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51348-2019 学习宣贯资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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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4.7当同一用电单位由总变电所以放射式向分变电所供电时, 分变电所的电源进线开关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源进线开关宜采用负荷开关,当有继电保护要求时,

    分变电所的电源进线开关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分析:第二小条,针对下列截图中所示相邻两间变配电房灭火系统标准规范范本,如两个变 配电房间有门联通,只需要在其中一面变配电房设置高压柜即可

    14、第4.5.4条及4.5.5条

    第4.5.4条及4.5.5

    4.5.4由同一变电所供给一级负荷用电设备的两个回路电源的 配电装置宜分列设置,当不能分列设置时,其母线分段处应设置 防火隔板或有门洞的隔墙。 4.5.5供给非消防一级负荷用电设备的两个1kV回路的电缆不 宜敷设在同一电缆沟内。当无法分开时,宜采用绝缘和护套均为 难燃B1级的电缆,分别设置在电缆沟的两侧支架上。

    防火隔板或有门洞的隔墙。

    分析:两个规范推荐布置如下图

    15、第 6.1.11.2条

    6.1.11柴油发电机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6.1.11柴油发电机房设计应符合下

    1机房应有良好的通风:

    2机房面积在50m及以下时宜设置不少于一个出入口, 在50m以上时宜设置不少于两个出入口,其中一个应满足搬运 机组的需要;门应为向外开启的甲级防火门;发电机间与控制 室、配电室之间的门和观察窗应采取防火、隔声措施,门应为甲 级防火门,并应开向发电机间; 3储油间应采用防火墙与发电机间隔开;当必须在防火墙 上开门时,应设置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 4当机房噪声控制达不到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的规定时,应做消声、隔声处理; 析:当地下室需要设置柴油发电机房时,需按6.1.11.2条相关 给建筑专业,特别注意面积超过50m?,需设置两个出入口。

    2机房面积在50m及以下时宜设置不少于一个出入口, 在50m以上时宜设置不少于两个出入口,其中一个应满足搬运 机组的需要;门应为向外开启的甲级防火门;发电机间与控制 室、配电室之间的门和观察窗应采取防火、隔声措施,门应为甲 级防火门,并应开向发电机间; 3储油间应采用防火墙与发电机间隔开;当必须在防火墙 上开门时,应设置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 4当机房噪声控制达不到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的规定时,应做消声、隔声处理; 析:当地下室需要设置柴油发电机房时,需按6.1.11.2条相关 给建筑专业,特别注意面积超过50m2,需设置两个出入口

    16、第 6.2.2 条

    6.2.2EPS的选择和配电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2.2EPS的选择和配电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EPS应按负荷性质、负荷容量及备用供电时间等要求

    EPS应按负荷性质、负荷容量及备用供电时间等要求

    17、第 7.1.4条:

    7.1.4低压配电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配电变压器二次侧至用电设备之间的低压配电级数不宜 超过三级; 2各级低压配电箱(柜)宜根据未来发展预留备用回路 3由建筑物外引人的低压电源线路,应在总配电箱(柜) 的受电端装设具有隔离和保护功能的电器; 4变电所引入的专用回路,在受电端可装设不带保护功能 的隔离电器;对于树干式供电系统的配电回路,各受电端均应装 设带隔离和保护功能的电器

    18、第 7.2.2 条~第7.2.4 条:

    7.2.2高层民用建筑的低压配电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7.2.2高层民用建筑的低压配电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照明、电力、消防及其他防灾用电负荷应分别自成系统, 2用电负荷或重要用电负荷容量较大时,宜从变电所以放 射式配电。 3高层民用建筑的垂直供电干线,可根据负荷重要程度 负荷大小及分布情况,采用下列方式供电: 1)高层公共建筑配电箱的设置和配电回路应根据负荷性 质按防火分区划分; 2)400A及以上宜采用封闭式母线槽供电的树干式配电; 3)400A以下可采用电缆干线以放射式或树干式配电: 当为树干式配电时,宜采用预制分支电缆或T接箱等 方式引至各配电箱; 4)可采用分区树干式配电

    7.2.3超高层民用建筑的低压配电系统除满足本标准第7.2.2

    条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长距离敷设的刚性供电干线,应避免预期的位移引起的 损伤; 2固定敷设的线路与所有重要设备、供配电装置之间的连 接应选用可靠的柔性连接; 3设置在避难层的变电所,其低压配电回路不宜跨越上下 避难层;

    4超高层建筑的垂直干线可采用电缆转接封闭式母线 式供电。

    7.2.4供避难场所使用的用电设备,应从变电所采用放射式手 用线路配电。

    分析:这三条对于高层建筑、超高层建筑配电系统做了详细要求,其 中特别注意7.2.2.3条、7.2.3.3条、7.2.3.4条。今后设计中,公变母 线槽、公共照明配电箱供电楼层、应急照明配电箱供电楼层应以避难 层分段供电;对于避难层用电设备设计,当用电设备容量较小时(例 如消防风机、消防排水泵、防火卷帘等),可以在避难层或者塔楼负 一层配电小间设置总箱,再由总箱放射至各个避难层用电设备。 注意:专用线路是指由变电所低压干线引出的配电回路直接引至用电 设备。 0在长沙宣贯会上,王老针对7.2.4条解释,避难层用电设备(注意 用电设备指的是消防用电设备和非消防用电设备)可以在避难层、负 一层设置总箱,再由总箱放射到避难层各个用电设备;对于其他建筑 为避难场所(如医院建筑中避难间)如何设计,王老的解释是如避难 场所面积较小,可以采用专用回路供电,但电缆需采用耐火电缆,如 面积较大,则需同避难层用电设备做法一致

    19、第7.4.1条

    7.4.1低压配电导体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线、电缆及母线的材质可选用铜或铝合金。 2 消防负荷、导体截面积在10mm及以下的线路应选用 铜芯。 3民用建筑的下列场所应选用铜芯导体: 1)火灾时需要维持正常工作的场所; 2)移动式用电设备或有剧烈振动的场所; 3)对铝有腐蚀的场所; 4)易燃、易爆场所; 5)有特殊规定的其他场所。 4非消防负荷线缆的绝缘类型及燃烧性能选择应符合本标 准第13.9节的规定 析:在规范中引入铝合金电缆,按照新规要求,非消防用电负荷是 以采用铝合金电缆;如当地无特殊要求,非消防负荷可以采用钻 金电缆,但需注意铝合金电缆截面,载流量与铜芯电缆的差别

    7.6.3对于突然断电比过负荷造成损失更大的线路,不应设置 过负荷保护。

    7.6.3对于突然断电比过负荷造成损失更大的线路,不应设

    7对于消防排烟风机、消防补风机、正压送风机等无备用 风机的消防设备,不宜装设过负荷保护,当装设过负荷保护时应 仅动作于信号,且声光警示信号送至消防控制室。 8对于设有固定备用泵的消防泵类等设备,其工作泵的过 负荷保护应动作于跳闻,备用泵过负荷保护时应仅动作于信号 且声光警示信号送至消防控制室。此时固定备用泵也可不装设过 负荷保护。 9对于消防与平时兼用的单速风机,按消防负荷设置保护 对于消防与平时兼用的双速风机,平时按普通风机设置保护,消 防时按消防类风机设置保护。 分析:此条文对于消防用电设备,突然断电比过负荷带来的影响会更 大;常见的消防设备有:消防水泵、消防风机等;消防水泵和消防风 机长期不运行,突然启动,可能存在启动时间长,启动电流大的情况 如果配电线路保护开关带过负荷保护,在此种情况将会造成跳闸,设 备无法运行,造成的损失更大;第9.2.13.9条要求,针对双速风机 平时按普通风机设置保护,其出线线缆可以按普通风机选择。 在长沙宣贯会上,王老针对此条解释,消防风机、消防电梯等消防 设备无备用设备,故断路器不应设置过负荷保护,过负荷报警应采用 热继电器的报警信号;对于消防水泵,为一用一备配置,因有备用泵 且备用泵的启泵是接收主泵的停泵信号,故只有主泵停止时,备用泵 才会投入使用,针对此种情况,消防水泵(采用一用一备),主泵热 继电器过负荷跳闸、报警并发送备用泵启泵信号,备用泵热继电器仍 然采用只报警不跳闸。对于疏散照明,不存在过载,回路断路器可以 带过负荷保护

    21、第 7.6.6 条

    7.6.6配电线路的电弧故障保护电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7.6.6配电线路的电弧故障保护电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弧故障保护电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弧故障保护 电器(AFDD)的一般要求》GB/T31143的有关规定:

    2商场、超市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的照明、插座回路,宜装 设电弧故障保护电器; 3储存可燃物品的库房的照明、插座回路,宜装设电弧故

    障保护电器。 分析:电弧是绝缘体被电压击穿后,由不导电变成导电并发光发热的 自然现象,俗称“打弧";在电气短路火灾中,接地故障电弧性短路导 致火灾的危险最大,因为电弧具有很大的阻抗和电压降,它限制了故障 电流,使过电流防护电器不能动作或不能及时动作来切断电源,几个安 培电弧的局部高温可高达3000~4000℃,足以引燃附近的可燃物质 起火。 市面上常见的电弧故障产品有两种,分别为AFDD(跳闸型)和 AFD(报警型),前者适用场所有商场、超市以及人员密集场所或存 储可燃物品的仓库的照明、插座回路;后者适用于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组成部分。 规范推荐做法为:

    22、第8.1.6条(强条)

    8.1.7明敷设用的塑料导管、槽盒、接线盒、分线盒应采用阻 燃性能分级为B1级的难燃制品。 分析:此条相对于旧规,对于塑料导管、槽盒的材质要求更为具体 今后设计中,应将此条添加到设计说明中

    25、第9.2.12条

    1每台电动机宜分别装设接地故障保护电器,但共用一套 短路保护的数台电动机可共用一套接地故障保护器件; 2当电动机的短路保护器件满足故障防护要求时,应采用 短路保护器件兼作间接电击防护中的接地故障保护; 3水泵房中的生活水泵电动机应加装灵敏度为300mA的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做接地故障保护。

    分析:本条文第3小条要求,生活水泵电动机回路需加装剩余电流保 护器,动作电流整定为300mA

    26、第 8.11.8 条

    8.11.8非消防负荷与消防负荷的配电线路共井敷设时,应提高

    级电缆;③如果消防负荷采用矿物绝缘电缆,非消防负荷可不采用B1 级电缆; 今后工程做法为:如遇到消防配电线路与非消防配电线路共井: 消防配电线路采用矿物绝缘电缆(柔性矿物绝缘电缆),非消防配电 线路采用燃烧性能未B2级(或B3级)线路

    27、第 9.3.1 条

    9.3.1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负荷分级,应符合本标 准附录A民用建筑各类建筑物的主要用电负荷分级的规定。客 梯的供电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级负荷的客梯,应由双重电源的两个低压回路在末端 配电箱处切换供电; 2二级负荷的客梯,宜由低压双回线路在末端配电箱处切 换供电,至少其中一回路应为专用回路; 3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应为二级及以上负荷; 4无人乘坐的杂物梯、食梯、运货平台可为三级负荷; 5三级负荷的客梯,应由建筑物低压配电柜中一路专用回 路供电。 分析:按照新规3.2.11条要求,如建筑物由双重供电,且两台变压器 氏压侧设有母联开关时,二级负荷可由任一段低压母线单回路供电 旦此条强调了客梯即使是二级负荷,也需要双电源在未端切换,只是 其中一路电源可就近引入,该电源建议与客梯专用回路电源引自不同 变压器;但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供电可以按照3.2.11条执行

    9.4.5室外带金属构件的电动伸缩门的配电线路,应设置过负 荷保护、短路保护及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并应做等电位 联结。 分析:室外金属电动伸缩门配电回路需设置带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 断路器,断路器带过负荷保护和断路器保护。与接地系统可靠连接 在长沙宣贯会上,王老针对此条解释为:室外金属电动伸缩门配电 回路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动作值为300mA;需做等电位连接,辅助 等电位箱可以设置在门房,电动伸缩门控制箱金属外壳、电动伸缩门、 寻轨与辅助等电位箱可靠连接

    9.7.7安装在公共区域或停车场的交流充电桩应采取以下一种 或多种防撞击措施: 1应避免安装在可预见有可能发生碰撞的场所; 2设置机械防护措施; 3设备防机械撞击级别至少为IK07。 析:本条实际上是对充电桩的设置位置提了具体要求,建议提醒 专业再布置充电桩车位时,避免设置在可能发生碰撞的场所,第 条和第3小条补充在设计说明中

    30、第9.7.9条

    9.7.9交流充电桩电源进线宜选用燃烧性能不低于B2级、产 烟毒性为t1级、燃烧滴落物/微粒等级为d1级的电线、电缆, 分析:本条规定了充电桩电源进线线缆的材质要求;此条只规定了充 电桩电源进线要求,但未表示充电桩配电箱至充电桩线缆材质要求 建议也按此要去设计

    31、第 10.2.3 条

    10.2.3下列场所应设置值班照明: 1面积超过500m的商店及自选商场,面积超过200m的 贵重品商店; 2商店、金融建筑的主要出人口,通向商品库房的通道, 通向金库、保管库的通道; 3单体建筑面积超过3000m的库房周围的通道; 4其他有值班照明要求的场所。 分析:值班照明指的是非工作时间,为值班所设置的照明;值班照日 「以利用备用照明、应急照明或正常照明中能够单独控制的一部分 月。

    32、第10.2.7条

    10.2.7航空障碍标志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航空障碍标志灯应装设在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最高部位; 当制高点平面面积较大或为建筑群时,除在最高端装设障碍标志 灯外,还应在其外侧转角的顶端分别设置航空障碍标志灯。 2航空障碍标志灯的水平安装间距不宜大于52m;垂直安 装自地面以上45m起,以不大于52m的等间距布置。 3航空障碍标志灯宜采用自动通断电源的控制装置,并宜

    采取变化光强的措施。 分析:本条文相对于旧规,将航空障碍灯水平安装间距和垂直安装间 距由不大于45m改为不大于52m

    33、第10.4.4条

    10.4.4备用照明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备用照明宜与正常照明统一布置; 2当满足要求时应利用正常照明灯具的部分或全部作为备 用照明; 3独立设置备用照明灯具时,其照明方式宜与正常照明一 致或相类似。 析:本条文对备用照明的设置提了具体的要求,以后商业、金融 育、体育建筑等项目建议按第3小条设置,

    10.4.4备用照明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备用照明宜与正常照明统一布置; 2当满足要求时应利用正常照明灯具的部分或全部作为备 用照明; 3独立设置备用照明灯具时,其照明方式宜与正常照明一 致或相类似。 个析:本条文对备用照明的设置提了具体的要求,以后商业、金融 改育、体育建筑等项目建议按第3小条设置。

    34、第10.6.5条

    10.6.5重要的照明负荷,宜在负荷末级配电箱(柜)采用自动 切换电源的方式供电,负荷较大时,可采用由两个专用回路各带 50%的照明灯具的配电方式。 分析:重要的照明负荷通常都会定义为一级负荷和二级负荷,如为 及负荷,需采用双电源切换;如为二级负荷,一般可以采用规范3.2. 条做法。

    35、第10.6.20~10.6.21条

    36、第11.2.3条(强条)

    36、第11.2.3条(强条)

    11.2.3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建筑物,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 筑物: 1高度超过100m的建筑物; 2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建筑物; 3国家级会堂、办公建筑物、档案馆、大型博展建筑物; 特大型、大型铁路旅客站;国际性的航空港、通信枢纽;国宾 馆、大型旅游建筑物;国际港口客运站; 4国家级计算中心、国家级通信枢纽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 意义且装有大量电子设备的建筑物; 5特级和甲级体育建筑; 6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5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他 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7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25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民用建 筑物。 11.2.4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建筑物,应划为第三类防雷建 筑物: 1 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建筑物及省级档案馆; 2省级大型计算中心和装有重要电子设备的建筑物; 3100m以下,高度超过54m的住宅建筑和高度超过50m 的公共建筑物; 4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1且小于或等于0.05的 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他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5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 D.05且小于或等于0.25的 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民用建筑物;

    6建筑群中最高的建筑物或位于建筑群边缘高度超过20m 的建筑物; 7通过调查确认当地遭受过雷击灾害的类似建筑物;历史 上雷害事故严重地区或雷害事故较多地区的较重要建筑物; 8在平均雷暴日大于15d/a的地区,高度大于或等于15m 的烟图、水塔等孤立的高箕构筑物;在平均雷暴日小于或等于 15d/a的地区,高度大于或等于20m的烟图、水塔等孤立的高算 构筑物。

    分析:本条文对于旧规中部分作为对比的年预计雷击次数的数据 了调整,具体修改详见上图红色框处

    37、第 11.3.3.3条及第11.3.4.3条

    38、第11.6.6条:

    38、第11.6.6条

    11.6.6对于利用钢板、铜板、铝板等做屋面的建筑物,当符合 下列要求时,宜利用其屋面作为接闪器: 1金属板之间具有持久的电气贯通连接; 2当金属板需要防雷击击穿时,不锈钢、热浸镀锌钢和钛 板的厚度不应小于4mm,铜板厚度不应小于5mm,铝板厚度不 应小于7mm; 3当金属板不需要防雷击击穿和金属板背面无易燃物品时 152

    11.6.6对于利用钢板、铜板、铝板等做屋面的建筑物,当符合 下列要求时,宜利用其屋面作为接闪器: 1金属板之间具有持久的电气贯通连接; 2当金属板需要防雷击击穿时,不锈钢、热浸镀锌钢和钛 板的厚度不应小于4mm,铜板厚度不应小于5mm,铝板厚度不 应小于7mm; 3当金属板不需要防雷击击穿和金属板背面无易燃物品时, 152

    铅板的厚度不应小于2mm,不锈钢、热浸镀锌钢、钛和铜板的 厚度不应小于0.5mm,铝板厚度不应小于0.65mm,锌板厚度 不应小于0.7mm; 4金属板应无绝缘被覆层。 注:薄的油漆保护层、1mm厚沥青层或0.5mm厚聚氯乙烯层或类似 保护层均不应属于绝缘被覆层。 分析:本条文相对于旧规,对利用金属屋面作为接闪器做了重新要求。 今后设计时,应注意相关要求

    铅板的厚度不应小于2mm,不锈钢、热浸镀锌钢、钛和铜板的 享度不应小于0.5mm,铝板厚度不应小于0.65mm,锌板厚度 不应小于0.7mm; 4金属板应无绝缘被覆层。 注:薄的油漆保护层、1mm厚沥青层或0.5mm厚聚氯乙烯层或类似 保护层均不应属于绝缘被覆层。 本条文相对于旧规,对利用金属屋面作为接闪器做了重新 没计时,应注意相关要求,

    39、第18.8条(强条

    39、第18.8条(强条)

    11.8.8当采用敷设在钢筋混凝土中的单根钢筋作为防雷装置 时,钢筋的直径不应小于10mm。 分析:本务文中钢筋指的是螺纹钢

    11.8.8当采用敷设在钢筋混凝土中的单根钢筋作为防雷装置 时,钢筋的直径不应小于10mm。 析:本条文中钢筋指的是螺纹钢。

    分析:本条文中钢筋指的是螺纹钢,

    40、第11.9.5条:

    11.9.5配电线路用电涌保护器应根据工程的防护等级和安装位 置对电浦保护器的最大持续运行电压、冲击电流、放电电流、电 压保护水平等参数进行选择,电涌保护器应能熄灭在雷电流通过 后产生的工频续流;用于配电线路电涌保护器的冲击电流和标称 放电电流的参数,宜符合表11.9.5的规定

    表11.9.5配电线路电涌保护器冲击电流和标称放电电流参数

    续表 11. 9. 5

    分析:关于防护等级的分类,可以参考图集15D501第112页,住宅 建筑一般为 D级。

    41、第12.4.14条(强条):

    12.4.14下列部分严禁接地: 1采用设置非导电场所保护方式的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 部分; 2采用不接地的等电位联结保护方式的电气设备外露可导 电部分; 3采用电气分隔保护方式的单台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 4在采用双重绝缘及加强绝缘保护方式中的绝缘外护物里 面的外露可导电部分。 分析:该条文第1小条所指的场所一般是高压实验室;第2小条指的 是人身可以触及的交流220V室外照明的;第3小条指的是不允许进 入的喷水池内安装的交流220V水下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第4小条 指的是电视机、电风扇等;建议今后设计将此条抄录进施工图设计说 明。

    42、第13.2.113.4.7.2条

    13.2.1除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规定 的建筑或场所外,下列民用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住宅建筑附设的商业服务网点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条 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 2当小区内有高层住宅和多层住宅时,多层住宅部分可不 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 体育馆,座位数超过2000个的会堂,座位数超过20000个的体 育场; 4老年人照料设施,幼儿园的儿童用房等场所,任一层建 筑面积大于1500m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的其他儿童活动 场所; 5 民航机场的综合交通换乘中心;

    13.2.1除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规定 的建筑或场所外,下列民用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住宅建筑附设的商业服务网点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条 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 2当小区内有高层住宅和多层住宅时,多层住宅部分可不 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 体育馆,座位数超过2000个的会堂,座位数超过20000个的体 育场; 4老年人照料设施,幼儿园的儿童用房等场所,任一层建 筑面积大于1500m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的其他儿童活动 场所; S 民航机场的综合交通换乘中心;

    43、第13.2.2条

    13.2.2除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规定 的建筑或场所外,下列民用建筑或场所的非消防负荷的配电回路 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1民用机场航站楼,一级、二级汽车客运站,一级、二级 巷口客运站; 2建筑总面积大于3000m的旅馆建筑、商场和超市; 3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 本育馆,座位数超过2000个的会堂,座位数超过20000个的体 育场; 4藏书超过50万册的图书馆; 5省级及以上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科技馆等公共 建筑; 6三级乙等及以上医院的病房楼、门诊楼; 7省市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 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8城市轨道交通、一类交通隧道工程; 9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或地上四层及以上的歌舞娱乐放映 游艺场所,设置在首层、二层和三层且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

    10幼儿园,中、小学的寄宿宿舍,老年人照料设施。

    4、第13.2.3.1条

    45、第13.3.1条

    3.3.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原则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联动控制的单体建筑或群体建

    3.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原则应符合下列

    筑,应设置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建筑物首层或地下 层,宜选择在便于通向室外的部位。 2民用建筑内由于管理需求,设置多个消防控制室时,宜 选择靠近消防水泵房的消防控制室作为主消防控制室,其余为分 消防控制室。分消防控制室应负责本区域火灾报警、疏散照明、 消防应急广播和声光警报装置、防排烟系统、防火卷帘、消火栓 泵、喷淋消防泵等联动控制和转输泵的连锁控制。 3不具备设置分消防控制室条件的超高层建筑裙房以上部 分,有需求的业态可设置值班室。 4集中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中的区域火灾报警控 制器在满足下列条件时,可设置在值班室或无人值班的场所: 1)本区域的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联动型)在火灾时不 需要人工介人,且所有信息已传至消防控制室; 2)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所有信息在集中火灾报警控制 器上均有显示。 5主消防控制室与分消防控制室的集中报警控制器应组成对

    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原则应符合下列要求: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联动控制的单体建筑或

    等式网络。主消防控制室应能自动或手动控制分消防控制室所辖消 防设备。设备运行状态及报警信息除在各分消防控制室的图形显示 装置上显示外,尚应在主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上显示。 6超高层建筑设置的转输水泵,应由设置在避难层的转输 水箱上的液位控制器控制,转输水泵的控制应自成系统,均由主 消防控制室控制。各转输水箱上的液位、转输泵的运行信号应在 主消防控制室显示。 7主控制室火灾报警控制器接到区域报警控制器的报警后, 应自动或手动启动消防设备,并向其他未发生火灾的区域发出指 令点亮疏散照明、启动应急广播和警报装置。 8对于集中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宜采用集中与 分散相结合的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方式。

    分析:本条文有以下几层意思: A、 给出主消防控制室和分消防控制室选择原则,靠近消防水泵房 的控制室未主消防控制室: B、 集中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中的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可 设置在值班室或无人值班的场所,但前提条件是区报不需要人 工介入和区报所有信息都能在集中报警控制器上显示; C、 主消防控制室能显示所有设备运行状态和报警信息,并能手动 和自动控制辖区内所有设备: D、 超高层建筑内转输水泵由主消防控制室控制: E、 推荐采用集中/控制中心+区域相结合的报警系统。 F、 规范第13.3.2条中,对于如果住宅采用集中+区报,区报可以 设置在住宅公共区域

    分析:本条文有以下几层意思: A、 给出主消防控制室和分消防控制室选择原则,靠近消防水泵房 的控制室未主消防控制室: B、 集中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中的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可 设置在值班室或无人值班的场所,但前提条件是区报不需要人 工介入和区报所有信息都能在集中报警控制器上显示: C、 主消防控制室能显示所有设备运行状态和报警信息,并能手动 和自动控制辖区内所有设备: D、 超高层建筑内转输水泵由主消防控制室控制: E、 推荐采用集中/控制中心+区域相结合的报警系统。 F、 规范第13.3.2条中,对于如果住宅采用集中+区报,区报可以 设置在住宅公共区域

    46、第13.3.5条

    47、第 13.3.6.4~13.3.6.5 条

    48、第13.3.8.2条:

    48、第13.3.8.2条: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点宜设置在下列部位: 1)变电所消防设备主电源、备用电源专用母排或消防电 源柜内母排; 2)为重要消防设备如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消防电梯、 防排烟风机、非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防火卷帘门等 供电的双电源切换开关的出线端; 3)无巡检功能的EPS应急电源装置的输出端; 4)为无巡检功能的消防联动设备供电的直流24V电源的 出线端。

    分析:本条文对于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点给出了具体设置位置,跟以往 设计由区别的地方在于:以前消防风机房双电源切换是设置风机房的 消防设备电源点设置在风机房处;新民规充许一个防火分区消防风机 防火卷帘等可以共用一组消防双切箱,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点可以设置 在双切箱的馈线处

    49、第13.4.6条(强条):

    13.4.6疏散照明应在消防控制室集中手动、自动控制。不得利 用切断消防电源的方式直接强启疏散照明灯。 分析:本条文禁止应急照明采用断电启动方式,此条文疑点在于:是 否只针对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物,如本建筑物没有设置火灾 自动报警系统,也没有采用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系统时候,是否不再 比条管辖范围内?一般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需采用集中控制型应 急照明系统;应急照明启动方式有:应急照明控制器控制、火灾自动 报警系统联动控制模块控制, 在长沙宣贯会上,王老针对此条解释为:采用非集中控制型应急照

    明系统,需在控制箱上设置启动按钮,用于启动全部应急照明灯具。

    50、第13.5.3条:

    13.5.3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探测器、测温式电气火灾探测器和 电弧故障探测器的监测点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计算电流300A及以下时,宜在变电所低压配电室或总 配电室集中测量;300A以上时,宜在楼层配电箱进线开关下端 口测量。当配电回路为封闭母线槽或预制分支电缆时,宜在分支 线路总开关下端口测量。 2建筑物为低压进线时,宜在总开关下分支回路上测量。 3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砖木或木结构重点古建筑的电源 进线宜在总开关的下端口测量。

    分析:本条文对于电气火灾系统监测点给出了具体设置位置和设置原 则;今后设计主要关于第1~2小条

    51、第13.6.1条:

    13.6.1灯具在地面设置时,每个回路不超过64盏灯;灯具在 墙壁或顶棚设置时,每个回路不宜超过25盏灯。 分析:本条文主要还是从压降角度考虑,25盏并不是一个绝对数值 再满足每个回路不超过172.8W(采用DC36V灯具)及压降要求,每 回路灯具数量并不一定严格执行不超过25盏

    52、第13.6.3条、第13.8.5条、表26.1.7:

    13.6.3消防应急疏散照明系统的配电线路应穿热镀锌金属管保 护敷设在不燃烧体内药品标准,在吊顶内敷设的线路应采用耐火导线穿采 取防火措施的金属导管保护。

    13.8.5线路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表26.1.7采用导管、槽盒数设的弱电线路布线系统

    消防广播线路应单独穿管或独立槽盒。以后施工图设计中,火 灾自动报警系统槽盒应设置两个,一个为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 槽盒,一个为消防广播系统槽盒

    今后设计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无论明敷设还是暗敷设均采用多 管敷设方式。

    53、第13.7.4条:

    53、第13.7.4条

    要求相冲突,因建规该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建议在建规没有修编前还 是按建规执行。 在长沙宣贯会上,王老针对此条解释为:民规已经在建设部、公安 部和消防应急管理部备案房地产项目,均通过他们审查,且已备案,所以今后设 计按13.7.4.6条做,不存在违反规范要求。

    54、第13.7.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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