物室外公共场地资源,由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方新建地面通 信基础设施。 7.0.2地面通信基础设施站址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设置在建筑群绿化带、道路旁等; 2 应远离加油站、变电站、强电磁干扰区域: 3 应避开有燃气、供水、电力等管线的区域: 4宏站站址占地面积(包括基站机房)不宜小于16.0m2,宽 度不宜小于3.0m;微站站址占地面积不宜小于1.0m2,宽度不宜 小于0.8m。 7.0.3除公共杆塔外的地面通信基础设施站址应预留最高负荷等级 的独立回路的电力线路。 7.0.4除公共杆塔外的地面通信基础设施预留位置处应预理通信管 道且与建筑群内部管道或配线管网连通

    8.1.1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通知》(建标【2013 36号),住宅建设单位必须同步建设住宅区内通信管道和楼内通 信暗管、暗线等通信设施,预先铺设入户光纤、预留设备间,所 需投资纳入相应建设项目概算。 8.1.2建筑物所有缆线管槽之间应采用通信管道、电缆桥架、弱电 竖井等方式连通。 8.1.3建筑物内部的通信基础设施管线系统应与市政综合通信管 道互通的人(手孔相连通。 8.1.4建筑群内部各建筑之间应有管道或配线管网连通, 8.1.5桥架穿越楼板、隔墙等处应在贯穿口处采用防火封堵材料进 行封堵,不得低于原建筑物耐火等级。 8.1.6地下通信管线应设置防水及排水的措施 8.1.7建筑物或住宅小区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地下通信管道建 设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住宅区和住宅建筑物内光纤到户通信设 施工程设计规范》GB50864、《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 GB50373中的相关要求, 8.1.8通信管线、桥架与其他管线的最小净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的有关规定

    8.2.1地下通信管道的管孔应满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接入需求。 8.2.2地下通信管道的总容量应根据管孔类型、线缆敷设方式以及 线缆的终期容量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下通信管道的管孔应根据敷设的线缆种类及数量选用, 可选用单孔管或多孔管,单孔管内应穿放子管或多孔管: 2通信管道管孔不应小于4管,管孔外径为110mm,具体 参照现行国家标准《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373执 行。

    8.3.1每栋建筑物应设置独立的配线管网。 8.3.2引入管应按建筑物的平面、结构和规模在一处或多处设置 并应引入建筑物的进线部位。 8.3.3梯架、槽盒不应设置在电梯或供水、供气、供暖管道竖井中 不宜设置在强电竖井中。 8.3.4通信机房与弱电间(井)、电梯机房之间应有通信基础设施 专用弱电桥架连通。 8.3.5建筑物内应设置通信基础设施专用弱电桥架,桥架截面积不 应小于5000mm2。 8.3.6每层电气井应预留通信管孔与走廊上方桥架连通,管孔直径 不应小于50mm,预留的管孔宜设置在平层吊顶内,通信管孔设 置后应采用防火材料封堵

    8.4.1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的设计,必须满 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平等接入,用户可自由选择的要求。 3.4.2在公用电信网络已实现光纤传输的县级及以上城区,新建住 宅区和住宅建筑的通信设施应采用光纤到户方式建设。 8.4.3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的地下通信管道、配线管网、电信

    间、设备间等通信设施,应与住宅区及住宅建筑同步建设。 8.4.4具体要求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住宅区和住宅建筑物内光纤 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GB50864执行。

    表 9.0.3装配式建筑评分表

    9.0.4通信机房内应设置检修插座,检修插座宜在机房四周墙壁距 地0.3m明装,每侧墙壁预留不少于一个。 9.0.5室分通信间照度不应低于100Lx,其余通信机房照度不应低 于300Lx,备用照明的照度值不宜低于100Lx。 9.0.6通信基础设施机房用电宜通过独立回路供电方式,并单独安 装计量装置。 9.0.7通信基础设施电源不应使用消防备用电源,应单独设置。

    10抗震安全、消防及防雷与接地

    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 的规定,根据通信机房的重要性,其抗震设防类别按照标准设防 类(内类)或更高的设防类别确定。铁塔构造及天面必须固定牢 固,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和行业规 范《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YD5059的抗震要求。 通信基站安全防盗应将主要设备放置的受限范围,对设备或 主要部件进行加固,并设置不宜去除的标记,应将通信线缆铺设 在隐蔽处,应设置无线接入设备场地防盗报警系统,满足《邮电 建筑防火设计标准》YD50025、《租房改建通信机房安全技术要 求》YD/T2198及国家其他相关规范要求

    10.2.1各种通信机房耐火等级应与所在建筑物的耐火等级相 致,且不低于二级。所有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10.2.2建筑内电缆竖井、管道井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不低于楼板 耐火极限的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封堵;建筑物内的电缆竖井 管道井与房间、走道相连通的孔隙应采用防火材料封堵;线缆槽 盒穿过楼板和墙体时,线缆之间缝隙应采用防火材料封堵。 10.2.3附设在建筑物内的通信机房,应设置与建筑规模相适应的 自动火火系统(气体火火系统)。 10.2.4通信机房消防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置与机房安全管理相配套的火灾自动报警和安全技 术防范设施:

    2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及《火 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要求,通信机房内应设置感 烟; 3灭火器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 范》GB50140的要求; 4机房内不应设置水喷淋灭火系统 10.2.5通信机房内顶棚和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地面及其他 装修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10.3.1防雷应符合以下要求: 1通信机房电源系统的雷电过电压保护均需采用分级保护,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 及《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要求; 2进出建筑物的各类金属线缆应设防雷、过电压、电通保护, 各级浪涌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电子信息系 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的规定: 3移动通信基站天馈线系统的防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 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GB50689的规定。 10.3.2接地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 1通信机房应设专用接地十线和江流排,应符合现行国家材 准《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GB50689的规定; 2通信机房汇流排应就近与建筑物结构主筋可靠连接: 3通信机房宜采用联合接地,根据设备的最小接地电阻进行 设计,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Q; 4当交流电源从建筑物外引入机房时,应采用电缆穿钢管理 地引入或采用铠装电缆理地的引入方式,钢管或电缆金属铠装层 应就近接地

    11.1.1机房钢筋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部分施工同主体建筑。 11.1.2机房室内装修参见《通信建筑工程设计规范》YD5003 地面宜采用浅色地砖,墙面、顶棚宜采用浅色涂料,

    11.2.3露出基础顶面的锚栓,应涂防腐材料,并妥善保护。 11.2.4复核防雷接地网的接地电阻值,确认满足设计要求。

    11.2.3露出基础顶面的锚栓,应涂防腐材料,并妥善保护。

    11.3通信基础设施管线技术施工原则

    移动通信设施用直流开关电源系统工作接地最小截面的 见下表

    11.3.2电力电缆外皮颜色采用如下标准: 1交流电缆:外护套宜为黑色,内绝缘层分别为A相黄色 B相绿色、C相红色、中性线浅蓝色: 2保护接地电缆:应采用黄绿色

    11.4防雷与接地工程施工

    11.4.1地网 1水平接地体扁钢应垂直铺设在预先挖好的地沟内,遇到地 下管线使扁钢达不到要求的理设深度时,扁钢必须铺设在其下部。 2垂直接地体在地沟内的打入深度应不小于2.5m,地质较 硬导致角钢无法打入到要求的深度,可以将角钢的多余部分去除。 为了便于焊接,打入角钢的侧面应与垂直布放的扁钢相平行。 3地网接地体之间的连接,应采用电焊或气焊连接,不宜采 用螺钉连接或铆接:无法使用电焊或氧焊的,建议使用热熔焊接。 4地网沟应在建筑物散水点以外开挖,地网沟距离建筑物地 基应该1m以上:当地网沟穿越围墙、地基、线缆沟或直理电缆 时,应对上述设施采取一定的加固或保护措施。 5接地体与理地交流电缆、光缆、传输电缆交越或并行时, 接地体与电缆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20cm;与高压理地电缆交越 时,接地体与高压电缆之间宜满足50cm的最小距离,并行时宜 满足100cm的最小距离。地网沟内不允许并排布放其它进出基站 的电缆或信号线路,如不得已要布放的,线缆宜做穿管等屏蔽处 理。 6地网接地体理埋设在经常开挖施工的地面下时,应深理2m 以下,并在适当位置作明显的标识。 7为保证良好的电气连通,扁钢与扁钢(包括角钢)搭接长 度为扁钢宽度的2倍,焊接时要做到三面焊接。圆钢与扁钢搭接 长度为圆钢直径的10倍,焊接时要做到双面焊接。圆钢与建筑物 螺纹主钢筋搭接长度为圆钢直径的10倍,焊接时要做到双面焊 接。 8地网与建筑物主钢筋焊接连通时,无特殊情况主钢筋必须 为大楼外围各房柱内的外侧主钢筋,并且焊接部位应位王地面以

    下30cm处。 9地网施工中焊接部位,以及从室外联合地网引入室内的接 地扁钢应作三层防腐处理,具体操作方式为先涂沥青,然后绕 层麻布,再涂一层沥青。

    1接内带应每隔1.2m设置一支撑杆,支撑杆露出墙面部分 的高度应不小于15cm,插入墙内的深度不小于10cm,插入支撑 纤前先将钻孔时产生的粉末清理干净后,再将支撑杆一端涂上沥 青,并且支撑杆应尽量保持在同一直线上。 2圆钢与圆钢搭接的长度应为其自身直径的10倍,并且要 求上下搭接,焊接时要求双面焊接。 3利用建筑物外围垂直立柱内主钢筋作为接闪带的专用弓 下线的,两处接闪带引下线的水平距离应不大于25m。 4新建接闪带专用引下线应使用截面积40mm×4mm的热 镀锌扁钢,使用前应把扁钢整平直,搭接时要符合6.1.1.9提出的 要求。 5新建接闪带专用引下线固定点间距应不大于2m,并保持 定的松紧度。引下线离墙距离保持10mm左右。 6新建接闪带专用引下线要与联合地网焊接连通,引下线在 地面以上1.7m与地面以下0.3m的段落应穿PVc管。 7所有室外接地系统材料的焊接部位都应作防锈处理,先涂 防锈漆,再涂银粉漆,

    11.4.3设备接地点预留

    1各设备的保护地线应单独从接地汇集线(或总接地汇流 排)上引入。 2走线架、金属槽道两端应与总接地汇流排作可靠连接,接 地线缆宜采用35mm2~95mm2的铜导线;走线架、金属槽道连 接处两端宜用16mm2~35mm2铜导线做可靠连接,连接线宜短

    直,连接处要去除绝缘层。

    11.4.4接地线的布放、接地铜排的安装与连接 铺设接地线应平直、拼拢、整齐,不得有急剧弯曲和凹凸不平现 象:在电缆桥架内以及防静电地板下敷设的接地线,其绑扎间隔 应符合设计规定,绑扎线扣整齐,松紧合适,结扣在两条电缆的 中心线,绑扎线在横铁下不交叉,绑扎线头隐藏而不暴露于外侧。 接地线沿墙敷设时应穿PVC管。 11.4.5走线架、总接地汇流排和接地汇集线固定在墙体或柱子上 时,必须牢固、可靠,并与建筑物内钢筋绝缘。 11.4.6交流电源线、直流电源线、射频线、地线、传输电缆、控 制线等应分开敷设,严禁互相交叉、缠绕或捆扎在同一线束内; 司时,所有的接地线缆应避免与电源线、光缆等其他线缆近距离 并排敷设。

    pvc标准11.4.4接地线的布放、接地铜排的安装与连接

    12.1.1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的设计文件施工,设计 变更应由原设计单位出具,必要时设计变更应补送图审,审查通 过后方可施工。 12.1.2室内隐蔽工程验收应在装饰工程施工前进行。隐蔽工程应 在检验合格后进行封闭施工,并应有现场施工记录或相应数据记 录。验收时,施工单位应交付下列技术文件: 1 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变更通知和材料代用正面文件); 2 材料质量证明文件或材料复验报告; 3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4防雷装置检查记录。 12.1.3在施工过程中或竣工后,应做好设备、材料及装置的成品 保护,不得污染和损坏。 12.1.4复核防雷接地网的接地电阻值,确认满足设计要求。 12.1.5桥架、总接地汇流排和接地汇集线固定在墙体或柱子上时: 必须牢固、可靠,并与建筑物内钢筋绝缘。 12.1.6通信基础设施设备和线缆应有明确标识,并要求标识正确 清晰、齐全。标识宜贴在正面容易看到的位置,并保持美观, 12.1.7进出建筑物、跨越防火分区、防火隔墙的通信孔洞应使用 防火封堵材料进行封堵。

    通信机房的主体及地面、墙面、屋面、「门窗等的验收标准均 司主体建筑,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

    收规范》GB5020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及行业规范《通信建筑工程设计规范》YD5003、《移 动通信基站设备抗地震性能检测规范》YD5100的要求。

    高速标准规范范本12.3屋面设施及中间层设施

    12.4通信基础设施管线

    12.4.1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物内的地下通信管道、配线管网、 电信间、设备间等通信设施应与住宅区及住宅建筑同步施工、同 时验收。 12.4.2地下通信管道场地的施工条件、安全设施等,应符合当地 市政、消防等部门的规定。 12.4.3管道基础进入建筑物或人(手)孔时,靠近建筑物或人(手) 孔处的基础和混凝土包封应符合设计要求。 12.4.4地下通信管道的理设深度应按照设计要求,穿越路面等特 珠区域应采用混凝土包封或钢管保护。 12.4.5住宅小区和住宅建筑物内通信管线施工验收应满足现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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