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8973-2020 增材制造制粉用钛及钛合金棒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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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和全国增材制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SAC/TC562)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欧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西北有色金属研 究院、飞而康快速制造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宝钢特钢有限公司、西安赛隆金属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宝鸡钛 业股份有限公司、有色金属技术经济研究院、中机研标准技术研究院(北京)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冯再、杜小联、付航涛、和永岗、何永胜、高玉社、相敏、谈萍、姜欣、朱峰、陈斌科 解晨、白智辉、李海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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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材制造制粉用钛及钛合金棒材
认证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增材制造制粉用钛及钛合金棒材(以下简称棒材)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质量证明书及订货单(或合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旋转电极法、气雾化法制粉用的钛及钛合金棒材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620.2钛及钛合金加工产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T4698(所有部分)海绵钛、钛及钛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5193钛及钛合金加工产品超声检验方法 GB/T8180 钛及钛合金加工产品的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YS/T1262 海绵钛、钛及钛合金化学分析方法多元素含量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 射光谱法
表1棒材的牌号、状态和规格
3.3外形尺寸及允许偏差
3.3.1棒材直径允许偏差为±0.1mm。 3.3.2棒材长度允许偏差为土5mm,允许少量长度短于名义长度10mm100mm以内的棒材,数量 不超过总支数的5%。 3.3.3棒材的两端应切平整,切斜度应不大于4mm。 3.3.4棒材平直度应不大于2mm/m。需方对平直度有特殊要求时,应在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
棒材应进行超声检验,超声检验应符合GB/T5193中A级的规定,不应存在内部裂纹及夹 陷。
材以机加工表面供货,表面粗糙度Ra值应不大
4.1化学成分分析应按GB/T4698或YS/T1262进行,仲裁分析应按GB/T4698进行。 4.2外形尺寸及允许偏差检验应采用相应精度的量具进行。 4.3超声检验应按GB/T5193进行。 4.4表面状况应采用标块对比法或粗糙度仪进行。 4.5外观质量应采用目视检验。必要时,采用相应精度的量具进行。
5.1.2需方应对收到的棒材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复验。复验结果与本标准的规定不符时,应以书面形 式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属于表面质量及尺寸偏差的异议,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1个月内 提出;属于其他要求的异议,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如需仲裁,仲裁取样应由供需双方在 需方收到的棒材上共同进行
棒材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牌号、熔炼炉号、规格、状态、制造方法、热处理炉(批)和生 期的棒材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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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检验项目及取样规则
表3棒材的检验项目、取样位置及数量
5.4.1化学成分检验结果不合格时,允许对不合格元素进行一次重复检验。若重复检验仍不合格,则 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5.4.2外形尺寸及允许偏差、超声检验、表面状况、外观质量检验结果不合格时,判单支不合格
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质量证明书
防火标准规范范本每支棒材端面应标记以下内容 a 牌号; 规格; c) 状态; d)熔炼炉号或批号。
6.2包装、标志、运输和购存
奉材的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应符合GB/T8180
每批棒材应附有质量证明书,注明: a)供方名称; b)产品名称; 订货单(或合同)号; d) 牌号、规格和状态; e)熔炼炉号或批号; f) 重量和支数; g)各项分析检验结果及质量检验部门印记; h)本标准编号; i)出厂日期或包装日期。
电动汽车标准规范范本7订货单(或合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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