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0293-2014 城市电力规划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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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50293-2014 城市电力规划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
2.0.10 环网单元 ring main
用于10kV电缆线路分段、联络及分接负荷的配电设施。也 称环网柜或开闭器。
由中压开关、配电变压器、低压出线开关、无功补偿装量 计量装置等设备共同安装于一个封闭箱体内的户外配电装置
2.0.12高压线走廊
35kV及以上高压架空电力线路两边导线向外侧延伸一定 全距离所形成的两条平行线之间的通道。也称高压架空 走廊高层标准规范范本,
3.0.1城市电力规划应符合地区电力系统规划总体要求,并应 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
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
与城息体规划相历调。 3.0.2城市电力规划编制阶段、期限和范围应与城市规划 一致。
3.0.3城市电力规划应根据所在城市的性质、规模、国民经济、
社会发展、地区能源资源分布、能源结构和电力供应现状等 件,结合所在地区电力发展规划及其重大电力设施工程项目近 建设进度安排,由城市规划、电力部门通过协商进行编制
行国家标准《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和《环境电磁波工 标准》GB9175电磁环境的有关规定。
三废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干扰和影响,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方面 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排水、供热、燃气、通信等规划相协调,统筹安排,空间共享, 妥善处理相互间影响和矛盾
4.1.1城市用电负荷按城市建设用地性质分类,应与现
4.1.1城市用电负荷按城市建设用地性质分类,应与现行国家 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所规定的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相一致。城市用电负荷按产业和生活用电性质 分类,可分为第一产业用电、第二产业用电、第三产业用电、城 乡居民生活用电。 4.1.2城市用电负荷按城市负荷分布特点,可分为一般负荷 (均布负荷)和点负荷两类
4.2城市用电负荷预测
4.2.1城市总体规划阶段的电力规划负荷预测宜包括下列内容 1 市域及中心城区规划最大负荷: 2 市域及中心城区规划年总用电量; 3 中心城区规划负荷密度。 4.2.2 城市详细规划阶段电力规划负荷预测宜包括下列内容: 1 详细规划范围内最大负荷; 2 详细规划范围内规划负荷密度。 4.2.3城市电力负荷预测应确定一种主要的预测方法,并应月 其他预测方法进行补充、校核。 4.2.4负荷同时率的大小,应根据各地区电网用电负荷特性 确定。
1城市总体规划阶段电力负荷预测方法,宜选用人均用电 指标法、横向比较法、电力弹性系数法、回归分析法、增长率 法、单位建设用地负荷密度法、单耗法等。
2城市详细规划阶段的电力负荷预测,一般负荷(均布负 )宜选用单位建筑面积负荷指标法等;点负荷宜选用单耗法 由有关专业部门、设计单位提供负荷、电量资料
4.3.1当采用人均用电指标法或横向比较法预测城市总用电量 时,其规划人均综合用电量指标宜符合表4.3.1的规定
表4.3.1规划人均综合用电量指标
:当城市人均综合用电量现状水平高于或低于表中规定的现状指标最高或最低 限值的城市。其规划人均综合用电量指标的选取,应视其城市具体情况因地 制宜确定,
4.3.2当采用人均用电指标法或横向比较法预测居民生活用电
4.3.2当采用人均用电指标法或横向比较法预测居民生活用电 量时,其规划人均居民生活用电量指标宜符合表4.3.2的规定
4.3.2规划人均居民生活用电量指
当城市人均居民生活用电量现状水平高于或低于表中规定的现状指标最高或 最低限值的城市,其规划人均居民生活用电量指标的选取,应视其城市的具 体情况,因地制宜确定。
4.3.3当采用单位建设用地负荷密度法进行负荷预
4.3.3当采用单位建设用地负荷密度法进行负荷预测时,其
4.3.3当采用单位建设用地负荷密度法进行负荷预测时,其规 划单位建设用地负荷指标宜符合表4.3.3的规定。
表 4. 3. 3 规划单位建设用地负荷指
超出表中建设用地以外的其他各类建设用地的规划单位建设用地负荷指标的 选取.可根据所在城市的具体情况确定
4.3.4当采用单位建筑面积负荷密度指标法时,其规划单位建
4.3.4当采用单位建筑面积负荷密度指标法时,其规划单位建 筑面积负荷指标宜符合表4.3.4的规定。
4.3.4规划单位建筑面积负荷指
特殊用地及规划预留的发展备用地负荷密度指标的选取,可结合当地实际情 况和规划供能要求,因地制宜确定
5.1城市供电电源种类和选择
5.1.1城市供电电源可分为城市发电厂和接受市域外电力系统 电能的电源变电站
状况、环境条件和可开发利用条件,进行统筹规划,经济合理 确定城市供电电源
5.1.4有足够稳定的冷、热负荷的城市,电源规划宜与供 (冷)规划相结合,建设适当容量的冷、热、电联产电厂,并 符合下列规定:
5.1.4有足够稳定的冷、热负荷的城市,电源规划宜
1以煤(燃气)为主的城市,宜根据热力负荷分布规划建 设热电联产的燃煤(燃气)电厂,同时与城市热力网规划相 协调。 2城市规划建设的集中建设区或功能区,宜结合功能区规 用地性质的冷热电负荷特点,规划中小型燃气冷、热、电三联 供系统。
5.1.5在有足够可再生资源的城市,可规划建设可再生能
5.2电力平衡与电源布局
5.2.1电力平衡应根 和地区电力系统中长期
5.2.1电力平衡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地区电力系统中长期规 划,在负荷预测的基础上,考虑合理的备用容量,提出地区电力 系统需要提供该城市的电力总容量,并应协调地区电力规划,
2电源应根据所在城市的性质、人口规模和用地布局,合
5.2.2电源应根据所在城市的性质、人口规模和用地布
理确定城市电源点的数量和布局,大、中城市应组成多电源供 系统。
5.2.3电源布局应根据负荷分布和电源点的连接方式,
置城市电源点,协调好电源布点与城市港口、机场、国防设施 其他工程设施之间的关系
5.2.+燃煤(气)电厂的布局应统筹考虑煤炭、燃气输
5.2.5可再生能源电厂应依据资源条件布局并应与城市规划建
5.3城市发电厂规划布局
5.3.1城市发电厂的规划布局,除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外, 不应符合下列规定: 1燃煤(气)电厂的厂址宜选用城市非耕地,并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的 有关要求。 2大、中型燃煤电厂应安排足够容量的燃煤储存用地;燃 气电厂应有稳定的燃气资源.并应规划设计相应的输气管道。 3燃煤电广选址宜在城市最小风频上风向,并应符合国家 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4供冷(热)电厂宜靠近冷(热)负荷中心,并与城市热 力网设计相匹配。
5.3.3城市发电厂应根据发电厂与城网的连接方式规划出线 走廊。
5.3.3城市发电厂应根据发电厂与城网的连接方式规
5.4城市电源变电站布局
1电源变电站的位置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布局、负荷分布 外部电网的连接方式、交通运输条件、水文地质、环境影响
洪、抗震要求等因素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合理确定, 2规划新建的电源变电站,应避开国家重点保护的文化遗 左重两开彩价值的矿藏
站,以构成城市供电的主网架
EH 6.1.2城市电源应与城市电网同步规划,城市电网应根据地区 发展规划和地区负荷密度,规划电源和走廊用地 6.1.3城市电网规划应满足结构合理、安全可靠、经济运行的 要求,各级电网的接线宜标准化,并应保证电能质量,满足城市 用电需求,
要求,各级电网的接线宜标准化,并应保证电能质量,满足城市 用电需求,
6.1.4城市电网的规划建设应纳入城乡规划,应按城市
局和管线综合的要求,统筹安排、合理预留城网中各级电压变电 站、开关站、电力线路等供电设施的位置和用地
6.2.1城市电网电压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标准电 GB/T 156 的规定
免重复降压。城市电网的电压等级序列,应根据本地区实际情 和远景发展确定
6.2.3城市电网规划的目标电压等级序列以外的电压等级 限制发展、逐步改造。
6.2.3城市电网规划的目标电压等级序列以外的电压等
6.2.4城市电网中的最高一级电压,应考虑城市电网发展现 根据城市电网远期的规划负荷量和城市电网与外部电网的连接 式确定
6.2.5城市电网中各级电网容量应按一定的容载比配置,各
压等级城市电网容载比宜符合表6.2.5的规定
6.2.5各电压等级城市电网容载比
7.1.1规划新建或改建的城市供电设施的建设标准、结构选型, 应与城市现代化建设整体水平相适应 7.1.2设备选型应安全可靠、经济实用、兼顾差异,应用通用 设备,选择技术成熟、节能环保和抗震性能好的产品,并应符合 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7.1.3规划新建的城市供电设施应根据其所处地段的地形地貌 条件和环境要求,选择与周围环境景观相协调的结构形式与建筑 外形。 7.1.4在自然灾害多发地区和跨越铁路或桥梁等地段.应提高 城市供电设施的设计标准
电站结构形式分类应符合表7.2
表 7.2.1城市变电站结构形式分类
表7.2.335kV~500kV变电站主变压器单台(组)容量表
1 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用地布局相协调: 2 应靠近负荷中心; 3 应便于进出线; 4 应方便交通运输: 5 应减少对军事设施、通信设施、飞机场、领(导)航台 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等设施的影响; 应避开易燃、易爆危险源和大气严重污移区及严重盐 雾区; 72 220kV~500kV变电站的地面标高,宜高于100年一遇 洪水位;35kV~110kV变电站的地面标高,宜高于50年一遇洪 水位;
电站终期规模考虑变电站及其周边路网的电缆管沟规划以满
7.2.6规划新建城市变电站的结构形式选择,宜符合下列规定:
1在市区边缘或郊区,可采用布置紧、占地较少的全户 外式或半户外式; 2在市区内宜采用全户内式或半户外式; 3在市中心地区可在充分论证的前提下结合绿地或广场建 设全地下式或半地下式; 4在大、中城市的超高层公共建筑群区、中心商务区及繁 华、金融商贸街区,宜采用小型户内式;可建设附建式或地下变 电站。
划新建的35kV~500kV变电站规划用地面积控制指标宜符合 7. 2. 7 的规定。
表7.2.735kV~500kV变电站规划用地面积控制指标
有关特高开变电站、换流站等设施建设用地:宜根据实际需求规划控制。本指 标未包括厂区周围防护距离或绿化带用地,不含生活区用地。
7.3.1高电压线路伸入市区,可根据电网需求,建设110kV及 以上电压等级开关站。 7.3.2当66kV~220kV变电站的二次侧35kV或10(20)kV 出线走廊受到限制,或者35kV或10(20)kV配电装置间隔不 足,且无扩建余地时,宜规划建设开关站。 7.3.310(20)kV开关站应根据负荷的分布与特点布置。 7.3.410(20)kV开关站宜与10(20)kV配电室联体建设 且宜考虑与公共建筑物混合建设, 7.3.510(20)kV开关站规划用地面积控制指标宜符合表 735的规宝
10(20)kV开关站规划用地面积控
7.4.110kV(20kV)环网单元宜在地面上建设,也可与用电 单位的供电设施共同建设。与用电单位的建筑共同建设时,宜建 在首层或地下一层。 7.4.210kV(20kV)环网单元每组开闭设备宜为2路进线 (4~6)路馈出线
7.5.1规划新建公用配电室的位置,应接近负荷中心。
1规划新建公用配电室的位置,应接近负荷中心。 2公用配电室宜按“小容量、多布点”原则规划设置,配电变
压器安装台数宜为两台,单台配电变压器容量不宜超过1000k
装台数宜为两台,单台配电变压器容量不宜超过1000kVA。 在负荷密度较高的市中心地区,住宅小区、高层楼群、 点和对市容有特殊要求的街区及分散的大用电户,规划新 电室宜采用户内型结构
7.5.3在负荷密度较高的市中心地区,住宝小区、高层楼群
旅游网点和对市容有特殊要求的街区及分散的大用电户,规 建的配电室宜采用户内型结构
旅游网点和对市容有特殊要求的街区及分散的大用电户,
7.5.4在公共建筑楼内规划新建的配电室,应有良好的通风和
7.5.4在公共建筑楼内规划新建的配电室,应有良好的通风和 消防措施
7.5.5当城市用地紧张、现有配电室无法扩容且选址困难时, 可采用箱式变电站,且单台变压器容量不宜超过630kVA
7.5.5当城市用地紧张、现有配电室无法扩容且选址困难
1应根据城市地形、地貌特点和城市道路网规划,沿道路 河渠、绿化带架设,路径应短捷、顺直,减少同道路、河流、铁 路等的交叉,并应避免跨越建筑物; 235kV及以上高压架空电力线路应规划专用通道,并应 加以保护; 3规划新建的35kV及以上高压架空电力线路,不宜穿越 市中心地区、重要风景名胜区或中心景观区; 4宜避开空气严重污移区或有爆炸危险品的建筑物、堆场 仓库; 5应满足防洪、抗震要求。 7.6.3[ 内单杆单回水平排列或单杆多回垂直排列的市区35kV~
7.6.3内单杆单回水平排列或单杆多回垂直排列的市区
1000kV高压架空电力线路规划走廊宽度,宜根据所在城市白 理位置、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气象等条件及当地用地 件,按表7.6.3的规定合理确定
表7.6.3市区35kV~1000kV高压架空电力线路规划走廊宽度
续表 7. 6. 3
7.6.4市区内高压架空电力线路宜采用占地较少的窄基杆塔和 多回路同杆架设的紧凑型线路结构,多路杆塔宜安排在同一 走廊。
现行国家标准《架空电力线路与调幅广播收音台的防护间距) GB7495的有关规定
GB7495的有关规定。 7.6.6高压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 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水平距离、导线与地面间最小垂直距离、导 线与街道行道树之间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66kV 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50061、《110kV~750kV架 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100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 规范》GB50665的有关规定。 7.6.7规划新建的35kV及以上电力线路,在下列情况下,宜 采用地下电缆线路: 1在市中心地区、高层建筑群区、市区主干路、人口密集 区、繁华街道等; 2重要风景名胜区的核心区和对架空导线有严重腐蚀性的 地区; 3走廊狭窄,架空线路难以通过的地区;
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水平距离、导线与地面间最小垂直距离、导 线与街道行道树之间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66kV 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50061、《110kV~750kV架 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100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 规范》GB50665的有关规定。 7.6.7规划新建的35kV及以上电力线路,在下列情况下,宜 干中小
7.6.7规划新建的35kV及以上电力线路,在下列情况下,宜 采用地下电缆线路: 1在市中心地区、高层建筑群区、市区主干路、人口密集 区、繁华街道等: 2重要风景名胜区的核心区和对架空导线有严重腐蚀性的 地区; 3走廊狭窄,架空线路难以通过的地区; 4电网结构或运行安全的特殊需要线路:
5沿海地区易受热带风暴侵袭的主要城市的重要供电区域。 7.6.8城区中、低压配电线路应纳入城市地下管线统筹规划, 其空间位置和走向应满足配电网需求。 7.6.9城市地下电缆线路路径和敷设方式的选择,除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的有关规定外, 尚应根据道路网规划,与道路走向相结合,并应保证地下电缆线 路与城市其他市政公用工程管线间的安全距离,同时电缆通道的 宽度和深度应满足电网发展需求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 “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 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50061 2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 3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 4 《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 5《100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665 6 《标准电压》GB/T156 《架空电力线路与调幅广播收音台的防护间距》GB7495 8 《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 《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GB9175
定的自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要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 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 作为理解和把握规范的参考
自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要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 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 理解和把握规范的参考
目次1总则·272术语·293基本规定304城市用电负荷324. 1城市用电负荷分类324. 2城市用电负荷预测324.3负荷预测指标345城市供电电源·435. 1城市供电电源种类和选择435. 2电力平衡与电源布局445.3城市发电厂规划布局445. 4城市电源变电站布局446城市电网·466.1规划原则466. 2电压等级和层次477城市供电设施·497. 1一般规定497. 2城市变电站507. 3开关站537. 4环网单元537. 5公用配电室537. 6城市电力线路5426
1.0.1条文中明确规定了本规范编制的目的和依据。坊
1.0.1条文中明确规定了本规范编制的自的和依据。城币电力 规划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综合性、政策性和电力专 业技术性较强的特点,贯彻执行国家城乡规划、电力、能源的有 关法规和方针政策,可为城市电力规划的编制工作提供可靠的基 础和法律保证,以确保规划的质量。城市规划、电力能源的有关 国家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和《中华人 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所称的城市中的设市城市,也包 括建制镇。但考虑我国建制镇数量很多,规模和发展水平差异较 大,各地理位置、资源条件以及供电管理水平和电力设施装备水 平相差悬殊,各建制镇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参照执行 本规范。二是本规范的适用范围覆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 划法》所规定的各层次规划阶段中的电力规划编制工作。对于电 力行业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的电力专项规划或电力发展规划, 其主要内容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其他内容可以根据电力行业发 展的专业需要确定
1.0.5节约用地,土分珍惜和合理使用城市每一寸土地,是
我国一项基本国策,尤其是在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发展的今天更 为必要。执行本条文需注意的是:节约用地应在以保证供电设 施安全经济运行、方便维护为前提的条件下,依靠科学进步 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或者通过技术革新
改造原有设备的布置方式,达到缩小用地、实现节省占地的目 的,而不能不考虑供电设施必要的技术条件和功能上的要求, 硬性压缩用地
本章主要将本规范中所涉及的城市电力规划基本技术用语: 给以统一定义和词解;或对在其他标准、规范中尚未明确定义的 专用术语,而在我国城市供用电领域中已成熟的惯用技术用语, 加以肯定、纳入,以利于对本规范的正确理解和使用
3基本规定3.0.1城市电力规划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地区电力系统是城市重要的电源,是确定城网规模、布局的依据。因此,必须以城市规划、地区电力系统规划为依据,从全局出发,考虑城市电力规划的编制工作。3.0.2城市电力规划是城市规划的配套规划。规划阶段、期限和范围的划分,只有同城市规划相一一致,才能使规划的内容、深度和实施进度做到与城市整体发展同步,使城市土地利用、环境保护及城市电力与其他工程设施之间的矛盾和影响得到有效的协调和解决,取得最佳的社会、经济、环境综合效益。3.0.3条文中提出的编制城市电力规划,尤其是编制城市总体规划阶段中的电力规划应由城市规划、电力两部门通过充分协商,密切合作进行编制的理由,主要是由城市电力规划所具有的综合协调性和电力专业技术性很强的双重性特点所决定的。在城市电力规划的编制工作中,要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统筹安排、综合协调各项电力设施在城市空间中的布局:为电力设施的建设提供必要的城市空间,同时城市的发展,也离不开电力能源的供应,两者之间是一种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内涵关系。这种双重性特点在电力总体规划阶段体现得更为突出,如果在编制电力总体规划工作中,城市规划、电力两部门之间不能取得密切配合和协作镀铬标准,使制定的规划过分地偏重其双重性中的任何一个方面,都将不是一个全面完整的规划,也难以保证规划的质量和规划的实施。3.0.4、3.0.5这两条对城市电能生产、供应提出符合社会、经济、环境综合效益的具体要求。电力是一一种先进的和使用方便的优质能源:它是国民经济发展的物质基础,是人民生活的必需30
品,是现代社会生活的重要标志。城市现代化程度越高,对电能 的需求量就越大,但生产电能的发电厂所排出的废水、废气、粉 尘、灰渣和承担输送电能任务的高压变电站和高压送、配电线路 运行时所产生的电磁辐射、场强及噪声对城市的影响如果处理不 当,都将会污染城市环境。因此,在规划阶段落实城市发电厂、 高压变电站的位置和高压电力线路和路径时,既要考虑满足其靠 近负荷中心的电力技术要求,也要充分考虑高压变电站和高压电 力线路规划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并提出切实可行的防治 措施。 3.0.6城市电力、供水、排水、供热、燃气、通信工程管线, 均属城市市政公用工程管线,一般沿城市道路两侧的地上、地下 敷设。在编制规划过程中,城市电力规划如不能与其他工程规划 之间很好地协调配合,势必将造成电力线路与树木之间、电力线 路与其他工程管线相互间的影响和矛盾,进而影响电力规划的实 施,并浪费国家资金。只有相互之间密切配合、统筹规划,使电 力管线在城市空间占有合理的位置,才能保证电力规划得以顺利 实施。
4.1城市用电负荷分类
4.1.1城市用电负荷分类的方法很多,从不同角度出发可以有 不同的分类。本节中负荷分类的制订节能标准规范范本,主要从编制城市电力规划 中的负荷预测工作需要出发,总结全国各城市编制城市电力规划 的负荷预测工作经验,研究、分析不同规划阶段的负荷预测内容 及其负荷特征、用电性质的区别,加以分别归类 按用地性质进行负荷分类符合城市规划的技术特征,主要根 据城市各类建设用地的用电性质不同加以区别,并依据现行国家 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中建设用 地的符号、代码分类口径进行相应的规定。这种分类方法的主要 优点是:比较直观,便于基础资料的收集,有较强的适用性和可 操作性,能够较好的与城市规划衔接。在城市总体规划中按各类 建设用地的功能、用电性质的区别来划分负荷类别进行负荷预 测,是取得比较满意预测结果的主要负荷分类方法。 按产业用电分类则可以使负荷预测简便。产业用电与行业用 电之间的关系:第一产业用电为农、林、牧、副、渔、水利业用 电,第二产业用电为工业、建筑业用电,第三产业用电为第一、 第二产业用电以外的其他产业用电,居民生活用电指住宅用电。
电户,如:大型工厂企业或大型公共建筑群。一般负荷(均布负 荷)是指点负荷以外分布较分散的其他负荷,在负荷预测中,为 预测简便,可将这些负荷看作是分布比较均匀的一般用电户
4.2城市用电负荷预测
....- 电力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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