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880-2020 电动汽车充电站运营管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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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 8802020
试,测试结果应符合GB/T34657.1、GB/T34658相关标准要求。涉及电能计量芯片、电能表、分流器、 互感器等关键计量器件更换的应符合NB/T33008.1、NB/T33008.2计量功能试验要求,属于强制性检 定管理的需重新检定; 一监控系统界面显示正常,计算机等硬件运行正常,通信通道正常。 6.1.10以下情况应增加巡检频次: 一大风扬尘、雾天、汛期、冰雪、冰等恶劣天气; 一设备新投运或经过检修、改造、长期停运重新投入系统运行后; 一设备运行中发现异常,但不影响正常使用。 6.1.11在极端天气情况下应拉闸断电
6.2故障与应急事件处理
6.2.1应制定故障处理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包括故障分级、故障处理流程、故障处理时效要求等 内容。 6.2.2严格按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故障排查和处理。 6.2.3应能对充电设备故障情况实时监测和预警。 6.2.4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如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应立即启动安 全应急预案并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同时按要求向单位负责人、主管部门报告。做好详细记录,整理 好现场事故处理报告并及时备案。
6.3工器具及备品备件
6.3.1.1充电站运营单位应配备满足使用要求的工器具等。 6.3.1.2工器具应指定专责保管,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5.3.1.3加强工器具使用管理,应建立工器具台账。 6.3.1.4安全、计量工器具应按规定的试验周期进行检定和校准,经过确认符合要求的方可使用。
6.3.2.1应制定备品备件管理制度,明确备品备件管理流程。 5.3.2.2充电线缆、充电模块、显示屏等易耗器件,充电站运营单位需按照投运设备数量的一定比例进 行备件,对不同种类备品备件分类管理,不得混放。 6.3.2.3建立备品备件台账,备品备件的使用应履行必备的手续。 6.3.2.4备品备件根据使用情况,应及时进行补充
7.6工作人员身体状况和精神状态应良好,满足工作要求。 7.7工作人员应按照岗位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9.1应符合北京市信息安全相关要求和GB/Z28828的相关规定。 9.2应保证充电站运营系统的数据存储设备安全。 9.3应按照相关标准要求对用户个人信息与充电业务信息进行保护。 9.4在互联互通过程中应保证第三方服务及管理平台信息安全。 9.5应保证传输和存储过程中数据的完整性、正确性和敏感数据的保密性。 9.6应根据国家对信息管理的相关要求对业务信息进行备份。 9.7应仅采集和保存业务必需的用户个人信息。 9.8应禁止未授权访问、使用用户个人信息 9.9充电服务信息交换应能根据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要求和北京市信息安全防护要求优化、升级。
10.1充电站运营单位应公示投诉渠道,及时响应处理。 10.2应实行限时处理投诉。做到对能够当场解决的问题,应立即解决;对在规定时间内能够解决的问 题,应尽早解决;对在规定时间内难以解决的问题,应向投诉者说明原因,并确定解决的时间。 10.3投诉处理完毕应收集投诉处理通知单,并进行存档处理,宜回访客户满意度。 10.4运营单位应采用自我评价、客户评价或第三方评价的方式,每年度对充电站进行评价,评价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环境要求、标志标识、充电服务、服务满意度等。 10.5运营单位应根据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不断提高服务,并对工作改进情况进 行跟踪、复查和验证
蝶阀标准[1]GB/T37293城市公共设施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运营管理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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