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T 10128-2019 光伏发电工程电气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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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B/T10128—2019

    3.1.1大、中型光伏发电工程的发电系统宜采用多级汇流、分 散逆变、集中并网方式,分散逆变后宜就地升压。 3.1.2光伏发电站直流发电系统的系统电压应经技术经济比较 后确定。 3.1.3光伏发电站直流发电系统中光伏组件与逆变器之间的容 配比,应综合考虑当地太阳能资源、使用环境条件、组件安装方 式、直流损耗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3.1.4光伏组件串在当地昼间极端环境条件下的最大开路电压 不应高于光伏发电站直流发电系统的系统电压。 3.1.5接入同一个最大功率点跟踪(MPPT)模块的光伏组件 串,其工作电压、电缆压降、方阵朝向、安装倾角、阴影遮挡影 响宜一致。 3.1.6光伏组件串的最大功率工作电压变化范围宜在逆变器的 MPPT电压范围内。

    3.1.1大、中型光伏发电工程的发电系统宜采用多级汇流、分 散逆变、集中并网方式,分散逆变后宜就地升压。 3.1.2光伏发电站直流发电系统的系统电压应经技术经济比较 后确定。

    3.1.3光伏发电站直流发电系统中光伏组件与逆变器之间的谷 配比,应综合考虑当地太阳能资源、使用环境条件、组件安装方 式、直流损耗等因素螺旋钢管标准,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3.1.4光伏组件串在当地昼间极端环境条件下的最大开路电压 不应高于光伏发电站直流发电系统的系统电压,

    3.1.5接入同一个最大功率点跟踪(MPPT)模块的光伏

    串,其工作电压、电缆压降、方阵朝向、安装倾角、阴影遮挡影 响宜一致。

    3.2.1光伏组件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境条件进行性能参数校验。 3在高湿、高盐雾环境条件下,宜选用防PID光伏组件。 4太阳辐照度较高、直射分量较大的地区宜选用晶体硅光 伏组件或聚光光伏组件;太阳辐照度较低、散射分量较大、环境 温度较高的地区,宜选用薄膜光伏组件。光伏组件的类型选择应 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5与建筑相结合的光伏发电系统,宜选用与建筑相协调的 光伏组件。建材型光伏组件应符 建筑材料和构件的技术要求

    1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GB 50797、《并网光伏发电专用逆变器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GB/T 30427、《光伏发电并网逆变器技术规范》NB/T32004的有关 规定。 2应考虑环境温度、相对湿度、海拔高度、地震烈度、污 移等级等使用环境条件的影响。 3逆变器容量应根据光伏发电站的安装容量,综合考虑直 流损耗、电缆用量、土建成本、组件布置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 较后确定。 4在高盐雾地区,逆变器应采取防腐蚀措施。 5宜选择加权平均转换效率高的逆变器。 6逆变器直流侧电气主回路设备元件的额定电压不应低于 直流发电系统的系统电压。 7在海拔高度2000m及以上高原地区使用的逆变器,应选 用高原型产品或采取降容使用措施,容量修正系数或降容曲线由 设备厂家提供。 8逆变器应具备有功功率和无功功率连续调节能力,其调 节范围、响应时间及速率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光伏发电站接入 电力系统技术规定》GB/T19964的有关规定。 9在大、中型并网光伏发电站使用的逆变器应具有低电压

    术规定》GB/T19964的有关规定。 10户外型逆变器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4,户内型逆变 器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20。 3.2.3汇流箱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环境条件、光伏发电单元规模、设备布置,对汇 流箱的绝缘水平、额定电压、输入回路数、输入及输出额定电流 等进行选择。 2直流汇流箱的输入回路应配置直流熔断器或直流断路器, 直流汇流箱输出回路宜配置直流断路器。直流熔断器和直流断路 器的选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熔断器第6部分:太阳能 光伏系统保护用熔断体的补充要求》GB/T13539.6和《光伏系 统用直流断路器通用技术要求》GB/T34581的有关规定。 3交流汇流箱的输入回路应设置交流断路器,输出回路宜 设置交流断路器或负荷开关。 4汇流箱母线应安装电涌保护器,直流汇流箱电涌保护器 最大持续工作电压应大于直流系统电压,交流汇流箱电涌保护器 最大持续工作电压应大于交流系统工作电压的1.15倍。 5用于集散式逆变器的直流汇流箱应具有MPPT功能。 6箱体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4。 3.2.4光伏阵列区就地升压变压器及相关配电装置应符合下列 要求: 1就地升压变压器及相关配电装置宜采用预装式变电站。 逆变器集成在预装式变电站内时,应满足安全、维护、防火等 要求。 2变压器宜采用油浸式变压器,对于水上、农田、林地 牧场、居民区、工矿企业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场所宜采用十式变 压器。 3变压器宜选用自冷式、无励磁调压、低损耗电力变压器

    3.2.3汇流箱选择应符合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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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1光伏阵列中同一光伏组件串中各光伏组件的电性能参数 应保持一致,光伏组件串的串联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光伏发 电站设计规范》GB50797的有关规定,并结合组件布置形式及 经济性确定。

    3.3.2计算接入逆变器直流侧的功率时,应计及组件不匹配景 响及直流汇流损失。

    流箱和逆变器直流侧的直流电缆最大压降在标准测试条件下不宜 超过2. 0%,且各组串的压降宜一致。

    3.3.4对于组串式逆变器,连接光伏组件串和逆变器直流侧的

    直流电缆最大压降在标准测试条件下不宜超过1.0%;连接组串 式逆变器和变压器低压侧交流电缆最大压降不宜超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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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1 接入电力系统

    4.1.1光伏发电工程接入电力系统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光伏发电站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GB/T19964、《光伏发电 系统接入配电网技术规定》GB/T29319、《电力系统设计技术规 程》DL/T5429的有关规定。 4.1.2光伏发电工程接入电力系统方案应根据电力系统发展规 划、光伏发电工程规划容量、本期容量及其出力特性、总布置、 地理位置等,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1现有电力系统地理接线图及各规划年地理接线图、短路 电流计算结果。 2出线电压等级、回路数、导线截面、各回出线落点及送 出容量。 3系统对无功补偿装置、主变压器及并联电抗器等设备主 要性能参数的要求。 4系统中性点接地方式的要求。

    4.2.1电气主接线的设计应综合考虑光伏发电站特性、建设规 模、接入系统要求等因素。同时,应满足供电可靠、运行灵活、 维护方便、接线简单、便于保护配置和分期过渡、经济合理等 要求。

    4.2.2集电线路输送电压等级及回路数应根据电站近期及远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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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GB50059及《220kV~750kV变电站 设计技术规程》DL/T5218的有关规定,升压站低压侧、开关 站的接线方式应根据接入系统电压要求和光伏发电工程容量,经 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并宜符合下列规定: 1光伏发电工程容量小于或等于1MWp时,.宜采用0.4kV~ 10kV电压等级接入系统。 2光伏发电工程容量大于1MWp,且小于或等于30MWp 时,宜采用10kV~35kV电压等级,单母线接线。 3光伏发电工程容量大于30MWp,宜采用35kV电压等 级,单母线或单母线分段接线,

    4.3.1主变压器容量及台数应与光伏发电工程容量相匹配,经 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主变压器参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油浸 式电力变压器技术参数和要求》GB/T6451、《电力变压器能效 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4790的有关规定。 4.3.2无励磁调压电力变压器及光伏发电站无功补偿能力不能 满足电力系统调压要求时,应采用有载调压电力变压器。 4.3.3主变压器宜选用自冷、低损耗电力变压器

    4.4.1配电装置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高压配电装置设计 规范》DL/T5352、《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 50060及《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的有关规定。 4.4.2配电装置型式的选择,应考虑环境条件、升压站布置、 进出线方式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3.6kV~40.5kV交流金属封闭开关设 备和控制设备》GB/T3906的有关规定。海拨超过3000m时, 35kV配电装置宜采用SF。充气式开关柜。 4.4.466kV及以上配电装置宜采用屋外散开式。沿海、工业 污染严重地区、高烈度的地震区、海拨2000m以上的高海拨地 区以及场地受限制地区宜选用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 (GIS),沿海、工业污染严重地区宜采用户内布置。 4.4.5场地受限制时,经技术经济比较,可采用预装式升压站 或开关站。

    4.5.1导体和电器选择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导体和电器 设计技术规定》DL/T5222的有关规定。

    4.5.1导体和电器选择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导体和电器选择 设计技术规定》DL/T5222的有关规定。 4.5.2导体和电器选择应根据电力系统规划水平年进行短路电 流计算。

    4.6.1无功补偿装置的选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光伏发电站 无功补偿技术规范》GB/T29321的有关规定。 4.6.2无功补偿容量计算时宜考虑并网逆变器的无功容量及其 调节能力,逆变器的无功容量不能满足系统调节需要时,应在光 伏发电站集中加装适当容量的无功补偿装置。 4.6.3集中无功补偿装置宜装设在升压站主变压器低压侧或开 关站母线上,宜选用动态无功功率补偿成套装置。 4.6.4配置两套及以上无功补偿装置时,各无功补偿装置之间 应能协调运行,并满足系统电压无功自动调节的要求。

    发电站无功补偿技术规范》GB/T29321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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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7.1升压站或开关站站用电

    4.7.2站用电系统应采用三相四线制,系统中性点直接接地,

    1开关站站用电源宜采用2路电源供电,1路引自本站母 线,1路引自外部电网;若开关站母线为两段及以上时,也可从 其中两段母线分别引接1路工作电源,互为备用。 2220kV及以下的升压站仅1回出线时,宜从升压站低压 母线引接1回电源,从站外引接1回可靠电源;有2回及以上出 线时,可从不同主变压器低压侧分别引接2路容量相同、互为备 用的工作电源。 3330kV及以上的升压站,应从不同主变压器低压侧分别 引接2路容量相同、可互为备用的工作电源,并从站外引接1回 可靠的站用备用电源。仅有1台主变压器时,除从其低压侧引接 1回电源外,还应从站外引接1回可靠电源。 4.7.4光伏发电单元自用电电源宜引自就地升压变压器低压侧: 对于有跟踪系统的光伏发电单元,其跟踪系统电源也可引自组串 逆变器交流侧、光伏组件或外来电源。 4.7.5工作电源与备用电源间宜设置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或 自动切换装置。

    4.7.6外部电网距离较远、环境恶劣地区可设置其他备用电源

    1工作变压器容量不宜小于计算负荷。 2备用变压器容量宜与工作变压器容量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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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8.1光伏发电工程采用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接入电力系统 时,高压系统中性点接地方式应按接入系统要求确定,集电线路 系统中性点宜采用电阻接地方式:

    4.8.2光伏发电工程采用66kV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力系

    4.9过电压保护和接地

    4.9.1光伏发电工程过电压保护和接地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光伏发电站防雷技术要求》GB/T32512、《交流电气装置的 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设计规范》GB/T50064、《交流电气装置 的接地设计规范》GB/T50065的有关规定。 4.9.2光伏阵列区接地网应利用支架基础的金属构件。 4.9.3光伏组件金属边框应可靠接地。 4.9.4接地设计应根据实测土壤电阻率和短路电流计算结果, 对接地装置区域进行接地电阻计算。光伏发电工程光伏阵列接地 装墨的工频接地电及

    4.9.4接地设计应根据实测土壤电阻率和短路电流计算结果,

    4.10.1照明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发电厂和变电站照明设 计技术规定》DL/T5390的有关规定。光伏阵列区可不设室外 照明。

    4.10.2照明电源宜引自站用电380V系统。应急照明电源宜由 直流系统逆变供电,或采用自带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具。 4.10.3应急照明系统的配电线路应独立敷设。

    4.10.2照明电源宜引自站用电380V系统。应急照明电源

    时也可采用架空线路。

    4.11.2架空线路设计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66kV及以下架空 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50061的有关规定。

    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50061的有关规定。

    4.12.1电缆选择与敷设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电力工程电缆设

    4.12.1电缆选择与敷设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电力工程电缆 计标准》GB50217、《光伏发电系统用电缆》NB/T42073的不 关规定。

    计标准》GB50217、《光伏发电系统用电缆》NB/T42073的有 关规定。 4.12.2集电线路电缆截面应按100%持续工作电流选择,并按 短路热稳定条件校验。 4.12.3户外明敷电缆应有固定措施和防暴晒措施,直埋敷设电 缆应带铠装层,穿管敷设时可不带铠装层。 4.12.4户外敷设的电缆桥架应满足电缆散热、桥架排水的 要求。 4.12.5光伏阵列区内直埋电缆宜同沟敷设,动力电缆与控制电 缆、光缆宜保证安全距离。 4.12.6水面上固定安装的光伏发电站,电缆宜采取桥架敷设方 式,电缆桥架的安装高度应按不低于光伏发电站防洪标准水位加 0.5m的安全超高确定。

    4.12.2集电线路电缆截面应按100%持续工作电流选择,并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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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1光伏发电工程控制、保护、通信等系统的设计应满足电 站安全、经济运行的需要,同时也应满足所在电力系统调度自动 化、系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电能计费、系统通信以及电 力系统生产调度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5.1.1光伏发电工程控制、保护、通信等系统的设计应满足电 站安全、经济运行的需要,同时也应满足所在电力系统调度自动 化、系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电能计费、系统通信以及电 力系统生产调度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5.1.2光伏发电工程监控系统应能与相关调度自动化系统通信 5.1.3光伏发电工程控制方式宜按“无人值班”(少人值守)原 则设计,按有人值班设计时,应留有远期实现无人值班的接口和 功能。

    5.1.2光伏发电工程监控系统应能与相关调度自动化系统通信。

    5.1.2光伏发电工程监控系统应能与相关调度自动化系统通信。 5.1.3光伏发电工程控制方式宜按“无人值班”(少人值守)原 则设计,按有人值班设计时,应留有远期实现无人值班的接口和 功能。

    5.1.4光伏发电工程控制系统在电站控制室或远方应能实现对

    5.1.4光伏发电工程控制系统在电站控制室或远方应能实现对 设备的监视、控制、调节,同时应具备在现地进行手动操作、调 试和紧急事故处理的功能。

    5.2.1监控系统设计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光伏发电站监控系 统技术要求》GB/T31366和《并网光伏发电监控系统技术规 范》NB/T30216的有关规定。 5.2.2监控系统应能实现对光伏组件串、汇流箱、逆变器、就 地升压变压器、跟踪系统、集电线路和配套升压站或开关站电气 没发的临视控制

    5.2.2监控系统应能实现对光伏组件串、汇流箱、逆变器、就 地升压变压器、跟踪系统、集电线路和配套升压站或开关站电气 设备的监视、控制

    5.2.3监控系统网络结构除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并网光伏发

    5.2.3监控系统网络结构陈应满定现行行业标:《开网无伙发 电监控系统技术规范》NB/T30216的相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 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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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光伏发电工程站控层宜采用单以太网,110kV及以上光伏发 电工程站控层宜采用双以太网。 2站控层与升压站或开关站间隔层之间的物理连接宜采用 星形,与光伏阵列间隔层之间的物理连接宜采用环形。 5.2.4监控系统站控层设备应按电站容量、配套升压站或开关 站规模、接入系统要求等综合因素配置。 5.2.5站控层与升压站或开关站间隔层之间的网络介质宜采用 屏蔽双绞线,与光伏阵列间隔层之间的网络介质宜采用光缆。 5.2.6监控系统应设置统一的时钟同步系统,时钟源应采用北 斗、GPS对时系统双重化配置,宜将北斗卫星时钟源作为主用 时间同步精度和授时精度应满足站内所有设备的对时精度要求。 5.2.7监控系统应能与继电保护及故障录波信息管理子站、电 能计量终端设备、电能质量监测系统、光伏发电功率预测系统、 有功功率控制系统、无功电压控制系统、安全自动装置等设备实 现数据通信,将调度系统所需要的信息上传给调度中心。 5.2.8监控系统宜与交/直流电源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视 频监视系统、无功补偿装置及其他附属设备通信。 5.2.9监控系统应能对断路器、负荷开关、隔离开关、主变压 器有载调压分接开关、逆变器、无功补偿装置及其他需要执行启 动、停止或调节的重要设备实现远方控制。 5.2.10站控层设备宜由交流不停电电源供电,升压站或开关站 内间隔层设备宜由直流电源供电,光伏阵列区间隔层设备宜由交 流电源供电,可就近引自升压变压器低压侧。 5.2.11光伏发电单元应设1套数据采集装置,数据采集装置应 与各光伏发电单元直流汇流箱、逆变器、就地升压预装式变电站 成送亦升压一体化设务一明腔系缩笙设务通信

    与各光伏发电单元直流汇流箱、逆变器、就地升压预装式变电立 或逆变升压一体化设备、跟踪系统等设备通信

    5.3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

    系统短路状况下的电流源特性。

    系统短路状况下的电流源特性。 5.3.2就地升压变压器保护、集电线路保护、主变压器保护、 母线保护、接地变保护、无功补偿设备保护、站用变保护等的保 护配置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光伏发电站继电保护技术规范》 GB/T32900的有关规定。 5.3.3逆变器保护应满足国家现行标准《光伏发电站继电保护 技术规范》GB/T32900、《光伏发电并网逆变器技术规范》NB/ T32004的有关规定。 5.3.4送出线路保护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 装置技术规程》GB/T14285的规定配置。 5.3.5故障录波装置应能记录故障前10s到故障后60s的电气 量数据。 5.3.6根据需要配置的独立防孤岛保护装置应具有过电压及低 电压保护功能、过频率及低频率保护功能。 5.3.7安全自动装置的装设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力系统安 全稳定导则》DL755、《电力系统安全自动装置设计技术规定》 DL/T5147和《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控制技术导则》DL/T723的 有关规定

    5.3.2就地升压变压器保护、集电线路保护、主变压器保护、 母线保护、接地变保护、无功补偿设备保护、站用变保护等的保 护配置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光伏发电站继电保护技术规范》 GB/T32900的有关规定。

    5.3.3逆变器保护应满足国家现行标准《光伏发电站继电保护 技术规范》GB/T32900、《光伏发电并网逆变器技术规范》NB/ T32004的有关规定。

    5.3.6根据需要配置的独立防孤岛保护装置应具有过电压及低

    主自现农直时农付自业准电力系北安 全稳定导则》DL755、《电力系统安全自动装置设计技术规定》 DL/T5147和《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控制技术导则》DL/T723的 有关规定。

    5.4.1关口电能计量点应设在光伏发电工程与电网的产权分界处。 5.4.2电能量采集终端应具备对上网电能量的信息采集、数据 处理、分时存储、长时间保存、远方传输等功能。 5.4.3电能计量装置的配置和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电测量及电能计量装置设计技术规程》DL/T5137和《电能量 计量系统设计技术规程》DL/T5202的有关规定。

    5.4.1关口电能计量点应设在光伏发电工程与电网的产权分界处。

    5.5交/直流电源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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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直流电源系统额定电压宜采用220V。 2蓄电池宜采用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事故放电持续时 间宜取2h。 3充电装置宜选用高频开关电源,高频开关电源模块选择、 配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力工程直流电源系统设计技术规 程》DL/T5044的有关规定。 4接入系统电压为35kV及以下的光伏发电工程,宜设置1 组蓄电池,1套充电装置;接入系统电压为66kV~110kV的光 伏发电工程,宜设置1组蓄电池和1套充电装置,也可设置2套 充电装置;接入系统电压为220kV及以上的光伏发电工程,宜 设置2组蓄电池和2套充电装置,也可配置3套充电装置。 5每套蓄电池、充电装置及直流母线宜配置1套直流电源 系统微机监控装置,微机监控装置应具有智能告警、信息综合分 析、自诊断和远程维护等功能 5.5.2交流不停电电源系统(UPS)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UPS正常运行时,宜由站用电源供电,站用电源因故障 消失时,由直流电源供电。 2UPS的直流电源应由电站直流电源系统供电。对于无直 流电源系统的光伏发电工程,UPS应自带蓄电池,蓄电池宜按照 特续带电时间不小于2h设计。 3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接人系统的光伏发电工程UPS宜 元余设置。 4应采用辐射式供电。

    5.6光伏发电功率预测系统

    5.6.110MWp及以上容量的光伏发电工程应配置光伏发电功 率预测系统,系统应具有0h~72h短期光伏发电功率预测以及 15min240min超短期光伏发电功率预测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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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光伏发电站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 GB/T19964的有关规定。

    5.6.3光伏发电功率预测系统应具备太阳能资源和环境监测 功能。 5.6.4 光伏发电功率预测系统应能与监控系统实现数据通信。

    5.7有功功率控制系统及无功电压控制系统

    5.7.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接入系统的光伏发电工程应配置 有功功率控制系统,控制系统具备有功功率连续平滑调节能力, 能够接收并自动执行电网调度机构下达的有功功率及有功功率变 化率的控制指令

    5.7.2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接入系统的光伏发电工程应配置

    5.7.2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接入系统的光伏发电工程应配置 无功电压控制系统,控制系统具备无功功率调节及电压控制功 能,能够接收并自动执行电网调度机构下达的无功功率及电压调 节的控制指令。

    5.7.3有功功率控制系统及无功电压控制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

    5.7.3有功功率控制系统及无功电压控制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光伏发电站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GB/T19964的有关 规定,同时还应满足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要求

    7.4有功功率控制系统应能实现对逆变器、光伏进线断路器 的控制和调节,无功电压控制系统应能实现对逆变器、主变分 头、无功补偿装置等的控制和调节。

    5.7.4有功功率控制系统应能实现对逆变器、光伏进线断路器

    5.8.1大、中型光伏发电工程宜设置视频监视系统,视频监视 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5的有关 规定。

    5.8.2光伏阵列区周界视频监视系统前端设备电源宜就近取自

    视频监视系统应具有与火灾自动报警联动的功能。

    5.8.3视频监视系统应具有与火灾自动报警联动的功能。

    5.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5.9.1大、中型光伏发电工程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 自动报警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 范》GB50116的有关规定。 5.9.2逆变器室、控制室、配电装置室、二次盘室、无功补偿 设备室、蓄电池室、电缆竖井、主变压器等处应设置火灾自动报 警系统探测器。

    5.10.1二次接线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火力发电厂、变电 站二次接线设计技术规程》DL/T5136、《水力发电厂二次接线 设计规范》NB/T35076的有关规定。 5.10.2微机型继电保护装置二次回路电缆应使用屏蔽电缆, 5.10.3交流电流和交流电压回路、不同交流电压回路、交流和 支法回收强中和记中回收

    5.10.1二次接线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火力发电厂、变电 站二次接线设计技术规程》DL/T5136、《水力发电厂二次接线 设计规范》NB/T35076的有关规定。

    5.10.2微机型继电保护装置二次回路电缆应使用屏蔽电缆。

    NB/T101282019

    信电源可采用通信直流电源或DC/DC变换直流电源;220kV及 以上电压等级接人系统的光伏发电工程,通信电源宜采用通信直 流电源系统。通信直流电源系统宜采用直流一48V。 5.11.4通信直流电源系统的蓄电池容量,应按电站终期规模所 需通信设备负荷配置。1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系统的光伏 发电工程,蓄电池组单独供电时间不应小于2h;220kV及以上 电压等级接入系统的光伏发电工程,蓄电池组单独供电时间不应 小于4h。

    5.11.5通信设备宜与继电保护、调度自动化设备安装于同一设 备用房内,可不单独设置通信机房

    备用房内,可不单独设置通信机房。

    NB/T101282019

    6.1.1设备布置应遵循安全可靠、运行维护方便的原则,结合 光伏发电工程总布置、地形、地质、环境条件等统筹规划。 5.1.2设备布置应满足光伏发电工程分期建设的要求,还应满 足防洪、防火、防潮、抗震等方面的要求。

    6.2光伏发电系统设备

    6.2.1光伏组件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光伏组件布置形式应根据组件参数、场址地形、支架结 构等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2同一串联回路中光伏组件的光伏特性曲线宜相同,且峰 值工作电流偏差不宜超过0.1A,并联回路中的光伏组件串的峰 值工作电压宜相同。 3同一电流档位的光伏组件应集中布置,电流档位较高的 光伏组件宜靠近逆变器布置。 4与建筑相结合的光伏发电系统中同一支架结构不应跨越 建筑变形缝,光伏组件应避开屋面排烟、排风、通气等管道。 5.光伏组件与建筑物围护结构之间的垂直距离应满足安装 和涌风散热间臀的要或

    6.2.2逆变器布置应符合下列要

    1逆变器宜布置在相应光伏阵列的中心,集中式、集散式 逆变器宜靠近主通道。 2建设于水面上的光伏发电工程,在技术经济合理的前提 下,逆变器宜靠近岸边或巡视通道,

    园林绿化标准规范范本NB/T101282019

    6.2.3汇流箱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宜布置在汇流区域的中心,避免暴晒。 2宜安装于光伏支架或独立支架上。 3应便于运行维护

    1地面光伏发电工程的就地升压变压器应结合光伏阵列、 逆变器、集电线路、道路布置情况及运行维护等要求确定布置位 置,宜布置在光伏阵列中心且靠近主通道。 2屋面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的就地升压变压器宜布置在屋 面附近的空地或绿化带内。 3建设于水面上的光伏发电工程,就地升压变压器宜靠近 岸边或巡视通道。

    6. 4 高压配电装置

    高压配电装置布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高压配电装置设计 规范》DL/T5352的有关规定。

    6.5.1光伏阵列各子阵数据采集装置,可组屏安装于逆变器室 内或室外独立安装,也可与就地升压预装式变电站测控装置功能 集成为一体化综合测控装置玩具标准,布置在就地升压预装式变电站内。 6.5.210kV/35kV系统保护测控装置宜安装在10kV/35kV开 关柜内。

    6.5.3升压站或开关站测控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等设备组屏后 宜布置在二次盘室。

    6.5.3升压站或开关站测控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等设备组屏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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