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1/T 1598.1-2013 低压线路电气火灾原因认定导则 第1部分:必要条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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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低压配电柜(盘、屏)相关线路上的电作用痕迹,按照GB/T27905.4中4.2.6的要求进行痕 迹检查; d 用电设备供电线路上(包括插线板线路)的电作用痕迹,按照GB/T27905.4中4.2.6的要求 进行痕迹检香:
4.3.3.2电气保护设备的状态及电作用痕迹的勘验(检查)
矿产标准4.3.3.2.1熔断器
a) 熔丝(体)是否出现断裂痕: b) 内部是否发现熔丝(体)喷溅痕迹; C) 瓷插式熔断器固定螺钉电工封漆是否沿孔洞流出,形成流消痕迹, d) (与线路等)电气连接点是否出现过电流热作用或电弧烧灼痕迹: e) 外壳是否出现电作用的炸裂痕迹, f 其他电作用痕迹。
4. 3. 3. 2. 2断路器
a)当断路器过流保护动作时,控制手柄处于开断位置状态; b) 当断路器过流保护未动作时,控制手柄处于闭合位置状态; 内部灭弧室、导弧轨是否发现电弧烧灼痕迹; d) 动、静触点是否发现电弧烧灼痕迹; e) (与线路等)电气连接点是否出现过电流热作用或电弧烧灼痕迹: f) 外壳是否出现电作用的炸裂痕迹; 其他电作用痕迹。
4.3.3.2.3剩余电流保护器
a)剩余电流保护器控制手柄是否处于开断位置状态: b) 内部线路是否出现过流、电弧烧灼痕迹: c) (与线路等)电气连接点是否出现过电流热作用或电弧烧灼痕迹: d) 外壳是否出现电作用的炸裂痕迹; e)其他电作用痕迹。
4.3.3.3起火部位(起火点)用电设备状态及
a)起火部位(起火点)用电设备与供电线路是否处于连接状态: b) 起火部位(起火点)用电设备开关是否处于闭合状态: c)起火部位(起火点)用电设备电源线是否出现电作用痕迹; d)起火部位(起火点)用电设备内部线路、元件是否出现电作用痕迹。
3.4设备状态及电作用痕迹勘验(检查)记录
4.3.5电作用痕迹(物证)、相关电气设备的提
b)提取与起火部位(起火点)线路相关的电气保护和配电设备元件: c)提取起火部位(起火点)发现的电作用痕迹的用电设备: d)提取起火部位(起火点)周围或下方的可燃物。
4.3.6绘制电气现场图
根据电作用痕迹的位置绘制与起火部位(起火点)线路有关的电气原理图或示意图,并标 痕迹。
4. 4. 1 基本要求
现场询问基本要求应符合GA839中4.8的规定
询问以起火部位(起火点)、与起火部位(起火点)同相(相关)线路、配电、用电设备 重点。
4.4.2.1起火前发生电气故障的异常征兆
不正常的声、光、味道、触电等反应
4.4.2.2起火前的供电、用电情况
a)线路、用电、配电设备工作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b)电力公司供电值班记录电压、电流等参数是否正常。
4.4.2.3设计、安装、使用维护情况
装楚音营国家相大规池、标准有大防正线路短路 过载、接触不良、漏电等电气故障的要求: b 历史上线路故障及维修情况; 起火前配电保护装置的变动更换情况, S
4.4.2.4电气保护、用电设备变动情况
a) 控制起火部位线路的断路器、剩余电流保护器等电气保护设备控制手柄(开关)是否保持发现 火灾时的原始状态,火灾扑救过程中和扑救后控制手柄(开关)是否变动以及变动的原因; b 处于起火部位的用电设备的开关状态、用电设备的电源插头与供电插座的连接状态是否保持发 现火灾时的原始状态,火灾扑救过程中和扑救后开关状态、用电设备的电源插头与供电插座的 连接状态是否变动以及变动的原因
4.4.2.5起火部位(起火点)可燃物的分布
起火部位(起火点)线路旁周围或下方是否存在可燃物。
现场实验基本要求应符合GA839中4.9的相关
4. 6.1 基本要求
现场分析基本要求应符合GA839中4.10.1、4.10.2、4.10.3、
场分析基本要求应符合GA839中4.10.1、4.10.2、4.10.3、4.10.4的规定。 电作用痕迹性质、电气设备状态的确认(鉴定)
4.6.2.2电气保护设备
a)排除与起火部位(起火点)线路相关的电气保护设备电作用痕迹非其他原因引发的火灾燃烧募 延所致; b 排除电作用痕迹非火灾前历史形成; c)排除火灾后断路器、剩余电流保护器等电气保护 位置状态人为王预因素
4.6.2.3用电设备
排除起火部位(起火点)用电设备(包括设备电源线)电作用痕迹非其他原因引发的火灾燃烧 夏延所致: 排除电作用痕迹非火灾前历史形成。
4.6.2.4配电设备
a)排除与起火部位(起火点)线路相关配电设备电作用痕迹非其他原因引发的火灾燃烧蔓延 所致; b)排除电作用痕迹非火灾前历史形成。
4.6.3电气故障痕迹性质的确认(鉴定)
线路、设备电作用痕迹的短路、过负载、接触不良、漏电等电气故障痕迹性质根据目测、GB/T 16840.1、GB16840.2、GB16840.4的鉴定结论和综合分析确认。
4.6.4线路火灾前带电状态的确训
综合4.3.1、4.3.3、4.4.2.1、4.4.2.2、44.2.4、4.6.2的结论,确认起火部位(起火点)线路带电。
白砂糖标准4.6.5可燃物及其燃烧性能的确认
a)综合4.3.1、4.3.5、4.4.2.5的结论,确认起火部位(起火点)线路近旁和下方存在可燃物。 D 根据对残留可燃物的勘验、提取情况和4.4.2.5的分析,确认可燃物能够被线路短路、过负 载、接触不良、漏电等电气故障产生的火源引燃。
线路发生电气火灾必要条
综合火灾前线路带电得到确认、线路电气故障痕迹性质得到确认;起火前发生电气故障的异常征兆 得到确认:起火部位(起火点)线路近旁或下方存在可燃物及其燃烧性能得到确认,线路发生电气火灾 必要条件得到确认的参考情形如表1。
DB51/T 1598.12013
止回阀标准表1线路发生电气火灾必要条件确认参考情形
注:“○”表示获取了相应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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