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637-2019(代替DL/T 637-1997) 电力用固定型阀控式铅酸蓄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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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蓄电池应采用超细玻璃纤维隔板,胶体蓄电池应采用PVC或酚醛树脂等高分子材料制成的隔 板。
7.1.3极板和汇流排
AGM蓄电池和板式胶体蓄电池应采用涂膏式正极板,管式胶体蓄电池应采用管式正极板;AGM蓄 电池、板式胶体蓄电池和管式胶体蓄电池应采用涂膏式负极板。 不应由于极板和汇流排设计尺寸的不足,降低蓄电池的使用寿命。 注,蓄电池的正极板厚度、汇流排截面积、汇流排与极板间距参风附录B
端子与连接条的接触面应平整光滑、表面无凹凸、毛刺和胶污。 端子与连接条的接触面应与蓄电池壳面平行,端子式端子的轴线应与蓄电池壳面垂直 端子式端子内螺纹的螺纹深度应不低于表3的规定。
市政管理表3端子式端子的内螺纹深度
7. 1. 6 密封性
蓄电池除安全阀外,其他各处均要保持良好的密封性,应能承受50kPa的
蓄电池按8.8试验,单体蓄电池平均每安时·小时对外释放出的气体量G。、G。在标准状态下应符 规定值: a)在20℃C及单体蓄电池电压为Ujno的浮充条件下,Ge应不超过0.04mL; b)在20及单体蓄电池电压为2.40V的浮充条件下,Ge应不超过1.70mL
7.2. 2 耐大电流能力
蓄电池按8.9试验,试验后蓄电池的开路电压应不低于其标称电压,端子、极柱及汇流排不应 熔断,槽、盖不应熔化或变形。
也按8.10试验,当外遇明火时其内部不应发生燃烤
蓄电池按8.11.1试验,充电电量每1Ah析出的酸雾量应不大于0.025mg;或按8.11.2试验,石蕊试纸 在充电过程中应不变色。
蓄电池按8.12试验,安全阀应在10kPa~35kPa的范围内可靠开启,在3kPa~30kPa的范围内可靠关 团。 蓄电池开阀压力最高值与最低值的差值应不大于10kPa,蓄电池闭阀压力最高值与最低值的差值应 不大于10kPa。
1.2.6耐接地短路能力
蓄电池按8.13试验,试验过程中对地短路电流不应大于12mA,试验后蓄电池不应有渗 灼迹象,不应有槽、盖的碳化区域。
7.2.7材料的阻燃能力
7.2.8抗机械破损能力
蓄电池按8.15试验,槽体不应有破损及漏液
7.2.9耐寒耐热能力
7. 3. 1 充电参数
AGM蓄电池的充电参数如表4所示,胶体蓄电池的充电参数如表5所示, 在表4和表5规定的范围内优先采用制造商推荐的充电参数。
表4AGM蓄电池的充电参数
表5胶体蓄电池的充电参数
注:制造商提供的充电参数无法获得时,可采用表4和表5中的参考值
制造商提供的充电参数无法获得时,可采用表4和表5中
7. 3. 2 容量性能
蓄电池组按8.17试验,10h率容量在第一次循环时应不低于0.95C10,在第3次循环内应达到1.0 应不超过1.2C10。 蓄电池的放电电流和放电终止电压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6蓄电池的10h率容量性能参数
7.3.3荷电保持性能
蓄电池按8.18试验,贮存180天后其荷电保持能力R应不低于73%
蓄电池按8.19试验,以Ul恒压充电24h的再充电能力因素Rbf24h应不低于85%,恒压充电168h的再充 电能力因素R16%h应不低于100%。
7.3.5冲击放电性能
蓄电池组按8.20试验,冲击放电时蓄电池组端电压不应低于202V。 不同标称电压蓄电池的预放电流和冲击放电电流应符合表7的规定
表7蓄电池的冲击放电性能参数
注:管式胶体蓄电池可不要求冲击放电性能
7.3.6蓄电池间连接性能
7.4.1端电压均衡性
按8.22试验,同组蓄电池的端电压均衡性应不超
蓄电池的端电压均衡参类
注1:型式试验仅测量试验室测量蓄电池内阻 注2:出厂试验宜测量试验室测量电池内阻
7. 4. 2. 2 现场测量蓄电池内阻
.5.160C浮充耐久性
也按8.24试验,浮充循环时间应不低于表12的规定
表12蓄电池的60℃浮充耐久性参数
7. 5.2过放电敏感性
蓄电池按8.25试验,充电168h过程中负极端子表面温度应不超过60℃,充电后10h率容 1.0C10
7.5.3标志、标记耐久性
电池按8.26试验,标志、标记应耐久显示。
7.5.4放电和冲击放电特性曲线
表13蓄电池的放电和冲击放电参数
5.5110 1.60 9.60
8. 2 试验前的准备
3.2.1样品应是近三个月内生产的合格产品,贮存条件应符合11.8的规定,检验前应将其完全充电。 3.2.2样品在表2规定的适宜使用温度下,以每单体2.35V限压、1.011o限流,充电至电流在3h内不 大于0.1I10,认为样品已经完全充电。 8.2.3样品在试验前或试验过程中,不应进行任何维护(例如:加水或加酸)
8.3.1目视检查蓄电池的外观,应符合7.1.1的要求。
8.3.1目视检查蓄电池的外观,应符合7.1.1的要求。 8.3.2用符合精度的量具测量并记录蓄电池的外形尺寸,应符合7.1.1的要求。
8.4.1目视检查畜电池的隔板,应符合7.1.2的要求。
8.4.1目视检查蓄电池的隔板,应符合7.1.2的要求。 8.4.2目视检查蓄电池的极板,应符合7.1.3的要求。 8.4.3用符合精度的量具测量并记录蓄电池的正极板厚度。 3.4.4用符合精度的量具测量并记录蓄电池的汇流排尺寸,计算汇流排截面积。 8.4.5用符合精度的量具测量并记录蓄电池汇流排底部与极板顶部的间距。
8.5.1用符合精度的磅秤称量并记录每只蓄电池的重量
6.1目视检查蓄电池的端子,应符合7.1.5的要求。 6.2安装刚性连接条,用力矩扳手按照制造商规定的端子扭矩,对连接条进行紧固。 6.3用符合精度的量具测量端子式端子内螺纹的螺纹深度,应符合7.1.5的要求。 6.4用符合精度、厚度为0.10mm的塞尺检验端子与连接条之间的缝隙,应符合7.1.5的要求
8.9耐大电流能力试验
8.11防酸雾能力试验
8. 11. 2 试纸法
8.11.2.1蓄电池完全充电后,在表2规定的适宜使用温度下静置1h~24h。 8.11.2.2将蒸馏水润湿后的石蕊试纸(pH试纸)悬放于内部空间为1m的容器内1h,试纸不应变色 8.11.2.3待蓄电池表面温度与环境温度基本一致时,将蓄电池放入该容器内。 8.11.2.4以0.211o的电流对蓄电池持续充电4h后,将另一蒸馏水润湿后的石蕊试纸悬放于蓄电池的 出气口上方2cm处,并继续充电2h。 8.11.2.5试验过程中,石蕊试纸应保持润湿状态。 8.11.2.6试验后,石蕊试纸的颜色应符合7.2.4的要求。 注:以上两种方法可任选一种进行试验。
8. 12 安全阅试验
8.13耐接地短路能力试验
3.13.1蓄电池完全充电后,在表2规定的适宜使用温度下静置1h~24h。 3.13.2待蓄电池表面温度与环境温度基本一致时,将蓄电池表面擦净,按图1所示的方法在蓄电池外 壳上缠绕金属铅带或导电铝箔胶带。在不影响绝缘的情况下,槽盖封合处和端子与盖封合处应尽可能直 接接触到金属铅带或导电铝胶带,
图中深灰色部分为金属铅带或导电铝箔胶带
图1金属铅带或导电铝箔胶带的缠绕方式
将蓄电池水平放置,按图2所示法,将蓄电池连 压Ude的回路中,直流电压Udc的负极与蓄电池的负极端子连接,直流电压Udc的正极与金属 电铝箱胶带连接,并使金属铅带或导电铝箔胶带保持接地状态,
8.13.4蓄电池负极端子与金属铅带或导电铝箔胶带间的直流电压Udc应符合表14
表14耐接地短路能力试验施加的直流电压U
在相对湿度保持在35%RH以下的环境申,施加直流电压Udc并以Ulo对受试蓄电池浮充电。 在此状态下保持30天,每天观测一次对地短路电流,应符合7.2.6的要求,
8.13.730天结束后,目视检查蓄电池的外壳及金属铅带或导电铝箔胶带,应符合7.2.6的要求。 注:试验期间应采取措施防备触电、蓄电池爆炸和起火的危险。
3.14材料的阻燃能力试
8.15抗机械破损能力试验
8.16耐寒耐热能力试验
8. 17 容量性能试验
8.17.1蓄电池组完全充电后,在表2规定的适宜使用温度下静置1h~24h。 8.17.2待蓄电池组表面温度与环境温度基本一致时,以表6规定的放电电流Ia持续放电。 8.17.3测记放电开始前的蓄电池组开路电压、放电开始时的蓄电池组端电压和表面温度。在放电期间 测记蓄电池组的端电压,端电压的测记间隔应不低于60min。 8.17.4在放电期间,放电电流Ia的波动不得超过规定放电电流值的±1%。 8.17.5放电末期要随时测记每只蓄电池的端电压,以便确定蓄电池放电到终止电压的准确时间。 8.17.6放电至蓄电池组中有一只蓄电池的端电压降至表6规定的放电终止电压时,放电终止,记录 放电持续时间T。 8.17.7用放电电流值ld(A)乘以放电持续时间T(h)计算实测容量Ct(Ah)。 8.17.8当放电开始时的蓄电池组表面温度不是基准25℃时,应按式(1)换算成基准温度25℃时的实 际容量C
8.18荷电保持性能试验
8.19再充电性能试验
3.20冲击放电性能试验
8.20.1蓄电池组完全充电后,在表2规定的适宜使用温度下静置1h~24h。 8.20.2待蓄电池组表面温度与环境温度基本一致时,以表7规定的预放电流放电1h,在不停止预方 电流的情况下,叠加表7规定的冲击放电电流,冲击放电时间为0.5s。 8.20.3测记放电开始前的蓄电池组开路电压和放电开始时的蓄电池组端电压。在预放电期间,测记蓄 电池组的端电压,端电压的测记间隔为10min。 8.20.4在冲击放电时,测记蓄电池组的端电压,应符合7.3.5的要求。 注1:蓄电池组的蓄电池数量见表17。 注2:管式胶体蓄电池可不进行本项试验
3.20.1蓄电池组完全充电后,在表2规定的适宜使用温度下静置1h~24h。 3.20.2待蓄电池组表面温度与环境温度基本一致时,以表7规定的预放电流放电1h,在不停止预放 电流的情况下,叠加表7规定的冲击放电电流,冲击放电时间为0.5s。 3.20.3测记放电开始前的蓄电池组开路电压和放电开始时的蓄电池组端电压。在预放电期间,测记蓄 电池组的端电压,端电压的测记间隔为10min。 8.20.4在冲击放电时,测记蓄电池组的端电压,应符合7.3.5的要求。 注1:蓄电池组的蓄电池数量见表17。 注2:管式胶体蓄电池可不进行本项试验
8. 21蓄电池间连接性能试验
8.21.1蓄电池之间用连接条连接,用力矩扳手按照制造商规定的端子扭矩,对连接条进行紧固。 8.21.2蓄电池组完全充电后,在表2规定的适宜使用温度下静置1h24h。 8.21.3待蓄电池组表面温度与环境温度基本一致时,以3.011o电流持续放电。 8.21.4放电期间,在蓄电池端子根部测记两蓄电池之间的连接条电压降,应符合7.3.6的要求,
8.22端电压均衡性试验
8.22.1开路端电压均衡性试验
22.1.1蓄电池组完全充电后,在表2规定的适宜使用温度下静置24h~36h。 22.1.2待蓄电池组表面温度与环境温度基本一致,蓄电池的开路端电压基本不变时,分别测记 电池的开路端电压,开路端电压最高值与最低值的差值应符合7.4.1的要求。
8.22.2浮充端电压均衡性试验
8.22.2.1蓄电池组完全充电后,在表2规定的适宜使用温度下静置1h~24h。 .22.2.2待蓄电池组表面温度与环境温度基本一致时,以Ulc对蓄电池组浮充电。 8.22.2.3浮充运行24h后,分别测记每只蓄电池的浮充端电压,浮充端电压最高值与最低值的差值应 符合7.4.1的要求。 8.22.2.4浮充运行3个月后,分别测记每只蓄电池的浮充端电压,浮充端电压最高值与最低值的差值 立符合7.4.1的要求。
8.22.3放电端电压均衡性试验
.22.3.1蓄电池组按8.17进行10h率容量性能试验,在放电期间,每小时测记一次每只畜电池的放 电端电压,在放电未期随时测记,直至放电结束 3.22.3.2每次测记中放电端电压最高值与最低值的差值应符合7.4.1的要求
8.23.1试验室测量蓄电池内阻试验
8.23.1.1蓄电池组完全充电后,在表2规定的适宜使用温度下静置1h~24h。 8.23.1.2待蓄电池组表面温度与环境温度基本一致时,通过两点测定法测定每只蓄电池的内阻。 a)第一点(Uam, la) :
8.23.1.2待蓄电池组表面温度与环境温度基本一致时,通过两点测定法测定每只蓄电池的内阻。 a)第一点(UanIa): 以电流Ia=4.0Iio对蓄电池组放电20s,测记每只蓄电池的端电压Uan(n为蓄电池编号),间断5min, 不充电确定第二点。 b)第二点(Ubm, Ib): 以电流Ib=201o对蓄电池组放电5s,测记每只蓄电池的端电压Ubng 8.23.1.3用测定的两点电压值(Uam Ubn)和电流值(Ia、Ih)通过式(2)计算得出内阻Rim
8.23.1.4按式(2)计算每只蓄电池的内阻。
3.1.4按式(2)计算每只蓄电池的内阻。 3.1.5每只蓄电池的内阻应符合7.4.2.1的要求
8.23.2现场测量蓄电池内阻试验
学校标准8.2460℃浮充耐久性试验
3.24.2在温度为60℃的环境中,蓄电池不进行温度补偿,相对湿度控制在35%RH以下;在试验过程 中,蓄电池不加水或加酸。 3.24.3每只蓄电池的累计浮充循环时间应符合7.5.1的要求。 注:试验期间允许施加安全保护措施
8.25过放电敏感性试验
8.25.1蓄电池完全充电后,在表2规定的适宜使用温度下静置1h~24h。 8.25.2待蓄电池表面温度与环境温度基本一致时,将蓄电池输出端与一个电阻连接,其阻值应使蓄电 池的初始放电电流达到1.0110,并保持30天。(勺 8.25.330天结束后,在开路状态下静置1h~2h,然后以每单体2.35V限压、1.01o限流,充电168h。 .25.4在充电过程中,每1h测记一次负极端子的表面温度,应符合7.5.2的要求。 8.25.5按8.17进行10h率容量性能试验,测得此时换算成基准温度25℃时的实际容量Ca 8.25.6基准温度25℃时的实际容量Ca应符合7.5.2的要求
环境标准8.26标志、标记耐久性试验
8.27放电和冲击放电特性曲线试验
27.1经8.17容量性能试验达到额定容量的蓄电池组完全充电后,在表2规定的适宜使用温度 1h~24h
....- 电力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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