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3458-2019 景观照明施工程工及验收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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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 接地极 Earth electrode

    理入土壤或特定的导电介质中、与大地有电接触的可导电 部分。

    2.0.2接地装置Earthingdevic

    接地导体(线)和接地极的总

    路桥图纸2.0.3 TN 系统 TN system

    电力系统有一点直接接地,电气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通 过保护线与该接地点相连接。根据中性导体(N)和保护导体 (PE)的配置方式,TN系统可分为如下三类: 1 TN一C系统,整个系统的PE线是合一的; 2TN一C一S系统,系统中有一部分线路的PE线是合 的; 3TN一S系统,整个系统的PE线是分开的。 2.0.4 TT 系统 TT system

    2. 0. 4 TT 系统 TT systen

    电力系统有一点直接接地,电气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通 过保护线接至与电力系统接地点无关的接地极

    2.0.5 景观照明 Landscape ligl

    景观照明亦称夜景照明(Nightscapelighting),泛指除体育 场场地、建筑工地和道路照明等功能性照明以外,所有室外公 共活动空间或景物的夜间景观的照明

    2.0.6照度Illumination/Illumina

    表面上一点的照度是入射在包含该点面元上的光通量dg 除以该面元面积dA之商,即E=dΦ/dA(2.0.9)该量的符号为 E,单位为1x(勒克斯),1lx=1lm/m

    2.0.7 亮度 Luminance

    A·coso·d)定义的量,即单位

    L=do/(dA·coso·dw)。式中d一由指定点的光束 元在包含指定方向的立体角dw内传播的光通量:dA一一包括 给定点的光束截面积;9一光束截面法线与光束方向间的夹 角。该量的符合为L,单位为cd/m(坎德拉每平方米)。

    2. 0. 8 眩光 Dazzle

    由于视野中的亮度分布或亮度范围的不适宜,或存在极端 的对比,以致引起不舒适感受或降低观察细部或目标的能力的 视觉现象。

    .0.9色温Colourtemperature

    当光源的色品与某一温度下黑体的色品相同时,该黑体的 绝对温度为此光源的色温度。该量的符号为Tc,单位为K,

    2.0.10绿色照明Greenligh

    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有益于提高人们的学习、工作效率和 生活质量以及保障身心健康的照明。

    2.0. 11 光污染 Light pollution

    指干扰光或过量的光辐射(含可见光、紫外和红外光辐射) 对人、生态环境和天文观测等造成的负面影响的总称。

    D.12防护等级Ingress protecti

    防护等级系统是将电器依其防尘防湿气之特性加以分级, 用IP表示,I:表示防尘,P:表示防水。IP防护等级是由两个数 所组成,第1个数字表示电器防尘、防止外物侵人的等级(这 里所指的外物含工具,人的手指等均不可接触到电器之内带由 部分,以免触电),第2个数字表示电器防湿气、防水浸人的密 闭程度,数字越大表示其防护等级越高。

    按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和验收。 3.0.2景观照明工程中所使用的主要设备及器材应符合国家 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要求。灯具的材质、表面涂层、尺寸、输入 功率、功率因数、色温、显色指数、光通量、发光角度、发光效率、 防护等级、防眩光及控制方式等均应符合设计技术参数要求, 并应有国家相关灯具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工 程实施前,应事先对主要灯具样品进行确认。到达现场后,应 及时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检查: 1设备、器材的包装和密封应完整良好; 2技术文件、合格证件和铭牌应齐全,并有装箱清单; 3清点设备、器材数量,技术规格、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附件、配件应齐全。 3.0.3安装过程中应对灯具进行抽样复检,安装结束后应对 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3.0.4采用新工艺、新技术及新材料时,应经过试验并由具有 国家资质的验证机构评定。 3.0.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相关部门应做好检查及验收并形 成记录。 3.0.6所有电气设备均应有合格证明文件;属于“3C”认证范 围的设备,应有认证标识与认证证书;设备应有铭牌,不得采用 国家明令禁止的电气设备。 3.0.7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规程和国家现行相关 标准及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对关键工序尚应事先制定有针 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3.0.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相关部门应做好检查及验收

    围的设备,应有认证标识与认证证书;设备应有铭牌,不得采用 国家明令禁止的电气设备。

    围的设备,应有认证标识与认证证书;设备应有铭牌,

    标准及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对关键工序尚应事先制定有针 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一2013的规定。 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电工、焊工、起重吊装及登高架设 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一2013的规定。 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电工、焊工、起重吊装及登高架设 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3.0.9景观照明工程中采用的灯具应选择高效光源和合理的 照明方式,符合国家现行的绿色节能相关标准。 3.0.10特殊施工方案和特殊灯光效果应根据设计要求和现 场情况,事先进行照明效果试验、测试工作,做好相应记录,确 定安装方案、技术要求、产品选型和最终效果后实施。 3.0.11工程验收应严格遵守规程和验收流程,做好项目验收 和竣工资料收集及整理工作

    4.1.1景观照明负荷宜采用独立的供电线路供电,且有不小

    4.1.1景观照明负荷宜采用独立的供电线路供电,且有不小 于20%的余量。当附近的电源点供电容量不能满足时,宜采用 预装箱式变电站供电。

    4.1.2景观照明供电宜有独立计量装置

    4.1.3预装箱式变电站安装宜避开人流集中场所,且四周应

    4.1.4预装箱式变电站基础应高出地面300mm及以上,结

    宜采用带电缆室(井)的现浇混凝土或砖砌结构,混凝土强度等 级不应小于C25;电缆室(井)应有防止小动物进入的措施,应视 地下水位及周边排水设施情况采取适当的防水、排水措施。

    4.1.5预装箱式变电站安装前所有螺栓应紧固,并有防松措

    施;绝缘螺栓应无损坏,防松绑扎应完好 4.1.6预装箱式变电站安装时引出线绝缘包托应牢固,无破 损、弯折现象。

    施;绝缘螺栓应无损坏,防松绑扎应完好

    4.2.1配电装置的布置应遵循安全、可靠、实用和经济等原 则,并应便于安装、操作、检修和监测。 4.2.2配电装置应设置在不易积水处,当设置在低洼处时应 抬高基础并做好相应的防水、排水措施。

    1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现行国家标准规定,并有 出厂合格证、试验记录及原理图、接线图等随带技术文件; 2具有注明厂名、型号、规格及主要技术参数的铭牌,随

    带的附件、备件应齐全; 3外观应无损伤和变形,漆面应完好; 4箱(柜)内的电器、接线标识应齐全,无电器缺失、损坏 及接线脱落等缺陷; 5室外配电箱(柜)防护等级、电气功能与性能应符合设 计和合同要求。 4.2.4 配电箱(柜)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械闭锁、电气闭锁动作应准确、可靠: 2 柜门和锁开启灵活,应急照明装置齐全; 柜体进出线孔应做好封堵: 控制回路应留有适当的备用回路; 箱(柜)内应标明用电回路名称。 4.2.5 配电箱(柜)投入运行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配电箱(柜)的基础、构件、预理件、预留孔等应符合设 计要求,所有金属构件应采用热浸(镀)锌防腐处理; 2室内外场地应平整、十净,宜设置保护性网、门或栏杆。 4.2.6落地式配电箱(柜)基础应采用砖砌或混凝土预制,混 凝主强度等级不小于C25,基础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室外基础 应高出地面300mm及以上。进出电缆应穿管保护,并应留有 备用通道。

    1配电箱(柜)的基础、构件、预埋件、预留孔等应符合设 计要求,所有金属构件应采用热浸(镀)锌防腐处理; 2室内外场地应平整、干净,宜设置保护性网、门或栏杆。 4.2.6落地式配电箱(柜)基础应采用砖砌或混凝土预制,混 疑土强度等级不小于C25,基础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室外基础 应高出地面300mm及以上。进出电缆应穿管保护,并应留有 备用通道。

    4.3.1控制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系统应具有经济性、可靠性、兼容性和可拓展性; 2系统可根据不同需求实现群控、组控、自动或手动巡 则、选测各种参数等功能; 3系统宜采用光控、时控、程控和智能控制方式,并应具 备手动控制功能;系统应能根据使用情况,实现平日、节日、重 天节日等不同的控制模式。

    4.3.3信号电缆性能及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信号电缆宜采用屏蔽电缆或光纤,屏蔽网线单根导线直 径大于0.565mm或屏蔽控制电缆单根导线的截面积大于0.5mm; 2灯具与灯具连接的低压电源线或控制线应采用防水接 插件或焊锡连接; 3信号电缆敷设时宜设保护套管,固定点距离不大于 1.5m; 4信号电缆应与电力电缆分开敷设,与电力电缆及用电 没备的距离不小于0.5m 5信号电缆应采用焊接方式连接,信号电缆在套管中间 不应有接头。

    5.1.1线路敷设可采用地下直理埋、穿保护管、金属线槽(或桥

    5.1.1线路敷设可采用地下直埋、穿保护管、金属线槽( 架)等形式。电缆穿保护管或沿金属线槽敷设安装时应整 观,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5.1.2线路敷设时应避免因环境温度、外部热源、浸水

    聚集及腐蚀性(含污染)物质存在等外部影响对线缆带来的损 害,并应防止在敷设和使用过程中因受撞击、振动、线缆自重和 建筑物的变形等各种机械应力作用而带来的损害。

    5.1.3在同一根保护管或线槽内有多个回路时,所有线缆都

    应具有与最高标称电压回路绝缘要求相同的绝缘等级。强、弱 电线路不得敷设在同一根保护管或线槽内。

    应具有与最高标称电压回路绝缘要求相同的绝缘等级。强

    5.1.4当线路采用明管保护敷设时,连接处应做防水处理;当

    5.1.4当线路采用明管保护敷设时, 准安及敬片旅及牌:: 采用电缆桥架或线槽敷设时,应采取防雨、泄水措施和防腐处 理。在变形缝处,应设补偿装置。 5.1.5地下直理敷设形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照 工

    采用电缆桥架或线槽敷设时,应采取防雨、泄水措施和防腐处 理。在变形缝处,应设补偿装置。

    5.1.5地下直理敷设形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照

    5.1.5地下直理敷设形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照 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89一2012及有关现行国家标准的 规定。

    5.2.1保护管材料进场时应检查合格证及检验证书等质保证 书,并对保护管实体的外观质量、直径和壁厚进行复测。塑料 管及固定件宜采用阻燃材料,应防紫外线抗老化。金属管、固 定件宜采取热浸(镀)锌防腐处理,浸(镀)锌层缺损处需除渣除 锈后刷防锈漆两道。

    固定件间距不大于2m,保护管长度超过30m时应设置便于电 缆敷设的专用接线盒,并在接线盒两侧0.3m处增设固定件。

    缆敷设的专用接线盒,并在接线盒两侧0.3m处增设固定件。 5.2.3室外敷设的埋地保护管,埋深不宜小于0.7m。在人行 道下面敷设时,不应小于0.5m;在绿化带下面敷设时,不宜小 王1m。

    道下面敷设时,不应小于0.5m;在绿化带下面敷设时,不宜小 于1m。

    口在穿入线缆后应做密封防水处理。

    5.2.5穿人保护管内的电线、电缆横截面总面积不应大

    护管横截面净面积的40%,保护管内壁、管口应平整、光滑。保 护管连接应牢固密封,金属保护管宜采用套管连接,螺纹套管 长度应不小于外径2.2倍。塑料保护管采用套接或插接时,其 插入深度应大于保护管外径1.5倍,插接面上应涂胶粘剂粘牢 密封,套管两端应采取密封措施。

    5.2.6金属保护管应连接可靠,确保电气通路完好,并与亻

    5.3.1金属线槽或桥架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质 量应符合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

    5.3.1金属线槽或桥架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质

    5.3.2室外敷设的金属线槽或桥架宜采用铝合金或不锈钅

    敷设时,固定点间距一般不大于1.5m,垂直敷设时固定点间距 不宜大于2m。T型墙壁侧装支架应使用2个膨胀螺丝进行固 定,打孔后应在孔内灌防水胶,再安装膨胀螺丝

    5.3.5当直线段金属线槽或桥架超过30m时应有伸缩缝

    接宜采用伸缩连接板;线槽或桥架跨越建筑物伸缩缝处 置伸缩缝。

    5.3.6金属线槽或桥架转弯处的转弯半径应满足电缆弯曲半 径的要求。线槽或桥架的转弯、分支处应采用专用配件,螺栓 附件应配套。

    5.3.7 线槽或桥架内敷设的线缆不得有接头,接头应设在接 线盒内。

    5.3.8垂直、倾斜或槽口向下敷设线槽或桥架时,应有防」

    5.3.9建筑物外立面线槽或桥架敷设不应影响建筑外观

    在隐蔽处敷设,明装线槽或桥架表面宜喷涂与建筑外墙同色。 线槽或桥架安装不得影响建筑外墙结构、承重、防水、保温等本 身性能。

    架底部距楼板面0.3m

    5.3.11金属线槽或桥架以及自线槽或桥架引入、引出

    保护管均应可靠接地,金属线槽或桥架的接缝处均应用裸铜软 线做接地连接。

    6.1.4灯具配线应符合《灯具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GB 7000.12015第5.2一5.3节的规定: 1为提供足够的机械强度,导体的标称截面积应不小于 普通灯具0.75mm,其他灯具1.0mm; 2如果灯具带有制造商提供的插头,插头应具有与灯具 相同的防触电保护型式和防尘、防固体异物和防水等级; 3灯具的绝缘电阻值应不小于2M2。 6.1.5灯具内部接线的导体规格和型式应与正常使用时的功 率相适应。 6.1.6安装于易燃建筑材料表面或者古建筑物上的灯具,应 具有阻燃隔热措施。

    6.1.6安装于易燃建筑材料表面或者古建筑物上的灯具,应

    安全隔离变压器的灯具应标有:“只能使用安全隔离变压器”。 6.1.8工程中不得采用0类灯具,一般场所可采用I、Ⅱ类灯

    安全隔离变压器的灯具应标有“只能使用安全隔离变压器”

    6.1.8工程中不得采用0类灯具,一般场所可采用1

    .2灯具到场报验及检测检验

    6.2.1灯具材料到场后应填写报验申请表,对到场灯具的内 外包装、灯具外观、规格型号、产品标识、产品合格证及质量证 明材料进行检查,保证资料齐全、外观完整。 6.2.2灯具按进场批次进行随机抽样,每批次抽样一次,数量 不少于2套。抽样送检人员应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 位(供货单位)三方人员组成。抽样送检样品应现场封样并由 三方人员共同送检。检测项目内容按设计参数及招标文件要 求或由建设单位按工程需要确定。

    6.2.3灯具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标识清晰持久,标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防护等级、功 率、色温、生产商、额定电压、额定电流; 2灯具光通量:灯其初始光通量应不低于额定光通量的 90%,且不高于额定光通量的120%; 3灯具光源的色温:不宜高于5000K,色温误差应满足下 表要求:

    4灯具输入的功率应不低于额定功率的90%,且不高于 额定功率的110%; 5灯具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应满足GB7000.1一2015第 11章要求; 6灯具接地电阻应满足GB7000.1一2015第7章要求。 6.2.41类灯具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可靠接地,金属灯柱内应 设有专用接地端子并可靠接地。

    4灯具输入的功率应不低于额定功率的90%,且不高于 额定功率的110%; 5 灯具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应满足GB7000.1一2015第 11章要求; 6灯具接地电阻应满足GB7000.1一2015第7章要求。 5.2.41类灯具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可靠接地,金属灯柱内应 设有专用接地端子并可靠接地

    7.1.1在灯具安装前,应由建设单位主持,监理单位、施工单

    7.1.1在灯具安装前,应由建设单位主持,监理单位、施工单 位和设计单位参加,对灯具进行试装,确定安装方式、照明效果 符合设计和招标要求后方可正式施工。

    7.1.2灯具应根据其形式、结构及重量等因素采取相适

    7.1.3成排安装的灯具应排列整齐,灯具中心线偏差不 于5mm.

    7.1.3成排安装的灯具应排列整齐,灯具中心线偏差不应大

    7.1.4灯具与其支架连接应牢固、安全,可活动调节的支架应 采用紧固件锁死。

    7.1.5在混凝土结构上严禁使用木楔、尼龙塞或塑料塞安装 固定电气装置,应使用适配的不锈钢或热浸(镀)锌金属螺栓及 附件固定。

    的恒定均布载荷做强度试验,历时15min,固定装置的部件应无 明显变形。

    7.1.8灯箱、字牌在支架上安装应端正、牢固;室外进出灯箱

    7.1.8灯箱、字牌在支架上安装应端正、牢固;室外进出灯箱 的管路应做好防水处理;灯箱内灯具及其附件应安装牢固,灯 箱内配线应绑扎成束,导线不应受力。

    7.1.9露天安装的灯具及其附件、紧固件、底座和与其相连

    保护管、接线盒等应有防腐蚀和防水措施

    照其生产厂家要求进行安装,设备应根据使用环境加装独立保 护箱。 7.1.11户外灯具线路采用插头连接时,应采用防护等级IP62 防水实心针对插。插牢后,宜采用防水胶带缠绕牢靠。 71 12米沈的阻制

    7.1.12光污染的限制:

    1在保证照明效果的同时,通过采用高效低眩光的灯具、 对灯具进行防眩光处理和合适的安装方式防止产生光污染; 2灯具安装不得干扰交通信号灯,减少对交通、周围环境 及园林生态的影响

    7.2.1广场、公园灯具安装应遵循下列原则: 1灯具安装除满足设计功能要求外,并应具有良好的装 饰性; 2广场、公园人行道、公共活动区域及主要出入口的照 度标准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相关标准规定; 3树木的照明应选择适宜的照射方式和灯具安装位置, 不应对古树等珍稀名未进行近距离照明。在树木上安装的装 饰灯具不应使树木生长受到损害,不应米用钉钉子、锯口等固 定方式;灯具、电源线与树固定时,应有隔热绝缘等防火措 施,宜采用仿生态材料进行安装; 4在人行道等人员来往密集场所安装的灯具,无围栏防 护时灯具底部距地面高度宜在2.5m以上。 7.2.2庭院灯(景观灯)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庭院灯(景观灯)混凝土基础、预埋件、预埋深度等应满 足生产厂家技术要求。灯具与基础固定应牢靠,螺栓紧固到 位,不应倾斜、晃动; 2同一街道、广场、桥梁等处的庭院灯,从光源中心到地

    1庭院灯(景观灯)混凝土基础、预理件、预理深度等应满 足生产厂家技术要求。灯具与基础固定应牢靠,螺栓紧固到 位,不应倾斜、晃动; 2同一街道、广场、桥梁等处的庭院灯,从光源中心到地 面的安装高度、仰角、装灯方向宜保持一致。灯具安装纵向中心 线和灯臂纵向中心线应一致,灯具横向水平线应与地面平行;

    3电源管路应进入灯杆内,灯具接线盒盒盖防水密封垫齐 全、完整;无防水措施的接线端子(接线端)应高于地面0.3m; 4每套庭院灯(景观灯)应加装单独熔断器,规格应与灯 具容量适配: 5庭院灯灯杆宜采用铝合金材料或经过内外热浸(镀)锌 防腐处理的钢制材料;法兰盘的安装宜采用不锈钢螺丝并加装 不锈钢帽保护;透光罩宜采用防破坏、抗老化材质,

    1埋地安装的灯具透光面应采用钢化玻璃,应能满足不 司场合的承重需要。玻璃表面应与灯具上盖保持同一平面,不 应积水、积尘; 2安装前,应认真检查灯具外观,确保上盖防水密封圈完 好、压紧;灯具出线孔应采用结构胶或玻璃胶二次封堵,防止渗水; 3埋地灯应采用预埋桶安装,基础下部应有深度合适的 透水层和导水管。安装预埋桶时,应注意灯体与地面高差,确 保灯具安装后与地面平整度保持一致,不应影响行人通行; 4安装在绿化带或草地中的埋地灯具宜适当抬高,防止 泥土、杂草、落叶覆盖发光面; 5埋地灯接线应采用防水接线盒,盒内电线接头应做防 水、绝缘处理; 6对人员可触及的埋地灯,当表面温度高于70时,应采 取隔离保护措施;四周有易燃物的场所,宜采用LED光源,不 得采用金属卤化物灯、高压钠灯等高温光源。

    7.2.4太阳能灯具安装应符合

    1灯具及太阳能板表面应平整光洁,色泽均匀;产品无明 显的裂纹、划痕、缺损、锈蚀及变形等; 2太阳能灯具应安装在光照充足、无遮挡的地方,应将光 伏电池组件的倾角、方位角调整到能取得当地年平均光照最大 值的位置,且不受其他物体阴影的遮挡;应避免靠近热源; 3光伏电池组件与支架连接时应牢固可靠,组件的输出

    线不应裸露; 4蓄电池安装过程中不得倒置,不得放置在潮湿处,且不 应暴晒于太阳光下,宜高于地面安装,低于地面安装时应设置 防水、防潮密封箱进行保护;密封箱埋地时应有深度合适的透 水层和导水管; 5灯具与基础固定应牢固可靠,地脚螺栓应有防松措施 灯具接线盒盖的防水密封垫应完整; 6系统接线顺序应为:蓄电池一电池板一负载;系统拆卸 顺序应为:负载一电池板一蓄电池。

    7.3桥梁、驳岸灯具安装

    7.3.1桥体照明灯具技术参数、防护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应 具有抗震动性能。 7.3.2桥体照明灯具及其支架固定应安全、牢固,灯具安装应 分布均匀,并应有防震措施。 7.3.3灯具及其支架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孔眼应及时采用环氧 砂浆进行封堵。 7.3.4桥梁拉索、护栏上的灯具宜采用抱箍等夹具形式安装,

    7.3.1桥体照明灯具技术参数、防护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应 具有抗震动性能。 7.3.2桥体照明灯具及其支架固定应安全、牢固,灯具安装应 分布均匀,并应有防震措施。 7.3.3灯具及其支架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孔眼应及时采用环氧 砂浆进行封堵。 7.3.4桥梁拉索、护栏上的灯具宜采用抱箍等夹具形式安装, 避免对桥梁结构造成影响。 7.3.5低压电源或控制器应采用隐蔽方式就近安装,同时考 虑防水和散热要求。 7.3.6桥梁上安装的灯具不得对行人和机动车驾驶员产生胶 光,不得十扰对交通信号灯的识别。 7.3.7驳岸上的灯具安装应充分考虑水位影响,且不应影响 环境美观;安装位置应避免对行人、船舶航行产生眩光污染,避 色为触群拓

    光,不得干扰对交通信号灯的识别。

    环境美观;安装位置应避免对行人、船舶航行产生眩光污染,避 免人为触碰损坏。

    7.4建筑物装饰灯安装

    7.4.1建筑物装饰灯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设计要成排安装的线冬灯占光源轮廊灯应分在均

    匀,横平竖直; 2灯具控制器安装应满足系统要求,安装位置应便于维 护检修; 3灯具及附件不得固定在楼体防雷设施上。 7.4.2建筑外立面灯具宜利用挑台、飞檐、装饰条等位置隐蔽 安装,避免对室内产生光污染;灯具及支架表面宜喷涂处理成 与安装面同色,宜做到见光不见灯的效果,减少对建筑外观影 响。

    上,不得在外墙石材、铝板、装饰线条或保温层上直接安装;线 条灯、轮廓灯等线型灯具宜采用专用卡扣固定,卡扣固定间距 应符合生产厂家要求;重量轻巧的小型灯具可利用硅酮结构胶 粘贴固定,施工前应先做粘贴强度实验,确保安全可靠。

    7.4.4外立面有保温层、干挂材质等形式的建筑物,灯具不宜

    7.5古建筑装饰灯安装

    7.5.1在文物建筑上不得直接安装灯具。在文物建筑外邹 灯具要保持安全距离。

    7.5.1在文物建筑上不得直接安装灯具。在文物建筑外安装

    7.5.3施工前,应做好技术交底及保护措施,防止施工时对古

    7.5.3施工前,应做好技术交底及保护措施,防止施工时对古 建筑造成破坏。施工现场应有专业的文物保护技术人员现场 监督指导。

    7.5.4灯具安装应不损害古建筑结构、设施和外观,应充分

    虑安装载体的承重强度;不应采用钻孔方式固定电气照明装 置,宜采用抱箍、卡扣、胶粘等方法安装

    虑安装载体的承重强度;不应采用钻孔方式固定电

    7.5.5古建筑上应选用体积小功

    用隐蔽式安装;灯具、附件和线管宜涂刷成与古建筑颜色相同, 不应影响古建筑的白天观感。

    用隐蔽式安装;灯具、附件和线管宜涂刷成与古建筑颜

    7.5.6灯具及其金属电缆保护管应与防雷装置可靠连接,在 古建筑上安装的灯具应在避雷线以下。

    7.5.6灯具及其金属电缆保护管应与防雷装置可靠连接

    7.5.6灯具及其金属电缆保护管应与防雷装置可靠连接,在 古建筑上安装的灯具应在避雷线以下。 7.5.7灯具及其电缆保护管应采用防火阻燃材质,同时采取 线路防火及阻止延燃的措施;电缆保护管穿线后,其管口应采 用防火堵料进行密封处理;大功率的灯具表面应设置可燃物隔 离罩。

    线路防火及阻止延燃的措施;电缆保护管穿线后,其管口应采 用防火堵料进行密封处理;大功率的灯具表面应设置可燃物隔 离罩。

    7.5.8在古建筑上安装灯具时应采用脚手架或高架车进行施

    试验、检测与鉴定,不宜使用吊绳、攀爬等方式作业。

    7.6.1在确认充许人进入的喷水池内,应采用不超过交流 12V和直流30V的安全特低电压(SELV)保护措施。其电源应 放置在0、1、2 区以外的地方。

    7.6.1在确认充许人进入的喷水池内,应采用不走

    须接头时应在防水密封的接线盒内进行,接线盒防护等级应达 到设计要求。

    7.6.4水下灯具应结合景观要求隐蔽安装;对仅能在水下工 作的灯具,安装时上部边缘应在水面以下,装灯位置宜设置警 示标牌;应考虑到无水时和冬季结冰时采取的必要防护措施及 外观效果。

    7.6.4水下灯具应结合景观要求隐蔽安装;对仅能在水下工

    7.6.5水下灯具及电缆安装应安全、牢固住宅标准规范范本,不得漂浮,连

    器必须布置在2区及以外,以防发生触电事故

    8.1.1安装于建筑物、构筑物本体的接地保护系统应与该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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