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T 10217-2019 风力发电场生产准备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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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人员资质要求包括:
a)风力发电场新聘人员应经过不少于3个月的实习期,期间不得单独作业,取得相关资质后方可 上岗工作,运行人员应按调度要求取得调度受令资格; b 工作票签发人、负责人、许可人上岗前必须参加相应培训并考试合格; 进网作业电工应根据作业范围取得相应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 d 从事高处作业、电工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应经专门的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 资格证; e)海上作业人员还应掌握海上救生、操纵艇筱、船舶消防及海上急救等方面的相关技能
主产技术文件的编制应按组织、收集资料、编写、讨论修改、审核、批准、发布等程序进行。 生产技术文件应包括技术规程、作业指导书、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记录、报表和台账等电力弱电技术、方案,
风力发电场技术规程应包括现场安全规程、运行规程、检修规程,并符合下列要求: 现场安全规程应包括:运行、检修人员基本要求;设备安装调试、维护检修安全措施和安全注 意事项:倒闸操作安全注意事项:安全工器具安全使用注意事项:消防安全等。新(改、扩)
作业指导书应包括工作内容、 安全措施、危险点分析及防范措施、 验修作业方法、步骤、质量要求以及记录表格等内容。风力发电场应编制设备安装、设备更换、参数调 整设置、倒闸操作、巡回检查、交接班等作业指导书
9.4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
风力发电场应根据设备、运行环境、气候、工作性质等特点制定风力发电场专项应急预案及现场处 置方案。风力发电场应编制交通、全场停电、火灾、超速飞车以及人身伤害等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包括应急处置基本原则、事件类型、危害程度分析、事件分级、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预防与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后期处置、应急保障、培训和演练等内容。 现场处置方案包括事件特征分析、应急组织及职责、应急处置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9.5.1风力发电场应在投产前建立电子或纸质记录、报表、台账,并在工作过程中及时更新。风力发电 场主要安全生产记录、报表、台账目录参见附录B。 9.5.2风力发电场宜配备齐全国家、行业及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技术标准。 9.5.3风力发电场技术资料包括设计文件、图纸资料、工程管理文件、安装记录、调试报告、产品说明 书、合格证以及专业技术书籍等。 9.5.4风力发电场应按NB/T31021对接收的技术资料及时进行整理、归档和编目,采用纸质或计算机 信息系统等手段实现技术档案的存档管理。
10.1生产生活物资应包括备品备件、生产耗材、工器具、标识(标志)牌、交通工具、消防器材、应 急物资、调度台椅、办公桌椅等,
a)建立设备和部件台账,包括厂家、型号、参数、出厂日期、数量、安装位置等。 b) 整理设备合同中约定提供的备品备件清单。 c)对于合同中未提供但运行维护需要的备品备件应列出采购计划,另外采购。 d 接收备品备件前,相关单位和部门应共同验收、登记。 e)备品备件应分类存放、单独立账、定期清查、保养,根据需要进行相关试验。 10.3生产耗材应根据需求采购申请,经审核后购置。 10.4工器具准备:
a)建立设备和部件台账,包括厂家、型号、参数、出厂日期、数量、安装位置等 b) 整理设备合同中约定提供的备品备件清单。 c)对于合同中未提供但运行维护需要的备品备件应列出采购计划,另外采购。 d 接收备品备件前,相关单位和部门应共同验收、登记。 e)备品备件应分类存放、单独立账、定期清查、保养,根据需要进行相关试验 10.3生产耗材应根据需求采购申请,经审核后购置。 10.4工器具准备:
a)风力发电场应配备必要的通用工具、专用工具、安全用具和仪器仪表等工器具。配置参见附 录C。 b)工器具应是经国家检验部门认可、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并有生产许可证和检验合格证的合格 产品,工器具应定期检验,使用时应检查是否合格。 c)工器具应定置管理。 10.5在设备试运行前,风力发电场应完成设备命名和编号工作,完成标识牌、标志牌、警示牌的制作 和安装工作。 10.6生产准备机构应根据风力发电场地理、气候、道路等环境特点,配置合适且满足风力发电场生产 运行维护的交通工具。消防器材、消防水泵及消防自动报警系统等消防物资的备品配件应根据DL5027 要求配置。
11.1新建、扩建、改建风力发电场设备(统称新设备)接入电网调度管辖系统,应在新设备启动前3 个月,向调度机构提供相关资料,并于启动前15天提出投运申请。 11.2调度管辖与许可设备,由调度机构进行有关保护计算、核定和设备命名编号,并于新设备启动前 向相关机构及风力发电场提供相关资料。 11.3风力发电场应做好非调度许可设备的保护定值整定计算、命名编号等工作。 1.4风力发电场启动前应具备的条件
12.1风力发电场应在启动前完成设备试运行大纲、试运行计划的编制、审核工作。 12.2风力发电场设备调试、消缺工作由合同责任单位负责,试运行工作由运行单位全面负责
13.1移交应具备的条件:
a)风力发电场所有设备均已通过试运行考核,满足NB/T31022、设计文件、设备合同等要求。 b)购售电合同已签订,并报相应电力监管机构备案。 c)已取得国家及行业规定的正式移交生产前应办理的有关手续。 13.2设备、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应同时移交,并附清单。 13.3 设计、制造、安装、调试期间的图纸、报告、记录等技术资料与设备同时移交,并附有技术资料 清单。
风力发电场主要管理制度目录参见表A.1。
表A.1主要管理制度目录
装修设计教程NB/T10217—2019表A.1 (续)序号名称分类30档案管理制度31班组管理制度综合管理32安全文明生产考核制度33教育培训管理规定注:“两措”是指反事故措施与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简称反措、安措)。8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安全生产记录、报表、台 风力发电场安全生产记录、报表、台账目录参见表B.1。
NB/T102172019
闸阀标准表B.1安全生产记录、报表、台账目录
工器具清单参见表C.1。
附录C (资料性附录) 工器具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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