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03/T 109.1-2020 机械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备 第1部分:通用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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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一体化设备的总体规模分类(续)
表2机械式停车设备分类及推荐存车容量
DB4403/T109.1—2020 此外,升降横移类(SH)、简易升降类(JS)、平面移动类(PY)、巷道堆垛类(XD)、垂直升降 类(CS)、垂直循环类(CX)机械停车设备应分别符合JB/T8910、JB/T8909、JB/T10545、JB/T10474、 B/T10475、JB/T10215的技术要求。
充电设施可分为以下两类: a)传导充电系统试验、检测与鉴定,包括: 1)交流充电桩; 2)非车载充电机。 b)无线充电系统,包括: 1)无线供电; 2)无线充电。
充电设施可分为以下两类: 传导充电系统,包括: 1)交流充电桩; 2)非车载充电机。 b)无线充电系统,包括: 1)无线供电; 2)无线充电。
充电设施的选型应符合以下要求: a)充电设备的要求: 1)交流充电桩、非车载充电机应符合GB/T18487.1的相关要求 2)无线充电系统应符合SZDB/Z150的相关要求。 b)充电设施与电动汽车之间的通信协议 1)传导充电应符合GB/T27930的要求; 2)无线充电应符合SZDB/Z150的要求; )应实现与深圳市新能源车安全监控平台的互联互通
安照DB4403/T109.2—2020与GB/T29781
体化设备供电侧连接方式可分为: a) 智能接插连接; b)滑触连接; c)无线电能传输
体化设备供电侧连接方式可分为: 智能接插连接; b)滑触连接; c)无线电能传输,
机械式停车设备与不同充电模式组合时,供电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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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设备类型与不同充电模式组合条件下的供
注1:交流充电模式是指交流充电连接符合GB/T18487.1中连接方式A/B/C的其中一种; 注2:直流充电模式是指直流充电的连接方式已经在GB/T18487.1中连接方式C的基础上在中间增加了转接插头 注3:无线电能传输方式是指符合SZDB/Z150的电能传输方式。
9.3配套设备技术要求
一体化设备配套设备技术应满足以下要求: 机械式停车库设备与充电设施之间应有相应的通信协议实现互联互通; b 应设置确保停车充电时充电连接稳固的装置或措施; C 充电系统充电前,应确认充电连接接口物理连接成功的信号; d)机械式停车设备搬运存取充电车辆前,控制系统应确认且标车位的车辆处于非充电状态。
体化设备应满足以下要求: a)宜按照三级电力用户设计,且供配电系统设计应满足GB50052的相关规定; b) 供配电装置布置、配电系统要求、配电线路、无功补偿等应满足GB50966的规定: c)用容量在100kW及以下或变压器容量在50kVA以下时,可采用低压三相四线制供电。
DB4403/T109.1202C 一体化设备应能接入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安全监控平台,符合DB4403/T77一2020的要
11. 2 一体化设备监控
高速标准规范范本化设备应能符合深圳市智慧停车云平台信息数据
体化设备的防雷设计、建设、验收各项工作应符合GB50057一2010和GB/T50065的要求。 体化设备应米取防直击雷和防雷击电磁脉冲的措施: a)防直击雷要求应符合GB50057一2010中第4章和第5章的相关要求; b)防雷击电磁脉冲要求应符合GB50057一2010中第6章的相关要求。 当互相邻近的建筑物之间有电气和电子系统的线路连通时,宜将其接地装置互相连接,可通过接地 线、PE线、屏蔽层、穿线钢管、电缆沟的钢筋、金属管道等连接。 一体化设备内的变压器、高低压开关柜、充电装置、照明配电箱、监控设备、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 等主要金属物,应就近连接至防直击雷接地装置和电气设备、信息系统的共用接地装置上。 电涌保护器安装位置、放电电流和有效电压保护水平等的选择应符合表4、表5和GB50057一2010 中6.4的要求,
表4建筑物内220/380V配电系统中设备绝缘耐冲击电压额定值
表5直流电源设备耐冲击过电压额定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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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化设备的消防应满足GB50067、GB50966、GB/T51313的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应在充电装置、消防设施及一体化设备使用或检修过程中易接触到的带电部位设置明显的警示 标识; 电力设备的消防安全要求应符合DL5027有关规定; c)电力电缆不应与热力管道、输送易燃、易爆及可燃气体管道或液体管道敷设在同一管沟或竖井 内; 电缆从室外进入室内的入口处、电缆竖井的出入口处、电缆接头处、监控室与电缆夹层之间以 及长度超过100m的电缆沟或电缆隧道,均应采取防止电缆火灾蔓延的阻燃或分隔措施,并应 采取下列一种或数种措施: 1)采用防火隔墙或隔板,并用防火材料封堵电缆通过的孔洞; 2)电缆局部涂防火涂料或局部采用防火带、防火槽盒; 3)使用耐火电缆; 按GB/T51313规定,电车位和非充电车位同库时,充电车位应集中布置,且与非充电车位应 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防火隔墙或防火卷帘、防火分隔水幕等进行分隔; 单套设备超过3层交通标准,且充电车位数高于50辆时,应按照一级耐火等级设计、建造: )一体化设备为全封闭式设计时: 1)其围护结构应采用不可燃材料制造,当其贴邻其他建筑物时,应采用防火墙隔开; 2)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用于停放公交车辆等大型车辆以及新能源商用车的一体化设备的消防要求: 超过3层时,应按照一级耐火等级进行设计、建造; 2) 同一停车单元不宜停放2辆以上车辆; 3 同一防火分区内停车数量不多于20辆;当不同停车单元之间采用不低于1h的不燃性楼 板分隔时,防火分区内的停车数量不宜多于40辆; 主:停车单元指除与搬运器交接面为开外,其他面应采用不小于1h防火措施与其他区域分隔的独立停车区域, i)灭火器的配置应符合GB50140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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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GB/T26559机械式停车设备分类 [2]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 GB 5016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4]GB 50169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5] GB 5024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6] GB 5030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7]建标128一2010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8]SZDB/Z148一2015电动汽车立体充电站设计施工规范 [9] DB11/T 837—2011 机械式停车场(库)工程建设规范 [101DB4403/T109.3—2020 机械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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