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T15-190-2020 广东省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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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T15-190-2020 广东省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技术规范
3.0.1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的建设应以移动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 为依据。移动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应充分调查分析和预测移动通信业 务需求及运行维护需要,并充分考虑到新业务、新技术对移动通信网络 结构、容量及服务质量的影响等因素。 3.0.2移动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应纳入同级国土空间专项规划自录清 单,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并与运营商无 线网络的目标网规划相衔接。 3.0.3移动通信基础设施选址应符合城市市容景观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宜优先选择在公共建筑、公共场地或公共设施上。 3.0.4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的规划、设计要求应纳入建筑物所在地块的详 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3.0.5移动通信基站配套设施应与主体建筑物同步规划、同步设计、 司步施工、同步验收”。 3.0.6建筑物建设单位应参照本规范开放并设置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 所需资源。
4.1.1移动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应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以 节县为单位,按相关程序报批。 1.1.2移动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应以移动通信无线网络规划为基础 结合用户分布密度、覆盖范围、设备参数及网络环境等情况,按远期的 目标网要求编制。 4.1.3移动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要求应纳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 4.1.4移动通信基站设备应根据地块的详细规划布局以及建设工程设
岩土工程4.1.4移动通信基站设备应根据地块的详细规划布局以及建
4.2.1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中的市政设施专章应包含移动通信 基础设施的配套布局要求。 1.2.2移动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要遵循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不得违背 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 4.2.3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应衔接移动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明确应配 置的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的布局、规模等要求。 4.2.4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明确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在用地红线内的具体 应置、布置形式及配置要求,并应征求包括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协调机构等相关机构的意见
4.2.5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应与城市设计确定的城市风貌分区及
4.2.5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应与城币设计确定的城市风貌分区及其管控 要求相衔接,降低对城市景观环境的不利影响。 1特色景观风貌区的基站选址,宜选择核心区外围,避开主要的视 线通廊; 2特殊重点地段的移动通信基站应对点位、塔型、高度等进行三维 多方案比选; 3屋面室外支撑物的高度、色彩、风貌应与周边建成环境相协调
1.3.1无线网络要求包括无线网络的目标网要求和无线网络当期发展 要求。 4.3.2无线网络的目标网规划应与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的专项规划相衔 接,并应落实到具体建筑物的规划设计当中。 4.3.3无线网络的目标网规划应根据各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及移动通信 发展规划要求进行业务预测。 4.3.4无线网络的目标网规划应满足业务发展对网络服务质量、网络覆 盖范围、网络容量配置、网络结构和网络功能的需求。 4.3.5无线网络的目标网规划宜包括网络发展演进、新技术引入、频率 使用策略等内容。
4.3.1无线网络要求包括无线网络的目标网要求和无线网络当期发展 要求。
4.3.6无线网络规划遵循基本步骤宜包括下列内容:
1收集网络基础数据、网络运行数据、网优测试数据和用户投诉数 居; 2明确当期和远期规划目标,包括质量目标、覆盖目标、容量目标; 3无线覆盖规划,包括传播模型选择与校正、无线链路预算及基站
初始布局拟定、系统仿真及基站布局修止、基站选址及站点勘查; 4无线容量规划,包括业务预测和基站容量配置; 5频率配置和干扰分析; 6子帧规划和参数规划。 4.3.7建筑物4G移动通信网络的目标网服务质量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网络覆盖区内无线可通率应满足移动台在无线覆盖区内90%的位 置,99%的时间可接入网络; 2在20MHz系统带宽、同频组网、网络负荷为50%的条件下,服 务质量指标不应低于下表4.3.7的规定。
1网络覆盖区内无线可通率应满足移动台在无线覆盖区内90%的位 置,99%的时间可接入网络; 2在20MHz系统带宽、同频组网、网络负荷为50%的条件下,服 务质量指标不应低于下表4.3.7的规定。
表4.3.74G移动通信网络服务质量指标要
4.3.8建筑物5G移动通信网络的目标网服务质量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4.3.8建筑物5G移动通信网络的自标网服务质量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网络覆盖区内无线可通率应满足移动台在无线覆盖区内90%的位 置,99%的时间可接入网络; 2在100MHz系统带宽、同频组网、网络负荷为50%的条件下,服务 质量指标不应低于表4.3.8的规定
表4.3.85G移动通信网络服务质量指标要求
数值,其他子顺配置情况下小区数据吞吐率可按子顺(1:3)、特殊子顺(10:2:2)配置进行折算。 4.3.9无线网络的目标网规划应结合区域内建筑物的结构和布局特点, 因地制宜选择宏基站、微基站、室内覆盖系统等一种或多种覆盖方式租 组合的综合解决方案来构建三层立体异构组网。 4.3.10无线网络的目标网规划应满足4.3.7和4.3.8中的相关指标要 求,构建合理的网络结构,避免在建筑物建设完成后临时增加移动通信 基站配套设施。 4.3.11无线网络当期发展规划应根据移动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和当 期业务目标进行编制。 4.3.12无线网络当期发展规划应选择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的基站配套 设施布点,并可结合红线外的路灯杆、智慧灯杆等设施布置基站设备, 实现目标区域的连续、深度覆盖,同时提升网络承载能力。
5.1.1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应为提高移动通信信号覆盖、通信质量 和效率进行配置建设
1宏基站应配置通信机房、供电线路、通信管线及室外支撑物; 2微基站应配置供电线路、通信管线及室外支撑物: 3室内覆盖系统应配置通信机房、供电线路、通信管线,室内覆盖 系统需要外引天线时还应设置室外支撑物。 5.1.3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的配置应同时考虑建筑物自身及周边 区域的信号覆盖,当建筑物内的基站和室内覆盖系统无法满足信号全覆 盖时,应由周边道路上的基站与室内覆盖系统协同覆盖。 5.1.4用地红线内的公共杆塔(路灯杆、监控杆等)资源、室外公共场 地资源、建筑物屋面空间应向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方开放,作为基站 站址资源使用。
5.2.1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的配置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位于电信运营企业光缆网络汇聚节点位置的建筑物宣设置综合 接入机房:
2大型场馆、公共交通类建筑,用地面积小于20000m的设置一处 宏基站,用地面积大于20000m(含20000m)的每20000m应设置 处宏基站,超出部分小于20000m的按照20000m计; 3除大型场馆、公共交通类建筑以外的其他建筑物或建筑群,用地 面积大于30000m的,每30000m应设置一处宏基站所需的基础设施, 超出部分小于30000m的按照30000m计; 4大型场馆、公共交通类建筑、建筑面积大于3000m(含3000m) 的其他公共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的居住建筑及工业建筑,应 设置室内覆盖系统所需的基础设施: 5对局部区域有室外补盲补热或室内深度覆盖的点位需求,应设置 微基站所需的基础设施; 6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的建设方可根据具体建筑物场景适当增加基 站和室内覆盖系统数量。
2.2宏基站及微基站的站址选择应符
1站址宜优先选择公共杆塔资源或在室外场地设置,选择在建筑物 上设置时宜优先选择公共建筑或公共空间: 2宏基站站址选址宜符合移动通信蜂窝网络结构的位置要求,其偏 离范围不应影响网络覆盖和干扰要求; 3高度不大于50m的单体建筑物设置基站的,应设置在屋面,高度 大于50m的单体建筑物的基站应设置在适当高度的裙楼或设备层、避难 云、架空层、建筑外墙上; 4微基站站址宜选择在目标覆盖区附近,可采用吸顶、挂墙、挂杆 等架设方式进行安装: 5所选站址宜在有可靠电源、管线资源和适当高度的建筑物或杆塔
可供利用的地点;建筑物的高度不能满足基站大线高度要求时,应有屋 面架设杆塔或地面立塔的条件
5.3.1通信机房包含综合接人机房、基站机房、室内覆盖机房、设备旧 等,通信机房应结合光纤到户及其他通信需求进行统筹建设。 5.3.2通信机房位置应根据设备之间的功能关系及合理的工艺流程和 走线路由选址,以便于通信设备及相关管线的安装、使用和维护管理。 5.3.3综合接入机房、基站机房、室内覆盖机房应符合下列基本规定: 1不应设置在高温、散发有害气体、较多烟雾、粉尘、有害物质、 易燃、易爆及重污染等场所中或与上述场所相邻; 2应远离强震动源、噪声源、电磁干扰场所,不宜与变配电室贴邻 布置; 3机房应采取防水淹和防结露的技术措施,且不应设置在易产生积 水房间的正下方或贴邻设置; 4机房内严禁无关的管道穿越,机房不宜开设外窗: 5机房平面形状宜采用矩形,机房梁下净高不应低于2.8m; 6机.房的楼面活荷载标准值取值不应小于6kN/m,机房墙体应能满 足单点不小于50.0kg设备壁挂安装荷载要求; 7机房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门净宽不应小于1.0m,门净高不应小 于2.Om,门应向疏散方尚开后; 8机房外墙应在便于线缆进出的位置设置馈线洞,馈线洞数量不宜 少于2个,宜分散设置在机房相的两面隔墙上,并保证至少一个馈线 洞面向开阔处,馈线洞高宽不应小于0.45m×0.45m,洞底距离地面高度
不宜小于2.4m; 9机房外应预留不少于2台空调室外机的安装位置,室外机距机房 距离不宜超过3.0m,并设空调排水设施;空调设备应采取降噪措施,以 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10机房的防雷和接地设计应满足人身安全及电子信息系统正常运 丁的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和《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的相关规定。保护性 妾地和功能性接地宜共用一组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应按其中最小值确 定。机房内应设置接地排,且不应少于两处;基站机房馈线洞外侧下方 应设置1处接地排; 11机房室内外装修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12机房地面、墙面、顶棚等的面层材料,应采用光洁、耐磨、耐 久、不起尘、防滑、阻燃、环保的材料,在任何情况下机房内均不应出 现结露现象; 13机房设计还应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通信建筑工程设计规 范》YD5003、《移动通信基站工程技术规范》YD/T5230及《建筑设计 防火规范》GB50016的相关规定
5.3.4综合接入机房设计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综合接入机房宜设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地下一层: 2机房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5m,净宽度不应小于4m。 5.3.5基站机房设计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基站机房宜贴近天线设置,设置在建筑物屋面时宜建于弱电间 (井)的上方或贴临建设: 2机房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0m,净宽度不应小于4m:
3机房至室外支撑物之间应设置走线通道: 4机房的外墙外观和施工工艺宜与主体建筑相同。
3.6室内覆盖机房的设计还应符合以
1建筑面积50000m以下建筑物应设置1个室内覆盖机房,建筑面 积超过50000m的需每50000m增加1个室内覆盖机房,超出部分不足 50000m的按照50000m计; 2交通枢纽、大型场馆等公共建筑的室内覆盖机房使用面积不应小 于35m,净宽度不应小于4m;其他建筑的室内覆盖机房使用面积不应 小于15m,净宽度不应小于3m; 3建筑物内弱电系统主槽道应与馈线洞连接,槽道横截面宽度不宜 小于馈线洞宽度。 5.3.7设备间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总建筑面积每3000m应设置1个室内覆盖设备间,超出部分不足 3000m的按照3000m计: 2优先选择建筑物弱电竖井作为室内覆盖设备间: 3设备间的门应采用不低于丙级防火门,门净宽不应小于0.8m,门 净高不应小于1.8m,门应尚疏散方向开启; 4室内覆盖设备间预留壁挂设备墙体面积不宜小于6m,净宽度不 应小于1.5m; 5墙体应能满足单点荷载不小于50.0kg的设备壁挂安装要求。 5.3.8设置通信机房的建筑物应在屋面预留卫星导航大线的安装位置 通信机房位置至屋面的馈线路由长度应小于150m。卫星导航天线周围应 无遮挡。如果周围存在高大建筑物或山峰等遮挡物体,应保证在朝南方 向且天线顶部与遮挡物顶部任意连线与天线竖直向上的中轴线之间夹
角不小于60°,且在接闪杆保护范围内。
5.4.1供电线路包括为通信机房、微基站提供电力的供电线路。综合接 入机房、基站机房、室内覆盖机房供电电压等级应采用AC380V,微基站 及设备间的供电电压等级可采用AC220V,并配置专用的交流配电箱和相 应容量的两路交流输出开关。交流配电箱宜按底边离地1.4m高度挂墙 安装,安装位置与机房门的水平距离不宜大于2m。 5.4.2移动通信设施用电负荷等级应与该建筑工程中最高等级的用电 负荷等级相同,供电方式应采取直供电,电源接电点应接到专用变压器 并由建筑物变电房低压配电室或总配电间采用专用回路引入到通信机 房、微基站的交流配电箱处。 5.4.3供电线路的电能质量应符合《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 (GB/T14549)等规范的规定。 5.4.4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用电负荷及配电箱的交流输出开关容量不应低 于表5.4.4的要求。交通枢纽、大型场馆、公共场所等单体大型建筑、 地铁站的室内覆盖系统机房用电负荷不应小于100kVA,配电箱的交流输 出开关容量不应小于200A/380V。
表5.4.4建筑物移动通信设施用电负荷表
5.4.5供电线路接地型式应与建筑物接地系统一致
5.4.6供电线路的选择和敷设应符合《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50217 要求。
5.5.1通信管线由通信缆线及主干和支干管道、人(手)孔、驻地网管 道等组成。主干管道是由建筑物通信机房至交接设备之间的线缆管道: 支线管道是由交接设备至建筑物内配线设备之间的线缆管道。 5.5.2通信管线包括但不限于室外通信管道、室外引入管、室内通信专 用电缆槽盒、管孔等用于布放线缆的通道。 5.5.3建筑物红线内光缆管道应与红线外各通信运营商的管道资源衔 接,确保红线外的光缆能够进入建筑物的通信机房,每个建筑物应设置 不少于两个相对独立的外部管线引入路由。 5.5.4通信管线接入口宜设于进出线及穿缆施工、维护方便的位置,避 开建筑物主入口以及电力、消防、燃气、给排水等管道集中的地方。
各和管群组合类型及备用孔数确定。管孔总数量应满足多家电信运营企 业的需要,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通信管道可按不同直径的光缆和电缆敷设要求采用不同管径的 管材进行组合; 2通信管道采用多孔管时,管孔数不宜少于5孔;通信管道采用单 孔管时,不同管道的孔径及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多层住宅单元及别墅的引入段管道不宜少于2根,内径不宜小 于100mm; 2)多层住宅建筑的引入段管道不宜少于2根,内径不宜小于 100mm; 3)主干管道数量不宜少于6根,内径不宜小于100mm; 4)支线管道数量不宜少于2根,内径不宜小于100mm, 5.5.6利用建筑物红线内公共绿地、路灯杆、监控杆等公共设施作为移 动通信基础设施使用时,应采用通信专用管孔或电缆槽盒方式与移动通 信机房连通。敷设主干通信管道不应少于两孔,内径不应小于100mm; 敷设电缆槽盒时宜采用两根,每根电缆槽盒宽度不应小于100mm。 5.5.7通信机房与弱电间(井)之间应设置水平方向的通信专用弱电电 缆槽盒连通,槽盒尺寸应不小于200mm×150mm。 5.5.8建筑物内应设置移动通信专用竖向通道,竖尚通道电缆槽盒尺寸 应不小于300mm×100mm。 5.5.9设备间应配置通信管孔,管孔内径不应小于50mm,管孔宜设置在 平层吊顶内。 5.5.10通信机房、基站机房、最上层设备间与电梯井之间应配置通信 管孔,电梯井底层和顶层应分别配置1处通信专用管孔,楼层超过30
层时应每隔15层增加1处通信专用管孔,管孔内径不应小于50mm,管 孔宜设置在平层吊顶内。 5.5.11电梯并内应为室内覆盖系统大线预留安装空间,室内覆盖系统 天线安装后不能影响电梯设备的安全运行要求。地下层人防区域应配置 不少于1处管孔,内径不小于50mm。 5.5.12建筑物内水平方向应与弱电槽盒同路由配置移动通信电缆槽盒 其规格不小于200mm×100mm。 5.5.13通信管线的套管防护要求应与建筑物的其他线缆要求一致。 5.5.14通信管线的设计应满足《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 和《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373的相关规定
5.6.1建筑物屋面上的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应设置在建筑物承重结构上 并与建筑物主体结构可靠连接,且满足结构安全性、可靠性的要求。 5.6.2室外支撑物应与建筑物屋面同步建设,室外支撑物宜采用抱杆或 升高架,室外支撑物的高度应满足天线挂高比相建筑物平均高度高出 6m及以上。抱杆或升高架宜采用强度等级为Q345的钢材,杆体管径不 宜小于70mm,壁厚不宜小于5mm,管径及壁厚具体要求应根据建筑物高 度、当地基本风压、天线挂载等情况计算确定。抱杆或升高架的所有构 件均应热浸镀锌,镀锌层厚度不宜小于86μm。 5.6.3屋面室外支撑物采用抱杆时,抱杆的高度宜设置为6m,建筑物应 在屋面封顶时同步设置不少于4个用于安装抱杆的安装平台,安装平台 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宜布置在屋面四周的边角处或转角处,距离建筑物外檐不宜大于
1.5m,当屋面跨度超过50m时,每间隔50m宜增加1个安装平台: 2安装平台的活荷载标准值取值不应小于4kN/m,平台平面尺寸不 宜小于2m×2m,平台高出屋面不宜小于200mm,当屋面有隔热层时,平 台面应高出隔热层不小于50mm,安装平台的具体厚度应满足室外支撑物 的抗倾覆、抗滑移等受力要求; 3安装平台采用钢筋混凝土平台时,平台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小 于C25,当屋面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大于C25时,应采用与屋面同等强度 的混凝土;平台钢筋等级不宜小于HPB300,面筋的配筋率不宜小于 0.15%; 4应在安装平台的两边分别配置1处规格不小于40mm×4mm的热镀 锌扁钢引出接地装置,并与建筑物防雷接地网可靠连接 5.6.4屋面室外支撑物采用升高架时,升高架的高度宜控制在6m15m。 升高架的高度、安装方式、安装位置应根据天线安装要求和建筑物结构 确定,杆脚应落在建筑物结构梁、柱上。 5.6.5室外支撑物风荷载计算时,风荷载标准值应根据当地基本风压并 结合周边环境确定地面粗糙度类别及设备所在位置的高度选取风压高 度变化系数后综合确定,且基本风压不应小于0.35kN/m。 5.6.6利用屋面女儿墙、造型柱等附属结构安装杆塔设备时,附属结构 应能满足抱杆等设备采用锚栓锚固安装的工艺要求。 5.6.7室外支撑物安装位置应就近设置通信管线、电源和防雷接地保 装置。 5.6.8屋面安装室外支撑物时,应考虑相应的防水、防漏构造措施 5.6.9室外支撑物尽可能不围蔽,如需围蔽宜采用玻璃钢或PVC等材质
6.1.1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站配套设施应同房屋建筑单位工程同步竣工与 验收。 6.1.2通信机房的地面、墙面、屋面、门等应按设计要求及房屋建筑单 立工程相关分部子分部分项的专业技术标准进行施工与验收。 6.1.3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 工验收,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使用等单位组成验 收组进行验收。 6.1.4工程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相关的结构安 全、系统实体功能和安全性能、建筑节能等项目进行工程实体检测,检 测结论为合格方可办理验收。 6.1.5工程验收技术文件应内容齐全、数据准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 容: 1竣工图纸; 2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记录; 3系统设备清单及主要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明和进场检(试)验报 告; 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相关的施工记录、测试记录和各层次的施工 质量验收记录; 5工程实体检测报告。
6.1.6移动通信基站配套设施应视作房屋建筑单位工程智能化分部中 的一个子分部,其中包括通信机房、供电线路、通信管线和室外支撑物 四个验收分项。 6.1.7工程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 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建 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 收标准》GB50210、《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建 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601等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 规范的规定。
6.1.8工程验收的结论判定与处理:
1工程验收结论分合格和不合格; 2符合设计与相关技术标准规定的要求、满足使用功能和安全性 能、本规范6.1.5条规定的各项文件齐全有效,且所有分项验收均合格 则本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工程验收结论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3工程验收结论为不合格时,应责成责任单位限期整改,直到重新 验收合格;整改后仍无法满足工程质量要求的,不得通过工程验收
6.2.1通信机房数量、位置、空间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机房门的尺寸、 开启方向、防火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6.2.2在通信机房墙体设置的通信孔洞的数量、尺寸和位置应符合设计 要求。
6.2.3通信机房接地装置的材料、规格、数量和安装方式应符合设计要 求;接地装置与建筑接地系统连接牢固、可靠,接地电阻应符合设计要
求,具有接地电阻检测报告,检测结果应符合要求。 6.2.4通信机房的消防安全要求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通信机房防火封堵安全技术要求》YD/T2199等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 规范的规定。 6.2.5通信机房的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通信局(站 机房环境条件要求与检测方法》YD/T1821、《数据中心基础设施施工及 验收规范》GB50462等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6.3.1供电线路的接线、相序、导通性、标识应符合设计要求, 6.3.2移动通信设施用电负荷等级、供电电压等级、用电负荷容量及配 电箱的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6.3.3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型式、接地电阻、接地导体连接方式等应符 合设计要求。
电箱的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6.3.3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型式、接地电阻、接地导体连接方式等应符 合设计要求。 6.3.4配电箱应有可靠的防电击保护;箱内应设置接地端子排,并可靠 接地,接地导体最小截面积符合《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的规定 6.3.5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配有该装置时,应进 行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动作特性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要求。 6.3.6电涌保护器的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配有该装置时,应对电涌保 护器的性能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要求。 6.3.7配电线缆线间和线对地的绝缘电阻应符合设计要求,具有电气线 路绝缘电阻检测报告,检测结果应符合要求。 6.3.8电源电能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具有电能质量检测报告,检测结 果应符合要求。
6.3.9供电线路配备有备用电源的,应对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进行切换试 验,且应符合以下规定: 1当主电源断电时,备用电源应当自动投入供电;当主电源恢复时 系统应能自动切换为主电源供电;在主、备电源切换过程中,系统应能 正常工作,自动投入和自动切换的时间应满足设计要求: 2在任何情况下,主、备电源严禁同时为用电设备供电; 3备用电源的容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即满足供电系统在最大负荷工 兄下可靠连续运行的要求
6.4.1通信管槽的材料、规格和路由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6.4.2各段金属管槽应可靠连接。 6.4.3金属管槽的接地应符合设计要求。 6.4.4进出建筑物、跨越防护分区、穿越防火隔墙的通信管线孔洞应采 用防火封堵材料进行封堵。 6.4.5通信管线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通信管道工 程施工及验收标准》GB/T50374的规定。
6.5.1在屋面设置的用于室外支撑物安装的平台数量、尺寸应符合设计 要求;采用钢筋混凝土平台时,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具 有混凝土强度检测报告,检测结果应符合要求。 6.5.2在屋面设置的用于室外支撑物接地的接地装置材料、规格、数量 和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接地装置应与建筑防雷接地系统可靠连接,接
6.5.8室外支撑物的施工和验收应符合《工业安装工程施工质
标准》GB/T50252、《移动通信工程钢塔榄结构验收规范》YD/T5132 《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范》YD5201等标准规范中对施工的相 关要求。
7.0.1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的运行和维护应满足国家和地方关于 移动通信基础设施运行和维护过程中的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 7.0.2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的运行和维护对象包括通信机房、通信 杆塔、电力、通信管线、室内覆盖系统等通信设施。 7.0.3建筑物业主和物业管理者应为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行和 维护提供便利,配合运行维护管理单位高效开展建筑物通信基础设施的 运维工作。 7.0.4电信业务经营者及电信基础设施经营者应为维护管理单位提供 可支持止常运行维护工作的基础信息。 7.0.5运行维护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专业可行的维护管理制度,明确运 行维护组织架构、管理职责、故障处理流程、应急处置预案、安全管理 制度等。 7.0.6运行维护管理单位应按照运行维护的要求对通信基础设施进行 例行检查、定期检查、日常巡检,各类检查应形成检查记录。 7.0.7运行维护管理单位应对维护工作建立技术资料档案并妥善保管 技术资料应直实、完整、齐全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 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止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 定”或“应按执行”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 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止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 定”或“应按·执行”
《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14549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9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 《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50174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 《工业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T50252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措施》GB50343 《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373 《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GB/T50374 《数据中心基础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62 《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601
广东省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技术规范
1.0.3统筹规划指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的建设必须以移动通信基础设施 专项规划为依据,并符合相关法定规划;民生优先指移动通信基础设施 优先保障民生需求,尽量减少对周边居民用户的影响;资源共享指鼓励 有关单位开放公共资源保障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风貌协调移动通信 基础设施的建设应与周边城市风貌协调,必要时通过美化手段减少对城 市景观的影响。
4.2.1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是各类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编制的依据,根据 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指南,需要包含市政基础设施篇章,因此需要统 筹考虑将移动通信基站站址、通信机房、供电线路、通信管线和室外支 撑物等设施的配套要求纳入规划成果。 4.2.3编制详细规划应充分衔接移动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明确标示 出移动通信设施的具体位置,优先选择配置在行政、办公、商业、文化, 体育等公共属性的地块。 4.2.4在设计方案阶段,建议委托具有相应通信资质的设计单位,根据 无线的目标网和基站设备形态,综合确定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的具体点 位、布置形式及配置要求,原则上优先配置在公共属性的建筑单体中。 4.2.5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特别是建筑物屋面大线抱杆和升高架,对于城 市三维物质空间及景观形象可能会产生一定影响,因此移动通信基础设 施的布置应与城市设计中确定的城市风貌分区租衔接,宜避开城市核心
无线的目标网和基站设备形态,综合确定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的具体点 应、布置形式及配置要求,原则上优先配置在公共属性的建筑单体中。 4.2.5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特别是建筑物屋面大线抱杆和升高架,对于城 市三维物质空间及景观形象可能会产生一定影响,因此移动通信基础设 施的布置应与城市设计中确定的城市风貌分区相衔接,宜避开城市核心 区、历史文化街区、重要景观视廊、滨水地区以及其他能够集中体现和
塑造城市文化和风貌特色的区域,或与其管控要求相协调。对于未编制 城市设计且城市形象重要的特殊地段,宜开展多角度、多视点的三维空 间形态比较。在满足无线网络要求的基础上可对屋面室外支撑物进行适 度遮挡,根据通信基础设施的外形、机械特性要求和周边环境特征进行 设计。
4.3.7目前尚无5G网络指标的相关国家、行业规范,表4.3.7中的指 示要求为目前电信运营商的网络指标要求,如后续出台国家、行业相关 规范应按最新规范要求执行。
5.2.2宏基站及微基站的站址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鉴于目前社会对移动网络基站电磁辐射的误解,为避免基站建设 引起社会矛盾,建议优先选择在室外公共空间建设,尽可能利用公共杆 塔资源; 2理想的蜂窝网络结构为平面止六边形结构,实际建设中可选用近 似结构; 3设置在屋面或设备层、避难层、架空层的基站,应靠外墙设置 不宜完全遮蔽,以减少遮蔽设施对信号的衰减影响: 5基站大线高度确定需结合基站服务的区域范围、区域内场地环 竟、区域内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区域内用地规划条件等综合因素。
5.3.3通信机房应符合下列基本规定:
3机房应无漏雨、无渗水,并保证机房内部墙面、地面、大面的干 燥; 7通信机房内部设备较多,设备正常运行关系网络服务质量,同时 涉及信息安全;部分机房存在直接对外、位于室外场所或无人值守情况 故而要求机房门加强防火,具备防盗、隔热保温、耐久、防水等性能: 部分机房内部一些设备运营时会产生一定的噪音,这些机房的门应具有 定的隔声功能; 8机房外墙设置通信孔洞主要是用于机房进出线,孔洞分散设置便 于机房进出线,通信孔洞面尚开阔处便于管线的进出线安装;同时由于 机房进出线较多,孔洞位置应考虑尽可能降低对建筑外观的影响; 9机房内部电子设备比较密集,机房一般24小时工作,工作过程 中会产生热量,当达到一定程度,超过设备的最高耐温时,会造成设备 损环。为了调节机房内温度和湿度,需要安装空调,增加设备的使用寿 命,一般使用单台制冷量为7.5kW的分体空调设备,空调外机规格一般 为1.2m×0.5m×1.0m(长×宽×高),机房外需预留空调外机安装空间: 10机房内、外设置接地排,是为设备提供等电位连接,接地排的 没置应满足《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GB50689的相关 要求。
5.3.4综合接入机房设计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综合接入机房宜设置在建筑物的首层,当建筑有地下部分且地下 部分有两层及以上多层时,可设置在地下一层;在可能发生水浸的区域 机房不宜选择在首层和地下楼层
5.3.5基站机房设计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2基站机房建议设置在弱电间(井)上方或贴临建设,主要是为了 减小基站机房对建筑物造型及结构布置的影响,便于设备安装和线缆布 放; 5机房的外墙做法建议与主体建筑相同,主要是便于建筑立面风格 协调统一;机房内部设备多为悬挂安装与墙壁上,故而对墙体提出要求
放; 5机房的外墙做法建议与主体建筑相同,主要是便于建筑立面风格 协调统一;机房内部设备多为悬挂安装与墙壁上,故而对墙体提出要求 5.3.6室内覆盖机房的设计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为尽可能的减少馈线长度,保证覆盖效果,室内覆盖机房尽可能 靠近所覆盖区域的中心; 3弱电系统主槽道应与馈线洞连接,便于后期线缆铺设,
5.3.6室内覆盖机房的设计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为尽可能的减少馈线长度,保证覆盖效果,室内覆盖机房尽可能 靠近所覆盖区域的中心; 3弱电系统主槽道应与馈线洞连接,便于后期线缆铺设,
5.3.7设备间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根据目前多家移动通信服务商合路建设方案,面向网络演进,为 呆证覆盖要求,每个室内覆盖设备间所覆盖的建筑面积应小于3000m。 为尽可能的减少馈线长度,保证覆盖效果,室内覆盖设备间尽可能靠近 听覆盖区域的中心(平面中心或竖向方向的中间层): 2为便于室内覆盖设备的布放,减少设备布放对建筑物其他空间的 占用,要求室内覆盖设备间尽量与弱电间(井)合建; 4部分无弱电间(井)的住宅小区,室内覆盖设备间可设置在公共 楼梯间,并预留不小于6.0m的使用墙面
pvc标准5.5.8设备间需要配置出线孔以供室分布线使用
5.5.9机房、设备间与电梯井之间的通信管道主要是给室分布
5.5.9机房、设备间与电梯并之间的通信管道主要是给室分布线使用。
5.6.3安装平台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建筑物受周围建筑物或建筑物自身遮挡,对周围无线基站信号衰 减严重,为保证无线网络覆盖效果,建筑物屋面天线抱杆平台位置选择 应能对目标区域形成良好覆盖,避免高大建筑物的阻挡,天线抱杆平台 旬隔应控制在50m左右,且靠建筑外沿均匀布置; 2由于建筑屋面多种多样,故本条仅对安装空间大小和结构荷载提 出基本建议,该安装空间大小和结构荷载是基于一般屋面支持杆高度不 超过6m的情况,当屋面支撑杆高度超过6m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做调整; 室外支撑物及各类型安装平台在土建阶段应施工完成到位,安装平 台的结构安全性应符合规范要求。 5.6.8屋面室外支撑物的基础设计,应考虑安装室外支撑的施工措施对 原有屋面性能无影响,特别是对屋面防水性能无破环。 5.6.9室外支撑物尽可能不围蔽,如需围蔽应采用玻璃钢或PVC等材质 的围蔽物,同时需考虑围蔽设施对移动通信无线信号的衰减作用。 5.6.11设备层、避难层、架空层设置室外支撑物应沿四周设置,各面 跨度每超过50m应增设;靠外墙预留的安装空间宜直接对外,如需围蔽 需考虑围蔽设施材质对移动通信无线信号的衰减作用。 5.6.12随看5G移动网络时代的到来,网络频段高,将采取多通道、超 密度组网建设方式,需采用微基站进行补充覆盖。微基站设备灵巧,可 安装在墙面、绿地内、路灯杆及监控杆等各类杆塔上。因此,用地红线 内的路灯杆、监控杆等公共杆塔资源及室外公共空间资源可作为信息基
础设施微基站站址资源,应根据需要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方开放设置
6.1.3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13】171号文《房屋建筑和市政 基础设施工程峻工验收规定》,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 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 监理等单位组成验收组进行验收。考虑到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成后由各 地通信基础设施服务企业使用,验收时应邀请使用单位即中国铁塔股份 有限公司参与。 6.1.4为确保施工质量,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某些系统、装置或 材料进行检测,需要进行检测的项目见各节条款中要求提供检测报告的 项目,要求检测的项目应全数检测。
5实体检测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检测内容:
6.2.4应对所有通信机房进行接地电阻测试城镇建设标准,检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机 房内设备金属外壳、机架、机柜、配线架、各类金属管槽、建筑物金属 结构等的等电位连接电阻检测。
....- 通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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