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T 3909-2019 船舶电气设备安装工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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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蓄电池应安装在专用舱室蓄电池箱或柜(架)内,在机舱内若条件不许可,则可散开安装在通 风良好的地方。蓄电池(封闭式的除外)不应安放在居住室内。 5.4.2置放蓄电池的箱或柜(架)及散开安装蓄电池的场所附近,不应有排气管、蒸汽管等各种热源 或产生火花的设备。 5.4.3蓄电池的安装应便于检测、加液、清洁、更换和空气流通。上下层蓄电池之间应留有不小于 300mm的空间,每只蓄电池四周应留有不小于20mm的间隙。蓄电池的安装高度,即电池液孔塞至甲 板的距离不应大于1.4m。否则,应设有踏板以便操作。 5.4.4蓄电池之间的空隙,应用不吸潮、耐电解液腐蚀的绝缘材料楔隔、衬垫和固定。蓄电池箱或柜 (架)底部应以厚度不小于2mm的青铅或其他耐腐蚀材料制成的托盘加以衬垫。托盘的四周高度应不 小于750mm,以防电解液漏出与船体接触。对散开安装的蓄电池,其上部还应设有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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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5蓄电池箱或柜(架)应有独立的通风装置,其出风口设在上方,进风口设在下方。进出通风口 在布置上,宜设在箱或柜(架)对角线的两端;在结构上,应设有挡板或弯头,以防止水和火星进入。 充电功率大于2kW的蓄电池组,其箱或柜(架)出风口的管子应直通散开甲板外。 5.4.6蓄电池室的门和专用箱、柜的外面应有“禁止烟火”的标志。 5.4.7酸性蓄电池和碱性蓄电池不应安放在同一蓄电池舱室、箱或柜(架)内。 5.4.8蓄电池接线结束后,所有的接线柱处应用凡士林等油脂涂封,以防止腐蚀
5.5.1舱室照明灯具应参照室内器具的位置适当布置,首先应保证操作及工作的地点有必要的照明, 并适当考虑舱室各处的照明。具有两个分路供电的舱室照明灯具,应交叉或间隔布置。 5.5.2舱室照明灯具的安装,宜设有灯架或灯座。灯架或灯座的类型、尺寸及安装形式按CB/T3667.5 的规定。 5.5.3安装在货舱、外走道及其他易受机械损伤处所的灯具应有保护罩。 5.5.4应急照明灯具,其外壳应有红色标记。 5.5.5床头灯的安装位置,宜高于床铺板750mm、离床头(一般以靠近船或船触的一端为床头) 400mm的侧壁上或顶头中间。 5.5.6壁灯宜距地面1700mm,镜灯宜在镜子上方20mm~100mm。 5.5.7直接固定在木板或其他易燃材料上的白炽蓬顶灯,其安装板(在灯具的底部)上应开孔通风散 热。
矿产标准5.6强光灯(泛光灯)、探照灯(聚光灯)航行
5.6.1强光灯及探照灯的安装应便于操纵,并应保证其可动部分在工作需要的照射范围内转动灵活无 阻,光线不受阻碍。 5.6.2强光灯及探照灯的安装应设有专用灯架或底座,灯架或底座的高度及型式,应与灯具的工作要 求相适应。 5.6.3探照灯安装时,应保证水密(见图4)。对于在室内用连杆控制的探照灯,其连杆的安装应保 证水密及操纵灵活。 5.6.4气体放电型强光灯的高压触发装置应安装在带有“高压危险”标记的金属箱内。金属箱宜装在 人员不易触及的地方。 5.6.5信号灯的电键安装位置,应设在驾驶室两侧的前缘。装有三只时,另一只应设在驾驶室内的前 缘。电键安装高度应便于操纵,宜距甲板1m左右。 5.6.6航行灯及信号灯的安装位置、高度及要求,应符合有关信号设备规范的规定
5.7.1照明属具的安装高度宜按表1的规定(安装高度为地面至设备下
7.1照明属具的安装高度宜按表1的规定(安装高度为地面至设备下缘)。
表1照明属具的安装高度
5.7.2,同一舱至及相邻安装的照明属具的安装高度应一致。 5.7.3煤船货舱和燃煤船的煤舱、油灯间、油漆间、蓄电池室、消防设备控制站、行李舱、邮件舱、 粮食舱、冷藏舱及其他类似舱室的照明开关不应设在室内。行李舱、邮件舱、粮食舱、冷藏舱的开关应 装有照明指示灯。 5.7.4潮湿和爆炸危险处所,照明开关应能切断所有绝缘极。 5.7.5单极分断的照明开关,引入开关的电源线应为相线或正极线。 5.7.6暗式照明开关的安装,其板柄方向应一致,板柄向上为“接通”,板柄向下为“断开”。 5.7.7非防水插座的安装位置应避免设在窗口下方。防水插座及开关插座不应插口向上安装,并避免 向左。壁式安装的非防水插座的电源孔应为水平方向,接地孔应在电源孔的上方。 5.7.8不同电源种类(交、直流)及电压等级的插座,应采用不同结构的插座,并且应有标明电源种 类及电压等级的明显、耐久的标记。 5.7.9在机器处所花钢板以下及封闭的燃油和滑油分离机室内,不应安装插座。 5.7.10分路接线盒外面应设有与系统图个 相对应的明显、耐久的标记
5.8.1电取暖器应固定安装。
5.8.2电取暖器安装场所不应有可燃气体及尘埃积聚。电取暖器如安装在可燃材料附近时,二者 开200mm以上的安全距离。
5.9船内通讯、信号设备
5.9.8主机转速表、舵角指示器等单独安装的指示仪表,安装位置及高度应便于观察。 5.9.9应急报警装置的控制器,包括通用报警装置的关闭器等,均应涂上红色并设有标明其用途的铭 牌。
5.9.8主机转速表、舵角指示器等单独安装的指示仪表,安装位置及高度应便于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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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接地导体截面积的选用
10.4.4可携式电气设备保护接地用铜导体的截面积应符合下列要求: a),当电源线截面积小于或等于16mm时,应与电源线截面积相等; b)当电源线截面积大于16mm时,应为电源线截面积的二分之一,但不小于16mm
10.5工作接地导体的选择
和截面积应和绝缘敷设一极(或相)的导线相同,不应 使用裸线。 10.5.2用于平时不载流的工作接地导体,截面积应为载流导体截面积的二分之一,但不应小于 L.5m,性能应与载流导体相同,不应使用裸线
10.6.1所有的接地接触面应刮去油漆及锈斑,露出金属光泽,并应光洁平贴,以保证有良好的接触。 10.6.2利用底脚接触接地的设备,应在设备底脚与支架(或基座)之间垫以厚度不小于0.5mm,大 小略等于接触面的锡箔或镀锡铜片。如果是专用接地导体利用设备底脚接触连接,则锡箔或镀锡铜片应 分别垫在专用接地导体的两侧。 10.6.3所有接地装置的紧固应牢靠,并均应设有弹簧垫圈或锁紧螺母。 10.6.4接地装置紧固后,应随即在接触面的四周涂以防锈漆。 10.6.5采用设备底脚接地时,有四个或四个以上底脚的设备,应取对角两脚接地;三个或三个以下底 脚的设备,则任选一脚接地。 10.6.6工作接地导体的长度尽量短,并固定。必要时应有防止机械损伤的措施。 10.6.7,接地电阻应不大于0.02Q,
10.7.1具有未榄杆或未榄项的船舶,应设有可靠接地的避雷针。 10.7.2避雷针应以直径不小于12mm的铜杆或直径不小于25mm的铁杆制成,其表面应镀锡或镀锌。 避雷针应至少高出榄顶或榄顶上的电气设备300mm。避雷针的类型和尺寸按CB/T3667.3选用。
引入电气设备电缆的弯曲半径,应不小于表3中的规定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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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1在任何危险区域或处所,原则上不应安装电气设备。若确属无法避免,则仅允许安装有 格证的防爆电气设备。
各证的防爆电气设备。 3.1.2危险区域处所不应装设插座。 13.1.3在危险区域或处所使用的可携式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 带有独立蓄电池的增压型、隔爆型; b) 空气驱动型: c) 不应使用由电缆供电的可携式照明灯。 13.1.4开关和保护装置应能分断全部的极或相,且应设在安全区域或处所内。设备、开关和保护装置 应有清晰而耐久的标志。 13.1.5安装在露天甲板安全区域的插座应与开关联锁,开关在接通位置时插座应无法插入和拔出,且 该开关应能分断电路所有的极或相。
危险区域允许安装的电气设备,按表5的规定
危险区域防爆设备的选用
13.3扩大危险区域安装
扩大危险区域允许安装的电气设备,按表6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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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扩大危险区域防爆设备的选用
13.4防爆电气设备选取
在危险区域中安装电气设备,应根据危险区域的级别来选取合适的防爆电气设备,其防爆类别和温 且别应不低于ⅡIAT3。防爆电气设备选取时还应考虑船用环境条件及化学腐蚀情况。
起重机标准规范范本14防爆电气设备安装附加要求
14.1检查防爆电气设备,防爆型式应符合船级社和有关国际规则规定的要求(油船见表5、表6), 并具有防爆合格证方能上船安装 14.2防爆电气设备应按产品说明书规定的要求和方法安装。 14.3不该动的部件,严禁无故拆装。 14.4防爆电气设备安装应可靠紧固并应有防止松脱措施。 14.5 防爆电气设备的进线装置,应设有防松和防止电缆拔脱措施。 14.6 防爆型设备的防爆面处理要求如下: a 设备安装时船厂拆动静止部分,需对拆动部分隔爆面的间隙负责。安装完毕后,必要时用塞规 检查,应符合产品说明书中的要求。 b 拆装时,不应敲打隔爆面,隔爆面上应无任何损伤。 14.7进线完毕后,若有多余的进线孔,则应在密封垫前加装2mm厚的圆金属垫片,将进线孔封闭。 14.8 防爆电气设备若采用螺纹隔爆结构,螺纹最少结合牙数为六牙,拧入深度不小于8mm。 14.9防爆接线盒内壁和可能产生火花部分的金属外壳内壁的耐弧漆,拆装时若有损伤,应予涂覆。 14.10安装增强安全型接线盒时,盒内应充填硅橡胶填料。 14.11照明灯具铭牌上应标明允许使用灯管的最人功率。 14.12随附在设备(包括照明灯具)电缆进入的填料函或其他密封装置不应拆换或拆除。
电气设备(交流相间电压为1kV以上至15kV)
15.1安装在下列处所高压电气设备的外壳防护等级,不应低于表7规定,并满足船级社规范和国际上 有关规则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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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高压电气设备的防护等级
15.2高压电气设备和电缆应在显眼处作出标识,以使识别。 15.3高压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以铜质软导线可靠接地,其截面积应按最大接地故障电流确定,但 不应小于16mm。接地螺钉不应小于M10。 15.4高压电缆引入电气设备后项目管理、论文,剥除护套的绝缘线芯至接头处均应使用滞燃、耐潮、电压等级高于电 路额定高压的自粘性橡胶带加以绕包(宜为半搭式绕包)及密封,且外层再绕绝缘粘带或热缩性套管作 外扩层,连接冷压接头,采用专用冷缩或热缩终端材料包覆,保扩线芯绝缘并防止潮气进入线芯内部, 必要时进行相应的高压电缆耐压测试。 15.5高压电缆芯线,应配备合适芯线线径的冷压接头。宜采用加长型冷压接头,避免冷缩或热缩终端 材料包覆较多冷压接头,阻碍冷压接头固定在接线铜排上。
16.1检查电气设备的型号、规格,应符合图样规定。设备及其零、附件应完整无损,并应有必要的铭 牌和电路图。 16.2检查电气设备的安装场所及相应的工艺措施,应符合本标准的工艺要求。 16.3检查电气设备的安装位置、方向、高度,应符合第5章要求。 16.4检查电气设备的安装及支架的焊接,应牢靠、平整。 6.5检查电气设备的接地,应良好、靠,符合第10.6条的要求 6.6检查引入设备的电缆线芯绝缘,应无损坏;线芯的长度及处理应符合第11章要求。 6.7检查设备的接线,应正确牢靠、整洁,标记应清晰、耐久,接头工艺应符合第12章要求。 6.8检查油船电气设备、防爆电气设备、高压电气设备的安装应分别符合第13章第15章的要求。
16.1检查电气设备的型号、规格,应符合图样规定。设备及其零、附件应完整无损,并应有必要的铭 牌和电路图。 16.2检查电气设备的安装场所及相应的工艺措施,应符合本标准的工艺要求。 16.3检查电气设备的安装位置、方向、高度,应符合第5章要求。 16.4检查电气设备的安装及支架的焊接,应牢靠、平整。 6.5检查电气设备的接地,应良好、可靠,符合第10.6条的要求。 6.6检查引入设备的电缆线芯绝缘,应无损坏;线芯的长度及处理应符合第11章要求。 6.7检查设备的接线,应正确牢靠、整洁,标记应清晰、耐久,接头工艺应符合第12章要求。 6.8检查油船电气设备、防爆电气设备、高压电气设备的安装应分别符合第13章第15章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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