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3/T 2711-2020 建筑电气防火检测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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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在闷顶内,严禁采用瓷(塑料)夹、瓷柱、瓷瓶配线; b)绝缘导线的绑扎线应有绝缘层,绑扎时不得损伤绝缘导线的绝缘层; 瓷(塑料)夹、瓷柱或瓷瓶应完好无损,表面清洁,安装牢固可靠; d 绝缘电线明敷在高温辐射或对绝缘有腐蚀的场所时,电线间及电线至建筑物表面最小净距离应符 合表6中的规定。 4.5.1.26可挠性金属管和柔性管配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的可金属保护管,管口及其各连接处均应密封严实: b) 在可挠金属保护管有可能受重物压力或明显机械冲击处,应采取机械保护措施; C 可挠金属管、盒(箱)连接处,应采用专用接线夹进行地线连接,其地线截面不应小于4mm2 的多股铜线,不应采用熔焊连接; 当可挠金属管与盒(箱)连接时,无电气连接部分的两端应跨接接地线,其接地线截面不应小于 4mm2的多股铜线; e) 在问顶内从接线盒引向器具的绝缘导线应采用可挠金属管或柔性金属管等保护,导线不应有裸 路 部分。
温或腐蚀性场所,电线间及电线至建筑物表面量
a 通过有装饰场所部位的配电线路,每条支路均应单独设置断路器进行短路和过载保护 D 动力设备和照明装置的配电线路,穿越可燃装饰材料时,除配电线路应穿保护管外,尚应采用 玻 璃棉、岩棉等非燃材料做隔热阻燃保护; C 装饰工程内的配电线路,应用硬质铜芯绝缘电线做永久性固定安装,照明灯饰材料必须采用难 然 性材料
石化标准4.5.1.28电缆布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电缆与热力管道、热力设备之间的净距,平行时不应小于1m,交叉时不应小于0.5m,当受条 件限制时,应采取隔热保护措施: 电缆通道应避开锅炉的看火孔和制粉系统的防爆门;当受条件限制时,应采取穿管或封闭槽盒 等 隔热防火措施。电缆不宜平行敷设于热力设备和热力管道的上部; C 电缆沟内应无杂物,盖板齐全,沟内应无积水、渗水现象,或采取有效的排水措施,电缆沟的 盖板 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电缆隧道内应无杂物,照明、通风、排水等消防设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d 电缆进入电缆沟、隧道、竖井、建筑物、盘(柜)以及穿入管子时,出入口应封闭,管口应密 封; 电缆防火涂料应无脱落,裸铅包电缆的铅皮应无龟裂、腐蚀现象; 电缆沟进入建筑物时应设防火墙,电缆隧道进入建筑物处应设带门的防火墙,门应为不燃材料:
)电力电缆应敷设在易燃易爆气体管道和热力管道的下方:
4. 5. 2温度测试
4.5.2.1导线连接点、接线端子温升应符合表4中的规定。 4.5.2.2导线芯线长期工作最高允许温度应符合表7中的规定。 4.5.2.3电力电缆的表面允许温升应符合表2的规定。
4.5.2.1导线连接点、接线端子温升应符合表4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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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导线芯线长期工作最高允许温度
4. 5. 3电压测试
电线电缆电气连接点、接线端子不应有放电现
1KV及以下电力电缆和控制电缆,其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0.5M2。其它线路其相线间和相对地 电阻值不应小于0.5MQ
4.6.1.1配电柜(屏、台、箱、盘)的运行电压、电流应正常,各种仪器指示正常。 4.6.1.2配电柜(屏、台、箱、盘)、组合电器和开关箱内各分立电器应符合本标准4.2、4.3.2中的 有关规定。
规定。 1.3配电柜(屏、台、箱、盘)、组合电器和开关箱应作如下检查: 配电柜(屏、台、箱、盘)、组合电器和开关箱周围0.3m内不应堆放杂物; b 配电柜(屏、台、箱、盘)、组合电器和开关箱的导线应绝缘良好,固定牢固,导线不应有接 头,导线端头应用螺栓压接,同一端子上导线连接不应超过2根,并应有防松动装置; C 配电箱(盘)安装应符合现行下列规定:人 1)建筑内部的配电箱、控制面板、接线盒、开关、插座等不应直接安装在低于B1级的装修 材料上; 2)用于顶棚和墙面装修的木质类板材,当内部含有电器、电线等物体时,应采用不低于B1 级的材料; d) 照明配电箱(盘)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箱(盘)内配线应整齐、无绞接现象;导线连接应紧密、无伤线芯、不断股;垫圈下螺丝 侧压得导线截面积应相同,同一电器器件端子上的导线连接不应多于2根,防松垫圈等零件 应齐全; 2)箱(盘)内开关动作应灵活可靠; 3)箱(盘)内宜分别设置中性导体(N)和保护接地导体(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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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1.4储存可燃物的库房及类似场所的电源开关箱应当设在库外,并有防雨防潮的保护措施:
4.6.1.4储存可燃物的库房及类似场所的电源开关箱应当设在库外,并有防雨防潮的保护措施:
储存可燃物的库房及类似场所的电源开关箱应当设在库外,并有防雨防潮的保护措施: 储存可燃物的库房及类似场所不宜装设电气设备,若必须安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电气设备应限于所必需使用的设备; b)正常温升和故障期间的预计温升不会引起火灾; C)有粉尘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配电柜(屏、台、箱、盘)内母线的连接点、分支接点、接线端子的温度不应超过表8中的数 相(路)上下接线端子温差应少于10℃。
表8交流低压母线装置各部位的允许温升值
4. 6. 3电压测试
建筑物内电线电缆的绝缘水平应符合下列规
勿内电线电缆的绝缘水平应符合下列规定:
a)交流系统申电力电缆导体的相间额定电压不得低于使用回路的工作线电压; b)交流系统中电力电缆导体与绝缘屏蔽或金属套之间额定电压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中性点直接接地或经低电阻接地系统,接地保护动作不超过1min切除故障时,不应低于 100%的使用回路工作相电压; 2 对于单相接地故障可能超过1min的供电系统,不宜低于133%的使用回路工作相电压; 在单相接地故障可能持续8h以上,或发电机回路等安全性要求较高时,宜采用173%的 使用回路工作相电压。 c)交流系统中电缆的耐压水平应满足系统绝缘配合的要求; 直流输电电缆绝缘水平应能承受极性反向、直流与冲击叠加等的耐压考核;交联聚乙烯绝缘电 缆 应具有抑制空
4. 6. 4 绝缘电阳
4.7.1.1插座及其配套的插头应符合现行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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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当交流、直流或不同电压等级的插座安装在同一场所时,应有明显的区别,插座不得互换; b)配套的插座应按交流、直流或不同电压等级区别使用。 712一荔地插底面板应定围可货家封自好
4.7.1.3插座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4.7.1.3插座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对于单相两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或上孔应与相线连接,左孔或下孔应与中性导体(N)连 接;对于单项三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应与相线连接,左孔应与中性导体(N)连接; 单相三孔、三相四孔及三相五孔插座的保护接地导体(PE)连接在上孔;插座的保护接地导体 端 子不得与中性导体端子连接;同一场所的三相插座,其接线的相序应一致; 保护接地导体(PE)在插座之间不得串联连接; d 相线与中性导体(N)不应利用插座本体的接线端子转接供电, 4.7.1.4在潮湿场所插座应采用具有防溅电器附件的插座,安装高度距地不应低于1.5m。 4.7.1.5 照明开关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同一建(构)筑物的开关宜采用同一系列的产品,单控开关的通断位置应一致,且应操作灵活、接 触可靠; b) 相线应经开关控控制; c) 紫外线杀菌灯的开关应有明显标识,并应与普通照明并关的位置分开。 4.7.1.6插座、照明开关靠近高温、可燃物或安装在可燃结构上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保护措施。 4.7.1.7导线与插座或开关连接处应牢固可靠,螺丝应压紧无松动,面板无松动或破损。 4.7.1.8在使用I类电器的场所,必须设置带有保护线触头的电源插座,并将该触头与保护地线(PE 线)连成电气通路。 注:I类电器:系指该类电器的防触电保护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还需要一个附加的安全预防措施,其方法是将 器外露导电部分与已安装的固定线路中的保护接地导体连接起来,以便在发生接地故障时能有效地切断电源。 4.7.1.9非临时用电,不宜使用移动式插座。当使用移动式插座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电源线采用铜芯电缆或护套软线: b 具有保护接地线(PE线); C 禁止放置在可燃物上; 禁止串接使用; e )严禁超容量使用。 4.7.1.10插座面板应无烧蚀、变色、熔融痕迹
4. 7.1.3插座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插座、照明开关的接线端、触点温度应不超过表4的规定。
4.8.1.1超过60W的白炽灯、卤素灯、荧光高压灯等照明灯具(包括镇流器)不应安装在可燃材料 和可燃构件上,聚光灯的聚光点不应落在可燃物上。 4.8.1.2当灯具的高温部位靠近除不燃性(A级)以外的装修材料时,应采取隔热(如采用玻璃丝、 石膏板、石棉板等加以隔热防护)、散热(如在灯具上增加散热空隙或加强顶棚内的通风降温、与可燃 物 保持一定距离)等防火保护措施。灯饰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难燃性(B1级)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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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1.3嵌入顶棚内的灯具,灯头引线应采用柔性金属管保护,其保护长度不宜超过1m。嵌入式灯具、 顶灯具以及光檐(槽灯)照明,当采用卤钨灯以及单灯功率超过100W的白炽灯时,灯具(或灯)引入线应选 105~250℃耐高温的绝缘电线,或采用瓷管、石棉等非燃材料作隔热保护。 4.8.1.4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满足本标准4.8.1.17所规定的安全距离的要求,当安全距离不够 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 4.8.1.5储存可燃物的仓库及类似场所照明光源应采用冷光源,其垂直下方与堆放可燃物品水平间距 不应小于0.5m,不应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 4.8.1.6聚光灯、回光灯不应安装在可燃基座上,贴近灯头的引出线应用高温线或瓷套管保护,配线 接点必须设在金属接线盒内。 4.8.1.7每个灯控开关所控灯具的总额定电流值不应大于该灯控开关的额定电流。 4.8.1.8气体放电灯等启动电流大、启动时间长的照明灯具应合理确定每个配电回路所接的灯具数量 及线路保护措施。气体放电灯具的镇流器不应安装在可燃物上。 4.8.1.9 卤素灯、60W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不应在火灾危险性场所装设。 4.8.1.10 产生腐蚀性气体的蓄电池室等场所应采用密闭型灯具。 4.8.1.11 在有尘埃的场所,应按防尘的保护等级分类选择合适的灯具。 4.8.1.12 照明灯具上所装的灯泡,不应超过灯具的额定功率,
4.8.1.13灯头及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a)灯具及其配件应齐全,不应有机械损伤、变型、涂层剥落和灯罩破裂等缺陷; b 软线吊灯的软线两端应做保护口,两端线芯应塘锡;当装升降器时,应采用安全灯头; C 除散开式灯具外,其他各类容量在100W及以上的灯具,引入线应采用瓷管,矿棉等不燃材料 作隔热保护; 连接灯具的软线应盘扣、塘锡压线,当采用螺口灯头时,相线应接于螺口灯头中间的端子上 e)灯座的绝缘外壳不应破损和漏电;带有开关的灯座,开关手柄应无裸露的金属部分。 4.8.1.14安装在公共场所的大型灯具的玻璃罩,应采取防止玻璃罩向下溅落的措施, 4.8.1.15用于舞台效果的高温灯具,其灯头引线应采用耐高温导线或穿瓷管保护,再经接线柱与灯具连 妾,导线不得靠近灯具表面或敷设在高温灯具附近, 4.8.1.16储存可燃物的库房及类似场所照明必须用有防护罩的灯具和壁开关,不得使用无防护罩的灯 具 和拉线开关。库房照明宜采用投光灯采光,
4.8.1.17照明灯具与可燃物之间
普通灯具不应小于0.3m; b) 高温灯具(聚光灯、碘钨灯等)不应小于0.5m; C 影剧院、礼堂用的面光灯、耳光灯不应小于0.5m 息服务平 d 容量为100~500W的灯具不应小于0.5m; e 容量为500~2000W的灯具不应小于0.7m f 容量为2000W以上的灯具不应小于1.2m。 4.8.1.18 霓虹灯与建筑物、构筑物表面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宽虹灯管应完好、无破裂: b) 灯管应采用专用的绝缘支架固定,且牢固可靠;灯管固定后,与建(构)筑物表面的距离不宜 于20mm; C) 霓虹灯专用变压器应为双绕组式,所供灯管长度不应大于允许负载长度,露天安装的应采取防 御 措施; 霓虹灯专用变压器的二次侧和灯管间的连接线应采用额定电压大于15KV的高压绝缘导线,导 线连接应牢固,防护措施应完好;高压绝缘导线与附着物表面的距离不应小于20mm
普通灯具不应小于0.3m; b) 高温灯具(聚光灯、碘钨灯等)不应小于0.5m; ? 影剧院、礼堂用的面光灯、耳光灯不应小于0.5m; d) 容量为100~500W的灯具不应小于0.5m; S ? 容量为500~2000W的灯具不应小于0.7m; f)容量为2000W以上的灯具不应小于1.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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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2.1荧光灯镇流器线圈的最高允许温度不应超过给定TW值,如没有标注TW值时,其最高允许温 度不应超过(内有衬纸)95℃和(内无衬纸)85℃,镇流器外壳的最高允许温度不应超过TC值,如没有标注 C值时,其最高允许温度不应超过40℃。 4.8.2.2霓虹灯专用变压器外壳温度,当环境温度为40℃时,其最高允许温升为40K
4. 8. 3电压测试
照明灯具及其附件应无火花放电现象
4.9.1.1电动机应安装在牢固的机座上,机座周围应有适当的通道,与其它低压带电体、可燃物之间 的距离不应小于1.0m,并应保持干燥清洁。 4.9.1.2电动机外壳接地应牢固可靠,完好无损, 4.9.1.3电动机应装设短路保护和接地故障保护,并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装设过载保护、断相保护禾 低电压保护
4.9.1.4电动机控制设备与线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电气元器件直观应整洁,外壳应无破裂,零部件齐全,各接线端子及紧固件应无缺损、锈蚀等 现 象; b 电气元器件的触头应无熔焊粘连变形和严重氧化锈蚀等痕迹; ? 端子上的所有接线应压接牢固,接触应良好,不应有松动、脱落现象; 电动机运行时应无异常声响和气味,电气连接点、壳体等不应有打火放电现象:
4. 9. 2 温度测试
4.9.2.1电动机各部分的最高充许温度和允许温升不应超过制造商的规定。如制造商无规定时可参照 表9的规定。
DB23/T2711—2020定子铁芯105701208513095140105165130滑环T=105K=704.9.2.2电动机滑动轴承的温度不应超过80℃,滚动轴承的温度不应超过95℃。4.9.2.3电气元器件的触头,接线端子等的温度,不应超过表4中的数值。4.9.3电流测试电动机的工作电流,在正常工作情况下不应超过额定值,三相电流应平衡,任意两相间的电流差值应小于额定电流的10%。4.10电热器具4.10.1外观检查4.10.1.1超过3KW电炉等固定式电加热器具应符合下列规定a)电加热器具应采用单独回路供电,电源线应装设隔离电器和短路、过载及接地故障保护电器;导线和热元件的接线处应紧固,电烘箱引入线处应采用耐高温的绝缘材料予以保护;b)电加热器具周围0.5m以内不应放置可燃物;电加热器具的电源线,应装设刀开关和短路保护电器,其可接近裸露导体必须接地。4.10.1.2低于3KW以下可移动式电加热器具应符合下列规定:电加热器应放在不燃材料制作的工作台上,与周围可燃物应保持0.3m以上的距离;b)电加热器应采用专用插座和单独回路供电,引出线应采用石棉、瓷管等耐高温绝缘套管保护。4.10.2温度测试4. 10.2.1电源线的温升不应超过表4中规定的数值。4.10.2.2电源插座、开关电器触点温升不应超过表4中规定的数值。4.10.3电流测试电源线电流不应超过允许载流量。4. 11空调器具4.11.1外观检查4. 11.1.1空调器应单独供电,空调电源线应设置短路、过载保护,其电源插头与插座应匹配。4.11.1.2空调器不应安装在可燃结构上,其设备与周围可燃然物的距离不应小于0.3m。4.11.1.3分体式空调穿墙管路应选择不燃或难燃材料套管保护,室内机体接线端子板处接线牢固、整齐、正确。4.11.1.4空调器应保持清洁,空气过滤器应定期清洗,以免造成空气堵塞。4.11.1.5空调器具压缩机、风扇电机应无异常声响。4.11.1.6选用的空调器具应符合实际运行环境的要求。4.11.2温度测试空调器具的接点、连接点温升不应超过表4中规定的值。4.12美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保护器)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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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流动作报警装置或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 1.12.1.2防止电气火灾的剩余电流动作报警装置或断路器的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a)接线应与低压配电系统保护接地型式相适应; b 负载侧中性线不得与其他回路共用; C 电源侧和负载的接线端子,按规定标识接线,不可将两者接反; d) 严禁PEN线穿过剩余电流动作报警装置的零序电流互感器; e 严禁将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电源侧和负载侧的接线端子直接跨接,使低压配电线和设备失去 漏电保护功能; f) 所保护的低压配电线路和设备的外露导电部分应可靠接地。 4.12.1.3 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需要在电源接通的情况下,每月按动按钮一次,雷雨潮湿季节应适当增 加 式验次数,并应做好试验和运行记录。
4. 12.2电流测试
4.13接地和等电位联结
力作报警器、断路器的功能要求,采用附录4的方
相线截面与PE线或PEN线最小截面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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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35 S/2 4.13.1.11总等电位联结线的截面不应小于进线回路中PE线截面的1/2,但最大不超过25mm2铜线, 最小不小于6mm2铜线。可采用相同导电率的其他材质导线,但不得采用铝线。 4.13.1.12接地极连接线的截面按机械强度要求和按热稳定要求应分别符合本标准第4.13.1.8条要 求。 4.13.1.13埋入土壤内的接地极连接线其最小截面应符合表11中的规定。
表11埋入土壤内的接地极连接线其最小截面
Id·RB≤1200V
4.13.1.19当不能满足本标准8.3要求时可将变电所设备外壳的保护接地和低压中性点的系统接地分开 设置,保护接地的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2,低压中性点系统接地的接地电阻不宜大于42,两接地极的 相隔距离不应小于10m 4.13.1.20PE线、PEN线,总等电位联结线以及接地极连接线用低欧姆表测试其导电连续性。 4.13.1.21测试PE线和中性线极性,两者不得接反。 4.13.1.22自接母排至线路末端的PE线,总等电位联结线的导电连续性宜使用直流或交流电源,空载电 压为4V至24V,最小检测电流为0.2A的低阻计进行检测,总等电位联结线的导体和接头的总电阻不宜大 于3。 4.13.1.23接地电阻宜采用两辅助接地极的方法进行测试。当TN系统内并联有大量重复接地,其并联 接地电阻值接近零欧时,也可用双钳形表计进行粗略测试。
5.1.1进行电气火灾预防性检测,需要采用红外测温技术、超声波探测技术和电工测量技术等多种现 代科技手段的综合运用才能进行。 5.1.2正确选用红外测温仪器、超声波探测仪器和电工测量仪表等检测仪器,其配置数量和主要技术 性能应满足现场检测的实际需要
满足现场检测的实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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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各种检测仪器,在使用中应定期到指定的计量检测机构进行计量校验,取得计量认证,以保证 检测数据的准确性。 5.1.4检测人员在现场进行检测时,应与被测目标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并应遵守带电作业安全的有 关规定。 5.1.5检测人员必须正确掌握检测仪器的操作使用方法和电气火灾预防性检测方法
5.2检测仪器的基本配置和性能指标
检测仪器的基本配置和主要技术性能参数(最低要求)如附录2所示
5. 3. 1抽样原则
5.3.1.1供配电装置、低压配电装置、低压大型电气设备等应全部检测。小型电器如照明器具、开关、插座 等小型配电电气和用电电器应按防火分区进行抽检,抽检率不低于30%。 5.3.1.2在电缆沟、竖井、电缆隧道等成束敷设的电气线路应全部检测,分支线路应按防火分区进行 抽检,抽检率不低于20%。
5. 3. 2温度测量红外测温法
热部位。 5.3.2.2使用红外热像仪(或红外热电视)对受检对象的异常发热部位的温度分布状态,从两个以上 的不同观测角度摄取存储热像图,并同时记录实测负载电流和环境温度等有关参数, 5.3.2.3使用计算机分析软件,对受检对象现场存储的温度分布信息进行全面的温度分布状态分析, 5.3.2.4从计算机输出受检对象异常发热部位温度分布状态的热像图及其火灾隐患判定结论。
5.3.3过热型火灾隐患判断法
5.3.3.1表面温度判断法
a)当受检电气线路和设备在满载的情况下,使用红外测温仪测得电气装置相关发热部位的表面 温度,可根据表1、表2、表4、表5、表6、表7、表8、给出的温度标准加以比较,判定存 在的火灾隐惠: b) 当受检的电气线路和设备在低负载率的情况下,使用红外测温仪测得电气装置相关发热部位的 表 面温度,按以下办法处理: 1)这个表面温度与负载率和接触电阻的大小密切相关,如果连接部位出现较高的表面温度时, 以判定是由接触电阻过大而引起的火灾隐患; 2) 在低负载率情况下,实测的温度折合到满载情况下的温度与表1、表2、表4、表5、表6 表7、表8、的温度标准加以比较,判定存在的火灾隐患,其理论计算公式如下: T(TH)(Te/) 2+7...
式中: Ie一额定负载电流(A); Te折合到额定电流下的计算温度(℃) To一规定的平均最高环境温度为40℃; 一实测负载电流(A) 7一实测负载电流下的温度(℃):
To”一实测环境温度(℃
5.3.3.2比较判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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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于电流致热型的同一电气设备,当三相负载电流平衡时,比较对应接线端子的温度(或温升) 的差异,可以判定存在的火灾隐患; b)对同一回路中几台电流致热型的电气设备,当三相负载电流平衡且彼此相等时,比较其对应接 线端子或其它相关发热部位的温度(或温升)的差异可以判定存在的火灾隐患。当三相负载电流 不平衡或负载率较低时,应充分考虑实际负载电流对温度(或温升)的影; c)对于电压致热型的同一台电气设备,当三相电压平衡时,比较其对应接线端子或其它相关发热 部位的温度(或温升)的差异,可以判定存在的火灾隐患; d)对同一回路中几台电压致热型的电气设备,当三相电压平衡且负载端电压相同时,比较其对应 接线端子或其它相关发热部位的温度(或温升)的差异,可以判定存在的火灾隐患。当三相电压 不平衡时,应充分考虑三相不平衡电压对温度(或温升)的影响:
5.3.3.3红外热成像
热像图判断法根据红外热像仪(或红外热电视)对电气装置的相关发热部位在正常状态和异常状态 热像图上温度分布的差异,可以判定存在的火灾隐患。
5.3.4火花和电弧放电检测法
5.3.4.1超声波探测法对于低压带电导体产生火花和电弧放电现象时,使用超声波探测仪在频率响应 的波段内进行探测。当接收到火花和电弧放电产生的超声波时,可以判定存在放电型火灾隐患。 击穿痕迹和熔融痕迹判定存在的火灾隐惠。
5.3.5正弦电流和电压有效值的测量
5.3.6非正弦畸变电流真有效值的测量
对于非线性负载比重比较大的低压配电线路,使用真有效值钳形表测量其相线和中性线非正弦畸变 的真有效值,根据技术规范中规定的导体允许载流量,判定导线的过载情况和存在的火灾隐患
5.3.7漏电电流有效值的测量
对于低压配电线路的绝缘导线的漏电电流和漏电保护装置的动作电流,使用漏电电流测试仪测量, 据技术规范规定的漏电电流值,判定存在的人身安全隐患。 测量漏电电流可以测量单相的相线和中性线、三相的相线和中性线的剩余电流以及电气设备保护地 PE线)的漏电电流。
5.3.8导线绝缘电阻的测量
5.3.8.1绝缘电阻测试仪电压等级选择:
00V以下的电气设备或回路,采用250V兆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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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00V至500V的电气设备或回路,采用500V兆欧表; c)500V至3000V的电气设备或回路,采用1000V兆欧表。 5.3.8.2测量导线绝缘电阻一般是在停电的情况下使用绝缘电阻测试仪(又称兆欧表)进行,并应符 合下列规定: a 导线绝缘电阻值,应使用60s测量时间的绝缘电阻值; b) 测量馈电线路的绝缘电阻时,应将低压断路器、用电设备、电器和仪表等断开: c)测量馈电线路的绝缘电阻,应测量相对相,相对中性线,相对地之间的绝缘电阻值
5. 3. 9接地电阻测量
对于保护接地系统中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和重复接地的接地电阻值,使用钳式接地电阻测试仪进 量。
5.3.10导电连续性测量
测量总等电位连接、辅助等电位连接在内的保护导体的连续性。
6.1单项条款火灾危险等级确定
6.1.1根据标准规定条款检测结果对引发火灾的危险程度,将其火灾危险划分为A、B、C三级。火灾 危险等级划分如下: a)A级:指该电气设备或线路存在严重的火灾隐患,可能随时导致火灾的发生; b)B级:指该电气设备和线路存在较严重的火灾隐患,经一段时间蕴育和发展过程,可能导致火灾的 发生; c)C级:指该电气设备或线路存在一般火灾隐患,经较长时间运行可能导致火灾的发生。 5.1.2本标准仪器检测条款危险等级按表12划分,外观检查条款危险等级按附录A划分
注1:B为实际测量值与基值的比值
6.2被测部分评定系数
DB23/T 27112020
表12标准条款危险等级划分
6.2.1按本标准,将电气系统分为12个被测内容,即配电室现场环境、配电变压器、低压配电和控制电 器、配电线路、低压成套配电柜插座与照明开关、照明器具、电动机、电热器具、空调器具、剩余电流动作断 路器(保护器)、接地和等电位联结。 6.2.2根据本标准规定,通过现场直观检查和仪器测试,确定被测部分的危险等级。现给出被测部分 火灾危险系数计算的经验公式如下:
式中: Zs为被测部分实际检测点数; Cs为被测部分C级隐患点数; Bs为被测部分B级隐患点数。
6.3被测部分火灾危险类别的评定
根据评定系数计算,将建筑被测部分火灾危险类别划分为 Ⅱ类、III类、IV类4个等级,分别 a. I类(无A级、X≤0.1):被测部分安全; b II类(无A级、0.1
0.4):存在严重火灾隐惠 配电网标准规范范本DB23/T 27112020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危险等级划分
标准条款危险等级划分表
外墙标准规范范本DB23/T 27112020
B. 1. 1 下列场所电气火灾预防性检测周期为1年: a) 商场、集贸市场、宾馆、饭店、会馆等公共聚集场所; b) 影剧院、录像厅、礼堂、夜总会等娱乐场所; c) 游艺、游乐场所,网吧、保龄球馆、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d) 医院、养老院、学校、幼儿园等医疗、教育、护育场所; e) 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f) 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g) 储存可燃物的仓库及类似场所、高层公共建筑; h 其他火灾危险性及火灾危害性较大的场所。 B.1.2 非上述规定的的其他场所电气火灾预防性检测周期为2年。 B. 1.3 重大活动场所及新建(改扩建)工程,使用前检测。
8.1.1 下列场所电气火灾预防性检测周期为1年: a) 商场、集贸市场、宾馆、饭店、会馆等公共聚集场所; b) 影剧院、录像厅、礼堂、夜总会等娱乐场所; c) 游艺、游乐场所,网吧、保龄球馆、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d) 医院、养老院、学校、幼儿园等医疗、教育、护育场所; e) 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f) 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g) 储存可燃物的仓库及类似场所、高层公共建筑; h 其他火灾危险性及火灾危害性较大的场所。 3.1.2 非上述规定的的其他场所电气火灾预防性检测周期为2年。 B. 1.3 重大活动场所及新建(改扩建)工程,使用前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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