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2307-2019 变电站厂界环境噪声执行标准申请原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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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前言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声环境功能区分类 厂界环境噪声执行标准申请原则 参考文献

    刊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声环境功能区分类 厂界环境噪声执行标准申请原则 参考文献,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管理中心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电磁兼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6)归口并解释。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 上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倪园、陈涛、汪美顺、周兵、王延召、胡静竹、李睿、卢林、伍发元、田昊洋、 赵军、刘兴发、徐锐、李丽、彭伟、刘健犇、吴观斌。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管理中心(北京市白广路二条 号,100761)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管理中心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电磁兼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6)归口并解释。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 产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倪园、陈涛、汪美顺、周兵、王延召、胡静竹、李睿、卢林、伍发元、田昊洋、 赵军、刘兴发、徐锐、李丽、彭伟、刘健犇、吴观斌。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管理中心(北京市白广路二条 号,100761)

    5厂界环境噪声执行标准申请原则

    新建变电站应根据所在区划单元现有规划中的声环境功能区划,应申请执行相应的声环境功能区厂 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标准。 a)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应根据厂界每侧所处声环境功能区类型来确定。当厂界某一侧位于4 类声环境功能区时,则该侧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应按4类声环境功能区相应的标准限值申 请。

    D 当规划的变电站位于1类声环境功能区时密封圈标准,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宜申请执行2类声环境 区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当规划的变电站所处声环境功能区未明确时,宜向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 主管部门确认声环境功能区

    5.2 改建、扩建变电站

    a)对于没有确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的变电站,按5.1执行。 b)对于已确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的变电站,若声环境功能区划没有发生变化,则沿用该声环 境功能区标准限值:若声环境功能区划发生变化,按5.1执行。

    1]HJ2.4—200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 [2]GB50137—2011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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