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799.1-2019 电力行业劳动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1部分:总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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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口标准a)检测结果超过1/2职业接触限值的岗位和工作场所 b)发生职业病及职业健康监护异常的岗位和工作场所: c)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岗位和工作场所; d)防护设施运行异常的岗位和工作场所; e)应急救援设施运行异常的岗位和工作场所等。

    样。 5.2采样设备应符合GBZ159的要求。在输煤系统、氨站进行采样及检测时,应采用防爆型的采样设 备及检测设备。 5.3生产性粉尘、生产性毒物个体采样时,应按照GBZ159的规定选取采样对象。生产性噪声个体检 测时,应按照GBZ/T189的规定选取检测对象。 5.4生产性粉尘、生产性毒物定点采样和物理因素定点检测时,采样点及检测点应设置在劳动者工作 的区域内。在不影响劳动者工作的情况下,采样点及检测点应尽可能靠近劳动者。 5.5物理因素应按照GBZ/T189的规定进行检测。

    6.1现场采集的生产性粉尘、生产性毒物样品,按照GBZ/T160、GBZ/T192和GBZ/T300的规定进 行保存、储存和运输,确保样品在有效期内进行实验室分析。 6.2生产性粉尘、生产性毒物实验室分析应按照GBZ/T160、GBZ/T192和GBZ/T300的规定执行。 6.3实验室分析人员应如实填写原始记录并存档。

    .检测人贝应 相天制度 9.2检测人员应在对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调查基础上配备适用的、合格的、数量足够的个 体防护用品,并正确检查和使用

    10.1采样及检测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熟悉电力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及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技术。 10.2采样及检测仪器在量程、响应时间、灵敏度等方面要与所测职业病危害因素相符合。采样及检测 仪器应定期检验和校准。 10.3采样及检测应在生产状况正常时进行,并具有代表性;当生产状况发生改变时,应重新进行采样 及检测。 10.4采样前应对空气收集器进行气密性检查,按照GBZ159的规定调节采样泵流量。采样时间不小 于30min时,流量前后变化应不大于10%,否则应重新采集样品。 10.5采样时应按照GBZ159的规定制备样品空白。 10.6采样时应避免生产性粉尘、生产性毒物直接飞溅入空气收集器内,空气收集器的进气口应避免被 衣物等阻挡。 10.7采样及检测过程中,检查采样及检测设备运行情况;个体采样及个体检测过程中,还应检查个体 采样及个体检测设备是否一直佩戴在劳动者身上。 10.8生产性粉尘、生产性毒物实验室分析时,应执行实验室质量控制体系的规定。 茗原理取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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