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1/T 329.7-2019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7部分:城市轨道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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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2.1应采用网络型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其技术要求应符合相关规定。 2.2摄像机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出人口安装的摄像机应固定焦距和方向,且朝向一致。车辆基地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安装的 摄像机应一致向外。 b)# 摄像机监视区域应无遮挡,监视图像应避免出现逆光现象。 摄像机安装支架应稳定、牢固民政标准,安装位置应不易受外界于扰、破坏。 d 固定摄像机的安装指向与监控目标形成的垂直夹角宜不大于30°,与监控目标形成的水平夹角 宜不大于45°。 e 摄像机工作时,环境照度应能满足摄像机获取清晰有效图像的要求,必要时应设置与摄像机指 向一致的辅助照明光源。 带有云台、变焦镜头控制的摄像机,在停止云台、变焦操作2min士0.5min后,应自动恢复至 预置设定状态。 g 电梯轿厢摄像机监控图像应能覆盖轿厢、避免逆光,系统应具有楼层显示功能。 h)室外摄像机应采取有效防雷击保护措施。 2.3摄像机监视图像基本要求应符含表2的规定
表2摄像机监视图像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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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摄像机的水平分辨力应不低于900TVL。在环境照度不低于3001x的条件下,系统图像质量 价应符合GB50198一2011规定的评分等级4分的要求,相应的系统技术指标除符合GA/T12 见定外,还应符合表3的要求,
表3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主要技术指标
4.2.5视频图像应有日期、时间、监视画面位置等字符叠加显示功能,字符叠加应不影响对图像的监视 和记录回放效果。字符设置应符合GA/T751和相关标准要求的规定。 4.2.6有人值守且具有16路以上多路视赖图像的系统,系统图像显示终端在按单屏多画面显示配置 的同时,还应按不小于摄像机总数1/64(含)的比例另行配置,对其中重点图像(如:出入口等)采用固定 监视或切换监视;无人值守的,可配置单台显示终端对视频图像进行单屏多画面或单画面轮巡显示,并 应配置用于回放调阅的客户端及显示终端;切换监视或轮巡显示同步时间应不大于1S,画面停留时间 应在5S至30S之间。 不 4.2.7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与人侵和紧急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联动,当触发报警时,安防中心控 制室的图像显示终端应能自动联动切换出所对应和或关联部位、区域的视频图像,并根据联动视频图像 的数量,自动调整显示窗口、显示终端。触发报警的响应时间应不大于2s,单个触发报警联动对应视频 图像的能力应不小于4个。 4.2.8应配置数字录像设备对系统所有图像进行实时记录。数字录像设备应符合GB20815一2006中 Ⅱ、Ⅲ类A级的要求,图像信息应以大于或等于25顿/s的顿速保存,图像信息保存时间和系统运行、系 统备电应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a) 视频监控图像保存时间除特殊规定外,应不少于90d; b)系统应保持24h开启状态; c)系统应有备用电源,应能保证在市电断电后系统供电时间不少于2h。 4.2.9系统应配置统一时钟源对所有系统设备进行自动校时,并与城市轨道交通时钟系统同步。 20系统宝平用知能化温临公标外用技术实通运动目运制油检测物压致险松洲然线
4.2.8应配置数字录像设备对系统所有图像进行实时记录。数字录像设备应符合GB20815一2006中 Ⅱ、Ⅲ类A级的要求,图像信息应以大于或等于25顿/s的顿速保存,图像信息保存时间和系统运行、系 统备电应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a)视频监控图像保存时间除特殊规定外,应不少于90d; b)系统应保持24h开启状态; c)系统应有备用电源,应能保证在市电断电后系统供电时间不少于2h。 4.2.9系统应配置统一时钟源对所有系统设备进行自动校时,并与城市轨道交通时钟系统同步,
测、人侵检测、逆行检测、检测、流量统计、密度检测、目标分类以及声音检测、报警联动等一种或多 种实时智能分析功能及应用,其技术要求应符合GB/T30147的有关规定。 4.2.11系统应采用智能化视频分析处理技术,实现对车站出人口通道、闸机、换乘通道等出人及过往 人员的人脸数据采集、智能分析应用,提供联网集中数据服务、与上级部门系统交互等功能;系统宜采用 基于多维数据信息融合、自动预警、人工核验等工作模式,实现客流异常的监测预警功能。图片数据资 料保存时间应不少于180d,其他数据资料保存时间应不少于365d。 4.2.12系统应采用数据结构独立的专用网络(允许采用VLAN的独立网段),应对系统中所有接人设 备的网络端口予以管理和绑定,单层设备之间电口的传输距离应不大于75m。 4.2.13应具有视频安防监控数据导出防泄密功能,对数字录像设备的USB端口采用可通过权刷卡认 证的防泄密USB防插拔设备予以绑定管理;通过互联网直接与其他应用实现实时联网的,其技术要求 还应符合GB/T22239一2015第三级安全防护和上海市相关规定。 4.2.14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其他要求应符合GB/T15408,GB50198—2011、GB50395和GA/T367 的有关规定
4.3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
.3.14防盗报警控制器、报誉 12663、GB16796的要求。 T32581、GB50394和DB31/T1086的相关规定。
4.4.1出入口控制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
8 识读装置安装应安全、牢固,安装高度应便于操作、识读和识别。 6 执行部分的输人电缆在该出入口的对应受控区、同级别受控区或高级别受控区以外部分,应封 闭保护,其保护结构的抗拉伸、抗弯折强度应不低于镀锌钢管。 ) 出入口控制器、区域控制设备及其联网设备应安装在便于日常维护、检修的部位,应设置在该 出人口的对应受控区、同级别受控区或高级别受控区内。 d)系统识读部分的防护能力及系统管理与控制部分的防护能力应不低于GB50396一2007附录E 系统防护等级分类中的C级。 e)系统应具有防范的对手具备攻击系统的详细计划和所需的能力或资源,具有所有可获得设备, 且懂得替换出入口控制系统部件的方法的能力。 系统不应禁止由其他紧急系统(如火灾等)授权自由出人的功能,应满足紧急逃生时人员疏散 的相关要求。当通向疏散通道方向为防护面时,应与火灾报警及其他紧急疏散系统联动;当发 生火警或需紧急疏散时,人员不使用钥匙应能迅速安全通过。 4.4.2出人口控制系统重要部位的出人口应设置不同的出人权限并具有防尾随措施,控制装置应能与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联动。 4.4.3各类识别装置、执行机构应保证操作性和可靠性。系统应根据安全防范管理的需要,按不同的 通行对象及其准入级别进行控制与管理。对非法进人的行为或连续3次不正确的识读,系统应发出报 警信号。安防中心控制室的声光报警应保持至人工操作复位。 4.4.4系统应具有人员的出人时间、地点、顺序等数据的设置,以及显示、记录、查询和打印等功能,并 有防算改、防销毁等措施。 4.4.5应具有系统自动校时功能,每天自动校时应不少于1次,并与城市轨道交通时钟系统同步。 4.4.6系统应有备用电源,应能保证在市电断电后系统正常运行时间不小于72h。当供电不正常、断 电时,系统配置信息及记录信息不得丢失。 4.4.7组合认证出人口控制装置的技术要求应符合“本市组合认证出人口控制系统技术规范”的要求。 4.4.8来访人员身份/人像采系统应具有脸部抓拍、人脸比对、自动认证等功能,其技术要求除满足 GA/T1093的相关要求外,还应符合上海市的相关规定。 4.4.9车辆数据采集系统应能获取所有进出车辆的时间、牌照、颜色、照片(含全景)等基本信息,其技 术要求应符合上海市的相关规定。 4.4.10图片数据资料保存时间应不少于180d,系统数据资料保存时间应不少于365d。 4.4.11停车库(场)出人口控制设备的技术要求应符合GA/T992的要求。 4.4.12出人口控制系统的其他要求应符合GB/T37078、GB50396一2007、GA/T394的相关规定,停 车库(场)安全管理系统的其他要求应符合GA/T761的相关规定,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联动,
4.5.1声音复核装置与该处安装的摄像机在位置和数量上应一一对应,音视信号应同步记录,回放 时应能清楚辨别客户与服务接待人员的对话内容。 4.5.2声音复核资料保存时间应与相关区域视频图像资料的保存时间保持一致。
4.6实时电子巡检系统
4.6.1实时电子巡检系统设置应符合以下
实时电子巡检系统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a)巡查钮或读卡器安装应牢固、隐蔽,安装高度宜离地1400mm士100mm。 b 采集识读装置配置数量应满足巡检人员、班次、路线的需要,且应不少于2个。 C 采集识读装置识读响应时间应不大于1s,采集识读装置识读信息传输到管理终端(含保安集 成管理移动手持终端)响应时间应不大于20S。 d 巡检人员、班次、路线及其时间、周期应能根据管理需要进行设定和修改。 e) 应能通过管理终端(含保安集成管理移动手持终端)查阅各巡查人员的到位时间,应具有对巡 查时间、地点、人员和顺序等数据设置,显示、归档、查询和打印等应用功能。 f 应具有巡查违规记录提示。 4.6.2系统应具有确定在岗保安员数量,即时上传上/下岗签到记录功能,签到记录除签到时间、地点 位置外,还应至少包括签到人员的保安员持证信息、所属专业派遣公司、所属保安从业公司及上传终端 信息等。 4.6.3图片数据资料保存时间应不少于180d,系统数据资料保存时间应不少于365d。 4.6.4实时电子巡检系统的其他要求应符合GA/T644和"本市实时电子巡检系统技术规范”的相关 产
4.6.3图片数据资料保存时间应不少于180d,系统数据资料保存时间应不少于365d。
给排水造价、定额、预算8.1安全检查系统设备技术要求应符合 8.2安全检查系统的其他要求应符合GB/T26718、GB51151.GA1467和上海市的相关规定
4.9.1视频安防监控、人侵和紧急报警、实时电子巡检的终端设备,以及出入口控制系统的报警信号输 出终端均应设置在安防中心控制室,应具有对各子系统的操作、记录、显示的功能。 4.9.2安防中心控制室应配备有线、无线专用通信工具;应配备保安专用防护器械和消防专用设备、器 材、装备。 4.9.3安防中心控制室宜单独设置,也可设置在符合规定的其他场所。安防中心控制室面积宜不小于 20m。安防中心控制室设在门卫值班室内的,应设有防盗安全门或金属防护门与门卫值班室相隔离。 4.9.4安防中心控制室内应配置送排风空调设施,室内主要工作区域照度应不低于2001x,温度宜为 18℃~28℃,相对湿度宜为30%~70%。 4.9.5安防中心控制室其他要求应符合GB/T15408、GB50348、GB50394、GB50395和GB50396 2007的相关规定
4.10.1防暴升降式阻车路障的技术要求应符合GA/T1343一2016的要求,阻挡能力等织 GA/T1343一2016规定的B1,应提供与上级平台进行集中数据交互、应用等功能,其他技7 合上海市的相关规定
10.4周界围栏或围墙外侧区域宜建立6m的清空区;内侧区域宜建立5m的清空区,并可与消防通 共享空间;清空区不应有杂草、碎砖瓦以及其他物体。 10.5金属防护栏应符合以下要求: a)应采用单根直径不小于20mm壁厚不小于2mm的金属管(或单根直径不小于14mm的金 属棒)、单根横截面应不小于8mm×20mm的金属板组合制做;防护栏与防护栏间距应不大 于100mm×250mm。 b) 金属防护栏应采用直径不小于12mm的膨胀螺丝固定,安装应牢固可靠。 c) 用于窗体或门体防护时,单个防护栏空间最大面积应不大于400mm×100mm。 d)用于实体周界封闭时,防护栏高度应不低于3m,防护栏的竖杆间距不大于150mm,1m以下 部分不应有横撑,且不易攀爬。 10.6采取开启限位措施窗户开启的最大间隙应不大于110mm,粘贴防暴薄膜的膜厚应不小于 275mm。 10.7风井口、通风口应采用防止异物丢人的建筑结构或防护装置。 10.8.防盗保险柜的技术要求应符合GB10409一2019的规定,防盗保险柜的防护能力应不低于 B10409一2019规定的B30防盗安全级别。防盗保险柜安装应采用直径不小于12mm的膨胀螺丝与 或地面固定,安装应牢固可靠,防盗保险柜背面应靠墙安放
5评审、检验、验收和运行维护要求
5.1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按GA/T75、GA308、GB51151的相关规定进行技术方案评审。经修改完 善设计、安装调试、试运行、初验合格后,应根据GB50348、GB51151及第4章的相关要求进行系统检 验。检验合格后,应根据GB50348、GB51151及第4章的相关要求进行系统验收。 5.2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维护、保养应由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应建立有效的运行保障体系和 安全评估机制。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每年定期进行检测、维护、保养,及时排除故障,淘汰、更换过期和 损坏的设备器材,保持各系统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5.3安全防范设施故摩时,应24h内修复,在恢复前应采取有效的应急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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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艺、技术[1」本市组合认证出人口控制系统技术规范(沪公技防2014(013)号) [2]本市实时电子巡检系统技术规范(沪公技防2015(0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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