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T 1498-2014 电气设备用双层固定电容器(超级电容器) 第1部分:通用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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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电压UccategoryvoltageUc 电容器在上限类别温度下可以连续施加在电容器上的最高电压。
温度降额电压temperaturederatedvoltage 在额定温度和上限类别温度之间的任一温度下可以连续施加在电容器上的最高电 注:如果适用,应在有关规范中给出额定温度和上限类别温度之间的电压温度曲线。
路基标准规范范本浪涌电压比 surge voltage ratio
在类别温度范围内的任一温度下在规定的时间内可以加到电容器引出端上的最高瞬时电压与额 或温度降额电压(按适用)的比。 注:每小时可施加该电压的次数应予以规定
额定纹波电压ratedripplevoltage 叠加在直流电压上的一种规定频率的最大允许交流电压有效值,在该电压下电容器在规定的温度 下可以连续工作。 注:加在电容器上的直流电压和交流电压的峰值之和应不超过额定电压或适用的温度降额电压。
反向电压(仅对极性电容器)reversevoltage(forpolarcapacitors 施加在电容器引出端上与极性方向相反的电压。
时间常数timeconstant
时间常数timeconstant 绝缘电阻和电容量的乘积,通常以秒(s)表示
时间常数timeconstant 绝缘电阻和电容量的乘积,通常以秒(s)表示。
内阻internalresistance 等效串联电阻中的电容及电容器的电阻表现出来的等效阻抗,单位为欧姆(②)
电容器的最高温度maximumtemperatureofacapacitor 电容器外表面最热点的温度 注:电容器的引出端被认为是外表面的一部分。
电容器的最高温度maximumtemperatureofacapacitor 电容器外表面最热点的温度 主:电容器的引出端被认为是外表面的一部分
电容器的最低温度minimumtemperatureofacapacitor 电容器外表面最冷点的温度。 主:电容器的引出端被认为是外表面的一部分
电容器的最低温度minimumtemperatureofacapacitor 电容器外表面最冷点的温度。 主:电容器的引出端被认为是外表面的一部分
最低贮存温度 minimum storage temperature 电容器在非工作状态下不出现损伤应能承受的允许最低环境温度
最高贮存温度maximumstoragetemperature 最高贮存温度等于电容器的上限类别温度。
电容量温度特性temperaturecharacteristicofcapacitance 电容量温度特性是在一个不超出类别温度范围的给定温度范围内所出现的电容量最大可逆变化 般此变化表示为相对20℃时电容量的百分比。 注:该术语主要适用于电容量随温度而线性或非线性变化且不能精确和肯定地表示出来的电容器,
泄漏电流leakage current
温升temperature rise
电容器在交流或脉冲条件下工作时,由于电容器的损耗而引起的电容器的温度相对于环境温度
绝缘电容器insulated capacitor
电容器芯子的所有引出端与正常使用时易于接触的电容器外壳上任何导体表面之间,可能(删除) 升高到某一可能电位差(但不低于额定电压)的电容器,
非绝缘电容器uninsulatedcapacitor
电容器芯子的一个或多个引出端与正常使用时易于接触的电容器外壳上任何导体表面之间不可 (删除)能升高到某一可能电位差(但不低于额定电压)的电容器。
阻燃性passiveflammability 元件耐受外部热源引起燃烧的能力(如火焰)
助燃性activeflammability 由元件内部热源引起的燃烧(自已引燃)(如由不适当的内部连接引起的火
包含所有固定部分的元件的质量
包含所有固定部分的元件的质量
本积volume 不包含引出端的元件的体积。
每个分规范应规定适用
3.2标称电容量的优先数值
分规范应规定在电容器和(或)包装上要求标出的标志的准则或其他内容 应规定在小电容器上标志的优先顺序。
当电容量的数值允许偏差或告 其方法应从中GB/T2691中选取
初始制造阶段应在分规范中规定。
结构相似元件应在分规范中规定
一致性声明应在分规范中规定
4.5初次试验的测试程序和要求
初次试验的测试程序和要求应在分规范中规定
5.2.1试验用标准大气条件
除非另有规定,所有试验和测量应按在GE 进们: 温度:15°℃~35℃; 相对湿度:25%~75%; 气压:86kPa~106kPa 在进行测量之前,电容器应在测量温度下存放足够时间,以使整个电容器都达到这一温度。为此 目的规定与试验后恢复时间同样的时间,通常是足够的。 在非规定温度下进行测量时,如必要,则应将其结果校正到规定温度时的数值。测量期间的环境 温度应在试验报告中说明。在有争议时应采用一个仲裁温度(按5.2.3规定)重复测量。而其他条件应按 本规范规定。 当按某一顺序进行试验时,一个试验的最后测量可以作为下一试验的初始测量。 在测量期间,不应使电容器受到气流、阳光直射或可能引起误差的其他影响。
5. 2. 2 恢复条件
除非另有规定恢复应在试验用标准大气条件(见5.2.1)下进行。 如果恢复必须在严格控制的条件下,进行应采用GB/T2421.1中6.4.1的控制条件。 除非有关规范另有规定,恢复时间应为1h~2h。
表1仲裁试验:标准大气条件
应采用GB/T2421.1中5.1条规定的基准的标准大气条件: 温度:20℃; 气压:101. 3kPa
除非在有关规范中另有规定,电容器应在温度为55℃土2℃、相对湿度不超过20%的空气环流的烘 箱内加热96h土4h。 电容器允许立即放在干燥器中冷却,干燥器中用适当的干燥剂,如活性氧化铝或硅胶。电容器从 烘箱中取出之后,在干燥器中存放到规定试验开始。
用目检法检查,产品的状态、加工质量和表面质量应完好 用目检法检查标志,标志应清楚并应符合详细规范的要求
5.4.2尺寸(规检的)
在详细规范中所标注的适合用量规检验的尺寸应进行检验,并应符合详细规范的规定。 适用时应按GB/T5076或GB/T5078进行测量
5.4.3尺寸(详细的)
在详细规范中规定的所有尺寸都应进行检查,并应符合规定值。
5.5.1恒定电流放电法
5. 5.1.1测试电路
注:直流电流表 ?直流电压表S换向开关 C 测试电容 na
图1恒定电流放电法测试电路
5. 5. 1. 2 测试方法
a)如产品规格书无特殊规定,恒流/恒压源的直流电压档设置为产品额定电压(U) b)依照附表2规定,设定电子负载的恒流放电电流值。 c)将开关S接通直流电源,在恒流/恒压源的输出电压达到产品额定电压后再持续充电30min,除 非产品规格书中有特殊规定。 d)充电30min后,将开关S接通电子负载,以恒定电流放电。 e)除非产品规格书中有其它详细规定,测试电容器引出端电压从U降低到U的时间分别为t和t2 其中U和U.在附表2中规定,同时,依照如下公式计算电容量。
注: C 电容量(F) 放电电流(A) U1 开始测试电压(V) U. 结束测试电压(V) 1 电压放电至U.的时刻(s) t.电压放电至U的时刻(s)
图2电容器端子之间的电压特性
电容量(C)单位为F(法拉),电压(U)单位为V(伏特)
b)放电电流为10A及以下时,放电电流为1位有效数字,第2位有效数字应舍去: c)放电电流超过10A时,放电电流为2位有效数字,第3位有效数字应舍去。
5.5.1. 3相关规范
应规定如下信息: a)测试方法; b)如果施加的电压不是额定电压,应单独规定: c)如果充电时间不是30min,应单独规定; d)如果恒定放电电流不按照表2中规定,应单独规定; e)如果U和U,在放电过程中的位置不按照表2中规定,应单独规定。
5.5.2恒定电阻充电法
5.5.2.2测试方法
a)试验开始前,将电容器端子短路至少30min以充分放电。 b)当直流电压(U)施加时,测试时间常数(t),根据如下公式计算电容量
其中: 电容量(F) 充电至0.632×U的时间(s) R串联电阻(Q)
c)通过调整R值,使时间常数t处于60s和120s之间
5. 5. 2.3相关规范
图3恒定电阻充电法测试电路
应规定如下信息: a)施加的电压如果不是额定电压,应单独规定; b)如果串联电阻R值的设定使时间常数不是在60s和120s之间,应单独规定R值,
5. 6. 1.1测试电路
5. 6. 1. 2 测试方法
a)电容器的内阻Ra通过如下公式计算得出
其中: Ra 交流内阻(Q) U 交流电压有效值(Vr.m.s.) 交流电流有效值(Ar.m.s.)
b)测试电压的频率为1kHz c)交流电流应该处于1mA和10mA之间
图4交流内阻测试电路
其中: R直流内阻(Q) 4U:电压降(V) 放电电流(A)
(1)放电开始时刻的瞬间电压跌落△U并不是所需要的电压降,放电曲线直线部分的反向延长线与放电开始时刻木 交得出的电压跌落△U才是所需的电压降
f)放电电流值I按照表3规定。其中等级分类按照产品规格书中规定。
图5电容器端子间的电压特性
注:放电电流工按照如下要求设定
a)如果4U超过电容器额定充电电压的20%,放电电流减为原来的二分之一、五分之一甚至十分之一: b)放电电流为10A及以下时,放电电流为1位有效数字,第2位有效数字应舍去; c)放电电流超过10A时,放电电流为2位有效数字,第3位有效数字应舍去。
a)如果4U超过电容器额定充电电压的20%,放电电流减为原来的二分之一、五分之一甚至十分之一: b)放电电流为10A及以下时,放电电流为1位有效数字,第2位有效数字应舍去; c)放电电流超过10A时,放电电流为2位有效数字,第3位有效数字应舍去。
5.6.2.2相关规范
应规定如下信息: a)放电电流等级; b)如果施加的电压不是额定电压,应单独规定; c)如果充电时间不是30min,应单独规定; d)如果放电电流值不按照表3的规定,应单独规定
测试法应按下列要求: a)试验开始前,电容器应充分放电。放电时间应该是1h到24h,具体按照相关详细规范规定: b)除非详细规范有其它规定,测试依照如下进行:测试样品施加额定直流电压,经过最长30mir 的充电时间,电压达到施加直流电压的95%之后,在如下时间点测试漏电流:30min、1h、2h、4h、8h、 2h、24h、48h,在详细规范中规定; c)应该使用输出稳定的电源,如稳压电源; d)除非有关规范有其它详细规定,给电容器施加电压时要通过一个不超过1000Q的保护电阻
应规定如下信息: a)20℃温度下或者其它规定温度下的泄漏电流限值; b)如果在标准大气条件下的除了20℃以外的其它温度点进行的测试,必要时需要校正因子; c)充电时间; d)如果保护电阻阻值不是1000Q,应给出规定电阻值
5. 8. 1测试方法
测试方法应按下列要求,见图6: a)试验开始前,电容器应充分放电。放电时间应该是1h到24h,具体按照相关详细规范规定; b)直接在电容器引出端间施加额定电压Us,无保护电阻。除非有关规范有其它详细规定,充电8h, 包含最长30min充电使电压达到95%施加电压的时间 c)从电源处断开电容器引出端。除非有关规范有其它详细规定,电容器在标准大气条件下应放置 16h或24h; d)使用的直流电压表的内阻最低为1MQ
5. 8. 2 相关规范
应规定如下信息: a放电时间: b)如果施加的电压不是额定电压,应单独规定; c)如果充电时间不是8h,应单独规定; d)从充电电源装置上断开电容器之后,测试之前的放置时间
施加力应为: 对于非线状引出端:20N; 对于线状引出端,见表4
施加力应为: 对于非线状引出端:20N; 对于线状引出端,见表4.
电缆标准规范范本图6电压保持能力测试程序
圆形截面引线 片状或插针式亏线 关规范中给出的标称尺寸来计算横截面积。对于其他引线,标 横截面积按有关规范规定的导线的不同的横截面积的和计算。
方法1:应在每个方向上连续进行两次弯曲,如果在详细规范中说明引出端是刚性的,则本试验 J
应采用方法A,严酷度2(两次连续扭转180° 如果在详细规范中规定引出端是刚性的和为适用于印制电路板设计的单向引出端电容器,则本 不适用。
验的每一试验后,电容器应进行外观检查,应无
5.10.1当有关规范有规定时管接头标准,电容器应采用5.3条的方法进行干燥。电容器应按有关规范 要求进行测量。
a)除了下面b)或c)外的所有电容器,应采用GB/T2423.28试验Tb的方法1A: 焊槽温度:260℃土5℃: 浸入深度为离安装表面2g,mm,采用厚度为1.5mm±0.5mm的绝热屏蔽板; 按详细规范的规定,持续时间按有关规范规定为5s或10s。 b)在详细规范中说明不适用于印制电路板上的电容器; 1)按GB/T2423.28的试验Tb的方法1B: 焊槽温度:350℃±10℃; 浸入深度为离电容器的本体3.5°,mm; 持续时间:3.5s土0.5s,整个持续过程,包括焊料和离开焊料不应超过5s,同时不得少于3.5s; 或 2)按GB/T2423.28Tb试验的烙铁方法2 烙铁温度: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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