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589-2020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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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2589一2008《综合能耗计算通则》,与GB/T2589一2008相比,主要技术变化 如下: 对“能量的当量值”“能源的等价值”“综合能耗”“单位产值综合能耗”“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定义 进行了修改(见3.2,3.3,3.5~3.8,2008年版的3.2,3.3,3.5~3.8),增加了定义“折标准煤系 数”(见3.9); 一增加了“边界划分”(见第5章); 将“综合能耗计算的能源种类和范围”进行了修改,分别纳入“计算原则”和“计算范围”(见第 章和第6章,2008年版的第4章); 修改“各种能源折算标准煤原则”为折算为标准煤的要求”(见第8章,2008年版的第6章): 修改了附录A和附录B(见附录A和附录B,2008年版的附录A和附录B)。 本标准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0)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广州能源检测研究院、北京志诚 宏业智能控制技术有限公司、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关村现代能源环境服务 产业联盟、北京合创三众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可视化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理工大学、佛 山绿色发展创新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海红、李鹏程、林翎、孙志辉、冯超、张伟、刘猛、成志刚、蒋芸、李清举、张已男 李红霞、高维嘉、魏一鸣、梁秀英。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2589—1981,GB/T 2589—1990,GB/T 2589—2008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2589一2008《综合能耗计算通则》,与GB/T2589一2008相比,主要技术变化 如下: 对“能量的当量值”“能源的等价值”“综合能耗”“单位产值综合能耗”“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定义 进行了修改(见3.2,3.3,3.5~3.8,2008年版的3.2,3.3,3.5~3.8),增加了定义“折标准煤系 数”(见3.9); 一增加了“边界划分”(见第5章); 将“综合能耗计算的能源种类和范围”进行了修改,分别纳入“计算原则”和“计算范围”(见第 章和第6章,2008年版的第4章); 修改“各种能源折算标准煤原则”为折算为标准煤的要求”(见第8章,2008年版的第6章); 修改了附录A和附录B(见附录A和附录B,2008年版的附录A和附录B)。 本标准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0)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广州能源检测研究院、北京志诚 宏业智能控制技术有限公司、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关村现代能源环境服务 产业联盟、北京合创三众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可视化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理工大学、佛 山绿色发展创新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海红、李鹏程、林翎、孙志辉、冯超、张伟、刘猛、成志刚、蒋芸、李清举、张已男 李红霞、高维嘉、魏一鸣、梁秀英。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2589—1981,GB/T 2589—1990,GB/T 2589—2008
电力弱电图纸、图集本标准规定了综合能耗计算原则、边界划分、计算范围、计算方法以及折算为标准煤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用能单位(含次级用能单位或其组成部分)的能源消耗指标的计算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102.4热学的量和单位 SAC GB/T3484企业能量平衡通则 GB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28749企业能量平衡网络图绘制方法 GB/T28751企业能量平衡表编制方法
GB/T25892020
为在同行业中实现相同产品的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可比,对影响产品能耗的主要因素加以修正所 来的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注:单位产品可比综合能耗单位根据产品产量(作业量、工作量、服务量)量纲不同可包括:千克标准煤每干 (kgce/kg)、千克标准煤每立方米(kgce/m)等
为在同行业中实现相同产品的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可比,对影响产品能耗的主要因素加以修正所计 算出来的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注:单位产品可比综合能耗单位根据产品产量(作业量、工作量、服务量)量纲不同可包括:千克标准煤每千克 (kgce/kg)、千克标准煤每立方米(kgce/m")等。 3.9 折标准煤系数standardcoalcoefficient 折标系数standardcoalcoefficient 能源单位实物量或者生产单位耗能工质所消耗能源的实物量,折算为标准煤的数量, 注:按照能源实物量不同,折标准煤系数的单位可包括:千克标准煤每千克(kgce/kg)、千克标准煤每立方米(kgce/ m")、千克标准煤每千瓦时[kgce/(kW·h)1、千克标准煤每兆焦(kgce/MJ)等
折标准煤系数standardcoalcoefficient 折标系数standardcoalcoefficient 能源单位实物量或者生产单位耗能工质所消耗能源的实物量,折算为标准煤的数量。 注:按照能源实物量不同,折标准煤系数的单位可包括:千克标准煤每千克(kgce/kg)、千克标准煤每立方米(kgo m)、千克标准煤每千瓦时[kgce/(kW·h)]、千克标准煤每兆焦(kgce/MJ)等
4.1合规性。综合能耗计算包括的能源种类等应符合国家能源统计等要求 4.2完整性。综合能耗计算应包括生产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全部能源和耗能工质,不得漏计、重计 4.3准确性。综合能耗的计算应准确反映用能单位真实的、可计量和可核查的能源消耗量。 4.4一致性。在统计报告期内计算综合能耗时,边界划分、计算方法等应保持一致。
5.1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划定合适的计算边界。针对综合能耗计算的目的和实际情况,边界 可以是用能单位的整体,或者是次级用能单位,也可以是其组成部分。 5.2边界划分可采用不同形式,选择其中一种确定综合能耗计算的边界。边界一经确定,在综合能耗 计算过程中不应改变。边界划分示意图见图1。 示例1:基于生产系统进行划分,边界内包括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如图1a)所示 示例2:基于地理位置进行划分,边界内包括该地理位置所有建筑物内的用能系统、设施和设备,如图1b)所示。 示例3:根据组织机构隶属关系进行划分,边界内包括所有组织机构隶属部门内的用能系统、设施和设备,如图1c
GB/T25892020
G一一统计报告期内产出的总产值或增加值(可比价) 注:单位产值综合能耗主要用于考察用能单位的能源效率或能源强度 7.3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按公式(3)计算:
e;一一第i种产品的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E,一一第i种产品的综合能耗; M,一一第j种产品的合格产品产量。 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主要用于考察用能单位的能源效率或能源强度。 对同时生产多种产品的情况,应按每种产品实际消耗的能源分别计算。在无法分别对每种产品进 行计量、计算时,可折算成标准产品统一计算,或按产量与能耗量的比例分摊计算 7.4单位产品可比综合能耗适用于同行业内部对产品能耗的相互比较之用,计算方法可参照相关标准 规范及技术文献。 注:单位产品可比综合能耗主要用于考察用能单位的能源效率或能源强度
8.1计算综合能耗时,各种能源应折算为标准煤。 3.2实际消耗的燃料能源应以其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为计算依据折算为标准煤量。按照GB/T3102.4 国际蒸汽表卡换算,低位发热量等于29307.6干焦(kJ)L7000干卡(kca1)的燃料,称为1干克标准煤 1kgce)。 注:按照20℃卡换算,1千克标准煤(1kgce)其低位发热量等于29271.2千焦(kJ);按照15℃卡换算,1千克标准 煤(1kgce)其低位发热量等于29298.5千焦(kJ)。 8.3能源的低位发热量和耗能工质耗能量,应按实测值或供应单位提供的数据折标准煤。无法获得实 则值的,其折标准煤系数可参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或参考附录A和附录B。自产的二次能源,其 折标准煤系数应根据实际投人产出计算确定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各种能源折标准煤系数(参考值)
客种能源折标准煤系数(参考值)见表A.1和表A.2
水利软件、计算表A.1各种能源折标准煤系数(参考值)
表A.2电力和热力折标准煤系数(参考值)
主要耗能工质折标准煤系数(按能源等价值计)(参考值)见表B.1
耗能工质折标准煤系数(按能源等价值计)(参考
安全生产标准1主要耗能工质折标准煤系数(按能源等价值计
数。实际计算时,推荐考虑上年电厂发电标准煤耗和制备耗能工质设备效率等影响因素,对折标准煤系数进 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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