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1275-2020 照明设备对人体电磁辐射的评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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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暴露 exposure

    任何时间任何空间人体受到电场、磁场或电磁场影响,或接触到人体生理过程和其他自然现象之外 产生的电流

    教育标准照明设备与正常使用条件下的人的典型距离。

    B/T31275—2020/IEC62493:2015

    表1给出的物理量和单位适用于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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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标准采用IEEEC95.1:2005或ICNIRP1998和ICNIRP2010规定的针对普通大众的基本限值 和参考等级,参见附录C。 照明设备应符合范德霍夫(VanderHoofdence)测试限值(4.2.3),除非其是内在符合(4.2.2)。如果 没备带有有意辐射体也应通过有意辐射体的评估程序(4.3)。图1给出了论证符合这些限值的流程示 意图

    4.2照明设备的非有意辐射部分

    4.2适用于除有意辐射部分(只要适用)外的照明

    满足下列内在条件之一的照明设备可视为符合本标准要求,而无需测证 不带电子控制装置; 2) 白炽灯技术,包括卤素灯; 3) LED光源技术; 4) OLED光源技术; 高压放电灯技术; 6) 基于低压放电灯技术且暴露距离大于或等于50cm(根据表A.1); ? 一个独立附件

    附录H给出了这些条件的背景和基本原理。 不满足上述任一条件的照明设备应按照4.2.3的要求。

    范围中描述的照明设备,且不满足4.2.2提及的任 内在符合余件,如果兼容因于F(见3,1.4)小于 成等于1,则符合本标准

    如果一个或多个有意辐射体是照明设备的一部分,为符合本标准,应采用第7章的方法之一,且满 足其条件。详见附录1。

    图1照明设备的合规路线图及合格/不合格标

    范德霍夫(VanderHoofden)测试的一般要求

    B/T31275—2020/IEC62493:2015

    感应的内部电场水 和附录E)的电容电流Iap(f)来 确定的。电容电流由频谱分析仪或接收器通过耦合网络测量电压V(f,)(见图3)而测得,此电压是频 率的函数。本章详细介绍了测试头、测量仪器和测量条件

    对于交流工作的设备,测量应在最大额定供电电压的土2%范围内进行。对于可在不同交流供电电 压和不同供电频率下工作的设备,应仅在最大额定供电电压的土2%范围内和一个供电频率(50Hz或 60Hz)下进行一次测量。

    测量频率范围为20kHz~10MHz(参见附录E)

    测量应在15℃~25℃的环境温度范围内进行。

    表2接收机或频谱分析仪设置

    范德霍夫(VanderHoofden)测试头(如图2所示),包括一个外径Dhead=210mm土5mm的导 安装在绝缘(如:木制、塑料)支架上、通过一根普通导线与保护网络相连

    图2范德霍夫(VanderHoofden)测试头

    保护网络的传递函数由式(1)确定

    V(f. g(fn): R Iap(f.) V1+[(R。+R2)·2·元·f.·C2]

    保护网络的传递函数与计算的特征值之间的偏差应不超过士1dB(计算方法参见附录F)。保护网 络的校准应按照附录F详细描述的程序进行。 对测量装置的设定,6.4给出了完整概述。

    5.6测量设备不确定度

    测量设备基本的不确定度(Usie)估计为30%。在实验室内使用的测量方法的实际设备不确定 应计算出来。实际不确定度应用于对结果的符合性评估(见5.8)。附录G给出了U品计算的示例 注:IEC61786:1998[61中给出了评估不确定度的导则

    测试报告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照明设备的名称; 测量设备的规格; 工作模式、测量点和测量距离; 额定电压和频率; 测量结果; 采用的限值

    测试报告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照明设备的名称; 测量设备的规格; 工作模式、测量点和测量距离; 额定电压和频率; 测量结果; 采用的限值

    是否符合限值,应采用以下方式确定, 如果利用实际测试设备计算出的不确定度(Ulab)小于或等于5.6中给出的不确定度(Ubasic),那么 如果测量结果不超过适用限值,即视为符合; 如果测量结果超过适用限值,即视为不符合, 如果利用实际测试设备计算出的不确定度(Ub)大于5.6中给出的不确定度(Ubasi),那么: 如果测量结果加上(U一Uic)不超过适用限值,即视为符合; 如果测量结果加上(U品一U)超过适用限值,即视为不符合

    6范德霍夫(VanderHoofden)测试的测量程

    霍夫(VanderHoofden)测试的测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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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方法基于ICNIRP1998 C95.1:2005中给出的基本限制。所采 用的测量程序模拟照明设备附近

    6.2.1照明设备的工作条件

    6.2.2特定照明设备的工作条件

    多光源照明设备:照明设备包含一个以上光源时,所有光源应同时工作 自容式应急照明设备:如果设备可与电源连接并工作,那么应在此种工作模式下测试。无需在蓄 工作模式下测试, 具有调光功能的照明设备,应分别在最小和最大光调节限值下测量

    6.2.3带有有意辐射体的照明设备的工作条件

    在范德霍夫(VanderHoofden)测试时DUT的有意辐射部分应被禁用,除非这个动作导致Di 法工作。

    除非制造商在安装说明中指定了使用限制,照明设备应按照附录A表A.1中给出的测量距离于 介。确定测量距离时,将测试头的外表面作为参考点。参见附录B中的图B.1~图B.10。测量距 允许偏差为±5%。

    如果照明设备配有接地端子,照明设备应通过电源线中包含的接地导线接地, EMI接收机或频谱分析仪应由保护接地的电源供电。 测试期间,任何导电平面或物体及人员与照明设备间距离应不小于0.8m。 绝缘支架的高度最小为0.8m。导电球通过长度为30cm士3cm的普通导线与保护网络相连接 保护网络通过一根50Q同轴电缆与EMI接收器或频谱分析仪相连接,且该同轴电缆的最大线损为 0.2dB,直流电阻≤10Ω。

    6.4.2特定照明设备的测量装置

    6.4.2.1自镇流灯

    这些灯应直接插入灯座中,灯座应固定在一块绝缘材料上。按照表A1中规定的测试距离放置 头,该距离指测试头表面至灯末端的距离

    6.4.2.2独立式电子控制装置

    独立式电子控制装置应固定在一块绝缘材料上,并配装具有最大允许功率的适配光源。控制装置 和照明设备之间的负载电缆应为0.8m,相对允许偏差应为20%,除非制造商另有规定。控制装置、照 明设备和电缆的配置应符合图B.9。

    测试头的测量位置应按照以下准则来选择。 仅在正常使用期间普通公众可能暴露的方向上进行测量。 图B.1~图B.3更详细地概述了测试头导电球体相对于被测设备(DUT)的位置的一般原则。 对于装配超过30cm的双端荧光灯的照明设备,测试头位置如图B.2所示。对灯的两端分别进行 测量程序,对于装配多只荧光灯的照明设备,应依次对每只灯进行测量,

    B/T31275—2020/IEC62493:2015

    对于其他灯的照明设备,测试头应位于表A.1中规定的适当测量距离处,并处于预期照明点的 中心。 对于照明中心点无法确定的,或正常使用时照明方向不朝向普通公众的照明设备,例如上照灯,测 量点选在照明设备为中心适当测量距离为半径的圆周上。为完整评估,可选择多个测量点。 图B.4~图B.10给出了典型照明设备测量点的位置示例

    测量结果按照附录E计算,

    图5显示了照明设备的有意辐射部分的符合性论证选项。本章就这些不同的选项给出进一步的 指引。

    照明设备的有意辐射部分的符合性论证的第一种选择,是基于有意辐射体的总平均辐射功率的 洁果。这种所谓的低功率排除法是在IEC62479:2010中提出的。在这种方法中,指定了低功率的 水平。如果有意发射体输入的实际平均(6min)总功率Pint.rad低于排除水平Pmax,即如果满足以下 式(2)1,则产品设计符合,无需进一步测试

    有关低功耗排除法的更多信息,参见附录1的I.4。

    7.2.2总辐射功率的确定

    Pint. rad < P max

    7.2.3低功率排除水平的确定

    EMF基础标准IEC62479:2010给出了根据适用的各种基本限制和各类暴露人群(一般公众、职 业)的低功耗排除水平Pmax。参见IEC62479:2010的表A.1。例如,ICNIRP1998对于一般公众暴露, 最不利情况的低功率排除水平是为对头部和躯干20mW。可是在实际应用中,由于某些照明设备的最 小暴露距离和由于所用天线的特性,获得了更大的排除水平Pmax。1.4.3对低功耗排除水平Pmax的确定 给出了更多的指导

    7.2.4多发射体的求和

    的员献。求和方式取决于客

    Z.3EMF产品标准在贴身设备的应用

    如果不符合低功耗排除水平(7.2),且照明设备的有意辐射部分与暴露者之间的暴露距离小于或

    75—2020/IEC62493.20

    Z.4EMF产品标准在基站的应用

    如果不符合低功耗排除水平(7.2) 辐射部分是基站,则应依据针对基站的专 IF产品标准IEC62232.2011使用适用的评估距离和限值进行符合性论证

    7.5其他EMF标准的应用

    如果不符合低功耗排除水平(7.2),并且有意辐射部分不能视为贴身设备(7.3)或作为基站(7.4),则 能可以采用另一种EMF产品标准,或者使用通用的EMF标准IEC62311:2007使用适用的评估距 离和限值进行符合性验证

    图5照明设备有意辐射部分符合性验证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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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测量距离

    1照明设备和测量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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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B.1~图B.1o包含了范德霍夫(VanderHoofden)测试头相对于被测照明设备有关的布局 方向)。另见 6.4 和 6.5 关于测量布局的详细规定

    ~图B.1o包含了范德霍夫(VanderHoofden)测试头相对于被测照明设备有关的布局(位 另见6.4和6.5关于测量布局的详细规定

    这适用于嵌入、表面或杆式安装的照明设备 注:例子包括带有双端荧光灯的灯具,

    照明设备 注:例子包括带有双端荧光灯的灯具

    图B.1照明设备横向测量点的位置图(侧视图)

    这适用于嵌入、表面或灯杆安装的照明设备 注:例子包括带有双端荧光灯的灯具

    这适用于嵌、表面或灯杆安装的照明设备 注:例子包括带有单端荧光灯的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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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测量距离按表A.1中规定

    8.3照明设备纵向测量点的位置一在照明方向

    图B.4尺寸旋转对称照明设备测量点的位置

    这适用于嵌人、表面或灯杆安装的照明设备。 注:例子包括带有单端荧光灯或其他单端灯的灯具

    图B.5尺寸旋转对称照明设备测量点的位置一在照明方向

    这适用于嵌入、表面或灯杆安装的照明设备。 注:例子包括带有单端荧光灯或其他单端灯的灯具

    服务质量标准图B.6x轴和y轴上具有相同尺寸的照明设备测量点的位置

    可在照明设备圆周上指定附加的测量点

    图B.7带单端灯照明设备测量点的位置(360°照明)

    工业标准B/T31275—2020/IEC62493:2015

    图B.8带远程控制装置照明设备测量点的位

    图B.9独立电子转换器测量点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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