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EIA B211-2013 煤粉工业锅炉及系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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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1.1储罐应按煤粉特性进行设计,应能使煤粉以一定的速率连续流出,并在没有任何外力情况下自 流干净。 6.1.2煤粉储量至少应能满足锅炉在额定负荷下连续运行48h的用量。 6.1.3储罐结构强度应能承受抗爆压力。顶部防爆门的设计应符合GB50041中的规定,且数量不应少 于2个。防爆门应动作灵活,能及时泄压并配备必要的安全措施。 6.1.4储罐应尽量减少开孔,任何开孔处均须有可靠的密封措施,与储罐相连的管道或设备的接口处 均应密封。 6.1.5储罐内表面应平整、光滑、耐磨,不应有任何能沉积或滞留煤粉的凹、凸部位,并有能将煤粉 放净的设施。 6.1.6储罐外壁应用非可燃材料保温以避免仓壁结露;在严寒地区,应有防冻措施。 6.1.7储罐顶部应装设吸潮管,同时其内部应作防锈、喷涂及防静电处理。 6.1.8储罐应设置高、低料位测量装置。高料位测量装置每仓不应少于2套。 6.1.9储罐应配备惰性气体或冷烟气注入煤粉仓内的设施,并设置02含量自动监测装置,仓内02含量不 大于12%(注入煤粉过程除外) 6.1.10煤粉储罐内应配备温度监测及超温报警装置,测温点按每座储罐不少于4点设置。当仓内温度

    6.2.1煤粉供料器应能稳定连续供粉, 且供粉量应能有效地调节。 6.2.2煤粉供料器的设计最大供料能力应为额定供料能力的1.3倍

    6.3.1混合器结构应保证煤粉供料器的落粉均匀连续地进入 次风管,避免煤粉的堆积并减少阻力和 防止风粉不均。 6.3.2 混合器的易磨损部位宜采用耐磨材料

    6.4.1风粉混合管道应布置流畅,大曲率半径弯头应做耐磨处理路桥设计、计算,风粉流速不低于25m/s。 6.4.2热风送粉系统的给粉管,与煤粉混合器接点处的热位移较大时,应装设密封式补偿器。 6.4.3煤粉储罐到煤粉燃烧器间的煤粉输送管道应尽可能最短、弯头尽可能少,并尽可能减小煤粉气 流在水平方向的输送距离

    6. 5. 1 点火系统

    6.5.1.1燃油点火应符合下列要求

    a)煤粉燃烧器点火用油为轻质油,供油系统宜采用单管循环系统: b)供油管道供油量宜按燃烧器点火的最大耗油量和回油量计算; c)供油管道宜采用顺坡铺设,坡度不应小于0.3%; d)每台锅炉的供油干管应装设关闭和快速切断阀;每台燃烧器的供油支管上应装设关闭阀,二台及 二台以上锅炉还应在每台锅炉的回油干管上装设止回阀; e)宜采用轻油集中供应方式,泵站应有备用油泵; f)不带安全阀的容积式供油泵,应在其出口的阀门前靠近油泵处的管段上装设安全阀;

    6.5.1.2燃气点火应符合下列要求

    b)每台锅炉的燃气供气干管上应装设关闭阀和快速切断阀;供气干管上应装设压力表。每台燃烧器 前的燃气支管上应装设关闭阀,阀后串联装设2个燃气专用防爆电磁阀。 6.5.1.3煤粉点火功率应为煤粉燃烧器额定功率的2%~8%。 6.5.1.4在设有高压点火装置的部位,应设置“高压、危险!”的警示标志,

    6.5.2煤粉主燃烧器

    6.5.2.1煤粉主燃烧器应能在锅炉额定负荷50%~105%的范围内实现稳定燃烧。 6.5.2.2煤粉主燃烧器应能在其额定电压的85%~110%的范围内安全运行。当电压波动超过上述范围 时,煤粉燃烧器也应能继续正常运行或安全关闭, 6.5.2.3煤粉主燃烧器结构设计应便于拆装和维护

    7.1锅炉鼓风机的配置和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选用高效、低噪声调速风机; b)鼓风机的计算风量和风压,应根据锅炉额定蒸发量或额定热功率、燃料品质、燃烧方式和通风 系统的阻力计算确定,并按当地气压及空气的温度和密度对风机特性进行修正。 7.2锅炉引风机的配置和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选用高效、低噪声调速风机; b)引风机的计算风量和风压,应根据锅炉额定蒸发量或额定热功率、燃料品质、燃烧方式和烟道 系统的阻力计算确定,并按当地气压及烟气的温度和密度对风机特性进行修正。 7.3空气压缩机配置应满足布袋除尘器反吹、气力吹灰以及其它用途的压缩空气总耗量,并有一定裕 度。压缩空气总耗量的计算,应考虑到各用气设备的占载率、所需的空气压力等因素。 7.4锅炉烟道上应设置防爆门,防爆门的设计应符合GB50041的规定。 7.5锅炉烟风道应具备良好的密封和保温性能。

    8.1.1湿式搅拌机安装前应检查设备壳体、搅拌器、减速机、链轮等部位,其外观应完整,无裂纹、漏 焊等缺陷。 8.1.2湿式搅拌机的安装标高偏差应不大于10mm。 8.1.3湿式搅拌机的进、出料口的中心线应符合设计要求。 8.1.4湿式搅拌机固定应牢固、可靠:壳体各法兰面应加装密封垫,确保运行过程中严密不漏

    8.2.1除尘器和省煤器收集下来的干灰宜采用密闭系统的气力输送方式输送到干灰储仓储存。 3.2.2气力输送用的输灰仓泵应配备压力显示和料位显示装置, 3.2.3输灰仓泵的输灰操作宜采用料位控制方式(即:仓泵内的料位达到一定高度后再启动气力输灰操 作程序) 8.2.4输灰管道的弯头应采用大半径弯管,并且内衬耐磨材料。 3.2.5干灰储仓的内表面应平整、光滑,以便干灰能顺利流出。 .2.6干灰储仓应有中、高料位计。当中料位计显示料位时,干灰储仓还应保证锅炉系统运行12h以 上;当高料位计显示料位时,干灰储仓还应保证锅炉系统运行2h。 3.2.7干灰储仓应配置流化装置,以便于快速顺利出灰。 3.2.8干灰储仓的出灰口应配置粉体散装机,散装机出灰口的位置和高度应能和罐车的所有进粉口密闭 接触,以便于给罐车装灰

    3.1炉底落下来的炉渣可采用干 者湿式刮板机输出,也可用湿式搅拌机输出。 3.2千式刮板机输出应采用密闭形式 避免炉渣飞扬污染坏境

    9.1计量、监测、控制装置

    1.1锅炉系统计量、监测、控制仪表的配置除应满足TSGG0002一2010《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 》的规定外,还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锅炉系统仪表配置

    辅助部分装设监测参数的仪表应符合GB50041的

    9.1.3锅炉应设置必要的热工及环保检测的测点。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仪表的设置应满足GB 13271的要求。 9.1.4锅炉系统的报警信号设置应按表3的规定

    表3锅炉系统报警信号配置表

    9.2控制装置(或功能)

    9.2.1蒸汽锅炉应设置高低水位报警、极限低水位联锁保护、蒸汽超压报警联锁保护装置。 9.2.2热水锅炉应设置当锅炉的压力降低到热水可能发生汽化、水温升高超过额定值,或循环水泵突 然停止运行时的自动切断燃料供应和停止鼓风机、引风机运行的联锁保护装置。 9.2.3热水系统应设置自动补水装置并宜设置自动排气,加压膨胀水箱应设置水位和压力自动调节装 置。 9.2.4当负荷变化幅度在自动调节装置的可调范围内,且经济上合理时,宜装设燃烧自动调节装置。 9.2.5锅炉燃烧过程的自动调节,应采用计算机控制;锅炉机组自动控制或者同一锅炉房内多台锅炉 综合协调自动控制,宜采用集散控制系统。 9.2.6锅炉应设置点火程序控制和熄火保护装置。 2盟下利中盟法黑

    a)引风机故障时,自动切断鼓风机和燃料供应; b)鼓风机故障时,自动切断燃料供应; c)燃烧器设定的点火程序控制中,点火前的总通风量应不小于3倍的从炉膛到烟入口烟道总容 积。通风时间对于锅壳式锅炉至少应持续20s,对于水管锅炉至少应持续60s: d)锅炉运行中灭火时,自动切断鼓风机和燃料供应。 .2.8喷水式减温的锅炉过热器,宜设置过热蒸汽温度自动调节装置。 .2.9减压减温装置宜设置汽压力和温度自动调节装置。 2.10锅炉一次风机、二次风机、引风机、供料器宜采用变频调节装置。 .2.11控制系统的供电,应采用不间断电源供电方式。

    a)引风机故障时,自动切断鼓风机和燃料供应; b)鼓风机故障时,自动切断燃料供应; c)燃烧器设定的点火程序控制中,点火前的总通风量应不小于3倍的从炉膛到烟窗入口烟道总容 积。通风时间对于锅壳式锅炉至少应持续20s,对于水管锅炉至少应持续60s: d)锅炉运行中灭火时装修设计教程,自动切断鼓风机和燃料供应。 9.2.8喷水式减温的锅炉过热器,宜设置过热蒸汽温度自动调节装置。 9.2.9减压减温装置宜设置蒸汽压力和温度自动调节装置。 9.2.10锅炉一次风机、二次风机、引风机、供料器宜采用变频调节装置。 9.2.11控制系统的供电,应采用不间断电源供电方式。

    10.1锅炉本体的制造质量应按设计文件及附录A中标准进行检验。 0.2锅炉本体及受压部件应按JB/T1612的要求进行水压试验。 0.3系统配置各部分的检验应按第5~9章的要求进行。 0.4锅炉煤粉输送管道、输灰管道等应进行气密性试验,其试验压力应为输送压力的1.5倍 0.5锅炉热工性能测试应按GB/T10180的规定进行,锅炉热效率应符合4.5条的要求。 0.6锅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应符合GB/T13271的规定。 10.7锅炉房总体噪声的测试按GB/T12349或GB/T14623的规定进行,

    10.1锅炉本体的制造质量应按设计文件及附录A中标准进行检验。 10.2锅炉本体及受压部件应按JB/T1612的要求进行水压试验。 10.3系统配置各部分的检验应按第5~9章的要求进行。 0.4锅炉煤粉输送管道、输灰管道等应进行气密性试验,其试验压力应为输送压力的1.5 10.5锅炉热工性能测试应按GB/T10180的规定进行,锅炉热效率应符合4.5条的要求。 10.6锅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应符合GB/T13271的规定。 10.7锅炉房总体噪声的测试按GB/T12349或GB/T14623的规定进行,

    11油漆、包装、标志和随机文件

    书的规定进行。 12.2锅炉安装前和安装过程中,安装单位如发现受压部件存在将影响锅炉安全使用的质量问题时,应 亭止安装并报告当地锅炉安全监察部门。 12.3安装锅炉的技术文件和施工质量证明资料,在安装验收合格后,应移交使用单位存入锅炉技术档 案。 12.4使用单位应做好锅炉水质管理工作,使锅炉运行时的给水和锅水的水质符合GB/T1576的要求 锅炉没有可靠的水处理措施不应投入运行 12.5锅炉运行应按JB/T10354及制造单位的锅炉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 12.6锅炉所用煤粉的储存应能防止发生煤粉自燃、爆炸事故。 12.7独立操作的人员应持有相应级别种类的特种作业人员证

    13.1锅炉产品的验收应按本标准或订货合同的规定进行 3.2锅炉验收试验所用的燃料应符合设计或订货合同的要求。验收试验应由双方商定的专业检测机构 承担。 3.3锅炉验收试验的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第10章的规定。 13.4订货合同中另有规定的特殊要求按合同规定进行验收,

    4.1煤粉锅炉制造厂应对产品设计和制造质量负责,在用户遵守本标准及有关技术文件的条件下认证标准,在 出厂期18个月内或运行期12个月内(出厂期超过18个月,运行期不足12个月,以出厂期为准;出 期不足18个月,运行期超过12个月,以运行期为准),如确因设计和制造质量不良而发生损坏或 并非因安装质量、运行条件和操作水平的原因,不能按额定参数正常运行或达不到规定的性能要求时, 制造厂应承担相应的责任。锅炉出厂期的起算日为用户收到最后一批零件之日;炉运行期的起算日 为锅炉正式投入运行之日。 4.2锅炉及其系统配用的辅机、附属设备、监控装置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供货单位应承担其质 量责任。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锅炉主要零部件制造和验收标准 JB/T 1609 锅炉锅筒制造技术条件 JB/T 1610 锅炉集箱制造技术条件 JB/T 1611 锅炉管子制造技术条件 JB/T 1619 锅壳锅炉本体制造技术条件 JB/T 1620 锅炉钢结构技术条件 JB/T 1621 工业锅炉烟箱、钢制烟技术条件 JB/T 2190 锅炉人孔和头孔装置 JB/T 2191 锅炉手孔装置 JB/T 2192 方型铸铁省煤器技术条件 JB/T 2637 锅炉承压球墨铸铁件技术条件 JB/T 2639 锅炉承压灰铸铁件技术条件 JB/T 3271 链条炉排技术条件 JB/T 5255 焊制鳍片管(屏)技术条件 JB/T 9619 工业锅炉胀接技术条件 IB/T 9626 锅炉锻件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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